2023-06-29
2023-06-27
2023-03-18
2023-07-05
2023-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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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更好地拓展深圳政府行业的业务,需要提高本地技术服务支持力量,拟在深
圳设立分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 拟设立分公司名称: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 分公司性质: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独立核算。
3. 营业场所:广东省深圳市(具体地址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方能确定)
4. 经营范围:计算机新产品开发、研制系统集成及相关技术引进、技术服务。批
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
设备的安装。
5. 分公司负责人:何健明
上述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范围等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一、 问题的提出
据调查我国现有盲人500多万,低视力人近千万,尤其是在儿童及青少年当中,患病率极高。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最新数据表明,我国小学生近视眼发病率为,中学生为,高中生为。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人近视?仅仅是不良用眼习惯造成的吗?近视,与年龄有关系吗?
二、调查方法:
1.查阅有关书籍并调查询问同学,了解近视的主要原因。
2..通过多种途径,了解近视可能会引发的并发症。
三:调查情况和资料整理
四、结论
(1)近视的主要原因:
1 看电视距离太近;
2 看电视的时间太长;
3 所看电视的画面浓度太深;
4 写作业时的姿势不正确 ;
5 在光线太强的阳光下看书 ;
6 在光线太弱的光下看书;
7 长时间的坐在电脑、电视前;
8 不合理饮食;
9 在车厢里看书
10 遗传因素
11 不认真做眼保健操
(2)在这里我想给大家提出几点建议 :
1看书时作姿要端正,读书或写字时做到“眼离书本一尺远,胸离书桌一拳远,手离笔尖一寸远。”
2不要在坐车或行走的时候看书,也不要躺下看书。(三)每天坚持做两次眼保健操。
3每天坚持做两次眼保健操。
一、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20xx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披露,截至 20xx年 9月 30日 ,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38,030,元 (当期税后净利润 23,666,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0 元),合计可供分配利润38,030,元。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 11,02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8元(含税)人民币现金,合计发放现金股利 19,836, 元。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东应缴税费按照《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101 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本预案将提交公司20xx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在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2 个月内实施完成。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20xx-039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现金分红的议案》,并已提请20xx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最终的方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三、其他情况
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和知情人范围, 并对相关内幕信息
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杭州品茗安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杭州品茗安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品茗安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xx年 10月 28日
提议案人:
联 系 人:
通讯地址:
议案全文:随着我县近年来经济的快速发展,因各种原因失去耕地的农民逐渐形成了一个新的弱势群体,这些人中很大一部分种田无地,就业无路,社保无份。解决这一部分人的生活保障困难已成为了一个比较紧迫的社会问题。
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可采取以下几种解决办法:
一、土地补偿。土地补偿应重点考虑失地农民的长期基本生活保障。采取政府出一点,集体补一点,个人土地补偿费中交一点的办法,为年龄大、学历低、无就业条件的失地农民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同时,对村集体留存的部分资金,要加强监管,杜绝胡支乱花。
二、转行就业。要把失地农民的就业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各种办法为文化程度、健康状况、劳动技能符合就业条件的失地农民进行技术和技能培训,增强其就业竞争力。对失地农民重新就业的,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给予政策引导和支持,如小额信贷、免除税费等。
三、优先就业。对占用农民土地的工矿企业,招工时优先安排失地农民就业。
十一届^v^会第六次会议人大吴成国提出了关于修改公司法的议案,进行了以下陈述:
新《公司法》对与上市公司有关的法律制度的修改和完善,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与责任,加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与责,健全投资者(股东)权益保护机制等。
(一)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1、完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程序
修订前的《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只能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或者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实践中,出现了董事长既不召集和主持也不指定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情况,使得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无法正常行使职权,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损害其他股东的权益。
为此,新《公司法》第102条和110条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程序做了完善,规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此外,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健全监事会制度,强化了监事会作用
新《公司法》第119条充实了监事会职权,规定监事会有权提出罢免董事、经理的建议;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时有权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同时,第119条明确了监事会行使职权的必需费用由公司承担,确保监事会作为公司内部监督机构充分发挥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起到改善公司治理的作用。
3、增加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的规定
为了保护广大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借鉴美、英等国的做法,中国证监会在20xx年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都应设立独立董事。考虑到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对我国在上市公司中实行独立董事的问题,法律可以只做制度性安排的规定,具体办法以由^v^制定,以为实践中进一步探索留下空间。据此,新《公司法》第123条对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制度的问题只做了原则规定:“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v^规定。”
(二)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与责任
1、明确界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新《公司法》在附则部分专门对“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关联关系”作了明确的定义,防止实际控制人通过“影子股东”或者关联股东实际控制上市公司来规避法律责任和义务。
2、强化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
(1)禁止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
新《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如母子公司之间、同受一个股东控制的各公司之间等)的交易,并不必然会损害公司利益,法律也并不一概禁止。但是,实践中,有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等,通过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以高价向关联方购进原材料、设备,低价向关联方出售产品等方式,向关联方输送利益,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各方面普遍提出,公司法应当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以规范。为此,新《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对担保行为进行规范
(二)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与责任
1、明确界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新《公司法》在附则部分专门对“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关联关系”作了明确的定义,防止实际控制人通过“影子股东”或者关联股东实际控制上市公司来规避法律责任和义务。
2、强化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
(1)禁止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
新《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如母子公司之间、同受一个股东控制的各公司之间等)的交易,并不必然会损害公司利益,法律也并不一概禁止。但是,实践中,有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等,通过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以高价向关联方购进原材料、设备,低价向关联方出售产品等方式,向关联方输送利益,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各方面普遍提出,公司法应当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以规范。为此,新《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加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与责任
新《公司法》新增第六章专门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义务。
1、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新《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了五种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时,增加了执行性规定,即公司违反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强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须持续满足任职资格的要求,否则,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2、强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与责任
(1)忠实与勤勉义务
新《公司法》第148条、149条规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所谓忠实义务是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论如何不能将自己的个人利益置于公司利益之上,在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时,必须无条件服从公司利益。所谓勤勉义务主要是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正常合理的谨慎态度,对公司事务予以应有的注意,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2)接受质询的义务
新《公司法》第151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列席股东大会(股东会)并接受股东质询的义务。
(3)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义务
①新《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义务。
②新《公司法》第125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应回避表决。
(4)损害赔偿义务
新《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健全投资者(股东)权益保护机制
1、增加、细化有关股东权利的规定
(1)知情权
股东知情权是保护股东权益的基础,中小股东如果不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就根本无法谈及其权益的保护。原公司法只允许股东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条文内容比较粗疏,欠缺可操作性,实践中也存在公司在大股东的操纵下,长期不向股东分红,也不允许中小股东了解公司的具体运作情况,致使中小股东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形。新《公司法》对此予以了修正,扩大了股东的相关知情权。新《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第98条);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第146条)。
(2)股东大会召集权
新《公司法》第102条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提案权
新《公司法》第103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主板分辨率(型号)
厦门V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于20_年4月22日上午9:30在厦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_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5人,实际出席会议。公司9名监事中,30名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会议主席G女士主持。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讨论,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提交20_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总经理的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20_年度财务决算和20_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即拟按公司目前总股本每股派发人民币元(含税),同意提交20_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_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20_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董事、非董事和战略决策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任命;董事会成员、董事会成员、非董事会成员和审计委员会主席应由。
不及物动词审议通过了召开20_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20_年度股东大会将于20_年9月30日上午9:30召开。所有在册股东都将出席会议。会议的内容是:
(一)审议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审议公司20_年度财务决算和20_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审议公司20_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
(五)审议董事、监事津贴方案。
出席董事签名:
签署日期:20_年。
董事会关于公司利润分配的决议
一、会议日期:20_年4月10日。会议地点:三公司视频会议室。出席人员:公司全体董事四。会议主席:主席五、会议决议:
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鉴于公司20_年税后可分配利润为:元();20_年税后可分配利润为:元;20_年税后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0_年至20_年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元,其中提取储备基金人民币:元(提取税后利润的10%),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元。
现决定向投资者派发人民币元;分配后剩余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暂不分配。同意上述决议。特此,决议!
全体董事签名: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20_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20_年3月23日召开的20_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1.股利分配方案:
以20_年末总股本32,340万股为基数,公司决定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计分红97,020,元,占当期可分配利润的,余额36,770,元结转下一年度进行分配。
二。分红的具体实施内容:
1.记录日期:20_年4月12日
2.除息日:20_年4月13日。
3.股息派发日:20_年4月19日。
4.每股税前分红金额:元
5.每股税后分红金额:流通股股东个人,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现金分红元;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实际现金分红元;法人股东,实际现金分红元。
6.发行年份:20_年。
7.发行范围:截止20_年4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上海证券集中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8.收集方法:
1)持有非流通股的法人股现金分红由公司直接支付。
2)流通股股东的现金分红。本公司委托上海证券集中登记结算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在现金红利发放前一个交易日将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通过登记公司的资金结算系统划入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分红金额由登记公司暂时保管。指定交易生效时,登记公司将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入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将在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领取现金红利。
三。咨询和联系方式:
电话:?602
传真:
地址:上海沪闵路5481号
邮政编码:20_00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0_年4月6日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对《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一、原“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现修改为“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原“第五条 公司住所:xx市xx区高新技术工业村管理楼207#。邮政编码:”。
现修改为“第五条 公司住所:xx市xx区香山东街一号华侨城东部工业
区h‐3栋4楼。
邮政编码:”
三、原“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现修改为“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
长1人”。
四、原“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现修改为“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五、原“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现修改为“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六、原“第二百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及商务部核准公司20xx年重大资产重组且经xx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现修改为“第二百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司主管商务部门批准之日起实施”。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x年06月26日以自有资金与香港泛亚绿洲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在电缆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材料”)。因营业期限即将到期,考虑到该公司产生的经济效益不大。公司于x年4 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注销子公司电缆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决定依法经清算注销材料。
二、电缆材料有限公司注册情况
三、 截至 x年 12 月 31 日,材料总资产 万元,净资产万元;20xx年度实现净利润万元。(经审计)
四、注销材料对公司的影响及所涉其他安排
由于材料经营期限将至,注销材料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将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组织开展对材料的清算、注销事宜。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设立分支机构事宜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
2、分支机构性质: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营业场所:浙江xx市
5、分支机构负责人:王
上述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范围等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1、设立目的:根据《公司法》、《^v^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凡在公司住所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应当向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公司设立分公司,有利于更好的开拓市场,提高公司产品区域地区的覆盖率和市场占有率。
2、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上述设立分支机构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
原出版商:教育教学图书馆
利润分配方案模板
第一部分:有限公司股东利润分配方案xxxx有限股东合作协议xxxX有限公司由xxx提出,xxX为主要股东,xx、xX、xx为股东,由四方共同设立。股东一:xx(32090219850 xxxxx),股东二:xx(32090219850 xxxxx),股东三:xx(32090219850 xxxxx),股东四:xx(32090219850 xxxxx)根据xx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一致通过的决议,决定全体股东共同遵守与公司的具体合作事项如下:1 .股东及其出资情况:股东1: xxx,货币出资1万元,为大股东,以合作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义参与经营;股东2: xxx,提议以不现金出资设立公司,提供公司市场参与经营所需的实际技术及相关服务;股东:xx,无现金出资通过提供公司市场所需的实际技术及相关服务参与经营;股东:xx,无现金出资通过提供公司市场所需的实际技术及相关服务参与经营;股东以现金出资的资本用于公司的经营支出,包括租用和装修办公场所、购买办公设备、办公费用支出、员工工资等。以后如果公司需要增资等重大事项,由全体股东开会决定。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1)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股东大会,享有平等的表决权;2.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
关于设立子公司新兴铸管(香港)有限公司的议案
股票简称:新兴铸管股票代码:000778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子公司新兴铸管(香港)有限公司的公告
一、交易概述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鉴于以下原因:
1、公司与advanced explorations inc.(下称“aei”)于20xx年10月28日签署了《协议书》,约定由公司认购aei发行的500万加元零息可转换债券。
2、公司于20xx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购加拿大aei公司发行可转债的议案》,授权公司经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和办理后续相关手续。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看公司于20xx年11月4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3、在向商务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中,商务部对国内公司投资境外公司的相关规定均为对直接持股方式的规定,没有关于认购可转债的相关程序规定,无法按程序予以批准。
为顺利完成董事会决议和履行认购加拿大aei公司发行可转债的《协议书》,公司拟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并以此为平台履行《协议书》。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关于境外投资的政府许可。
二、 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注册
1、公司在香港注册一家全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暂定为“新兴铸管(香港)有限公司”(下称“铸管香港”)。
2、铸管香港作为《协议书》的履约主体,由该公司承担《协议书》所约定应由公司承担的权利义务。
3、铸管香港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100%股份。
4、铸管香港注册资本为3850万港元。
(二)公司管理
1、铸管香港设董事会,由二名董事组成,董事由公司委派,董事长由公司在董事中指定。
2、铸管香港的总经理、财务总监由董事会自公司推荐人选中聘任。
3、铸管香港重大经营事务由其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决定。
(三)公司业务
铸管香港作为公司对外投资与产品进出口贸易的平台,主要从事如下业务。
1、认购aei公司发行可转债,持有和运营所持aei股票。
2、对外投资,委派董事参与对外投资项目的管理和运作。
3、有关矿石产品的购销贸易。
4、有关球墨铸铁管、钢铁制品、钢格板、钢管等金属产品的购销贸易。
5、董事会决定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铸管香港的其他管理安排,根据该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进行。
三、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全资子公司铸管香港的设立,将有利于公司顺利完成董事会决议和履行认购加拿大aei公司发行可转债的《协议书》;公司认购加拿大aei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将加快推进aei公司相关铁矿石项目的进展工作,并以此为平台,稳定上游原材料供应,实现本公司业务向上游产业延伸,完善钢铁产业链,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扩张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进而提升公司钢铁产业链的核心竞争力。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协议书。
特此公告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xx年一月七日
关于 股权收购意向书
日期:二零 年 月 日
股权收购意向书
甲方(收购方):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
甲、乙双方已就乙方持有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00%股权的相关收购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股权收购意向:
一、鉴于:
1、甲方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组建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目标公司系合法存续的企业。乙方具有符合^v^法律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2、甲方拟向乙方收购乙方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甲方拟受让该目标股权并成为目标公司新的股东(以下称“股权转让”)。
二、目标公司概况
有限公司(注册号: )成立于 年
月日,是由乙方独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经营范围为矿产品经销;汽车运输。
三、收购标的
甲方的收购标的为乙方拥有的目标公司其中80%的股权以及目标公司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权益等全部财产(附资产明细、债权债务清单)信息。
四、收购价格、方式
1、收购价格:甲乙双方初步商定收购价格为 人民币(¥),最终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后的目标股权净资产为基础确定最终收购价格。
2、收购方式:甲、乙双方均同意,甲方将以现金方式和/或 方式一次性于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 日内全额支付完毕。
或者:甲、乙双方均同意,甲方将以现金方式和/或 方式分期完成收购,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 日内,甲方应至少首先向乙方人民币 元,具体在尽职调查完毕后,由《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
五、尽职调查
1、在本意向书签署后,甲方安排其工作人员或委托律师对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或有负债、重大合同、诉讼、仲裁事项等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对此,乙方应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并促使目标公司亦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
2、如果在尽职调查中,甲方发现存在对本意向书项下的交易有任何实质影响的任何事实(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未披露之对外担保、诉讼、不实资产、重大经营风险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列明具体事项及其性质,甲、乙双方应当开会讨论并尽其努力善意地解决该事项。若在甲方上述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 日内,乙方和/或目标公司不能解决该事项至甲方(合理)满意的程度,甲方可于上述书面通知发出满 日后,以给予乙方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意向。
六、保障条款
1、甲方承诺如下:
(1)甲方已完成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未发现存在对本次交易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事实(或发现该等重大事实但经双方友好协商得以解决)时,应于 日内与乙方进入《股权转让合同》的实质性谈判,并最迟于 年月日前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合同》;
(2)确保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收购目标股权议案。
(3)甲方拥有订立和履行该意向书所需的权利,并保证本意向书能够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签订和履行该意向书已经获得一切必需的授权,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代表已经获得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2、乙方承诺如下:
(1)在本意向书生效后至双方正式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之日的整个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出让或者资产出让问题再行协商或者谈判。
(2)乙方及时、全面地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目标公司信息和资料,尤其是目标公司尚未向公众公开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利于甲方更全面地了解目标公司真实情况;并应当积极配合甲方及甲方所指派的律师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工作。
(3)乙方保证目标公司为依照中国法律设定并有效存续的,具有按其营业执照进行正常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证件和许可。
(4)乙方承诺目标公司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前所负的一切债务,由乙方承担;有关行政、司法部门对目标公司被此次收购之前所存在的行为所作出的任何提议、通知、命令、裁定、判决、决定所确定的义务,均由乙方承担。
(5)因目标公司采矿许可证正在办理之中,乙方承诺在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最迟于年月日前将采矿许可证办理完毕,并办理至目标公司名下;
(6)乙方拥有订立和履行该意向书所需的权利,并保证本意向书能够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七、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
1、如股权转让成功,则目标公司股东由乙方一人变更为甲、乙两方,自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由双方共同经营管理/由 方具体实行经营管理;
2、双方对目标公司实行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组织机构应于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 日内进行变更,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由甲方委派名,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由甲方委派担任/由乙方担任;监事会由 名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其余由目标公司依法选举产生。
或者:目标公司由 方具体经营管理,有权自主经营、自主用工,另一方不得无故干涉;另一方有权依法查阅、了解、调取目标公司财务记录、会议记录等公司文件,对 方的经营行为有权予以合法合理监督。
3、交割: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 日内,乙方应将目标公司的公章、财务章、财务账册、凭证、合同等全部资料交付目标公司新成立的董事会。
4、工商变更: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 日内,双方应相互配合,积极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5、因目标公司采矿许可证正在办理之中,涉及到包括但不限于探矿权价款处置、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的变更费用、税费等后续费用,在双方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合同》后由甲方依法承担/由双方按股权转让完成后的股权比例进行分担/由目标公司依法承担;
6、目标公司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前不得进行生产销售。
八、保密条款
除非本意向书另有约定,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意向书而取得的所有有关对方的各种形式的下列事项承担保密义务
被收购的议案范文二
股权收购意向协议
日期: 年月 日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鉴于:x公司在未来有更好的发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
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于即日达成如下投资意向,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与乙方已就乙方持有的x有限公司的股权转
让事宜进行了初步磋商,为进一步开展股权转让的相关调查,并完善转让手续,双方达成以下股权收购意向书,本意向书旨在就股权转让中有关工作沟通事项进行约定,其结果对双方是否最终进行股权转让没有约束力。
第一条 本协议宗旨及地位
本协议旨在对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乙双方就股权转让事宜业已达成的全部意向作出概括性表述,及对有关交易原则和条件进行初步约定,同时,明确相关工作程序和步骤,以积极推动股权转让的实施。
在股权转让时,甲、乙双方和/或相关各方应在本协议所作出的初步约定的基础上,分别就有关股权转让、资产重组、资产移交、债务清偿及转移等具体事项签署一系列协议和/或其他法律文件。届时签署的该等协议和/或其他
法律文件生效后将构成相关各方就有关具体事项达成的最终协议,并取(本文来自: 千 叶帆文 摘:关于收购股权的议案)代本协议的相应内容及本协议各方之间在此之前就相同议题所达成的口头的或书面
的各种建议、陈述、保证、承诺、意向书、谅解备忘录、协议和合同。
第二条 股权转让
目标股权数量:x公司%股权。
目标股权收购价格确定:以20xx 年月 日经具有审计从业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后的目标股权净资产为基础确定。其中,由甲方来承担
支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
第三条 尽职调查
在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安排其工作人员对乙方公司的资产、负债、或重大合同、诉讼、仲裁事项等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对此,乙方应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并促使目标公司亦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
如果在尽职调查中,甲方发现存在对本协议下的交易有任何实质影响的任何事实(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未披露之对外担保、诉讼、不实资产、重大经营风险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列明具体事项及其性质,甲、乙双方应当开会讨论并尽其努力善意地解决该事项。若在甲方上述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乙方不能解决该事项至甲方(合理)满意的程度,甲方可于上述书
面通知发出满十个工作日后,以给予乙方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第四条 股权转让协议
于下列先决条件全部获得满足之日起 工作日内,双方应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1)甲方已完成对乙方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未发现存在对本次交易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事实(或发现该等重大事实但经双方友好协商得以解决);
(2)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包括其附件)的内容与格式为双方所满意。
(3)甲方公司内部股东通过收购目标股权议案。
除非双方协商同意修订或调整,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和条件应与本协议初步约定一致,并不得与本协议相关内容相抵触。
第五条 本协议终止
协商终止:本协议签署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得终止。
违约终止:本协议签署后,一方发生违约情形,另一方可依本协议规定单方终止本协议。
自动终止:本协议签署后,得依第款之规定自动终止。
第六条 批准、授权和生效
本协议签署时应取得各方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和授权。
本协议在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后始生效。
第七条 保密
本协议双方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从本协议双方所获得的全部信息均属保密资料,惟如有关披露为法律所要求的义务与责任时则除外。
本协议各方同意,不将保密资料用于下述情况以外的任何目的:法律所要求、本协议有明确规定、或任何就本协议所遭至之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惟在该等情况下,也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使用保密资料。
第八条 其他
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各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兹此为证,本协议当事方于文首书写的日期签署本协议。
甲方:
法人代表:盖章:
(签字):
乙方:
法人代表:盖章:
(签字):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获得的利润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分配:1 .企业取得的利润总额应根据国家规定作相应调整,然后按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
2.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一般按以下顺序分配:(1)罚没财产损失,缴纳各种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2)弥补企业以前年度的年度亏损。
《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次年利润不足的,可以在5年内弥补。5年内不能弥补的,可以用企业税后利润弥补。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企业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可提取10‰,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法定公积金可以用于弥补亏损,也可以用于增加资本等。但增资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4)提取公益金。
这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可并入本年,分配给投资者。如果企业是股份有限公司,提取公益金后,利润可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优先股股息。(2)提取任何盈余公积金。
(3)支付普通股股利。当年无利润时,不可分配利润。但是,在盈余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后,股东大会可以特别决定使用盈余公积金按照不超过股份面值6%的比例分配股利。分配股利后,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子公(香港)有限公司的公告
一、交易概述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鉴于以下原因:
1、公司于20xx年10月28日签署了《协议书》,约定由公司认购发行的500万加元零息可转换债券。
2、公司于20xx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购加拿大aei公司发行可转债的议案》,授权公司经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和办理后续相关手续。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看公司于20xx年11月4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3、在向商务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中,商务部对国内公司投资境外公司的相关规定均为对直接持股方式的规定,没有关于认购可转债的相关程序规定,无法按程序予以批准。
为顺利完成董事会决议和履行认购加拿大aei公司发行可转债的《协议书》,公司拟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并以此为平台履行《协议书》。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关于境外投资的政府许可。
二、 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注册
1、公司在香港注册一家全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暂定为“(香港)有限公司”(下称“香港”)。
2、香港作为《协议书》的履约主体,由该公司承担《协议书》所约定应由公司承担的权利义务。
3香港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100%股份。
4、铸管香港注册资本为3850万港元。
(二)公司管理
1、香港设董事会,由二名董事组成,董事由公司委派,董事长由公司在董事中指定。
2、香港的总经理、财务总监由董事会自公司推荐人选中聘任。
3、香港重大经营事务由其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决定。
(三)公司业务
香港作为公司对外投资与产品进出口贸易的平台,主要从事如下业务。
1、认购aei公司发行可转债,持有和运营所持aei股票。
2、对外投资,委派董事参与对外投资项目的管理和运作。
3、有关矿石产品的购销贸易。
4、有关球墨铸铁管、钢铁制品、钢格板、钢管等金属产品的购销贸易。
5、董事会决定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铸管香港的其他管理安排,根据该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进行。
三、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全资子公司铸管香港的设立,将有利于公司顺利完成董事会决议和履行认购加拿大aei公司发行可转债的《协议书》;公司认购加拿大aei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将加快推进aei公司相关铁矿石项目的进展工作,并以此为平台,稳定上游原材料供应,实现本公司业务向上游产业延伸,完善钢铁产业链,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扩张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进而提升公司钢铁产业链的核心竞争力。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协议书。
特此公告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xx年一月七日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外合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利润分配应由董事会决定。
请参考以下范本:董事会决议一、会议日期:20_年12月12日二、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三、出席人员:公司全体董事四、会议主席:董事长五、会议决议:经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作出如下决定:由于公司20_年度税后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_年税后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_-20_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为:元,其中提取公积金为:元(提取税后利润的),可分配利润为:元。现决定将其中的人民币分给投资者。
分配后剩余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元,暂不分配。
同意上述决议。特此,决议!全体董事签名:日期:。
以上讲解了如何写利润分配建议书(如何写利润分配建议书范文)。这篇文章已经分享到这里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信息有误,请联系边肖进行更正。
鉴于杭州品茗安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状况和资本公积金的实际情况,考虑到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同时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法》、《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xx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现金分红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20xx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披露,截至 20xx年 9月 30日 ,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38,030,元 (当期税后净利润 23,666,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0 元),合计可供分配利润38,030,元。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 11,02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8元(含税)人民币现金,合计发放现金股利 19,836, 元。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东应缴税费按照《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101 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本预案将提交公司20xx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在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2 个月内实施完成。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20xx-039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现金分红的议案》,并已提请20xx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最终的方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三、其他情况
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和知情人范围, 并对相关内幕信息
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杭州品茗安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杭州品茗安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品茗安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xx年 10月 28日
出资标的名称:深圳科力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新公司”)
●出资金额: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科力远汽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科力远”)出资 2250万美元,持有新公司 75%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科力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科力远”)出资 750 万美元,持有新公司 25%的股权。
一、对外投资概述
佛山科力远现主要从事面向公共出行领域的经营性汽车租赁业务,为进一步拓展运营范围,为混合动力汽车推广构建新的商业模式,增加新的盈利点,公司计划在深圳成立深圳科力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工商注册核定名称为准)。新公司注册资本拟为3000万美元,其中:佛山科力远出资2250万美元,持有75%的股权;公司子公司香港科力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资750万美元,持有25%的股权。公司于20xx年9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具体设立需经工商核准登记。公司本次投资行为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佛山科力远汽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立贤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xx 年 8 月 19 日
住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 131 号 1#楼自编 435 室
经营范围:汽车技术咨询服务;销售:汽车、二手汽车、汽车零部件、汽车用品;汽车租赁服务。
2、香港科力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彩云
注册资本:10000 元港币
成立日期:20xx 年 4 月 8 日
注册地址:香港皇后大道 181 号中环广场(下座)1501 室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科力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
2、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
3、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的商业保理业务(非银行融资类)。以上经营范围为暂定,以工商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4、股东出资额及股权比例:佛山科力远出资2250万美元,持有75%的股权;公司子公司香港科力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资750万美元,持有25%的股权。各方按其出资比例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年内分期完成注册资本的实缴。
5、经营期限:公司经营年限为30年,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四、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设立深圳科力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有利于公司在混合动力汽车示范运营推广中拓展汽车融资租赁的商业模式,进而拓宽混合动力汽车产品的推广渠道、丰富推广形式,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是对当前汽车经营性租赁业务模式的有力补充。最终通过市场推广直接拉动公司混合动力产业链系列产品的销售。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新公司设立尚需相关政府机构的批准,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运营管理和市场政策等方面的风险因素。为此,公司将在该公司有关业务开展的同时,根据公司内部控制要求努力控制相关风险,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xx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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