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企业生产方案范文(精选5篇)

更新时间:2024-01-27 18:31:01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煤炭企业生产方案范文 第一篇

煤炭和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事关国计民生。为深入贯彻落实20xx—20xx年供暖季全省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工作会议精神,防止因自然灾害、极端天气、突发事件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煤炭和天然气供应紧缺,建立健全我市煤炭和天然气供应保障机制,提高应对煤炭和天然气供应紧缺事件处置能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经济平稳增长,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活为目标,以保供应、保安全、稳价格为主线,积极应对煤炭和天然气供应紧张状况,凝聚各方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采取各种必要措施,全力以赴打好煤炭和天然气迎峰保供工作攻坚战,坚决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煤炭和天然气迎峰保供任务,为全省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集中决策。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决策,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开展保供处置工作。

(二)政企协同,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煤炭储备、天然气产供储销企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资源共享,共同做好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处置工作。

(三)健全机制,快速反应。建立健全煤炭和天然气供应紧缺事件应急快速反应机制,确保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处置工作高效、有序。

(四)保障民生,科学应对。优先保障关系国计民生的煤炭和天然气供应与需求,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科学民主决策,提高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处置能力。

三、工作目标

立足全市煤炭和天然气供需现状,统筹全市煤炭和天然气生产资源,实现煤炭和天然气供需总量平衡,满足全市生产生活用煤用气需求,确保全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四、组织领导

成立葫芦岛市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保供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集中决策、协调指挥全市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处置工作。

煤炭企业生产方案范文 第二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煤炭增产保供稳价的系列决策部署和有关会议精神,统筹做好我市煤炭产运销各项工作,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做好释放煤炭先进产能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xx〕702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当前煤炭稳产稳供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_〕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_〕303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炭增产有关工作的通知》(内能煤运字〔20_〕340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国家、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煤炭增产保供稳价各项决策部署,以增产量、保供应、保安全、稳价格为主线,凝聚各方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采取各种必要措施,加快释放煤炭产能,坚决完成国家、自治区下达的煤炭保供任务,为全国全区煤炭保供作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市场主体原则。坚持以市场化手段引导煤炭企业稳定煤炭供应,按照“公平交易、合理定价、依法经营”的原则,全市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积极与终端用煤客户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并主动做好产运销衔接,保障煤炭稳定供应和价格平稳。

(二)坚持政府统筹原则。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市场监管、产销量统计、协调对接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产能释放、煤炭保供、稳定价格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倒买倒卖”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维护煤炭市场平稳运行。

(三)坚持安全第一原则。把保安全作为最基本底线,严格复工复产验收,对不符合安全条件、达不到安全标准的煤矿,决不允许开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严查严管超层越界、私挖盗采等违规行为,加大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确保在安全的基础上保供,在保供的大局中保安全。

三、组织机构

为促进全市煤炭行业增产保供稳价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鄂尔多斯市煤炭增产保供稳价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煤炭增产稳产、产能核增、复工复产、保供稳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统筹调度,加强部门间沟通和对接;全面加快煤矿产能释放和保供稳价工作有序推进,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能源局局长霍励平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协调沟通各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全市煤矿复工、增产、保供、稳价工作。

四、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重点任务

1.充分释放煤炭产能。立足我市煤炭产能及供应现状,认真梳理全市煤矿生产销售情况,找准症结、综合施策,加快各项手续办理,积极推动煤炭企业复工复产,做到“应复尽复、应产尽产”。落实煤炭日产量目标为:准格尔旗不低于115万吨/日、伊金霍洛旗不低于72万吨/日、东胜区不低于35万吨/日、达拉特旗不低于23万吨/日、鄂托克旗不低于24万吨/日、乌审旗不低于15万吨/日、鄂托克前旗不低于6万吨/日。

2.积极挖潜增产保供。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煤炭增产保供政策和要求,全力以赴抓生产、稳运行、保供应,推动全市煤炭企业与发电供热和化工企业签订中长期供煤合同。在已开展的增产保供基础上,认真完成国家下达自治区的9省区4540万吨进口煤应急保障中长期合同补签工作,并严格按照合同履约兑现。

3.努力稳定市场价格。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认真落实国家煤炭保供稳价政策,综合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完善煤电价格传导机制,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推动煤、电上下游协调高质量发展。

4.全力保障安全生产。认真落实煤矿和选煤厂安全生产三年行动计划,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制定执法计划和检查方案,严格监管执法检查,进一步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应复尽复、能产尽产”,全力保障企业安全生产。

5.坚守生态环保底线。持续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以“全面达标、全力创标、全部利用”为核心,坚持绿色、高效开采,推动矸石、瓦斯、矿井水等达标排放、循环利用,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杜绝污染事件发生,不断改善矿区生态环境,推动生产矿井全部进入国家绿色矿山名录。

(二)具体措施

1.加快煤矿优质产能释放(未达产煤矿45座,附件1)

对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具备正常生产条件的煤矿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满负荷生产,根据年度计划科学规划布局、优化开采方式,加快释放优质产能,依法推进矿井达产达效。对正在剥离土方还未出煤的煤矿要科学组织生产,合理制定剥离计划,加快工程作业,尽快释放产量。(市能源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2.推动停产煤矿复工复产(计划复工煤矿15座,附件2)

全面梳理排查停工停产煤矿企业,分门别类查找原因。针对因安全隐患、搬迁补偿、开工备案等问题临时停产的煤矿,多部门联动协同解决,要“一矿一策”制定方案,千方百计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全力提高煤矿复工率。针对资源枯竭、涉法涉诉或矛盾纠纷严重等问题长期停产煤矿,要通过多种渠道协调解决或整合关闭,处置僵尸企业。(市能源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3.加快推动煤矿各类手续办理协调解决煤矿林草及用地问题(受用地问题影响的煤矿69座,附件3;技改及手续不全煤矿17座,附件4)

一是分类梳理煤矿存在的用地问题,积极协调国家、自治区尽快出台相关用地政策,并逐一建立台账,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细化措施,有针对性的协调办理林草等临时用地手续,尽快释放有效产能。二是积极推进技改及手续不全煤矿加快采矿许可、安全设计、环评、水土保持、验收备案等各类手续办理,争取尽快开复工和试运转,尽早实现合法合规生产。(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能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4.推动核增批复煤矿加快手续办理,争取再核增一批具备生产条件又有核增需求的煤矿(具备核增潜力煤矿38座,附件5)

20xx年9月份以来,全市共有五批次106座煤矿列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增名单,截至目前仅有19座煤矿(新增产能3880万吨/年)完成批复手续,另有70座煤矿完成现场核查,待自治区出具产能扩增批复。剩余17座煤矿要抓紧编制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产能置换方案等要件材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核增产能组织生产,边生产边办理核增产能手续。另外,再梳理一批生产条件好、具备产能核增潜能煤矿,形成台账逐级上报,努力争取再核增。(市能源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5.抓好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监管

充分发挥煤炭中长期合同的“压舱石”“稳定器”作用。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压实监管责任,加强组织保障,强化支持指导,严格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电〔20xx〕365号文件中“核定产能30万吨/年以上煤炭企业合同签订量达到自有资源量的80%以上,20xx年9月份以来核增产能的保供煤矿核增部分全部签订电煤中长期合同;发电供热用煤的中长期供需合同要实现100%全覆盖”的要求,有序推动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确保辖区内煤矿、电力企业签足、签实中长期合同,并认真抓好已签订中长期合同的履约调度和监管。对未达到签订比例、合同签订不规范、要素不齐全、未执行“基准价+浮动价”价格机制、未按要求录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平台及履约率不达标等问题的企业要进行约谈,视情况可采取必要惩戒措施,督促整改落实,确保20_年煤炭中长期合同足额签订、按约履行。(市能源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6.全面完成9省区进口煤应急保障中长期合同补签工作(9省份进口煤应急保障煤源任务分配,附件6)

坚决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进口煤应急保障中长期合同补签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能源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请做好9个省份进口煤应急保障中长期合同补签有关工作的通知》(内能煤运字〔20_〕451号)精神,统筹各旗区煤源、煤质及运输等实际情况,由准格尔旗(2100万吨)、伊金霍洛旗(1480万吨)、东胜区(600万吨)、达拉特旗(310万吨)和乌审旗(50万吨)具体负责落实此次煤源保障任务。承担保供任务的旗区能源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将保供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煤矿企业,积极、热情的对接相关保供省区,严格按照规定完成中长期合同补签工作。(市能源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7.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

严格落实国家煤炭保供稳价政策要求,加强企业自律,规范价格行为,全面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_〕303号)和《关于开展20_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xx〕365号)要求,确保坑口煤炭中长期合同价格不超过确定的合理区间,对价格虚高的.煤炭企业及时约谈整改。同时,进一步加强监测报告,及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促进煤炭价格稳定运行在合理区间。对个别企业通过成立子公司或以其它形式变相规避窗口指导价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查追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能源局、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8.执行煤炭保供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坚持底线思维,充分认识建立能源保供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重要性、严肃性,坚决压实煤炭保供稳价各方责任,严格落实能源行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保报告事项及时准确真实,针对可能出现的能源减产减供短供继供风险要及时协调解决,建立重大事项未报告追责问责机制,不折不扣落实好能源保供各项工作。(市能源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9.健全煤炭物资运输协调保障机制

充分利用我市科技物流平台,统筹做好疫情、低温雨雪极端天气及其它特殊时期的煤炭物资运输保障和调度服务工作,必要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加强应急运输保障,与_门加强沟通协作,开拓运煤专线公路运输“绿色通道”,提高煤炭等能源物资运输车辆中转效率。(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能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10.全面加强煤炭物流智能化建设

充分利用市交通运输局开发的“鄂尔多斯智慧物联科技平台”,通过整合货运物流企业、货车司机、生产厂矿企业等信息资源,加强在线调度、线上预约、矿口免排队、简化结算流程、疫情常态化防控等智能化推广应用。已完成平台接入的煤炭物流经营单位,通过平台完成疫情申报和远程排队,经系统核验和现场核验后,方可进入货场装卸拉运。未完成平台接入的煤炭物流经营单位、未进行疫情申报和远程排队的车辆禁止进入货场装卸拉运。(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能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11.提升煤炭储备能力建设

督促新建、技改煤矿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储煤能力,确保新建、技改煤矿储煤能力达到7天以上设计产量。指导煤矿、洗(选)煤厂建立健全煤炭库存制度,进一步完善煤炭储备设施,努力增加库存煤储备,确保煤矿可用库存不低于正常产量的3-7天,确保突发情况下煤炭供应平稳有序。鼓励发电供热等重点用煤企业与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签订代储、互保协议,满足应急保供要求。(市能源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12.统筹协调煤矿生产经营与环境治理相结合

坚持走资源利用率高、生态环境破坏少、经济效益好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明确企业的主体责任,在矿产资源开采中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进一步优化矿井水排放、煤矸石治理、粉煤灰治理和道路环境整治等方面的综合治理,努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切实加强矿区环境保护。(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能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13.持续加强日常监测和应急调度

建立煤炭保供工作台账,加强监测调度和日常监管,每日调度辖区能源生产供应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可能出现的煤炭减产减供短供断供风险,并制定详细保供计划和应急预案,切实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市能源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_、市应急管理局、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14.常态化做好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能源保供

全面压实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坚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煤炭行业疫情防控八项措施,依法有序组织安全稳定增产,切实做到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煤炭增产保供三者有机结合,为保障全国煤炭稳定供应作出鄂尔多斯应有的贡献。(市能源局牵头,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及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煤炭保供各项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把煤炭增产稳供作为当前最重要任务抓紧抓实。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间、定要求,全力以赴做好煤炭增产保供稳价各项任务。

(二)强化工作措施,严格责任落实。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各自职能职责,全面压实压紧监管责任,要抽调专人,成立工作服务机构,主动下沉一线,及时解决煤炭生产供应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煤炭保供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保各项任务按期推进,全力保障煤炭持续稳定生产供应,促进全市煤炭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三)加强衔接配合,实现协调联动。要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协调联络工作机制,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对煤炭增产稳价及重点保供工作实行“日调度”,提升工作效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围绕本方案,对涉及煤炭保供方面的重大事项或工作中遇到的跨部门、跨领域问题要及时沟通对接,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四)加强舆情引导,全面做好宣传。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和热点,结合全市能源保供工作实际,认真做好信息发布,稳定市场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新闻媒体正面宣传导和权威信息发布,为推动全市能源行业和谐稳定发展营造正面、积极的社会舆论氛围。

煤炭企业生产方案范文 第三篇

为确保冬季民生供暖安全,按照省、市供暖煤及民用散煤保供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能源保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关于煤炭迎峰保供工作的部署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生活为目标,以增产量、保供应、稳价格为主线,积极应对供暖季煤炭供应紧张状况,采取各种必要措施,全力以赴保障今冬明春取暖用煤供应,确保居民温暖过冬。20xx年全县民用散煤预计消费量万吨,1—9月份煤炭配送体系销售万吨,现已储备万吨,后续保供量(含洁净型煤、无烟煤)万吨。

二、重点任务

(一)全力组织煤矿企业挖潜增量。督促邵寨煤矿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释放合规产能,优先保障县域内群众冬季取暖用煤需求。积极督促邵寨煤矿与市内电厂追加电煤供应合同,电煤中长期合同不低于产量的85%,为县域内保供民用煤炭不低于万吨。(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能源局、县工信局)

(三)强化供热用煤运输保障。要采取多种方式确保煤炭公路运输畅通,切实做好雨雪天气后道路清理防滑工作,保障供热煤运输车辆通行,必要时开通运输“绿色通道”,提升煤炭公路运输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五)持续加强燃煤质量管控。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煤炭经营、使用单位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认真落实煤炭质量主体责任,加大对煤炭经营和使用单位煤质抽检力度,对销售、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行为,依法予以惩处。(责任单位:县市场_、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灵台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民生供暖面临的严峻形势,将民生供暖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强化组织协调,完善督导机制,加强跟踪调度,主动落实煤炭保供措施,确保供暖煤及民用散煤保供到位。

(二)压实属地责任。各乡镇要积极履行属地责任,结合辖区民生供暖需求,统筹做好供热站及民用散煤保障工作,协调解决煤源、运输、供暖价格疏导等问题,对辖区民生供暖负总责。县能源局要抓好邵寨煤矿安全生产;县工信局要加强全县煤炭配送体系监测调度,保障居民用煤需求;县住建局要督促县惠民热力公司抓紧与麟北电厂对接供热事宜,确保供暖安全稳定;市生态环境局灵台分局要加强供暖企业煤炭质量监管,严查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行为;县市场_要加强生产、销售环节煤炭质量监管,严禁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流入市场;县交通运输局要对辖区内煤炭保供运输情况进行综合研判,根据冬季供暖需求协调解决运输运力问题。

煤炭企业生产方案范文 第四篇

针对今年全市燃煤保供面临的特殊严峻形势,为深入落实省、市关于全力做好供热燃煤保障工作相关要求,着力解决我市供热燃煤供应紧缺问题,确保今冬采暖期供热安全,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和燃煤保供责任,切实把全市燃煤保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经研究成立德惠市供热燃煤保供专班(以下简称“专班”),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专班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侯廷庆兼任。

二、工作职责

负责统筹推进全市燃煤保供总体工作,组织和协调煤源、运力、融资、应急储备等重大问题研究、重点任务部署、重点项目推进,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三、工作任务

(一)协调解决当前和采暖期煤源、运力问题

1.积极研究协调煤源。协调内蒙、黑龙江等矿区及本地煤炭经销企业,积极拓展煤源。探讨通过签订三方保供协议、政府储备应急用煤等方式,为我市供热企业提供应急用煤。(市住建局负责,市工信局、市发改局配合)

2.落实燃煤运力保障。依据我市供热企业运力需求,全面提供运力保障。加强与铁路方面沟通协调,全力争取铁路运力支持。建立燃煤汽运绿色通道并根据需要适时启动。(市发改局负责,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配合)

(二)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

协调省工信厅对接国家有关部委,推动蒙东国有煤矿、民营煤矿,提高合同兑现率,增加我市供热燃煤供给量,破解当前供需关系严重紧张的不利局势。(市工信局负责)

(三)提升全市燃煤储备能力和应急能力

1.提升燃煤储备能力。深入挖掘我市储煤潜能,提高储煤能力。(市住建局负责,市市场_、市发改局配合)

2.建立燃煤应急储备。及时向市政府提出申请,依托市内有条件的煤炭经销企业和有能力的其他企业,建立本年度采暖期燃煤应急储备,确保达到采暖期属地燃煤需求量5%的储备标准。(市住建局负责,市发改局配合)

3.建立市级燃煤保障专项资金。参照长春市其他县(市)、区储煤补贴标准,建立本年度燃煤应急储备专项资金,用于补贴代储企业仓储、管理及煤价波动等成本。探讨给予困难供热企业一定政策性资金补助。(市财政局负责)

(四)督促供热企业落实燃煤保供主体责任

1.督促供热企业提高燃煤库存。目前燃煤库存较低的供热企业,要增加燃煤储备,燃煤进场率必须达到35%及以上。(市住建局负责,各供热企业配合)

2.督促供热企业建立应急保供预案。各供热企业要加强供热库存情况监测,出现紧急情况及时采取应急保供措施。加强与属地政府沟通协调,采暖期实施燃煤进、耗、存报告制度,出现缺煤停机风险及时汇报。(市住建局负责,各供热企业配合)

3.督促全市燃煤锅炉供热企业煤炭储备达到储煤标准。做好燃煤锅炉供热企业煤炭合同、储量、用量、缺口等动态监测、预警、报送等工作。组织好万吨应急煤炭储备。(市住建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4.制定应急接管预案。按照就地就近、优先划给中心站、优先划给有剩余供热能力站及政府兜底接管的原则,制定应急接管预案。(市住建局负责,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四、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专班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各专班成员单位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原则,指派专人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定期调度部署

专班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分析各方面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重大事项,部署重点任务,推进重点项目,分析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重大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三)加强督促指导

压实各供热企业的主体责任,指导各成员单位围绕工作目标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细化分解各项重点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施工图,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

煤炭企业生产方案范文 第五篇

为全面贯彻落实_、_电煤保供会议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发电供热企业直保煤炭中长期合同全覆盖工作要求,落实今冬明春煤炭保供任务,确保全县煤炭稳定供应,保障盂县裕光电厂发电供热用煤需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_、_关于能源安全保供的决策部署,坚决落实10月2日林武书记“统筹协调属地煤炭生产和发电企业煤炭产供需衔接工作,不折不扣地完成下达的保供任务,确保发电企业存煤在7天以上”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煤炭保供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民生大事研究谋划、推进落实,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县冬季电煤稳定供应。

二、组织领导

为了保障盂县20xx年电煤保供工作顺利实施,县政府决定成立盂县电煤保供工作专班,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设在县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能源局局长李君毅兼任,负责电煤保供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研究分析保供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并及时上报县政府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安排一名联络员,负责协调解决保供过程中出现各类问题。

三、保供任务

山西盂县裕光电厂每日用煤量16000吨,按照全县统筹安排,我县地方煤矿保供任务每日8000吨。

按照市政府《电煤保供工作方案》要求,我县地方煤矿四季度承担万吨中长期合同电煤任务,其中供热所需电煤为万吨,根据电煤需求情况,发电供热企业与煤矿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实现电煤中长期合同全覆盖。

根据“发电企业存煤7天以上”的要求,按照裕光电厂10月底两台机组同时运行的情况下,需保证库存煤量达到10万吨以上,由地方煤矿全力兜底保障保供。

四、任务分解

晋盂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每日供煤5600吨;南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每日供煤1600吨;山西圣天宝地清城煤矿有限公司每日供煤800吨。

(一)各煤炭集团要根据所属煤矿工作面搬迁情况,合理安排各煤矿供煤量。

(二)考虑到圣天宝地11月份搬迁工作面,11月份供煤量由晋盂煤业和南娄集团共同承担,晋盂煤业日供煤6000吨,南娄集团日供煤20_吨,12月份恢复正常供煤。

(三)因工作面搬迁,晋盂煤业和南娄集团供煤量出现困难时,要提前上报县能源局进行协调解决。

五、具体要求

(一)发电供热企业要切实加大电煤采购力度,中长期合同占年度用煤量比重要达到100%,并确保存量煤可用天数不得低于7天。建立健全调度机制,每日向县能源局上报电煤库存基本情况表。加强机组检修管理水平和设备运行维护,合理安排运行方式,切实提高我县电力供应能力。

(二)煤炭企业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强化均衡履约,确保月度合同履约率不低于80%,季度、全年合同履约率不低于90%,鼓励提高履约水平,履约情况每日上报至县能源局。对于履约率低的煤矿主体责任公司要书面向县政府说明原因。

(三)完善中长期合同定价机制。对于年度中长期合同签订比例未达到自有资源80%的煤炭企业,补签后80%以内的部分,价格按照“基础价+浮动价”的`机制执行。对超过80%的补签合同,价格原则上按照“基础价+浮动价”的机制执行或自主协商确定,确实难以达成一致的,可参考实际存在的月度长协价格执行。自主协商或月度长协价格均不得超过年度中长期价格的2倍。鉴于地方矿井未签订过中长期合同,参照执行“基础价+浮动价”的机制执行。供热所需煤炭执行元/卡供应,切实保障我县居民取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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