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9
2023-06-15
2023-03-19
2023-07-05
202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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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学校的各项支出,除工资经常性支出外,应分清支出类别,在取得发票等报销凭证后,办理审批报销手续,以便财务及时入帐。
第十四条 专项审批权限:
1、教职工因公差、学习需乘坐飞机、火车软卧,须先报校长审批。
2、教职工外出参观、学习、参加各种会议、公务办事,所需时间2天以上,或超过本市范围的事项,应在各分管校领导审核后统一报校长批准。
3、各教研室确需购买少量的教学用参考书、资料,由分管校长提出意见后报校长批准。
4、大批量印刷各种教学用书、资料(包括校刊)支出,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提出意见报校长批准。
5、图书馆藏书、全校报刊杂志采购支出,由校长审批。
第十五条 报销支出审批程序:
规范单据联签制和费用报销制。支出单据实行联签制,学校对预算内外资金支出做到事前有计划,量入而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审批一支笔。每一张原始单据至少有“3人”签字后方可报销。属有形资产类支出还要经仓管员验收签字。所有支出费用的报销实行谁支出、谁报销的原则,严格杜绝在外赊购、由经营者自己到学校报销的现象。所有支出费用必须当月结清,超过期限必须说明理由,否则不予报销。报销凭证应以正式发票为准,并有单位名称、开具发票单位印章、单价、数量,批量采购应附货物清单、规格、型号、金额等内容,发票背面应有经办人签字、科室负责人签字证明。对于不符合填写要求的发票,财务人员不给予报销。
(一)物品购置开支报销手续
1、对笼统以办公用品、文具、材料、图书或代码填开且金额在500元以上(含500元)的批量购物发票,必须索要所购买物品的明细清单,并加盖与发票签章相同的发票专用章。
2、一般物料用品开支报销应取得购物发票,并按规定办理验收和审批手续后才能报销。
3.低值耐用品开支报销手续:单价在50元以上(含50元)500元以下能独立使用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形态的物品为低值耐用品,其开支应在取得购物发票,按规定办理验收和低值耐用品登记手续(取得经总务处审核的低值耐用品手续单)并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方能报销。
4.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仪器设备开支报销手续:单价在500元以上(含500元)能独立使用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形态的物品按固定资产管理(单价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软件也按固定资产管理),其开支应在取得购物发票,按规定办理验收(取得总务处审核的固定资产采购验收单)和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取得经总务处开具的固定资产报增单)并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方能报销。经政府采购的批量购入设备、器材,还应附采购申请审批单。 一次性购买物品支出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报销时还需附上购买合同。
(二)图书资料报销手续
购入图书资料按规定须办理入藏手续的,应凭文献资料入藏手续单、购物发票办理报销手续。
(三)业务招待费报销手续
对外活动的接待费,必须由校长同意,并定出接待标准,视其接待规格而定参陪人员、就餐地点后,方能就餐。就餐结束后由经办人当面结账,并带回附件,及时按有关规定履行报销手续,发票报销时附件附后。先斩后奏者,一律不予以报销,由经办人负责。招待费报销必须按次注明接待日期、对象、事由(附接待公函、接待审批单及接待清单),并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方能报销。
(四)差旅费报销手续
1、规范租用私车和差旅费的管理。如因工作需要须用私车时应将事由、地点、人员、大致时间报校长同意后方可用车,否则不予报销。教职工因公出差(含开会、学习、考察、参观),由学校研究确定对象和人数后填写公务出差审批单经审批后方可出差,否则不予以报销差旅费,出差按有关规定实行限额报销。
2、差旅费报销应填写差旅报销单并附上按规定粘贴好的有关原始单据及差前填写并经签批的“公务出差审批单”(参加会议、考察或培训、进修的,需附会议主办单位的会议通知单或有关部门的文件等),经规定程序审批后才能报销。如同时出差多人,并一齐报销时,必须详细写明姓名。差旅费应在出差返回后一个月内报销。
(五)施工、零星修缮工程(含维修、装修、安装)开支报销手续
1、施工、零星修缮工程(含维修、装修、安装)开支报销须凭合同、施工或维修明细清单(注明材料费、人工费等)、经审计的工程结算单、工程验收证明、发票以及审批手续单办理报销手续。
2、符合固定资产或低值耐用品标准的,还需按规定办理验收、登记手续,10,000元以上修缮项目的验收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
(六)基建项目(含按基建项目管理的修缮工程项目)支出 报销手续
基建支出是指学校因事业发展和保证正常的教学、行政和后勤工作的需要,新建、改建、扩建校舍或教学设施等项目,包括学校的房屋、建筑物、装修、添置大型的教学设施等方面的支出,应严格执行基建财务制度,保证学校资金能办实事、办好事。
1.新建项目须由总务处提供《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在财务科立项建账后方可办理支付业务。
2.工程款或工程性设备、物资款的支付原则上应根据施工单位或厂商开具的发票予以直接支付。
3.工程款或工程性设备、物资款的支付必须以合同为依据并严格按规定履行有关审批程序后方能办理。对方案、招标合同或设计变更等原因,出现超合同金额付款,必须有基建管理部门详细书面说明,报经学校党政联席会审核签署意见,方可支付。
4.工程完工并交付使用后总务处应及时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在工程竣工结算前,施工单位须交清所欠学校水、电等费用。财务科凭有关经费开支审批单及其所附《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竣工结算报告书》、《审计报告书》、水电费结算清单等支付工程尾款。
5.质保金、保修金、履约金的退还须经总务处负责人、财务科负责人以及学校领导审批同意方可退还。
以上各项购置,应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要求,参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执行。
教师量化共分课时量化、教学常规、教学质量、办公考勤、特殊贡献五部分。
一、课时量化
每上一节课计4分(早课、晚课、上、下午第四节,每课时6分)。每周最多按12课时计算课时量化(若超课时不享受其他待遇,则纳入量化。学期初确定是加量化还是享受其他待遇,中途不得更改)。
二、教学常规
1、计划总结
一份好的学期教学计划和工作总结最高各加10分。
2、备课
(1)一课时详案得3分(达到一定页数,书写工整,结构完整),一课时简案得1分,带单科的教师每周最高得18分,带两科的教师每周最高得24分,带三科的教师每周最高得27分;(2)学期末对获得优质备课的教师加50分;(3)外聘教师完成了规定的每周最高备课量得分仍不满15分的,按15分计。
3、上课
(1)任课教师不经系部批准,不得随意调课,跨系部调课必须有教导处统一调配,否则按旷课处理;(2)平时抽查若发现任课教师迟到、早退、随意出入、不关注课堂(如玩手机、备课等)、课堂秩序混乱等现象,每次扣任课教师2分,旷课每次扣100分;外聘教师旷课每节扣1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3)上课教师要点好名,填好教室日志,当日交给系部,每少一次扣1分。
4、作业
(1)语数英、专业课、公共课等作业:每批改一人次作业得分,每张A4大小的纸最多做两次作业,每周作业次数不得超过周课时数;每批改一人次的语文作文和试卷得分;每批改一人次英语作文得分。各种作业每周最高得20分(个别教师已经完成了每周的最高作业量,但仍达不到10分的,按10分计算);(2)体育课教师(含带体育课的教干)带课间操一次得3分,每周最高得15分;(3)音乐教师原则上每周教学生一首歌,系部对其所带的其中一个班进行抽验,根据质量分别记1分或分,再乘以班级数为该教师作业得分,每周最高得12分;(4)外聘教师完成规定的每周最高作业量得分仍不满15分的,按15分计。
5、听课
每听一节得2分,以教师听课记录与系部听课人员记录表相互印证为准,教师听课情况要及时记入教师量化,此项每学期最高分为40分。
6、题库
(1)一套完整高质量的电子试卷(按学校模版)得10分,一套完整高质量的电子版随堂练习(按学校模版)得3分,每位教师每学期最高得60分。
三、教学质量
1、优质课
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60、40、20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80、60、40分;市级一、二、三等奖按分别得100、80、60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120、100、80分,可重复计分,本项每学期最高为160分。
2、学生评教
每学期进行一次评教,十分制,按实际得分纳入教师量化。
3、论文
每写一篇校级教学论文得5分,获得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15、10、5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得25、20、15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30、25、20分。在县、市、省及国家级正规刊物上发表的教学论文分别得20分、30分、40分、50分,本项每学期最高分为50分。
4、课题
提交结构完整的校级课题,主持人加30分,成员加20分,立项并结题的课题,主持人加60分,成员加40分(立项和结题只加一次分,如已经加了立项分,在结题的当年补上立项和结题的分差);县级课题结题的当年,主持人加120分,成员加80分;市级课题结题的当年,主持人加200分,成员加120分;省级课题结题的当年,主持人加600分,成员加400分。各级课题同年不累加计分。
5、考试成绩
条件成熟再行量化,约占“三、教学质量”部分分值的30%。
6、技能大赛
(1)在大赛获奖证书发放的当年,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得1000分、800分、600分;省级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得600分、400分、200分;市级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得400分、200分、100分;(2)得分由每项大赛的辅导教师平分;(3)获奖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按该大赛项目辅导教师平均得分的1/3记分,获奖学生所在系部的主任、副主任按该大赛项目辅导教师平均得分的1/5记分(若班主任及系部主任同时是大赛辅导教师,则该项目不重复记分;未担任大赛辅导的班主任及系部主任的大赛得分不得超过本系部参加大赛辅导教师最高得分的2/3,超过2/3时按2/3记分)。
7、春季高考
(1)班级每考取一名本科,该班春考科目任课教师加300分,该班带春考科目的班主任加400分,该班带非春考科目的班主任加360分;兼课的系部主任(副主任)按所在系部的班平均考取人数每人加300分(若在高三兼课,则按兼课班级考取人数计分)。以上各类不重复计分;(2)代多个班级的教师,第一多的人数××基础分+第二多的人数××基础分。
四、办公考勤
1、办公时间
上午签到时间为8:00止,签退时间为11:00始;下午签到时间夏季为14:30止,冬季为14::10止,签退时间为17:00始。
2、签到抽查
(1)每天签到四次,一次得1分(因公出差以出勤论),请假不得分;(2)参加一次周前会,校会及教研活动得5分,迟到每次扣1分,早退每次扣1分,一次会议既迟到又早退按旷会论,旷会扣5分,病假及法定假不扣分,请事假扣1分;(3)每天不定时抽查教职工办公情况,抽查不到者扣2分,到的得1分,请假不扣分。
3、临时工作
为加强学生实习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职教成〔20_〕3 号文件要求, 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学生实习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教育先行、明确责任、实事求是、方便操作的方针,努力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并妥善处理好学生实习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第二条安全意识是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意识是现代企业员工的重要素质之一,安全教育必须列入学校实习工作的重要日程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三条安全教育要贯彻于学生实习的全过程,学校要做到在学生实习前有集中动员教育,实习过程中要有注意事项提示,实习结束后要有安全总结。
第四条实习前,学校应对实习学生进行专题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安全知识、防范技能,强调劳动安全防范,防止各类意外事故发生。
第五条实习前,学校与参加校外实习的学生签订实习安全责任书。
第六条实习前,学校应了解实习单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强化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安全教育,认真做好各实习单位的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并在专人指导下学习并掌握有关的安全操作和技能。
第七条要结合每一次实习的特殊性,在实习操作规程、实习计划进行安全教育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安全规定,并宣传到每一位学生,提高学生的安全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八条学校应要求实习单位指定专人密切联系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安全情况通报和日常巡查工作。
第九条学校应要求实习单位必须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严禁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学生上岗。
第十条学校严格要求实习学生遵守实习单位的组织纪律,服从实习单位的工作安排,严格遵守劳动安全规程参加实习,确保安全。
第十一条强化工作过程中安全意识的培养。实习学生在企业实习指导教师指导下学习并掌握有关的安全操作流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正确使用设备或工具,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第十二条对实习单位有不安全因素性质的工作,学生和实习指导教师要主动与实习单位协商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集中到企业实习的学生由企业提供住宿,企业和学校应对学生的住宿环境做出相应的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先消除后入住,时刻提醒学生注意防火、防电。
第十四条学校会同实习单位制定相应的住宿管理制度和请销假制度。
第十五条自主实习的学生,食宿自行解决,监护人知情,学校备案。
第十六条教育学生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强化交通安全教育以及业余时间的人身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七条实习指导教师要不断强化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做好学生的考勤工作。
第十八条实习学生按所到企业进行分组,确定组长及负责人,建立汇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汇报。
第十九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学生实习前,必须为每位学生购买“实习责任保险”和“意外伤害责任保险”。
第二十条自主实习的学生,学校要指定专人与之保持联系并做好实习情况记录。
第二十一条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程要求而造成自身伤害者,由学生本人负责或按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处理;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伤害的应由学生本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临沂市电子科技学校考试管理制度
考试是评价学生学习、发现、诊断教学问题的有效途径,是有效调空教学过程,进一步改进教学工作,尤其要结合考试开展评教评学活动,有效提高教学质量。为此,学校制定命题、考试阅卷管理制度。
一、成立考试机构
1、主 考:马丽华 李效华
2、副主考:王祥磊
3、考务组:
王祥磊:全校考务工作;
朱玉萍:护理专业考务工作;
成 超:电子商务专业考务工作;
殷 波:机电专业考务工作;
王庆磊:信息服装专业考务工作;
杜文军:数控专业考务工作;
李 波:学前专业考务工作。
4、巡视组
马丽华 李效华 王祥磊
二、统一时间安排
由教导处统一制定考试时间表
三、命题、印制及考试
1、考试学科包括文化课(语数英)和专业理论课。文化课由教导处统一组织命题;专业课全部由系部组织命题。
2、文化课按春考分值、模式和要求,实行教考分离,并确保试卷保密安全,全校统考;专业课:分学科考试,每门考试时间100分钟,每个专业的专业课考试原则上考两场,如专业需要增加考试场次,则由系部组织,将考试成绩报教导处。
3、试卷印制
文化课试卷由教导处统一印制,考试前一天,由各系部派教师到教导处领取,切勿让学生提前接触试卷,确保试卷保密安全;专业理论试卷由各系部印制,做好试卷保密工作。
4、考场编排
本次考试采用各系混编的方式,每场40人,88888排列,特殊教室677776排列。
5、其他说明
各年级命题要紧扣大纲、紧扣教材、紧扣进度,适当控制难度。
四、评卷及成绩登记、分析
1、评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经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做到有计划支出,确保学校经费收支平衡,为学校发展提供经费保障根据财政部、国家教委和省财政厅颁布的有关财务法规和制度,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由党总支副书记分管。
第三条 学校设置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专职机构——财务科,负责学校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对学校负责。坚持民主理财,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审查财务账目,去除不合理的开支,严禁浪费,杜绝贪污挪用,努力把好财务关。学校财务要及时公开、公示,认真接受民主监督。同时,学校财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
第四条 学校财务科配置一名财务科长、一名会计、一名出纳,具体管理财务工作。财务人员必须坚持财务工作制度。做到科目齐全,账目清楚明细分类,日清月结。财务人员要做好会计档案的管理。财务人员要正确行使职权,不徇私情,按制度规定把好收支关,拒收拒付乱收乱付的条据和白纸条。财会人员变动时,主动办好交接手续。
第五条 学校财务应加强预、决算管理,严格执行财务预决算制度。年初校委会研究制定出学校全年经费支出计划,财务科根据计划负责编制学校经费预算,预算起草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报经上级财政部门下达批复后,按规定执行。财务科要做好月报、年报工作。年终由校长向全体教职工做出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第六条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严防集体财产流失。学校建立固定资产账簿,由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登记保管,新增固定资产要及时登记入账。因工作需要存放在个人手中的学校财产,工作变动时必须及时移交回学校。对学校固定资产每学期盘查一次,减少的固定资产要合理且经过正常批准,切实做到账物相符,严防集体财产流失。调出人员必须结清所有账目,还清所有借用公物,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20_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_年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_年4月、20_年3月、20_年4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_年第1号)、《关于调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_年第1号)和《关于调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_年第1号),对20_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各位人员应按照20_年版考试大纲要求,并结合《关于调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_年第1号)、《关于调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_年第1号)和《关于调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_年第1号),进行准备。
考试名称
考试科目
026.
执业药师
04.
考全科
01.
药学4科
1.药事管理与法规
2.药学专业知识(一)
3.药学专业知识(二)
4.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02.
中药学4科
1.药事管理与法规
5.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6.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7.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02.
免2科
01.
药学2科
1.药事管理与法规
4.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02.
中药学2科
1.药事管理与法规
7.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第十条 借款是指学校各处室因办公、教学、后勤等工作需要购置设备、办公物品、公务出差以及行政维修等,请求学校财务科给予的借款或预付款。
第十一条 借款手续规定
借款包括现金借款和支票借款两种,借款经手人须按如下规定办理借款等手续。
1.借款时,须填制财务科统一印制的“借款单”,先由各处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财务科长审核,并签署意见,再提交有关领导批准,然后凭“借款单”到财务科借款。
2.财务科长对各部门借款进行审核时,应根据批准的用款计划,维修、改造、采购大宗物品等所需借款或预付款,凭学校领导的用款批示及用款处室的有关资料说明(如合同、购物用途说明),审核无误后方可签批;对不合乎制度规定的借款及预付款,应予拒签。
3、凡借款额或预付款额超过1000元以上者,一般以支票支付。特殊情况需大额现金(3000元以上),须经校领导批准;超过5000元者,还需提前2天到财务预约,否则不予借出。
4、借款后,借款经手人须在预定的还款日期内还款或凭正式发票到财务报销,借款一般不能跨月使用,月底结帐前须办理完报销手续,特殊情况暂不能报销者,须经财务科长同意,但最长一个月内,借款经手人应办理借款报销手续。如超过一个月仍未到财务报销者,视同占用公款处理,并从借款人工资收入中扣回。特殊情况需续借须经财务科长批准。
5、一般情况下,第一次借款未报销之前不给予第二次借款。
第十二条 借款、预付款批准权限。
1.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审批10,000元以下。
2.校长签批30,000元以下。
3.凡一次性30,000元以上金额的各项借款及预付款,由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4、对大额经费或举行大型活动(如运动会、艺术节、庆祝活动等)需要的经费,需经分管领导拟出报告,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并决定其总金额方能开支,实行先运行后结算的办法,在支出事项或活动结束后统一结算。
第七条学校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部门的拨款收入、学杂费收入、培训费收入、出租收入、承包收入及其他收入。
1.财政拨款收入(含各项经费拨款、离退休人员经费、大额基建拨款、中职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资助等),应按预算收入计划组织收入,对基建拨款应专户储存。
2.学杂费收入: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的学杂费是学校的重要收入,学校财务部门应在有关处室的协同下,积极收纳,做到安全、快捷、准确。
⑴学生的各项收费标准,应分清年级、专业、项目;应交学费(主要指电大生学费)的学生人数,应分清班级、专业,做到数字精确、姓名确实,各项收费依据(含联合办学部分),应加盖学校公章,提前确定并交学校财务科;当年新生名单、专业应在招生结束后一周内交财务科;中途离校的学生名单应及时通知财务科。
⑵学生的学杂费一旦入库,除计算、收款等技术性错误的款项以及未入学学校统一退款外,一律不予退款。
⑷杂费每学期收缴一次,新生在入学时进行,老生在每个学期末一次交清下学期费用,不得拖欠,确有实际困难,经学校研究批准可延期交纳。
⑸联合办学学费收入,财务部门应严格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地收纳入库,并定期到联办单位核对收费情况;属联办单位的收入也应及时、准确地划归对方。
⑹对学杂费收入,财务部门应自收费之日起,30天内做好清算、核对、结帐,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收费情况。
3.培训费收入:指学校培训处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收取的各项收入。
4.出租收入:主要是指学校所属房屋出租租金收入。应按合同规定,在总务处的协助下由出纳人员按时、足额地收纳入帐,如发生合同纠纷引起房租减收或滞纳,应及时报告学校领导,以便妥善处理。
5.承包收入:主要是指学校小卖部、饭堂承包收入。应按合同规定,在总务处的协助下由出纳人员按时、足额地收纳入帐,不得拖欠、滞纳,否则,应按合同规定对承包人予以处罚。
6.其他收入:主要是指一些零星收入,如饭堂、小卖部交纳的折旧费、各种考务费、学校财产清理变价收入、赞助费、物品采购返还折扣费用等应属学校的收入。
第八条 规范收费管理,实行财务一本账。凡是政策允许收费的项目以及代收代支项目,学校必须做到应收尽收,并且收入全部纳入学校账目统一管理,严格禁止乱收乱支,杜绝坐收坐支。各班各处室等非财务管理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收取或截留学校的收入,坚决杜绝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严禁挤占挪用贪污学校资金。为学校或处室采购物品、缴纳款项等,不论对方以什么形式或借口返回的现金、礼金及物品,都要缴交财务科,并办理登记手续。否则,一经发现,按违反财务制度处理。
第九条 学校财务人员因工作失职,引起学校收入减少或流失,应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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