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9
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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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5
2023-06-27
更新时间:2024-01-31 15:36:58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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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在本市转移,需要原单位出具解除合同证明,并由原单位做减员;
(1)个人缴费:带着档案,解除合同手续,保险手册等交到当地劳动部门即可;
(2)新单位缴费:带着档案,解除合同手续,保险手册等交至新单位,由新单位做增员处理。
2.如果是异地转移,按下列程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参保人员在原单位处理完解除合同手续后,到原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办理养老、医疗保险转移凭证;
(2)持档案,解除合同手续,保险手册、养老、医疗保险转移凭证等物品,如个人缴费直接交到参保人准备缴费的劳动部门,如有新单位的,直接交至新单位即可。
3.因各地在具体操作上可能会存在差异,建议在办理前拨打12333先咨询一下。
一、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初次参保手续:
1、灵活就业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同底一寸照片两张到徐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一楼大厅征缴窗口进行审核。
2、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填写《徐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并核发《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二、个体参保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1、缴费基数: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按上一自然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计算,具体标准以当年文件公布为准。20_年7月1日—20_年6月30日个体参保人员缴费金额下限为273元,上限为1532元。
2、缴费比例: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统一为20%(个体工商户中的雇工个人缴纳8%,雇主为其缴纳l2%),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3、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咨询电话:12333
办理步骤如下:
1、参保人员在跨统筹区就业前,参保单位或人员携带到转出地办理终止医保参保手续;
2、转出地(南京)出具异地参保凭证,并办理转出手续;
3、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单位参加医保后,携带规定资料前往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医疗保险转入;
4、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出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5、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终止参保人参保手续,以及完成个人账户金额划转;
6、转入地经办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个人账户余额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转入手续。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xx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xx〕23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xx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淮安市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与。
(二)考试报名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业务部门共同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终审工作。
二、考试时间与考点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10月14日、15日。
10月14日
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5日
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考试原则上在本市设置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每科考试时间均为小时。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各科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v^公民、港澳台居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有关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可按照《关于发布20xx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xx〕31号)(附件)执行。
(四)有关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时间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xx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异地户籍人员假如想要在当地办社保,需要申请“社保转移”手续,其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缴纳社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城市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出示相关信息;对不满足转移接续标准的,向申请企业或参保人员做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缴纳社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容许有空挡,可补可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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