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经营管理范文精选16篇

更新时间:2024-02-01 09:59:06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家庭农场经营管理范文 第一篇

一、农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员工有权向上级报告,遇有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3、生产操作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和不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和主力操作。

4、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严禁酗酒者进入工作岗位。

5、凡员工违反上述安全生产守则者,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罚。

二、农场生产过程管理制度

1、严格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

2、配备专职监管员,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3、投入品使用安全规范,采收符合安全间隔期和休养期要求。

4、积极应用物品防治,合理使用生长调节剂型。

5、禁止使用禁限用农(兽)药或其他化学物质。

6、使用的相关药剂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

7、制定应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模式图,积极参加生产技术培训,自觉接受监管部门检查和消费者监督。

三、农场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

1、农业投入品实行专库专储,配置明示标牌。

2、库房防潮、防鼠、防火,物品分类摆放,排列有序,整洁卫生。

3、农业投入品来源清楚,消毒药等药剂“三证”齐全。

4、实行专人专管,规范做好物品出入库登记记录。

四、农场主负责制

农场主统揽全场工作,主要是拟定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财务审核审批,协调解决农场重大事宜,争取各项扶持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家庭农场经营管理范文 第二篇

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以市场为导向,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促进家庭农场这一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快速健康发展,提升农业生产的专业化、集约化、标准化、商品化水平,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随着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在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联络镇就有了家庭农场的雏形,出现了一批粮食生产,生猪、水产养殖等适度规模经营大户,本世纪初,随着农业结构不断调整优化,以及土地流转政策的推行,出现了一批从事蔬菜、瓜果、畜禽养殖等多种经营的规模大户。同时,由于绿化经济林的经济效益日益凸显,农户的经营意识不断增强,一些农户自发或在政府引导下,加大绿化经济林种植的投入,逐渐形成新的经济作物种植经营大户。截至目前为止,全镇从事种植、畜牧水产养殖的家庭农户共有13家,其中种植类5家,养殖类7家,种养结合类1家。并有以下特点:

(一)农场数量增长较快,发展势头良好。13个家庭农场中,有2户种植类家庭农场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就通过土地承包和转让等方式不断扩大规模经营,有5户水产养殖类家庭农场从21世纪初开始,通过“稻田养鱼”“围塘养鱼”等多种方法,形成了较为大型的水产养殖家庭农场经营模式。特别是随着农业机械化的推进,以及政府招商引资和打造联络特色产业带政策的出台,种植大户越来越多,土地流转进一步加快,海涛、八一等村出现外地企业和本地村民联合承包经营家庭农场的现象。

(二)农场经营耕地面积较大,农场收入逐步提高。有7家家庭农场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其中50-100亩4家,占,100-500亩3家,占;在加大经营规模生产投入的基础上,年销售额在10-50万的10家,占,其中20万以上的8家,35万以上的1家。

(三)家庭劳动力发展较为稳定,长期和短期雇工有所增加。由于经营规模较大,家庭农场对劳动力的需求越来越大,对劳动力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具体体现在对长工劳动力上的高素质要求和短工数量上的不断增加。联络镇现有46名家庭农场劳动人员,其中有43名家庭成员,占常年劳动力的,达到了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的标准,另有3家家庭农场每家雇有1名长期雇工,占常年劳动力的,同时13家家庭农场都雇有多名短工,雇工人数在300-350之间,主要集中在瓜果、树木种植和生猪、水产养殖等家庭农场里。

(四)经济作物生产不断发展,特色种植进一步显现。5个种植类的家庭农场,全部种植有经济作物,经济作物种植面积225亩,主要种植西瓜、花椒、葡萄、经济绿化林等,在经济作物生产不断发展的同时,各种特色种植也在进一步的规划发展中,其中江冲、胡桥等村正在形成高粱、秋玉米种植的特色产业带,以此带动的经济效益非常可观,极大促进家庭收入的提高。

二、家庭农场发展的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联络镇大力发展家庭农场经营和种粮大户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和规模化程度,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是仍然解决不了人多地少、农户小规模生产等问题。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农村土地流转困难。

究其原因:一是大多数农民受自然经济思想支配,习惯于自种自收,参加土地流转的愿望并不十分强烈,多数农民仍然把土地看成是“活命田”和就业“保险田”,宁可粗放经营或让土地闲,任其荒芜,也不愿意转包他人耕种;有的是外出收入高,对那点田、那点租金无所谓,田放那也不要饭它吃,还可以领补贴,也不愿意流转;加之政府对土地流转没有“硬措施”,没有办法制约农户。二是土地零散和农业基础设施不完善,“沙地、旱地”等条件差的土地流转难度大。三是土地流转服务还没完全到位。调查的13个家庭农场4个签订了合同,9户是口头协议,其他散户都没签合同。全镇农户间的小面积流转80%以上都没签合同。

(二)农村家庭农场融资困难,财政资金扶持少。

农业生产周期较长,效益比较低,回报见效慢,缺乏有效抵押物,家庭农场在经营初期一次性投入比较集中,资金需求较大,多数农场实力不强,加上固定资产不多,大部分投入无法通过资产抵押等方式获取银行贷款,制约其扩大生产规模和发展设施农业。大部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想发展扩大规模,贷款融资很困难,贷款条件苛刻,无法贷款。近年来,财政资金虽然加大了对家庭农场的扶持力度,但是我镇满足其扶持、资金补贴的家庭农场项目较少,目前只有1家家庭农场符合财政资金扶持政策的要求,其他12家农场基本都靠自身的资金投入来经营农场,导致农场规模和经济效益发展相对缓慢,制约了我镇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发展。

(三)组织化程度低,农户加入或领办农民合作组织的意识弱。

近年来,国家农业部不断鼓励发展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并出台了相应的法律体系予以确立,但我镇13家家庭农场没有加入或领办农民专业组织,占总数的100%。据调查了解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困难的原因主要是:一是农民不相信合作社能给他们带来什么实实在在的利益;二是资金短缺,有些农场主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盈利少,而资金相对富足的农场主往往把盈余资金投入到再生产和扩大经营规模;三是成立或加入农民合作社的氛围低,宣传力度不够,缺乏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持。

(四)农场主经营素质偏低,农业生产后继无人。

尽管大部分农场主多年从事农业生产和畜牧养殖,实践经验丰富,但毕竟受学历、理念等因素影响,难以有效承担现代化农业发展重任,需要进一步提高经营素质;与此同时,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从事农业的劳动力年龄偏大,结构老化,在家从事家庭农场经营的几乎都是4、5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子女全都外出工作、务工,再过10年,“谁来种田”的问题就更加突出。

三、加快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家庭农场与土地流转要相得益彰,培育和发展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是促进土地流转的动力,土地的有序流转是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或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是基础,要联合区农林局切实承担起指导流转合同、调节土地承包矛盾纠纷、搜集发布流转信息等职责,为土地流转搭建便捷的沟通和交易平台;逐步探索建立土地流转双方的价格协调机制、利益联结机制和纠纷调解机制,促进流转关系稳定和连片集中。

(二)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相结合的道路,解决家庭农场融资难题。要大力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引领作用,帮助解决单个家庭农场干不了、干不好或干了不合算的事情,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实现家庭农场与市场的无缝对接;优化金融服务,尤其要发挥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对家庭农场这种新型农业主体的资金帮扶作用,允许家庭农场以大型农用设施、流转土地经营权等抵押贷款,创新信贷品种,简化信贷手续,提供优质服务;支持和引导农业担保机构优先为家庭农场提供担保贷款。

(三)加强农业人才培养和引进。依托我镇正在筹建的特色农业产业带项目,积极引进国内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对我镇农户开展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重点培训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使其率先发展成为职业农民。并参照大学生村官的政策,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特别是农业院校的大学生到农村、回家乡,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代农业。

(四)落实国家对农民的扶持补贴政策。比如: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把今年市、区和镇新增的农业补贴,全部单列出来,用于补贴上述对象,其他农民的补贴仍按照去年的标准执行。特别是农机等补贴,优先补贴家庭农场等种养殖大户。

家庭农场经营管理范文 第三篇

农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服从农业管理部门的管理与指导,实行科学化管理,生产优质和安全的农产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实行农场主负责制,设置生产技术管理、销售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岗位,并明确工作职责。

一、农场主职责(负责人良XX)

(一)负责家庭农场的全面工作,拟定家庭农场总体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

(二)负责组织召开家庭农场会议,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三)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带动农场增收。

(四)组织实施家庭农场的各项规划,及时解决家庭农场的有关事宜。

(五)负责家庭农场的财务审核审批。

(六)争取上级扶持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二、生产技术管理岗职责

(一)落实家庭农场年度生产计划。

(二)制定并实施生产技术规程。

(三)根据生产需要,组织提供所需的生产、生活资料。

(四)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新技术培训、技术交流、经济技术协作。

(五)掌握农业气象、病虫草害等各种生产灾情。

(六)组织标准化生产并负责完善相关记录,建立产品质量追溯机制。

(七)加强农业机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和仓储运输工作。

三、销售管理岗位职责(负责人徐xx)

家庭农场经营管理范文 第四篇

一、XX县基本概况

XX县隶属广东省XX市,地处粤北山区,是一个典型的山区农业县。全县总面积2234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9万亩,其中水田23万亩,旱地6万亩;下辖 7镇l场(龙仙镇、坝于镇、江尾镇、周陂镇、官渡镇、翁城镇、新江镇、铁龙林场),156个村委会;总人口39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8万人,农村劳动力12万人。近几年来,该县积极调整作物布局,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和现代农业,重点发展以粮食、糖蔗、蚕桑、蔬菜、水果、兰花、黎塑为主的农业支柱产业,农业产业化步伐明显加快。三华李、六里柑、九仙桃、兰花、连溪米面、溪黄草冲剂、马牯塘蓬等久负盛名,是“中国三华李之乡”、“中国九仙桃之乡”、 “中国兰花第一县”。全县实现生产总值28亿元,比上年增长%,三大产业比例调整为::37,第三产业所占比重超过第一产业。农村经济总收入亿元,同比增长%;农村人均纯收入3809元,同比增长%。

二、徐闻人在XX县投资承包土地发展农业情况

XX县陈国养等人受XX县招商引资的带动,到该县承包土地发展种植业,主要种植甘蔗、桉树等,获得了成功。在他的引导带动下,徐闻人陆续到XX县承包开垦荒山荒地发展种植业,成为当地农业发展的一支主力军,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据统计,至目前为止,XX县在XX县投资发展农业及其相关产业的从业人员3000多人,建有农林场、蔬菜基地151个,总面积80272亩,其中:桉树基地有56个,面积60652亩;甘蔗基地57个,面积17450亩,今年估产70000多吨;剑麻基地1个,面积300亩;桑蚕基地lo个,面积500 亩;蔬菜基地10个,面积200亩;桉树育苗场3个,面积50亩;木薯基地12个,面积1000亩;水果基地1个,面积120亩。另成立机耕车队l个,拥有胶轮机20部、铁轮机4部(其中机耕车队10部,散户14部)。共计投资6300多万元,现产值预计超过2亿元,其中:种植桉树投资4500万元,产值 2亿多元;甘蔗投资1300万元,今年产值20_多万元;机械设备(胶轮机、铁轮机、运输车、工具车、小车)投资500多万元。据了解,明年还计划新增投资20_万元创办切片、刨片、胶合板厂一家,新植桉树2万亩,扩种甘蔗3000亩,扩种木薯5000亩、水果300亩,蔬菜350亩。

(一)当地群众直接受益,土地价值倍增。每年提供给当地土地租金205万元。桉树地租以每亩20元计,6万亩共计租金120万元;甘蔗地租以每亩50元计,17000亩共计租金85万元。通过精耕细作,大大地提高了土地产出率,提升了土地的价值,使翁源的荒山荒地变宝地,土地租金从最初的每亩5元提高到现在最高每亩50元。为当地农民及闲散人员提供就业机会,增加了收入。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当地劳力受雇直接收入2635万元。其中,桉树每年每亩除草、施肥人工50元,6万亩共计累计300万元;桉树种植每亩人工130元, 6万亩累计780万元;甘蔗每造每亩人工350元,17000亩共计595万元;砍树每吨60元每亩8吨,每年砍2万亩,共计960万元。

(二)增加了当地财政收入,促进了第三产业发展。据有关部门统计,徐闻人在翁源发展的相关产业每年可为当地的财政税收获得1500多万元的收入,其中仅林业和甘蔗就超过了1000万元。此外,几千徐闻人在当地谋生,衣食住行等生产、生活需求极大,有的甚至在当地购置房产安家落户,为当地的服务行业带来了相当可观的收入。

(三)夯实了农业基础,转变了当地农民的传统观念。徐闻人到翁源发展农业,带去了徐闻的管理经验、耕作技术和优良种苗,推动了当地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和良种覆盖率,加快了当地农业产业化进程,并冲击了当地群众传统的生产习惯和观念。过去,当地40岁以下的农民一般都是选择外出打工,现在很多人都自发回到家乡发展种植业,农业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农业收入大幅度增加,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群众的称赞和肯定。

三、困难和问题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还了解到目前徐闻人在翁源投资发展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农产品加工还未配套。由于XX县目前尚未建有林木加工厂,这几年林业迅速发展,林木的加工和销售成为桉树业发展的瓶颈。建立一个林木加工厂是徐闻投资者的迫切要求,然而申请审批手续一直无法办理,如何理顺关系建设木材加工厂成为当务之急。二是组织化程度有待提高。从我县外出租地的现状看,主要是能人带动、亲朋好友介绍和自发流动三种类型,投资者还未建起农业合作组织,各自经营,缺少联络与沟通,缺少团结协作精神。三是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很好的保护。树木被盗砍,甘蔗被烧,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当地群众无理取闹等事件时有发生。四是相关的服务滞后。在掌握与翁源类似的“外出农业”发展模式的信息资源和劳力输出培训工作方面,与徐闻人外出租地蓬勃发展的态势相比,各级政府的引导、服务工作还相对滞后。

四、启示

徐闻人在XX县创出了的“外出农业”发展模式,是徐闻农业“对内做大、对外作强”发展理念的成功体现,充分展示了徐闻人艰苦创业的精神风貌和徐闻现代农业的成果,给了我们很大的启示。

(一)促进了两地农业交流,共谋发展。XX县原先没有开发利用坡地种植甘蔗和开辟荒山荒岭种植桉树的经验,当地群众不相信能产出好效益。徐闻的种植能手在那里大胆种植甘蔗、桉树等农作物,带去优良的种苗,使用机械化耕作,有效地解决了土地规模经营、耕地撂荒和技术落后等问题。翁源、徐闻农民在生产过程中,促进了两地农业人才、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交流,为加快发展共同致富提供了有效载体,促进了两地农业的双赢。

(二)拓宽了我县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渠道,增加了农民收入。以往,徐闻人一般都是到珠海、深圳、东莞等“珠三角”发达地区打工,以初高中毕业或者是辍学在家的年轻人为主,由于文化素质不高,没有一技之长,靠年富力强吃青春饭,因而劳务收入比较低,难于立足。随着一批种植能手的崛起,他们有超前的理念、创新的思维、开拓的视野、过人的胆识和先进技术技能,主动走出县门投资创业,既解决了土地制约的瓶颈,又增加了收入,拓宽了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渠道。

五、几点建议

徐闻“外出农业”对于打响本地农业知名度,从发展“徐闻农业”到发展“徐闻人的农业”,做大做强我县农业经济,有效地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促进农民不断增收,实现共同富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作用和借鉴意义。我们要认真总结“外出农业”的经验,探索发展“三农”的新途径新办法,全面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建设。

(一)加强引导,有效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去年10月,我县被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定为“农村劳动力开发转移试点县”。我县每年新成长的劳动力近9000人,农村富余劳力8万多人,待岗、下岗职工接近1万人,就业形势严峻。据不完全统计,徐闻人除了在翁源承包土地外,外出海南、广西、云南及省内雷州、廉江、粤北山区承包土地发展农业的还有上万人,面积达20多万亩。“翁源模式”既是鼓励农民外出创业的好模式,又是一条农村富余劳力输出的好渠道,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加强这方面的信息收集,积极引导,提高外出创业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有效转移。

(二)加强培训,提高劳动力素质。目前,我县经过技能培训和创业指导,已有5万多人外出务工。但是,我县仍存在劳动力素质与用工单位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要继续加大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的投入,改进培训方式,扩大培训效果。我们应当围绕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改造、新开工项目和农业现代化、产业化等方面的劳动力需求,开展有关的技能培训和法制教育,以提高富余劳动力的创业发展能力、择业竞争能力和就业适应能力。

家庭农场经营管理范文 第五篇

一、发展现状

当前,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体主要有四种类型,即家庭农场、种养专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截止目前,共有523家,分部在全县20个乡镇,具体发展情况如下:

1、家庭农场。截止到6月,全县在工商注册家庭农场达到十家,经营面积14300亩,经营总收入2145万元,家庭劳动力总数624人。按行业类型分,种植业7个,养殖业3个。

2、专业大户。截止到截止到6月,全县经营面积50亩以上的种养专业大户达到320户,经营面积27100亩,从业人数8750人,其中种粮大户186户、蔬菜种植大户134户,从业人数4600人。

3、截止到6月,全县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188个。其中种植类88个,养殖类100个,被评为农业部1级示范社1个,被评为四川省级示范社5个,市级示范性48个,县级示范社134个。质量和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入社成员达到22560户。涉及蔬菜、粮油、水果、茶叶、花卉、农机、食用菌、水产养殖等行业,建立合作社生产基地万亩。

4、截止到20_年6月,全县注册的独立法人农业企业5家注册规模1000万以上,种植蔬菜类企业2家,产加销一体化企业的3家。

二、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体发展的基本特点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稳中有升。

近两年,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年以25%的数量增长。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方式灵活多样。

从土地获取方式上来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以承包、租赁、土地流转、自有土地等形式获得。资金来源主要有多人合伙投资、自有资金、股份合作等,涉及经营领域有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出现了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趋势。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带动效应日渐突出。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传统农业生产有着根本的区别,新型农业代表当前农业最先进的生产力,其经济收益是传统农业的3倍,带动当地农村经济发展作用日渐突出,据调查,平均每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用工20到40人左右,每人每天工钱在60元-80元,农民到现代农业园区打工,不仅增加了自己的收入,还学习到了先进的技术,堃鑫食用菌园区采取把生产大棚租赁给当地农户,园区负责技术指导、产品回收、市场营销,农户只负责日常管理,吸引当地200多农户参与,每户平均每年收益达到3万元以上。

三、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体发展存在的困难

1、新型农业经营体抗风险能力弱,获得土地困难。

开江县地处山区,土多田少,地力水平普遍不高,机械化操作水平低,农田水利设施落后,农业保险覆盖范围较窄,造成其抗自然风险能力较弱,加上各种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已严重影响其发展,同时,农户对土地流转心存顾虑,造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取集中连片田地较为困难。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相关人才,获得资金困难。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业主一般文化水平偏低,掌握先进生产实用技术不多,大多是土生土长的当地农户,初期还可以有能力进行管理,后期企业规模扩大,就力不从心,但由于企业规模较小,想柔性引进又受到相关制度制约,造成高素质人才匮乏。其次,由于农业弱质的特性,生产周期较长,抗风险能力弱,缺乏抵押物,造成融资困难。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品牌意识淡薄,抗市场风险能力较低。

整体来看,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处于产业链条末端,规模小、实力较弱,市场意识淡薄,缺乏竞争力,创新能力不强,初加工多,深加工少,产品附加值较低,造成抗市场风险能力较低。

四、调研建议

1、加大对农产品加工和龙头企业扶持力度。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鼓励和支持堃鑫食用菌等企业增强对上游产业链影响,同时,加大对小、微加工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形成产供销、贸工农相结合的产业链经营机制。

2、加大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力度。落实相关惠民政策,发挥政府职能,尽力解决好贷款难、用地难、以及矛盾纠纷等影响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的问题,完善相关信息服务体系、科技服务推广体系、农村经纪人队伍体系、农产品运销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市场,促进流转关系稳定和地块连片集中。

3、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业主及管理人才的培养力度。把新型农业经营业主及管理人才的培养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利用和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对业主开展农业企业管理及相关技术培训,制定大学生村官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挂职优惠政策,为企业发展提供动力。

家庭农场经营管理范文 第六篇

一、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如实填写《农产品生产记录手册》,详细记载如下内容:

施肥记录:农产品品种、肥料名称、施肥时间、用量、记录人等;

除草记录:农产品品种、除草剂品种、除草时间、除草方法、记录人等;

植保措施:农产品品种、农药名称、施肥方法、用量、用药时间、防治对象、安全间隔期、记录人等;

收获记录:农产品品种、收获时间、收获方式、收获数量、记录人等。

二、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台账,台账必须如实反映农业投入品名称、生产企业、采购地点、购入数量、产品批准文号、用法用量、安全间隔期等。

三、农产品生产记录保存两年以上。禁止伪造、漏记、重记、涂改生产记录。

家庭农场经营管理范文 第七篇

以农业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主力军”。深入了解这类农业“精英群体”的现状特征与政策需求,对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有重要意义。20_年4月19日至5月28日,“浙江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研究”课题组的12名研究人员,分赴浙江10个县(市、区)、36个镇(乡)、96个村,开展了为期一个多月的实地调研。

一、浙江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现状特征

目前,我省农业经营主体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除了一般的小农经营主体外,出现了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分天下”的新格局。其中,从专业合作社的增长数量和辐射带动效应来看,这一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已呈现出超过其他两类经营主体的态势在此基础上,广大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还探索出了“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多种符合当地实际需要和产业特点的经营组织形式,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核心、多样化的农业经营组织形式正在得到不断的发展。调查还表明,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个体特征、就业及培训经历、土地经营规模及流转、生产技术水平、产品销售渠道、信息服务方式、生产资金来源等方面,都显示出了自身的特征。总的来说,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基本上摆脱了传统分散经营农户的发展困境,而且也展现出了年轻化、知识化、组织化、规模化、科技化、品牌化、信息化、企业化等特征,他们在我省农业的转型、升级和发展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核心、示范与辐射作用。

二、浙江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需求

1、关于金融信贷方面的政策需求

(1)农业生产资金贷款授信担保的政策需求

按照目前的相关规定,农民申请贷款必须要由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或相关部门提供授信担保,而这对于一般的农业经营主体,尤其是刚刚处于发展起步阶段的农业专业大户来说,并非易事。因此,我们建议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允许农民通过村委会进行贷款担保,或以合作社在上下游生产供应链中的地位、作用、身份等名义提供贷款担保。实际上,从农民的社会信用归属角度来看,这种做法也更加符合农村的实际情况。

(2)农业生产资金贷款手续简化的政策需求

从总的情况来看,目前的农业贷款手续还显得过于繁琐,特别是对于一些偏远山区的农民,由于交通不便、信息不畅等原因,他们的贷款成本很容易因为贷款手续的繁琐而大幅增加。因此,在全省范围内出台简化农业生产资金贷款手续的扶持政策,对于那些距离县城较远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3)农业生产资金贷款利息优惠的政策需求

调查表明,在绍兴、嘉善、余杭等经济较发达的县(市、区),地方政府已出台了一些针对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利息优惠政策,例如县(市、区)财政直接将一笔专项扶持资金划入当地信用社的账户,专门用于补贴农业项目贷款的利息优惠。但是,在松阳、常山、苍南等经济欠发达的县(市、区),由于地方财政实力较弱,几乎没有任何用于农业贷款利息优惠的专项扶持资金。因此,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统一的农业生产资金贷款利息补贴的财政扶持政策显得尤为必要。

2、关于农业配套设施用地方面的政策需求

调查结果显示,三类经营主体分别将“解决设施用地”列为第④、第②和第③位的重要政策需求,具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的办公管理用地需求

随着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和规模扩大,日常业务管理、召开会议、产品分级包装、储运、设备安放等方面的业务越来越频繁,并且需要有相应的场地才行。尽管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已经要求对合作社的相关配套设施用地需求可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大的困难。例如,杭州余杭区余杭茶叶合作社的负责人就反映,他们因为无法在茶山上建造用于茶叶包装的临时用房,只能取消了购入数台大型茶叶烘干、包装设备的计划。

(2)农机服务主体的农机设备存放用地需求

上规模的农机服务合作社或专业大户一般都拥有数十台的农机设备,实践中,这些设备的存放用地问题往往得不到妥善解决,进而制约了这类服务主体的发展。例如,成立于20_年的鄞州区五产镇力邦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势头非常好,但却苦于没有足够的仓储用地而不敢贸然扩大服务规模。据该合作社负责人反映,当地的一些农机具因为没有足够的存放用地,只能露天随意摆放,这就大大地减短了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

(3)粮食生产主体的粮食仓储用地需求

与农机服务主体的用地需求类似,上规模的粮食生产主体在粮食烘晒期间、粮食销售之前都需要仓储用地,而且,与农机仓储用地相比,粮食仓储用地还需要有防潮、防火、防盗等方面的要求,所以仓储用地的选择余地很小,用地需求得到满足的可能性也就更小。例如,据苍南县马站镇的粮食种植大户施成钏反映,去年他生产的粮食中有1/3需要长时间的仓储,迫不得已,他只能临时租用了一个大型仓库,增加了5000多元的成本,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他的粮食生产积极性。

(4)鲜活农产品生产主体的冷库建设用地需求种植保存时间较短的水果或养殖海鲜产品的经营主体对于冷库建设用地的需求比较强烈,但是这类用地比起一般农业配套“临时用地”的审批更难。另外,由于冷库的建设还涉及到用电、用水设施的安排等,各种审批手续也更加复杂。例如,温州的状元杨梅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就反映,由于没有冷库等保鲜储藏设施,杨梅的采摘和销售时间就不得不缩短,进而大大影响到杨梅的销售价格和收入。

(5)淡水养殖经营主体的设施用地需求

养殖鳖类、观赏鱼等需要保温、引水等设施的经营主体,对于养殖设施用地的需求也非常强烈,这些设施的建造必然需要硬化一部分河塘水面,而这些做法对于土地管理部门来说都是不被允许的。例如,松阳县老伟甲鱼养殖专业合作社在扩大养殖规模的过程中就遇到了类似的.问题,但是经过近一年时间的申报、审批,他们还是没能得到相关部门的同意批复。

3、关于农业科技推广和疾病防疫技术方面的政策需求

专业大户和合作社负责人分别将“农业信息和技术服务”列为第③和第④位的政策需求,并且特别强调在农业科技推广和疾病防疫技术等方面缺乏足够的扶持政策。而且,提出这方面政策需求的经营主体主要集中在对生产技术要求较高的水产养殖业和对疾病防疫要求较高的畜牧产业。例如,松阳县的一位养猪专业大户反映,他所在乡镇现在只有一位已经临近退休年龄的老畜牧兽医员,生猪疾病防疫工作存在很大的困难。而由于该镇的养猪大户较多,一旦发生疫情,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建议在养殖规模较大的片区建立疫病信息观察点,定期向上级防疫部门提供信息,以便及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疾病防疫工作。此外,目前的畜牧区还存在一些倒卖死猪、病猪的交易黑市,这些流入市场的坏猪肉很容易引发更多的传染病,并危害到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此,养殖大户们还建议上级畜牧防疫部门建立定期低价收购死畜、病畜的制度,并就地集中消毒焚烧,力争将疫病的传播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4、关于土地流转服务方面的政策需求

三类经营主体分别将“土地流转服务”列为第⑥、第⑥和第⑧位的政策需求。尽管土地流转的规模越来越大、范围越来越广、形式越来越多样,但是土地流转的纠纷仍普通存在,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的发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个问题。

5、关于农业保险方面的政策需求

三类经营主体分别将“农业保险”列为第⑦、第⑦和第⑤位的政策需求。农业保险方面的政策需求主要集中在自然风险较大的粮食作物、投资周期较长的香榧等特种经济作物以及疫病风险较大的畜、禽、水产品等行业,而目前的相关政策只规定了种猪和作物果实可以作为参与农业保险的对象并获取政府的相关配套补助资金。对于企业化运作的保险公司来说,农产品保险的回报率太低,甚至存在巨大的亏损风险,所以他们通常都缺乏为农产品提供保险服务的内在动力。我们认为,至少对于粮食、猪肉等重要农畜产品来说,政府应当为其参与农业保险提供必要的扶持政策。

6、其他方面的政策需求

关于特种农产品的专项扶持政策需求。不少经营主体对特种农产品生产很感兴趣,但是却苦于缺乏相关的专项扶持政策。例如中药材,因其特殊的药物用途和生长环境,一些地区的农户在申请组建中药材合作社以及后续的发展过程中都遇到了很大的困难,主要原因是工商登记、药品监管、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在对中药材这类特殊农产品的认识方面缺乏必要的沟通和协调。例如,余杭区鸬鸟镇仙佰坑中草药专业合作社和和苍南县玉龙中花材专业合作社都遇到了注册登记、生产许可、产品监测等方面的困难。因此,这类经营主体对于特种农产品的专项扶持政策需求特别强烈。

三、基本结论与建议

首先,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并且还将继续为我省农业结构的优化、现代农业的发展、农村经济社会的繁荣、农民收入的提高做出重要贡献,但相关制度与政策的不完善和不到位,对他们的进一步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着力解决这些问题是我省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

其次,传统的农业用地政策已经无法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要将农产品加工、农产品仓储、合作社办公等用地纳入农业用地范畴,予以支持。

再次,调查表明,三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具体身份来源主要涉及五大类,即“投资农业的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基层创业的大学生”、“农村种养能人”、“农村干部带头人”。尽管他们都有条件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但他们的个体特征、创业背景以及优势劣势却不尽相同。因此,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中,应根据“分类指导”的原则,为上述五类群体提供与其相适应的创业条件,并且为他们提供针对性的扶持政策。

家庭农场经营管理范文 第八篇

为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_水法》和《黑龙江省灌区管理条例》等有关水资源法律、法规,结合农场灌溉用水的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属国家所有。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并保护其合法权益。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有依法保护水资源的义务。

二、按照农场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生产经营部负责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引水、截(蓄)水、排水,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单位和个人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四、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各单位必须在灌溉前三天向农场生产经营部提交实际用水面积数和用水量申请,实行合同供水。

五、农场生产经营部下设配水管理站,负责干渠用水调配、分水闸、渠道的看护管理工作。

六、支渠以下的用水调配由各用水单位负责,各单位应设专人负责本辖区的灌溉配水和排灌工程的管护工作,成立管水小组,负责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供水、排水情况。

七、灌溉站管理人员对工作要认真负责,在渴水期间严禁大溉大排,要经常查看末端排水渠道是否有跑水现象,如有跑水有权闭闸或停泵,并及时向用水单位汇报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继续用水。

八、各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调水配水组织。公司成立水田用水调配组织机构,水利设施维护和管理,明确责任。提水泵站,抽水井维护和管理,用水排水渠系的维护和管理。此制度应充分细化,提高可操作性,主要是做到在用水管理上有据可依。

九、根据《黑龙江省灌区管理试行办法》第17条,第19条规定:“渴水期实行轮灌。轮灌一般原则是先下游后上游,先老水田后新水田,先成片地后零星地。各用水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管理单位的轮灌计划,违者管理单位有权停止供水。”

十、实行计划用水,科学用水。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农户利用好头茬水,早整地、早泡田,缓解春季用水紧张的矛盾。

十一、为保证灌溉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依法保护各用水户的利益,对破坏水利工程设施、未经批准许可擅自取水、挖堤偷水、在干线架泵抽水、破坏用水干线抢水等违法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_水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给予1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承担法律责任。

十二、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根据《_水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补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十三、未经农场审批,新发展的水田或不适宜发展的水田,不予供水。如强行偷水,按有关规定处罚。

十四、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农场将给予奖励。

十五、本制度解释权归xx农场。自20xx年4月1日起执行。

家庭农场经营管理范文 第九篇

近年来,xx县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始终坚持“发展是中心,增收是核心”,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特别是近两年以来,以名优花木生产科技园区建设为契机,突出做大做强花木产业,着力打造高效农业板块,全县特色农业建设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一、基本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一)发挥比较优势,突出产业特色。按照“区域调特、品种调优、规模调大、效益调高”的总体要求,加快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一是突出花木特色产业优势,不断放大特色,彰显效益。20xx年以来,xx县花木种植面积平均以每年5万亩的速度递增,目前,全县花木种植面积已发展到万亩,形成了绿化苗木、盆景盆花、草皮草毯、鲜花切花4大系列2400多个品种,拥有各级、各类花卉企业610多家,花卉从业人员18万多人,花卉经纪人8000多人,年产各类花卉18亿株(盆),花卉年产值达22亿元以上,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8%,产品行销27个省、市、自治区,成为全国最大的花木生产、销售集散地,花农年均收入达7000多元,先后被命名为“全国花卉生产示范基地”、“全国重点花卉市场”、“中国花木之乡”、“中国蜡梅文化之乡”、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核心区、“全省林业生态县”,成为“中国花木第一县”。

花木产业作为xx县生态农业最突出、最典型的代表,已成为富民强县的优势产业、支柱产业和加快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特别是20xx年8月筹建的占地65000亩的名优花木生产科技园区,坚持走花木、生态、旅游联动发展之路,通过科学规划、土地流转、企业运作、配套设施、开展农民培训、引进项目等工作,努力打造独具xx县特色的花木园、生态园、休闲园,建成标准化生产区、集约化示范区、名优花木展示区、生态旅游观光区、新农村建设实验区。目前,园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基本配套,已有来自省内外的59家企业入驻,共落实花木面积36600亩,栽植花木6200万株,总投资达亿元。

同时,以养殖小区建设为重点,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适度规模、联片发展”的原则,抓住关键环节,加大扶持力度,强化科技投入,畜牧业迅猛发展,规模养殖成为主流。建成各类养殖小区48个、规模养殖场20xx个,成为“全国生猪调出大县”、省“畜牧强县”、全省“现代畜牧业发展重点县”。瓜菜面积发展到18万亩,特别是三樱椒面积发展到万亩。相继建成20xx亩的莲鱼共养基地,1000亩的大枣基地,20xx亩的樱桃采摘基地。

(二)加快基地建设,实施龙头带动。按照“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发挥优势”的原则,合理布局特色农业生产基地,大力发展专业村、专业户,逐步形成专业化、区域化、规模化的商品生产基地。目前,全县已建成50万亩花木生产基地、55万亩优质小麦生产基地、10万亩优质棉生产基地。重点培育龙头企业,搞好示范带动。通过培育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开发,形成“政府扶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发展格局。目前,全县已培育龙头企业60家,其中省级龙头企业4家,市级龙头企业12家,带动农户10万户,实现销售收入10亿元。

一是加快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建设。加强对季节性农贸市场的规范和引导,完善基础设施,改进交易方式,促使产业、产品优势转化为商品流通优势。目前,全县已建起农产品交易市场50个,年成交额达亿元。重点培育和建设了沿311国道两侧及花卉主产区内的盆景盆花交易市场、马栏棉短绒交易市场、只乐生猪交易市场、陶城旱鸭交易市场、柏梁活鸡交易市场。同时,通过举办花博会等重大花事活动,扩大了花木等农产品的销售。

二是积极鼓励、引导头脑灵活、市场意识强的农民从事农产品购销服务。目前,全县各类购销服务组织已达1500多个,农民经纪人达7000多人。

(四)狠抓科技投入,实现上档增效。完善农业服务体系建设。与北京林大、河南农大等省内外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建立了长期、广泛的协作关系。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具有本科以上文凭和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来鄢工作,很多已成长为我县农业发展的科技骨干。采取举办培训班、印发技术资料、开展技术咨询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农民的培训,使80%以上的农村劳动力得到了实用技术培训。加快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推广。花卉新品种引进培育、传统名花的商品化研究推广应用等方面取得了一大批成果。目前,北方花卉集团已被批准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先后承担了国家两个863计划项目,采用组培技术规模化生产名、特、优、新苗木品种30多个,其中四倍体刺槐、冬枣、樱花快繁及脱毒技术已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组织推广先进实用农业技术30多项,提高了农产品的科技含量。

(五)落实惠民政策,促进农民增收。认真落实种粮直补、农业税减免政策,切实减轻了农民负担。加大对农村科技、教育、医疗等基础投入,提高了农民生活水平。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做好劳务输出工作。针对市场经济对劳动力的用工需求,进一步加强了劳务信息、技能培训、劳务市场、组织协调四大体系建设,实现劳务输出在数量和质量上的双提高。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加快发展的社会共识还不够强。个别地方发展特色农业的人力、财力、物力投入不够,客观上存在着“上热下冷”现象。部门间协调工作机制还未能形成,发展特色农业的合力有待于进一步增强。

二是特色种植业规模集中度还不够高。就产业的培育程度而言,存在着较大的不平衡性。仍然停留在小规模多点开花的层面,设施栽培投入不足,规模集中连片不够,始终未能形成强烈的示范带动效应。

三是龙头企业的拉动作用还不够明显。现有龙头企业规模普遍不大,带动力不强;有的龙头企业产销两头在外,与本地产业发展的关联度不大,带动作用不明显。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处于起步阶段,缺乏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农产品批发市场。

四是人才和技术与特色农业发展要求还不相适应。目前,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劳动技能单一。同时,基层农技人员年龄老化,服务手段陈旧、设备落后,跟不上现代特色农业的发展步伐。

三、几点建议

1、进一步完善建设规划,明确发展新目标。立足全县自然条件和特色资源,突出特色,把工作重点放在耕地的高效利用上,进一步做深、做细特色农业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

2、进一步突出园区建设,构筑发展新平台。重点建设花卉苗木、有机农业、蔬菜立体种养和特精设施栽培等一批高效农业园区。畜禽业重点扶持养殖大户、养殖小区、规模养殖场。大力发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推动土地流转,每年新增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组织努力达到20家以上,入股土地面积万亩以上。

3、进一步放大有机特色,增强发展新优势。大力发展有机农业,确保有机食品基地每年新增1万亩以上。积极争取上级相关部门的支持,筹建有机食品交易市场、有机食品检测中心。同时,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在拓展现代农业功能空间上寻求突破。

家庭农场经营管理范文 第十篇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场的管理,实施年度计划,顺利完成各项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1、根据场班子的年度经营方针、目标,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场年度经营计划。

2、拟定本场经营投资方案;拟定本场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定本场的基本管理制度及管理规章。

3、组织开展经营活动,保证经营目标的实现。各科室对重大的经营活动需报场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4、根据场班子制订和完善管理制度办法、业务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本场统一、高效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加强督促,组织实施,落实到人。

5、审定科室制定的年度和月度计划。包括人力资源计划、生产计划、销售计划、费用预算等。

6、签署对外上报、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

7、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员工如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损害本场利益和形象的行为要及时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理。

8、加强环境保护,培育“三品”,为社会作贡献。

家庭农场经营管理范文 第十一篇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农场现有森林资源,加快培育森林后续资源,充分发挥林业在农场生产中的经济和生态作用,根据《_森林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林业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森林资源:包括林地以及林区内野生植物和动物。林地:包括郁闭度0。3以上的乔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国家规定的宜林地。

第二条除退耕还林地以外,农场所有森林资源归农场集体所有,各大队负责辖区内林分管理。不论个人和集体所有营林活动一律由生产经营部规划设计,并请示有关领导同意后,报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取材。

第三条建立林业基金制度。间伐和主伐木材价值的70%上缴农场做为造林、营林专用基金,30%归林地单位护林费用。

第四条生产经营部督导各大队做好林业工作,负责组织森林资源清查、资源档案建立等,掌握资源变化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林业经营方案,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行。

第二章植树造林

第五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积极组织广大职工群众开展植树活动和完成农场下达的各项造林任务。

第六条农场鼓励单位和个人植树造林,所育林分由单位和个人经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配林木收益。

第七条各单位自己组织力量,负责其辖区内四旁绿化及防护林、生态林的营建工作。

第三章森林采伐

第八条农场根据林分因子,科学制定抚育、间伐强度和间隔年限。对于主伐的林分经农场主管领导批准,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办理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伐。

第九条采伐作业要严格按照专业部门的设计和采伐许可证的要求完成采伐任务。不准超限额采伐,对不符合作业要求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第十条凡主伐作业的林地,应在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第四章林业管护

第十一条各单位一把手对本单位辖区内的林地管护负第一位责任,纳入到年度政绩考核指标范围。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林分状况,地理环境组建护林组织,负责护林工作。要积极发动群众护林,护林责任要层层落实到个人。

第十三条护林人员要尽职尽责地巡护森林,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协助单位领导和业务部门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盗伐滥伐林木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现象的查处工作。

第十四条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野外用火,林地附近农田烧荒时,必须征得农场防火指挥部批准,采取防火措施后方可。发现火情、火险,有关部门应立即组织职工群众进行扑救。

第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毁林伐木,禁止在幼林地内砍柴放牧。

第五章林业作业验收

第十六条施工作业检查验收,原则上在每项造林施工作业完成后都要进行,检查验收内容按照《黑龙江省地方标准造林技术规程》(DB23/T507—1999)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幼林检查验收是对新造幼林经过一个完整生长季后所进行的成活率调查。凡成活率在41—84%之间的小班必须进行补植。

第十八条营林生产包括采种、育苗、造林、抚育、间伐等项作业的检查验收,以批准的营林作业设计及由此而制定的营林作业计划或合同为依据。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各种林业档案,为林业生产、经营管理、技术交流和科学研究等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科学依据。

第六章奖罚办法

第二十条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将依据《_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在林地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将依据《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对活立木扒皮的处以每株50—100元罚款。导致树木死亡的处以成年立木木材价值3—5倍罚金。

第二十三条防火期内未经防火指挥部同意,违反规定用火的,处以50—200元罚款。用火引起火灾,烧毁林木造成损失价值1000元以下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并处以3—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植树造林或退耕还林任务,以及经验收不合格者,处以相当于未完成或不合格面积作业费用2—5倍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对单位负责人,护林人员工作失职、玩忽职守造成林木丢失,毁林现象发生的,除追究其行政责任外,从重处罚。

第二十六条阻挠护林人员执行公务,殴打和谩骂护林人员的,将当事人移交_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必须在林业主管部门对其下达的罚款通知之日起3日内上交罚金。否则,林业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凡在护林中,检举、揭发、抓获毁林当事人的有功人员,按罚金所得的50%给予奖励。

第二十九条对在护林、造林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xx农场。自XXXX年3月1日起执行。

家庭农场经营管理范文 第十二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本农场健康、持续、规范运营,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自我壮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依照《宁夏家庭农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农场由杨兴平等2人发起,于20XX年11月15日召开设立大会。本场名称:青铜峡市兴平生猪养殖家庭农场,成员出资总额260万元。

本场法定代表人:杨兴平

本农场住所:

邮政编码:

第三条本场以引进新品种、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规模效益、增加家庭成员收入为宗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作为家庭成员的收入和扩大再生产资金。

第四条本场主要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商品化处理、初级加工、贮藏冷藏、运输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生猪养殖、销售。

第五条经家庭成员或发起人大会讨论通过,本农场投资兴办与本场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场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六条本场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七条本场为家庭或个人独资经营,主要劳动力或为家庭成员或为雇工;

第八条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皆确认为本场成员或员工。雇用三年每年雇用期在200天以上的农业(农民)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可确认为本场的荣誉成员或员工。

如有需要,本场可为每个成员建立个人账户。

第九条本场成员或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获得本场的技术及经营管理培训;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场盈余;

(四)查阅本场章程、成员大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场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场;

(八)拥有本场设立的个人账户。

第十条本场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第十一条本场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场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场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场提供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按照本场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

(三)维护本场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场成员共有财产;

(四)不从事损害本场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场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场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被本场除名的。

第十三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家庭成员大会讨论通过,中止本场成员资格: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场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成员大会是本场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场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场长;

(三)决定成员退场、继承、奖励、处分等事项;

(四)审议本场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五)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七)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九)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第十五条本场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场长提议,可随时召开成员大会。第十六条本场设场长(经理)一名,为本场的法定代表人。场长(经理)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场长(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

(二)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场副场长、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三)组织实施成员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四)代表本场签订合同等。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自治区农牧厅制定的家庭农场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十八条本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

本场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实行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

第十九条会计年度终了时,由场长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条本场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家庭成员筹资出资;

(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五)他人捐赠款;

(六)其他资金。

第二十一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二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第二十二条本场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二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文化学习、福利事业和生活改善。

第二十三条本场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场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场的发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二十四条当年扣除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可记入每个成员个人账户或作为家庭共同财产入账,用于扩大再生产或周转资金

第二十五条本场如有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本场的债务用本场公积金或者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第五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六条本场与他场合并,须经成员大会决议,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后的债权、债务存续。

第二十七条经成员大会决议分立时,本场的财产作相应分割,并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本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议,报登记机关核准后解散:

(一)本场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二)本场分立或者与其他场(合作社、公司)合并后需要解散;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场无法继续经营;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五)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本场因前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解散的,在解散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解散清算和债务清偿。逾期未能清偿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请组织清算清偿。

第三十条本场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和公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与周边农户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

(二)所欠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三)所欠税款;

(四)所欠其它债务;

(五)归还成员出资、公积金;

(六)按清算方案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方案须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本场财产不足以

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场需要向成员公告的事项,直接召开成员大会宣布,需要向社会公告的事项,采取报纸刊登公告的方式发布。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设立大会表决通过,全体设立人签字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修改本章程,须经半数以上成员提出,场长负责修订,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本场负责解释。

家庭农场经营管理范文 第十三篇

一、泰山区农机经营市场现状

近年来,随着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颁布实施和国家各项惠农政策的出台,泰山区农业机械保有量逐年增加,特别是大中型拖拉机及配套农机具增加迅速,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走进了农户家中,为提升全程机械化作业水平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截至目前,全区农机总动力达到万千瓦,农机固定资产总值达到亿元,大中型拖拉机保有量达到926台,配套机具2400余台(套),农机配套比达到1:,农机经营单位12家,从业人员590余人。

二、农机市场存在的问题

1、农机市场管理权限不明确,农机管理部门对农机市场规范建设认识不够,缺乏同有关部门的协调监管力度。

1、抓住机遇,随着《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全国农村机械维修点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特别是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颁发,已经_令412号公布为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项目。给农机修配管理工作带来了千载难逢的好机遇,法律、法规即表明了农机修配管理的重要性、又表明其严肃性。

2、提高认识,农机经营管理工作是农机事业的重要组织部分,是机械化农业生产的需要,随着各级政府对“三农”工作的重视和机械化程度的逐步提高,同时也对农机经营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家庭农场经营管理范文 第十四篇

今年以来,全县围绕农民增收主题,坚持以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为指针,将建设现代农业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贯穿于种植业工作始终,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创新工作思路,强化为农服务,狠抓措施到位,全力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为增创现代农业新优势、促进现代农业快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基本现状

20××年全县高效农业在各级领导的重视下,全县高效种植业种植面积万亩,比上年新增2万亩,形成了高效农业规模基地15个,其中设施蔬菜规模基地8个。建成“一村一品”专业村12个。全县高效农业工作特点是:

1、设施高效农业发展速度快。以设施蔬菜为代表的高效农业种植基地新建7个,分别为公兴镇大棚西瓜基地,杨集镇大棚西瓜、冬瓜基地,益林镇大棚蔬菜基地,陈集镇大棚蔬菜基地,罗桥镇大棚蔬菜基地,东沟镇大棚番茄基地,板湖镇大棚西芹基地。大棚蔬菜基地新增面积达20_亩。

2、高效规模基地建设规模大。新建的高效规模农业基地连片面积超1000亩以上有10个,分别是公兴、杨集、罗桥镇的荷藕基地,板湖镇的西芹基地,古河镇的西兰花基地,三灶、合利镇的芡实基地,公兴、罗桥、益林镇的大棚蔬菜基地等。

3、高效规模基地种植效益高。全县高效规模基地平均种植纯效益3525元/亩,其中设施蔬菜基地平均纯效益5145元/亩。

二、存在问题

1、设施农业所占比重偏低。全县大棚蔬菜实际种植面积万亩,仅占耕地总面积的。反观外地,寿光常年固定蔬菜面积为万亩,其中各种蔬菜大棚达万亩。盐城最高的东台大棚蔬菜面积达39万亩次,设施蔬菜发展势头强劲,几乎每个村都能看到百亩以上的规模基地。

2、产业结构调整较为滞后。种植业仍以粮棉油为主,粮食面积万亩,占农作物播种面积的,而蔬菜和特经作物种植面积不到。稻麦轮作居多,亩收益在700元左右,远远低于20_元的高效农业标准。粮棉油占我县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只有,但却占有了五分之四的土地资源。

3、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力不强。目前,全县从事粮、棉、油等传统农产品加工企业占绝大多数,销售收入超千万元的大型龙头企业大都是从事粮、棉、油加工的。这些企业还仅停留在农产品初级加工上,产品附加值不高,和农民增收的关联度不高,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不强。我县蔬菜产业加工龙头企业数量虽然较多,但规模偏小,与高效农业基地规模发展还不能配套,加之销售体系不健全,许多蔬菜品种的种植规模一但发展到较大规模时,就会造成产品的过剩。农业龙头企业带动能力弱,严重制约了高效农业规模化的发展。

4、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组织化程度不高。目前全县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还处于始发阶段,规范化程度低,发展会员少,联结较为松散,组织的实力和带动力不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仅吸收入社农民3万多人,相对于我县众多的农业人口,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覆盖率还比较低。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低,在市场竞争中没有优势,制约着高效农业规模化的发展。

三、制约因素

1、来自现行土地政策的制约。土地流转难度大,往往有一些农民自己不愿意发展现代高效农业,也不愿意把土地流转给其他投资主体开发,即使愿意流转,流转费用也很高,一般每亩流转费700元左右。农民不肯流转和高额的土地流转费严重制约了高效农业规模化发展。

2、来自务农劳动者素质的束缚。现代农业技术含量高,对生产者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以及对产品的定位、市场信息的了解等要求较高。近年来,全县农村劳动力尤其是有文化知识的中青年农民大规模的外出打工,从事农业生产的多数是那些年纪大、文化低的中老年和妇女。目前,绝大多数本地农村青年已经不再务农,农业从业者大多劳动技能单一,半数以上的人只会种植粮油,对现代农业生产技术比较陌生,往往对新生事物带有抵触心理。此外,在家种田的老年人和妇女,要他们发展现代农业难上加难。

家庭农场经营管理范文 第十五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本农场健康、持续、规范运营,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自我壮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依照《宁夏家庭农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农场由杨兴平等2人发起,于20XX年11月15日召开设立大会。本场名称:青铜峡市兴平生猪养殖家庭农场,成员出资总额260万元。

本场法定代表人:xxx

本农场住所:xxxxx,邮政编码:751600。

第三条本场以引进新品种、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规模效益、增加家庭成员收入为宗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作为家庭成员的收入和扩大再生产资金。

第四条本场主要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商品化处理、初级加工、贮藏冷藏、运输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生猪养殖、销售。

第五条经家庭成员或发起人大会讨论通过,本农场投资兴办与本场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场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六条本场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七条本场为家庭或个人独资经营,主要劳动力或为家庭成员或为雇工;

第八条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皆确认为本场成员或员工。雇用三年每年雇用期在200天以上的农业(农民)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可确认为本场的荣誉成员或员工。

如有需要,本场可为每个成员建立个人账户。

第九条本场成员或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获得本场的技术及经营管理培训;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场盈余;

(四)查阅本场章程、成员大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场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场;

(八)拥有本场设立的个人账户。

第十条本场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第十一条本场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场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场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场提供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按照

本场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

(三)维护本场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场成员共有财产;

(四)不从事损害本场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场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场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被本场除名的。

第十三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家庭成员大会讨论通过,中止本场成员资格: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场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成员大会是本场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场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场长;

(三)决定成员退场、继承、奖励、处分等事项;

(四)审议本场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五)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七)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九)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第十五条本场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场长提议,可随时召开成员大会。第十六条本场设场长(经理)一名,为本场的法定代表人。场长(经理)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场长(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

(二)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场副场长、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三)组织实施成员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四)代表本场签订合同等。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自治区农牧厅制定的家庭农场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十八条本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

本场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实行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

第十九条会计年度终了时,由场长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条本场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家庭成员筹资出资;

(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五)他人捐赠款;

(六)其他资金。

第二十一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二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第二十二条本场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二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文化学习、福利事业和生活改善。

第二十三条本场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场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场的发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二十四条当年扣除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可记入每个成员个人账户或作为家庭共同财产入账,用于扩大再生产或周转资金

第二十五条本场如有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本场的债务用本场公积金或者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第五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第二十六条本场与他场合并,须经成员大会决议,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后的债权、债务存续。

第二十七条经成员大会决议分立时,本场的财产作相应分割,并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本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议,报登记机关核准后解散:

(一)本场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二)本场分立或者与其他场(合作社、公司)合并后需要解散;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场无法继续经营;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五)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本场因前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解散的,在解散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解散清算和债务清偿。逾期未能清偿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请组织清算清偿。

第三十条本场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和公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与周边农户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

(二)所欠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三)所欠税款;

(四)所欠其它债务;

(五)归还成员出资、公积金;

(六)按清算方案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方案须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本场财产不足以

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场需要向成员公告的事项,直接召开成员大会宣布,需要向社会公告的事项,采取报纸刊登公告的方式发布。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设立大会表决通过,全体设立人签字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修改本章程,须经半数以上成员提出,场长负责修订,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本场负责解释。

家庭农场经营管理范文 第十六篇

我家庭在村委会的支持下,根据政策文件要求的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改变经营方式,多元化、多手段的扩大生产经营,现已初具规模,现将我家庭农场的基本情况、经营效果和社会效益逐项作一介绍:

一、家庭农场的基本情况:

家庭农场位于山阳县法官镇姚湾村,经营场地400平方米,服务面积20_亩,家庭承包经营面积180亩,流转土地180亩。现有收割机3台,旋耕机2台,犁、耧、耙、耱配备齐全,秋季种植小麦180亩,夏季种植玉米180亩,投入劳工9人,经营性收入36万元,设备总投资50万元。

二、经济效益分析:

为了使家庭的生产、生活质量大幅度的改变,我们经常参加农业技术培训,不断改进农作物的种植技术和机械维修养护技术,学习别人的先进经验,使产品数量和质量大幅提高。经年来通过土地流转,承包经营土地180亩,农机服务面积达20_亩,去年共收益36万元,纯收入18万元。

三、社会效益预测:

随着国家对农业、农村、农民等涉农问题的不断投入,使党的惠农政策在农村得到充分体现,从农场综合社会效益上讲,它具有稳定家庭与稳定社会的作用,能带动周边农户提高农产品效益,增加农民收入,还可以使夫妻双方常年在一起共同劳作、互敬、互爱,减少了不必要的社会和家庭矛盾,使家庭地位在群众中有明显提升。家庭农场建立后,机械化大面积操作方便,也解决了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减轻了农民投入劳作的时间,为农民腾出大量的时间从事其他行业,增加家庭收入。

总之,在党的利民政策的指导下,我农场从小到大,我感觉它有容易管理和耕作、使政府指导方便、党的政策好落实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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