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9
2023-06-15
2023-03-19
2023-07-05
2023-06-27
更新时间:2024-02-01 18:55:03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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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评选表彰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体现广泛性、代表性、典型性;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要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要求,即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所在单位、县市范围或本行业系统范围、全州范围进行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一)组织推荐和本单位公示(20_年2月15日前)
拟推荐对象须由所在(隶属)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无异议后,逐级上报。
县市和州级机关推荐单位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推荐对象征求公安等部门意见和审核推荐工作。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意见;私营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征求^v^、工商联等部门意见;农民劳模推荐人选应征求^v^门、工作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意见,并经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征求意见工作由各级推荐单位统一组织办理,不得由推荐人自行办理。
各县市、州级推荐单位负责审核本地区本部门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身份、简历、事迹等,在分配范围内,优中选优,评选确定本地区本部门推荐对象。
各县市、州级各单位于20_年2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连同电子版统一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初审推荐和本县市本系统公示(20_年2月25日前)
(三)复审和全州公示(20_年3月24日前)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审,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提请领导小组审议后在全州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遇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审定(20_年4月7日前)
公示期满后,根据公示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公示结果报领导小组审议,研究确定正式拟表彰对象,按程序报州委、州人民政府审。
(五)表彰(20_年4月28日前)
1.传承优秀传统文化。
广泛发掘传统技艺技能人才,维护和弘扬传统技艺所蕴含的文化精髓和价值,活态传承发展优秀传统乡土文化,展现新魅力、新风采,促进乡村文化振兴。
2.服务产业就业。
尊重市场规律,把握产业发展趋势,激发乡村工匠队伍活力,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助力创业就业,打造乡村工匠品牌,带动群众稳定增收,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3.弘扬工匠精神。
弘扬敬业、精益、专注、创新等工匠精神内涵,营造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环境,提高乡村技术技能人才社会地位,促进乡村人才振兴。
4.统筹协调推进。
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构建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分级负责的乡村工匠推进机制。
动员社会力量,集聚各方资源,形成参与广泛、优势互补、共建共享的工作格局。
5.因地因人制宜。
坚持实事求是,立足本地资源、特色产业优势,顺应乡土人才成长规律,挖掘培育乡村各类技能人才,分类分层精准施策,激发乡村工匠内生动力,促进技能乡村建设。
(二)要确保推荐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廉洁自律情况作为衡量标准,坚持优中选优,严把身份关、事绩关、结构关、群众关、审查关、公示关,确保具有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真正把人民群众认可的优秀典型选进来、评上来、树起来。对拟推荐对象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考察了解,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三)要严肃评选工作纪律。严把事迹材料审核关,严肃推荐评选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确保评选表彰工作依法依规、廉洁高效。州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需要安排实地考察。对未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并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违法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已受表彰个人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经查实后按程序撤销其所获表彰奖励。
(四)要按要求报送材料。严格履行推荐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报送有关材料,过时不报视为放弃。所有推荐材料均须同时报送纸质版(盖章原件,双面打印)和电子版。初审推荐材料和复审推荐材料先按报送时间要求将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审核通过后报送纸质原件。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
(一)评选对象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推荐评选工作要导向鲜明,围绕州委、州政府的中心大局,体现政治性、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推荐评选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覆盖各行各业。注重推荐在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中涌现出来的先进职工和优秀技术工人。妇女和少数民族人员应占一定比例,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评选对象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v^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头学习贯彻^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带头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v^精神,全面贯彻落实^v^^v^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本职岗位上奋发进取、拼搏奉献,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夺取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谱写红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新篇章贡献积极力量,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为人正派、作风优良,在人民群众中享有广泛赞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持续提升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大力实施兴边富民、稳边固边工程,推动红河州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 在坚持内外统筹、双向开放,充分发挥“一带一路” 重要节点和云南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前沿门户优势,持续提升沿边开放水平,推动红河州建设成为沿边开放示范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 在推动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打造3个千亿级、9个百亿级产业链,推进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精细化工产业园等园区建设,全力打造国内绿色低碳产业标杆,推动红河州建设成为“三张牌”示范区方面作为突出贡献的。
4. 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产业工人队伍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5.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和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7. 在深入践行“两山理论”,巩固和拓展全州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抓紧抓实异龙湖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加大哈尼梯田保护与利用,推动绿美红河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8. 在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加快文化旅游深度融合,擦亮红河文化“三千四百年”亮丽文化名片,丰富提升“云上梯田·梦想红河”文化品牌,建设文旅强州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9. 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参与强边固防,全面筑牢中国特色云南特点的红河边境安全铜墙铁壁,加快推进和谐红河、平安红河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10. 在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推动实现高质量就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推进科技创新发展,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体育事业,建设科技兴州、教育强州、体育强州、健康红河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11. 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切实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践行初心使命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12. 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评选对象
1. 涉嫌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和涉法诉讼的。
2. 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3.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
4. 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5. 侵犯群众权益的。
6.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一年内、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二年内、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三年内的直接责任者和企业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
8. 企业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未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未依法建立工会的。
9. 企业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非法使用童工,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未改正的。
10. 企业负责人未按规定办理用工备案或者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
11. 在企业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而该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违法企业名单的。
12. 有其他不良影响行为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1. 副县处级或者相当于副县处级以上干部。
2. 现役军人。
3. 外国人。
4. 离退休人员,如有特殊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
5. 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授,但在评审过程中去世的可以追授。
(一)获得国家、省、市、区级技能荣誉称号;
(二)享受区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
(三)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全国技能比赛前30名;省级技能比赛前10名;市级技能比赛前6名;区级技能比赛前3名;
(四)区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领军人物;
(五)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工艺和操作方法,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一定的理论知识,拥有高超绝技,在本单位、本行业、本领域处于领先水平,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六)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在挖掘和传承制造工艺上做出重大贡献。擅长带领团队攻坚克难,在职工队伍中具有较高威信;在带徒传技、技能推广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乐于向职工传授技艺、传播理念、传授经验,引领带动职工队伍共同成长。
(七)获得“大国工匠”、“四川工匠”和“成都工匠”的本区产业工人申报“香城工匠”的,直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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