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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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9
2023-07-05
2023-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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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论、国际政治学家眼中的生态环境问题依国际政治学家眼光看,生态环境问题是可以从不同角度切入、依不同兴趣研究的,哪怕从国际问题研究(而非国内问题研究)这样一个大范围来看亦是如此。
第二个重要的角度,是由所谓“古典的国际政治分析”确定的,它的通用说法是“生态环境问题引出的安全考虑”。在传统国际政治学家关心的这一领域,主要的研究兴趣在于地理及范围更大的环境要素对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和国家主权等方面的影响和作用上面,这些研究兴趣不象“可持续发展观”那样只是最近几十年才明确形成的概念,甚至不是随着民族国家的生成一道出现的东西,而是从很久远的从前便具有的思想线索。对于很多国际政治学家来讲,要透彻了解国际政治事务,必须参考“一系列环境要素,不论它们是否属于人类的范畴,也不管它们有形还是无形”。[注2]因此,亚历士多德就曾经讨论过海洋和气候对民族特征和人的才智的影响,到了近代西欧更出现了让·博丁和孟德斯鸠等人的“地理决定论”,19世纪后期至20世纪前期欧美国家出现了以麦金德、马汉、斯皮克曼、拉采尔、豪斯浩佛等人为重要代表的不同地理政治学派,到了二战以后、尤其是6-70年代以来,人口及资源、技术要素等全球性课题的显现,促使越来越多的国际政治学家去分析人口、资源、地理、气候及广义的生态环境对国家实力、战争冲突、国家间关系、相互依赖程度、一体化过程、国际法和国际组织的强化等“高级政治”的影响。这中间又分许多学派、分支,有各种方法、工具和解释,比如,有的侧重纯粹自然条件(气候、地理、自然资源等)的国际后果,有的注意所谓人造问题及环境(污染、人口、城市化、过度工业开发等)的世界性含义;有人看重国家间博奕等“战略性分析”,有学者纯粹关心(国际背景下)个人与自然的联系;有“地缘政治学派”,也有生态学意义上的“人-境关系学派”;等等。与前面提到过的经济学家的视角不同,国际政治学的“经典关注”不在于“发展问题”,而在于“生存”或“权力”等概念(这里面又略有区分:传统现实主义比较强调“权力”,新现实主义更重视“生存”)。总之,国际政治学家们为人们开辟的完全是另一幅国际社会景观,一幅长久以来便存在的人类以群体方式竞争斗争、“优胜劣汰”的政治画面。
还有一个大的角度,也是由国际关系理论家们推导出来的,由于没有定论,这里姑且称之为“全球主义的世界政治观”。它与前两个角度都有一些关系,但同时存在着重要的区别。与“可持续发展观”的相似之处在于,全球主义的世界政治观也极其重视国际关系中由于生态问题的严峻化所带来的相互依存过程及其深远后果,不同的地方是,后者比前者更加看重各种非国家行为体(如环保组织、绿色和平运动、动物保护机构以及跨国公司等集团力量)在世界事务中的作用(不论消极或积极的作用),对国家扮演的传统角色则有所批评、有所否定;而且,全球主义的世界政治观不只同意“发展”的经济学观念,更强调国际社会的“进步”、“演化”和“质变”等术语包含的可能性及意义。与传统国际政治学家的“国家生态安全”考虑相比,全球主义的世界政治观更多地把关注焦点放在“族际安全”、“人类安全”、“物种安全”甚至“地球安全”等层面,这种安全范畴当然远远超出了狭隘的军事安全或政治安全或国家安全的范围;不过,与国际政治学思想传统一致而有别于经济学思路的一点是,全球主义的世界政治观依然保持了对“安全”问题本身的执着思索。在这一相对较新的角度上,人们研究的主要问题,多半与旧的国际关系分析单元和分析途径(如国家能力、政府治理、主权现象、国内国外的严格区分、政治经济的泾渭分明等)的失效和困境有关,或者与新的世界政治分析单元和途径(如世界多元主义群体的崛起、各种国际NGO的出现和活跃、“政治”与“权力”等概念的重新界定、国际合作与国际制度的新形态等)的受重视联系在一块。在欧美国际政治学界,前面那种观点多被纳入“传统现实主义”或者“权力政治学派”的范畴内,后面这种观点则基本上属于“全球主义”或者“新理想主义”等学派见解的名下。对于后面这些学派见解的倡导者,生态危机与其说是是一种自然现象,不如讲是一种人为结果,是人类以国家形式和传统国际政治结构管理和开发地球环境的不当所致,所以,解决或缓和生态危机的根本途径,是改进原有的政治结构和思维方式,逐渐把立足点从“主权国家”放到“国际社会”,建立与旧时代有别的全球主义世界政治文明(包括开发资源方式、生活消费方式、群际交往方式、学习及适应方式等等)。[注3]与传统现实主义不大一样,全球主义的世界政治观建立在一种进化论哲学基础之上,它把人类社会的成长,看成一个由单一性和冲突性朝整体性和协作性过渡、由主权民族国家为中心的无政府世界状态朝更有向心力的国际社会乃至全球一体化转变的长期历史过程。
显然,角度的各异常能够使人得到重要的启发。避免独断性和简单化,是国际问题研究者应有的分析尺度。在简单的介绍之后,下面,我们就“生态环境政治与国际关系”这一主题,分别从主权国家的角度和国际共同体的不同角度,进一步探讨国家安全与主权面临的威胁、全球政治的观念及分析视角等问题。
生态环境政治——主权国家的视角
“生态环境”属于合成概念,它既可区分开来讨论(英文分别是“ecology”和“environment”)[注4],也可作为一个术语使用()。鉴于本文主要聚焦于国际关系所受到的影响和冲击,从方便计,我们主要使用后一个概念。就是说,这里讲的“生态环境”,是一个广义概念,它包括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理条件、矿物资源、大气和地表等自然环境,以及人类力量对它造成改变以后形成的次生环境(如工业、农业、建筑、交通、通讯等工程造成的人为环境),总之,指以地理条件为基础、人类周围的物理世界。
大体上,我们可以依国际政治学的分析途径,从主权国家的利害关系出发,将它们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关注,分为地理政治关注、生态威胁关注和国家主权关注。
1.地理政治关注
地理政治关注以纯粹的自然环境为分析前提。如前所述,它已存在了很长时期,甚至发展出了一门学科——地理政治学(也经常被称为“政治地理学”),这种关注在今天仍然保持了鲜活的生命力。[注5]
地理政治分析的本质,在于揭示国家的政治权力和利益得失与地理、气候、自然资源等外部天然环境之间的关系,象法国当代著名国际政治理论家雷蒙德·阿隆指出的,它“把外交-战略关系与对资源作出的地理-经济分析以及由于生活方式和环境(定居、游牧、农业和航行)而引起的对外态度的解释,从地理角度加以系统化”。[注6]英国当代政治地理学家杰弗里·帕克指出,地理政治学是“关于国家的地理空间现象的研究,旨在探寻对国家实力之地理基础的认识。对国家行为的观察检验是以领土、区位、资源、人口分布、经济活动及政治结构这样一些特征为背景的。各个国家被当作世界政治空间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地理政治学研究的主要内容。因此地理政治学具有整体性,其目标是把形形色色的现象综合起来,总体地加以表述和解释。”[注7]总之,它是一门以地理分析为基础、专门研究国际政治力量与地球自然性质之内在联系的学问;这门学问把领土国家视为国际政治力量的主要单元(非主要单元有诸如国际组织、跨国公司和各种超国家集团等等),而气候、植被、土壤、位置、矿物资源、海拔高度、陆块分布等因素则构成“地球自然性质”的内涵。地理政治理论提供了观察国际问题的重要视角。它相信,国家的权力和利益,牢固地根植于地球的天然物性之中;假使人类居住的这个星球象玻璃球一样光滑,对权力的地理研究就失去了意义。现代国家的力量恰恰来源于其安身立命的领土,国土是国家实力的必要条件。国家领土系指隶属于国家主权的地球表面的特定部分。一个国家是不可能没有领土的,虽然必要的领土可以很小。一个流浪的部落或种族,尽管可能有一个政府,或在其他方面是有组织的,但在没有定居自己的领土以前,它不会被国际社会认定为一个国家。正由于地表及相关因素在不同国家的差异,使地球成为人类上演一出出历史剧的舞台。
地理政治研究的实质在于把人及人的关系放到地球的环境中去看待。纯粹地理分析的对象基本上是固定不变的,地理学者们对特定的地理现象可以有不同的解释,但它们多半属于认识深浅的不同;地理政治观点则必须随着人类的改造自然的能力的变化而变化,并且随着不同的学者对这种变化之性质的解释的不同而表现出理论的差异。比如,飞机的出现以及人类对外层空间的不断开发,给地理政治学增加了一个全新的方面。正象“海权论”的创始人马汉和“陆权论”的奠基者麦金德教授分析技术在便利海洋和陆地交通上所产生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各自的地理政治理论一样,本世纪前半叶西方一些地理政治学家通过对飞行器技术改善造成的后果(如机动性的大大增加,地形障碍重要性的下降,前方后方观念区别的模糊,等等)的考察,创立了崭新的“空权论”。与此同时,人们常常自觉不自觉地运用地理政治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确定或校准国家当局的对外政策、尤其是涉及国家安全与发展的政策;在这种场合,“地理政治”被用于指称处在世界体系中的各国筹划国家安全政策时的某种地理基准。在决策者和决策智囊层那里,专门的地理政治区域并不是由恒定不变的地形所规定的地理区域,而是一方面由自然地理所决定、另一方面由实力中心的动态转移所决定的战略区域。就是说,争夺权力的斗争本身会把一些地区提到显著地位,把另一些地区暂时降到被人遗忘的地位,以致被审视的那些特殊区域有的扩大、有的缩小。地理政治分析与纯粹的地理分析不同,其主要的特点就在于它所研究的是动的而非静的形势。政治世界中条件的改变,会改变某一时期给某些特殊因素所赋予的重要性、因而影响到最终的结局。技术条件的变化也会使形势改变,特别是在行使武力方面,因为交通速度和工业技术的进步,必然会使一定国家的实力地位发生变化。地理因素不会改变,但它们对外交政策的意义却会改变。
总之,地理政治观的根本,在于教会各国如何根据既定的自然地理条件使自己在获得权力与和平的国际斗争中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一百多年以前,现代地理政治学说的主要奠基者之一、英国牛津大学地理教授麦金德曾经提醒人们:“政治的进程是驱动和导航两种力量的产物。这种驱动的动力源于过去,它植根于一个民族的特质和传统的历史之中。而今天则是通过经济的欲求和地理的机遇来引导政治的动向。政治家与外交家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在于他们是否认识到了这些不可抗拒的力量。”[注8]在人类即将迈进21世纪的当口,这种地理政治观仍有很重要的实际意义。
2.生态威胁关注
与地理政治的关注不同,国际政治学家对所谓“生态威胁”的关注,只是近四分之一世纪的事情,但后者所获重视程度相对前者而言有明显上升趋势。从罗马俱乐部在60年代末、70年代初发表著名的《增长的极限》和《人类处在转折点》两份报告之后,尤其在1972年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人类环境大会”以后,世界范围内的人口增长、技术进步、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开始成为国际社会、尤其是欧美发达国家关注的中心问题之一。这方面的具体研究涉及许多“技术性”领域,主要是科学进步、技术改进和经济高速增长所造成的一系列始料不及的负面后果,如人口大量增长、现代化、城市化和工业化造成的各种废物对大自然的污染,交通拥挤、食物短缺、药品短缺和资源匮乏,森林过度砍伐、河流改道、饮用水源被污染及大片区域沙漠化,油轮泄漏、电子噪音、化学废物和核威胁的迅速扩散,地球自然物种(植物、动物和其它生物等)的急剧减少和人造“怪物”(城市和工业排放的“三废”造成的“畸形儿”,某些可怕的、类似“克隆人”的试管产品的出现等)的增加,气候变暖、各种人为的灾害越来越频繁;简言之,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失调,地球生态开始以各种灾害的形式惩罚“人的罪孽”。新的形势,迫使国际政治学家从生态危机的角度研究国际关系和权力斗争,而国际政治理论对于生态环境遭破坏的所谓“传统关注”,建立在这样一个信念之上:国家(state)是世界政治中最重要的行为体;国际关系是政治活动的一个领域;国际政治学者探讨的中心内容,应当是在国际无政府的政治体系下、处于相互竞争的各国如何争取各自权力与利益的问题,是对国家之间冲突与合作的分析及说明。从这个立场看,生态威胁的出现,给国际政治分析家提出了许多有重大压力、但并不陌生的研究课题。
这里面有两类课题:
一类课题是,生态问题以何种方式作用到国际权力结构的分配,又如何影响联盟与对抗的新组合模式?在这方面,所谓“南北关系”问题,显得尤其突出。典型的事例之一,是有关气候改变原因的争论。基本上,有倾向于北方国家(发达国家)和南方国家(发展中国家)的两种基本意见。[注17]前者认为,气候的人为改变主要来自于落后、愚昧地区民众对森林的乱砍乱伐和对植被的各种破坏(包括不恰当的农业耕种方式、食物摄取方式、燃料原料结构等等),所谓“沙漠化过程”完全是某些发展中国家错误的发展政策所致。后者提出相反的意见,认为发达国家的大众消费结构(大量使用家用电器、大量弃置城市垃圾等等)、工业高能耗结构和对发展中地区的不计后果的掠夺性开发(如石油的大量开采和其它矿物燃料的过量汲取),才是气候变暖的主要原因;他们以城市化和汽车工业造成的严重生态污染为例,强调工业发达地区各国要对当前生态失衡负主要责任。依照前一种意见,某些发展中国家目前的经济发展方式和由此带来的生态环境破坏速度,已经超出了国际社会的道德容忍度,是完全不负责任的、不顾他人的方式;“不仅对自己的子孙后代缺少责任意识,而且对国际共同体缺少责任意识”。因此,必须采取各种形态——不论是外界鼓励采用合理的、“可持续的发展方式”,或者是提供各种技术、资金等环保援助,或者是使用强制的、国际法的和国际干涉的方式——制止发展中地区的这一势头;对于这种论点的人来讲,所谓“可持续发展”,首要的目标是针对“野蛮的、不能持续的发展”,即制止竭泽而渔、杀鸡取蛋的开发方式。他们批评说,有些发展中国家甚至以破坏环境为要挟,强迫发达国家和国际社会提供他们所需的各种援助。这一派意见体现在国际政治观念中就是,要加强现有的国际制度和国际法的实施力度,加强国际干涉及其哲学基础的研究,加强对不合理开发方式的监督和控制。相反的意见批评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指责是一种虚伪且傲慢的态度,认为发达国家目前实际消耗着地球每日消费的绝大部分燃料、原料,却拒绝让后发展地区的人有享受(或有可能享受)同样的消费模式及舒适生活机会;真正的不道德是“了解事情的利害关系,在自己不肯做出任何让步的同时却让别人做出牺牲”。批评者质疑,这能否算作公正、平等,能否称作道义的选择?!在他们看来,假如发达国家真的愿意与发展国家一道解决生态危机,首先必须从自身着手,比如增加对不发展地区的援助、放弃掠夺性贸易、减少过于奢侈的消费、改造旧的生活观念等等。对于世界共同体而言,这一过程的含义在于改造既有的不合理的国际经济和政治秩序,放弃西方旧式的支配性模式,建立机会更加均等、权利更加平等、规则更加公正的国际民主机制(国际政治格局)。这才是真正的“可持续发展”。[9]
另一类课题是,生态环境因素如何构成了国家间暴力冲突的新来源,情况有多严重?西方有国际冲突研究专家指出,生态环境的改变会改变国家间的力量平衡,在某个区域或全球范围内导致新的不稳定,并诱发各种冲突乃至战争。[注10]例如可能会导致这样一些问题:气候的变暧,导致北冰洋不冻航线的紧张并引起对南级资源的争夺;膨胀的人口和土地压力造成移民潮,给接受国的国内秩序和周边地区的稳定带来消极后果;水资源的紧张(尤其是水供应的下降)和上游的污染,导致相关国家的矛盾与冲突;在一些发展中国家,食品的缺乏造成城乡之间、定居者与流动人口之间的紧张关系;如果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粮食出口国用食品作为要挟或施压的武器;联合国海洋法的生效,加剧沿海国之间的“蓝色圈地运动”、以及沿海国和内陆国之间的生存权利之争。有人认为,发展中国家比发达国家更易受到环境遭破坏的影响,并导致彼此间的麻烦,因为发展中世界仍然没有充分意识到环境退化的恶果,仍然在使用旧的开发方式加剧生态环境威胁(如滥伐森林、农田退化、水资源过度汲取、渔业资源枯竭等);也有人认为,发达国家比欠发达国家在环境之战中显得更脆弱和易遭攻击,例如生态问题导致的移民潮肯定向欧美方向移动,核污染主要出现在工业化区域,汽车和电器等现代消费品的大规模使用严重加剧了工业化国家对石油等矿物原料的依赖程度,“生态恐怖主义”势力打击的主要目标当然是以美、日、欧为中心的西方国家。不论我们赞成哪一派观点,有一个现象是毋庸置疑的:生态环境在当代所受到的破坏,给国际战争和国家间冲突增加了许多新的变量,使国际社会和主权国家同时变成某种新形式的“人质”——生态环境可怕退化的“人质”。[注11]
论述到目前为止,生态环境威胁对主权国家和国际社会的挑战,仍然限于“传统的安全关注”的层面,就是说,它只是给国家提出了新的任务或压力(包括设置新的功能与目标),并没有要求限制甚至改变国家本身;国际格局仍然被视为某种“无政府主义的”的竞争和冲突环境,全球一体化与合作还没有提上议事日程;生态环境之被破坏给国际政治研究带来的各种问题,与其说是一种挑战,不如讲是一种激励;在国家角色的塑造上,这些问题被当成是“建设性的”,而不具有“破坏性的”后果。
3.国家主权关注
依照国际政治学的分析,生态环境给民族国家带来的麻烦,不止表现为直接的安全威胁,更体现在对国家主权这种至高无上的权利所受到的约束和制衡上。然而,如何认识这种约束和制衡,人们却有着大相径庭的立场与观点。基本上可以看出两种大的利害关系和思考方向:一种是从主权国家的利益出发的,另一种则主要着眼于全球共同体的利益。
从国家行使管理权利的角度看,以生态环境遭破坏为核心的全球性危机的加深,给各国政府提出了许许多多的难题,其中不少涉及到国家主权、威胁到原有的统治能力。比如,有关环境保护的国际会议和国际规定越来越频繁、也越来越严格;从环保标准上看,环境保护也趋向于定量化和加强监督过程,对各国政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世界各个地方,尤其是比较发达的地区,到处能够听到所谓加强“全球村居民”之间合作的呼声,其中最强烈的吁求来自“绿党”、新社会运动、各国政府及民间的环保机构、反核组织、各种专门的国际组织。到目前为止,各国对于这种势头抱有一种多少有些矛盾心理:当仅仅涉及生态保护、难民安置、水资源分享等比较具有技术工艺层面的国际间交流与合作时,它们愿意显得比较慷慨大度,主动出让一部分曾经属于主权范围下的权利和权力;而一旦触及比较敏感的国家安全、军事和政治利益等领域时,最典型的如国际核监督、资源信息等等,主权受到损害的意识便会增强,相应地,在行动上也变得比较谨慎甚至有敌意(法国政府默许情报部门对新西兰等国的绿色和平组织的反核船只实施秘密爆炸行动便是一例)。冷战结束后的这几年,国际关系中一个显著的变化是,形形色色的国际干预日益增多。国际干预在当代的加强及其结果,无形中使国际法律秩序得到了某种硬化或加固。按照传统的理解,国际法原则上只对同意这些规则的国家有约束力,如果主权国家表示异议,即等于本应适用于主权国家的规则失效或名存实亡。当代的世界政治现实与此并不完全一致,而且看上去似乎越来越不一致:如果涉及的仅仅是国与国之间的协定、_的判决或权威的法学家的著作等国际法的渊源,主权国家的不承认或口头承认后的不履行,的确可能导致国际法的失效;在上述诸方面,“软约束”表现得十分明显。然而,一旦涉及联合国宪章和_决议,就难以讲同样的话。很清楚,在90年代的今天,谁也不敢拿_的决议当耳旁风;在很多场合,“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
这当然是许多主权国家不愿见到的情形。
对于广大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对国家主权的关注还有另外一层含义。在它们看来,如果说国际社会的环保决议或各种标准确实是国际社会的共同意愿(至少是多数国家的意愿)所致,那倒还容易理解一些;问题是其中相当多的东西是“少数发达国家塞进去的私货”,仅仅代表着一些西方国家的利益和要求。从根本上讲,西方国家凭借其军事、经济实力和信息及技术上的优势,支配着许多国际制度、规章和条约的起草和执行,逼迫发展中国家接受它们本来不应当接受(起码程度上有别)的环保方案,甚至以预防环境被破坏为名、行控制发展中国家之实。这里面又可区分出三个方面:一是西方国家对议事程序和国际规则及优先性的控制,比如多数发展中国家会认为发展优先、环保只能在此基础上跟进,而多数发达国家从既得利益出发,则有相反的强调,最终的国际规则往往是后者意志的体现(世界银行近年来关于环保标准在用于发展援助的贷款项目中的强制性要求,就是一明显的例子);二是决策权力和权威有利于发达地区的分配,比如凡是与生态环保问题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机构,关键的位置均由欧美日地区出身的专家出任,发展中国家推举的代表充其量能够担当一些名义性、礼仪性等比较次要的职务[注12];第三表现在对环保协定的执行和监督上面,比如国际_和巴黎统筹委员会及“伦敦核供应俱乐部”等重要国际核管理组织对核原料的控制、对发展中国家核技术的封锁、以及对所谓“麻烦国家”的制裁。[注13]
各国政府、尤其是较为贫穷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在环境保护问题上的“主权关注”,由此自然产生出来;简单说,它的基本含义是,在一个经济相互依赖、生态问题日益严重的全球化时代,如何既能够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利用比较成本优势,使自己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改善,又能够学会适应国际上日益加大的重视生态压力和各种环保标准,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摆到一个适合本国国情的平衡点上,同时又能够确保本国在国际舞台上的政治发言权,避免陷入某些发达国家设下的“游戏圈套”,尤其是防止涉及国家主权与安全的根本权益受到损害,不致成为资本主义世界体系之少数“核心国家”的“依附性外围”。这里的关键词是“依附”(英文为“dependence”),按照其发明者之一的界定,它“是指这样一种状况,即一些国家的经济受制于它所依附的另一国经济的发展与扩张。两个或更多国家的经济之间以及这些国家的经济与世界贸易之间存在着互相依赖的关系,但是结果某些国家(统治国)能够扩展和加强自己,而另外一些国家(依附国)的扩展和自身加强则仅是前者扩展——对后者的近期发展可以产生积极的和/或消极的影响——的反映,这种相互依赖关系就呈现依附的形式。无论如何,依附状态导致依附国处于落后和受统治国剥削这样一种总局面。”[注14]因此,所谓“国家主权关注”,实际上就是指沦为经济及政治上的依附国的担忧。
无论是地理政治关注,还是生态威胁关注,或者是国家主权关注,反映的都是民族国家作为国际政治舞台上的行为体的思考及忧虑。然而,象我们前面指出过的那样,民族国家并不是唯一的行为体,在许多情况下甚至不被当成是最重要的行为体;在后面这些场合,生态环境政治引起的关注自然也有了另外一些内涵。
生态环境政治——国际社会的视角
最近二十年多来,全球主义政治观迅速扩大了自己的影响,它对生态环境问题的透视,它在进行这种透视时所采取的独特视角,使越来越多的人感受到了传统国际政治结构和国际思维框架的局限性,感受到了建立新的合作与协调模式的必要与可能,感受到了世界在新的时代所发生的改变与演进。从国际社会的利益和要求出发,全球主义政治观在观察生态环境问题带来的冲击时,揭示了一系列具有“破旧立新”意味的命题与思想,把人们的眼光置于一个更广阔的历史背景下。英国牛津大学讲师安德鲁·胡里奥(AndrewHurrell)指出,这里面最重要的一个挑战,是对旧式的国家主权观念的冲击。这个构造传统国际政治学的基本概念,在生态危机的全球性扩展面前,日益展示出其时代的局限性。“生态的挑战迫使我们重新开启有关自然与国家主权局限性这一问题的探索之门。向传统的主权观念发出质疑的,既有国家处理生态威胁的有限能力(地方性和全球性两方面兼而有之),也有新社会力量围绕环境问题显示出来的动员能力及其潜力,还有国家控制全球经济的力不从心的各种表现,以及管理生态保护问题的国际制度的各种安排显示的力量及其前景。不仅如此,世人环境保护意识的增长和‘人-境’相互依赖感的强化,增加了一种新的星球意识(),它导致了不是基于领土之上的政治认同感,建立起了新的政治组织和行动的机制。”[注15]
依照这种“新的思维”,生态环境危机给国际关系结构和国际政治研究带来的深远改变,至少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国家主权的受制约和相对弱化
与上篇提到过的“国家主权关注”不同,这里讲的主权问题,是从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出发的。按照新的观念,由生态环境危机造成的国际政治和国际关系的新趋势,显示出传统的国家主权结构和观念的衰变。国家在新的全球生态危机面前要么显得太大,那么显得过小:所谓“太大”,是指它无法设计和承担各种各样的具体的可持续发展的任务,它们只能从下面、从基层、从各个地方逐渐实现;所谓“过小”,是说国家无法应对跨国界的生态问题,后者经常是由国际组织和NGO处理的。“从这个角度看,正在分崩离析的主权国家体系已经成为管理全球生态环境问题的最重要的一个障碍。”[注16]另一方面,全球生态危机的加深,和世界对待它们的反应的变化,为“世界主义道德意识”()的增长提供了强有力的刺激。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它的资源是有限的,所有人必须负责任地分享这个世界,“星球方舟”上的全体乘客不得不同舟共济,保护生态环境,为子孙后代保留一个健康、和谐的家园——资源必须在所有民族(国家)之间保护和分享、在不同代际之间保护和分享的这种观念,与旧的国际政治学中所讲的国家利益、权力斗争或集团本位主义有质的区别.
“地球村”意识的发展,有可能导致限制国家主权的要求:首先,全球意识的加强将要求约束国家主权的范围和功能,比如,限制矿物能源的消费,控制可能造成对臭氧层的破坏的物质(如氟利昂)的使用,制止对雨林及森林地区的砍伐等等。其次,全球意识的强化将要求加大对全球NGO和各国内部个人及集团权利的保护,促进资源、财富和活动余地的公平分配,推动可持续发展在不同层面的实现。例如,在新的国际气氛下,对少数(个人和集团)的保护和重视会比从前多得多。再次,全球意识的发展将要求人们注意一些过去不曾注意或注意不够的互斥关系,如自然环境的高度保护与经济最大限度的发展的关系、迅速的经济成长与传统文化(包括历史遗址、传统技艺等)的保留的关系、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的关系、新技术新科学的发明与道德尺度的维护的关系。总之,“全球环境变化和生态环境问题的现有政治经济结构发出的挑战,向我们提出了世界重新设计与组织的严肃课题,比如,国家间谈判与合作的形态,可持续发展所要求的世界财富的分配和全球民主化的新形式,等等。……在国家观念的现有尺度内,秩序、正义等标准已经形成特定的模式;而一旦超越这种尺度,就会发现许多不完善之处。……环境问题和生态政治可能正在改变占支配地位的偏好和价值,创造新的思维空间”。[注17]
从国际制度层面观察,全球生态环境挑战及其“制度效应”(即不断设立解决相关问题的各种制度、规范和法律),会逐渐导致国家间关系中以往存在的“无政府现象”的减弱,同时令各国的本民族意识淡化,国际化、全球化程度提高。由于世界各国越来越多、越来越深地卷入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各种机制,世人已经不可能再把国家视为某种完全自主的单元。这一“缠绕过程”(processofenmeshment)将持续延绵下去,逐渐增强自己的力量和影响;在此过程中,权力正不知不觉地从各国的上层向各种国际制度转移(如联合国环境纲要、联合国发展纲要、联合国海洋法、联合国发展援助、联合国_、海牙国际法庭、世界自然保护协会、国际货币基金及世界银行等等),而各国从开始时的不情愿、不主动地进入国际合作与协调过程,逐渐朝比较情愿、比较主动的协作方向迈进。作为这一过程的结果,既往的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正在不知不觉地发生变化:一面是正式的主权国家的权利要求,另一面是国际社会的权威性;变化的趋势是前者弱化,后者加强。国际范围的各种机制和规范,逐渐成为新的权威中心,各国政府的旧的权威地位受到日益增长的削弱。国际制度的不同层次,把不同的约束(实践的和规范的)施在国家主权的概念上面。各国面临了前所未有的高密集度的国际准则、规定、规范和制度的约束,也不得不学习和适应这些约束;即使是那些强国大国,它们的国际权力和地位及影响他国的能力,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它们是否“有力”和“有效”地利用各种国际合作安排。总之,从全球主义者角度看,生态环境危机造成的一个国际结构性的变化是,国家的传统权利及权力在淡化,而国际社会的共同职责在加强,影响在扩大;变化的特点,是从最低限度的合作目标,朝建立国际规则和承担更大责任的方向演进,朝改善及改造国家内部的组织功能的方向演进,朝形成共同的星球意识的方向演进。这是一个前所未有的主权受制约的时代。
2.国际国内的界限逐渐模糊
国际关系中的许多重要的思想传统建立在一个认识之上,即国际关系从根本上有别于国家内部的政治过程。然而,生态环境问题的出现,和世界解决这种问题的新的努力,使上述旧的认识受到越来越强烈的冲击。越来越多的人和国家意识到,在全球化时代,国际关系与各国内部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过程之间,存在着日益强烈的互动关系,这种关系使每个国家成为国际社会整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了某种“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内在结构,并且,逐渐消蚀着、侵割着、淡化着传统的国家边界和政治分野,把各国内部各个领域的各种变化在全球范围内折射、放大和再现。因此,不论是纯粹的国际问题研究者,或者是政治家和企业界人士,甚至于艺术家和出版家,都必须面对全球共同的挑战,把自己生活的小环境与国际大背景联系起来加以对待。如果说内河污染、森林乱伐、生物物种灭绝,还可以看成是某个国家内部的问题,至多对周边区域造成一定影响,那么,国际水域的污染、大片森林地区的沙化、某些地球生物的绝种,影响所及便大大超出单独的国家;至于世界性气温急剧升高、全球“热岛效应”的形成、臭氧层出现空洞等恶果,更是殃及整个人类乃至整个地球的生物圈。
一个典型的事例是生态环境退化与暴力冲突之间的联系。按照既往的解释,由于生态环境问题引发的冲突,正是现实主义者所说的典型的“资源战争”(比如围绕中东地区水资源发生的各种冲突)。然而,这一类解释却漏掉了生态环境安全中最重要的方面:环境退化的危机已经和正在削弱弱小国家的社会构造,不仅严重加剧国家内部的动荡和暴力,而且造成周边国家和整个地区的不安。例如,在非洲撒哈拉沙漠以南的大片非洲区域,由于长期缺少治理,也因为人为利用的不当,生态条件正急剧恶化,人为造成的自然灾害越来越频繁地发生;从短期和局部后果上看,它严重危及到黑非洲许多国家的经济发展以及社会和政治稳定,从长期和更大范围观察,它给世界造成了一波又一波可怕的战争冲突、难民潮流、援助需求和疾病传染等威胁。换句话讲,生态环境安全的观念,已经无法简单按照旧的国内冲突与国际冲突的界限,或者军事威胁与其它形态的不安定的界限,加以划分和对待。
另一个事例具有同样的意味:在国家利益的认同问题上,传统观念的一个判断——国家实力大小决定国家所获得的利益——由于生态环境危机的加深同样有所失效。即使是最强大的美国,也有可能在生态恐怖面临束手无策或遭受严重的打击——假如这种威胁来自臭氧层的遭受破坏、或者海平面的非自然升高、或者某种可怕的生物物种对人类的难以抵挡的侵害的话。显然,在生态危机面前,人们不可能完全根据国家的实力大小和传统地位,确定什么样的程度有害、什么样的程度无害的问题。在生态环境政治学里面,人们更多地是根据科学与政策的关系作出判断;国家的“环境学习”不得不适应于科学的揭示,国家利益的塑造必须服从于自然的法则;国内行为者的角色和国内的价值经常不得不与国际上生态环境的尺度协调,内部的议事日程常常不得不与国家对外的生态方针一致。
再如,当人们谈起国际生态环保制度和措施时,必须考虑它们的贯彻和效能。“传统的关注点”在于制度的构成、制度与权力的联系、制度延续的因素等方面,但问题在于如何使这些制度行之有效。十分清楚,国际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障碍之一,在于国家的内部弱点和结构上面。非洲和南美一些国家的事例证明,当国家内部政治构造十分陈旧和虚弱时,国家的_是很难执行国际协定的。笔者曾经指出:“从历史上看,大凡民族比较单一、文化发展线脉比较有连续性、环境造成的大的冲击比较少见、社会进步比较平衡的国家,政府的对内统治对外独立的权利都有较好的保证;相反,在那些群际族际关系比较复杂、文化演进过程中‘断层’较多、外部挑战内部忧患的‘双重变奏’反复出现、社会现代化举步维艰的国家,国家的主权往往得不到充分的保障。由此可以看出,虽然主权问题一般都被放入国际关系的背景下加以说明,国家主权与社会进步之间事实上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离开了对各国国家内部事务的考察,我们不可能真正认识和理解当代的国际关系。”[注18]
上述事例证明,国际政治理论需要更多地聚焦在国内政治与国际政治的互动关系上。无论如何,以往所说的“国际无政府状态”和“国内秩序”的标准,已经不能令人满意。当我们问道,国家是否能够在其边界内有效地贯彻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政策?与国际压力这种“外生变量”相比,国家自身治理生态污染的能力的下降,在多大程度上标志着主权的弱化?国际上所说的许多“半主权国”(quasi-state),是因为它们失于管理环境退化问题,还是由于经济失败或政治合法性丧失,或者其它原因的综合所致?越来越多的人相信,在探索和回答这些问题的过程中,势必跨越传统的“国际”政治和“国内”政治的界限,产生一些新的研究范式和范畴。
3.NGO基础上形成“全球市民社会”
摘要:黑龙江流域的跨境水污染问题促使中俄两国加快在该方面的合作,但是,随着该流域社会经济发展和对水资源的利用,目前以高层定期会晤为主体的合作机制已不能满足两国合作治理水污染的复杂性和多样性需求。
国际河流水资源是跨境共享资源,当前两国在处理跨境水污染问题时,主要面临的问题体现在以下四方面:中方在污染事件处理中相对被动;缺乏全方位流域保护的整体规划;缺乏操作层面的地方合作机制;缺少市场机制的引入。
两国在该流域的政府间合作是主要合作模式,应该根据中俄两国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政府管理体制的现实特点构建合作治理机制,既要符合两国合作的现实条件,也要面向未来,构建开放、有弹性的合作机制。
研究认为,两国应积极面对问题,克服跨境水污染治理的困境,基于跨境水污染防治的区域合作治理框架,以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及其他合作战略为指导,以政府间合作为主,以市场、公众参与为辅,从战略、管理、技术三个层面构建多层次合作机制,逐步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模式。
关键词 黑龙江流域;跨境水污染;多层合作机制;区域合作治理
中图分类号 X5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_)09-0121-07
黑龙江流域曾多次发生大小不同的跨境水污染事件,作为中俄两国的界河,黑龙江流域的跨境水污染问题不仅影响区域内的社会经济稳定,而且牵动中俄两国的国际政治与外交关系。作为一种国家之间的区域公共治理问题,黑龙江流域的跨境水污染需要中俄两国积极探索构建稳定的合作机制。国际上跨境河流的水污染防治越来越趋向于跨国合作治理,但不同跨境河流之间的差异性及国家之间的差异性都很大,因此,必须根据实际状况寻求解决合作之道。黑龙江流域水污染合作治理是一种典型的两国间合作治理,中俄之间比较稳定的国际关系以及长期以来形成的该流域水资源与环境管理合作基础,使得中俄两国之间有必要也有可能构建比较稳定的、战略性的流域水污染防治的多层合作机制。
1 黑龙江流域跨境水污染防治的现状及面对的合作困境
流域跨境水污染是跨境河流的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由于流域的整体性和水体的流动性,从而造成了边境两边水质的恶化。跨境水污染是典型的公共问题,所产生的影响会由于处理不当而形成跨国境的区域公共危机,因此,两国政府必须合作应对此类公共危机。20_年的吉林石化爆炸事件反映出中国和俄罗斯目前在生态环保领域的实际合作是非常缺乏的,虽然1994年两国政府签署了《_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环境保护合作协定》,但也没有涉及到具体的水污染权责规定,使得两国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合作没有真正的法律依据,此次跨境水污染事件大大推进了两国之间的水污染防治的合作。
黑龙江流域跨境水污染防治现状与问题
中俄界河黑龙江在两国边境经济发展中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总体而言黑龙江水质尚好,污染仅限于局部地区,并未形成流域性污染[1]。但是,随着流域内外经济开发加快,水环境问题已逐步成为影响两国关系潜在的不稳定因素[2]。
在1996年中俄两国建立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基础上,两国成立了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统管双方在经济、贸易、科技、能源、运输、核能等重要领域的一系列合作,其中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环保分委会主要负责两国在环保领域的合作。目前为止,已举行到第七次分委会会议,并且成立了污染防治和环境灾害应急联络、跨界水体水质监测与保护、跨界自然保护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3个工作组,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中俄两国边境地区跨界水体水质继续保持稳定,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自20_年_事件爆发后,中俄双方高度重视对水质的监测工作,20_年5月,两国签署了《中俄跨界水体水质联合监测计划》,于20_年成立中俄跨界水体水质监测与保护工作组,双方签定了《20_年度中俄跨界水体水质联合监测实施方案》,在5个跨界水体的9个断面进行为期5年、每年五、七、九月3次的联合监测。目前为止,中俄已创建一套足够灵活的并拥有反馈的有效监测系统。
在黑龙江流域保护的其他方面,如生态环境、自然保护区、航道管理等,也达成了一系列保护条例,如《_和俄罗斯联邦候鸟及其栖息地保护协议》、《中俄蒙关于达乌尔国际自然保护区协议》、《中俄界河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水域合作备忘录》等。
但是,在现有的黑龙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双方政府还没有为跨国合作提供一套完整的制度框架,地区之间的合作缺乏制度依据,也缺乏有效的议事程序和争端解决办法;并且现有的合作关系不是建立在市场机制基础上的,导致流域内的地区合作缺乏经济动力。
目前,黑龙江流域跨境水污染防治中主要存在这样一些问题:
(1)中方在污染事件处理中相对被动。1996年,中俄两国建立了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以此为指导,中方在污染事件的处理上充分履行了义务,但由于上下游的区域位置及与周边邻国的关系原因,使得中方在面对污染事件时并不占优势。例如在20_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中,一方面,中方及时向俄方通报信息并提供活性炭等援助,在治理中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另一方面,俄方提出索赔,日本此时也加入进来,想借机提升其在东北亚的影响力,使得中方在处理此次事件中变得比较被动。
(2)缺乏全方位流域保护的整体规划。中俄双方充分吸取了05年松花江事件的经验教训,05年之后大力发展在水质监测方面的合作,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黑龙江流域作为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在资源开发、污染控制、流域生态圈保护等方面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就目前的合作领域的广度及深度看来,在其他方面仍需下大力气。
(3)缺乏操作层面的地方合作机制。中俄政府在战略层面签署了一系列协议并成立了部长级会晤机制,但是两国的地方政府间、区域间的合作并没有实质上开展起来,使得协议中的内容难以落到实处,主要职责、权力和义务等没有明确规定,致使出现水污染事件时易互相推卸责任。
(4)缺少市场机制的引入。中俄双方的合作主要是建立在由上至下的政治协议之上,主要是政府部门参与其中,对于流域水污染的治理始终没有有效引入市场运作机制,一方面,由于缺少企业资金的支持,巨额的治理费用使政府压力颇大;另一方面,缺少有效的激励机制,使得大多项目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
黑龙江流域跨境水污染防治的合作困境
虽然中俄两国政府已经开展了不少合作,但现阶段跨境水污染治理合作的主要特点是就事论事,主要表现在对具体问题的处理、对具体事件的沟通与协调,而系统性的合作仍然缺乏,说明仍然存在一些深层次的合作困境。
第一,随着经济发展,跨境水污染所形成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将日益突出。农业、工业是主要的污染源及受害者,水污染造成的农业损失占第一位、其次是工业,其比例远大于其他部分。黑龙江流域是传统的工业基地也是重要的农作物产地,应加强两国政府间合作,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综合起来考虑,才能较好地解决环境与发展的协调问题。
第二,跨境水污染问题与两国在该区域的经济利益竞争交织在一起。中俄双方在该区域经济开发加大了对水资源的利用,而相应的保护措施及跨境水资源的资源利用缺乏跨境的流域统一规划,由此造成跨境水污染问题与区域经济利益竞争交织在一起。
第三,中俄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存在行政和技术上的差异性造成流域治理的困难。水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具有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但对于水污染的防治却存在行政边界分割。在20_年的松花江事件中污染面随着河流流向从而影响至俄罗斯,在两国之间治理差异性就突显出来,这种差异性导致在污染发生时无法及时有效的采取行动。
第四,黑龙江作为中俄两国界河,跨境水污染影响易政治化。以20_年的松花江流域污染事件为例,虽然水污染面扩散形成的跨境影响及其处理是中俄两国之间的事务,但来自周边国家一些力量也试图介入,如来自日本的力量利用此次事件强调其在东北亚地区的影响。
显然,这些合作困境有些是国际河流所共有的问题,有些则是黑龙江作为界河以及在该区域环境中而特有的问题,国家之间的合作需要逐步超越应对事件的阶段,向系统和有序的合作演变。
2 黑龙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多层合作的治理框架 国际河流水资源作为跨境共享资源,水污染危机作为跨境的公共危机,跨境水污染防治除了国家之间政治与外交层面的合作之外,还有赖于构建多层次的区域合作治理机制及其有效性。但是,国家之间的水资源区域合作治理不同于一般国内的跨行政边界合作治理,具有自己的复杂性。黑龙江流域的中俄水资源管理及其行政体系有自己的特点和差异性,在水污染防治中必须根据现实体制条件合理地架构合作机制;该流域在现阶段的市场及社会多元参与并不发达,长期角度看,市场与社会参与是一个发展方向,所以合作机制的构建必须考虑层次性和弹性。
现有水污染防治政府间合作的局限性
目前,中俄两国的环保工作是在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环保分委会框架内开展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处于最高地位,统领着环保分委会,从整个系统来看,两国的环保合作属于“政府导向型”,也就是说两国政府在环保合作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是合作的主体。高层会晤机制成为中俄两国水污染合作的基石与推动力,但是如何正确理解和切实执行最高决策机制做出的决定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具体层面还要建立在其管辖范围内的各环保委员会,而各环保委员会本身的建立与运行就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工程,其所涉及的领域和范围广,运作起来就比较复杂。虽然总理定期会晤本身多年来得以按期举行,但为落实总理定期会晤所制定的方案,其所属的各专门委员会的建立和运行却参差不齐,效果也有很大差别。
两国之间的水污染纠纷和矛盾也缺乏有效的事后调节和解决机制。国际上对于各国水污染合作中出现的问题,通行的办法是按照市场管理原则或国际惯例制度加以仲裁解决。但是,一直以来推动中俄两国水污染合作发展的动力主要来自政府部门,水污染防治事后的合作机制难以依赖中俄高层的会晤机制,必须要有具体执行层面的合作机制,同时也可引入必要的市场动力和推动机制。
所以,仅以总理定期会晤机制为指导的高层合作已不能满足两国合作治理水污染面对的多样的、复杂的日常性问题,针对不同层面的合作问题和特点建立多层次的合作机制来解决跨境环境保护问题,显得至关重要。中俄两国间高层合作为两国多层和多元主体的合作提供的战略基础,应发挥该区域地方政府和相关社会组织的作用,在制度上寻求达成进一步合作协议[3]。
水污染防治的多层合作治理框架
中俄两个大国历来在公共事务的管理上一直是政府占主导地位,由上至下的进行管理。但是,目前随着大量的非政府形态的第三部门的兴起以及黑龙江跨境治理中专业和技术上需求的多元化,单一的政治强制力已不足以应对复杂和变化的现实。对于黑龙江跨境水污染防治而言,多层次合作机制的构建可以以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为指导,在其基础上建立相应的层级,引入市场和公众,以政府间战略合作为主、市场公众参与为辅,为各主体间的合作提供制度性保证。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运作机制化主要内容包括:①高层定期政治会晤制度;②双方合作协调和指导制度;③国际磋商制度;④民间交往制度,等。据此,黑龙江流域跨境水污染防治的多层合作机制可以根据其中所需要沟通、协调的政治关系、管理关系、技术关系分为三个层面(见图1):一是战略层面的合作,二是管理层面的合作,三是技术层面的合作。
在战略层面,需在两国间政治合作共识基础上建立该流域涉及区域范围内与社会经济整体发展相协调的合作机制,主要包括流域开发战略规划与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主要解决跨境水资源管理的战略性问题。在管理层面,需建立相关各政府部门之间的约束、协商、反馈机制,主要包括组织协调机制、激励约束机制、沟通反馈机制、市场监管机制,主要解决跨境水资源管理的制度性沟通、协调问题。在技术层面,需要就跨境水污染的监测、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流域水生态等方面涉及到的技术标准和技术问题进行沟通和协调。
三个层次的合作机制目标一致,但各自的重点不同,构成跨境水污染防治的合作机制体系。治理问题专家皮埃尔・卡蓝默认为,为了保证治理主体能够成为一个整体形式的主体,就应优先突出共同目标和共同标准[4]。因此,在整个体系中,战略层首先明确共同目标,制定总体规划,战略层制定的规划为管理层及技术层提供指导原则,管理层解决沟通与协调的组织和制度问题,技术层解决执行的技术标准和方法问题,管理层和技术层是实现战略规划的保证。
3 黑龙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多层合作机制的内容
战略层面的合作机制
战略层面的参与主体为两国政府,其目的是基于共同面临的公共事务问题和经济发展问题,依据一定的战略规划,将资源在地区之间重新分配组合,以便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活动[5]。现代公共治理中认为府际管理是改善政府间关系的一种新型思维框架,代表着以合作为基础的互惠的政府关系模型[6]。政府间关系包括纵向的_和地方政府间的关系、地方各级政府间关系和横向的各地区政府间的关系”[7]。对于国际河流而言,政府间的合作就是以两国政府之间纵横的管理关系为基础,建立统一的战略规划,为管理和技术层面提供政策指导。
共同编制流域开发战略规划
共同利益是中俄区域合作开发的基础,而在国家间的各种利益关系中,一般来说经济利益占据基础地位,政治关系往往以经济实力作为支撑,而经济关系的变化也可上升为政治层面,或者导致地缘政治的变化。两国在黑龙江流域地区都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和资源能源重要产区,因此这一地区有强烈的共同开发需要。流域开发是一种以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为主体的资源开发经济[8],中俄两国企业及开发单位在黑龙江流域水资源开发中的公平竞争、协同合作乃至于实现共同开发,符合两国在该区域的发展战略,两国担负起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实施全流域的可持续发展。
中俄两国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及国内政策环境为界河开发创造了良好的机遇:20_年1月29日,中俄两国政府签署了《_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合理利用和保护跨界水的协定》;20_年10月28日发布的《中俄总理第十三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表示,两国将加强在合理利用和保护跨界水方面的合作[9];20_年9月23日,中俄两国元首批准了《_东北地区与俄罗斯远东及东西伯利亚地区合作规划纲要(20_-20_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10],从8个方面开展合作。
目前的合作主要是从海陆联运及水电开发着手,黑龙江流域要实现可持续的流域开发,需根据黑龙江流域资源、生态和环境状况,充分发挥流域能源、矿产、农牧产品资源等开发优势,努力克服流域开发的不利因素。通过流域开发,把两国交界地带的区域经济转化为流域经济,即以黑龙江干流为主体,把松花江、额尔古纳河、乌苏尔江、兴凯湖等相关区域纳入黑龙江流域,从整个流域规划的角度,规范、协调两国在该流域的社会经济活动和空间布局,指导两各国的社会经济开发活动,实现流域综合开发,以流域开发推动边境地带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共同编制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在《规划纲要》提出的八项合作中,也包括中俄环保领域的合作,其中特别强调了黑龙江省政府和阿穆尔州政府的合作,主要有:保护跨境水体合作;在双方法律框架内交换环保领域技术;环境监控技术方法领域的交换;交换有关发展边境地区居民环境教育体系的信息;每年举行环保问题的联合研讨会;开展联合行动,保护跨境地区生态多样性,就建立跨境特别自然保护区交换意见。
1996年修订的《_水污染防治法》明确提出“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者区域进行统一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是防治水污染的基本依据”。同时,对于我国而言“十二五”期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许多环境上不可持续的突出问题。因此在战略层面,中俄两国政府开展水污染防治规划方面的合作有着现实意义,可以以《规划纲要》的内容为指导,进行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的流域合作,为管理层面及技术层面的合作提供规划指导,同时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加强对公众环保意识的培养、教育以及环保技术的交流与开发,并辅以完善的法律制度明确其合法性。若没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作保障,跨区域环境的合作治理就难以继续。
管理层面的合作机制
管理层面的政府间合作机制构建的基本要求是保证战略合作决策的落实,建立一个平稳有序的运作执行机制。跨境水污染防治的合作治理在管理层面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包括利益协调、激励与约束、沟通与信息披露、市场运作的引导和管理等,合作的程序化、制度化是发展的基本方向。
构建协调的组织机制,提高跨境协同管理水平
跨境协调的核心在于利益协调,跨境水资源利益协调涉及到两类主要利益,一是水资源利益,包括资源的使用及损害,二是水资源开发的经济利益。从目前我国黑龙江流域的管理机构设置来看,管理机构大多是水利单位,关注的是水资源公共利益,经济活动及经济利益的管理首先在地方政府。因此,两国之间的管理层面合作要考虑两类利益的协调,可以借鉴国外流域治理的成功模式,采取以两国对这两类利益的管理机构为主的流域联席会议的方式进行跨境协调。
“流域联席会议”可以作为两国政府间的协调组织机制,在战略协调的指导下落实在流域管理层面开展工作,主要就流域内产生的跨境水污染问题或其他跨境问题进行具体的协商和应对,对经济利益协调和水资源公共利益协调提出解决方案。在现阶段两国还难以就流域共同开发与保护形成共同治理的情况下,“流域联席会议”对利益的协调可以及时面对现实问题,防止问题上升到政治层面。当然,现实中还可以设立顾问专家组或类似的技术咨询机制支持两国的协调工作。
构建激励约束机制,解决责任分担和损害赔偿
对黑龙江流域进行有效治理的关键在于治理机制能够有效约束不同参与者的行为[11],在多层合作机制中,参与者涉及到两国政府、市场、第三方机构以及公众,要对众多的参与者进行严格明确的奖惩约束的制度安排。在两国之间这种激励约束会比较困难,需要两国之间的协调,一方面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另一方面通过建立合作规则来实现。
两国在法律上的协调既需要按照国际上普遍适用的争端处理程序,也需要对两国法律体系的差异性采取法律上的协商。如果两国在相关法律和争议处理上达不成协议,那么必然对水污染防治及补偿缺乏有力的约束,会进一步对两国关系产生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1980年代以来,中国和世界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变。1方面,国际体系由两极变成了单极,由此颠覆了整个国际体系的结构,带来了崭新的国际格局;1方面,中国的主流意识形态与时俱进,全面嬗变。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外交面临全面审视、重新构筑其指导思想即外交哲学的巨大挑战:我们究竟应当如何看待当前这个变化中的世界?我们又应当如何与这个世界打交道?
新时期中国外交哲学于1990年代初_104大前后初具雏形,经过10多年的辩论、反思、丰富、完善,到本世纪初106大前后臻于成熟。及至20_年,_主席在4月亚非峰会上首次提出,又于10月在_上全面阐述的「和谐世界外交理念,对现阶段中国外交哲学和国际战略做了纲领式的总结。根据_104大以来各次代表大会政治报告和1年多以来公开发表的相关政府文件、领导人讲话、官方媒体文章以及学界言论[1],以「和谐世界为旗帜的新时期中国外交哲学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首先,在对当前国际社会实然状况的判断方面,「和谐世界外交哲学认为「和平与发展仍然是当今时代的主题,「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发展,给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带来了机遇和有利条件,「要和平、促发展、谋合作已成为时代的主旋律。其次,在国际社会应然状况的理念方面,「和谐世界外交哲学提出了以政治上平等、民主、法制,安全上互信、对话、合作,经济上互利、共赢,文化和社会制度上多样、包容为主要特征的理想模式或者说追求目标。最后,在中国外交的行动纲领方面,「和谐世界外交哲学提出了「顺应历史潮流,维护全人类的共同利益,积极促进世界多极化,积极推动经济全球化,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坚持构建和谐世界的努力方向。
熟悉近代国际关系史和国际关系理论文献的人1眼就可以看出,新时期中国外交哲学带有浓厚的理想主义色彩。「人类利益、「持久和平、「普遍繁荣、「共同安全等等都是1战后盛极1时的理想主义思潮的标志性关键词。然而,这些美好的愿望、崇高的理想不久便在国联失败、2战爆发等严酷现实面前破灭,理想主义思潮也很快偃旗息鼓。冷战的结束曾经带给世界1线希望,国际社会期冀在没有大国对抗的形势下可以重建和平、公正的世界秩序。尤其是1991年的海湾战争,令相当1部分理想主义/自由主义者们庆幸人类追求了近1个世纪而不可得的「集体安全原则终获实现。可是,随之而来的单边主义强权政治却让这1前景又1次成了转瞬即逝的海市蜃楼。理想主义这次短暂的复燃,除了给西方国际关系理论中的自由主义思潮注入了新的活力并引发了建构主义的兴起外,在中国以外的各国外交思想与实践中并未留下多少痕迹。
在世界各国都遭遇冷淡的理想主义复燃为甚么唯独在中国成了气?这当然离不开中国的特殊国情,其中两个因素是主要的:其1,到1980年代重新恢复为止,本来就未曾充分发展的中国国际关系学已经中断了310年,刚起步的国际关系/外交政策学界尚欠成熟,才会重新祭起在国际学界早有定论的理想主义亡灵,将其奉为至宝;其2,也是更重要的,中国当时正处在与「世界革命外交路线决裂的意识形态转型期,对过去几10年盛行的「斗争哲学、「革命路线深恶痛绝的知识/政策精英很容易矫枉过正,才会敞开胸怀毫无保留地拥抱与中国传统文化中「大同、「中庸、「和为贵等理念1拍即合的理想主义立场。
中国外交在新时期外交哲学的指引下取得了1定的成绩。中国从1980年代末的极度孤立中艰难走出,直到今天与世界各国普遍改善了关系,在全世界特别是周边国家享有较好的口碑,尤其在很大程度上成功化解了「_所引起的不必要忧虑。这些与中国外交高举和平发展旗帜、奉行忍让合作、亲善睦邻政策是分不开的。然而,在肯定新时期外交哲学的积极作用的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其问题所在。其1是中国外交哲学中的理想主义成分脱离了当前的国际现实,也违背了主流国际关系理论(主要是现实主义)早已确立的1些基本规律,引起国人对国际政治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乃至滋生和平麻痹思想,造成国家安全隐患;其2是对和平、合作的过份强调导致中国外交实践在1些问题上不能理直气壮地为维护国家利益和主持国际正义而斗争,导致中国国家利益和国际声望受损;最后,中国外交宣传说辞(diplomaticrhetoric)对1些完全脱离现实的理想主义信念的强调,使自己处于言行不1、自相矛盾的窘境,反而引起别国的猜疑。在国内有关文献中,支持、论证新时期中国外交哲学和赞扬中国外交成就的著述车载斗量,而对其进行实事求是的批评检讨之作却寥若晨星。有鉴于此,本文将不再为前者锦上添花,而将重点放在探讨新时期外交哲学的偏向和缺失方面。
「和谐世界是继「和谐社会之后提出的。有人认为,这只是把国内社会发展的目标运用到国际社会的扩展。然而,问题恰恰就出在国内国际的差别上面。如所周知,国际社会与国内社会有本质的差别,那就是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不像国内社会,国际社会不存在垄断合法暴力使用权的中央权威——政府,也不存在以合法强制力为后盾的可执行法律。尽管有国际组织和国际法的种种粉饰,我们所处的国际社会从本质上说仍是1个丛林世界,其中各国的利益、安全乃至生存得不到法律秩序的保护,弱肉强食仍然是通行的生存法则,权力/实力(power)成为决定1切国家之命运的「国际政治通货,也因此成为各国追求的国家利益的定义要素(摩根索[HansMorgenthau]语)。
政治学理论告诉我们,政治就是「对价值的权威性分配[2],或者说是以权力对利益进行分配。权力则是影响乃至控制他人行为的能力,或者更直白地说是「让别人去做本来不愿做的事[3]的能力。可见,政治关系中1方权力的增长必然意味着对方权力的削弱。权力的这种相对性质决定了1切政治博弈都是0和游戏,其中1方所得必为另1方所失;同时也决定了追求权力的世界各国(特别是大国)之间的利益(特别是政治利益)在本质上必然冲突,不可能共赢,也不可能真正和谐。
在国际政治现实中,国家间的利益和国际事务的决定权都是按照国家权力/实力分配的。只要权力/实力是决定1切的诉求手段,拥有不同权力/实力的国家就不会有真正的平等,而国际事务也不可能按1国1票的民主原则去裁决。现行国际法和国际准则所说的「国家无论大小1律平等是指主权平等,并非政治权利平等。在政治权利特别是对世界事务的发言权上,大国、强国和小国、弱国不可能也不应该平等。联合国_常任理事国所享受的大国特权,尤其是1票否决的特权,就体现出国际社会对这种等级制度和非民主决策程序的认可。事实上,这种制度安排本身就是权力政治的明确体现。面对这样的国际现实去提倡「国际关系民主化未免过于空想。
在无政府状态下,当1个国家的安全以至生存受到威胁时,说到底,除了自身以外没有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可被指望提供可靠的救助,国际社会因此被称为「自助体系(self-helpsystem)。在自助体系中,1国实力尤其是军事实力的增强意味着其它国家安全的自动削弱。这里的「自动削弱与实力增强国家的意图或动机无关。这样,1国如果坐视其它国家实力增长,就会危及本国安全;如果提升本国实力,同样会被别国视为安全隐患而做出相同反应,各国由此陷入竞相升级的军备竞赛中去,这就是国际关中著名的「安全两难。「安全两难不可能通过「建立互信而消弭,因为在无政府的结构制约下,缺乏强制保证的「诚信没有任何意义,背信弃义的例子在国际关系史上比比皆是。把国家安全寄托在别国的「善意上不啻自取灭亡,也正因为如此,在事关国家生死存亡而且1旦失误不再有第2次机会的国家安全问题上,没有国家敢依赖「互信而放弃加强军备,因为风险实在太高、赌注实在太大。只要国际无政府状态不变,想靠「互信解决国际安全问题是不现实的。
如果说国家之间在政治上利益必然冲突、在安全上必然相互戒备,那么至少在经济上可以互利共赢吧?的确,以财富定义的经济利益与以权力定义的政治利益不同,有其绝对价值而非只存在于相对关系之中。从单纯经济学角度出发,拥有不同比较优势的各国进行国际合作,实现全球经济资源的最佳配置,有可能实现对各方都有益处的互利共赢游戏。然而现实世界中从来就没有单纯经济性质的经济问题。从政治角度看,问题就不那么简单,还存在相对收益的问题:在国际经济合作中获益相对较少的1方担心获益较多的1方的国力增长较快,造成本国在权力博弈中的地位遭到削弱。这种对相对收益不平衡的担忧便成为国际经济合作的1大障碍。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能够互利共赢,国际经济合作就1定能实现。近年来中国企业在西方特别是美国进行企业并购,遭遇这些国家设置的种种政治屏障,就是很有说服力的证据。
经济合作有可能互利共赢并不等于1定互利共赢。事实上,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北方的富国强国往往利用自己的实力优势将损人利己的不公平交易强加于南方的穷国弱国,以此继续扩大国际贫富差别,又用扩大了的实力优势谋取更加不公平的贸易条件,如此恶性循环,造成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愈陷愈深的发展困境。即使有些发展中国家通过国际经济合作赢得了发展的机会,那也往往是以国家主权、经济安全、环境安全、劳工福利等方面付出高昂代价换取的。在大多数情况下,经济合作只是有关各国利益交换的权宜之计,并不必然导致国际关系的和谐。同样的道理,被自由主义/建构主义者当作世界和平希望的相互依赖其实也是1柄双刃剑,紧密的经济联系可以让有关各方利益交织,休戚相关、得失与共,却也可以带来利害冲突甚至激烈争端。在相互依赖和经济全球化的认识上普遍存在两个误区:1是以为这是近2、310年来出现的1种新现象,2是认为它会导致世界和平。历史告诉我们,两者都是错觉。正如国关理论大师沃尔兹()指出,当今世界以贸易和海外投资占世界生产总额比例衡量的相互依赖/全球化程度并未超出1次大战前的水平,而尽管那时的理想主义者也以同样的热情欢呼世界经济1体化将为世界带来持久和平,结果却恰恰相反[4]。把世界和平乃至和谐的希望寄托在国际经济合作、相互依赖、1体化、全球化上是不可靠的,把这些国际经济进程不加区分地作为政策目标去推动也未免失之盲目。
中国新时期外交哲学的理想主义倾向不仅表现在对国际体系属性的理解和对国际关系规范的应然设定上,而且表现在对当前国际形势的实然判断上。通过理想主义的乐观视角产生的这些判断与现实世界存在很大差距。关于多极世界或世界多极化的判断就是1例。10余年来,中国学界对世界的极数问题进行了冗长而不得要领的争论,却始终未能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事实上,冷战结束后美国成为仅存的超级大国,国际体系由两极变为单极。这1判断的论据很简单:当今世界上没有1个国家或国家集团可以制衡最大的霸权国美国,而且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也不会有这样1个国家或国家集团出现。所谓「制衡就是能够在重大实质问题上以实力为后盾影响甚至改变霸权国的决定。以此作为衡量国际政治极数的唯1标准是因为它反映出国际力量对比的本质,是研究极数这个问题的本来意义所在。国际实力分布决定国际体系结构,国际体系结构决定国际政治的结果,有单极结构就注定有霸权秩序,对此不能抱有任何幻想。国内政学两界热衷谈论的多极世界和多极化纯属幻觉,而「1超多强的提法虽然可以说比较符合实际,却错失了事物的本质,有误导之弊。事实上,单极就是单极,除非有联盟制衡出现(而这在当前世界极少可能),否则「多强在「1超面前只能是无效数字,改变不了单极世界的本质特征。
对多极和多极化也存有两个认识误区,其1是多极世界比单极世界太平,其2是多极化可以是政策推动的结果。事实上,多极均势远不如单极或两极结构来得稳定,两次世界大战就是在多极结构下爆发的;而失去均势的多极世界中的动荡和混乱足可匹敌霸权秩序下的诸多弊病。另1方面,多极化作为国际实力分布的变化只能是次等大国实力增长的自然结果,而不可能是政策推动的结果,除非与其它强国结成政治—军事同盟,而这与中国外交的既定方针相悖。当前的霸权秩序是我们无法改变的现实,不管喜欢与否都必须面对,因此我们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应对霸权,而不是把希望寄托在或把精力浪费在谈论毫无现实意义的多极世界上。
“天下”一词,在儒家思想体系里有多种涵义,可以指涵盖四夷与华夏的抽象地理空间,也可以作为维持世界顺利运转的文化概念与秩序原理。清帝国是传统皇权的最后一个王朝,对“天下秩序”的经典诠释最为成熟,也有足够的国力实践“天下秩序”的运作,使清帝国兼容并蓄,建立一个多民族的大帝国,也能透过“宾礼体制”规范周边部族国家的政治关系与经济交换,建立稳定的东亚世界秩序。
近代以来,伴随西方国家逐步侵逼,清帝国国力日衰,依赖清帝国的属藩相继沦为帝国主义国家的殖民地,清政府维持“天下秩序”的努力终究徒劳,有必要接受以国际法为主的“条约体系”,放弃以天子为秩序顶点的“天下秩序”。不过,“天下秩序”虽不再以政治制度的形式存在,但仍留存在当代中国的政治文化中,例如等差位阶的名分概念仍反映在新中国外交政策,而20_年的“中国梦”与20_年的“一带一路”政策正是“天下秩序”的新形态,立足于此,本文旨在勾勒清代至今“天下秩序”的历史演变,进而寻找“天下秩序”在当代发展的可能路径。
何谓天下秩序观? 马嘎尔尼使团画师眼中的晚清中国
传统中国朝贡体系的伦理观与秩序观,可称为“天下秩序”或“华夷秩序”或“中华世界秩序原理”。“天下”一词首见于《尚书》,一开始《尚书》只笼统地使用“天下”、“四海”、“畿服”等概念,对“天下”一词并未有明确的解释。[1]战国时期编成的《周礼》提出了“九服”的概念,不但明确了邦国的对象、范围及功用,更具体提出了“畿服”、“朝觐”、“进贡”等概念,甚至规定了各邦国范围、朝觐时间及贡物类别等义务。[2]根据《周礼》的解释,可知“天下”是抽象的政治空间,天子的职责即在维护天下的秩序安定,使天下能为人民的合理生存领域。[3]有了“天下”这个抽象概念后,战国时期的学者们也结合了“天命观”,一面为统治者建立与上天的道德联系:即统治者有德,上天赋予其统治天下的权力,即为“天命”;若统治者失德,上天的意志将移转,使另一位有德者获得“天命”,保证政治秩序能在道德的基础上顺利运作,统治者也能得到其绝对权威的正当性资源。[4]获得天命认可的天子,有权力处理诸侯与四夷之间的关系,分配诸侯之间的权力与领地,并要求各地诸侯效忠天子,付出不同程度的义务,即“天下秩序”。[5]
天子所在的“王畿”与诸侯、四夷所在的“九服”共同构成“天下”的政治空间,由天子所在的“畿”为核心,各诸侯、蛮夷所在的“服”环绕于外,由核心向边缘延伸,层层外推。“九服”最为外围的夷服、镇服、藩服,合并称为“蕃国”,正是承认在“华夏”之外地区,尚有周天子管辖不及的“蛮夷”。[6]作为中国周边诸国与其他部族,概称为四方、或四夷、或四裔。四裔的“裔”字本义是衣服的边缘,即是身体之外、最为末端的地方,后延伸其意为边远之处,具有多元的、边缘的、外围的下位概念,被视为不服天子统治的“他者”。相对东西南北四裔,也相对于内外之间而言,中国的“中”字是作为世界中心的支配者身份,使中国作为唯一的、中心的、中立的上位概念,是膺服天子统治的“我者”。换言之,“天下秩序”的理想型态是多重的同心圆结构,而不同层次的人民则与“天子”维持不同层次的政教关系,并因天子对其控制力度的强弱,再分为接受天子统治的“化内”与不接受天子统治的“化外”。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体现的三种秩序,即天子与官僚的君臣秩序、天子与地方郡县的大一统秩序、天子与四夷的天下秩序。
经过历代儒家学者的理论建构,“天下秩序”作为中国传统政治文化观,其中的“天命观”作为皇权的正当性基础,而“华夷观”是中国历代_对外交往的基本原则,朝贡行为则是“天下秩序”中各方伦理关系的实践,[7]而“天下”也成为“华”与“夷”共同组成的中华世界。儒家学者判别“华”、“夷”的标准,即是否接受中国的礼制、服章,并以“礼”为核心价值的儒家文化,作为华夷界限的标准。[8]对此,华、夷是互变的机制(mechanism),居于“化外”的蛮夷只要得到教化,便可转为“化内”的华夏,就有得“天命”的资格,与汉人相争天下,入主中国。[9]在“华夷观”影响之下,传统中国对外体制主要采朝贡体制,形成以天子独尊的原则,并透过封禅祭天、汾阴祀地、在都城建天坛、地坛、日坛、月坛祭祀等形式,不断强化皇帝作为“天子”身份的绝对性地位,使“天子”不只是中国的皇帝,也是天下万民之主,遂有“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天下秩序观。[10]因此,清初大儒顾炎武曾说:“有亡国,有亡天下。亡国与亡天下奚辨?曰:易姓改号,谓之亡国;仁义充塞,而至于率兽食人,人将相食,谓之亡天下”。[11]顾炎武认为_兴替是亡国,而士人真正的责任在于维持以“天下秩序”核心的文化共同体,使其存续,用以稳定社会的道德秩序。
“天下秩序”作为皇权正当性的理论解释,中国历代统治者相当重视朝贡体制,不但透过贡使朝贺的仪式,向国内臣民展示天子支配化外之地的权威,并藉由册封之礼,外国统治者建立君臣关系的名分纽带,让中国周边部族国家成为藩属,成为国境的屏障。若有藩属君主不服天子命令者,天子可命其上表谢罪,否则将出兵惩戒。因此,中国历代王朝虽有不同的国力程度、统辖范围、人民数量、族群领导者,但每个王朝却坚持以“中国”自称,并遵从以儒家学说为主的传统政治文化,藉以表明自身是华夏,有资格获得天命,方可作为代表中国的正统_。不过,中国在历史上虽曾居于宗主国、天可汗、大皇帝的地位,但中国对周边诸国实际上没有全面支配的力量,只能透过儒家规范的“礼”划分华夷界限,正如唐代大儒韩愈指出的:“诸侯用夷礼则夷之,夷而进于中国则中国之”,[12]即是以抽象的“礼”作为界限,包容华夏与蛮夷的文化差异性,并致力于儒家文化的传播,使这些周边部族国家无形中接受中国对其政治、经济与文化上的影响。
清初天下秩序观的建立
1644年,闯王李自成攻下北京,明朝崇祯皇帝在煤山缢死。吴三桂与清国摄政王多尔衮达成协议,决定迎清兵入关、与李自成军队决战。但李自成军队崩溃后,大批清国官员拥戴顺治皇帝入北京、即皇帝位,满人就此入主中原。清帝国的建立,再次扰乱以汉族为中华的旧秩序,冲破了夷狄不能入主中原的种族观(首次是元朝的建立)。同样的,对东亚诸国而言,满族统治下的中国不再是“天下”的代表者,“华夷论”也随之出现了多元化的各种论述。[13]
为了破除“华夷之辨”的种族藩篱,清帝透过认同儒家文化的行动,强调夷人有德者也可有天命、得天下,论证清_取代明朝的合法性。[14]等到灭南明、平三藩、收台湾后,康熙皇帝改用怀柔手段,招纳许多学者士人,发起重编许多儒家经典的文化工程,并趁机修改这些儒家经典的内容,以“外藩”或“藩部”替代“夷狄”的字句,间接达到模糊华夷之分的目的。[15]除了儒家经典的改写之外,清政府也注意到史书的编写,避免在记事上使用蛮夷等字眼。例如,统计《明实录》与《清实录》对异民族名词的使用上,《清实录》基本上不用“夷狄”、“蛮夷”,避免触动士人对“华夷之辨”的汉族中心情结。[16]尤其是乾隆朝调整清帝国对外交涉体制后,也随即在《四库全书》与《大清会典》等官方经典调整“夷”的定义,将“四夷”专指未称臣纳贡的洋人或化外之国,并以“中外”取代“华夷”,或将“夷”、“洋”混用,回避汉人对“夷”的多重想象。[17]
在清代前期的几位皇帝之中,雍正皇帝最为看重“华夷之辨”的经典诠释,编写《大义觉迷录》解释“华夷之辨”,用以驳斥吕留良对《春秋》“华夷之辨大于君臣之伦”的解释。[18]在《大义觉迷录》里,雍正皇帝特别强调天命与有德之君的关联性,指出清朝君主在血统上虽是“夷”,但在文化上却认同儒家文化,有能力教化天下百姓,确实为“华”,并将“夷”解释为不尊王者,淡化“夷夏之防”的种族色彩,进而证明满人得天命、取天下的正当性。[19]除了强调清帝得天下的正当性,雍正皇帝还利用儒家经典的“以德服人”、“天命思想”及“王化思想”,驳斥狭隘的种族观念,试图将蒙古、西藏、回部等地区收拢入中华世界帝国。[20]由此可知,对清初诸帝而言,只要用文化来判断华夏、蛮夷,证明清帝获天命、成天子、得天下的正当性基础,便能避开汉人、满人的种族问题,还能强调君臣之伦大于华夷之辨,扩大皇权的控制范围,并让清帝国的边界变得模糊,华夷之间的标准也不再是绝对的血统论,反而有了伸缩的变动空间,清帝国的“边界”也变成相对的文化概念,不再是汉族与非汉族的绝对界线。[21]正因如此,清初诸帝重新建构了“华”、“夷”的判别标准,并借由“宾礼”的朝觐、燕饮、赏赐等仪式,建立以儒家文化为主,并能兼容各部族习惯的多民族帝国。
清代“天下秩序观”的特殊之处,在于其弹性空间与多元兼容的可能性。与明帝国不同的是,清帝国处理周边国家或部落的手腕相当灵活。早在金国时期,努尔哈赤与皇太极一直积极拉拢蒙古各部族,对愿意归降或结盟的蒙古贝勒及其族人给予各种优待条件,并建立蒙古八旗,使满洲共同体的“我群”(we group)概念相对扩大。[22]随后,清政府用武力与恩赏双管齐下,慢慢收拢了中国周边的蒙古、西藏、回部、四川番寺、青海番寺等部族,并考虑到蒙古、西藏、回部等部的特殊地位,调整外藩、藩属、外夷的身份认定,还强调“内外有别”的等差礼秩,回避“华夷之辨”的旧有划分,如此一来,消解了汉人士大夫对“夷夏之防”的紧张感,也让蒙古、西藏等部族视为满洲共同体的一部分,能更有效融入清帝国的统治之下。[23]再从清政府款待外藩王公、藩属国王、贡使的方式,可见其格外优待蒙古王公,不但位阶比同内亲王,高于藩属国王,并在接待仪节上,也凸显蒙古王公的身份不同于一般的臣属,多获清帝亲自举宴、赐酒、赐座的优遇,甚至用家人礼的形式,表现出皇帝与蒙古王公的拟亲属关系,借以表明满蒙一家,争取蒙古王公的支持。[24]
除了外藩诸部能享受特殊待遇之外,清初诸帝对外洋诸国也会考虑敌我力量的强弱,再决定如何处理对方的身份,依其身份来决定款接礼仪。当这些国家弱小,清帝国便要求对方行不对等位阶的“朝贡礼”,建立双方的君臣名分;当这些国家强大,清帝国便采取优待使者、采行对等位阶的“客礼”。[25]因为准噶尔骚扰和_问题,康熙中期的对俄政策已有转变,康熙皇帝与雍正皇帝皆采取对俄亲善的政策,视俄国为敌体之国,优待俄国使者,于是变通俄使觐见的仪式,如俄国国书不再放在黄案上进呈,而由雍正皇帝亲接国书。[26]由此可知,康熙、雍正皇帝视俄国为“与国”,并透过理藩院与俄国枢密院交涉,回避中国皇帝与俄国沙皇的位阶问题,与之订约互市,让俄国不再支持准噶尔。[27]准噶尔澈彻底平定后,乾隆皇帝重新调整对俄关系,要求俄国应遵守“朝贡礼”的规范,并透过关闭边市,迫使俄国签订新的《恰克图条约附款》,[28]坚持中国尊于俄国,不再允许俄国的正式使团赴京谈判,甚至销毁了雍正朝两次遣使俄国报聘的官方记录,掩盖康熙、雍正皇帝曾视俄国为敌体,待以客礼的事实。[29]
从乾隆朝对俄政策的转变,可知清政府不再承认有“与国”的存在,也摒弃了讲求对等位阶的“客礼”,不再是“客礼”与“朝贡礼”并存的弹性路线。当有外洋国家遣使来华,清政府便采取“朝贡礼”的方案,要求这些国家进表文、贡方物,将其使者视为贡使,试着让这些国家接受“朝贡国”的政治身份,成为清朝皇帝的“外臣”。但当清政府鞭长莫及、无法强迫这些外洋国家称臣、进表、纳贡时,便将这些国家视为不受天子教化的“外夷”,断绝与这些国家的政治关系,不再设法将之变为藩属,只允许通商关系,将之归入“互市国”的行列,并借互市制度,作为“朝贡礼”的补充方案,回避外洋诸国是否称臣的难题,为不受“宾礼”约束的国家,预留转圜的空间,[30]这样便不须改动宾礼体制,也将外洋之国归入“天下秩序”之中,解决了“天下秩序”在实施上的缺憾。[31]
天下秩序观的解构
清代前期的“宾礼体制”采取“朝贡礼”与“客礼”并行的方案,可见清帝国对外政策的弹性空间较大,往往先考虑敌我力量的强弱,再决定是否行“朝贡礼”,以彰显君臣名分;或承认为敌体之国,待以“客礼”,对等往来,故有康熙皇帝与雍正皇帝优待俄使的“客礼”案例。但当乾隆皇帝解决北疆问题后,不再需要拉拢俄国,遂摒弃“客礼”,只承认“朝贡礼”是“宾礼体制”的唯一方案,[32]并借“互市制度”,将不愿称臣、进表、纳贡的外洋诸国列为“互市国”,解决外洋诸国不称臣纳贡的问题。从宾礼体制的改动,便能理解乾隆皇帝为何坚持英国使者马嘎尔尼(George Macartney)必须行三跪九叩礼,[33]其根本理由不是虚荣的面子问题,而是乾隆皇帝对“天下秩序”的政治理想与体制设计。过去对马嘎尔尼使节团的交涉失败,多以为中、英两大帝国的“文明碰撞”象征了清帝国的傲慢自大与孤立停滞,但这样的观点多少带有西方中心主义的偏见。事实上,马嘎尔尼与阿美士德使节团经历的觐礼之争,突显的不是中、西文化冲突的问题,也不能怪罪清政府闭关锁国、不愿与其通商贸易,而是中外双方对主权观念和建构权力关系的方式相互竞争、终不兼容的结果。尤其是马嘎尔尼使节团提出的平等往来之要求,实则试图改变以“朝贡礼”为单一方案的“宾礼体制”,就等于挑战乾隆皇帝对“天下秩序”的政治理想与体制设计,英国使节团自然难以遂愿,只能慊慊而去。[34]过了24年后,阿美士德(William Pitt Amherst)使节团同样因觐礼之争,拒绝依照“朝贡礼”方案、向皇帝行礼,使嘉庆皇帝拒绝接见阿美士德,同样命其出京归国。[35]
1840年_战争的失败,迫使清政府签订《江宁条约》,却未能改变清帝国的对外交涉体制。直到咸丰八年(1858),清政府在《天津条约》的约束下,不得不接受“公使驻京”条款,但这些要求中国平等往来的相关条款,不但涉及清帝国对外交涉体制的根本,也会因承认英国、法国作为“与国”的对等地位,间接影响“天下秩序”的正当性基础,自然变成清政府无法接受的难题。为了解决“公使驻京”的难题,大学士桂良与英国特使额尔金在上海多次交涉,额尔金最后妥协外国公使不必长驻北京,但要求英法两国特使在北京换约,遂有后来大沽炮台炮击前往北京换约的英法两国船舰之事,埋下咸丰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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