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9
2023-03-19
2023-06-15
2023-07-05
2023-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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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规范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xx 县通过出台方法、完善台帐、制定流程和严明纪律等有效举措,强化干部队伍规范化、科学化和常态化管理,全面提高了股级干部管理工作水平。
出台管理方法,做到“有规可依”。
下发了《xx 县股级干部管理方法(暂行)》。实行权利和责任同步下放、监督和管理同步到位的方式,明细了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职数配置、选任程序与方法,明确了县委组织部与各乡镇(街道)、县直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权限,使股级干部的选任更加灵活,监督更加有力,管理更加到位。
建立动态台帐,做到“有帐可查”。
依据机构改革后最新的“三定方案”,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全县 69个县直单位、24 个乡镇(街道)股级机构和股级干部的身份、年龄、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岗位编制、职数等进行了全面摸底和对比核实,建立全县股级机构和股级干部动态管理台账,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个别单位在股级干部任用上乱设岗位、超配职数、用而不备、备少用多、程序不严等问题。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主动要求其进行整改,通过常态化动态化管理,为选拔任用科级干部供应“源头活水”。
制定操作流程,做到“有图可循”。
依据管理方法,统一和规范了股级干部选任工作程序,细化了备案审查有关材料,帮助设计了一些材料“模板”,梳理制定了简明、清楚、便捷、易懂的《xx 县股级干部选任操作流程图》,通过微信、 ?QQ 群等方式下发,让各单位在选任股级干部时按图操作,逐步实施,做到在程序上”不节省、不颠倒、不变通”,切实以严格的程序、规范的操作、严谨的
材料,推动从严选拔任用股级干部的要求落实落地,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从流程到内容都体现出规范要求。
严明工作纪律,做到“有纪可守”。
严格要求各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在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上按文件操作、按条件选拔、按职数配备、按程序办事。凡没有按规定履行任职备案手续的股级干部,组织人事部门一律不承认其任职资格。对违反规定和超职数配备股级干部的,一经创造,撤销任职决定,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方案二 ?
近年来,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选拔任用干部的要求,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xx 县先后出台了《xx 县股级干部任用工作预审制度》《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及预审工作的通知》等规章制度,通过严格把好“四关”,推动股级干部选任工作实现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确保股级干部队伍选准用好、管好管活。
一是严把资格审核关,确保职数“清” ?
为确保股级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公正公正,xx 县从严格规范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预审请示入手,要求各乡镇党委、县直各部门单位调整任用股级干部前,要提前向县委组织部书面汇报,并提交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及编制、职数使用状况等材料,切实做到请示内容清楚、事实叙述清楚、职数状况清楚,选拔依据清楚。突出把关作用,由县委组织部安排专人对股级领导核定职数、实际配备、拟任人员资格条件等进行提前审核把关,有效防止突击提拔干部、临时 ?动议决定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等行为。
二是严把材料预审关,确保程序“足” ?
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的办件材料是体现干部选拔任用是否严格按程序进行的重要材料。xx 县委组织部通过排列材料清单、规范材料样式等方法,对各单位股级干部的推举考察方案、民主推举材料、考察材料、廉政计生证明等材料进行全面严格的预审,以材料印证程序,确保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实现全程纪实,提升规范化水平。20xx 年以来,全县已共对 10 多个单位共 40 多人次的股级干部选任材料进行了预审,无一例违规现象。
三是严把任职争辩关,确保决策“明” ?
依据《上级组织部门列席下级党组织研究干部工作会议暂行规定》,xx县委组织部通过派员列席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决定干部任免工作会议,对会议的召开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会议争辩时是否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争辩选拔任用人选的条件、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程序 ?及会议表决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确保决策科学民主。
四是严把专项检查关,确保风气“正” ?
在全程纪实的基础上,留意加强选任后跟踪督查,由县委组织部抽调干部、干部监督等业务科室人员成立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组,对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用人标准执行状况、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执行状况以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执行状况,重点查核剖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形成检查状况反馈意见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及时整改,确保选人用人各项政策法规落到实处,真正预防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实现选好干部、用好干部。
日期:
20_-07-26
各镇党委、 街道党工委, 区属各单位党组织:
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股级领导职数使用管理, 根据《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_〕 65 号)
和《舟山市定海区党政机构改革“三定” 工作实施意见》(定委办发〔20_〕 104 号)
精神, 经研究, 决定对各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股级领导职数实施审批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一、 股级领导配备原则
(一)
各机关事业单位股级领导职务, 必须按“三定” 规定中的规范名称和核定的领导职数范围内配备。
事业单位股级领导职数已经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 按核定职数范围内配备;未核定的, 暂按 3 人以下配 1 职、 4 至 6 人配 1 正 1 副、 7 人以上配 1 正 2 副的原则配备。
(二)
合署办公、“多块牌子、 一套班子”、 加挂牌子的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 只能配 1名正职, 副职按规定配备。
(三)
各部门执法类事业单位不得配备政委、 教导员、 指导员等政治职务。
(四)
区属各部门(含镇、 街道)
内设科室级别为正股级, 其下属事业单位未明确机构级别的, 按正股级处理。
学校、 医院等事业单位不明确行政级别。
(五)
副科级单位的副职及内设科室的正职可视同为正股级, 具体由主管部门(单位)决定。
二、 职数使用审批流程
(一)
各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股级领导职数之前, 需填写《舟山市定海区机关事业单位股级领导职数使用审批表》(附件 1), 经主管部门同意后, 报区编委办审批;
(二)
各机关事业单位在区编委办审批同意使用的职数内按管理权限选配和任命股级领导干部;
(三)
各机关事业单位在发文任命股级领导干部后, 将《舟山市定海区机关事业单位股级领导备案表》(附件 2)
和任命文件报送区编委办备案;
(四)
因股级领导干部岗位调整需办理工资变动手续的, 各机关事业单位凭经区编委办确认盖章后的《舟山市定海区机关事业单位股级领导备案表》(附件 2), 到区人力社保局工资福利科办理工资变动手续。
三、 其它事项
(一)
副科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 已核定股级领导职数的按上述程序申请使用股级领导职数; 未核定股级领导职数的单位(含股级事业单位)
暂不进行职数使用审批, 但需严格按规定配备, 任命后将《舟山市定海区机关事业单位股级领导备案表》(附件 2)
和任命文件报区编委办备案。
(二)
对镇、 街道纪检监察、 党群等股级领导干部任命不进行职数使用审批, 原则上按3 人以下配 1 职、 4 至 6 人可配 1 正 1 副、 7 人以上可配 1 正 2 副配备, 任命后报区编委办备案。
(三)
对少数部门因机构整合等原因, 确需超职数配备股级领导的, 允许作为特殊情况在一定时间内过渡。
部门(单位)
现已超职数配备股级干部的, 允许按退二进一的原则新任命股级领导, 逐步消化。
(四)
区编委办加强对股级领导职务名称和职数的监督管理, 不定期地组织力量, 对超配的股级干部消化情况、 不按程序和不按规范化名称配备干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违规配备干部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五)
股级职数使用审批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 舟山市定海区机关事业单位股级领导职数使用审批表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县直部门和镇(街道)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一般在本单位、本系统内部实施。
第二条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主要采取民主推荐考察方式。如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可以采取竞争上岗方式选配。
第三条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五条各单位党委(党组)履行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工作的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
第六条股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马列主义、_思想、_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_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知识,有一定的理论基础。
(二)理想信念坚定,有一定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能自觉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并取得明显成效。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岗位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加强道德修养,品行端正,作风优良,依法办事,勤政廉洁,勇挑重担,敢于担当,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监督。
(六)大局意识强,能自觉维护和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意识,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七条提拔担任股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资格:
(一)应当具备2年以上工龄;
(二)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条件。选拔担任党内职务的,必须是_正式党员,且应具有一定的党内工作经历;
(五)具备岗位对应的公务员或事业干部身份。
第八条下列人员不能参加股级干部选拔:
(一)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_门立案审查的;
(二)党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提任期未满的;
(三)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第九条股级干部选拔以年轻干部为主,同时注意合理用好各年龄段的干部,选拔一定数量的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_党员干部。
第三章动议
第十条党委(党组)根据工作需要,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第十一条初步建议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形成工作方案。
第四章民主推荐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党委(党组)确定选拔职位后,要制定民主推荐工作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民主推荐的职位、推荐方式、拟任人选任职资格、推荐时间、考察组成员等。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一般实行定向推荐,即针对具体的职位推荐人选。推荐时由单位党委(党组)及其政工部门主持。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三条民主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科级干部;
(二)机关内设机构中层干部、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三)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上的,一般由与推荐职位关联度、知情度较高的干部职工参加。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下的,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一般要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
第十四条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进行会议推荐。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向参会人员提供符合条件的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参会人员填写民主推荐意见表。
(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谈话推荐时,对推荐人选的姓名、推荐的理由要记录清楚。个别谈话人员范围同参会人员范围一致,可以适当调整。
(三)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民主推荐情况报告。
(四)向单位党委(党组)汇报推荐情况。
第十五条民主推荐一般先进行会议推荐,再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推荐情况,经党委(党组)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第十六条确定考察对象。单位党委(党组)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结合职位特点、干部结构等,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后,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五章竞争上岗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进行,应当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竞争上岗的职位、数量和范围。
第十八条竞争上岗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公布职位、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比选择优(也可以先进行民主推荐);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六)履行任职手续。
第十九条竞争上岗应当制定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指导思想、竞争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方法程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方案应当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由党委(党组)讨论决定。方案确定后,应将主要内容在本部门及所属有关单位公布。方案设置的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不得因人设置资格条件。
第二十条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竞争上岗职位设置既可以设置到具体的职位名称,也可以只设置竞争上岗的职位数量。竞争上岗职位设置到具体职位名称的,每个职位报名人数必须达3人及以上,方能开展竞争上岗。仅有个别人报名,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可不列入本次竞争上岗的范围,允许填报该职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竞争上岗只设置职位数量的,报名人数必须多于竞争上岗职位数量,方能开展竞争上岗,根据竞争上岗能力测试、测评、考察情况和干部的个人特点,确定具体拟任职位。
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自愿填报竞争职位,在报名过程中,应当允许报名人员查询各职位报名情况,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整所报职位。
第二十一条报名结束后,按照竞争上岗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
第二十二条能力和素质测试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适当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竞争者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力和素质测试结果按百分制计算,一般占综合成绩80%左右。
第二十三条民主测评主要对竞争者的德才表现进行评价。民主测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项,每项设置评价要点及参考分值,由参会人员填写评价分数,最后汇总计算每位竞争者的平均分数。民主测评按百分制计算,一般占综合成绩20%左右。对民主测评分数过低的人员,可不列为考察对象。
参加民主测评人员范围可参照本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确定考察对象。根据竞争者的综合成绩,经党委(党组)研究,确定各职位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一般应多于该职位所需人数。确定考察对象后,应在本单位或本系统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六章考察
第二十五条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情况或竞争上岗测试结果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以分取人。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二)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四)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五)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第二十七条单位党委(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后,要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方案的内容包括:(1)考察对象姓名及职务;(2)考察内容。全面考察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等情况;(3)考察方法和步骤。主要采取发放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了解情况。(4)提出有关要求。提出考察工作的纪律,明确考察工作的责任以及其他注意事项。(5)考察组成员组成及时间安排等。
第二十八条组织考察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发布考察预告。
(二)召开会议,进行书面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发放《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表》,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测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项,征求意见分为同意任职、不同意任职两项。
参加会议人员范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内设机构中层干部、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上的,与考察对象关联度、知情度较高的干部职工参加;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下的,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参加书面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会人数一般要达到应参会人数80%以上。
(三)个别谈话。重点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的综合表现以及征求谈话对象是否同意考察对象提拔任职的意见。个别谈话人员范围同参会人员范围一致。
(四)查阅干部档案和有关工作资料,核实考察对象有关信息。
(五)考察组汇总书面民主测评、征求意见和个别谈话情况,形成考察情况报告和考察对象《个人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包括下列内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与不足;竞争上岗综合成绩、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情况;考察组成员(签名)、形成时间。
(六)将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研究提出考察对象是否任用的初步意见,向单位党委(党组)汇报考察情况。
(七)考察材料立卷归档。考察中形成的材料,除原始的民主推荐和测评表妥善保存一定期限后集中销毁外,其余材料要及时清理归档。归档材料包括:《考察情况报告》、《民主推荐情况报告》、《个人考察材料》、《民主测评、征求意见及谈话情况汇总表》、《民主推荐汇总表》、谈话记录、《考察方案》、《民主推荐方案》或《竞争上岗工作方案》等。
第二十九条股级干部拟任人选,应当听取单位纪(工)委(纪检组、党组织)的意见。
第三十条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考察组组长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组织(人事)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
第七章讨论决定
第三十一条单位党委(党组)对股级干部任用进行集体讨论,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二条单位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政工负责人,逐个介绍股级干部拟任人选的民主推荐或竞争上岗测试、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二)参加会议的人员进行充分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三十三条县直部门派驻镇(街道)站所的股级干部拟任人选的酝酿,县直部门党委(党组)要书面征求镇党委(街道党工委)的意见。协管方收到主管方征求意见函后15日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意见不一致时,由组织、人社部门协调解决。
第三十四条单位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须到县编委办填写《股级岗位使用审批表》。
第三十五条呈报和审批权限:
(一)县六大机关股级职务呈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再由各单位党委(党组)行文任免。
(二)县政府直属部门股级职务、卫生系统股级职务呈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再由各单位党委(党组)行文任免。
(三)单位党委(党组)自行任免的股级职务范围:各镇(街道)股级职务任免由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于行文后15日内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公务员报县委组织部,事业人员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股级职务由县公安局党委任免,县国土资源系统股级职务由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任免,于行文后15日内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教育系统股级职务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再由县教育局党组行文任免,各村级完小校长、镇(街道)幼儿园园长及各学校不定级别的相关机构人员任免由县教育局党组自行任免,于行文后15日内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教育系统学校级别按县组通(20_)5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不符合资格条件任免、任免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将撤销该任免,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政工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六)需要呈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批的股级干部任免职的材料包括:《党委(党组)的任免职请示》(县直部门没有党组的以单位的名义上报)、《党委(党组)会议记录》、《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竞争上岗工作方案》或《民主推荐及考察方案》、《股级岗位使用审批表》、档案管理部门提供的干部基本情况及简历材料,其中《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一式三份,其它材料一式两份。
(七)需要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的股级干部任免职的材料包括:《任免职文件》、《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一式两份。
第八章任职
第三十六条实行股级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经公示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但调查核实不影响任职的方能报批或办理任职手续。
第三十七条股级干部的任免职时间按下列时间计算:
(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二)经选举产生的,自当选之日起计算;
(三)呈报组织、人社部门批复任职的,自组织、人社部门批复之日起计算。
(四)需由县_会、县人武部任免的,自县_会、县人武部决定任免的时间计算。
第九章免职
第三十八条股级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
(三)辞职或者调出的。
(四)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五)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三十九条免去股级干部职务,一般应由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后提出,按程序进行审批或备案。干部因违法违纪或因工作失职失误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也可由有关部门提出建议,由任免机关免去其职务。
第十章轮岗交流与回避
第四十条股级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要有计划地进行交流。
第四十一条对拟进行轮岗交流的股级干部一般要进行考察,考察主要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对其德才表现进行全面了解,并形成现实表现材料。
第四十二条根据干部管理规定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后,提出轮岗交流具体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批或备案。
第四十三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能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审计、财务等工作。
第四十四条在干部考察或讨论干部议题时,涉及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及其亲属必须回避。
第十一章纪律和监督
第四十五条各单位党委(党组)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以任代调”,各单位在对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和交流调整中,其人事关系涉及跨单位的,先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再按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二)不准超职数配备干部或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三)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四)不准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五)不准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六)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七)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八)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第四十六条各单位党委(党组)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县组织、人社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撤销,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四十七条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对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纠正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处理建议。
第四十八条各单位党委(党组)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必须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机关的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有权向组织、人社、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由_**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201*年*月*日起施行。原规定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按有关文件规定协商解决。
股级干部任免所需材料:
1.《党委(党组)的任免职请示》(县直部门没有党组的以单位的名义上报);
2.《党委(党组)会议记录》;
3.《干部任免审批表》;
4.《考察材料》;
5.《竞争上岗工作方案》或《民主推荐及考察方案》;
6.公示、公示结果证明(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7.《股级岗位使用审批表》;
8.档案管理部门提供的干部基本情况及简历材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县(市、区)股级干部任免工作,提高股级干部任免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股级干部选拔、任免、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组织、统筹安排、严格程序、依法办理的基本要求,不断提高干部任免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县(市、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股(室)正副职、股级单位正副职及副科级单位副职、中层正职。
第二章
管理权限及职责
第四条 乡镇、县(市、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负责股级干部(不含专武干部)的选拔任免、日常管理工作;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县(市、区)直正科级单位的政工(组织人事)股长的选拔任免,并负责党群单位、乡镇股级干部的任免审查备案,县(市、区)委政法委负责政法部门股级干部的任免审查备案,县(市、区)人社局负责县直政府序列股级干部的任免审查备案。
第五条
县(市、区)直副科级单位的副职,任免前按照任免审查备案权限向县(市、区)委政法委或县(市、区)人社局进行沟通后,再向县(市、区)委组织部进行沟通;县直延伸到乡镇的站办所负责人及股级干部,主管方单位党组织在征得协管方同意后,由主管方单位党组织负责选拔任免;所有股级干部任免后,均须向县(市、区)委组织部备案。
第三章
职数设置
第六条
股级干部的配备要严格按“三定”方案或县(市、区)编委核定的机构进行设置。要严格执行“三定”方案设置的职务名称,不得擅自保留、增设、升格机构,禁止随意自设职务名称。
第七条
股级干部必须在规定的职数限额内配备。配备的原则是:3 人以下的股室设 1 职,4 至 7 人的股室设 1 正 1 副,8人以上的股室设 1 正 2 副,人数特别多或下设中队的股室,副职可适当增加,但最多不超过 3 职。
第八条
纪检(监察)、组织、群团、武装等组织股级职数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第四章
任职资格条件
第九条
担任股级干部,除要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
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实施公务员(参照)管理的机关内设机构的股级干部,必须具有国家公务员(参照)身份;股级干部必须是本单位(不含二级单位)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二)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三)提任副股级职务的,一般应具有 1 年以上工作经历;提任正股级职务的,应在副股级岗位工作 1 年以上。其中,直接提任副科级机构副职的,应当具有 2 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五)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六)特殊岗位的股级干部,还应符合相应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从机关调出到事业单位任职、军转干部到地方初次任职以及在特殊行业、特殊岗位任职的,上述第(三)款可适当放宽。
第五章
选拔任用程序
第十条
动议酝酿。单位党委(党组)相关干部人事股室根据单位编制职数、职位空缺、运行状况、岗位调整需求等情况定期进行综合分析,根据分析掌握情况,形成干部调整动议建议,报经单位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审定同意后,形成正式干部调整动议方案。动议方案应包括任用的职位、人选条件、人选产生的范围、
方式、程序等。对涉及副科级单位副职的调整,按权限须向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委政法委、县(市、区)人社局进行书面沟通。经沟通同意后,单位党委(党组)按规定程序开展后续工作。
第十一条
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前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告推荐职位、任职资格条件等。
民主推荐由单位党委(党组)负责组织实施,分别进行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为:人选产生单位在编在岗全体人员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县(市、区)直单位参加民主推荐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乡镇(街道)参加民主推荐会议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民主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二条
确定考察对象。单位党委(党组)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一)确定考察对象时,应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之一,但也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1、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2、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3、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4、其他原因不宜提拔使用的。
(三)确定考察对象前,必须书面征求同级纪检(监察)、计生、综治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
资格审查。对确定的考察对象,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委政法委、县(市、区)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审批。上报材料主要包括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干部基本情况表、民主推荐情况、征求同级纪检(监察)、计生、综治部门和协管方意见、党委(党组)会议记录复印件等。凡未经资格审查擅自任免干部的,一律不予认可,并启动问责程序。
第十四条
组织考察。考察干部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实行双重管理的干部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涉及纪检(监察)、组织、妇联、共青团、工会、武装等职位的拟任人选,应事先征求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一)考察程序:
1、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考察组由 2 名以上人员组成; 2、发布考察预告; 3、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档案、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集体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了解情况; 4、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党委(党组)汇报。
(二)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范围一般为: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股(室)正副职,所在股(室)全体人员及其他需要参
加的人员。
(三)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四)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第十五条
讨论决定。
(一)在讨论决定前,应当充分酝酿。酝酿应当根据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领导班子有关成员中进行。
(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党委(党组)逐个听取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2、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3、进行表决,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以党委(党组)应到会领导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十六条
任前公示。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对提拔任用的干部,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应当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任职。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或聘任手续。干部任职后,任免文件及时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备案,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及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八条
高配为副科级的股级职位人选异动,按照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进行,报县(市、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第六章
任用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交流轮岗制度。交流轮岗是指在同一单位内设股室之间或跨单位有计划的职位轮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列为交流轮岗对象:
(一)在同一单位同一职位连续任职满 8 年的,原则上要实行交流轮岗,任职满 10 年的必须实行交流轮岗。特殊部门、行业则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延长或缩短交流轮岗年限;在人、财、物管理以及计划、项目审批、执法执纪等岗位上正、副职累计任职满 5 年的必须进行交流轮岗。
(二)因工作需要交流轮岗的。
(三)通过交流轮岗能够更好地发挥干部特长的。
(四)需要通过交流轮岗锻炼、提高组织领导能力的。
(五)其他原因需要交流轮岗的。
第二十条
任职回避制度。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
工作。
第二十一条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党委(党组)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二十二条
免职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免去现职:
(一)在年度考核中确认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的; (二)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 (三)工作失职,造成经济损失、重大事故或酿成恶劣影响的; (四)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二十三条
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干部辞职,依照法律或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股级干部应按要求参加各项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其中,新任股级干部必须参加初任培训。
第二十五条
股级职务任职经历作为推荐科级后备干部、提拔科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的必备条件。除特殊情况外,推荐科级后备干部、提拔科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一般应从符合条件的现任股级干部中产生。
第七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
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的
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随意增设股级机构、增配股级干部职数; (二)不准个人决定股级干部任免事项,个人不能改变集体作出的股级干部任免决定; (三)不准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四)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五)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七)不准拒不执行组织人事部门及单位调动、交流轮岗股级干部的决定; (八)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在调离后干预原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 (九)不准在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 (十)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第二十七条
县(市、区)委组织部对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和贯彻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第二十八条
实行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要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的落实、执行情况纳入科级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考核范围。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和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所在单位当年不得评定为优秀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个人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第三十条
党员、干部、群众对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上级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机关(_门)举报、申诉,由受理部门和机关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处理。
第八章
第三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由_ XX 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近年来,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规范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xx县通过出台办法、完善台帐、制定流程和严明纪律等有效举措,强化干部队伍规范化、科学化和常态化管理,全面提高了股级干部管理工作水平。
出台管理办法,做到“有规可依”。
下发了《xx县股级干部管理办法(暂行)》。采取权利和责任同步下放、监督和管理同步到位的方式,明细了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职数配置、选任程序与办法,明确了县委组织部与各乡镇(街道)、县直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权限,使股级干部的选任更加灵活,监督更加有力,管理更加到位。
建立动态台帐,做到“有帐可查”。
根据机构改革后最新的“三定方案”,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全县69个县直单位、24个乡镇(街道)股级机构和股级干部的身份、年龄、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岗位编制、职数等进行了全面摸底和对照核实,建立全县股级机构和股级干部动态管理台账,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个别单位在股级干部任用上乱设岗位、超配职数、用而不备、备少用多、程序不严等问题。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主动要求其进行整改,通过常态化动态化管理,为选拔任用科级干部提供“源头活水”。
制定操作流程,做到“有图可循”。
根据管理办法,统一和规范了股级干部选任工作程序,细化了备案审查有关材料,辅助设计了一些材料“模板”,梳理制定了简明、清晰、便捷、易懂的《xx县股级干部选任操作流程图》,通过微信、QQ群等方式下发,让各单位在选任股级干部时按图操作,逐步实施,做到在程序上“不节省、不颠倒、不变通”,切实以严格的程序、规范的操作、严谨的材料,推动从严选拔任用股级干部的要求落实落地,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从流程到内容都体现出规范要求。
严明工作纪律,做到“有纪可守”。
严格要求各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在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上按文件操作、按条件选拔、按职数配备、按程序办事。凡没有按规定履行任职备案手续的股级干部,组织人事部门一律不承认其任职资格。对违反规定和超职数配备股级干部的,一经发现,撤销任职决定,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近年来,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选拔任用干部的要求,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xx县先后出台了《xx县股级干部任用工作预审制度》《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及预审工作的通知》等规章制度,通过严格把好“四关”,推动股级干部选任工作实现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确保股级干部队伍选准用好、管好管活。
一是严把资格审核关,确保职数“清”
为确保股级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公平公正,xx县从严格规范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预审请示入手,要求各乡镇党委、县直各部门单位调整任用股级干部前,要提前向县委组织部书面汇报,并提交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及编制、职数使用情况等材料,切实做到请示内容清楚、事实叙述清楚、职数情况清楚,选拔依据清楚。突出把关作用,由县委组织部安排专人对股级领导核定职数、实际配备、拟任人员资格条件等进行提前审核把关,有效防止突击提拔干部、临时动议决定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等行为。
二是严把材料预审关,确保程序“足”
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的办件材料是体现干部选拔任用是否严格按程序进行的重要材料。xx县委组织部通过罗列材料清单、规范材料样式等办法,对各单位股级干部的推荐考察方案、民主推荐材料、考察材料、廉政计生证明等材料进行全面严格的预审,以材料印证程序,确保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实现全程纪实,提升规范化水平。20_年以来,全县已共对10多个单位共40多人次的股级干部选任材料进行了预审,无一例违规现象。
三是严把任职讨论关,确保决策“明”
根据《上级组织部门列席下级党组织研究干部工作会议暂行规定》,xx县委组织部通过派员列席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决定干部任免工作会议,对会议的召开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会议讨论时是否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讨论选拔任用人选的条件、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程序及会议表决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确保决策科学民主。
四是严把专项检查关,确保风气“正”
在全程纪实的基础上,注重加强选任后跟踪督查,由县委组织部抽调干部、干部监督等业务科室人员成立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组,对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用人标准执行情况、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执行情况以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执行情况,重点查核剖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形成检查情况反馈意见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及时整改,确保选人用人各项政策法规落到实处,真正预防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实现选好干部、用好干部。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xx 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xx 镇拟于近期选拔调整部分中层干部,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公务员法》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为依据,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拓宽用人渠道,优化干部结构,增强工作活力,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努力培养和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推进 xx 事业工作有序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和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择优录用和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合理调整、优化组合、因岗择人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原则。
三、组织领导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 xx 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为做好选拔任用工作,成立由镇党委书记_华为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彭智强、党委副书记黄华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委委员 xx 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拟调整岗位情况 (一)新提拔中层正职岗位 1 个 具体岗位为:社会治理办公室主任 1 个 (二)新提拔中层副职岗位 4 个 具体岗位为: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1 个,党建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1 个,xx 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1 个,xx 镇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副主任 1 个 (三)免去职务 5 个 具体岗位为:社会治理办公室副主任 2 个,xx 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1 个,xx 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 1 个,xx 镇文化旅游服务中心主任 1 个 (四)聘任原则 如正职职位无合适人选,则改聘副职主持工作。副职职位如无合适人选,则该岗位暂缺。
五、条件设置 (一)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股级干部,应是本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公务员;其他事业单位股级干部,应是本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近两年考核结果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内考核的不定等次可视同为称职或合格等次)。
(三)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四)男性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 50 周岁。确因工作岗位需要的,提任年龄限制可适当放宽。
(五)提任副股职务的,应当在现单位工作一年以上;提任正股职务的,应当任副股职务一年以上。
(六)对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上、已聘任中级职称的,提任股级干部可不受第五条任职时间限制,但仍需逐级提拔。
(七)在原单位任正股或副股满一年以上的股级干部因工作单位变动的,现所在单位党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岗相适的原则拟任不高于原单位的股级职务。
六、实施时间 20_ 年 x 月下旬 七、方法步骤 (一)动议。根据工作需要,按县委编办核定的股级职数制定工作方案,制定后预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审查,同意后,在单位公布实施。
(二)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谈话调研推荐。会议推荐原则上由全体人员参加。谈话调研推荐参加人员参照会议推荐参加人员范围确定。参加会议推荐和谈话调研推荐人数要达到确定范围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三)确定考察对象。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表现,将民主推荐结果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组织全体干部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同时,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①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②群众公认度不高的;③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
(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④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⑤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⑥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⑦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⑧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
(四)征求 xx 镇纪委意见。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征求 xx镇纪委的意见。
(五)党委研究确定拟任人选。xx 镇党委听取对拟提拔对象德、能、勤、绩、廉等考察情况汇报,研究确定职位拟任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①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民主推荐、考察的;②纪检监察机关未就拟任人选党风廉政情况反馈意见或者有不同意见的;③干部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④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尚未调查清楚的;⑤巡视巡察、审计等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尚未作出结论的;⑥其他原因不宜提交会议讨论的。
(六)报批任用。公示结果如不影响任职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部门审批后,办理任职手续,并按规定进行任前谈话。
关于印发《定远县中层(股级)
干部选拔任用 工作操作规程(试行)
》 的通知
各乡 镇党委, 县委各部门, 县直各单位党组( 党委):
现将《定远县中层( 股级)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规程( 试行)
》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_定远县委组织部
20_ 年 10 月 29 日
2定远县中层(股级)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规程 (试行)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 股级)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及有关法规,
结合我县实际, 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 动议提名
1、 单位党委( 党组)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动议干部:
( 一)“三定” 方案调整时提出动议;
( 二)
年度考核结束后, 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动议;
( 三)
职位空缺时提出动议;
( 四)
其他情况确需调整时提出动议。
2、 按照适时应需的原则, 把握动议的批次和数量。
一年内动议调整干部一般不超过 4 次; 每次调整干部的数量不得超过单位股级干部职数的 50%; 每次提任干部一般不超过 10人, 机构改革和集中交流轮岗时除外。
3、 根据动议情况, 可以由单位党委( 党组)
主要负责人或负 责组织人事的职能科室就某一职位提出 意向 性人选意见。
人选既可以在内设股室提名 , 也可以在单位范围内提名 。
二、 民主推荐
34、 选拔任用中层( 股级)
干部应进行民主推荐。
推荐采取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方式。
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5、 会议推荐范围:
推荐中层( 股级)
干部由单位党委( 党组)
班子成员 、 内设机关人员 或二级机构负责人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参加。
6、 谈话推荐范围:
推荐中层( 股级)
干部由单位党委( 党组)
班子成员 、 内设机关或二级机构负 责人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参加。
7、 单位负责组织人事的股室综合提名 、 推荐和征求意见的情况, 向单位党委(党组) 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汇报有关情况, 并在一定范围内达成共识, 确定考察对象( 民主推荐得票率低于 30%的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三、 组织考察
8、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 由单位从事组织人事工作的同志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 必要时由领导班子成员 带队考察。
考察实行预告制, 在对考察对象实施考察前, 应将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 拟任职务及考察组成员 的姓名 、 职务、 联系方式等情况在考察对象所在的单位内部进行告示。
9、 考察可采取个别谈话、 征求意见、 民主测评、 专项调查、 实绩分析、 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综合评价, 形成
4考察材料。
( 个别谈话范围参照上条民主推荐中 谈话推荐范围)
四、
酝 酿
10、 单位党委(党组) 在讨论决定前, 应当采取个别征求意见的方式在党委(党组) 领导班子成员 中充分酝酿。
在个别酝酿的基础上, 由党委(党组) 书记召开专题会进行集中酝酿,提出拟任人选。
对意见分歧较大、 达不成共识的, 不得提交党委(党组)会研究讨论。
五、 任前报告
1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党委( 党组)
应按照要求报告县委组织部, 书面报告材料送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 一)
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 经明确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 调整干部的;
( 二)
由办事员 破格提拔为正股级干部的;
( 三)
一次性调整干部数量超过 10 人的;
( 四)
拟提拔干部受过党纪、 政纪处分, 或有其他问题的;
5( 五)
情况特殊需超职数配备的;
( 六)
拟提拔干部与 同级党政班子成员 是夫妻关系、 直系血亲关系、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12、 党委( 党组)
在研究干部工作会议前一天要向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报告会议时间、 地点及决定干部的人数、职位等情况。
县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 确定是否派员 列席会议。
六、
讨论决定
13、 党委(党组) 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 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 到会, 并保证与会成员 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 充分发表意见。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 采取无记名 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 应当暂缓表决。
七、
公示及任职
14、 单位党委( 党组)
应将票决通过的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 现任职务、 拟任职务以及举报反映情况的联系方式,采取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任前公示。
公示时间一般为 7 天,公示期间, 党委( 党组)
安排专人负责接待群众来访, 收集群众来信和来电反映的情况。
615、 根据调查核实情况, 按照予以任用、 不予任用、 暂缓任用( 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
三种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向署名 或当面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查核结果。
八、
任后备案
16、 干部任用的民主推荐表、 考察方案、 考察预告、 考察材料、 任免审批表、 任前公示等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
17、 公示到期后三天之内, 党委(党组) 应将任职文件和任免审批表等相关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送县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和干部监督科备案。
本规程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自 发布之日 起施行。《定远县中层 (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 ( 试行)》 ( 定组 〔 20_〕21 号)
同时废止。
主题词:
干部监督工作
干部选任
工作规程
市委组织部, 县委
_定远县委组织部办公室
20_ 年 10 月 29 日 印发
( 共印 100 份)
为进一步规范人社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XXXX 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 (二)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三)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二、条件资格
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应具备以下资格:
(一)必须为本单位在编在岗的干部职工; (二)必须是试用期满转正定级的干部职工; (三)行政编制的股级干部应具备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身份,事业编制的股级干部应具备干部身份; (四)一般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其他具体工作中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三 、选拔任用程序
研究调整股级干部,必须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一)制定方案 党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
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根据县编制部门核定的干部职数及实际配备情况,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或人选意向等提出初步建议。建议方案确定后,在班子成员中进行酝酿,形成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二)考察准备 选派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的干部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
(三)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由考察组负责组织实施,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非定向推荐和同一职位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3)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4)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其他原因不宜担任股级干部的。
(四)组织考察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考察组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严格考察。
①发布考察预告;②考察了解;③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
资料; ④同考察对象面谈;⑤任前审计(根据实际需要进行);⑥征求意见;⑦综合评价;⑧形成考察材料;⑨汇报考察情况;⑩建立考察文书档案。
(五)任前报审 在考察结束后,召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前,向县委组织部上报任前审核报告,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召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报审流程参照《XXXX 县乡科级党委(党组)提拔调整干部任前报告审核工作暂行办法》执行。
(六)讨论决定 经县委组织部批复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会议到会人员必须达到应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会议记录要规范、详实,清晰体现讨论决定全过程的具体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交党组会议讨论:
①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民主推荐、考察的;②未征求纪检监察组意见或纪检监察组有不同意见的;③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尚未调查清楚的;④干部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尚未查清的;⑤巡视巡察、审计等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尚未作出结论的;⑥没有按规定向组织部门报告或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
(七)任职前公示 拟提拔干部在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
(八)任职前谈话 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等。
(九)履行任职程序 由党组决定任命的,由党组任命并发文。党组股级干部的任免审批表需报县干部档案室存档。
(十)任职试用期 提拔内设机构和基层单位股级干部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对试用对象进行考核,考核必须进行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确属不适应岗位任职需求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胜任现职的,予以正式任职。
选拔任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股级干部、非_党员股级干部程序参照执行。
四 、交流和回避
(一)实行股级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时间较长的股级干部,应当进行交流或者轮岗。
(二)实行股级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干部,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职务。
(三)实行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回避制度。党组讨论股级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
回避。
五 、免职、辞职
股级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 (三)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的; (四)辞职或者调出的; (五)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 (六)因工作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实行股级干部辞职制度,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股级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六 、纪律与监督
(一)党组必须严格按照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核定的内设机构和股级干部职数调整配备股级干部,一律不准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
(二)党组拟任免股级干部,必须上报县委组织部进行任前报审,对未进行任前报审或审核未通过讨论决定的股级干部,一律不予承认。对于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为了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要求着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工作出色、适应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要求的学校优秀股级后备干部队伍根据_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_中央办公厅《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精神并参照_萝北县委组织部 《关于调整科级后备干部的通知》 萝组发[20_]17号文件精神结合教育系统股级后备干部队伍实际教育党委决定对股级后备干部进行调整充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选拔股级后备干部必须坚持的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四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六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的原则 七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 八统一调配使用的原则。
二、股级后备干部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本单位在职在岗职工含借调人员和支教大学 生 二参加工作时间一般应在二年以上身体健康三小学中层后备干部含教育幼儿园应具有大
2 学专科以上学历中学及其它学校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四年龄一般在 40 岁以下1970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35 岁以下1975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干部不少于 50%。
三、股级后备干部的数量 按照各学校股级干部职数 11 的比例确定。
四、调整充实股级后备干部的步骤和要求 一对现有股级后备干部进行考核调整。教育党委 要对现有股级后备干部的主要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认真考核。主要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经考核符合股级后备干部条件的经党委班子集体讨论后予以继续保留股级后备干部资格经考核如有《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第二十一条所列八种情形之一的将不再保留股级后备干部资格。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发现问题不宜提拔使用 2、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 3、工作实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 4、年度考核不称职 5、作风不实威信不高群众意见较大 6、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担负繁重工作任务 7、年龄偏大 8、因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作为后备干部。
二选拔充实新的股级后备干部。选拔充实新的股
3 级后备干部采取基层推荐、组织考察、支部讨论确定等步骤进行。
1、基层推荐。基层推荐由基层支部组织实施。采取民主推荐和组织研究确定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采取“海推”和“等额推”两轮推荐的方式进行。即首先要通过会议投票推荐的方式进行“海推” 学校党政班子根据学校所应充实的股级后备干部职数的 1:2 比例按照在“海推”中获得推荐票数先后顺序确定出下一轮推荐人选。第二轮推荐时将第一轮推荐后确定的人选作为推荐人选按照学校所应充实的股级后备干部职数的 1:1 比例再次推荐基层支部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根据第二轮推荐获得推荐票情况研究讨论后确定出本单位股级后备干部的初步人选上报教育党委初步人选应得到多数人的拥护。参加推荐人员范围为本单位全体教职工。
2、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党委组成的考察组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组对基层支部上报的股级后备干部初步人选进行民主测评并通过谈话考察等方式考察了解被考察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情况。在考察中注重被考察人的群众公论、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并经过教育纪委审查无违纪行为后提交党委确定股级后备干部初步名单。
3、党支部讨论确定。根据考察组的考察情况和党委的意见各支部召开学校党政班子会议讨论确定本单位的股级后备干部人员名单。讨论决定前各单位要将本单位的股级后备干部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公示一周接受广大
4 群众的广泛监督。
4、登记备案。各支部以党支部文件形式将本单位股级后备干部人员名单报送党委备案同时上报各后备干部的现实表现材料、股级后备干部登记表、股级后备干部备案表 16K 纸质表格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
电子文档见附表各单位不得自行设计表格。
附件 1、股级后备干部民主推荐票 附件 2、股级后备干部初步人选民主测评票 附件 3、股级后备干部登记表 附件 4、股级后备干部备案表 附件 5、学校拟推荐股级后备干部人数
5 附件 1、 股级后备干部民主推荐票 岗位 被推荐人姓名 现任职务 排序 股级后备干部
人选
注请把要推荐人选的姓名分别写在“被推荐人姓名”栏目内。
6 附件 2、
股级后备干部初步人选民主测评票 姓名 现实工作表现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7 股级后备干部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男 出生年月 岁
照片 民 族
籍 贯
出生地
入 党 时 间
参加工作时间
健康 状况
专业技术职务
熟悉专业有何专长
学 历 学 位 全日制 教 育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在 职 教 育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现 任 职 务
奖 励 情 况
年核 度结 考果
家 庭 主 要 成 员 及 重 要 社 会 关 系 称 谓 姓
名 年 龄 政
治 面
貌 工 作 单 位 及 职 务
呈 报 单 位 经
日 XX 学校党支部研究同意推荐
同志为萝北县 XX 学校股级后备干部人选。
盖章 年
日 审意 批 机 关见
盖章 年
日
9 学校拟推荐股级后备干部人数 单位 拟推荐人数 高级中学 5 第一中学 7 寄宿制中学 7 第三中学 7 朝鲜学校 7 职教中心 10 进修学校 11 第一小学 5 第二小学 5 第三小学 4 第四小学 5 教育幼儿园 5 青少年活动中心 1 凤翔镇中心校 3 团结镇中心校 3 苇场学校 2 名山镇学校 3 肇兴镇学校 3 太平沟学校 3 奋斗学校 4 环山学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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