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9
2023-03-19
2023-06-15
2023-06-18
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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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规范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行为,确保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既相互监督又相互制约,促进单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提高单位经济决策的质量和效益,根据《_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财经法律法规,以及党内有关法规要求,特制定本控制制度。
第二条 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机制的基本要求是:
(一)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机制既要求过程的分离,又要求岗位的分离。
(二)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的机制建设应当适应单位的实际情况。
第三条 议事决策机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健全议事决策制度;
(二)采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方式;
(三)建立审核审批制度;
(四)做好决策纪要的记录、传阅和保存工作;
(五)加强对决策执行的追踪问效,建立可操作性的决策问责制度。
第四条 下列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实行单位办公联席会议或专题讨论会制度。
(一)研究本单位年度预算、审核年终决算;
(二)1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的使用;
(三)大宗设备、服务的采购,1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添置、书刊印刷等项目的开支。
(四)基本建设项目;
(五)重大外包业务;
(六)对外投资和融资业务;
(七)重要资产处置;
(八)信息化建设以及预算调整;
(九)其他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
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单位资金使用或支出1万元以上的,资产处置或其他事项金额超过1万元的,属于重大经济事项。
第五条 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重大经济事项,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第六条 重大经济议事决策原则
(一)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每位领导班子成员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必须无条件执行会议形成的决定。
(三)保密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领导班子会议讨论或决定的有关事项,不宜公布的或领导班子正式通知或传达之前,与会者不得泄露。
第七条 凡是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成员、纪检部门负责人必须到会。
第八条 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按下述程序进行:
(一)会前协调。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除外)。议题应在相关领导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然后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二)准备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包括议案本身和科学论证材料。未广泛征求意见、无科学论证材料的,不得进入议事程序,且与会人员可以此为由宣布弃权,并将弃权理由载入会议记录。
(三)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科学论证等有关资料)一般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设法用电话或其它形式通知。
(四)充分讨论。会议由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情况,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五)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
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用记名形式(含口头和书面等形式),须将每位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在案,以示负责。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可事后传达记录,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非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表决。与会人员会后有权查阅会议记录。
(六)做出决策。决策的形成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和单位领导最后决定相结合的形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原则,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单位领导应充分尊重表决结果,最终形成会议决定。
(七)形成纪要。会议须形成“单位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纪要”,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除了有特殊保密需要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的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重大经济事项会议纪要除发给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外,还需按有关规定上报上级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单位领导否定多数人的意见做出最后决定的,须在纪要中说明理由,并承担责任。
第九条 会议应及时制作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议案、科学论证材料、会议原始纪录、会议纪要等有关文件。会议档案须永久保存。
第十条 领导班子决议形成后,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执行情况。办公室负责对决议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办。
第十一条 纪检监察、内部审计等部门应根据本制度和岗位职责权限对领导班子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班子。
第十二条 因领导班子违反决策程序造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由于领导班子成员或有关职能部门未向会议提供真实情况,而使领导班子集体造成错误决策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北京**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采取自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公司经理层声明
公司经理层及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公司经理办公会授权综合管理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进行评价。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及****两公司内部控制实施与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内部控制实施与评价工作办公室,负责内控实施与评价工作,其成员由公司资产运营部、综合办公室、财务审计部、人力资源部、安全保卫部共同参与组成。公司综合管理部(综合办公室)为内控实施与评价工作牵头单位。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的主要业务和事项,评价范围占公司总资产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资金活动、资产管理、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安全生产、重大投资等事项。
(一)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
1、组织架构
公司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设立了经理办公会和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确保了公司经理办公会操作规范、运作有效。公司按照科学、精简、高效的原则,合理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和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架构。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分层级管理的内控组织架构体系。各职能机构根据管理职责制定了的工作制度,形成了一整套完整、合规、有效运行的制度体系。
2、发展战略
认真贯彻两公司依据“十三五”发展规划制定的发展方向,继续落实“两个一体化”战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推进公司下一步的工作:
启动沿海战略:继黄骅实现实际推动和宁波合作调查工作的全面启动,我们的设想是:20_年沧州**参股,完善调研浙江***项目,20_年争取实现入股浙江***;20_年争取实现天津基地合资,总体要求是每个项目年产值不少于10亿元,并具备上市条件。
和谐、合理地安置好职工:因为停产造成公司冗员,将在20_年彻底得到合理、人性化的安置,我们将比照**化工厂的相关条件把职工的未来安排好。我们将严格按照《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办事。
打造**的工匠精神:继续大力宣传公司里埋头苦干的一大批优秀优秀职工,“让好人不吃亏,让老实人不吃亏,让努力工作的人不吃亏”成为全体员工的共识。
继续推进内控体系建设及6s管理工作:继续进行企业内控体系管理升级工作,通过贯彻6s管理体系,达到为公司转型升级和异地建设、京外布局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继续加大科研体系建设:借助于****中央研究院的平台,积极开展对外技术合作,不断开发新产品、拓展新业务;加快新产品的投放速度,为企业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技术服务质量,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继续巩固“三个中心一个盘活”战略:继续做好资产盘活与利用工作,巩固成果,为公司发展、职工队伍稳定添砖加瓦。
3、人力资源
公司建立了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对员工培训、考核、薪酬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公司制订了《劳动管理制度》、《劳动合同管理规定》、《薪酬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通过人力资源的调配管理办法,充分激发了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了工作效率,提升了公司运营水平。在员工招聘、管理、使用、辞退与辞职等方面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与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严格按劳动合同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在培训方面,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在每年年初制定当年培训计划,按培训计划实施各项培训。在薪酬、考核、晋升等各方面,设置了以岗位工资为主体的结构工资制,员工工资由基础工资、岗位工资、 年功工资、月奖和年度奖励等部分构成。检查中发现员工培训记录不够及时准确,提出口头整改。
4、资金活动
公司对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了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格按照《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和资金收付。严格执行对款项收付的稽核及审查,货款的支付均需填制付款申请单报批后支付。同时注重对票据、印章等和货币资金有关事项的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货币资金进行盘点和银行对账,确保货币资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事项发生。
5、财务报告
为了规范财务报告,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合法,公司制定了《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制度,明确了财务报告的编制与报送处理等流程。公司健全了财务报告编制、对外披露和分析利用各环节的授权批准制度,通过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会计记录的编制以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同时从根本上防范了编造虚假交易,虚构收入、费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工作程序,对公司的财务活动实施管理和控制,规范会计核算,保证了公司财务活动按章有序地进行,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也为公司进行重大决策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6、全面预算
公司制定了《预算管理办法》、《预算审计制度》、《预算实施细则》等管理制度,明确公司预算管理机构、职责、编制依据、审批程序、预算执行、预算考核等方面管理内容。在预算编制方面,公司组织各职能部门和子公司编制年度预算,结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情况,综合考虑预算期内宏观经济政策变动、市场环境、行业趋势、公司竞争能力变化等因素对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影响,分析上期预算执行情况,充分预计预算期内公司资源状况、生产能力、技术水平等自身环境的变化,以历史资料、定额制定与管理及会计核算等基础工作作为预算编制依据来编制年度预算方案。同时根据经营业务的具体实施情况,允许经过授权批准对预算进行适当调整, 以使预算更加符合实际情况。通过预算管理,对各职能部门和子公司的资源进行分配、考核和控制,减少预算的盲目性,增强预算的可行性,使公司预算更符合战略发展的需要,更能有效保证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
7、资产管理
公司建立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各类固定资产的新增、日常购置、内部调拨、维修保养、处置等工作流程和授权审批事宜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规定固定资产实行由使用部门、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归口分级管理的原则,使用部门、管理部门负责实物的直接管理责任,财务部门负核算和监督、检查的管理责任。 通过采取职责分工、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能够有效地防止实物资产的失窃、毁损和重大流失。
8、合同管理
公司制定了《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和《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定了合同管理的机构和职能,合同的审批、签订及履行、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纠纷处理等管理内容。 公司配备了专职或兼职法律事务工作人员负责法律事务工作,形成了上下一体相互配合的法律工作组织体系。为促进公司依法依规运行、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奠定了基础。
9、内部信息的传递
公司建立了内部信息传递的相关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信息传递、公文信息传递、财务信息传递、会议信息传递等业务操作。强化内部报告信息集成和共享,确保内部信息传递及时、渠道通畅。公司定期召开经理办公会、调度会研究、总结和部署重点工作,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党群系统定期召开思想政治工作研讨会、工会研讨会,推动信息交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备的信息系统,以及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信息系统人员(包括财务会计人员)恪尽职守、勤勉工作,能够有效地履行职责。公司管理层提供了适当的人力、财力以保障整个信息系统的正常、有效运行。
公司制定了《保密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原则、内容、程序、保密机制等,并明确了责任追究机制,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公平地对外披露各种信息,未发生违反规定的事项。
10、企业文化
公司制定了《企业文化管理制度》,公司经理办公会是公司企业文化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审议确定公司企业文化的核心内容,审批公司企业文化管理制度,对涉及企业文化的各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公司十分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团队协作精神,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强化风险意识。经过长期的文化积淀,逐步形成了“团结、关爱、进取、拼搏”的企业文化体系。公司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企业文化学习、宣传、培训等活动,让企业文化理念扎根在基层,在公司内形成了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开拓创新的工作氛围。公司领导班子带领干部职工凝神聚力坚守企业生存发展的阵地,攻坚克难不断提高科技驱动和产业调整升级,精心筹划实施未来发展前景,为企业生存发展和集团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创造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内部控制建设基础不牢固。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内制建设制度规范发布实施时间不长,制度宣传训练不足,单位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不熟悉内部控制建设的理念、规范,思想观念还停留在被监督的阶段,工作量增加也有抵抗感,从上到下内部控制建设的积极性不高。受现行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架构和人员编制的影响,单独设立内部控制的职能部门困难,多由领导部门和临时组织协调内部控制,独立性和专业性难以保证。
一些单位受到人手不足的限制,不相容的单位分离等内部风险控制措施无法实施。在业务控制层面,虽然有一些控制制度和程序,但都比较零散,没有系统,没有将内部控制的理念设计和嵌入到各个业务环节和风险控制点,形成系统标准化的内部控制流程。重财务审查执行和资金安全控制,轻视其他业务环节的控制。内部控制的基础工作不足,评价和监督成为无源水,无本木监督的效果无法谈论。
2.评价和监督体系不完善。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是单位内部自我评价、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三个层次的内部控制监督体系。现行各行政事业监督管理体系对保证行政事业单位业务工作和财务工作的正常进行,实现资产安全和使用的有效性和行政功能的发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监管体系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内部评估机构不清楚,评估效果难以发挥。实践中,行政事业单位通常由综合部门或财务部门代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功能,独立性和专业性难以保证,导致自我评价效果差,无法科学评价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
二是内部监管机制难以建立。内部监督是单位对自身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监督和执行分离的基本原理,内部监督部门应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具体实施和管理部门。一般来说,内部审计部门或内部审计部门应履行监督职能,但由于机构设置不足,没有设立相关内部监督联合工作组,许多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内部监督职能无法发挥。
三是外部监督滞后。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控制的外部监督主要是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财政部门以财政监督检查的形式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审计部门主要以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专业审计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两者在监监督的频率和时效性,事后监督难以完全避免内部控制失效。检查工作受时间和人员的限制,不能进行深入的检查,只能走形式和过程,影响政府监督的效力。同时,一些政府监督人员素质不高,主观随意性大,情面放弃原则,政府监督效果差。
3.内部评价缺乏评价功能和动力。
行政事业单位收支两条线制度的实施对严格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避免坐支挪用收费收入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收入和支出的完全脱节,单位缺乏内化约束和激励机制,部分地区仍实施会计委派制度等剥夺单位会计管理权限的管理措施,单位内部管理意识和内部管理积极性下降。机构安装上也没有对内部控制评估和监管机构的明确要求,缺乏内部评估和监管的功能。
从监督的动力来看,单位负责人是各制度的审查执行人,也是内部控制度的有效性负责人,在没有设立内部纪律检查部门的前提下,内部评价和监督是单位负责人的评价和监督,负责人和监督者之间具有主体的一致性。单位内部控制人或财务人员依赖单位,实际利益由单位领导掌握,对单位领导违规审批和财务制度违规行为无法进行有效监管,可能因监管而受到不必要的打击。这样的监管即使成功了,财务人员也不能获得多少切实的利润,但是如果不成功,可能会失去现有的利润。这种机制的存在导致单位内部监管动力不足,运行不畅。
4.外部监督规范需要完善。
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外部监管主要表现为财政部门监管和审计部门监管。实践中,财政部门监督检查主要依据的《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门制定的其他各种财务规则、政策性文件等,主要着重于预算编制和执行、财务合规性和各项支出标准的执行情况等,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关注不足,指导性意见和建议不足。检查的时间、频率等没有制度规范,主要受到财政部门人员和当年重点工作安排,内部监督的制度性和规范性不强。
审计部门的内部监督监督主要是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在其他专业工作审计中受到适当关注,在内容复杂的单位审计工作中,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监督通常只有一次,没有上升的探索和可行的改善意见和建议,很难真正发挥审计外部监督对单位内部监督的作用。两个部门的监督检查没有横向的信息交流机制,检查结果不一致,有时结论相互矛盾。
摘要:内部控制制度是单位的防火墙,对企业如此,对行政事业单位也然。根据《_会计法》、《_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财政部制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已自20_年1月1日起施行。各级事业单位参照该规范,已经建立或完善了本单位的内部控制。本文仅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执行效果评价与监督的角度,阐述内部控制的几个关键节点,以期对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有所裨益。
关键词: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有效性;分析
一、引言
事业单位是我国国家职能得以实现的重要职能部门,关系国计民生。事业单位非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他们的宗旨是提高服务效率,服务于广大民众。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这是其职能得以实现的保证。从一定意义上说,搞好内部控制,能够起到制度笼子的作用。实施内部规范,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于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减少自由裁量权的空间和余地,用制度来限制权力的滥用,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类型众多,业务活动纷繁复杂。一般而言,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活动可以分为经济活动和非经济活动,比如单位发生的资金收支业务或涉及到公共经济资源在单位内部的运转,属于单位自身的经济活动,而公安机关的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活动、教育机构的教学活动、科研机构的科研活动,医疗、疗养机构的医疗活动等则是单位的专业业务活动,相对而言属于单位的非经济活动。由于行政事业单位不仅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和社会事务的监管者,同时也是公共资源的使用者,所以不论何种类型的行政事业单位,其正常运转都离不开公共资金,都需要对其自身所掌握的公共资源进行配置和使用。因此,经济活动是行政事业单位共有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的评价与监督是确保内部控制建设不断完善并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本文分别对二者加以阐述。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原则
对内部控制进行实施效果的评价,一般遵循下列原则:
全面性原则:应当包含设计和运行,对实现各个控制目标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综合评价的评价。
重要性原则:以风险为导向,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对实现目标的影响程度,确定需要评价的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客观性原则:应结合事业单位所处行业环境、地域、业务特点等实际,以事实为依据,如实反映内控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适应性原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具体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的内容包括自我评价、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三个层次。
(一)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评价,指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须的内部控制要素都存在并且设计恰当。一般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主要关注一下要素:
1、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是否有助于事业单位提高经营或者办事效率和效果,实现其发展战略。
任何事业单位都有其发展规划,那么,单位内部控制的设计必须服务于其发展规划,为发展规划的实现保驾护航。反之,不利于其发展规划的内部控制设计就不具有有效性。
2、相关控制的设计是否能够保证单位遵循适用的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是为事业单位经营活动划定的高压线,碰触不得。单位内部控制的设计必须能够保证单位遵循法律法规或者规避掉法律风险。
3、是否为防止、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重大错报而设计了相应的控制。
财务报告是事业单位财务部门的最终产品,财务报告必须真实、准确符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单位内部控制的设计必须以防止、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重大错报为目的而进行控制,这是毋容置疑的。
4、是否为合理保证资产安全和完整而设计了相应的控制。
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是事业单位最基本的要求。内部控制设计的内部控制,应以达到这个目的或给予合理保证为目的。
(二)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评价
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是指现有内部控制按照规定程序得到了正确执行。评价其有效性,应充分考虑:
1、相关控制在评价期内是如何运行的:一般按照内部控制运行程序来分析评价其可行性。
2、实施控制的人员是否具备必要的权限和能力:实施控制的人员权限需要授权即可,能力必须是可以胜任的才能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
3、相关控制是否得到了持续一致的运行:没有持续一致的运行,再好的内部控制设计也是枉然。
4、相关控制运行的方式,一般包括人工控制和自动控制、预防性控制和发现性控制。根据其控制运行方式,判断运行中是否可能存在漏洞等。
(三)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是指事业单位自行组织的,对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一般内审部门为实施主体,评价内容主要有:内部控制的设计的合理、合法性;内部控制的全面性;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和适应性。与上述设计和运行评价基本雷同,这里不再赘述。负责部门或机构在完成评价工作后,应当编写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指出其缺陷,并提出整改建议。评价报告应当提交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拟采取的整改措施作出决定,并督促落实。
(四)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内部监督
根据监督与执行分离的基本原理,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应当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保持相对独立。一般有独立审计部门或者专职内审岗位负责实施。监督主体要明确各相关部门或岗位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定内部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内部控制的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在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初期,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相对密集一些,每3―6个月进行一次全面性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以及时促进内部体制体系建立和执行的改进和完善;因外部环境重大变化、单位经济活动重大调整和管理要求提高等引起内部控制体系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及时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在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和执行情况逐步稳定后,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性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行政事业单位还应当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不定期地对内部控制开展各项检查、抽查等监督检查工作。 (五)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外部监督
1.内控建设评估。
内部控制的评估,主要是检查预设目标是否达成。达成是有效的内部控制建设,相反失效或效果未达到预期的内部控制建设。
计算利润账户。
利益不能一概而论地取代经济利益。利益的范畴有公益利益、政治利益等。
招商引资,私营企业计算经济账户,企业在这里生产,能否获得足够的经济利益,没有很大的风险
国家企业计算经济会计、责任会计,如大型能源企业的选址,必须考虑政府发展的导向,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出去的战略也是承担自己责任的表现。
作为国有大型能源企业,为国家解决忧虑,在能源领域不下雨,建立能源安全体系
政府机关计算民生账户、环境账户、发展账户等,大力发展经济可以拉动国家GDP增长率,但同时需要评价环境污染、失地农民就业问题、市场容量问题等。
中石化的社会责任。
失效的内部控制建设,费用支出失控,潜在损失增加,制度管理混乱。
例如,一些民营企业为了活跃经济,允许部门经理支出一定比例的业务费用,但适用范围没有明确的规定,没有监督机制,部门经理大手大脚,浪费,使本来微利的企业出现赤字,本来赤字的企业雪上加霜。
企业利益驱动下的污染。
一些企业由于财产、物资内部控制管理薄弱,物资采购制度松弛,库存采购、检查、保管、运输、支付等责任未严格分离,库存发行未按规定程序处理,未及时与会计记录核对,发行的货款也未能及时回收,多年损失、废弃、不足、积压、滞销等未处理,巨额损失隐藏在库存中,经济往来审查制度不健全等因素
过度招待。
一些企业由于财产、物资内部控制管理薄弱,物资采购制度松弛,库存采购、检查、保管、运输、支付等责任未严格分离,库存发行未按规定程序处理,未及时与会计记录核对,发行的货款也未能及时回收,多年损失、废弃、不足、积压、滞销等未处理,巨额损失隐藏在库存中,经济往来审查制度不健全等因素
虚假的清算。
二是管理会计。
主要看政令是否畅通。一些单位的内部控制形状相似,有些制度本身不合理,不健全,有些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各行各业,制度形状相同。
一些上市公司每年提取的坏账损失和商品削减损失往往是数千万元,一次报告数亿元损失,企业经营状况变脸时发生。
有些公司信息层次失真,为了维持自己的形象和业绩需要,包装真正的业绩,在主要领导的指示下误解投资者。由于管理不当,一些单位成为犯罪的温床,经常出现违法违纪现象。例如,国有企业的业务主管部门以借用的名义从国有企业获得豪华车辆的使用权。
最近爆炸的会计挪用公款欣赏女播音员事件是人员管理的异常。
.......
内控建设监管。
一是制定规则。
无规矩不成方圆,人性恶的一面不仅仅是教育,更重要的是制约。
建立三个相对独立的控制水平:
第一层相互制约,建立以防为中心的日常监视防线。
第二个层次是事后监督,在会计部门的正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对各单位、各业务进行日常性和周期性的检查,建立以_为中心的监视防线。
第三个层次是以审计、纪律检查部门为基础,通过内部常规审计、离职审计、通报、监督审查的报告等手段,对内部各科构建有效的_;调查_;主要的监督防线。
以上三个_;防、堵塞、调查_;递进式监督控制,及时发现问题,始终贯穿该功能。
二是加强内部控制制度。
实施情况的检查和审查。
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的违反者,坚决处理,与职务升降有关。
只有结合压力和动力,才能最终达到内部控制的目的。
三是加强内部控制行为主体。
_;人_;的控制。
把内部控制工作落到现场。
不管是哪的内部控制,行为主体都是人。只有上下一致,及时沟通,随时掌握相关人员的思想、动机和行为,才能做好内控工作。
领导者除了以身作则发挥表率的作用外,还必须做以下工作
●第一,要及时掌握内部人员的思想行为情况。行,必有其动机,着重了解赌博、炒股、做生意、与社会劣质人员交流、追求超常消费等情况,掌握有关人员犯罪的原因,采取措施防范和控制。
●第二,对业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职业道德教育要从正反两方面加强法纪政纪、反腐倡廉等方面的教育,用周围的人说周围的事,加强基础教育。
●第三,加强对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工作能力,减少业务处理的技术错误。
四是接受和加强外部监督。
要确立前期不怕出问题,中期不怕阵痛,后期不怕负担的思想。
接受政府主管部门、行业企业协会、消费者等多维外部监督。最终,将问题分解到内部建设中,避免在一个地方摔倒两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_会计法》、 《_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_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第四条 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第五条 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应当关注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单位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六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七条 单位应当根据本规范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第二章
第二章 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
第八条 单位应当建立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机制,对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和客观评估。
经济活动风险评估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外部环境、经济活动或管理要求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对经济活动风险进行重估。
第九条 单位开展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应当成立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单位领导担任组长。
经济活动风险评估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并及时提交单位领导 班子,作为完善内部控制的依据。
第十条 单位进行单位层面的风险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情况。包括是否确定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牵头部门;是否建立单位各部门在内部控制中的沟通协调和联动 机制。
(二)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情况。包括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 监督是否实现有效分离;权责是否对等;是否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岗位责任制、内部监督等机制。
(三)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情况。包括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执行是否有效。
(四)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工作人员的培训、评价、轮岗等机制;工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五)财务信息的编报情况。包括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账务处理;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六)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 单位进行经济活动业务层面的风险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预算管理情况。包括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单位内部各部门间沟通协调是否充分,预算编制与资产配置是否相结合、与具体工作是否相对应;是否按照批复的额度和开支范围执行预算,进度是否合理, 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等问题;决算编报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二)收支管理情况。包括收入是否实现归口管理,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向财会部门提供收入的有关凭据,是否按照规定保管和使用印章和票据等;发生支出事项时是否按照规定审核各类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的情形。
(三)政府采购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照预算和计划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是否按照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和执行验收程序;是否按照规定保存政府采购业务相关档案。
(四)资产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资产归口管理并明确使用责任;是否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账实不符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是否按照规定处置资产。
(五)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照概算投资;是否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是否建立有效的招投标控制机制;是否存在截留、 挤占、挪用、套取建设项目资金的情形;是否按照规定保存建设项目相关档案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六)合同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合同归口管理;是否明确应签订合同的经济活动范围和条件;是否有效监控合同履行情况,是否建立合同纠纷协调机制。
(七)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 单位内部控制的控制方法一般包括:
(一)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内部控制关键岗位,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二)内部授权审批控制。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
(三)归口管理。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 采取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并确定牵头部门或牵头人员等方式,对有关经济活动实行统一管理。
(四)预算控制。强化对经济活动的预算约束,使预算管理贯穿于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
(五)财产保护控制。建立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机制,采取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六)会计控制。建立健全本单位财会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机构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强化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处理程序。
(七)单据控制。要求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经济活动业务流程,在内部管理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项经济活动所涉及的表单和票据,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填制、审核、归档、保管单据。
(八)信息内部公开。建立健全经济活动相关信息内部公开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信息内部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 [2]
第三章
第三章 单位层面内部控制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单独设置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者确定内部控制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工作。同时,应当充分发挥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政府采购、基建、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
第十四条 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应当相互分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
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五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岗 位职责及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单位应当实行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轮岗制度,明确轮岗周期。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单位应当采取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
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主要包括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等经济活动的关键岗位。
第十六条 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
单位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七条 单位应当根据《_会计法》的规定建立会计机构,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会计人员。 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内部控制。 对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归口管理,将经济活动及其内部控制流程嵌入单位信息系统中,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保护信息安全。
第四章
第四章 业务层面内部控制
第一节
第一节 预算业务控制
第十九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评价等预算内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评价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二十条 单位的预算编制应当做到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编制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
(一)单位应当正确把握预算编制有关政策,确保预算编制相关人员及时全面掌握相关规定。
(二)单位应当建立内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基建管理、人事管理等部门或岗位的沟通协调机制,按照规定进行项目评审,确保预算编制部门及时取得和有效运用与预算编制相关的信息, 根据工作计划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当根据内设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对按照法定程序批复的预算在单位内部进行指标分解、审批下达,规范内部预算 追加调整程序,发挥预算对经济活动的管控作用。
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当根据批复的预算安排各项收支,确保预算严格有效执行。
单位应当建立预算执行分析机制。定期通报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第二十三条 单位应当加强决算管理,确保决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加强决算分析工作,强化决算分析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单位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
第二十四条 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第二节
第二节 收支业务控制
第二十五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收入内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收款、 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二十六条 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由财会部门归口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严禁设立账外账。
业务部门应当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协议签订后及时将合同等有关材料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依据,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财会部门应当定期检查收入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对应收未收项目应当查明情况,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催收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有政府非税收入收缴职能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项 目和标准征收政府非税收入,按照规定开具财政票据,做到收缴分离、 票款一致,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 挪用或者私分。
第二十八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财政票据、发票等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均应履行规定手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票据专管员,建立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票据应当按照顺序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做好废旧票据管理。负责保管票据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单位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财政票据、发票等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
第二十九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支出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单位经济活动的各项支出标准,明确支出报销流程,按照规定办理支出事项。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申请和内部审批、付款审批和付款执行、业务经办和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三十条 单位应当按照支出业务的类型,明确内部审批、审核、支付、核算和归档等支出各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的,应当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一)加强支出审批控制。明确支出的内部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二)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支出凭证应当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
(三)加强支付控制。明确报销业务流程,按照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签发的支付凭证应当进行登记。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当按照公务卡使用和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业务。
(四)加强支出的核算和归档控制。由财会部门根据支出凭证及时准确登记账簿;与支出业务相关的合同等材料应当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可以举借债务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债务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债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不得由一人办理债务业务的全过程。大额债务的举借和偿还属于重大经济事项,应当进行充分论证,并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单位应当做好债务的会计核算和档案保管工作。加强债务的对账和检查控制,定期与债权人核对债务余额,进行债务清理,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
第三节
第三节 政府采购业务控制
第三十二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单位应当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招标文件准备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三十四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预算与计划的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机 制。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和相关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已批复 的预算安排政府采购计划。
第三十五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归口管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建立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 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或岗位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
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申请的内部审核,按照规定选择政府采购方式、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等事项应当加强内部审核,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十六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管理。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政府采购文件,由指定部门或专人对所购物品的品 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
第三十七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的管理。指定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参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工作。
第三十八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妥善保管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定期对政府采购业务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并在内部进行通报。
第三十九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安全保密的管理。对于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单位应当与相关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
第四节
第四节 资产控制
第四十条 单位应当对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资产内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四十一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合理设置岗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一)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二)严禁一人保管收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专用章应当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当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负责保管印章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三)按照规定应当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当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四十二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 审批权限和程序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
第四十三条 单位应当加强货币资金的核查控制。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盘点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 款余额,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调节不符、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未达账项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强化对配置、使用和处置等关键环节的管控。
(一)对资产实施归口管理。明确资产使用和保管责任人,落实资产使用人在资产管理中的责任。贵重资产、危险资产、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资产,应当指定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规定严格的接触限制条件和审批程序。
(二)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资产的调剂、租借、对外投资、处置的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
(三)建立资产台账,加强资产的实物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清查盘点资产,确保账实相符。财会、资产管理、资产使用等部门或岗位应当定期对账,发现不符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 理。
(四)建立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资产的统计、报告、分析工作,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管理。
第四十五条 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对外投资的管理。
(一)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对外投资的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对外投资决策与执行、对外投资处置的审批与执行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二)单位对外投资,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三)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追踪管理,及时、全面、准确地记录对外投资的价值变动和投资收益情况。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 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对外投资业务的部门及人员,应 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五节
第五节 建设项目控制
第四十六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 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四十七条 单位应当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议事决策机制,严 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决策过程及各方面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与相关资料一同妥善归档保管。
第四十八条 单位应当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核机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预算、竣工决算报告等应当由单位内部的规划、技术、财会、法律等相关工作人员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
第四十九条 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单位应当采取签订保密协议、限制接触等必要措施,确保标底编制、评标等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五十条 单位应当按照审批单位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财会部门应当加强与建设项目承建单位的沟通,准确掌握建设进度,加强价款支付审核,按照规定办理价款结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建设项目,单位应当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支付资金。
第五十一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五十二条 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如有调整,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批准。
单位建设项目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五十三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并根据批复的竣工决算和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档案和资产移交等工作。
建设项目已实际投入使用但超时限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单位应当根据对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暂估入账,转作相关资产管理。
第六节
第六节 合同控制
第五十四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合同的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妥善保管和使用合同专用章,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严禁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
单位应当对合同实施归口管理,建立财会部门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结合。
第五十五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合同订立的管理,明确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组织法律、技术、财会等工作人员参与谈判,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并妥善保管。
第五十六条 单位应当对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方或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可能无法按时履行的,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单位应当建立合同履行监督审查制度。对合同履行中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第五十七条 财会部门应当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办理价款结算和进行账务处理。未按照合同条款履约的,财会部门应当在付款之前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五十八条 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合同登记的管理,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实行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与单位经济活动相关的合同应当同时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单位应当加强合同信息安全保密的工作,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
第五十九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合同纠纷的管理。合同发生纠纷的,单位应当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协商谈判。合同纠纷协商一致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并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第五章
第五章 评价与监督
第六十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或岗位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定内部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
内部监督应当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保持相对独立。
第六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或岗位应当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等,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六十二条 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内部监督检查的方法、范围和频率。
第六十三条 单位负责人应当指定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对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出具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六十四条 _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对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提出检查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单位进行整改。
_审计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对单位进行审计时,应当调查了解单位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的有效性,揭示相关内部控制的缺陷,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单位进行整改。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本规范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其基本内容必须包括以下1-7项制度,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还必须包括第8项制度,以上8项制度必须单项制定,其它相关的制度内容可并入以上8项制度中,亦可单项制定。
一、建立健全财务机构岗位责任制
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的会计法规,结合单位类型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建立相应的财务机构,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制定职责分明的岗位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包括:财务机构内部岗位设置及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对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必须设置财务管理员岗位)。重点应当明确单位领导对财务机构的领导职责权限;财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权限;出纳人员的职责权限;其他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并在财务机构内部建立必要的内部牵制制度会计回避制度:出纳以外的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出纳人员应做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储蓄日记账的登记工作;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本单位的会计或者出纳;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主要负责人的近亲不得在本单位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的近亲属不得在同一会计机构担任会计工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主要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以及会计人员因执行公务发生的财务收支,本人不得审批。
二、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明确现金开支范围。
2、根据单位日常零星支出的需要,明确库存现金(或备用金)限额的管理措施。
3、明确各项现金收入账时间,制定控制坐支现金行为的管理措施。
4、建立库存现金的盘存制度,保证账实相符,并对可能发生的现金长短款的处理做出明确规定。
(二)银行储蓄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银行储蓄开户、使用以及销户的管理措施。对出租、出借银行卡号、签发空头支票及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公款私存等事项的处理办法应当明确。
2、明确核对银行账务的管理措施。
(三)、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1、单位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2、明确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措施。对办理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应分开保管的制度应当明确。
三、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财产物资管理等文件规定,建立健全实物资产的管理制度,对实物资产的购置、验收入库、领用、盘点、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防止各种实物资产的被盗、毁损和流失。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
1、明确固定资产购置、验收管理措施。
2、为防止各种自然和人为因素的毁损,各单位应明确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维修管理措施。
3、为防止固定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损失及舞弊行为,各单位应当明确固定资产的处置管理措施。
4、建立固定资产盘点制度,并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的处理做出明确规定。
5、对重要固定资产的保险制度应当明确。
(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制度。
1、明确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请购、验收程序及管理措施。
2、明确材料、低值易耗品的专人保管制度;明确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及有关奖惩办法。
3、明确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盘存制度。
四、建立健全往来款项管理制度
1、明确职工借支的审批程序及归还时间,对不按期归还借款的处理办法应当明确。
2、制定往来款项的定期清理和核对的管理措施。对清理和核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的处理程序和办法应当明确。
3、明确呆账、坏账的审批处理程序。
五、建立健全收入支出管理制度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单位收入范围和入账时间。 2、各项收入的取得,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对非税收入,必须执行_收支两条线_管理。
3、以财务独立核算为标准,单位的各项收入支出由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4、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明确各项支出的审批程序和支出手续,明确领导的审批权限;明确与支出有关的相关人员的签字手续等。明确重大支出项目的标准及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办法和程序。
5、建立严格的开支标准制度。对各项支出,国家有规定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并明确因情况特殊超标准开支的处理程序;对国家无规定而由单位自定的,应当明确其报批的程序和标准,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6、对单位的专项资金应根据专款专用的原则,明确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和核算办法;明确专项项目的完工验收及检查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结余的处理办法。
六、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分析制度
1、财务会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情况、人员增减变化等。
2、财务会计分析的有关指标,至少应当包括:各项收入、支出绝对数及对比指标、预算内拨款占总收入的比率、非税收入占总收入的比率、支出增长率、人均开支水平、专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人员经费占总支出的比重、非税收入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公用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等,事业单位可根据自身的特点增加相应的财务分析指标。
3、明确财务会计分析报告的报送时间和部门。各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财务分析,财务分析报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七、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各单位应根据《会计档案管理措施》制定本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明确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制度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的编制办法。
2、明确会计档案的保管、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3、明确会计档案的销毁管理措施。
八、建立健全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_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一)、明确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度。包括明确会计电算化岗位的设置制度及内部牵制制度;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权限范围。
(二)、明确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包括明确上机操作人员对会计软件的操作程序、操作权限;明确操作密码的管理措施等。
(三)、明确会计电算化代替手工记账的各种凭证、账簿、报表的打印时间。当天凭证必须当天打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应满页打印;总账应于月末3日内打印;明细账及其他辅助账可按季、半年或壹年在规定时间内打印;月报应于次月3日内打印;季报应于次月5日内打印;年报应于次月15日内打印。
(四)、明确计算机硬件、软件及数据的管理制度。对各种计算机硬件、软件进行修改升级的程序和审批手续应当明确。
(五)、明确电算化会计档案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促进学校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并有效实施,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_]21号)和《教育部直属高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指南(试行)》(教财厅[20_]2号)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学校自行对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并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监督,是指学校内部审计与_门,对学校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要加强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监督意见、建议的作用,高度重视内外部审计、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风险和提出的整改建议,积极整改落实,提高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促进学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的组织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内部控制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小组),评审工作小组由审计处牵头,成员包括监察处、学校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内部控制评价原则上一年一次,以每年的12月31日作为评价报告的基准日,于次年的6月30日前完成评价,并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六条内部控制监督主要以内部控制审计的形式进行,也可结合其他审计或相关检查工作灵活开展。
第七条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工作可以由学校审计处具体实施,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具备良好资质和信誉的中介机构承担。
第八条学校各二级单位应按照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要求,通过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实施内控措施和执行有关程序完善自身内控建设。要建立经常性的内部控制建设自评与自查机制,积极主动接受学校和外部相关机构组织的评价监督。
第三章内部控制评价内容
第九条评价学校内部控制建立的有效性,主要侧重以下方面:
(一)合法合规性。内部控制的建立是否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教育部直属高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指南(试行)》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全面性。内部控制的建立是否覆盖了学校及所属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各相关部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和相关工作任务。
(三)重要性。内部控制的建立对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是否给予足够关注,并建立相应的控制措施。是否重点关注了学校的各关键部门和岗位、重大政策落实、重点专项执行和高风险领域。
(四)适应性。内部控制的建立是否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学校经济活动的调整和自身条件的变化,适时调整内部控制的关键控制点和控制措施。
第十条评价学校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主要考虑以下方面:
(一)各项经济业务控制在评价期内是否按规定运行。
(二)各项经济业务控制是否得到持续、一致的执行。
(三)相关内部控制机制、内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内部控制措施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四)执行业务控制的相关人员是否具备必要的权限、资格和能力。
第四章内部控制评价方法
第十一条内部控制评审工作小组或学校委托的中介机构,应当对被评价单位进行现场调查,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充分收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的具体内容,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研究分析内部控制风险。
第十二条评审工作小组或中介机构,应当根据现场调查获取的证据,对内部控制风险进行初步认定,按影响程度分为重大风险、重要风险和一般风险。
重大风险,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风险的组合,可能导致学校严重偏离控制目标,严重影响学校的事业发展。重要风险,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风险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风险,但仍有可能导致学校偏离控制目标,影响学校事业发展。一般风险,是指除重大风险、重要风险之外的其他风险。
第十三条评审工作小组或中介机构,应当编制内部控制风险认定汇总表,对内部控制风险及其成因、表现形式和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全面复核后提出认定意见。
对内部控制风险的认定,应当以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为基础,结合年度内部控制评估,由内部控制评审工作小组进行综合分析,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核后予以最终认定。
第十四条评价工作完成后应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真实性声明、评价工作总体情况、评价依据、评价范围、评价程序和方法、风险及其认定、风险整改及对重大风险拟采取的控制措施、评价结论等内容。
第十五条评价报告应提交给内部控制建设领导小组和学校负责人,以及内部控制归口管理部门。学校的内部控制归口管理及相关部门应根据评价报告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内部控制评价的有关文件资料、工作底稿和证明材料等应当妥善保管、及时归档。
第五章内部控制监督
第十七条学校要加强内部控制的监督工作,应主动接受校内外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实施。
第十八条内部控制监督主要以内部控制审计的方式进行。审计处要将内部控制纳入内部审计范围,将内部控制审计列为内部审计日常工作。通过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审计,推动内部控制建设,切实防范风险。
第十九条实施内部控制审计,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审计的方法、范围和频率,重点业务、重要经济事项的内部控制审计可以专项审计形式进行,一般的日常监督可以结合学校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工程审计等工作进行。
第二十条内部控制审计的程序和方法参照学校内部审计相关规程进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_年1月1日起实施。
一、建立健全财务机构岗位责任制
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的会计法规,结合单位类型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建立相应的财务机构,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制定职责分明的岗位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包括:财务机构内部岗位设置及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对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必须设置财务管理员岗位)。重点应当明确单位领导对财务机构的领导职责权限;财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权限;出纳人员的职责权限;其他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并在财务机构内部建立必要的内部牵制制度会计回避制度:出纳以外的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出纳人员应做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储蓄日记账的登记工作;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本单位的会计或者出纳;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主要负责人的近亲不得在本单位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的近亲属不得在同一会计机构担任会计工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主要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以及会计人员因执行公务发生的财务收支,本人不得审批。
二、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明确现金开支范围。
2、根据单位日常零星支出的需要,明确库存现金(或备用金)限额的管理措施。
3、明确各项现金收入账时间,制定控制坐支现金行为的管理措施。
4、建立库存现金的盘存制度,保证账实相符,并对可能发生的现金长短款的处理做出明确规定。
(二)银行储蓄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银行储蓄开户、使用以及销户的管理措施。对出租、出借银行卡号、签发空头支票及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公款私存等事项的处理办法应当明确。
2、明确核对银行账务的管理措施。
(三)、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1、单位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2、明确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措施。对办理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应分开保管的制度应当明确。
三、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财产物资管理等文件规定,建立健全实物资产的管理制度,对实物资产的购置、验收入库、领用、盘点、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防止各种实物资产的被盗、毁损和流失。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
1、明确固定资产购置、验收管理措施。
2、为防止各种自然和人为因素的毁损,各单位应明确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维修管理措施。
3、为防止固定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损失及舞弊行为,各单位应当明确固定资产的处置管理措施。
4、建立固定资产盘点制度,并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的处理做出明确规定。
5、对重要固定资产的保险制度应当明确。
(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制度。
1、明确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请购、验收程序及管理措施。
2、明确材料、低值易耗品的专人保管制度;明确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及有关奖惩办法。
3、明确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盘存制度。
四、建立健全往来款项管理制度
1、明确职工借支的审批程序及归还时间,对不按期归还借款的处理办法应当明确。
2、制定往来款项的定期清理和核对的管理措施。对清理和核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的处理程序和办法应当明确。
3、明确呆账、坏账的审批处理程序。
五、建立健全收入支出管理制度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单位收入范围和入账时间。
2、各项收入的取得,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对非税收入,必须执行_收支两条线_管理。
3、以财务独立核算为标准,单位的各项收入支出由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4、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明确各项支出的审批程序和支出手续,明确领导的审批权限;明确与支出有关的相关人员的签字手续等。明确重大支出项目的标准及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办法和程序。
5、建立严格的开支标准制度。对各项支出,国家有规定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并明确因情况特殊超标准开支的处理程序;对国家无规定而由单位自定的,应当明确其报批的程序和标准,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6、对单位的专项资金应根据专款专用的原则,明确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和核算办法;明确专项项目的完工验收及检查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结余的处理办法。
六、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分析制度
1、财务会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情况、人员增减变化等。
2、财务会计分析的有关指标,至少应当包括:各项收入、支出绝对数及对比指标、预算内拨款占总收入的比率、非税收入占总收入的比率、支出增长率、人均开支水平、专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人员经费占总支出的比重、非税收入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公用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等,事业单位可根据自身的特点增加相应的财务分析指标。
3、明确财务会计分析报告的报送时间和部门。各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财务分析,财务分析报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七、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各单位应根据《会计档案管理措施》制定本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明确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制度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的编制办法。
2、明确会计档案的保管、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3、明确会计档案的销毁管理措施。
八、建立健全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_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一)、明确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度。包括明确会计电算化岗位的设置制度及内部牵制制度;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权限范围。
(二)、明确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包括明确上机操作人员对会计软件的操作程序、操作权限;明确操作密码的管理措施等。
(三)、明确会计电算化代替手工记账的各种凭证、账簿、报表的打印时间。当天凭证必须当天打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应满页打印;总账应于月末3日内打印;明细账及其他辅助账可按季、半年或壹年在规定时间内打印;月报应于次月3日内打印;季报应于次月5日内打印;年报应于次月15日内打印。
(四)、明确计算机硬件、软件及数据的管理制度。对各种计算机硬件、软件进行修改升级的程序和审批手续应当明确。
(五)、明确电算化会计档案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建设,根据《中国_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关工作作风和工作效能监督管理的对象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体公务员、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以及挂职、借用、聘用人员。
第三条机关工作作风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否存在党员不佩戴党徽上岗及应佩戴场合不佩戴党徽的现象,以及衣冠不整、穿拖鞋上班的现象;
(二)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岗,上班时间擅自缺岗、脱岗、离岗和无故串岗、无故关门办公的现象;
(四)是否存在办公室脏乱差,办公桌杂乱无章,档案资料随意堆放,故意不接听办公电话的现象;
(五)是否存在对群众和服务对象态度生硬,“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
(六)是否存在故意错拨去向标识牌,或不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导致群众或服务对象往返多次而被投诉的现象;
(七)是否存在因工作推诿扯皮、懈怠拖沓、效率低下,被群众或服务对象投诉的现象;
(八)是否存在不执行首问负责制,不敢担责,接待群众来访躲、避、绕,不按规定反馈群众投诉反映问题的现象;
(九)是否存在不执行会风会纪,参加会议表态发言随意偏离主题、信口开河甚至罔故合法合规要求的现象;
(十)是否存在不服从管理,随意“讲条件”、“撂挑子”,故意不履行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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