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9
2023-03-19
2023-06-15
2023-06-18
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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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男,**岁,住所地:**省**市**区**路1号。现居住地:**市******厂****幢***室。电话:***********。
被告***,男,**岁,住所地:**市**区**二村**栋*门**号。现居住地:**市******厂****幢***室。电话:*******。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欠款900,000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送达费。
事实与理由:
20xx年**月**日,原债务人***将欠原告的人民币九十万元债务转移给被告,被告同意承受,并当场向原告出具还款承诺书承诺:200*年*月**日归还欠款,若不能归还,则以其所有的房屋直接作价偿还。原告也表示同意。然而,被告既未在约定期限内偿还债务,也不按约定将其房屋过户至原告名下,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依法判决。
**市**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一、民事诉讼当庭认证是审判方式改革的需要
1、当庭认证与当庭宣判。
审判方式改革的要求之一就是提高当庭宣判率,以提高审判工作的效率。当庭宣判的前提就是要当庭对诉讼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并说明理由。而要做到当庭对诉讼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关键就在于当庭对证据的认证。作为法官,其所追求的不是现实生活中所发生的客观事实,而是诉讼法意义上的法律事实,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对证据的认定结果将直接影响到对诉讼争议事实的认定。所以说,要做好当庭宣判工作,首先要解决好当庭认证问题。
2、当庭认证与当庭调解。法官主持下的调解,其前提必须是在案件事实基本清楚的情况下进行;庭审程序中,把调解安排在庭审小结之后,也是对这种要求的一个策应。庭审小结的综述,尽管不是对案件事实的最后的判决,但由于法官这时对证据的证明力作出了判断,并依据诉讼法及其相关理论阐述了相应的采信与否的理由,实际上也是对诉讼争议的事实作出了认定。因此,解决好当庭认证就是解决了当庭对诉讼争议事实的认定,也就是解决了法官主持下的调解的前提。
3、当庭认证与审判工作效率。由于当庭认证是当庭调解和当庭宣判的前提,所以做好当庭认证工作成为提高审判工作效率的重要环节之一。当庭认证问题解决得不好,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就会失去实现的前提条件。
二、民事诉讼当庭认证应遵循证据法则基本要求
1、证据法则的引用。
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证据法,但相关的法则已散见于民事诉讼法和有关的司法解释中,审判实践中也已经形成一些成熟的惯例可供遵循。首先我们要对有关成文的证据法则规范加深理解,并将其联成有机体系。在审判工作中,我们应当优先考虑适用这些规范,并加以论理性的运用,而不必舍正求偏,舍近求远。其次,还要考虑运用审判工作实践中形成的一些对证据认识的成熟的和普遍的观点。当然,对这些观点的运用必须结合成文的证据法则的原则或意旨,还要考虑其科学性的一面。再次,应当运用在司法界和学术界没有争议或争议不大的对证据认识的学理性解释。这些解释的内容十分丰富,有些是对成文的证据法则所作的更深层次的阐释,有些则是引伸开来的解释或见地,我们都可以适当地加以运用。
2、学理证据分类对认证的指导作用。
其作用主要在于对证据证明力的判断,从而在有反证和证据与证据之间存有矛盾的情况下,作为法官对证据采信与否的根据。比如,一般地说,直接证据的证明力大于间接证据,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大于传来证据等。但这不是绝对的,因为现实生活中的事实是错综复杂的,由此而形成的证据也会错综复杂,加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证据规范等方面可能存在的暇疵,因此,也会存在着若干证明力较低的证据形成锁链体系之后,其证明力会大于单个的或少数的证明力较高的证据,从而形成另一种结果的事实认定。对此,应当全面掌握相关知识,并加以具体的结合工作实践的运用,而不能流于形式或偏面追求证据法则和证据理论的局部或某一侧面。
3、举证责任对认证的影响。
举证责任通常是从证据合理应持有者方面进行分配的。因此,对于当事人的主张,原则上应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同时还要考虑到特殊情况下的“举证责任倒置”这个问题。“举证责任倒置”不可不用,也不可滥用,更不能凭着义气情绪而乱用。审判实践中,会有这种情况,即应当由主张一方举证的,却举证不能,或其证据不能应付对方的基本质疑时,有些法官则要求对方对自己的质疑观点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甚至不考虑主张方的证据是否能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的情况,而是要对方举出推翻主张方主张的证据,否则就认为主张方主张成立的情况。这是典型的滥用和错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因此,分清举证据对认证工作意义非常。
三、民事诉讼当庭认证的技巧
1、认证须持综合、全面的观点。
就一个证据在形式上的客观真实性来说,作出相应的认证比较容易,即使证据其受到另一方当事人的质疑和否认,也可运用有关技术手段加之确定。但对于一个证据所证明的内容及其证明力来说,往往不是显而易见的,须得结合其它证据加以分析认定。比如,证人证言,由于该种证据形式所证明的内容极易受主观因素的影响,因此,其证明的内容(事实)是否能够得到采信,在大多数情况下,还须得到其他证据的印证。认定证据其实就是在认定事实,认定事实其实就是在选择适用的法律,选择适用的法律其实就是在决定裁判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说,认证具有终局性,因此,法官在认证时,特别是在对证据所证明的内容由于该证据本身的性质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时,应当谨慎,须持综合、全面的观点进行。割裂地或孤立地运用认证法则相关理论分析证据并作出相应的事实认定,很容易发生错误。
2、当庭认证的时机把握。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合议庭对双方无争议的证据及其所证明的事实,可由审判长同合议庭其他成员交换意见后归纳予以确认;对有争议的证据或虽对证据无争议却对证据能够证明的事实有争议的,就不能采用这种方式,应待合议庭评议后再行作出。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对争议观点的评判应是合议庭多数意志的体现,如果不在合议庭评议后作出,而由审判长当庭即时作出,其所反映的只是审判长一个人的意志,不含有合议庭其他人员的意志。对于这种具有判决意义的认证,因其直接影响到判决的主文,应当反映合议庭多数人员意志,故应当在合议庭评议后再作出认证,否则将有悖普通程序由合议庭集体判断的原旨。简易程序中的审判人员在当庭认证前,如果认为证据情况比较复杂,需要少量时间进行考虑的,也可以宣布休庭一定时间(民事诉讼法上并没有反对这么做),对刚才庭审中双方当事人的证据和对证据的说明进行整理,在综合、全面评判的基础上,再行认证。
3、认证应结合充分的说理。
说理就是运用证据法则规范及其解释、司法实践中形成的理论体系、成熟的学理观点对证据的客观性、证明力、证明的内容加以说明。说理不仅要做到说是,还要说明为什么说是;不仅要做到说不,还要说明为什么说不。说理应避免套话、空话,做到说理充分,使当事人能够深入了解法庭对证据采信与否的明白至了的道理。充分说理、说好理,就要求法官具有相当的证据法则理论素养,而不是机械地照搬照套其他判决的说理内容。每个案件的情况不尽相同,证据以及证据与证据之间的组合(印证)情况也不尽相同,这就要求审判人员结合具体案件的证据情况,适当地适用证据法则及相关理论,对认证的结果加以说明。
4、认证和说理应注意照应。
认证需要说理,说理应针对认证。根据不同的证据类型和具体情况作相应说理时,要注意所阐述的理由是该证据所需的适格的理由,不能发生“张冠李戴”现象,即看起来似乎是说理了,但却不是针对所认定的证据的。同时,说理应当用语简炼,逻辑严谨,不能自相矛盾。对类型相同、情况相似的证据所作的认定,其理由应当保持一致,即适用同等对待的观点进行评判。这也是说理对认证的照应。为使说理能更好地照应认证,审判人员应对证据法则及相关理论了然于胸,深领其意,这样才不会发生证据情况相同,认证结果却不同的情况。对一时不能说明认证理由的,最好不要当庭强行认证,待庭后查阅有关知识后再行认证,并在法律文书中加之阐明,以免发生看似说理却实为不讲理的结果。因此,当庭认证不仅要根据证据的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处理,也不可因强调当庭认证而勉强为之。
5、对认证后果的照应。
对证据的认定经当庭作出后,原则上不宜更改,但不排除随后发现错误或因其他情况需要更改,因此要作出留有余地的照应,即在不当庭宣判的情况下,向当事人说明当庭对证据所作的认定为初步认定,最终认定以法律文书中的认定为准。当庭认证主要为了当庭宣判,但在目前审判实践中,对法律文书的审批情况仍然存在,审判长、庭长对法律文书的审批又不局限于对文理的审查把关,而是拓展到了对案件的实体处理进行审查,很多时侯会提出不同于主审人的意见并要求主审人照办。这种情况可以理解,因为毕竟存在着“审判长负责制”和“庭长负责制”之类的责任制,他们因从自身的责任考虑,不得不对案件的实体予以审查。这就要求审判人员(一般为适用简易程序的审判人员)在当庭认证时不能把话说死,应留有变通的余地。
四、民事诉讼当庭认证的问题及对策
1、对当庭认证的要求应因人而异。
由于现阶段的审判人员的来源很广泛,在审判业务素质(特别是对法的理性认识水平)上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对当庭认证,不能“一刀切”地要求。最好从实际出发,根据各审判人员具体的业务素质,作不同的要求。较好的办法应当是鼓励审判人员去做,而不是强行要求他们去做。当庭认证是脑力劳动,不是体力劳动,采取硬性规定的办法,很难收到理想的效果,甚至由于流于形式、不得其解的搬弄,得出事与愿违的结果。
2、实事求是地适用程序。根据目前法院审判人员整体的素质状况,过份强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当庭认证和当庭宣判没有好处。因此,为了更好地发挥当庭认证、当庭宣判对提高审判效率的作用,在确定案件审理程序时,应根据阅卷情况先初步判断难易程度,再交由相应的审判人员和审判组织承办。审理中发现案情复杂了,难度增加了,应及时组成合议庭审理。
3、切实落实审判权到位。这是一个两难的问题,如果将审判权落实到每个审判组织(特别是独任审判庭),将存在着审判人员之间由于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上存在很大差异的难题;如果不放权,改由个人审批,又有违有关法律关于审判组织权限的规定。但既然目前已提出当庭认证和当庭宣判的要求,则应当赋予具体审判组织以切实可行的裁判权限,力避个人审批制度,以免审判人员在当庭作出认证时的后顾心理。
4、加强专门证据法则(法律、法典)的制定。作为以成文法为主的中华法系国家,法官的“自由心证”是受到限制的。因此,作为法官认证依据的证据法则(法律、法典)就当及早被制定和完善,以便统一认证理念和认证标准,更好地维护司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五、尾述
民事诉讼的当庭认证绝不是审判工作实践中可以与其他因素独立开来的因素。在考虑当庭认证(包括当庭宣判)时,应当根据我们目前的审判工作制度和审判人员的业务能力具体情况作出实事求是的具体的分析,在此基础上作出相应的规定。从发展趋势上看,当庭认证和当庭宣判必将成为未来审判工作的主流,也是符合我国多年审判实践成功经验的。但在实现这个目标的过程中,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关于初步核实情况报告
和调查报告的基本格式和写法
调查报告是调查组对被调查对象的问题进行调查后,所写的说明案件事实真相,提出定性和处理意见的书面综合材料,是用文字形式表达出来的调查成果。同时,调查报告也是反映案件事实真相以及呈送领导报批的正式材料,是对被调查对象的问题作出处理的主要依据。撰写调查报告是案件检查工作程序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名办案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业务要求,调查报告写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对整个案件的处理。
在实际工作中,尤其是从一些地区或单位纪检监察机关上报的有关案件调查情况报告看,还确实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进行规范。今天,我就案件调查情况报告的撰写与报送需要规范的几个问题,与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共同学习和研究。
一、报送初步核实或调查情况的呈报函
上级交办件,是指上级机关或者上级领导交给承办单位办理并要求报送办理结果的案件或者案件线索。目前自治区纪委向所属单位交办案件主要通过三种渠道:一是信访室以“内纪信字”、“内纪群字”发函,要求报告办理结果;二是案件检查室以“内纪_发”、“内纪_信”(直接发给主要领导同志)发函,要求报告结果;三是案件监督管理室以“内纪案督”发函,对交办件进行督办,并要求报告办理结果。
(一)报送时限
自治区纪委对上级交办要结果件的上报时限规定,承办单位未进行立案查处的案件,一般应在收到交办件后3个月内报告结果;立案调查的案件,可在6个月内报告结果。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应作出书面说明,可再适当延长。
(二)报送方式
凡要求报结果的案件,承办单位在报送案件办结报告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给交办案件的具体部门或交办函明确要求的部门或领导同志。上报材料应一式两份(如属中央纪委交办要结果的案件,上报材料应一式四份)。2、案件承办单位上报查结报告时,要以纪委、纪检组、监察局(室)名义形成呈报函,并加盖公章,不准用复印件上报。3、必须一案一报,不得一个呈报函同时报告两个以上案件。4、原则上不得多头报送,不得越级报送。坚持谁交办报送谁,非特殊要求不得直接报送领导同志。
(三)呈报函的基本格式和内容
1、标题。关于对反映__(单位、职务)__(姓名)__问题调查(初步核实、初步了解)情况及处理意见的报告。
2、文号。如以纪委名义上报,应使用_纪案报[年份] __号,如以纪委办公厅(室)名义上报,应使用_纪办案报
[年份] __号。
3、主送单位。一般应直接报送交办案件的具体的厅(室)。如果需要给其他部门上报,应另行文上报。
4、正文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核查工作的依据。即根据哪一级机关或领导的交办或决定、批示要求,进行的初步了解、初步核实或者调查工作。
第二部分:核查工作的简要情况。包括调查组的组成情况、核查的主要问题、核查的起止时间及工作的大体经过。
第三部分:核查结论。对于初步核实类的核查结论通常有三种:一是反映问题失实、未发现违纪问题或未发现举报反映的问题。下此结论时,建议不要一律使用“反映问题失实”这样的结论,有些问题是我们在核查中没有查出来或暂时没有发现,对于这种情况就应如实的反映我们核查的结果,最好使用“经核查未发现__有违纪问题”或“经核查,未发现__在__工作中没有__问题”。二是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三是反映问题属实。对于部分属实或属实的,还应简要说明处理情况。
对于立案案件的调查结论通常也有三种情况:一是有违纪问题并给予党政纪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给予刑事处罚的。应说明主要违纪行为、经研究决定给予何种处分,以及何时移送司法机关给予了什么样的刑事处罚等。二是有违纪问题但不给予党政纪处分或给予相关组织处理的。应说明主要违纪行为、但违纪行为轻微,经研究决定不追究纪律责任,但给予何种组织处理等。三是销案的。应简要说明销案的理由和审批情况。
第四部分:呈报单位对核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呈报单位
应对核查的问题或案件提出“我委同意调查组意见,建议了结、建议结案”或其他建议等具体意见。
(四)上报查结报告必备材料
一是对交办要结果件进行初步核实或初步了解的情况报告。必备的材料有两种情况:(1)失实了结件。附:初步核实或初步了解报告。(2)适当处理件。除附初步核实或初步了解报告外,还应附有关适当处理的文书,如书面检查材料、批评教育材料等,如对被反映人的工作或职务进行调整的,还应付有关文件或通知等。
对署真实姓名的举报人,尤其是上访人员,应将调查核实结果向其进行通报,听取他们的意见,对不同意见应做出书面说明。这些情况也应作为上报查结报告的必备材料。
二是对交办要结果件进行立案调查的情况报告。必备的材料应包括:(1)调查报告;(2)纪律处分决定及相关组织处理的文书;(3)错误事实见面材料及其相关情况说明;(4)与署真实姓名举报人的通报情况及相关情况说明。(5)如移送司法机关并作出刑事判决结果的,还应附带刑事判决书。
二、初步核实(初步了解)情况报告
在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除初步核实情况报告还包括初步了解情况报告,初步了解是为了提高初核成案率在初步核实前所采取的一种外围调查了解方式,在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没有规定。
对违纪线索进行初步了解后,也应写出初步了解情况报告,初步了解情况报告同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写法上基本一
致,只是在调查结论和建议部分有所区别。初步了解的结果:一种是对初步了解的问题进行了结,一种是建议进行初步核实。经初步了解不能直接建议立案,不能建议采取“两规”措施,也不能建议对被调查人员进行工作岗位或职务调整;实践中,经初步了解后,可以对被调查人员进行警示性的谈话或批评教育或作出检查。
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简称初核报告,是调查人员对违纪违法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后,向有关组织或领导写出的书面报告。《中国xxx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纪检机关受理反映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后,应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初步核实。初步核实的任务是了解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初步核实后,由参与核实的人员写出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纪检机关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是作出立案决定的重要依据;是为被反映人澄清事实并了结违纪线索的重要依据;是对核实的问题作出结论和处理的重要依据。
初步核实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标题;2、导语;3、被核实对象的简况;4、反映的主要问题及核实情况;5、存在的疑点;6、处理建议;7、署名。
(一)标题。初核报告的标题要反映出对何人何问题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不能笼统地写成“初步核实情况报告”,也不能写成“__调查报告”。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和调查报告是有区别的,只有立案件才有“调查报告”。初核报告通
一.办理涉农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
1.涉农刑事案件罪名较为集中,外来务工农民及未成年人犯罪较为突出。一是犯罪罪名比较集中,且数量较多,主要涉及两抢一盗,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罪名。二是外来务工农民犯罪比较高,经济发达,吸引大量外来务工人员,因种种原因,其中部分人员逐渐聚集,形成团伙,滋生一些扰乱农村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行为。三是未成年犯罪较为突出,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
2.涉农民商事案件是涉农纠纷主题,数量繁多类型复杂。态势:一是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等传统纠纷为主要类型,其中,受农村道路建设不断改善与机动车辆普及的影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数量激增。二是乡镇个体经济发达,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数量较多,民间借贷行为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经济犯罪相互交叉企业相互担保的现象较为突出。三是很多中小企业采取规模裁员,拖欠职工工资,断保等手段应对经营困境,涉农劳动纠纷显著增加。四是随城镇化进程,园区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加快,因土地征收引发的补偿费分配纠纷成为农村土地纠纷的主要成为。
3.涉农行政案件数量虽少,但办案难度较大。特别是涉及房屋拆迁,土地征收等行政行为的案件,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影响大,有的属历史遗留问题,容易引发群体性的事件,行政协调难度较大。
4.执行工作成效明显,但制约有效执行的因素仍然存在。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
二.当前人民法院服务农村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苦难。
1.因农民法律观念欠加强和法律程序不够熟悉,给案件办理程序运行,法律适用等带来不利影响。一是法律文书送达难,村民不愿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恶意逃避诉讼,当事人出庭应速率不高。二是案件事实查明难。诉讼能力欠缺,不能提供有效证据。三是法律适用难,相关法律法规缺失,模糊或者与政策冲突,不能很好指导司法实践。四是调解工作开展难,矛盾冲突尖锐,对立情绪严重。五是判决执行难。
2.涉农案件的办理在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方面难度较大。农村是典型的熟人社会,互惠性关系紧密,农民期望纠纷得到化解的同时不伤害彼此关系,有时容易激化矛盾,引起上访,上告,缠访甚至聚众闹事。
3.司法资源配置效果不佳。案多人少,尤其是熟悉农村民风民俗,业务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一线审判人员数量不足,办公条件差,保障条件有待提高。
4.诉调衔接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和深化。一是诉调衔接机制比较原则,可操作性需加强;二是个别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与业务水平尚需提高;三是委托调解,协助提供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和责任机制。
三.有效化解涉农纠纷的对策与建议
1.立足审判执行实践,有效解决涉农案件办理难问题。一是完善立法指导,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建议对较为突出的有关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等为题作进一步规范,对土地承包纠纷法律和土地承包流转的具体政策进一步予以完善。二是探索送达方式改革路径,有效解决送达难问题。拓展送达方式和范围,加强基层组织联系和沟通,加大法律宣传力度。三是加强法律释明,合理引导农民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四是加大调解力度,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五是依据农村被执行人的活动规律和不同时期的履行能力状况,加大各类涉农案件的执行力度。
2.延伸司法服务职能,从源头预防涉农纠纷的发生。一是提出司法建议;二是定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三是采取巡回法庭公开审判现场咨询解答等多种形式加大法制宣传力度。
3.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加强司法保障与法律服务能力建设。一是优化综合部门与审判业务部门之间的资源配置;二是选派政治素质高,熟悉农村工作情况,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组成涉农纠纷合议庭;三是着力解决人民法庭经费和物质装备保障,人员配备,职级待遇等问题;四是加强对审判人员的民风民俗教育。
4.完善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合力化解涉农矛盾纠纷。对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涉农案件,要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大力支持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以诉调衔接工作机制为典型的多元化纠纷化解方式的功能优势,以更好的化解矛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
一、标题部分:某某公司申请*增量的申请
二、台头部分:某某国税局
三、本企业基本情况:成立日期、认定一般纳税人日期、法人、财务负责人姓名,经营地址、注册资金、主要经营项目。
四、本企业最近几个月的收入、税金、税负情况;财务核算情况,是否按时纳税。
五、本企业*的核定情况,以及最近几个月的*使用情况;特别是增值税*使用情况。
六、本企业申请*增量的理由:有无大笔定单或合同,根据现有核定情况无法满足实际要求。
七、提出申请,根据我企业的实际情况,现申请*增量。
八、落款:某某公司
九、日期:
家庭经济情况说明
某某公司:
目前我们双方要签订合同,贵公司要求提供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我公司表示理解。由于我公司营业执照正在工商年检之中,估计一个月之内可以解决。
特此说明。
敬礼!
公司(盖章)
20xx年5月5日
xxx:
我已于20xx年7月在天津师范大学顺利毕业,并取得毕业*书。就读期间办理的学生*在毕业前已由天津师范大学统一收回,故现在只能提供毕业*复印件,无法再提供学生*原件。
特此说明。
xxx
行政诉讼法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一样,都是我国最重要的基本法。它的制定和施行,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一件大事,将对整个政府工作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对保障和促进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发挥了重要作用。自行政诉讼法颁布以来,**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行政诉讼法的学习与贯彻,使得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日益增强,接受法院司法监督的自觉性不断提高。
一、市政府领导以身作则,带头学习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
自《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市级领导特别注重对该法的学习及贯彻实施。特别在20_年以来,全市市级政府领导没人持有一本《行政诉讼法》(单行本),在每半年一次的集中法律知识培训学习中,至少每两年有一次培训学习内容中有《行政诉讼法》的内容。凡是新到我市的市级领导必须进行《行政诉讼法》及《行政复议法》等内容的法律培训。
随着依法行政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我市政府领导充分认识到了司法监督对于建立法制政府的`重要性。我市从未有干预、限制法院立案、办案的现象,始终自觉履行法院的判决,积极、主动、认真地对待行政应诉案件,对待较小的应诉案件,指派xxx、政府法律顾问及相关部门及时应诉;对较大的应诉案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组织案情调研会议,组织调研安排、答辩及出庭应诉工作;对案情较大、涉及面广,有较大影响力的应诉案件,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组织有关部门,对案情调查、答辩及出庭情况召开调研会,进行调研,解决应诉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应诉案件结束后,市政府领导要求政府办案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案件进行分析,政府胜诉的案件,查找当事人诉讼是否与政府工作不当有关,借以促进政府工作作风的提高;对政府败诉的案件,要求政府及部门根据败诉的原因,加强法律学习,借以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并积极配合法院审判,认真履行行政判决、裁定。
我市新一届的领导班子对我市的行政应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部门一把手要尽可能地亲自出庭参与行政应诉,如近期我市公安局长王志刚就亲自出庭参加治安行政案件的应诉。
二、认真学习《行政诉讼法》,借以提高政府及部门行政复议应诉人员的业务能力
1、按照市政府领导的要求,我市政府参与行政案件的工作人员(政府办公室人员、xxx公室全体人员、政府法律顾问等),为努力提高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能力,自觉主动地学习、研究《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采取集中与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学习法律,研究条文,或进行典型案列分析。通过不断学习,认真研究、探讨,我市政府复议应诉人员的业务水平得到了明显的提高。
2、建立了一支业务能力强的基层行政复议应诉队伍。自20_年以来,我市按照每个乡镇办事处、市直各执法部门配备不少于2名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人员的要求,全市共配备120多名基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人员,对这120多名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人员我们跟**市xxx进行了包括《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培训,并由省政府及省高院联合为他们办理了《山东省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人员资格证》。并且结合省政府验证工作,每两年对这些人进行一次以《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培训。通过对他们的培训管理,使我市具有了一支业务能力较强的基层复议应诉队伍。
三、加强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增强对行政诉讼工作人员的认识,规范依法行政行为。
自1998年以来,我市对全市四十多个执法部门的近20_名执法人员统一组织每两年一次的以《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通过不断学习,及时对《行政诉讼法》条款、法定程序等进行研究,全市执法人员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及《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在办理处罚案件过程中,增加事实查处力度,强化依据的正确性,规范法定程序,使我市行政处罚案件质量不断提高。
四、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我市政府行政应诉人员,在接到应诉传票后,按照市政府领导的安排,积极主动、认真地做好各项应诉工作。调查事实,整理卷宗,查找法律依据写出规范的极具说明力的答辩状,递交法院,及时向政府领导汇报,做好出庭前的各种调研活动及准备工作。通过精心准备认真答辩,积极应对,加之我市的依法行政水平的不断提高,使我市政府大部分行政诉讼案件胜诉的结果同时我市政府应诉工作也不断受到各级法院好评,我市政府的形象也在公民、法人的心目中不断提高。
房屋租赁合同,起诉状
最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最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王××,男,住×市×区×街×号,电话:×
被告:张××,男,住×市×区×街×号,电话:×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租金60307。7元及利息(暂计至20_年12月,共6个月)。
2、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320_元。
3、依法判决原告不返还被告保*金320_元。
4、本案所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_年1月2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从20_年2月5日至20_年2月5日,月租金16000元,每月5日前交付当月的租金。被告向原告支付两个月租金320_元作为保*金,若被告拖延交租超过5天,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保*金。合同同时约定若一方违约,则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320_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体谅被告的困难,曾多次减租给与被告方便,但是被告从20_年10月开始拖欠原告租金共计60307。7元。原告向被告多次催交租金未果后,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于6月8日向被告发出律师函函告被告支付
租金,但是,被告至今依然没有支付拖欠的租金。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原告向被告提供符合合同要求房屋,被告理应依约及时支付租金给原告。但是,被告却无理拒不支付租金至今。由于被告不能依约支付租金给原告,致使原告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被告的行为显然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只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市*法院
具状人:
20_年6月25日
篇二:房屋租赁纠纷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 xx,男,23岁,汉族,*:371xxxxxx地址:xx路xx
号,电话:1562788xxxx
被告: xx,男,xx岁,汉族,省份*:3728xxxxx,地址:xx路
xx号 电话:15899xxxxx
诉讼请求:1:被告返还原告的房屋保*金1000元。
2:被告返还原告自20_年xx月31日始剩余3个月
20天的房屋预付款xxx元。
3:被告承担整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xx年xx月xx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xx号楼x单元xx室的房屋租赁合同,被告一次*收取原告6个月房租4200元和保*金1000元,共计5200元。(见*据1。2)
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问题调研报告
刘安成交通肇事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刘安成,男,1978年11月10日生,汉族,初中文化,系个体货运司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xx年11月10日被逮捕。
被害单位苏州市路灯管理处,全民事业性质,住所地苏州市干将东路870号,法定代表人薛昌。
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刘安成犯交通肇事罪向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就被害单位苏州市路灯管理处的经济损失向该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认为:20xx年10月28日18时左右,被告人刘安成驾驶挂有伪造的苏e-45348车辆号牌的东风中型自卸货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本市宝带西路友新路口附近时,由于对路面情况判断失误,操作不当,致使汽车右偏驶上绿化隔离带,从而将正在该处推小三轮车的被害人唐大妹撞到,致使唐死亡,同时造成苏州市路灯管理处价值人民币元的路灯等公共设施损坏,肇事后被告人刘安成逃逸。经苏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沧浪大队认定,被告人刘安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了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刘安成的犯罪事实,作出了如下判决:1.被告人刘安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被告人刘安成赔偿苏州市路灯管理处人民币元。
二、主要问题
1.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
2.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3.检察机关在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地位。
三、具体论述
1.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
(1)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由此可见,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这表现为两个方面:从实体上说,这种赔偿是由犯罪行为所引起的;从程序上说,它是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提起的,通常由审判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一并审判,其成立和解决都与刑事诉讼密不可分。
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如果刑事诉讼不成立,附带民事诉讼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被害人就应当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此外,如果刑事诉讼程序尚未启动,或者刑事诉讼程序已经结束,被害人也只能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必须是国家、集体的财产遭受了物质损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_____>;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主体范围包括被害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人民检察院。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呢?《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作出了规定,即只有在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时候,检察机关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这里用了“可以”而没有用“应当”,可见这个规定还不明确,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_____>;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五条作出了进一步的更为明确的规定:“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前提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且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当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时,应先由受损失的单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受损失的单位知情后仍不提起的,检察院才有权代表国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从本案的情况分析,由于被告人刘安成交通肇事的犯罪行为,造成了被害单位苏州市路灯管理处(全民事业性质)财产损失人民币元,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该刑事案件时,发现了这一情况并及时告知被害单位,但被害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这样的情况下,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有权在对本案提起公诉时,就被害单位苏州市路灯管理处的财产损失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1)是物质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限定为物质方面的损失,虽然法律在不同的场合有不同的表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用的是“物质损失”,同 条第二款规定: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用的是“财产损失”,但可以理解为在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问题上,物质损失、财产损失是同义的,逻辑上属于同一概念。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应否包括精神赔偿问题,我国法学界存在不同的看法。有人主张,附带民事诉讼应包括精神损害方面的赔偿。这是因为,附带民事诉讼实质上是民事诉讼,应受民事实体法律的制约,《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明确规定“公民名誉权受到侵害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可见,民事法律对精神损害是给予赔偿的,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在附带民事诉讼中也应同样适用,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应包括精神损害方面的赔偿。应该承认,这种观点的有道理的,也代表了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的一般发展趋势。但是,根据现有的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仍限于因被告人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未包括精神损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精神损失而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是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情况比较复杂,因犯罪性质而各有不同。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了物质损失,但被告人并未因此占有或者获得被害人的财物,此类涉及的犯罪行为主要有杀人、伤害、交通肇事、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另一类是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而造成的,此类涉及的犯罪行为主要有抢劫、盗窃、诈骗、侵占、贪污、挪用等犯罪,对于前一类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物质损失,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赔偿,而对后一类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物质损失,只能按照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处理,即应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通过追缴赃款赃物、责令退赔途径解决。对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中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五条:“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很显然,本案的被告人刘安成交通肇事的犯罪行为造成的路灯等公共设施的毁坏,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所指的物质损失,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3)是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赔偿的范围应只限于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物质损失,即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对于间接损失不在赔偿之列,对此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本案中,路灯等公共实施的毁坏是犯罪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而为此修复花费的人工等费用是犯罪行为造成的必然损失,均属于赔偿的范围。因此,本案中检察机关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就公共实施的毁坏损失和由此产生的修复费用一并向法院提出了赔偿请求,法院也依法作出了应予赔偿的判决。
3、检察机关在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地位
(1)具有原告的身份。附带民事诉讼实质是民事诉讼,在检察机关没有提起诉讼前,这个诉讼还不存在,检察机关提起诉讼以后,该诉的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被动地参加进诉讼关系之中,与检察机关进行诉讼,接受法院的裁断。因此,检察机关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是主动提起诉讼,并以被起诉的当事人作为对方,进行民事诉讼,具有原告的身份。
(2)是诉讼代表,具有特殊的当事人身份。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作为原告起诉的目的不是为了自身的私利,而是代表国家、集体利益进行的诉讼,因而是是国家、集体利益的代表。在检察机关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作为特殊诉讼主体,虽然在程序上也将检察机关称之为当事人,但是由于检察机关没有自己的利益,而只是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的代表,这种当事人只是一种程序意义上的当事人,而不是实体意义上的法律关系当事人,不具有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身份。因此,检察机关在行使其作为原告的诉讼权利时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如,不适合调解制度,适用调解制度的前提是当事人有处分权,在实践中当事人在行使这项权利时往往要放弃一部分实体权利,但在附带民事诉讼中,作为当事人一方的检察机关的“意”不是其自身的意志,而是国家或集体的意志,其权利和义务都是特定的,检察机关无权擅自放弃、处分权利。
(3)同时具有法律监督者的身份。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既是原告,也是法律监督者,其主体地位具有双重性,既是诉讼程序的提起者,又是对正在进行的这一诉讼进行监督的法律监督者。因此,检察机关提起诉讼,不是仅仅负担单一的提起诉讼职能,还要在行使诉讼提起的职能之外,对该诉讼进行监督,对在诉讼中发生的违法行为,有权进行监督。
xxxXX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20xx年x月x日
乡镇纪委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护群众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镇党委、政府按照县纪委关于加强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充分发挥乡镇纪委职能作用的工作要求,把查办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作为纪委的中心工作,认真分析乡镇纪委办案面临的形势和特点,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效,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一)健全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办案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务干事为成员的镇纪委案件查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调查组和审理组,将来信来访、案件查办、档案资料管理、党风廉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设等重点具体工作落实到每位成员身上,使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为镇纪委办案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统一思想认识。反腐倡廉工作是严肃党的纪律,保护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在基层贯彻执行的重要手段。针对部分干部对反腐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纪委案件查办工作认识不到位,认为案件查办会影响单位形象、影响经济发展,以及存在的“经济上,纪律让”等现象,镇党委通过召开党委(扩大)会、纪检专题会、职工会、村社干部
原告:阜阳市x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阜阳市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李xx
被告:李xx(又名李xx),男,汉族,1974年4月3日出生,住阜阳市颍州区xx一期x号楼xx户,电话:xxxxxxxx。
原告不服阜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阜劳仲裁字(20xx)第x号裁决书,现向贵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不支持原告向被告支付20xx年6月份工资800元。
2、请求法院不支持原告为被告补发从工资中扣发的风险金100元。
3、请求法院不支持原告向被告支付二个月的双倍工资1600元。
4、请求法院不支持原告向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400元。
5、请求法院不支持原告为被告补办20xx年4月至20xx年6月的各项社会保险。
事实与理由
被告xxx年4月10日到原告阜阳市x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秩序维护员工作,在职期间疏于职守、不服管理,给原告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被告于20xx年6月30日擅自离职,于20xx年8月申请劳动仲裁,20xx年12月底阜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阜劳仲裁字(20xx)第40号裁决书。但该裁决出现了较多的事实错误和法律适用错误。理由如下:
一、原告六月份未领取的工资是720元,但劳动仲裁结果竟支持其800元,这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
二、该仲裁裁决不应该支持原告向被告补发风险金100元。入职时,被告曾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我愿在贵公司服务至少一年,期间如本人提出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办理相关手续,其风险金和绩效工资作为违约金和培训费用不再领取”。期间对他们进行了培训。另外,由于其纠集他人于6月30日扰乱正常的办公秩序,被公司罚扣。因此不应该支持原告向被告补发该风险金。
三、原告不应该向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被告自20xx年6月30日起,没有办理任何交接手续,拒不上岗执勤,经领导多次劝说,通知其到工作岗位,被告拒不理睬,擅自离职。被告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原告的规章制度,违背其在应聘人员登记表中“……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办理相关手续”的承诺,同时也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被告的行为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但阜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却支持了被告的仲裁请求,支持了李xx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显然是不合法的。
四、原告不应该向向被告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600元。原被告的招工表、应聘人员登记表等把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的非常明确。原告已经和被告签订了劳动合同,不存在支付双倍工资问题。但劳动仲裁裁决却支持了被告双倍工资1600元。法律规定的双倍工资即便适用于本案被告,双倍工资的赔偿也应按照不高于实发工资的标准。被告工作期限是两个多月,四月份工资443元,五月份723元,六月份720元,合计1886元。劳动仲裁裁决竟支持原告向被告支付2400元(六月份工资800元,双倍工资1600元)。可见裁决的结果于理不通、于法不容。
五、入职后被告不按原告的要求填写社会保险参保申请,承担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因此,未能办理的责任在被告。
综上所述,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查明本案事实,裁决结果有诸多不合法、不公正之处。为此向贵院诉讼,请求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
阜阳市xx区人民法院
xxx责任公司
20xx年x月x日
市林业局:
山林权纠纷的问题,我镇已与开发区多次接触,协商未果,现将有关情况具体汇报如下:
一、有争议的山山名叫,记录面积为70亩,此山一直是周姓坟山。一九八四年发放山林权证时,隶属镇,当年未发证给周姓,也未发给群众,周姓并未在意。此次林改中,周姓提出并申请,要求发证,遭到开发区的拒绝,不承认此块插花山,恰巧又遇征收,群众要求更加强烈。
二、目前对方有明确的山林权证26亩,我方也接受这一事实,但不明确的山林权证,周姓一概不认。在一次协商过程中,镇要求出示了所有对方认为是有效的证件,累计总面积超出实际面积36亩,累计结果很难令周姓信服,这是纯粹的糊拼乱凑,周姓群众非常气愤,多次几十人到开发区理论。
三、开发区街道办事处于年11月28日来函认为此宗山林权属纠纷纯因周姓人家无理取闹,胡业淦等农户依法享有山林权,而周姓无任何山林权。对此意见我镇认为处理不妥,认为应严格依照《江西省林业纠纷处理条件》执行,即向阳街道办事处除26亩有效证件外,其它的.44亩应双方协商解决。
为确保市体育中心建设的顺利进行,防止群众上访,减少不安定因素,请有关部门对此宗纠纷予以调处。
特此报告
甲方;(简称出租方) 身份证号:
乙方:(简称承租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拟定以下条款:
一、 甲方将绿园区春郊路煤气宿舍(五楼三室)的住房租给乙方居住。
二、 出租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年)。
三、 采暖费由甲方承担.
四、 月租金______付款方式____总金额_________元。乙方交付甲方押金 元,租期期满后如乙方不续租双方无争议退还给乙方。
五、 租期内水、电、煤气、有线电视、卫生费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 乙方在租期内在室内不得进行违法或打扰邻居等活动,如发生此类事情甲方有权收回房屋租金不退。乙方在租赁合同期内,不得转租他人,不得改变,破坏房屋结构。
七、 室内凡是甲方的物品,留给乙方使用的,丢失、损坏,由乙方赔偿损失(照价赔偿)。
八、 付下季度租金时,乙方提前15天交给甲方。在租赁期内,乙方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甲方不退房租款和押金。房屋到期后,如乙方不在续租应提前半个月通知甲方。
九、 承租人在租期内,如本房间内发生水灾、火灾、煤气泄露等造成的经济损失都由乙方承担。
十、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法律立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甲方):_____,男女,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男女,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v^简易的租房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_市______街道______小区______栋_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共______个月,甲方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第四条:交付房租期限乙方应于本简易的租房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甲方。
第五条:房屋租赁期间相关费用说明乙方租赁期间,水、电、取暖、燃气、电话、物业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第六条:房屋维护养护责任租赁期间,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第七条:租赁期满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___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简易的租房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第八条:提前终止简易的租房合同在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简易的租房合同,需提前____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简易的租房合同书,在终止简易的租房合同书签订前,本简易的租房合同仍有效。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甲方必须终止简易的租房合同时,一般应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在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简易的租房合同的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____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条:本简易的租房合同页数,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
身份证号:
乙方因工作生活需要,向甲方承租住房一套,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坐落在xx镇xx小区幢单元室住房一套按现状出租给乙方,具体商定如下:
一、租期:年月日至___年月__日。
二、租金:月租金元,租房押金元
三、租金支付方式:住房租金以现金支付,每(半)年(季度)一付,首期租金和押金在协议签定时支付给甲方,下期租金提前一个月支付。
四、住房交付:水表为度,电表为度,管道煤气为m3,租期内水电、闭路电视、小区管理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
五、思想汇报范文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约定收取租赁费用及乙方应承担的费用;
2、甲方应按约定条件及时将租赁房屋交乙方合理使用;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约定用途使用所租用的房屋并及时给付租金及其他应承担的费用。
2、乙方对房屋进行任何装修或增设他物可能影响甲方房屋结构或安全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不得破坏房屋结构。
3、乙方应尽善良管理职责,合理使用甲方的房屋、附属设施及有关财产。
4、乙方不得转让,亦不得以甲方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七、协议的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本协议书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时,本协议书自行终止。若经双方协商同意延期的,缴纳相关租金费用后按本协议条款自动延期。
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履行协议的,本协议书提前解除。
八、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议终止时,甲方按实(结清已产生的费用)返还押金给乙方。
九、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签字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条款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案由:劳动争议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12个月的双倍工资共xx元(x×11个月=xx元)。
2、判令被告为原告补交社会保险金(从x年x月至x年x月)。
3、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经济补偿金xx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经过应聘,自x年x月x日开始,到被告公司销售部门工作,任职xx,工作期间原告遵守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但被告一直不与原告签定书面劳动合同,也未替原告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手续,原告向被告提出纠正未果,x年x月x日双方劳动合同解除,被告未给予原告任何补偿。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向原告支付相关的经济补偿并办理社会保险。重庆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未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法定期间内作出仲裁裁决,根据该法第43条规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遂起诉至贵院。恳请人民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纠正被告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判决支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重庆市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20xx年x月x日
民事诉讼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关于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的调研
王 丹
民事诉讼中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在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和结案方式。从我国几十年的司法实践来看,它对于及时、有效地解决民事纠纷,提高办案效率、减少诉讼成本,维护安定团结的xxx面和良好的社会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在___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历史时期,法院调解制度再一次被提到了重要位置,通过调解审结案件,对于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发展第一要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民事诉讼中调解工作的基本做法:
与判决相比,调解结案的好处在于:
1、直达诉争双方的思想根源解决矛盾纠纷。由于许多民事案件所涉及的不仅仅是单纯的财产关系,而且还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关系和情感世界,因此,用判决的方式很难更好地解决这类纠纷。调解能很好地抓住当事人之间矛盾症结,既能从事实上又能从思想上、心理上彻底解决这类问题。
2、案件调解结案后无须启动二审程序,当事人一般也没有提起申诉,很少启动再审程序,对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大多能自觉地履行从而减少执行案件数量,减轻执行环节的压力,这样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也有利于人民法院提高案件的审判效率。
3、诉讼中的调解,尤其是庭前调解制度的实行,简化了繁琐的诉讼程序,及时开展调解,提前解决纠纷,这样减少了诉讼环节,避免了诉讼资源的浪费。采取调解方式审结案件,不但能提高办案效率,及时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能防止各种不稳定因素的产生,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由于民事诉讼调解具有诸多优越性,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具有的巨大功能作用,受到了民事诉讼当事人和法官们都乐于接受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在民事诉讼制度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二、民事诉讼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上存在片面性。首先,对民事诉讼调解的地位认识片面。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推进,着重对庭审方式进行改革,强化庭审功能,强调当庭宣判率,从而制约了法官在庭前、庭审、庭后调解,削弱了法官的调解意识,导致部份法官不再重视调解,而过于热衷于裁判权的行使,甚至简单采取“一判了事”的方式结案。
1、补充调查情况
有些案件需要作补充调查,这里要把补充调查的情况写明。
2、核实证据情况
有些证据需要进一步核实,甚至是到案发现场去核实验证,这里要把核实验证的具体情况写明。
3、信访舆情情况
有些案件在审理期间存在着信访及舆情情况,在这里需要把相关情况写明。
4、定罪量刑依据
在报告中写明定罪量刑依据有助于提示审查相关定罪量刑情节,尤其是对于不常见罪名更为重要。此外,对于案件定性存在争议的,需要在此说明定性的具体理由,必要的还需要附上案例检索报告。
5、扣押物品处理意见
有些案件公安机关在侦查的时候会扣押被告人手机、银行卡等物品,内容较多,有些需要没收,有些则需要退回检察院,需要在报告里写明。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主要是指一些不宜在判决书中公开,但需要写明存档的事项。
出租方:_____
承租方: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共层第层。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_______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按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拥有房屋产权,提供相应证明。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
2、煤气费;
以下费用由甲方支付:
1、供暖费;
2、物业管理费;
第十条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作为押金。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v^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出租方为已提供物品如下:
厨房用品
衣柜、书桌
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水表现为:___度;电表现为:___度;煤气表现为:___度。
第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愿意共同遵守:
1、甲方自愿将座落在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小区____号楼_____单元_______号房屋(房屋结构:_____室_____厅____卫)中的_______间(使用面积_______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对该房屋充分了解并愿意承租。
2、租赁期自________年___月___日始。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付款方式按______结算。乙方每次必须于_____月______日起_____日之内将______月房租交给甲方。在甲、乙方对继续保持房屋租赁关系无异议的情况下,租期自动顺延。任何一方欲解除本合同需提前______天通知对方,当月房租乙方按实际住宿天数向甲方支付。
3、租赁期内水、电、煤、暖、物业管理、有线电视费由甲方负责交付。
4、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楚。如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等均由甲方承担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出租给乙方的房内现有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租赁期内,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应妥善检查、修缮,保证乙方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乙方应予积极协助。若房屋内设施及设备属自然损坏影响乙方居住,甲方应尽快予以解决。因乙方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使房屋或设施损坏、丢失的,乙方负责按价赔偿或给予修复。
5、房屋租赁期内,乙方应妥善管理并注意使用房屋,爱惜屋内所留之家具与电器等设备,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乙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乙方应搞好邻里关系,遵纪守法。
6、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本着友好精神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解决。
8、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x万元及利息(注:利息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日止。现暂从20xx年x月计算至起诉之日即20xx年x月、按月一分五计息、共xxxx元整);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系同村村民。20xx年xx月xx日,被告因需资金周转,向原告提出借款。原告出于帮忙之心,拿出自己全部的积蓄x万元和向他人借的x万元共x万元整一起借给被告,被告出具了借条一张。借条载明:借现金x万元,借期x个月,月利息一分五,逾期利息八分。后被告共支付给了原告x个月的利息。截止同年x月份,被告分三次偿还了原告借款本金x万元。此后被告既未向原告支付利息,也未偿还借款本金。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但均未果,被告现在还躲避原告。
原告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被告躲避原告、拒不偿还借款的行为不仅违背诚信、构成违约,也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具状诉至贵院,诚望判如所请。
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字):xxx
20xx年xx月xx日
今年以来,我局综治工作开局良好,在开发区综治委和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精心指导下,以xxx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持xxx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动力,以维护社会和我局的稳定为根本,按照“巩固、完善、规范、提高”的要求,并结合盛市局关于“三整顿”工作,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整治以及“为农护农”工作,维护了消费者的身心健康,排除了一定的安全隐患,有效地防止了安全事故的发生,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指标都顺利通过了上级的检查。现就我局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主要情况述职如下:
一、领导重视,健全机制,确保综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结合保持xxx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抓好队伍作风建设。
(一)是结合保持xxx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继续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今年,我局要求干部职工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在剖析问题时要求做到“四不怕”,即:剖析自己不怕“严”。从我做起,严于律已,不护短、不遮掩,敢于正视和认真纠正自己的问题。听取意见不怕“刺”。广泛听取同志们意见,正确对待批评,特别是刺耳的批评,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正确对待。自我批评不怕“丑”。敢于亮出自己存在的问题。触及灵魂不怕“痛”。要触及思想灵魂深处,找到问题本质,剖析透彻,挖到要害痛处,从世界观上解决问题。通过自查、互查、互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方式,切实达到了相互沟通、互相信任、互相提高、互相促进的目的。同时采取领导点、组织促、群众提、自己谈、互相帮等形式,查摆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宗旨意识和服务态度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查摆剖析,进一步提高了干部职工对队伍作风教育整顿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端正了查摆问题的态度,取得了较好地效果。
(二)是继续抓好“五项清理”工作。要求各部门时刻警示自己,坚持每月及时准确地上报五项清理情况。在清理中,要求基层分局和业务科室对行政执法案件、案卷档案及经济户口档案手续材料不规范的要及时予以规范,做到案件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罚恰当。在执法案件清理中,我局印制了100份《行政处罚当事人回访表》,对96名案件当事人进行了回访,并对不在本地的当事人进行了电话回访,他们普遍对工商行政处罚事实认可,基本满意。在行政性收费清理上,我局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收取,同时在城区实行主动缴费制,规定个体户每月1-10号主动到收费窗口上门缴费,目前,除少部分经过催缴后上门缴费外,基本上能够主动上门缴费,城区主动缴费率达到100%。为防止人情费或不按规定项目、标准收费,局财务人员及监察室人员做到经常性下去检查,做到每月对收费票据进行一次检查核实,较好地防止了违规收费问题的产生。在清理消费者投诉工作中,我局对积压未作处理的投诉和已处结的案件,在程序与结果是否违反有关规定上进行了认真清查,情况较好;在对工商执法人员举报的办理情况清查中,我局至今未收有群众举报情况。在清理执法队伍上,我们进一步明确执法人员的岗位职责,根据我局实际情况,尽量在执法一线安排公务员身份人员。至今,执法状况较好,截止6月底,我局今年执法办案18起,其中万元以上案件2起,罚没款8万余元,所有案卷都归档齐全,未出现一起引起行政诉讼案件,也未出现一次因执法不当引起的群众纠纷。
(三)是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信访件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去年以来,我局共接到信访件三件,一封为匿名信件,二封为署假名信件。针对这三封信访件,我局都及时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证,均为故意捏造,同时我们将调查情况如实报告了市局。在处理好信访工作的同时,我们还非常重视内部矛盾的协调,在基层分局,有两位同志由于工作和生活中出现了磨擦,产生矛盾,甚至发生争执。在这种情况下,我及时找他们谈话,分析争执的原因,化解了矛盾。几年来,我局队伍始终保持稳定的局面,没有出现上访串访情况,受到了上级部门的好评。
文章标题:县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情况汇报
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
推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20xx年x月查办党政纪案件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腐败斗争的突破口和重要环节。近年来,我们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以xxx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坚持三项工作格局,把查办违纪案件作为工作重心,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取得了初步成效。20xx年以来,全县共受理信访举报153件,初查核实案件线索122件,立案118件125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18件125人,其中党纪处分105件107人、政纪处分21件26人(双重处分8件8人),县纪委本级办案58件65人,乡镇纪委自办案件60件60人,查处乡科级领导干部21件26人,挽回经济损失90余万元。在乡镇纪委办案方面,20xx年查办案件8件8人,6个乡镇纪委有自办案件,占乡镇数的50;20xx年查办案件14件14人,9个乡镇纪委有自办案件,占乡镇数的75;20xx年查办案件11件11人,8个乡镇纪委有自办案件,占乡镇数的67;20xx年查办案件12件12人,9个乡镇纪委有自办案件,占乡镇数的;20xx年查办案件10件10人,8个乡镇纪委有自办案件,占乡镇数的72;20xx年查办案件6件6人,6个乡镇纪委有自办案件,占乡镇数的。通过办案,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源头治腐、廉洁自律、执法纠风和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工作都有了新起色。xxx县纪委监察局连续五年在全州纪检监察工作量化考评中,综合成绩名列前茅,20xx年x月被评为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v^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情况
房屋座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共____年零____月,出租方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
第二条合同终止条件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____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此条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____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____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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