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9
2023-03-19
2023-06-15
2023-06-18
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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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弘扬XX美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推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第二条: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对方任何行为的权利。任何一方的职员不是对方的雇员,也不是对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对对方及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双方进行合作,甲方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认同格XX文化;
2、能按照双方商定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门头、灯箱、喷绘等广告设施。
3、能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开店手续和证明。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合同期间一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费50000元;
2、乙方不参与甲方店经营;
3、乙方无偿提供格XX店店面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及其相关指引;
4、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义务提供菜系配方及技术支持;
5、乙方无偿提供格XX微波炉一台;
6、合作期间内,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内增加微波炉、电磁炉、空调、电饭煲等电器设备,乙方有义务以出厂优惠价提供以上系列产品(需向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
7、乙方提供的电器产品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内,提供的维修服务;
8、乙方制作部分关于宣传单页、海报;
9、乙方在媒体上对店给予宣传推广;
10、其他事项:
第五条:甲方应该尽到如下义务:
1、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
2、合作期间甲方承担店内、店外装修设计(参考《格XX店专业指南》);店内桌面菜单,桌面立牌可参考《格XX店专业指南》及附件;
3、店内须增设价格适中的菜系(不少于10款菜式)供顾客选择,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广,开发适当特色的新菜系;
4、店内须积极推广光波炉的消毒杀菌功能,倡导绿色环保;
5、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在店内张贴乙方有关的宣传品,并根据需要更换宣传品;
6、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摆在店内使用,有条件的可摆在醒目位置,并能让消费者容易识别为GAA产品;
7、应在店内醒目位置设立格XX光波炉消毒专区,有醒目的宣传品,并且尽可能在顾客面前用光波炉现场消毒;
8、双方协议维护乙方提供的'微波炉产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单独出售、转让、赠于、质押。
9、其他事项:
第六条:乙方的权力与义务乙方不定期对甲方微波炉美食店的门头、灯箱等物品的使用进行跟踪抽查,甲方应给予配合,对不合格的地方应该根据乙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七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__年后,甲方若无违法本协议的情况出现,微波炉及乙方提供其他产品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第八条:甲方经营的店,若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可无条件的收回微波炉和其他物品:
1、甲方经营过程中,出现有损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利益、商誉)的情况;
2、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未满________年,甲方美食店停止经营的;
3、己方未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用于本协议规定的用途;
4、甲方和乙方的竞争对手进行有关宣传、联合销售等行为时。
第九条:若甲方转让店,必须将微波炉一起转让,并且保证微波炉继续在美食店内使用,保证门头、灯箱设施不变。该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营者的变更、营业执照的变更、经营地址的变更等。
第十条:不可以抗力处理:如果甲方经营的店因拆迁、建筑物改造、整体规划变更等行为导致不能经营的,若经营期限未满________年,甲方应退还乙方微波炉;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在协商开始后15天内未能解决,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________年。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公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甲:_________姓 名_________,性 别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_姓 名_________,性 别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丙:_________姓 名_________,性 别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丁:_________姓 名_________,性 别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合伙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甲__________以___(实物或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
(二)合伙人乙____________以___(实物或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
(三)合伙人丙__________以___(实物或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
(四)合伙人丁_____________以___(实物或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
(五)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并分别约定密码后存入-----银行。
(六)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依法依协议分割。
第六条 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同存款,共同取款。
(一)合伙人甲__________(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伙人乙__________(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伙人丙__________(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伙人丁__________(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共同存款,共同取款按约定各自输入密码后存取。
第七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各合伙人各自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合伙人各自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八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九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 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_________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三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_________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七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七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年内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八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1、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有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六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两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杭州萨鲁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恒生百川科技有限公司、云咖啡杨加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218号恒生科技园
乙方(微股东):姓名
乙方(微股东)的权利:
1、每股一万=的股权,每人限买二股;
2、对应股权的分红权,12个月分红一次(保留日常运作的资金后再分红);
3、财务知情权,财务报表每月公开一次;
4、股东拥有至尊vip卡消费特权(至尊vip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可外借、转让):享受所有咖啡、茶、果汁折、其他折优惠;
5、5000元消费券(含括:1000元餐券+20xx元下午茶券+20xx元会议券,按牌价消费,不享受折扣,且不兑换现金),可以送人或者自用;
6、ico咖啡免费协助股东宣传与筹备活动一次/年,至少提前15天预约。
7、优先参加ico咖啡主办的所有活动
8、针对ico咖啡,股东推出的投资项目,股东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投资权。
9、参加定期举办的股东交流会。
10、微股东个人及公司优先在ico咖啡展示墙上展示宣传。
说明:
1、众筹微股东首轮招募截止日期为20xx/10/20日
2、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写入公司章程。
3、公司设立众筹委员会监督管理公司日常运营。
4、甲方委托阳凌峰、严蔚芸、杨加诺、王媛四人作为甲方代表,全权代表甲方与乙方(微股东)签定ico咖啡众筹意向书。
5、签订本说明书3日内请打款至如下账号:
户名:严蔚芸
开户行:招商银行杭州分行凤起支行账号:6225885713249878
6、本意向书仅作为确定(乙方)微股东众筹意向之用,签订正式协议前微股东可无条件退出该众筹计划,所交定金如数返还。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经营地址:_____省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街_____号______出资额(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圆整);
类型:服务场所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为:甲方______;
执照号为:
第二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开始计算。
第三条 各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方式
甲方:出资额______元,比例:______,出资方式:现金
乙方:出资额______元,比例:______,出资方式:现金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______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各合伙人的出资,统一由乙方保管和支配;资金的支配以发票或收据以及收条为依据,(依据必须得到两个合伙人共同认可)以为后期算账做依据。
第四条 盈余分配
合伙企业应当于正常营业后起的每个月1-5日计算上月盈利收入,所获利润优先用于各合伙人回收出资成本,利润分配方式如下:
(一)每个月盈利收入至少保留______元用于合伙企业备用开支;但累计到______元后,不再保留;
(二)其余盈余分配,以出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第五条 合伙企业的亏损及债务承担方式如下:
(一)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担;
(二)合伙人任意一方不得利用本合伙企业用作债务抵押、抵偿、还贷;否则应向另一合伙人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
(三)合伙人私人债务与本合伙企业无任何利益、债务关系;
(四)合伙人如对企业债务及亏损赖账不承担出资分配,降扣除其全部股份到除名。
第六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变更转让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法人;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三)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的地点;
甲方:
乙方:
为了结合双方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餐饮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共同开创餐饮经营事业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
餐厅筹措、设立、经营、管理;
第三条合作期限年:
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条合作方式
1、甲方出资_____万元。乙方出资______万元。
2、双方的出资,于餐厅设立前十日内交齐,一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对餐厅不享有合伙人权利,不能参与该餐厅之盈利分配。
3、合伙期间双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双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合伙期间各项决策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利义务为:
①对外以合伙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餐厅设立后,享有20xx元/月的工资;
④支付合伙债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①参予经营管理;
②餐厅设立后,享有xx元/月的工资;
③负责会计职务。
第六条合伙期间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利润为餐厅的总收入减去总支出后的盈余,产品折旧年限不能超过三年。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双方的出资额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合伙期间入伙、退伙、出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双方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合伙第一年内不得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一月告知对方并经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3、出资的转让:在合伙期限内,可以原出资额为限将其在合伙中的出资转让给对方或者第三人。
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及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而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比例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一方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合同纠纷
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餐厅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敦煌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订立双方签字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经多方合伙人共同协商,就经营餐饮店,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本着自愿、平等、公平、互利的原则订立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出资方式及投资金额
1、甲方出资方式:
投资金额: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
缴付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2、乙方出资方式:
投资金额: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
缴付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3、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企业依法或法定事由终止时,企业盈亏按照本协议书相关条款规定的比例承担。
第二条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
1、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企业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企业管理方式
1、自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全体合伙人委托甲方管理和经营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享有法律规定的合伙人权利。
2、财务管理由乙方负责,甲方需要资金时,提前通知乙方准备,金额所用途径甲方必须留有做账凭证,账目条例清晰。
第四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甲乙双方签字生效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条收益分配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企业亏盈由甲乙双方共同享有承担。
第六条合同终止
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本协议,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_____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书,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七条争议处理
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依法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违约处理
1、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如果一方做出有损合伙企业发展的行为,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造成合伙企业解散,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九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作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协议。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出对企业有损害的行为,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条合伙终止财务清算
1、合伙终止后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返回合伙人的出资。
3、剩余财产按照以下顺序清偿:合伙人所欠聘用职工工资、合伙所欠税款、合伙债务。
4、清偿后如有剩余,按出资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_____份,合伙人各执_____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签字):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一条 合伙宗旨: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a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b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c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a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 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a 未履行出资义务;
b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c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d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_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在各方商定的其它城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______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性 别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__________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性 别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丙:__________________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性 别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丁:__________________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性 别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合伙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甲__________以___(实物或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
(二)合伙人乙_______________以___(实物或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
(三)合伙人丙________________以___(实物或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
(四)合伙人丁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实物或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
(五)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并分别约定密码后存入-----银行。
(六)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依法依协议分割。
第六条 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同存款,共同取款。
(一)合伙人甲---(从事什么工作)
(二)合伙人乙---(从事)
(三)合伙人丙---(从事)
(四)合伙人丁______--(从事)
(五)共同存款,共同取款按约定各自输入密码后存取。
第七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__________________以各合伙人各自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__________________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合伙人各自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特别提示:__________________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八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__________________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__________________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__________________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九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__________________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__________________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三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__________________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__________________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__________________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七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七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年内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八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1、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有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六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两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_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_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等 方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注: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八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注:__________________股东的出资方式有:__________________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注意不要将货币写成_现金_、将实物写成_设备_、将知识产权写成_专有技术_、_工业产权或非专利技术_、_无形资产_等,这些都是不规范的。如果股东的出资方式在两种以上,应分别列出以每种方式出资的数额及总的出资额。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应与验资证明及《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中的股东名录部分相一致。
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可以分期出资,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如果股东选择分期出资,在此条款中应明确分期出资的具体时间和出资额。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股东人数超过三人或者缴资次数超过三期的,应按实际情况续填)。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认缴的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__________________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__________________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__________________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帐簿;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或监事会成员(或监事);
(四)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五)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分取红利;
(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转让出资额;
(七)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八)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
(九)公司终止后,依法应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十)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 股东履行以下义务:__________________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得抽回投资;
(五)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股东应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七章 股东会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__________________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就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以及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其他职权(注:__________________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于每年二月份(注:__________________由股东也可确定其他时间)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注: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__________________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注:__________________股东也可确定其他通知时间。)以前将会议日期、地点和内容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注:__________________章程也可以规定股东会会议表决权行使的其他方法,不一定采用按照出资比例的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注:__________________空格中所填的数应少于后面的_三分之二_,一般为二分之一比较合适,这样才能与第四十二条中的_过半数_相一致。
如果股东约定,股东会决议都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那么就相应将第四十四条改为_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全体同意_,将第二十三条改为_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_
如果公司没有设董事会而设了一名执行董事,没有设监事会面设1-2名监事,那么应相应调整有关条款,如所有条款中涉及_董事会_的字样改为_执行董事_,将_监事会_改为_监事_等;如果公司没有设副董事长,那么就删掉参考格式中_副董事长_的字样。)
第二十四条 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应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五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五十 ,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二十五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注:__________________股东可自行确定具体比例)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八章 董事会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二十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注:__________________三至十三人)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注:__________________也可不设副董事长)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注:__________________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其他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八条董事任期(注:__________________任期不得超过三年)_____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__________________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职权(注:__________________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注: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董事会有关条款可不要。)
第三十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__________________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注:__________________也可规定其他通知时间。)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董事表决通过,但作出属于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六)、(七)、(九)项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__________________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注:__________________无董事会的,经理可以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
第九章 监事会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三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 (注:__________________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人,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 :__________________ (注:__________________由股东自行确定,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注:__________________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四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三十五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三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__________________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公司股东书面请求,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其他职权(注:__________________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第三十七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十八条监事会每六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会议至少有二分之一的监事出席方为有效。
第三十九条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__________________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须经二分之一以上监事表决通过;监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一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注:__________________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年,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四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__________________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在发生战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五)其他职权。
(注: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设立执行董事而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或经理可以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或经理作为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参照本条款及董事会职权。)
第十一章 股权转让
第四十三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者全部出资。
(注:__________________如果两个股东之间转让其全部出资的,公司就变成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应按照一人公司的相关规定修改公司章程。)
第四十四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注:__________________对行使优先购买权也可以规定股东按其他方式行使。)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四十五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__________________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七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注:__________________章程对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东资格的继承也可作出其他约定。)
第十二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__________________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五十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__________________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五十一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股东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行使职权。
第五十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章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章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或者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四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章公司财务、会计和利润分配
第五十五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_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一月一日到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告及附属明细表:__________________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三十日(注:__________________也可规定其他时间。)内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第五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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