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9
2023-03-19
2023-06-18
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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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2-19 11:17:33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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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日常所称之“股权”,实际上是一揽子权利的集合与统称。其是股东通过设立、组建公司,并向公司出资的行为,所形成的身份权,并由此延伸出参与公司决策经营、收益分配等相关权利。一般而言,该等权利可大致划分为参与性权利、财产性权利两大板块。其中,参与性权利以股东表决权为代表;财产性权利则以股东分红权为代表。
除此以外,相较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特别赋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缴权。
由此,实际上我们日常接触的、较为抽象的“股权”概念,从法律上而言可以主要体现为与股东身份紧密联系的权利(如股东知情权等)、参与性权利(以股东表决权为代表)、财产性权益(如股东分红权、剩余资产分配权等)以及法律赋予的其他权利(如增资优先认缴权)。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常见的差异化制度设置,则主要集中在股东表决权、股东分红权以及增资优先认缴权。
二、常见差异化制度的定制
20_年1月28日,证监会印发《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该意见第(五)条规定:
允许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上市。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允许科技创新企业发行具有特别表决权的类别股份,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大于每一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其他股东权利与普通股份相同。特别表决权股份一经转让,应当恢复至与普通股份同等的表决权。
公司发行特别表决权股份的,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特别表决权股份的持有人资格、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安排、持有人所持特别表决权股份能够参与表决的股东大会事项范围、特别表决权股份锁定安排及转让限制等事项。
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境内科技创新企业申请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公司章程规定的上述事项应当符合上交所有关要求,同时在招股说明书等公开发行文件中,充分披露并特别提示有关差异化表决安排的主要内容、相关风险及对公司治理的影响,以及依法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项措施。
20_年1月20日在科创板正式上市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优刻得”),是科创板首个实行表决权差异安排的上市公司。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的披露,20_年3月17日,发行人召开20_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于的议案》,并修改公司章程,设置特别表决权。
根据特别表决权设置安排,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季昕华、莫显峰及华琨持有的A类股份每股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为其他股东(包括本次公开发行对象)所持有的B类股份每股拥有的表决权的5 倍。
本次发行前,季昕华、莫显峰及华琨合计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通过设置特别表决权持有发行人的表决权。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_年5月17日出具《内资公司备案通知书》,就反映发行人特别表决权内容的《公司章程》予以备案。
关于股东表决权,公司法第42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股东行使表决权,以出资比例为原则,以章程另有规定为例外。
表决权定制的关隘,在于股东各方应在章程中明确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常见的操作思路,主要为两方面:1、对某一股东表决权代表份额进行特别约定;2、对于部分事项的表决要求进行特别约定。
举例说明,A资金实力雄厚,但缺乏行业经营经验,而B则反之,两人优势互补,合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其分别占股90%、10%。为便于B施展领导才能,发挥经营技巧优势,双方约定就一般经营事项的决策由B全权定夺,即B对于一般经营事项享有100%的表决权。这是前述第1方面的情形。但同时,A为了保障其投资利益,特别要求该公司在对外提供担保时,应该获得A、B股东一致同意的决议,方为有效。亦即,两股东同意,在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决议事项中,保留A股东的表决权(并非如其他表决事项,由B一概行使表决权)。这是前述第2方面的情形。而根据法律规定,这样的约定均无不妥,只要把表决权行使方式明确固定在公司章程中即可。
这样的制度设置,我们不难与另一个耳熟能详的名称联系起来——“一票否决权”。有限责任公司在资本化的道路上,与战略投资者谈判与博弈过程中,常有被要求为战略投资者设置“一票否决权”的特权。作为融资方,必须考虑的是如何在获得融资的情况下,不让投资人过多干预未来公司的发展方向;而对于投资方,当然把投资利益最大化放在首要位置,故此希望能阻止一切影响这目标实现的议案付诸实践。无论站在哪个角度,确需“一票否决”的表决设置的情形下,双方应在章程中具体明确实施细节,包括一票否决的适用前提、范围、是否应当存在一票否决的例外、曾被否决的议案相关处理、是否允许“复活”等等,以确保制度具备实操依据,同时达到各方的利益权衡。
总结:有限公司股东有权就表决权行使自行约定,但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具体行使方式。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一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会议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xx担任,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公司设监事一名,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成长型公司随着多轮融资,创始人团队的持股比例不断被稀释,此时如何保持对公司的控制权?实行同股不同权(不同投票权架构)是主要方法之一。
所谓不同投票权架构,是指公司的股票划分为两类(通常称为AB股):A类股票为特别投票权股票,B类股票为普通投票权股票。A类可以转换为B类股票,但B类不能转换为A类股票。
除极少数股东大会决议事项外,特别投票权的股票1股享有若干(通常为2至10票)投票权,由管理层(创始人团队)持有,不得上市交易;普通投票权的股票1股则仅有1票投票权,但可以上市交易。
两类股票仅投票权不同,分红权等其他权利相同。
通过不同投票权架构设计,管理层(创始人团队)能够以少量持股即拥有公司多数投票权,从而得以控制公司,因此受到了众多拟上市公司管理层的青睐。
早在20_年阿里巴巴谋求在港交所上市,但由于阿里巴巴要求保留基于合伙人制度的不同投票权的设计,与当时港交所同股同权的要求不符,未能在港交所上市,最终选择了赴美上市。赴美上市的其他中概股中,很多也具有不同投票权架构,比如百度、京东、爱奇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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