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9
2023-07-05
2023-06-18
2023-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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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2-21 11:22:53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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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夏季高温季节前全镇集中开展“大消毒、大培训、大宣传”行动,有效消灭传染源,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净化养殖环境,筑牢生猪产业安全生产防线,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防控意识,确保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稳定防控。
二、时间安排 5 月 25 日—8 月 25 日,为期 3 个月。
三、重点工作 (一)大消毒行动 1.消毒范围:对全镇所有生猪养殖场(户)、生猪屠宰点、无害化处理场所、冻肉经营摊点、生猪运输车辆、农贸市场等全覆盖消毒。
2.技术要求: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消毒规范》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各环节规范消毒到位。重点对养殖场圈舍内外环境、散养农户圈舍及生活场所、对有监测阳性和曾发生过非洲猪瘟的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要进行彻底消杀,切实做到不留空白和死角。其中生猪规模场严格按照技术标准指导业主制定消毒方案,生猪散养户的圈舍内外用消毒药按标准浓度进行喷洒,通道铺上生石灰粉,消毒频率 1 周 1
—2 次。生猪屠宰点要严格实施“1110”制度(即:一天一清洗、一天一消毒、一周一扫除、每天零存栏)。农贸市场和冻肉经营场所做到 3 天一清洗和消毒。
3.消毒药物: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_年第二版)》中“非洲猪瘟消毒规范”推荐品种,指导各类业主结合自身实际,分类分场制定消毒程序,交替使用消毒药,确保消毒效果,同时要注意做好消毒人员的个人防护。
4.明确职责:对散养农户的消毒,由镇财政所和畜牧站统一组织购买、发放消毒物资,各村(居)落实专人将消毒物资分发到各农户,由农户自行消毒,严禁交叉“串户”消毒;对养殖场、生猪屠宰点、生猪运输车辆、冻肉经营场所的消毒,由业主自行负责;对无害化处理场所、交易市场和农贸市场等经营场所的消毒,由镇统一组织实施。镇畜牧站做好养殖场(户)、生猪屠宰点消毒的监督指导;交管办做好生猪运输车辆消毒的监督指导;食安办做好冻肉经营场所消毒的监督指导。
5.消毒效果监测:镇畜牧站对消毒后的场所按县农业农村局要求做好抽样送检监测工作,及时通报消毒监测效果。
(二)大培训行动 按照政府组织、农业部门实施、养殖业主参与,采取相对集中和分散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大培训活动,切实提高全镇防控水平。针
对不同的从业主体选择不同的培训内容,做到分类施教。对生猪养殖场(户),重点对《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_第二版)》生物安全防护、日常饲养管理、疫情报告、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检疫申报等进行培训;对散养农户,重点对生物安全意识、防疫意识、疫病防控等进行培训;对畜禽贩运户,重点对《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贩运车辆备案管理、依法依规调运生猪等进行培训;对村级动物防疫员,重点对动物免疫、兽药处方、违法案件警示教育等进行培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村(居)、镇级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以村社为单元扎实推进“三大行动”开展,明确职责,落实工作经费,保障消毒物资,建立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机制。
(二)强化联防联控。各村(居)要进一步落实好非洲猪瘟防控属地管理责任,相关生产经营业主要严格落实防疫主体责任,镇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行业管理职能职责落实好监管责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建立联防联控机制。
(三)强化督查考核。镇纪委要加强对各村(居)、部门开展“三大行动”督查督办,党政办要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阶段性目标考核。对行动开展走过场的单位要追责问责。
过去的一年,畜牧局在区委、区政府正确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为主线,统筹兼顾免疫无疫区建设、动物卫生监督、畜产品质量安全、畜牧业生产四大领域,立足市场需求,以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加强技术推广服务,圆满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我局20xx年工作总结如下:
1、畜牧业生产稳定发展。生猪、肉牛、家禽分别发展到150万头、18万头、6000万只,同比分别增长、、,奶牛存栏9000头,增长,貂狐貉等经济动物年出栏15万只,增长。
2、无疫区建设有序推进。重点围绕无疫区基础设施设备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动物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防控应急机制建设等方面有序推进。目前,累计投入建设经费760万元,建设检疫申报点16个,官方兽医配备动检“e”通移动终端50部。专用车辆、实验室设施设备采购配备基本结束,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进入建设筹备阶段,13个乡镇无害化处理池建设竣工并投入使用。疫病防控应急机制逐步完善,动物疫情监测预警体系有效运转,先后接受了国家口蹄疫实验室的样品采样,省疫控中心口蹄疫监测采样,有效地保证了无疫区建设工作的`有序推进。
3、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常抓不懈。历时五个月对全区25家畜禽屠宰厂(场)进行了全面的审核清理,经过限期整改24家上报申请核发换证。检疫工作严格执行检疫申报、定点屠宰、同步检疫、盖章出证。全年产地检疫生猪万头,牛羊万头(只),家禽139万只;屠宰检疫生猪45万头,牛羊万头(只),家禽万只;接收报检动物产品1074吨,出具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万余张,无害化处理动物产品9吨,实现了产地检疫90%、屠宰检疫100%、出入县境申报检疫100%、检疫证明及耳标回收率达到了100%。
4、畜产品质量安全强力管控。专项整治常态化,开展了兽药饲料、“瘦肉精”违法添加、生鲜奶监管等专项整治。兽药饲料专项整治出动执法人员24人次,对辖区内兽药饲料经营企业逐一排查抽样,完成抽检兽药50个品样,饲料160个品样,未发现不合格兽药、饲料。“瘦肉精”违法添加专项整治,检测牛羊5000头次、猪5000头次,遍及900多个养殖场(户)及屠宰场(点);生鲜乳收购站跟踪监管。共抽查奶样10次,送检样品60样,为消费者喝上“放心奶”提供了保障。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死猪万头、羊10只;屠宰场所及市场无害化处理畜产品产886公斤,确保了动物性食品安全源头治理。
5、中心工作全方位推进。积极开展区委、区政府布置的中心工作,在房屋征收包保工作中,成立了5人的征收工作小组,科学调度,抢时间赶进度,人性化开展工作,率先完成了7个包保征收户的征收工作,同时协助其他组完成了2个征收户的征收,受到了征收户的认可,征收户史景泉为我们赠送了锦旗,树立了部门形象。在种植养殖推进组工作中,针对养殖征收户的实际情况,根据《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_信鸽活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工作,为依法征收提供了依据,顺利的推进了征收工作。
20XX年,我们在主管局和镇政府的领导下,稳步扎实地做了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动物防疫工作,扎实开展,效果明显。
今年在动物防疫工作方面,我们坚持做到和做好了季防月补。今年春防,我们聘请了动物防疫员十二人,组建二个防疫专班,较好地完成春季动物防疫工作。在春防工作中,我们采取了政府发文、专班到位、村干部牵头、签订责任状的办法,春防工作扎实开展,防疫效果明显。在春防工作中我们基本上确保了五个到位:
一是密度到位,做到了应免尽免,不留空档,春防中,我们共免疫猪瘟 万头,猪蓝耳病 万头,猪口蹄疫万头,牛口蹄疫万头,鸡瘟万羽,鸡禽流感万羽。确保了六大免疫项目的密度达到了98%以上。
二是佩戴耳标到位,母猪基本上达到了一畜一标,都是由防疫员亲自佩戴到位。育肥猪、规模养殖户,由畜主佩戴到位,或是出栏时检疫员佩戴到位,散户由防疫员打标到位,我们还把母猪佩戴耳标与母猪死亡理赔挂钩,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
三是强制免疫通知单开具到每一位养殖户。并且由养殖户持强制免疫通知单到畜牧服务中心领取各种疫苗,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迅速取消。这样,大大减少疫苗损失,保证了免疫质量。
四是填写档案和耳标标号登记表到位,为了确保耳标佩戴到畜,我们专门印制了耳标标号登记表,要求一头不漏地确保到位。
五是制订了防疫员春防验收考核工资结账制度,做到量化管理,严格结账,确保了畜禽免疫效果。六是疫情监测排查到位,做到边防疫,边排查疫情,确保了有疫情早发现、早控制、有疫不流行。
二、动物检疫狠抓落实,日益完善
动物检疫体制转轨后,我们重点抓了二件事,并且严格落实到位。
一是要安排检疫员朱显方同志具体抓产地检疫工作,昼夜实行申报检疫,做到有报必检,随叫随到,上半年拖市共检疫出栏生猪 8367头。相对周边乡镇来讲,产地检疫工作做的比较出色。
二是扎实抓好屠宰检疫。屠宰检疫我们以拖市宰场为中心,带动小集镇屠宰检疫。今年上半年,为了确保拖市中心宰场检疫到位,随着宰场的迁移对检疫检验室地址进行了搬迁,搬迁后对室内进行了完善和规范,小集镇我们固定了专人检疫,确保检疫到位,无白条肉上市。
在屠宰检疫上我们做到了六个到位:一是进场登记检疫到位,确保进场必检。二是补标补检到位,凡是未出示产地检疫证明进场的猪,严格补检到位。三是宰后检验到位。屠宰后对动物产品进行细致的检验,合格后,出具动物产品合格证明,对产品盖验讫章,方可出场。这样杜绝了白条肉上市。四是登记各种统计表到位,对进场宰杀的猪,检疫检验后,严格登记到位,留存备查。五是天天检疫到位,要求检疫人员每天必到宰场检疫,确保不漏头。六是定期消毒到位。我们要求宰场严格消毒制度,做到定期消毒,确保宰场平稳。由于我们在宰场检疫上常抓不懈,严格检疫,没有发生一起畜产品安全事故。
三、品种改良工作,稳步开展,成绩显著。
品种改良工作稳步开展,成绩比较显著,牛人工受精配种半年超过了500头,普及率覆盖了整个拖市,达到了80%以上,牛受精品种越来越多,越来越好,深受养殖户的欢迎,生猪人工受精率达到了90%以上,覆盖拖市,辐射周边乡镇,半年配种累计5000多头能繁母猪。在品种改良工作上,上半年我们主要落实了三个工作。
一是和品改员签订了责任状,让品改员责任强化,任务明确。二是印发名片,品改员印发名片发放到村组干部,畜禽养殖户,让干部配合,让畜主方便联系,这样更有利于品种改良工作的开展。三是着力改善品改员的服务态度,提高品改员的业务水平,让养殖户看见品改员舒心,配种时放心。通过这三着,品种改良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突破,成效显著。
四、畜产品安全工作有序开展,有声有色
畜产品安全工作今年我们主要是抓宣传,抓稽查。让养殖户真正认识到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饲喂畜禽的害处,自觉地加以抵制使用。 上半年4月份,我们印制了近4千份致养殖户朋友的一封信发放到养殖户手中,让他们知晓明白,自觉抵制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同时我们还和养殖户签订了畜产品安全责任状,强化了养殖户的责任。在抓稽查方面,我们坚持一年两次稽查,今年三月份,我们配合市动物检疫检验监督所对全镇的生猪进行了一次尿检抽查,从抽查的情况来看,没有发现问题。通过一年两次抽查,让养殖户经常保持清醒的头脑,经常保持警觉性,自觉地加以抵制。
五、畜牧生产健康发展,稳中有升
今年虽说畜牧业生产受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较大,但是,养殖户补栏的积极性有增无减,生猪存栏超历史,六月底止,生猪存栏达万头,补栏也是迅猛异常。畜牧业生产呈健康发展趋势,稳中有升,今年预计全镇生猪存栏在15万头左右。稳中有升的原因是三个方面:
一是人们有“逢俏不赶,逢滞不丢”的思想观念,二是养殖户对下半年的生猪行情看好,增强了补栏的积极性。三是镇委、镇政府、畜牧部门的宣传引导,也让养殖户吃了“定心丸”,因此,我镇的畜牧业生产做到了健康发展,穏中有升。养牛稳步发展,规模养殖户发展迅速,存栏数量迅速上升,我镇的养殖业又将迎来一个“牛”的春天。
为深入贯彻__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 3 月 9 日_安委办和应急管理部视频会议、省市县三级视频会议精神以及_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为期 2 个月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决贯彻落实__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教训,针对近期安全生产实际和事故特点,开展农业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力争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确保我区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整治内容 局属各事业单位、各业务口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按照职责分工,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全方位开展安全生产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决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任何一个盲点、任何一个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农业口:负责种植业、农业机械使用及拖拉机、收
— 2 — 割机等农机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农机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和考核发证工作。
(二)动检口:负责畜牧业、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环节的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林业口、天竺山林场:负责林业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森林防火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防范森林火灾的措施和对策;指导、监督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景区(点)以及其他涉林经营管理单位和个人落实森林防火措施。
(四)水利口、水利工作中心站:负责水利工程、水利设施(河道及湖泊堤防、海堤、水闸、渠道等)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库、水闸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管理,协调做好堤坝安全监管和事故防范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度汛安全管理,开展汛前安全大检查;落实水库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在建水利工程度汛方案审批,严格执行已批复的预案、方案。
(五)海洋渔业口: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对渔业生产、作业安全和在册渔业船舶水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督检查,查处非法违法行为。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在册渔业船舶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以及渔业船舶登记工作同时加强敏感海域越界管控力度。
— 3 — (六)重点抓好 房屋安全领域 排查整治:
1. 以农机、饲料、农药、畜禽屠宰等行业领域生产安全隐患为重点,着重排查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房屋,擅自改变工业、仓储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房屋,未经合法审批的各类违章建筑和未按规范建设的房屋,以及因复工复产需要设立的临时住所。(责任部门:农业口、动检口)
2. 对林业设施生产生活用房,包括森林防火哨卡、办公和住宅用房以及临时建筑,具体包括工地工棚、工人生活区、办公及住房等房屋进行隐患排查。(责任部门:林业口、天竺山林场)
3. 对水利设施生产生活用房,具体包括水库、水闸、泵站等管理、启闭、办公和住宅用房;水利在建工地临时建筑,具体包括工地工棚和办公用房两方面进行隐患排查。(责任部门:水利口、水利工作中心站)
4.对我区渔港渔船及水产养殖安全隐患开展排查。(责任部门:海洋渔业口)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清单管理。各责任部门要多方面主动排查,采取责任主体自查、行业属地检查等方式,深入排查各类问题隐患,建立隐患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立查立改、全面整改,对于短时间无法整改到位的,要采取停
— 4 — 工停产停用等管控措施。排查的各类问题隐患原则上 9 月初要全面、彻底完成整改,到期无法完成的应及时形成书面说明上报。
(二)严格 实施督查督办。区安委会将成立 6 个督查检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不定期深入一线开展突击检查,重点督查各部门是否按计划周密组织实施、是否深入细致排查问题隐患、是否及时核查群众或媒体举报线索、是否迅速采取有力措施狠抓整改、是否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等,各责任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深入细致排查安全隐患,狠抓隐患问题整改落实。
根据省畜牧兽局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决定从现在起到 20_ 年年初,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畜牧兽医行业风险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整治行动,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__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和视察山东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要求和各级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精准发力,严明安全生产责任,严查安全生产风险,严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下半年全市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内容 集中行动以畜禽养殖、设施畜牧业、动物卫生安全、饲料兽药生产经营、畜禽屠宰加工、单位自身安全建设等为重点,全面排查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厉查处失职失责行为;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风险隐患,不留死角、不留盲点,确保风险隐患排查、管控、整治到位,切实解决想不到、管不到、治理不到的问题;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努力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设施畜牧业安全。全面排查设施畜牧业安全风险隐患,针对养殖生产设施倒塌、火灾等较大风险隐患,重点检查新建养殖场舍是否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畜禽养殖场(舍)房屋结构、用电、用水、消防设施安全;养殖场沼气生产、化粪池围栏建设、青贮池使用等存在的风险隐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安全。严把饲料兽药生产经营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加强饲料兽药监督管理。对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使用主体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检查饲料兽药生产经营环节粉尘涉爆安全、粉碎挤压器械安全、压力容器及危化品安全等。督促相关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和义务,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四)畜禽屠宰加工安全。加强屠宰企业监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查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全面排查屠宰企业锅炉、高压容器、液氨储存设备、麻电机等安全隐患,督促畜禽屠宰企业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生猪屠宰行业规范年活动,依法关闭生产条件差、安全风险隐患多的屠宰企业。严惩黑恶势力背后的“保
护伞”,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加工病死畜禽行为,坚决防止有害肉品流向市场。
(五)动物卫生安全。加强措施落实,全力做好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强化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知识宣传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防护水平。规范动物检疫执法、防疫检疫等安全执法程序,提升执法人员劳动防护。强化措施落实,持续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畜牧业生产安全;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强化监督执法,严防病死畜禽流通市场。
(六)实验室安全。加强全市畜牧兽医系统内实验室管理,全面排查实验室压力容器、液氮罐等设备安全隐患;危化品、有毒有害试剂、生物病菌毒素等保管使用安全隐患;生物安全标识、防护设备、消防设施等防护安全隐患;实验室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安全制度制定情况,在实验室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做好实验室工作人员安全防护培训,尤其是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安全防护意识、操作规范,确保不发生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
(七)草原草场安全。组织开展草原草场防火工作检查、监督、火情检测预防等工作,全面排查草原草场防火物资储备、应急预案制定等情况,确保不发生重大草原火灾事故。
三、时间安排 9 月 15 日前,各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在前期排查基础上,深入分析下半年安全生产规律,制定集中行动方案,全面排查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全面排查各类风险隐患,建立健全问题清单。
9 月 16 日至 10 月份,各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对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发现问题清单,进一步完善责任体系,明确责任分工,消除责任盲区,开展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督促监管对象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用体系运行确保持续改进,形成长效机制。
11月份组织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回头看”,并对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整改,以查漏补缺、实地督导为主线,采取明查暗访、联合执法、监督抽查等各种形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封堵漏洞。对重大风险、重大隐患采取果断措施,严防死守,巩固成果,提升成效。
12月份至20_ 年1月份,各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以做好元旦、春节安全生产工作为重点,抓好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监管,全力做好低温、雨雪、冰冻、寒潮等灾害性天气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确保元旦期间全市畜牧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同时,各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集中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完善档案资料,做好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下半年节庆多、重大活动多,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各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短板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的行动方案,围绕集中行动重点内容,全面排查整改风险隐患。要全面履行部门安全监管职责,以开展集中行动为契机,认真梳理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进一步查缺补漏,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制度,切实做好履职尽责。
(二)强化协调推进。要深入分析当前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明确监管重点,对各类风险隐患做到心中有数。要建立排查发现问题清单,采取派驻监管和盯守措施,增强风险管控的针对性、操作性。要落实挂牌督办、通报、约谈、重点关注、督查、暗访制度,强力推动集中行动全面开展。要加强与安检、公安等部门工作协调,综合运用常规检查、突击检查、随机暗访等方式,依法从严从快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集中行动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集中行动,大力营造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鼓励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要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或在相关业务培训中增加安全生产内容,增强畜牧兽医从业主体安全生产意识。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加快整改,及时清零。对发现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安全隐患严重的,联合安监、公安等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在集中行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不认真履行职责,隐患排查整治不深入、不彻底,风险管控不到位,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将严肃问责;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者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典型事件,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请各市畜牧兽医部门及局有关处室、单位自 9 月起,每月 10 日前将集中行动开展情况、执法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报局办公室。集中行动工作总结于 20_ 年 1 月 31 日前报送。
近年来,我市多次在环保处理设施(工程)上发生因中毒窒息、盲目施救造成人员伤亡的典型事故。20_ 年 10 月 8 日,XX市 XXXX 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员工在集粪池内检修潜污泵时落入池中,后因其他人员采取不科学、不合理的施救方式,最终导致 3 名员工中毒窒息经抢救无效死亡。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遏制类似事故发生,特制定《XX 市畜禽养殖场畜牧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市涉及有毒性、可燃爆性、腐蚀性介质及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的畜禽养殖场的畜牧生产设施。重点整治畜牧业领域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危险场所、工艺、作业和设备、设施等的安全风险及隐患,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一)开展一次安全教育 对相关部门监管人员、养殖企业从业人员进行一次有毒害气体和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防范的专门安全教育。
(二)落实两个责任 落实有关养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属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三)检查是否具备“六有” 检查畜禽养殖场是否具备“六有”,即有防护隔离设施;有安全警示标识;有指定的安全责任人;有危险场所、机械机械操作上岗前培训及日常培训记录;有操作安全规范及作业票(进入危险场所作业需经厂长审批);有安全救生防护用具(防毒面具、救生绳等)。
(四)重点检查领域 1. 畜牧兽医领域。认真对畜禽养殖场户的集粪池、沉淀池、贮液池、氧化塘、固液分离池、工业化治理厌氧好氧发酵池和电控设备等治污设施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有关防护措施和警示标识;督促指导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加强高温高压、检化验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做好易燃易爆材料和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落实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制,严格规范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严防重大动物疫病爆发及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农资生产经营领域。认真开展饲料、兽药等安全生产检查,强化畜牧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全程监管;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规范的台账档案记录,强化风险评估工作。
3.畜牧业生产领域。认真开展畜牧业生产设施的安全生产检查,特别是用于畜禽养殖的自搭自建的简易设施大棚,要将保障有关畜牧业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摆在首要位置,危险作业的场所要有防护设施及警示标志,并督促指导业主及时修缮加固生产设
施,制定和落实事故防控应急预案,有效防范极端恶劣天气、水灾和次生性地质灾害。
4.休闲观光畜牧业领域。认真开展畜牧业龙头企业、休闲观光畜牧业及畜产品生产企业等重点场所的安全生产检查,针对我市休闲观光畜牧业普遍存在的日常经营管理相对粗放、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程度不高等问题,督促指导业主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用电线路,设置必要的安全逃生通道,落实极端恶劣天气下停业谢客等制度措施,保护游客的人身安全。
5.各办公场所安全领域。各办公场所的工作人员要集中对电线线路、用电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防止线路起火造成火灾,同时做好房屋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工作,对本单位所有使用管理的房屋建筑进行全面排查,完善房屋信息,对发现安全隐患的各类房屋,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鉴定,实行分类处理,尽快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到位。
6.各乡镇(街道)动物卫生监督站。负责做好辖区内畜牧业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指导工作。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属地监管责任 1、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对本区域涉及毒害性、可燃爆性、腐蚀介质和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的畜牧生产设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对重点养殖场安全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一次有毒
有害气体和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事故防范专题安全教育。
3、完善有毒有害气体和有限空间作业畜牧生产设施、“作业场所”、“作业过程管理”、“应急救援设施和现场处置”应有的标准。
4、引导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能力不足的企业向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购买社会化服务。
5、加强畜牧生产设施设计施工阶段的安全管控,同时将畜牧生产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单位日常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内容。
(二)畜禽养殖企业 1、对本企业畜牧生产设施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将排查结果书面报告上级监管(主管)部门。
2、对本企业相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一次有毒有害气体和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事故防范的专题教育。
3、自行或委托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完成整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按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经有资质设计单位做诊断整改设计。
4、建立完善危险作业(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企业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制作现场处置卡片,配备应急救援设施。
四、工作步骤 本次整治活动自 20_ 年 6 月开始至 20_ 年 9 月底结束,分
自查、整改和执法等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20_ 年 6 月)。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开展作业场所危害因素、事故典型案例等方面的宣传。各乡镇(街道)要督促指导辖区内的畜牧生产设施开展安全隐患自查整改,自查情况要及时上报当地主管部门。
(二)整改阶段(20_ 年 7 月-8 月)。畜禽养殖企业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制订整改方案,落实防范措施,进行全面整改。
(三)执法阶段(20_ 年 9 月)。各养殖企业在隐患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由农业局组织相关科室分组开展执法专项检查行动,检查企业畜牧生产设施“六有”落实情况;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整改措施不落实的,要依法实施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专项治理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单位既要加强组织协调,参照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切实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自从20xx年8月28日参加工作以来,在上级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在同事的支持和帮助下,通过自身的不懈努力,在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也存在诸多不足,今后还需要不断的学习,不断的积累工作经验,不断的提高和完善自己。近两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实施
完成项目资金万元,直接帮扶农户86户,支持养殖场建设4个,支持合作社建设1个。其中:
1、优质肉牛建设项目:项目下达资金30万元,完成资金30万元。按照项目方案要求,建设3个养牛场,每个场建设标准化牛舍500平方米,20xx年完成了松山镇团坡村张春元养牛场建设、白石岩乡幸福园村杨永华养牛场建设、火花乡落成村班继美养牛场建设。
2、完成猫营镇沙坝村养羊项目实施农户16户,验收母羊380只,公羊18只,实施资金万元。完成猫营镇新寨村养羊项目实施农户6户,验收母羊180只,公羊8只,实施资金万元。
3、20xx年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完成第二批、第三批10头以上基础母牛养殖户新增犊牛补助,猫营镇达到项目要求的共计八户,分别为紫云县祥和农牧有限公司、紫云县张志敏养殖场、紫云县黄恒伦养殖场、紫云县唐龙才养殖场、吴启俊养殖户、汤玉书养殖户、罗大丽养殖户、刘天学养殖户,板当镇共计一户,为杜应学养殖户,共计新增犊牛105头,完成补助资金万元。
4、20xx年退耕还林还草林草结合项目的申报,实施方案编制及草地建设,项目在猫营镇、松山街道办、五峰街道办、大营镇四个乡镇43个村实施,完成前期草地建设500亩。
5、红光村林下鸡养殖配套及村办公室基础设施帮扶项目(第二批):项目下达资金万元,完成资金万元。完成松山镇红光村发展庭院式林下鸡养殖户8户,新建鸡舍48平方米,自购鸡苗800只,完成资金万元。
6、协助实施全县《30万头生猪及1000万羽肉鸡家庭农场》项目,优质鸡养殖项目下达资金亿元,生猪养殖项目下达资金亿元。图片收集,数据统计,文件整理。
二、项目培训
发展畜牧养殖,技术培训是关键。一是牧草加工利用;二是畜禽饲养管理;三是畜禽疾病防治。全年培训96人,186余人次。
三、其它工作
疫情处理:20xx年9月协助处理猫营镇小反刍疫情,主要完成疫情病原追踪工作。20xx年初协助完成全县布病检查和处理工作。
常规工作:认真完成草地中心和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以及领导安排的临时工作。
回顾两年来的工作,在领导和同事的帮助下,工作上取得一定成绩。审视自己,仍有许多不足之处,一是文件领悟不到位;二是工作中主动性不够,缺乏与领导的沟通,与同事的交流;三是专业技术知识停留在理论上,实践能力较差。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政治学习,虚心请教领导和同事,提高自身的写作能力;努力巩固和实践专业知识,提高自身专业素养,为农户的发展尽绵薄之力。始终坚信在这个大家庭中,我会成功蜕变,用更快、更好、更高的方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机制随机抽查
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吉政办发〔20_〕18 号)要求,现将 20_ 年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随机抽查范围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地方部门协同监管平台 吉林)中,按照 10%的比例,在全省兽药生产企业和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中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20_ 年度,省畜牧业管理局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拟对随机抽取的 3 家兽药生产企业、28家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联合开展检查工作。
二、检查组成员 今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省畜牧业管理局随机抽取了 6 名检查员,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生态环境厅各随机抽取3 名检查员(检查兽药生产企业),共分成 3 个检查组(检查组成员另行通知),对随机抽取的兽药生产企业、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联合开展检查工作。
三、检查内容
(一)兽药生产企业。
1.是否存在套号、伪造批准文号、擅自改变组方、夸大疗效、改变兽药标准、违规添加禁用兽药或人用药品等违法行为; 2.是否存在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扩大适应症、使用范围等违规行为; 3.是否严格落实了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 4.是否严格执行了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 5.是否在生产许可证和兽药 GMP 证书批准的生产范围内生产; 6.是否在已批准的兽药 GMP 车间生产; 7.是否制定了有关管理制度,并按制度执行; 8.主要生产、检验设备仪器是否能正常使用,并经检定/校验; 9.空调/净化系统运行是否正常,记录是否完整; 10.工艺用水系统运行是否正常,记录是否完整; 11.批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内容是否完整、规范,并归档; 12.批生产记录中工艺描述和参数与申报工艺是否一致; 13.现场核查生产工艺与申报工艺是否一致; 14.产品批产量是否符合工艺验证批量要求,或生产的最小批量不低于配液罐或混合设备总容积的 30%; 15.购进原料是否有合法来源,使用记录是否完整; 16.生产和检验人员的数量和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17.生产许可证和兽药 GMP 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18.是否严格落实了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和存放管理; 19.是否健全和完善了生产车间安全通道等应急设施设备; 20.是否严格落实了兽用生物制品菌(毒、种)保藏制度; 21.是否按要求排放污水废弃物。
(二)兽药经营企业。
1.检查营业执照和《兽药经营许可证》是否有效; 2.是否按要求张贴规章制度,并设置投诉举报电话; 3.是否配备有应急用发电机或带有电流逆变器的蓄电池等供电设备; 4.是否按要求配备了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疫苗移动保温存储箱和疫苗真空检测仪; 5.是否配备了不少于 200 立升的冷冻设备以及不少于 300立升的冷藏设备; 6.经营的生物制品是否印有可追溯的“二维码”; 7.是否存在经营假、劣、禁及过期生物制品; 8.是否按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要求分类经营; 9.是否按要求规范详实填写各项记录; 10.是否按要求设置了药库(房)与阴凉库; 11.能否熟练使用追溯管理设备,有无入出库信息上传记录; 12.经营的毒、麻、精、放类药品(包括易制毒化学品)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13.经营进口兽用生物制品,是否持有《进口兽药通关单》、
销售机构或委托代理机构的委托书、代理合同(授权书)。
14.专营企业是否设有兽用生物制品专库(专库面积应不少于 25 平方米,冷冻库应不少于 1000 立升,冷藏库应不少于 20_立升); 15.专营企业是否配备了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冷藏运输车; 16.是否配备了消防设施设备。
(三)安全生产情况。
一是安全生产机构设置情况;二是值班看守情况;三是厂区禁烟(火)管理情况;四是危险品库设置管理情况;五是_库(柜)设置保管情况;六是消防设施设备(包括车间内应急通道人员疏散指示标识)设置管理情况;七是防盗设施设备设置管理情况;八是排出的废液(气)处理情况;九是空调机房管理情况;十是锅炉房(间)管理情况。
四、时间安排 20_ 年 5 月 20 日-12 月 20 日 五、有关要求 (一)省兽药饲料检验监测所协助开展兽药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各参检人员按要求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检查活动。
(二)各受检市县要积极配合并做好迎接检查各项准备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制定检查计划,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对检查组现场查出的问题负责监督整改。
(三)各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的相关要求,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工作精神切实加大食品安全工作力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大力推进“繁荣**、平安**、文明**”建设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市食品安全责任书》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全市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为纽带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畜牧业标准化安全生产体系搞好畜禽疫病综合防治大力实施依法治牧保障畜产品安全生产和畜牧业健康发展促进食品安全生产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是成立了**市畜牧局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由畜牧局局长挂帅分管副局长具体靠上抓生产科、兽医卫生监督所、兽药饲料管理科、市兽医站、各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
员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的组织领导。
二是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制定 20_ 年度《**市畜牧局机关科室、下属单位及工作人员目标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对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和年度相关工作目标进行层层分解 具体细化到每一个单位和个人从本职工作、重点工作、自身建设工作、临时性工作、领导交办工作、 民主评议、 领导评价及创新性工作进行综合目标考核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为保障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成立**市畜牧局工作目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工作督查和考核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程序化及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的重要保证。
为有效建立 “职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20_年要着力建立和完善食品卫生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为保障和促进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二加强宣传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生产意识
计划采取举办培训学习班、赶科技大集、印发宣传资料等有效形式深入搞好宣传。20_ 年从工作实际出发采取不定期地举办各类技术讲座加强对养殖场、户宣传。全年计划开展集中培训 15期以上培训宣传达 20_ 人次。结合赶科技大集、科技宣传月、科技宣传周等活动 组织技术人员先后到镇办开展科技大集活动 4 次以
上印发畜牧业标准化技术规程和畜牧兽医法规、条例等宣传明白纸5000 份以上宣传咨询服务人员 1600 人次以上。同时围绕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强化依法行政20_ 年计划举办动物兽医卫生、兽药、饲料、种畜禽管理、动物防疫等培训班 5 期以上培训执法人员 300 人次通过广泛地宣传发动进一步统一广大干部群众对安全生产的思想认识为保障食品安全生产奠定基础。
三建立应急预警体系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一是制定完善重大动物防控应急预案。要在出台《**市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市防控牲畜口蹄疫应急预案》、《**市防控猪瘟应急预案》、《**市防控鸡新城疫应急预案》等重大动物防控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继续完善各类重大动物疫病的应急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相关演练。
二是制定出台 《**市畜牧局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实施方案》 。对正常状态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和紧急情况下的疫情处置步骤、 组织领导、操作方法、各单位的工作任务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第x年,也是建国x周年,抓好今年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事关全县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全局,事关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事关社会稳定,任务艰巨,意义重大。为做好今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经研究决定,从9月11日至9月30日在全县集中开展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一、认清形势,提高对秋防工作的认识
秋冬季是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也是落实防控措施的关键时期。做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对全面完成全年防控目标,确保“国庆”、“元旦”节日期间动物疫情稳定和畜产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在认真总结春防工作的基础上,加强领导,提早部署,统一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秋防工作,确保我县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保障全县畜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明确要求,扎实开展集中免疫工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xx县20xx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秋季集中免疫工作。一是把握好集中免疫时间。集中免疫从9月11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二是组织好疫苗供应。农业部门要及时组织禽流感、口蹄疫、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等强制免疫疫苗等物资供应工作,确保秋季集中免疫需要。三是确保集中免疫质量。做到操作规范、程序严格、消毒及时,防止人为传播疫情。四是建立好免疫档案。对养殖户畜禽存栏、出栏及免疫等情况要有详细记录,根据免疫档案,对漏免或新补栏动物及时补免。在做好强制免疫病种集中免疫工作的同时,加强狂犬病、炭疽等人畜共患病的免疫工作。
三、落实措施,坚决打好秋防攻坚战
(一)深入宣传发动,做好攻坚战各项准备工作。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宣传标语等宣传工具深入宣传发动,营造防疫攻坚战的氛围,积极动员组织镇、村干部全程参与到秋季动物防疫工作中来。要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的技术培训和管理,提高防控技术水平,确保秋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疫情监测,提高预警预报能力。各乡镇政府和农业部门要制定免疫监测方案,扩大疫情监测范围,提高监测密度,重点加强对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畜禽交易市场和候鸟密集活动区等的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科学分析判断,提出预警信息和防控对策。一旦发现疫情,及时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迅速派人进行诊断,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置,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三)严格责任追究,加大督查指导力度。县政府在秋防期间将组织力量开展秋季防疫督导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各单位防疫责任制的建立情况、经费落实情况和免疫工作进展、免疫档案的建立等情况,发现问题,督促各乡镇及时整改。对因工作不力导致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领导,确保防疫措施到位
各乡镇政府要充分发挥领导、组织和协调作用,加强对防疫工作的组织领导,调动行政、技术和人力资源,保证防疫措施的落实。要认真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免疫、监测、报告、应急处置等工作责任。要层层建立责任制,按乡、按村、按户落实防疫责任;对不履行职责,防疫措施不落实,导致疫情发生和扩散蔓延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一年来,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县农业局正确指导下,我们按照《乡现代畜牧业产业发展实施意见》《乡20xx—20xx年现代畜牧业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思路、转变观念,圆满地完成了年度畜牧产业发展目标,先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狠抓动物防疫工作,确保现代畜牧生产健康发展。
全年来,在现代畜牧业生产中,疫病防治工作极为重要,我乡对疫病防治的认识有了极大地提高,加强了乡、村兽医工作人员的管理,确把动物防疫工作落到实处,主要是:
一是突出重点病种,抓好高致病禽流感,猪、牛口蹄疫,蓝耳病、猪瘟,狂犬病、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应免尽免,不留死角,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全乡全年猪瘟脾淋苗注8000头,猪口蹄疫注射8000头,牛口蹄疫1700头,鸡新城疫滴鼻16000余羽,蓝耳病注射8000头。
二是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防制疫情。在各村公路沿线抓好重大疫病防治工作的同时,对全乡7个村进行严格的监管。对动物进行造册登记、建档,消毒,特别是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是兽医跟班作业,亲自防疫注射。兽医亲自进行登记造册,具体负责防疫注射工作,社长监督,坚持“五统一”,做到“五不漏”,确保“五到位”,扎扎实实开展好防疫注射工作。
四是加大对疫情监测力度。站长亲自负责,重点对辖区的养殖专业合作社、家庭牧场、养殖大户、小区、肉市的监管,消除疫情隐患。使监测与免疫工作相结合,做到准确监测、及时上报、及时处置,有效控制疫情的传播。
二、强化动物卫生监管工作,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养殖技术培训,努力提高农户养畜科技意识。
我们把科技培训列为一项重要任务来完成。要发展,科技培训是关键。我们邀请专家授课、现场讲解、集中培训、院户培训、发放资料等多种形式,共培训农户520/人次,发放培训材料1180余份。培训内容除青贮饲料、饲养技术外,特别把防制牲畜传染病知识列为重点,采取上门一家一户,边讲解,边防疫注射疫苗的方法,收到了较好的效果,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养殖户的畜牧科技意识。
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通过政府支持、部门主导、信贷扶持,鼓励农户大力发展以巴山土鸡、黄羊、空山黄牛和生态猪为主的特色养殖,今年新发展养殖大户、家庭农场(牧场)25户(其中牛存栏20头以上2户、猪存栏150头以上3户、羊存栏80只以上20户),专合组织2家。全年实现生猪出栏3705头,牛出栏481头,家禽出栏113280羽,实现畜牧总产值800余万元。
根据溧农发[20xx]111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开展畜牧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要求,我站于20xx年8月8日下午召集全站工作人员开了畜牧业安全生产工作会。会后安排人员于8月11日、12日、14日、18日集中对辖区内的规模养殖场(户)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现将专项检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屠宰场安全生产检查:
二、养殖场(户)检查:
共检查23个规模养殖场(户),发现存在房舍安全的有1家,已发整改通知。根据检查方案,检查结果:
1、免疫程序和免疫密度都做的比较好;
2、疫苗使用方面都比较规范但只有1家台账比较全;
3、免疫记录方面,有6家台账记录不全;
4、饲料及添加剂使用方面,只有5家有记录;
5、兽药使用方面,能规范使用,但只有1家有记录;
6、消毒情况,普遍能做到定期消毒,但只有2家有台账;
7、报检情况,有报检,但都没有台账;
8、无害化处理,能无害化处理,但只有3家有台账。对上述不规范情况都在监督记录表上提出整改。
(情况说明:溧城镇小规模养殖场多,总共只有4家有动物防疫合格证。大部分饲养在限养、禁养区,且养殖条件简陋、并以泔水饲养为主,给环境和周围居民带来严重的污染。一直是镇政府关注的大事,但至今没有较好的措施。)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跟踪整改企业、进一步督促企业做好整改。
2、逐步规范养殖场的台账记录,规范投入品的使用;
3、为镇政府清理污染严重的养殖企业、清理泔水饲养猪献计献策。
4、继续加强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增强养殖户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真正做到每个畜禽养殖场的安全生产从每件小事抓起。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一如既住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安全工作宣传、检查力度,抓好、抓实,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为我镇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安全生产管理必读
编制:
审核:
批准:
实施日期:
20_ 年 1 月 1 日
目录 1、
10、
职业病危害预防制度 11、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12、
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13、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4、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管理制度 15、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6、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17、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8、
生产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9、
相关记录
国家安监局第 3 号令 国家安监局第 15 号令 国家安监局第 16 号令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管理组织结构图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国家安监总局 3 号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防范伤亡事故, 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规定, 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 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增强预防事故、 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 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 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_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安全培训工作, 并按照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检查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_门)
按照各自的职责, 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 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煤矿、 非煤矿山、 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 经安全生产监管_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 方可任职。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 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 规章及标准;
(二)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 安全生产技术、 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
重大危险源管理、 重大事故防范、 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
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 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 规章及标准;
(二)
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技术、 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
伤亡事故统计、 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
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32 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2 学时。
煤矿、 非煤矿山、 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8 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6 学时。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管_门制定的安
全培训大纲实施。
非煤矿山、 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
煤矿、 非煤矿山、 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 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煤矿、 非煤矿山、 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 必须由安全生产监管_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第十二条煤矿、 非煤矿山、 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经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合格, 由安全生产监管_门发给安全资格证书。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管_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 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第三章
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煤矿、 非煤矿山、 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 合同工、 劳务工、 轮换工、 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 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 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 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加工、 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 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 车间(工段、 区、 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 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 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4 学时。
煤矿、 非煤矿山、 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72 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
第十六条厂(矿)
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
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
有关事故案例等。
煤矿、 非煤矿山、 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
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 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 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第十七条车间(工段、 区、 队)
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 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
自救互救、 急救方法、 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
安全设备设施、 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
本车间(工段、 区、 队)
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
有关事故案例;
(九)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八条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
有关事故案例;
(四)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九条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 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 区、 队)
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 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 新材料时, 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 经考核合格,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 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另行规定。
第四章 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 指导和监督中央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总公司(集团公司、总厂)
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 指导和监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
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 指导和监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及所辖区域内中央管理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分公司、 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组织、 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 指导和监督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的安全培训工作。
市级、 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 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 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除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 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
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 详细、 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 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管_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管_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安全培训制度、 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的情况;
(二)
煤矿、 非煤矿山、 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情况;
(三)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
(四)
建立安全培训档案的情况;
(五)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管_门对煤矿、 非煤矿山、 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严格考核和颁发安全资格证书。
考核不得收费。
安全生产监管_门负责考核、 发证的有关人员不得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安全生产监管_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并处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
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
(二)
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
(三)
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安全生产监管_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并处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
煤矿、 非煤矿山、 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本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二)
非煤矿山、 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
(三)
非煤矿山、 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上岗作业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发现煤矿未按照本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 责令限期改正, 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 责令限期改正, 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安全生产监管_门给予警告, 吊销安全资格证书, 并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
编造安全培训记录、 档案的;
(二)
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
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管_门有关人员在考核、 发证工作中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的, 由上级安全生产监管_门或者行政_门给予记过、 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 总经理,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 经理、(矿务局)
局长、 矿长(含实际控制人)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 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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