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事件分析报告范文精选37篇

更新时间:2024-02-23 08:56:06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涉外事件分析报告范文 第一篇

舆情信息报送格式要求及管理办法

生环学院团总支青年研究中心制

一、格式要求

1. 报送以word附件形式发送至shtzzyouth@,附件名及邮件名需以班级名称命名,如“11生态舆情”;

2. 报送格式请参照已下发的策划书内附件表格及要求;

3. 报送内容需条理清晰,语句通顺,语义明确;

4. 若报送内容中涉及到具体事件,请详谈:

如丢失物品现象,需言明哪班哪宿舍谁什么时间在哪丢失怎样的物品,失物价值等;

如活动时间安排冲突事件,需言明哪个活动占用什么时间与另一活动占用什么时间,二者如何冲突,两个活动组织方为何人等,方便老师予以解决。

5. 除需要老师帮助解决的事件外,鼓励报送班级特色内容。如班级特色活动中同学们的感受与反响、同学们对近期社会事件的关注与讨论、同学们对身边人事物的言论及看法等。

二、管理办法

1. 请务必在每周五晚12点之前发送舆情报告,逾期不候;

2. 请务必遵守格式要求所列内容,不合格者将退回信件;

3. 请务必认真完成报送工作,内容充实具体,有意义,勿敷衍了事;

4. 每周未按时上交或上交内容不合格者,我中心将在本期周报中统计后报送给老师,由老师裁决,具体体现于综合测评加减分、优秀干部评选、优秀团员评选、优秀班集体评定等。情节严重者,批评且撤销其职位。

涉外事件分析报告范文 第二篇

根据市委书记张成寅、市xxx会主任怀忠民对《北京信息》第54期关于“北京拟在奥运前出台突发事件应对法规”的批示,市xxx会法工委开展了对我市应对突发事件地方立法的专项调研工作。市xxx会法工委分别听取了市政府xxx、应急办、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我市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的情况介绍,对当前制定相应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探讨。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应对突发事件的基本工作情况

1、建立了相应的机构,明确了部门的职责

为提高政府处置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切实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我市于xx年2月正式组建了市政府应急办。编制17人,现有人员10人。各区市县也都成立了相应的机构,配备了兼职人员。市应急办作为全市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部门,主要负责协助分管领导指挥和处置突发事件,协调各相关预案的责任部门开展工作。

2、制定了相对完备的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

自xx年7月以来,全市已编制完成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25项专项应急预案,内容涉及公共安全、环境污染、涉外安全、危险品处置等诸多方面和领域,基本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的职责和任务。各区市县也都从实际出发,制定了应急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我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形成。

3、加大了对《xxx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培训力度

xx年8月《xxx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实施后,xxx办公厅于xx年11月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于xx年1月下发了《关于全面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我市应急办认真贯彻xxx和省政府的通知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多次组织培训班,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普及和培训工作。市应急办坚持每月一次例会制度,加强与各专项指挥部及区市县应急指挥部门的沟通与联系。

4、及时有效地处置了各类突发事件

市应急办自成立以来,根据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开展风险分析,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发布不同级别的预警,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基本做到了早发现、早报告,有效处置了多起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安全等事件。在应对xx年风暴潮、液化气闪爆事件、安民街一号塌陷事件、锦绣小区山体滑坡等事件中,及时启动各项应急预案,较好地控制和减轻了危害结果,对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正常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应对突发事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预案内容不够熟悉,影响了对突发事件的处置

通过调研发现,虽然我市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各种应急预案的数量和种类也相对充实,但由于相关部门及人员熟悉和掌握预案情况参差不齐,处置突发事件时不能严格、准确地执行预案的具体要求,影响了应对突发事件的效果。

2、专项资金的投入和使用还不够科学

我市每年依据预算法的规定,安排了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用作应对突发事件应急资金,但从调研中了解到,该项资金主要用于善后处置,对于事前的预防、准备和监测等方面的投入有限。对《突发事件应对法》要求建设突发事件信息系统、监测制度和预警制度还缺乏相应的财政支持。

3、物资储备相对不足,专门储备库急需建立

目前我市尚无全市规模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专门储备库,物资储备方面主要依赖于疾控中心、民政、水利等部门的专项储备库。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应急物资的储备、监管、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是当务之急。

4、基层部门力量薄弱,人员配备有待充实

涉外事件分析报告范文 第三篇

上半年妇女信访案件情况分析报告

**县上半年妇女信访案件形势分析在上级妇联的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和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县妇联对20上半年的妇女信访案件进行了整理分析,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年上半年共接待各类妇女来电、来访39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5件。从案件类别划分,婚姻家庭权益案件23件,人身权益案件5件,因病求助案件6件,政治权利1件,其它案件4件。从上访者文化程度上划分,39位上访者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人,高中1人,其他均为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从上访者年龄结构划分,35岁以下18人,35至50岁16人,50岁以上5人。从婚姻状况上划分,17位上访者均已婚。从上访者职业划分39位上访者均为农民或无职人员。

二、信访案件呈现的特点及其原因

1、各类家庭婚姻案件仍是上访的重点。在接待的来电、来访案件中,婚姻家庭权益案件23起,占上访案件的59%。究其原因一是夫妻双方婚前缺乏全面的了解,婚后才发现彼此性格不和;二是夫妻双方有一方长期外出务工,夫妻之间缺少应有关心、爱护和沟通;三是一方由于长期外出务工增长了见识或见异思迁,回家后找借口与对方争吵,继而引发家庭矛盾。四是婆媳矛盾在家庭矛盾中也占有一定比例。

2、家庭暴力依然存在。由家庭暴力引发的上访案件13起,占上访案件的33%,仍占不少比例。究其原因是有些男人性情暴躁、自私、缺乏爱心和责任感,当某些要求达不到满足或家人干涉他们的个人不良生活行为如酗酒、赌博等恶习时,引起夫妻争吵,男方以施暴压服女方。另外,男尊女卑封建残余思想尚未根出,一些男子仍有大男子主义思想,以自我为中心,忽略女方的感受,女方稍有不满,男方便拳脚相加。再者受现在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有些男人在外沾花惹草被妻子发现,说不出理由又不想改正,便对妻子拳打脚踢。

3、因病引发家庭困难求助的案件占有一定比例。在39起案件中,因病引发家庭困难的求助占6起。现行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解决了农村看普通病的问题,但却看不起大病,如白血病、癌症、尿毒症等大病。几十万的巨额医药费农村合作医疗最高只能报销12万元,仍有巨额的费用要患者自行负担。另一方面,大病患者在县级医院根本无法治疗,到省市医院均要先垫付医疗费再回本县报帐,对于本就不富裕的农村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4、妇女维权的主体意识增强。虽说上半年共接待了39件妇女上访者,且文化程度均不高,但这也从另一个角度反映出经过这些年的法制宣传,我们广大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已经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在遭遇不公平时能自觉拿起法律武器走法律途径保护自己。再者从上访案件的类型来看,上访妇女反映的问题已经走出婚姻家庭,扩展到政治权利、人身权益和其他权益等多个类型。

三、反映出来的问题

1、部分妇女法律观念淡迫,维权意识不强。有些妇女在家庭矛盾激化甚至遭遇家暴受到虐待,受到家丑不可外传的观念影响,总是忍着,实在忍无可忍才找到妇联,如沱江镇的一位上访妇女,到妇联说的第一句话是:“我跟你们说的'你们不会打电话去问他或是去找村干部吧?”她们的心里有强烈的愿望希望我们能帮她,可又怕出面帮了她引发男方不满,继而暴发更加激烈的矛盾,所以只是把妇联作为可以倾诉的娘家人,发泄一下心中的苦水而已。

2、家庭暴力取证难。家庭暴力大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具有隐蔽性的特点,大多数妇女是被丈夫关在家里实施家暴,而许多妇女在受到伤害时,不知道还要取证、没有及时取证或不知道如何取证,更不知道在遭遇家暴时可以报警,以至到了诉讼中当对方不承认,无法举证,在离婚判决时得不到法律有力的保护。

3、妇联组织受职能和维权能力约束。受职能约束,妇联组织在各类上访案件中,只能通过法律和思想道德的教育,对上访者进行心理疏导或帮她们指引一条正确的维权之路,但单靠说教,对妇女同志所遭受的不公平待遇或家庭暴力起不到震慑作用,使一些受到不公事件的妇女感到正义得不到声张。再者,妇联维权干部变动频繁且不具备系统的法律知识水平,在开展妇女维权工作时常常感到力不从心,无法为上访妇女提供满意的法律服务。

四、下段努力方向

1、加大妇女维权工作力度,提高妇女综合素质。一是坚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开展“三八”维权周等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加强对保护妇女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以增强妇女群众自我保护的意识,培养妇女自我调解、自我化解的意识,提高妇女自主维权和自主救助的能力。二是加大对农村妇女的劳动技能培训,增强她们的社会生存能力和再就业能力。()三是开展内容丰富的文化娱乐活动。通过“妇女之家”和“农家书屋”开设各种文化课程补习班,鼓励、组织妇女群众学习医学保健常识、基本法律知识等,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提高综合素质。

2、提前介入,完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一是各级妇联组织要建立排查制度,做好矛盾纠纷的预警工作。实行定期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法,重点排查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信访问题和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重大矛盾纠纷问题。二是完善调处制度,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按照妇联组织的工作职责,利用信访窗口作好妇女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通过调查情况,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和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耐心作好疏导工作,把妇女群众的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

3、注重合力,构建妇女信访联动协调机制。针对信访问题向多元化、复杂化方向发展情况,注重发挥部门优势和社会力量,协调公、检、法、司、劳动、民政、残联、工会、共青团等相关部门,依靠多方面力量,形成处理信访问题的工作合力。

4、加强培训,提高妇联干部维权水平。建议各级妇联组织加强横向、纵向的学习及交流,并编发部分常用的维权政策和法律知识、典型案例分析,以培养妇联系统法律人才,增强维权的实效性。

涉外事件分析报告范文 第四篇

舆情信息上报注意事项

安全委员作为班级的重要成员,负责所在班级各项关于安全的具体工作,既是所在分院辅导员的左膀右臂,又是维护学院安定团结以及建立和谐校园的重要力量。所以我们每个人要有足够的重视,尤其是在舆情信息上报方面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一般上报信息应包含时间、地点、人物和事件。发生事件中的人物应该注明宿舍或者班级,事件应该描述清楚。如x年x月x日x时,x分院(12/13/14)x班xx在x处发生何种情况,结果如何。

2、如果对于发生的事情了解的不是很清楚,可以在事情发生后立即采取调查的办法了解实际情况,但是涉及同学个人隐私的事件除外。在调查过程中,其他同学有义务配合调查。

4、涉及教室、图书馆等公共场合的设施毁损请说明具体位置,并备注说明具体上报时间。

5、如果反映的不是全局性问题,而是部分或隐患问题应注明某分院、班级及反映人的姓名。

涉外事件分析报告范文 第五篇

20xx年5月,我们在市场检查中发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淮海分公司(现已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在推销保险的经营活动中,有假借代理手续费的名义向投保单位支付财物的现象,涉嫌给予他人商业贿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查清事实,保护我市保险业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我中队于20xx年5月20日呈请大队领导批准正式立案,并指定王朝、马汉为本案承办人。我们依据《xxx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章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询问、调查了经营者、厉害关系人、证明人,提取了证明材料、资料;查询、复制了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帐册、单据、文件等其他材料。至20xx年11月5日本案已全部调查终结,现将案件事实、处罚理由、法律依据和处罚意见等情况报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淮海分公司),经营场所:海马区沙鱼路88号;负责人:马大哈;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人身保险的再保险,各类人身保险的咨询、代理,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当事人的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20xx年6月,淮海分公司与第五建股份有限公司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购买保险,淮海分公

司按照实收保费的8%为其支付“手续费”。20xx年7月,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投保国寿团体人身险,保险费:410000元。淮海分公司于20xx年11月23日以转帐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32800元。20xx年9月,淮海分公司与中国五建集团有限公司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购买保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5%为其支付“手续费”。20xx年10月,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投保国寿团体人身险,保险费:100000元。淮海分公司于20xx年11月22日以转帐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5000元。20xx年9月,淮海分公司与淮海轴承集团有限公司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购买保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5%为其支付“手续费”。20xx年10月,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投保国寿团体人身险,保险费:130000元。淮海分公司于20xx年9月21日以转帐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6500元。20xx年元月,淮海分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淮海分行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购买保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10%为其支付“手续费”。20xx年2月,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分别投保国寿团体人身险和团体住院医疗险,共计保险费:211689元。淮海分公司于20xx年6月28日以转帐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元。20xx年8月,淮海分公司与淮海大学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为淮海分公司代办国寿学生幼儿平安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8%为其支付“手续费”。20xx年9月,该学校为淮海分公司代办该险种保险费:124740元。淮海分公司于20xx年6月10日以转帐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10000元。20xx年11月,淮海分公司与淮海市实验小学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为淮海分公司代办国寿学生幼儿平安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8%为其支付“手续费”。20xx年11月7日,该学校为淮海分公司代办该险种保险费:36800元。淮海分公司于20xx年11月16日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2944元。20xx年元月,淮海分公司与河阴县城关镇教育组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为淮海分公司代办国寿学生幼儿平安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5%向其支付“手续费”。20xx年2月,该单位为淮海分公司代办该险种保险费:80210元。淮海分公司于20xx年3月11日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元。

经调查核实,淮海大学、淮海市实验小学、河阴县城关镇教育组等单位均无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颁发的“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无合法保险兼业代理资格,不得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第五建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五建集团有限公司、淮海轴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淮海分行等单位均为自身购买保险,属投保单位,并未给淮海分公司代理保险。淮海分公司为了更多的销售保险,在明知以上7家单位没有“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或者属于自身购买保险的情况下,为规避监督检查,在公司帐目中假借给保险代理人支付代理“手续费”名义,制作“业务批单”,在公司财务凭证上,将该项支出费用以“手续费”的名义下到“手续费支出”这项科目中。淮海分公司在帐目处理上假借代理手续费的名义提取所谓的“手续费”,使这7家单位在帐目上成为合法的代理保险单位,达到违法支付财物的目的。

我们认为,淮海分公司为了销售保险,假借代理手续费的名义给予无合法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和自身购买保险的单位以财物,增加交易机会。其行为防碍了保险公司之间的公平竞争,损害了其他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扰乱了保险市场的竞争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商业贿赂(对以上7家单位的违法行为另案处理)。

经核实,淮海分公司在以上业务中收取保费1093439元。关于非法所得的计算,依据国家工商局公字[]第240号《关于保险公司违法经营保险案件非法所得计算方法问题的请示》答复:“对行为人已交纳的税金和已上缴国库的法律、法规规定支出的费用,可以从违法所得中扣除,对不属于上缴国库的费用,不应从违法所得中扣除”之规定,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因保险费业务收入当中明细项目太多,故部分费用项目按照全部业务收支的平均数值计算(详见淮海分公司提供的获利明细表),现扣除以下3项费用:

1、交纳税金及附加:元;

2、赔款支出:元;

3、实际支付手续费:元;

合计:1+2+3=元

违法所得为:1093439-=元

三、当事人采用商业贿赂手段推销保险行为的主要证据情况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有以下证据材料为证:

1、淮海分公司情况说明1份;

2、淮海分公司委托书1份;

3、淮海分公司被委托人询问笔录1份;

4、淮海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5、淮海分公司获利明细1份;

6、淮海分公司利润报表及财政部通知9份;

7、淮海分公司财务凭证27份;

8、淮海分公司保险单7份;

9、淮海分公司赔单及调查通知书28份;

10、对方7家单位情况说明7份;

11、对方4家单位营业执照4份;

四、国家对保险行业手续费支出的相关政策及文件规定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为推销保险,支付给上述单位手续费的行为,均违反了下列有关规定:

1、财政部于一九九九年颁发的《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三目“公司直销保险业务不得对外支付代理手续费或佣金。

直销保险业务是指公司不通过保险代理人而直接经营的保险业务 ”。

2、中国xxx二○○○年颁布实施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保险公司及其职员不得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提供保险费回扣或违法、违规的其他利益;也不得超范围、超标准向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或手续费”。

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OOO年颁布实施的《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保险兼业代理人向保险公司投保自身的财产保险或人身保险,视为保险公司直接承保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人不得提取代理手续费”。

五、处罚理由、法律依据和处罚意见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实施商业贿赂的行为,扰乱了保险市场竞争秩序,违背了平等、公平的原则,违反了《xxx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的规定。属于《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二款“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及第三款“前款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

涉外事件分析报告范文 第六篇

一、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事件的现状

非正常死亡事件因其突发性强,涉及面广,复杂性多,稍有处理不慎,就极有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从我县情况看,造成非正常死亡事件的主要因素是道路交通、生产安全、溺水死亡及其他意外死亡,且总量居高不下,引发的群体事件呈上升趋势。据不完全统计,20xx年至20xx年7月,我县共发生非正常死亡××*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其中:20xx年××*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20xx年××*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20xx年××*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20xx年1-8月共发生××*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

二、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事件的主要特征

1、事发突然,人员聚集快。非正常死亡一般都无预兆,因事发突然,死者亲属会一时无措,马上会召集其亲朋好友以及邻里聚集在地一起,引发的群体闹事事件,难以及时准确地做到预警处置。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群体闹事事件参与人员主要是死者家属、亲朋好友和邻里,同时也会造成群众的围观,造成人员的大量聚集,造成可能引发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事件,个别甚至会引起连锁反应。

2、情绪激动,手段多样化。非正常死亡往往一时无法让死者家属接受,在承受丧失亲人的悲痛中,情绪都比较激动,无法冷静下来通过法律途径或通过当地党委政府来解决问题,丧失理性的当事人在不理智的状态下常常做出违法出格的事情。而且在亲友邻里聚集后,往往会仗着人多势众,在别人的鼓动下,采取一些过激的方法,或是到肇事方或单位、或是到死亡发生地、或是到当地党委政府,采取围堵、抬尸闹丧、群体上访,甚至阻塞交通等极端做法,以期通过闹事来解决问题。

3、目的明确,期望要求高。非正常死亡发生后,不管是否引发闹事事件,取得最大的经济赔偿是死者家属的最终目的。其采取的闹事行为,一方面是悲痛情绪的发泄,另一个方面是为了扩大影响,采取多种方式,以达到其合理、不合理的诉求,在经济赔偿上获得最大化。特别是一些家属往往不分事故责任,以“人死为大”为要挟,用“死人”来压活人,提出不合理的诉求和赔偿要求,有的甚至漫天要价。

三、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事件的原因分析

妥善处理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需要深入分析原因,把握规律,找出症结所在。通过深入调研,非正常死亡事件引发群体事件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群众法制意识不强。虽然,通过多年来的普法教育和法律宣传,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有了较大的提高,但基层特别是农村群众忙于勤劳致富或创业或经商或打工,平时很少参加学习,看书读报少,法律意识淡薄。农村基层还普遍存在“法不责众”的思想,认为只要大家一起闹,受害方不敢追究,政府拿我们没办法;另一方面,通过近年来的上访“经验”,群众存在“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思想,如果走法律诉讼途径不但成本高时间长、而且达不到实际诉求,只有将事情闹大,才能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才能得到更多的赔偿。

2、政府公信力不高。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结构的变化、贫富差距的拉大,特别是一些腐败现象的发生,政府的公信力受到严重挑战,进而使群众对司法、对政府的信任度降低,对政府能否公正处置持怀疑态度。部分干部存在求稳怕乱的思想,怕群众闹事,为了防止死者家属闹事,往往偏重于协调,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法制的权威性。此外,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群众第一时间不是去寻找合法途径,向有关村、镇、单位反映请求帮助解决,在源头上得到解决。

3、补偿标准不统一。当前,法律法规对非正常死亡赔偿规定不一致,标准不统一,单位之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行业之间赔偿金额有高有低,致使死者家属互相攀比,从而引发群体性闹事事件。另一方面,在实际处置过程中,对死亡赔偿的额度往往不能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特别是当肇事方有一定经济实力时,死者家属往往会提出过高的赔偿要求,特别是在交通死亡的赔偿额度上,在实际处置中远高于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此外,肇事方的赔偿能力不一,特别是有的企业主为息事宁人,实际赔偿金额过高,也会造成类似事故死者家属的极度不平衡。

四、有效处置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事的对策措施

1、法制宣传要注重经常性。要强化法制宣传教育,按照“五五普法”要求,扎实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全面、深入、细致地宣传与农民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各种形式的法律咨询和法制讲座,法律宣传资料,宣传标语,利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开展行之有效的普法教育,使农民知道怎么做合法,怎么做违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反映和解决问题,运用法律手段保 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根本上消除群体性事件的诱发困素。

涉外事件分析报告范文 第七篇

晋江市侨台外事局政务公开工作自查情况汇报 20_年3月30日

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xxx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办明电?20_?8号)和关于做好20_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政办明电?20_?7号)的要求,我局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自查活动,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加强机关效能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全面推行了政务公开制度,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及程序办事,收到了较好的成效。现就我局政务公开自查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明确职责任务,突出规范程序内容。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政务公开办公室挂靠局机关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定了晋江市侨台外事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办事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一是开展民主评议活动,设立公开栏;二是在审批窗口工作中,实行“一站式”服务,方便了外来办事人员;三是对公开的内容进行了规范,确保对内对外公开内容达到保密要求;四是对公开程序进行了规范,要求各有关科室对应该公开的内容把关审核,审查通过后,分门别类地在公开。

二、强化内部管理,重点加强制度建设。为有效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加大政府决策的落实力度,实现建立学习型、效能型、廉政型、服务型机关的目标,我局认真制定了信息公开审查保密制度,在具体管理过程中,我们根据各科室的职能范围,对每项制度的具体落实和监督又明确到职能科室,从制度上强化保证。为了使各项制度的执行及落实情况达到最佳效果,我们 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监督检查组和民主评议的作用,不定期对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民主评议,同时,还要求每个科室在每月工作例会上,都要把 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一项主要内容进行汇报,以推进管理制度的进一步落实。

三、坚持齐抓共管,注重公开实效。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过程中,我们坚持齐抓共管、同履其职的原则,从总体部署到具体操作,从任务分解到职责分工,从监督检查到档案管理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标准。一是把抓党风廉政建设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结合起来,把政务公开作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部门的重要途径。二是把政务公开工作同创建精神文明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政务公开工作的逐步深入,加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力度,让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单位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三是将政务公开工作同开展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建设和谐部门、和谐单位的一项重要内容。四是把政务公开与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有机地结合起来,各科室根据不同业务的内容制定了各自公开的内容,把科室的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工作纪律公诸于众,方便群众办事。

通过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增强了我局凝聚力和干部职工的集体主义精神和主人翁责任感,敬业爱岗、勤奋工作,团结友善、积极奉献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形成。通过政务公开工作,增强了民主决策意识,干群关系进一步融洽,机关更加和谐。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得到加强,进一步规范了全局对外服务的行为,服务的主动性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篇二:长治学院20_年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年检自查报告

长治学院20_年

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年检自查报告

为了提高我院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提升我院外语口语水平和促进英语教学教研氛围,我院自获得由国家外籍教师局颁发的《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以来,认真积极的做好外籍教师聘用工作。现将本学年的工作加以总结,以使外事办的工作更好地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发展服务。

一、增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外专管理人员和外籍教师的法律意识 为了做好外专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我院所有参加外专管理工作的人员都认真学习外专管理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各级领导近年来对外专工作的重要指示,增强我院外专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深入掌握新形势下外专管理工作常识,从而为我院外事工作的开展建立了扎实的基础。此外,外专管理人员还对外籍教师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使他们了解和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从外籍教师来校的第一天起,外事处就对其宣传了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不允许外籍教师在学校宣传政治和宗教等和教学无关的言论,以保证学生的正当利益和社会的稳定。

二、贯彻执行各项法律法规,使外事工作做到依法办事

我院自取得《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以来,严格按照《外事人员工作守则》、《xxx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xxx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xxx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等国家政策和法规执行,坚持“外事无小事,事事须请示”的原则。随时保持与山西省外籍教师局、长治市外籍教师局、长治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长治市教育局以及外籍教师居住地派出所的联系,汇报学校外事工作的开展工作和听取外事工作的指导。

此外,在有关部门的关心、帮助和指导下,我们还制定了《长治学院外事办工作职责》、《长治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制度》、《长治学院外籍教师工作任务及生活待遇》和 《长治学院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学校外事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法规执行,避免了可能出现的问题。在这一年中,学校没有发生过任何涉及政

治、宗教的外事纠纷。同时,我们也深切体会到对在从事外事工作的过程中,首先要依法执政,服务中还要以理服人、以诚代人、以情动人。因此,我们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坚持“法与情相结合的原则”,不仅严格执法,按各项法律法规办事,而且在服务外籍教师的过程中,切实做到为他们着想,从他们的利益出发,随时随地为他们提供贴心的服务。

三、完善管理机构设置,为外专工作建立良好的环境

为推进学校外事工作全面、健康地发展,经学院研究决定,设立了院长办公室下属的外事办公室,承担着对外交流、外事保障、教学管理三大任务。同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外籍教师的聘用和管理工作。我院外事办设主任一名。外事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确保了外专管理工作能够有效的实施,同时还经常请教外事工作经验丰富的其他兄弟院校,指导我院外事管理工作。

此外,学院各部门积极配合外专工作,促进我院外专管理工作的和谐发展。教务处和外事办确定外籍教师工作任务,制定教学计划,审定教学使用教材,建立听课制度,定期检查其教学工作;后勤处提供外籍教师住宿,确保外籍教师有舒适的生活环境;保卫科负责外籍教师的安全防护工作,保证外籍教师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严格执行聘用合同,使外专工作做到按原则办事 我院严格按照国家外籍教师局的要求,在招聘外籍教师时签订标准合同。合同对双方都起到很好的约束作用,保护了双方的权利。(1)我院为外籍教师提供温馨的环境。有专门的外籍教师公寓楼,为外籍教师提供两室一厅住房(房内配齐合同规定的所有家用电器及生活用品,包括家具、电视机、洗衣机、热水器、电脑等)。并根据需要对住房进行定期检查、维修。(2)按照有关规定,我们为外籍教师办理了合同期内足额的人身保险和医疗保险。(3)在外籍教师公寓楼安排专人负责外籍教师饮食、住房的卫生和清洁打扫工作。(4)按照xxx的文件,根据外籍教师的学历、教学经验、教学层次等方面来确定外籍教师的工资。我院认真履行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工作至今并未出现任何合同纠纷等问题。

五、制定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预案,保证外籍专家人身财产安全

我院不断加强外籍教师和外专管理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严格建立和完善外籍教师突发事件应急预警机制。(1)在外籍教师进校后,外专管

理人员负责外籍教师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到防范于未然。同时保卫处、外籍教师使用单位定期检查、指导外籍教师用水、用电、饮食等安全防范及安全保卫工作。

(2)外事办工作人员随时掌握外籍教师思想动态,做到手机随时畅通,外籍教师有事可随时联系到外事办工作人员。外事办保持和公安机关、国安机关相关人员的随时联系,出现突发事件可以做到快速反应。(3)保卫科负责外籍教师安全保卫工作,尤其是夜间巡逻,负责其人身及财产安全。外籍教师公寓楼设有24小时监控装置,随时掌握外籍教师生活区域的安全情况。(5)我院建立了外籍教师安全防范制度。对外籍教师突发事件不隐瞒,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包括人身意外伤亡事件,医疗卫生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其他危及政治、宗教、公共安全事件等。截止目前,我院未出现过外籍教师人身财产安全问题和其他政治宗教问题。

六、外专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

由于有上级部门的关心和支持,学校各部门的合作,今年外事办的工作进展得很顺利,也取得了很好的成绩。我院在外籍教师教学管理上积累了相应的经验,学校的外语教学与活动开展的有声有色,形成了一些可操作可利用的教学资源。我院进一步规范了学校对外籍教师的日常教学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定期对外籍教师的教学活动的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和信息反馈。尤其注重了来自学生方面的信息反馈并以此为依据加强与外籍教师的意见交流工作,使外籍教师的教学管理更加规范和有效,也使外籍教学和交流工作更上一个台阶。今年我院共聘请了来自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的5名外籍教师,他们备课认真,上课积极,还利用课余时间组织英语角,英语沙龙等活动,来提高学生的口语表达能力。学生对外籍教师工作的满意程度均超过了90%,其教学得到学生的普遍认可和赞同。

其次,我院还加强了外籍教师对当地教育教学和文化传播的工作和国际教育交流合作。我院组织外籍教师参与了学校的教育和教研活动,参加各种校内外活动,大力宣传学校,树立学校形象。从日常教育教学活动到英语教研组的教育教学研究,从普通教学手段到多媒体的使用,都与外籍教师进行了积极的合作和探讨。我院还不断加强中西方文化交流,组织外籍教师参加每年的各种中西方传统节日活动。这不仅增强了外籍教师的归属感,更有利于学生学习西方文化。

七、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虽然我院外专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我院外专工作管理人员严重不足。我院急需专职人员从事外专工作,专门负责外籍教师的生活、学习等。因为人员不足,可能会出现外专工作处理不及时和对外籍教师服务不到位等现象。我院正在积极寻找合适的管理人员,以便使外专工作更加的专业,对外籍教师的服务更加的周到。

我院外籍教师住宿环境还有待改善。随着我院对外籍教师需求的增大,外籍教师聘用数量的增多,原外籍教师公寓楼有所紧缺,配套设施稍显陈旧。针对此问题,我院正在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希望通过租用公寓楼或建设新的专家楼、提高外事办资金投入等方法来改善外籍教师住宿环境,为他们提供更好、更温馨的生活环境。

长治学院外事办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日篇三:外事工作管理制度

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外国专家办公室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外国专家的聘请与管理等工作,其工作职责如下:

1、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办公室成员应根据文件规定,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2、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并根据我校外事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完善涉外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协调各部门的贯彻执行情况。

3、做好外事归口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外教的选聘及合同签订工作。审核、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有关手续和证件。

4、做好外教的工作及日常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外教在校期间工作及生活舒心。

5、严格按照合同安排外教的教学工作,及时告知外教有关教学、作息时间及节假日等事宜。

6、负责审定外教的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和教材,了解和检查外国专家教学进度,并对外国文教专家的课程课件进行指导和存档。

7、建立听课和评估制度,及时了解外教的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

8、妥善安排好学期和年度外国专家考核工作,制定相应表格并进行教学比武和表彰。

9、做好外国专家调研工作,为学校外事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10、负责组织接待来我校参观指导的其他重要贵宾;接待来我校进行外事公务活动的政府工作人员;统筹安排校党政领导会见外国专家和会谈礼仪等有关事宜。

外事工作纪律

外事纪律的内容和要求:涉外活动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各个方面,因而,外事纪律作为涉外活动的行为规则,在内容和要求上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是:

一、不得违反纪律。在涉外活动中,个人的所作所为不得触犯国内法律,损害国家的尊严和利益,造成政治上的恶劣影响。同时,也不得触犯所到国家法律、法令和宗教习惯,造成在国外的影响。

二、不得背叛祖国。涉外人员不得为了个人的利益,在金钱和美色的引诱下,为国外情报机关和敌特机关服务,出卖党和国家的秘密、投敌叛变、参加敌视我国的反动组织、对外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

三、不得违反规定。凡临时出国、出境团(组)或人员,不得擅自提前出国、出境,延长在国外、境外期限或变更路线,增加出访国,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在国外活动期间,不得擅自脱离组织、行动失控。

五、不得泄露秘密。在涉外活动和国际间通讯中,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未经批准,不得携带涉密载体(包括纸质文件和电磁介质等);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文件和资料;不得在非保密场所谈论涉密事项。

六、不得渎职谋私。在个人或亲友过国、出境申请证照的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伪造证件、改变身份,或利用工作之便,在经济或其他方面损害国家利益。在出国、出境审批工作中,不得失职渎职,为持假邀请函、无实质内容、纯属公款旅游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证照。

在对外交往中,不得索贿受贿、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逃汇套汇、挪用外汇。在对外经济交往活动中,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以上规定,无论违反哪一项,都将构成违纪,都要受到各类纪律处分。构成违法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外事人员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使外事人员的工作规范化,加强外事工作管理,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外事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原则,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开展。

第三条 外事工作计划的制定:根据学校需要,由外事处负责外国教师的招聘,提供候选人材料,校领导会议决定聘请人选。

第四条 外事工作的主要事项:聘请外籍教师;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为外籍教师办理来华工作的相关手续;为外教提供在华日常服务。

第五条 外事工作的备案报告:每年年终须向校领导递交外事工作的年度报告,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年度聘请外教自查报告。

第六条 外事信息沟通机制:与湖南省外国专家局、邵阳市人社局、邵阳市公安局、邵阳市外xxx、邵阳市教育局等上级政府部门建立长效信息沟通机制,确保各部门及时掌握外籍人员在邵工作、生活信息。

第七条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如遇突发事件,应按照专人专办原则,将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上报湖南省外国专家局、邵阳市人社局、邵阳市公安局、邵阳市旅游外事侨务局、邵阳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依据上级指示果断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上级汇报。

第八条 外事人员守则

(一)维护国家利益,不做任何不利于党和国家的事,不说任何不利于党和国家的话。

(二)严格遵守外事工作总原则,按规定、政策办事。

(三)处理日常管理工作外的事务要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

外事专干职责

一、认真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做好学校各项涉外工作。

二、负责制定学校外事工作年度计划,经费预算,做好各种年度统计,报表和外事工作年度总结建立外事档案。

三、负责审查和接待外国文教专家来校工作和访问。

1、负责审核学校聘任人选,聘任合同及其月度或年度工资和福利开支的结算。

2、为专家办理审批手续和入境签证文件,办理在华期间所需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及换汇工作。

3、负责协调、安排和落实专家在我校的学术交流和教学。

四、负责协调和安排外教在各部门的课程和活动等,并在各部教务办和英语教研组的协助下监督和指导外教的教学,及时反馈学生的意见和教师的建议,必要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对外教进行考核。

五、负责协助组织英语角活动、外教讲座等活动。负责于每月1日向部门书面报告上月外教的课堂出勤、工作纪律等情况。

六、注意与学校各部门配合,完成校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外事工作。

生活专干职责

一、认真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做好学校各项涉外工作。

二、负责协调,安排外国文教专家的生活安排。

三、协助安排外国文教专家节假日参加庆祝活动和外地旅游事宜。

四、负责向外国文教专家介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以及学校情况。

五、负责涉外信函,文件和包裹的收发工作。做好收发登记并及时转交当事人。

六、切实做好外教的生活服务并保障外教的校内安全。负责将学校所有涉及到外教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活动、安排及有关会议、水电、交通、就餐、课表临时变动等及时地告知外教。

七、注意与学校各部门配合,完成校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外事工作。

涉外事件分析报告范文 第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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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执法中,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明,是证据理论上的一个基本问题,同时也是行政处罚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明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它首先要对各个在案证据的采用性和证明力进行认证,在此基础上再对全部证据的多种因素进行总体的分析判断,最终判定全部证据是否达到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明标准。这一切无疑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推理和判断过程,有时甚至可以说是非常艰难的工作。因此,对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明进行系统的理性的逻辑分析,有助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既定的证明要求完成证明任务,正确办理行政处罚案件。

一、证明的概念

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明,是指办案机构对违法案件事实及其处理的认定。具体地说,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明是指办案机构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对收集到的的进行审查判断,确定违法主体是谁,违法事实是否发生,并对确认的违法事实分析定性,以决定适用何种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的执法活动。证明在办案工作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是办案工作的核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首先查明案件事实,而案件事实是否查明必然就有一个案件事实的证明问题。无论我们关注与否以及关注的程度如何,案件事实的证明问题都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而客观存在于行政处罚活动中。

证明是查明违法事实的基本方法,它贯穿于立案、调查、结案等一系列办案阶段之中。只有在收集、审查、判断证据,并运用证据完成了确认案件事实的证明任务之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才能适用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因此,办案工作的完成,有待于证明任务的完成。

完成案件事实的证明与证据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每个证据都对案件事实起着不同程度的证明作用,而证明是在对单个证据的证明作用分别分析认定的基础上,对全部在案证据是否能够认定案件事实的要求的综合判断。证明与证据的证明力大小有实质性的联系,也就是说,证明任务的完成实际上依据证据的可信的价值而定。证明还与各个证据和事实之间联系的紧密程度、各个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情况以及各个证据之间的联系紧密相关。

二、证明的内容

总体来说,办案工作的证明内容就是确定案件的客观违法事实及其处理。证明内容完成后,所调查的违法事实必须清楚,证据必须确凿充分,能为定性处罚打下坚实的基础。具体来说,证明的内容,就是指违法案件中,需要由办案机构依法收集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即要对违法主体、违法时间、违法地点、具体违法活动、危害后果如何,这五个方面及其应当适用何种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怎样处理加以证明。

(一)违法主体

违法主体是指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并有承担相关行政责任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即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对象。对违法主体的证明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是违法主体是谁,其二是违法主体的基本情况。“责任自负”是确定违法主体的基本原则。违法主体是指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绝不是说任何具体从事违法行为者,就一定是承担行政责任的对象,如无行为能力人就不能为其违法行为承担责任,再如企业的分支机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的分支机构并不具有法人资格,其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任由企业承担。但也并不是说,企业的分支机构对其经营活动就一定不承担责任,它只是不能完全独立承担责任而已。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解释,企业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案件的当事人,当该经济组织不能完全承担有关行政责任时,应由其所隶属的企业法人承担,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有类似的相关规定。因此,确定作为查处对象的违法主体时,要视具体的案情而定。

涉外事件分析报告范文 第九篇

案件证据分析报告

根据刑法规定,确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无外乎从犯罪构成的四个主客观要件方面来分析,即犯罪的主体方面,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客体方面。现针对本案抢劫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对证据的要求作一个分析报告。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依照刑法、刑诉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并结合本案具体案情,认定王某、徐某抢劫罪的证据如下:

一、认定王某、徐某犯罪主体的相关证据

刑法中犯罪主体是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行为的自然人与单位。只有行为主体具备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才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凡是年满14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故以下证据可证明本案中王某、徐某的犯罪主体资格:

(一)王某、徐某的居民身份证;

(二)王某、徐某的户口簿或户口底卡档案;

(三)王某、徐某的医院出生证明;

(四)入学、入伍等登记中及个人履历表中有关年龄证明;

(五)出生地同一区域邻居中同年、月、日出生者的父母或其他亲友证词;

(六)王某、徐某的供述及其亲属证词;

在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上述证据过程中,由于实践中经常发生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友通过涂改犯罪嫌疑人年龄的方法逃避刑罚的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边缘年龄的查证,仅依据身份证和户籍材料是不能完全认定其犯罪主体资格的,故应取得上述证据中的第(三)、(四)、(五)项,以形成一证据链条,互相印证。

通过对上述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能够证明本案被告人王某今年26岁,被告人徐某今年39岁,在犯罪时均已满14周岁,具备《刑法》规定的抢劫罪所要求的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故两被告人均为适格的犯罪主体。

二、抢劫罪主观方面的相关证据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理态度。

在主观方面,抢劫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故意的内容必须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关于认定本案两被告王某、徐某抢劫罪主观故意的证据有:

(一)证明王某、徐某抢劫罪主观故意的直接证据为两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1、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各被告共同实施犯罪进行了计划分工并且各人分别实施了相应的具体犯罪行为。

首先王某提出,寻找一个住人少、能包夜嫖宿的饭店,到深夜时抢劫“小姐”和饭店老板,并商定由先王某一人事先嫖宿在饭店内,到深夜时分另给徐某、李某发短信,并打开屋门让两人进屋,3人共同实施抢劫。 选定目标后,王某入住饭店,并给另外两被告发短信,3人到王某嫖宿的房间,由徐某持一把刀看住阿芳,王某、李某两人则来到饭店老板孙某夫妇的房间,由王某把刀架在孙某的脖子上威逼其拿钱。

2、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证明被告人实施作案有动机、目的。

即三个觉得打工挣钱太少,手头拮据,于是想找一个省力又挣钱快的门路,由此想到劫取饭店以获取钱财。并且被告均认识到劫取钱财会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并且在压制其反抗的过程中可能会造成人身伤害,但为了非法获得钱财的目的,仍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这就具有抢劫罪的主观故意。

3、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证明各被告人对共同实施抢劫行为事先进行了商量,并且达成了共识。

王某提出,寻找一个住人少、能包夜嫖宿的饭店,到深夜时抢劫“小姐”和饭店老板,徐某和李某均欣然同意,并且共同商量了具体的实施方案。

4、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证明各被告伤害被害人的时间是在抢劫行为当时,其目的是为抢劫排除障碍,而不是为抢劫完成后而实施伤害行为。此证据可证明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实施压制被害人反抗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主观要件。

(二)在以上所述直接证据的基础上,、以下间接证据可进一步印证各被告的主观故意。

1、被害人陈述、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

2、事先踩点场所的现场证据即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辨认事迹っ鞅桓嫒艘寻醇苹哪谌葑急腹ぞ摺⒉鹊悖⒂≈て渲鞴酃室獾男睦硖取

3、提取的物证:西瓜刀、手机,能证明被告人在预谋时主观上就有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准备,以及积极按照事先预谋实施抢劫行为。

上述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证明:

(一)作为自然人,被告人王某、徐某主观上具有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该结果的发生。

(二)对于共同抢劫犯罪,作为共同犯罪参与者,各被告人在主观上都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共同犯意支配下实施的共同犯罪行为的组成部分。

三、各被告犯罪客观方面的相关证据。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的表现,具体说明某种犯罪是通过什么样的行为,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即犯罪客体进行了侵犯,以及这种侵犯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的事实特征。

在客观方面,抢劫犯罪的行为人必须具有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犯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⑦

证明本案被告抢劫犯罪客观方面的证据有:

(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证明预谋中及在具体实施犯罪过程中使用暴力方法排除被害人反抗进行抢劫,被告人徐某持西瓜刀压制被害人阿芳,王某则使用西瓜刀这一作案工具架在孙某的脖子上威逼其交出财物,并在孙某的右手臂上狠狠地戳了一刀,以此威胁其拿钱,后孙某的妻子刘某在李某的威逼下告诉两人的钱在抽屉里。

(二)被害人、现场目击证人、旅社其他服务员的证言。证明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的手段压制被害人反抗而强行劫取财物。

(三)案发现场或从各被告人身上或指认处提取的物证:西瓜刀、手机作案工具,以及搜查笔录、辨认笔录。

(四)鉴定结论。物证及其附着物上的血型鉴定、指纹鉴定、DNA鉴定、药物鉴定。

(五)作案工具等物证来源的相关证据:

1、同案犯的言词证据;

2、证人或同案犯与本案各被告人的相互辨认笔录;

3、鉴定结论,从来源处提取的同类物及物证所作的同一鉴定。

(六)抢劫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

(七)书证:伤情检验,证明被害人的伤害部位、伤口特征与各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所证明的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的行为及所使用的凶器能否对应。

(八)书证:医院病历资料,证明伤情检验结论的科学性。

(九)住宿登记的笔迹鉴定。

通过上述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可以相互印证证明:

(一)各被告人使用了伤害他人的暴力方法相威胁;

(二)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指向的直接对象是被害人本身,而非直接指向被害人的财物;

(三)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和当场取得财物。

四、关于犯罪客体方面的证据要求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⑧

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往往造成人身伤亡。侵犯复杂客体,是抢劫罪区别于其他侵犯财产罪或者一般的侵犯人身权利罪的主要标志。

证明本案被告人实施抢劫犯罪客体方面的证据主要有:

(一)被害人的人身权利

1、户籍证明、身份证;

2、物证,提取的被害人随身携带的物品及其提取笔录;

3、书证,被害人的伤情鉴定;

(二)被害人的财产权利

1、目击证人的证言

2、被害人陈述

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4、书证,勘验笔录

5、物证,现场照片

通过上述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侵犯了双重客体,即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涉外事件分析报告范文 第十篇

外事规范

-------外事纪律 外事纪律的概念 外事纪律

是党和国家为保障对外政策的实施和涉外

活动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是要求所有涉

外单位和人员在涉外活动中必修遵守的行

为规则。它是党和国家关于外事活动的一

系列原则、方针和政策的具体化。外事纪律的特点

(一)

外事纪律涉及的对象,主要是涉外单位和涉外人员,这与内事纪律有所不同。原则上,非涉外单位和人员不是外事纪律针对的客体。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扩大,卷入外事活动的机构和人员越来越多。因此,只要参与了外事活动,就应当受到外事纪律的约束和规范,不得违背有关的规定和要求,要自觉自愿的遵守外事纪律。

外事纪律的特点

(二)

外事纪律的内容多与外事活动相关。

外事活动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体育等

诸方面,相应地外事纪律也包括多方面的规定。如涉外政治组织纪律、涉外宣传纪

律、涉外财经纪律、涉外保密纪律和涉外

生活纪律等。

外事纪律的特点

(三)

 外事纪律调整的涉外利益关系极为复杂,这是外事纪律和内事纪律的重大区别。

外事纪律通常涉及到国家、涉外机构和人

员、外方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对此必须

本着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和国际利益,以及

尊重外方利益和与外方利益平等的原则来

办理。否则,就会严重损害党和国际的利

益,甚至造成恶劣的国际影响。外事纪律的基本内容

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对外方针,支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祖国,坚决维护国际的主权和利益,维护民族尊严;有关我国重大问题的对外宣传要按照中央的统一口径进行,不得随意变更;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在思想上提高警惕,坚持原则,站稳立场,抵制腐蚀,防备策反;严格控制党政干部出国,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遵守外汇和出国费用的规定;遵守国家在涉外活动中关于礼品的规定;坚决抵制资产阶级腐朽生活方式的侵蚀;遵守海关有关规定,不得携带黄色、反动刊物、声像物品入境。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和公共秩序、风俗习惯,尊重他们的宗教信仰,为自己的外事活动提供一个合法而安全的环境。严格请示报告制度;不得越权擅自做主处理涉外事宜。外事纪律的基本要求

忠于祖国,维护民族尊严

要拥护党、拥护政府,拥护党、拥护政府是我们国家稳定、国家发展的基本要求和基本保障。

维护国家安全、严守国家秘密。加强组织观念,维护集体行动。

谦虚谨慎、平等待人; 严以律己、勤俭办事。

外事纪律的核心

记住三句话,外事无大错:

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利益

不泄密

不受贿

外事纪律的10条保密原则 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 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三个等级“绝密”“机密”和“秘密”。具体 说来,包括七个方面:

国际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违反外事纪律的四类行为

违反涉外政治和组织纪律,给党和国家利益及民族尊严造成严重损害。违反涉外保密纪律,造成严重的失密和泄密。

违反涉外财经纪律,在涉外活动中采取种种手段,牟取私利。

违反涉外生活纪律,出入不正当的娱乐场所,观看淫秽影视书画,甚至与外国人搞不正当男女关系。

违反外事纪律的原因

除了违纪者本人主观上存在的种种问题以为,外事活动环境的变化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 资本主义的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侵蚀了外事干部队伍中的某些意志薄弱者。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人民的价值观和利益观念发生了重大变化,对于个人利益看的比过去重了。

由于党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一级对外开放取得显著成绩,一些人对于遵守外事纪律的必要性产生怀疑。

某些涉外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特别是不能做到依法管理,也使少数违纪者有机可乘。进一步提高遵守外事纪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要加强对外事人员的外事纪律重要性的教育,提高他们遵守纪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要不断对外事人员进行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以增强其从事外事工作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不断对外事人员进行形势、政策教育,使其能够明白党和国家的对外政策的内容,外事纪律的内容,做到知纪、守纪。

不断对外事人员进行反腐防变的教育,增强抵制xxx的能力。外事干部一定要做到

政治上坚定,思想上过硬,涉外时稳重,业务上精通,作风上廉洁,纪律上严明,内外有别,公私分明。

涉外事件分析报告范文 第十一篇

假期舆情报告——食品安全不能总打“运动战”

反思近年来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大多经历了“重拳出击、销声匿迹、监管放松、卷土重来、再出重拳”的过程。这一场场周而复始的“运动战”,最后消磨掉的往往不是有毒有害食品滋生的土壤,反而是社会公众对于食品安全的信心。

而随着“毒生姜”、“假羊肉”、“病死猪”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的曝光,有关部门迅速行动起来:“毒生姜”产地山东潍坊在报道第二天即将销售剧毒农药的药店经理拘捕、广州查获并销毁“毒生姜”300多公斤;上海立案查处了供应“假羊肉”的品尚豆捞坊,并责令其停业整顿。

有关部门第一时间介入、第一时间查处,的确大快人心。然而,反思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无不是经历了一个监管部门重拳出击、犯罪分子 销声匿迹、监管部门放松警惕、有毒有害食品再次出现、监管部门再出重拳的过程。这一场场周而复始的“运动战”,最后消磨掉的不是有毒有害食品滋生的土壤, 反而是社会公众对于食品安全的信心,难道食品安全就真的无方可救了吗?

客观地说,对食品安全领域的监管确实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就连拥有“史上最严”食品安全制度的欧盟,也出现了“挂牛头卖马肉”的食品安全风波。美国也曾出现大量食品、药品致人死亡的事件,让整个社会人心惶惶。就连很多内地人信任和依赖的香港市场,也曾经饱受有毒有害食品的困扰。值得一提的是,这些国家和地区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的同时,还举一反三式地全面检查自身在食品监管领域的制度漏洞。

涉外事件分析报告范文 第十二篇

文化产业发展存在四个突破点

第一,和老百姓消费相关文化产业。如旅游业,跟老百姓需求相关的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就一定会非常好。这一点在我国的西部,很多旅游热点省份已经体现出来了。西部文化产业发展一定以旅游为主线,西部的文化产业一定是和旅游相关配套的,甚至重大的文化产业项目都要和旅游相关,这就是一定要和老百姓的需求相关。

第二,和新技术发展相关的文化产业。中国数字化信息技术的发展速度是全世界都比不了的,广电领域,电信领域的增值服务,数字内容服务领域,这些领域的发展,充分拉动了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跟新技术相关的内容生产领域,是文化产业中发展最快的,而且这些领域一般都是市场化程度比较高,跟资本市场接轨比较紧,所以它对文化产业的推动以及各种各样的支撑因素就会比较完善。

第三,和宏观经济比较配套的文化产业。文化产业不光有消费服务性,更是生产性服务业。比如设计业,是文化产业的一部分,现在是我国文化产业领域发展最快的一个领域,因为它跟我国经济的转型,跟我国制造业的升级有非常密切的关系。

涉外事件分析报告范文 第十三篇

(一)20_-20_年广西涉外纠纷案件情况涉外纠纷案件数量呈逐年增长趋势

(文中数据来源于在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上公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涉外案件情况,检索词为“涉外民事”,区域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法院管辖范围,时间限制为20_年-20_年,一共检索到624件涉外案件。)

从中可以看出近五年来,广西区内涉外纠纷案件从20_年的68件到20_年的204件,20_年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涉外案件也有90件的数量。从整体的趋势来看,除去疫情影响,涉外纠纷案件数量整体呈增长趋势,尤其是20_年,数量高达204件。从另一方面来说,这也是因为广西与东盟各国、粤港澳大湾区经济不断融合,所以,具有涉外涉港澳台因素的案件呈上升趋势。

(二)涉外纠纷案件案由分布

20_年至20_年,在广西法院审理的涉外纠纷案件中,涉及的案由主要有民间借贷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侵害商标权纠纷、离婚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股权转让纠纷、合伙协议纠纷。其中,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居于首位,共有467件,占比;其次为知识产权为82件,占比。该两类纠纷在涉外纠纷案件中占比超过80%。

(三)涉外发生事由分析

结合以上图表,从近五年来广西法院对涉外案件的判决分析,大多数的合同纠纷都是由于传统案由的民间借贷,和涉外自然人投资财产纠纷和与身份继承相关的案件。对于占比第二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从广西高院20_年4月21日发布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中说明了,以20_年广西区内的知识产权案件为例,著作权纠纷、商标权纠纷收案数量分别同比上升、,究其原因,一是著作权权利人向区内众多KTV经营者发起侵害放映权纠纷批量维权诉讼,涉及歌曲数量较多;二是在广西产品向广西品牌转变过程中,商标权利人品牌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积极通过诉讼的手段进行商业维权。①

(四)涉外案件主体类型分析

如上图所示,表中反应了广西区内近五年来涉外纠纷案件主题类型分布,其中,自然人为纠纷当事人的占,而法人和其他组织为纠纷当事人的仅占。从涉外案件主体类型分析其构成原因可知,广西区内涉外案件中以自然人纠纷为主,而其中自然人涉外案件的大多为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和一些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法人及其他组织涉外案件的大多为合同纠纷和知识产权纠纷。综上,分析表中数据可得,目前在广西范围涉外资本流动是以自然人为主要对象。

(五)涉外纠纷案件争议焦点的情况

20_年至20_年这五年间,在624起涉外纠纷判决、裁定的案件中,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合同纠纷的共有467件案件,占比,这其中又主要是金融借款纠纷,委托合同纠纷,不动产买卖,租赁纠纷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争议焦点为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的有82件,占比,主要是以一批ktv歌曲侵权纠纷和一批侵犯商标权为主要内容的案件。涉外纠纷案件的争议焦点集中体现了近年来由于纠纷的主体涉外而产生的合同纠纷和知识产权纠纷逐年上升,也侧面反映了外资流动的速度加快,以及民众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

(六)涉外纠纷案件管辖法院情况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一般的涉外案件则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种:争议标的额大的涉外案件;案情复杂的涉外案件;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而从威科先行数据库的法院审理构成分析可得,的广西区内涉外民事案件满足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标准,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审理涉外案件数量位列第二的是高级人民法院,占比为25%,涉外案件审理数量最少的是基层人民法院,其审理的案件占比。这也反映出广西区内目前对涉外案件的审理主要以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为主,有利于解决涉外案件中适用“准据法”以及处理管辖方面的问题。

①《广西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_)》

韦龙艳律师

兰迪律师事务所上海总部高级合伙人、兰迪南宁分所主任、兰迪越南分所负责人。上海市律师协会国际投资业务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东盟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兼任秘书长。

专业领域:韦龙艳律师持有中国及美国纽约州律师执业证,尤其擅长股权相关涉外争议解决与国际仲裁、跨境技术投资与贸易、公司与并购。

余琪灵

教育经历: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取得经济法学士学位,英国利兹大学国际商法硕士(llm )在读,持有中国法律职业资格证。

涉外事件分析报告范文 第十四篇

关于___从工人工资扣款案的分析报告

最近,_矿纪委根据领导批示,对_转办的电话举报反映一采区书记___从工人工资中扣款问题进行了初核。经查,一采区支部书记___存在从工人工资中扣款的事实,但罚款是按职教科检查处罚制度《___煤矿关于下发安全培训“必知必会”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及采区管理规定进行,未发现无故罚款和超额罚款等违规现象。案后,___煤矿纪委通过对其他采区的走访调查,发现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共性现象,每个采区都存在因安全培训检查不合格罚款的现象,而规定制度的贯彻学习不到位,监督环节的不完善,都可能导致群众不理解不满意,干部腐败的情况。那么我们如何来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呢。

一、基本案情

___,男,汉族,大专文化,1964年7月出生,1983年10月参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国xxx,__年8月至今任一采区支部书记,正科级。

每月,职教科对采区安全培训工作的检查中,如发现笔记本不全、没有笔记、不参加技术考试和考试不合格等不合格情况,职教科都会按《___煤矿关于下发安全培训“必知必会”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直接向采区罚款。负责采区安全培训工作是采区支部书记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在职教科对采区罚款后,一采区书记___都会按照职教科处罚的明细对笔记不合格、不参加考试等工人进行如数罚款,因现金罚款难度大,收不全等原因,而采取从工资中扣款的方式。而由于规定制度贯彻学习不够和缺乏账目等原因,造成职工不了解扣款原因,造成不满意情绪,并且缺乏监督和监管,容易形成腐败。

二、发案原因分析

___从工人工资扣款案所涉及的情况是我矿安全培训管理工作中普遍发生的情况,属于共性问题,此案的发生暴露出安全培训管理工作中若干工作流程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和监督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制度贯彻成效较差,对于安全培训相关的制度、规定贯彻学习不足,职工对制度要求不了解不知情,更加不了解处罚的具体情况,违规被处罚后没有得到详细的告知,对于自己被扣钱疑惑不解,从而产生不满,影响工作情绪和企业安稳。

二是监管机制不够完善,管理比较混乱。从___从工人工资扣款案不难看出,从职教科罚款到___按明细扣款到上交罚款,全环节缺乏监督管理的有效机制。全程___都是一个人操作,并且缺乏票据和账目管理,为套取、截留提、以权谋私创造了条件。

三是职教科罚款明细缺乏公示,罚款操作缺乏票据。在安全培训工作检查中,职教科针对不合格单位进行的处罚明细并未进行公开,并且罚款缺乏规范的票据,客观上容易导致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三、整改建议

第一,以案为鉴,加大制度贯彻力度。

无论多么好的制度,如果无法贯彻执行都是毫无用途的,而制度执行的前提就是贯彻落实,在日后的工作中应该加强制度贯彻的力度,利用班前会和培训课等机会对职工息息相关的制度进行传达和学习,从而让职工有规矩可守,有制度可依。

第二,加强监督,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对工人工资中扣款的环节缺乏监督,可能会存在无故罚款、超额罚款和挪用罚款等廉政风险。建议对采区安全培训相关罚款进行跟踪监督,利用廉政风险防控三级预警系统进行及时预警,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及时优化流程,堵塞廉政风险。

第三,完善流程,推行企务公开工作。

在职教科安全培训检查工作流程中应增加监督环节,并强化公示公开,罚款要有票据和账目管理,避免管理上的混乱和个人权限过大的情况。

涉外事件分析报告范文 第十五篇

市场监管案件移送问题分析

劣质奶粉成婴儿“杀手”、有毒香肠危害群众健康……一段时间以来,此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不断涌现,其根源被追溯出后,一些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不严、以罚代刑、有罪不纠的问题再一次凸显出来。对市场监管案件移送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杜绝以罚代刑现象发生,认真执行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制度,已成为肩负市场监管职责的行政执法机关的当务之急。

一、当前市场监管案件移送中存在的问题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果,但也暴露了执法、司法工作中的不少问题,具体表现为“四多四少”:即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实际发生多,查处少;行政处理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少;查处一般犯罪分子多,追究幕后操纵主犯和查办职务犯罪少;判缓刑多,判实刑少。近年来,尽管经济违法犯罪案件发案数逐年增长,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案件也在增加,但移送司法机关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的很少,可见当前市场监管案件移送中尚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行政执法机关中以罚代刑现象较为严重。经济犯罪与普通刑事犯罪相比有其特殊性,一般是先由行政执法机关查处再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多少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政机关移送多少。实践中,有些行政执法机关因受部门利益驱使等种种原因,把一些应向司法机关移送的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不移送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搞以罚代刑,导致公安机关“无米下锅”。

二是公安机关在立案环节上把关不严。虽然行政执法机关已经把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但是一些公安机关在某些巨大的阻力面前,不排除其会在主观上拖延立案的时间甚至根本不予立案的问题。其次,即使立了案,当案件告破,某些公安机关仍可能会采取“以罚代刑”的处置决定,通过对犯罪人的罚款来代替或者减轻其应受的刑事处理,在刑事诉讼的.前置环节上阻却了对犯罪行为的追诉。

三是案件移送程序不够完善。虽然早在7月xxx就出台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但在具体操作中,仍存在一些漏洞。如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中认为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审查后认为不构成犯罪,退回给行政执法机关没有相关的手续凭据。事后一旦发生问题,容易造成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互相推卸责任。

四是检察机关的监督难以有效开展。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检察机关对涉嫌犯罪案件是否进入刑事程序负有监督职责,即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不移送公案机关、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检察机关有依法监督的责任。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对行政机关执法机关查处、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情况不了解,知情渠道不畅通,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涉罪案件移送和公安机关立案往往难以开展有效的监督。

二、当前市场监管案件移送现状的成因分析

如前所述,市场监管案件移送存在的诸多问题造成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脱节。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将从五个方面分析其成因。

(一)从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方面分析。首先从法律素质方面。对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认定与处罚,不但需要通晓本部门专业知识,而且需要有刑法学理论作为基础。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知识的专门化,人们往往是顾及一方面而不及其余。这致使行政执法人员经常注重于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而意识不到案件当事人已涉嫌构成犯罪。其次从道德素质方面。某些执法人员或循私舞弊故意不移送应该移送的涉罪案件,或玩忽职守嫌麻烦不去积极为之,导致应该移送的案件没有移送或者没有予以侦查立案。

(二)从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权分析。市场监管案件是行政机关依职权而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市场监管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在市场监管案件中,行政相对人行使救济权的方式通常是其申请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由于不移送刑事案件的结果是将刑事责任降格为行政责任,明显对行xxx相对人有利,行政相对人不可能不服行政处罚而启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进行救济,致使行政处罚的结果事实上是终局性的结果,其他机关甚至无从知道案件的发生。

(三)从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制度衔接方面分析

涉外事件分析报告范文 第十六篇

** 市 ** 舆情应急处置预案

为切实加强公司日常工作中舆情突发事件处理与信息发布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开、缩小和消退因舆情突发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把握引导舆情的主动权,及时、有效的处理客户的意见和建 议,营造和谐、稳定的供用电环境,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 、准确把握、快速反应。舆情事件发生后,首先与市公司新闻中心取得联系,力争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信息,稳定公众 情绪,最大限度地避开或减少公众猜想的不准确报道,把握舆论的主动权。

2 、加强引导、留意效果。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使突发事件的舆情发布有利于公司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

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当 处置。

3 、讲究方法、提高效能。坚持舆情突发事件处置与宣传同步启动、同时落实,积极引导和应用好媒体,处置舆情突发事件的各

部门亲密协作舆情发布工作,确保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发 布最新消息,正确引导舆论。

4 、严格制度、明确职责。完善公司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加强 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健全制度,明确责任,严明纪律,严格奖惩。

二、组织机构

为做到早发明、早报告、早应对、早处置日常工作中发生的舆 情,经公司研究决定,成立**市**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

经理虞忠凯、党委书记刘佳华担当,副组长由营销副经理迟晨林、生产副经理李春文、纪检书记王超、物资副经理闫铁君担当,综合部、生产部、经营部、安监部、党群工作部、客服中心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群工作部,负责舆情的评估、

预警、分析和报告。

工作职责:

1 、依据舆情突发事件的发生进展启动应急预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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