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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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8
2023-06-29
2023-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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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村官”犯罪的特点及预防对策
论文摘要“村官”是掌管一方权力的基层组织人员,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针对“村官”职务犯罪现状,笔者总结了当前农村干部可能触及的罪名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职务犯罪特点有:呈上升趋势、犯罪数额小危害大、作案手段简单直接却肆无忌惮以及利益关系之间上下连动,相互榨取,钻空子各取所需。而发案原因有:文化素质低,思想教育跟不上,法律知识严重匮乏;特权思想严重,作风不民主;村、社务不够公开,权力不透明;宗族派性争斗,引发矛盾冲突,导致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此外,本文还提出了相应的预防对策和措施。
论文关键词检察理论“村官”犯罪工作探讨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虽然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即我们平时所说的“村官”)不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但他们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国家事务管理时,如果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钱财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范围,由检察机关立案管辖。那么,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有可能触犯什么罪名?它的特点怎样?有什么预防的对策吗?在此,笔者试图在本文中予以探讨。
一、“村官”有可能触犯的几个刑法罪名
1.贪污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标准规定,贪污数额达到5000元时,应立案侦查,或个人贪污数额虽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应立案侦查。花都区雅瑶镇有一位村委书记邓_,伙同该镇经济发展办主任、村委副主任以及一名社会人员,经密谋后,趁新街河防洪整治工程征收该村土地之机,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假丈量,谎报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数目等手段,骗得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然后分赃,这位村书记分得90000元人民币,这就是贪污,最后他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受贿罪。在现实执法中,普通受贿罪必须在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同时,为他人谋取利益。至于索贿,不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但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有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权钱交易是普通受贿罪的本质特征。如花都区新华街岐山村村委主任黄某某,于20_年9月至20_年春节前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广州立信染整有限公司与岐山村220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过程中,先后三次收受徐某贿送现金8万元。
3.挪用公款罪。按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和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检察机关应予立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检察机关应予立案。
4.职务侵占罪。所谓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5.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我区新华街新街村出纳员梁某,女,利用负责新街村属下的四个经济社的财务工作之职务便利,采取收入不入账以及支票取现金等手段,多次挪用资金共计人民币元,大部分用于赌博活动及家庭支出。最后,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二、“村官”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农村干部犯罪现象呈上升趋势
主要表现为:一是犯罪数量呈上升趋势。通过调查,农村干部犯罪案件由前三年占同期之案总数上升到现在占同期立案总数的。二是涉案数额呈上升趋势。三是在犯罪性质上贪污、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所占比重较大,占近几年的有罪判决案件的70%。
(二)犯罪数额小危害大
村干部是我们党和政府在农村第一线的指挥员和战斗员,农村干部犯罪涉案尽管金额不大,但涉及面广,危害大。它破坏了国家的法令和政策在农村的实施,影响了党和政府在农民心目中的形象,影响了一方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具有很大的危害性。
(三)作案手段简单直接,却肆无忌惮
从整体来看,农村干部经济犯罪的手段不像其他领域那样狡猾,反侦查意识相对来讲比较弱,犯罪中智力因素参与较少。作案的手段往往采取收入不记账,重复支出,打白条支出,伪造单据,虚报冒领等直接对公款公物予以侵吞。许多村干部借招待来客,“跑项目”向有关单位和个人送礼,购买抢险物资等事项为由,虚列、虚增开支,冒领公款占为己有。
三、“村官”职务犯罪的原因
导致“村官”职务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个人方面的原因,也有社会方面的原因,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文化素质低,思想教育跟不上,法律知识严重匮乏
在违法犯罪的村干部中,多数仅为中小学文化。受文化教育程度的局限,作为村干部,尽管对贪污受贿要受到党纪、国法制裁的道理都知晓,但在日常交往中,尤其是在收受好处费时,何谓收受贿赂,何谓正常人情往来,往往又划不清界限,有的“村官”竟以“我为你办事,你给我好处”两厢情愿为由,肆意实施受贿犯罪。如在20_年8月,我们在查办赤坭镇剑岭村第12经济社原社长蓝某贪污“水库移民危房改造补助款”28000元一案中发现,蓝某就是以“我为你办事,你们必须每人支付200元给我,否则我不为你办”,并认为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却没有想到这是犯罪行为。
(二)特权思想严重,作风不民主
有的“村官”大权独揽,毫无民主作风可言,自以为不贪公家一分钱、不拿村社一分钱、一心一意为村民谋利益,就不会犯罪。如:原狮岭镇振兴村十四经济社社长毕某,以为经济社牟利为目的,多次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未经批准,决定将该经济社部分土地以公开拍卖方式,永久转让土地使用权,为该经济社非法获利600多万元。后毕某被法院以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三缓刑,并处罚金二万元。
(三)村、社务不够公开,权力不透明,缺乏监督制约机制是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根本原因
当然,近年来经过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村、社一级基本上实行了“社账村管、村账镇管”的严管措施,使得暗箱操作、滥施权力、缺乏监督等现象大大减小,有效地杜绝了这类案件的发生。
(四)宗族派性争斗,引发矛盾冲突,导致农村干部职务犯罪
许多农村,村干部之间为争夺村主任大权,不同姓氏派别之间相互告状明争暗斗,选举时拉帮结派破坏选举,掌权后厚此薄彼。有的村会计、出纳员与村支书或村委会主任存在特殊裙带关系,他们相互串通,对违法违纪现象守口如瓶。有些村干部凭借家庭势力当上村干部后大耍特权,只要群众稍有不同意见,就打击报复。致使群众即使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也敢怒不敢言,为部分村干部长期违法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
四、预防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对策
(一)加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使群众懂法守法
当今农村,普遍存在着村民学历层次低、学习主动性差、小农意识重的现象。尽管有村民会议、学习会等,但这些会议只用于议事,不用于学习。因此,法律、法规、政策未能得到有效的学习和宣传。由于对政策和法律的不正确理解,往往容易引起上访。如新华街某村村民,拿着国家新出台的有关征地方面的政策,到检察院上访,质询十多年前该村与征地单位签订的征地合同的合法性,并以此为由,怀疑当时的村干部贪污受贿,继而举报。因此,我们必须加大对农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消除他们的误解,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对有关政策的实施一定要到位
有些通过试点、实践,证实行之有效的管理方面的政策,一定要抓好落实。比如现行的财务代理制度(即村帐镇管、社帐村管)是比较成功的。但是社一级的会计由于历史的原因,普遍存在着社长会计一人担、无会计基础知识、账目管理水平低的现象,再加上没有一个班子,无人监管,以致账目混乱、无法清算。因此“社帐村管”的政策一定要到位,做到票据专管,社的票据要有村的会计填写;社的开支实行“用款申报”制,涉及一定数额的开支,须经村的审批;社的“清算小组”在村委会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好监督作用。在此,建议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用款申报”制加以细化,并做好监督,务必解决账目混乱问题。
(三)认真抓好村社一级干部的纪律、法规教育
新时期关于加强农村干部、尤其是新当选的农村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法律法规知识教育以及反腐倡廉教育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因而有关部门应多点组织农村干部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学习,加强法律法规、政令政策学习,不断提高村(社)干部的综合素质,增强他们的拒腐防变能力,使之成为人民信赖、政府放心的好干部。
(四)严惩腐败分子,维护法律尊严
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的腾飞,某些村干部抵受不住金钱的诱惑而腐败,引起农村群众严重不满。然而,“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新华街原团结村村委主任邓某挪用公款案、原岐山村书记黄某受贿案、花东镇鸿鹤村原村委主任张某贪污案、原村治保主任曾某挪用公款案等案的纷纷告破,震慑了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得到了农民群众的交口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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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男29岁,汉族,高中毕业。1xxx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市工商银行大石桥营业所会计,住银行家属院。
1xxx年x月3日,××市工商银行大石桥营业所主任王××向我院反映,该营业所会计李××自1xxx年11月至1xxx年1月,先后三次挪用公款总额达30万元。据初步调查,反映情况属实,被挪用款项的单位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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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蔡××
1xxx年x月10日
(二)挪用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行为的认定
根据《xxx常委会关于〈xxx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的规定,“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认定是否属于“以个人名义”,不能只看形式,要从实质上把握。对于行为人逃避财务监管,或者与使用人约定以个人名义进行,或者借款、还款都以个人名义进行,将公款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应认定为“以个人名义”。“个人决定”既包括行为人在职权范围内决定,也包括超越职权范围决定。“谋取个人利益”,既包括行为人与使用人事先约定谋取个人利益实际尚未获取的情况,也包括虽未事先约定但实际已获取了个人利益的情况、其中的“个人利益”,既包括不正当利益,也包括正当利益;既包括财产性利益,也包括非财产性利益,但这种非财产性利益应当是具体的实际利益,如升学、就业等。
xxx关于开展违规
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问题的自查报告
根据纪委《关于开展违规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预防“四风”反弹回潮。xxx认真组织开展违规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问题排查和整治。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及时组织部署。自收到文件后,xxx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工作部署会,并原文传达了纪委《关于开展违规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问题集中排查整治的工作方案》文件精神。会议要求,要充分认识违规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问题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要严格执行接待审批,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纪委的部署和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违规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问题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二、开展专项整治。xxx结合工作实际,在第三方对经费进行审计的有利时机,重点对公务接待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做到筛查“全覆盖”,逐项核对确保不留死角。通过逐项逐张核查票据报销凭证,xxx没有违规公款购买高档白酒等违纪现象发生。
三、强化监督检查。xxx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遏制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及时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对违规公款购买高档白酒等顶风违纪的党员领导干部,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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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请假:必须写请假条,手续不完或未办理请假手续不上班的,一律视为旷工处理。请假1天以内(含一天),由组长直接签字批准;请假3天以内(含三天),向组长请假,组长签字后报上一级领导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向组长请假并报上一级领导交总经理批准。
为了塑造我们自己及公司形象,确保车间生产有序、稳定、高效进行,及车间现场整洁舒适;请各位员工务必熟读《员工守则》及《车间6S现场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浙江电子
生产部
3-19
取保候审申请书
系犯罪嫌疑人万_之妻。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
万_,男,汉族,_市_村人,_厂_会计。因涉嫌挪用公款罪,于20_年×月×日被_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关押在_市看守所。
申请事项:对万_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
犯罪嫌疑人_×因涉嫌挪用公款一案,于20_年_月_日经_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公安机关的侦查完毕,已报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考虑到万_挪用公款数额较小,无前科,无共犯、认罪态度好,赃款已经全部退还,有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申请人根据《xxx刑事诉讼法》规定为犯罪嫌疑人万_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愿依法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请贵院予以审查批准。
_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刘_
20_年1月21日
第五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第六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关于行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被告人某某甲,男,xxx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xxx********,汉族,中专文化,上海铁路局上海大型养路机械运用检修段(以下简称上海大机段)运搬工,户籍在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路**号,住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小区**室。因涉嫌挪用公款罪,经本院决定,于xxx5年6月12日被上海铁路公安局徐州公安处执行刑事拘留;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铁路运输分院决定,于xxx5年6月26日被上海铁路公安局徐州公安处执行逮捕。
本案由本院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某某甲涉嫌挪用公款罪,于xxx5年8月24日移送审查起诉,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分别于xxx5年9月24日、xxx5年12月日退回补充侦查,侦查部门分别于xxx5年10月23日、xxx6年1月7日补查重报。本院于xxx5年11月23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xxx0年8月至xxx4年6月,被告人某某甲根据领导指派负责上海大机段徐州地区医保和社保的审核、报销及发放工作,在此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挪用所经手管理的报销款共计元,进行营利活动。具体事实如下:
年上半年,被告人某某甲的父亲某某乙拟承包经营徐州**商场人民广场店的食堂,约定支付押金50000元。xxx2年6月8日,被告人某某甲利用职务之便从其掌管的医保、社保款中挪出元,连同其个人资金,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了上述押金。
年上半年,被告人某某甲以家人经营公交线路,车辆更新为由向韩某某(男,53岁,江苏徐州人)借款1xxx00元。xxx3年4月21日,被告人某某甲利用职务之便从其掌管的医保、社保款中挪出了1xxx00元归还韩某某。
年年底,被告人某某甲拟承包经营**商场人民广场店的食堂,约定每月支付承包费13000元。xxx3年4月28日和7月26日,被告人某某甲利用职务之便两次从其掌管的医保、社保款xxx挪出元,连同其个人资金,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了上述承包费。
被告人某某甲已于案发前将挪用的公款全部退还。
xxx5年6月12日,被告人某某甲被本院刑事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信息、职工履历表、任免通知、工作职责情况说明、被告人某某甲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银行付款凭证、报销粘贴单、上海大机段医保、社保报销凭证、案件线索移送函、某某甲挪用公款案案发经过、案件侦破经过等;2.证人魏某某、刘某某、某某乙、权军、朱某某、范某某、韩某某、陈某某、乔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某某甲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某某甲身为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三次挪用公款元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触犯了《xxx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xxx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
检 察 员: xxx
代理检察员: xxx
xxx6年1月26日
1.被告人某某甲现羁押在徐州铁路公安处看守所。
2.侦查卷宗7册,补查卷宗1册。
3.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
三、关于国家出资企业工作人员使用改制公司、企业的资金担保个人贷款,用于购买改制公司、企业股份的行为的处理
国家出资企业的工作人员在公司、企业改制过程中为购买公司、企业股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企业的资金或者金融凭证、有价证券等用于个人贷款担保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或者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资金罪或者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在改制前的国家出资企业持有股份的,不影响挪用数额的认定,但量刑时应当酌情考虑。
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国家出资企业的工作人员为购买改制公司、企业股份实施前款行为的,可以视具体情况不作为犯罪处理。
这两种犯罪有以下明显的区别:
(1)侵权的客体不同于客体。
挪用资金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使用权,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
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所有权,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包括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以及实物的公司财产,如材料、设备等。
(2)客观表现上的不同。
挪用资金罪的特征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自己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从事营利活动
职务侵占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是挪用,即未经法定批准或者许可,将资金转移给自己使用或者借给他人使用;侵占罪的行为方式是侵占罪,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物。挪用单位资金进行违法活动不要求“数额较大”构成犯罪;只有单位财产数额较大,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3)主观上的不同。
挪用资金罪的行为人的目的是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但并未企图永久非法占有,而是准备在使用后归还;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的目的是非法取得单位财产的所有权,而不是暂时使用。
单位挪用的资金数额较大的,这里的“不予退还”是指在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之前,单位挪用的资金不予退还。一般来说,在现实生活中,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主观上想退费,但客观上无力退费,另一种是客观上有能力退费,但主观上发生了变化,由之前的挪用单位资金的故意转化为挪用资金的故意。
尊敬的单位领导: 您好!对不起,我犯了一个这么严重的错误,我违反了纪律,很抱歉,我知道自己挪用公款的行为损害了公司的利益,我对于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反省,现在,我慎重的向您递交检讨书。
回顾我的错误,我擅自将公司公共款项用于私人笔记本购买,严重地危害了公司集体利益,是一种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面对错误,我感到深深的羞愧,我这样的行为对不起领导,对不起同事,对不起每一个器重过我关心过我的人。
现如今,面对错误,我决心彻底改正: 之一,我必须彻底改正这种违规行为,并且将私用的这部分(检讨书 )钱全额退还给单位。 第二,我必须就此次错误向领导做出深刻检讨与道歉,并且向您与全体同事表示深深的歉意与悔改。
第三,我必须从此次错误当中充分吸取经验教训,并且以更大努力改正错误,避免重蹈覆辙。 最后,我恳请领导与单位同事的原谅,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挪用公款检讨书范文2 尊敬的联社领导: 提起笔,我的手还在不停的颤抖,眼泪却止不住地流出,今天,怀着深深懊悔的心情向你递交这份检讨,以深刻反省自己私自挪用公款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一晃21年过去了,21年来,自己每天都在和现金打交道,也从没有过如此念想,都是做到帐目清楚,没想到如今自己做出了这样的糊涂和荒唐事来。
自20XX年参加工作来到xx信用社,先后在信用社任信贷员、xx员、大库管理员,在单位还光荣入了党,多次被xx市联社评为优秀 *** 员和先进个人。 但是,在荣誉面前,我满足于已取得的一点点成绩,不断没有继续努力,反倒丢失了自我,忘记了根本,思想开始严重滑坡。
4月x日那天上午刚上班不久,就接到家中保姆 *** ,孩子肺炎现在越来越厉害了,要我迅速赶回家将孩子送医院。听到 *** ,我一时慌了神,从手边柜子中随便抽了一扎现金,来不及多想,给同事打了声招呼就往家赶…… 昨天(5月29日),联社领导在检查工作时查出帐上有4500元现金不对帐,这时,我才想到自己因小失大,问题严重了。
因为自己抽出那一扎钱时根本看都没看,后来自己一直想到归还但又没填上。尽管昨天主动承认了错误,但我的行为已严重触犯了单位的现金管理制度,并有损一位 *** 员的形象。
面对错误,我感到深深的羞愧。我对不起组织的培养教育,对不起领导和同志们的热情帮助,更对不起一名 *** 员的光荣称号,对不起每一个我关心过我的人。
通过反思,深刻剖析,使我找到了之所以犯错的根本原因。 一、财经纪律淡薄。
管好财,理好财,是每一个农村信用社职工尤其是大库管理员要严格遵守的一项财经纪律,而我作为一名基层信用社的大库管理员,本应身正为范,可我无视财经纪律,未经社领导批准,胆大妄为地随意动用了帐上现金。 二、职业道德伦丧。
作为金融部门的员工,尤其是我们信用社的职工,信字当头,只有讲职业道德,才可能做好本质。在信用社,我们每天与金钱打交道,但是,我们经手的每一分钱都是国家的,单位的、人民的。
每一分钱都与政策法规、与诚实信用、与单位和个人的形象相联系。因此,应该慎重对待每一分钱。
违纪的下一步就是犯法。这是没有从思想上、法律法规上、财经纪律上和职业道德等各个方面去深刻认识问题的严重性。
对此,我深感悔恨。现如今,面对错误,我决心彻底改正,在此,特向组织上作如下深刻检讨和承诺,万望组织上予以进一步的帮助教育,让我早日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
之一,我必须彻底改正这种违规行为,并且将私用的这部分钱迅速退还给单位。 第二,我必须就此次错误向领导做出深刻检讨与道歉,并且向全体同事表示深深的歉意与悔改。
第三,我必须从此次错误当中充分吸取经验教训,并且以更大努力改正错误,避免重蹈覆辙。 第四,我必须以父辈一生为公、以身示范的信用社楷模为标杆,率先垂范。
父亲从业三十多年,曾经也是基层信用社领导,他一生正直平凡、光明磊落,我一定以自己父亲为榜样,做一名合格的员工。 第五,我必须倍加珍惜工作,爱岗敬业,勤奋努力,将功补过。
最后,我恳请领导与单位同事的原谅,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总之,我所犯的错误是严重的,我的教训是惨痛的。
现在,组织上对我的教育和帮助是完全应该的!这不仅是治病救人,教育和挽救我,而且也是为了教育其他干部职工,避免重犯我的错误。 在此,我恳请组织上原谅我一时的无知!并恳请组织上监督我今后的一言一行。
有关部门就村民小组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单位”问题征求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意见。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经研究认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单位”包括村民小组,村民小组组长可以成为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村民小组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单位”问题的研究意见》,载张军主编、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编:《司法研究与指导》20_年第2辑(总第2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_年版,第160~162页。
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处理。
这种行为达到法定条件的,可能涉嫌挪用资金罪。
《刑法》规定:
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各市分公司、直属分公司、总部各部门:
根据xxx办公厅关于201x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规定,201x年春节假期为1月31日至2月6日,共7天。1月26日(星期日)、2月8日(星期六)上班。为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和保卫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岗位责任。各分公司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要在岗带班。要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坚决杜绝任何责任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重点部位隐患排查,确保各类设备、设施安全。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全面消除安全隐患。重点检查传输机房、播出机房、配电室、财务室等要害部位和传输线路。
三、加强内部治安管理,保持稳定、化解矛盾。要教育职工及家属遵纪守法,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家庭防火教育,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外出旅游、探亲的职工,一定要注意交通人身安全,防止意外发生,严禁酒后驾车。
四、节日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禁公款宴请和公款相互走访,实行公车封存制度,严禁公车私用。
五、规范外出报备。市级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离开本地,应及时向省公司请示报告。
六、各单位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要严明纪律,坚决杜绝擅离职守、顶岗值班现象,按规定落实值班待遇。带班领导应保证24小时联络通畅,确保快速有效处理各种问题,值班人员要掌握单位领导去向及联系方式,省公司将对节日期间值班工作以适当方式进行检查。
各市分公司要于1月27日前将节日值班表传至省公司综合部。
电子邮箱:
传 真: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展开行动,分解责任,落实工作,确保节日安全。
201x年1月22日
3.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行为的认定和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客户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以牟利为目的,是指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为本单位或者个人牟利,不具有这种目的,不构成该罪。这里的“牟利”,一般是指谋取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所产生的非法收益,如利息、差价等。对于用款人为取得贷款而支付的回扣、手续费等,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收取的回扣、手续费等,应认定为“牟利”;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收取回扣、手续费等,数额较小的,以“牟利”论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将用款人支付给单位的回扣、手续费秘密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定罪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索取用款人的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其他财物,或者收取回扣、手续费等,数额较大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是指不记入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账目,以逃避国家金融监管,至于是否记入法定账目以外设立的账目,不影响该罪成立。
审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案件,要注意将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的行为与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区别开来。对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已经记入金融机构法定存款账户的客户资金归个人使用的,或者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却给客户开具银行存单,客户也认为将款已存入银行,该款却被行为人以个人名义借贷给他人的,均应认定为挪用公款罪或者挪用资金罪。
3月16日,X X车间员工X X未到公司上班,也未请假,依照公司规章制度视为旷工一天,将按公司考勤制度进行处罚,望各位员工引以为戒! 相关纪律及奖惩条例
1、 迟到5分钟内罚款3元/次,5-10分钟罚款5元/次,10-30分钟罚款10元/次,超过30分钟扣半天工资。
2、 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1天扣2天工资,以此类推。旷工5日以上作自动离职处理。
3、 严禁代替他人打卡和委托他人打卡(门口有监控、打卡机有摄像头拍照),一经发现,重罚;并对举报者给予奖励。
4、 请假:必须写请假条,手续不完或未办理请假手续不上班的,一律视为旷工处理。请假1天以内(含一天),由组长直接签字批准;请假3天以内(含三天),向组长请假,组长签字后报上一级领导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向组长请假并报上一级领导交总经理批准。
为了塑造我们自己及公司形象,确保车间生产有序、稳定、高效进行,及车间现场整洁舒适;请各位员工务必熟读《员工守则》及《车间6S现场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浙江旭瑞电子
生产部
20xx-3-19
为依法惩处挪用公款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自然人或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等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第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谋取个人利益,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第三条本解释施行后,我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的有关内容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_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批)的决定》废止。关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有关问题参见《xxx常委会关于〈xxx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
系犯罪嫌疑人万xx之妻。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xxx
万xx,男,汉族,xx市xx村人,xx厂xx会计。因涉嫌挪用公款罪,于20xx年x月x日被xx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关押在xx市看守所。
申请事项:对万xx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
犯罪嫌疑人xxx因涉嫌挪用公款一案,于20_年xx月xx日经xx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公安机关的侦查完毕,已报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考虑到万xx挪用公款数额较小,无前科,无共犯、认罪态度好,赃款已经全部退还,有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申请人根据《xxx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愿依法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请贵院予以审查批准。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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