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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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8
2023-06-29
2023-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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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信访条例》列举了信访的形式为“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并处处透出不鼓励“走访”,而鼓励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狭义“信访”的信息。但是,实际中人们一提到“上访”,想到的却总是千里迢迢的“走访”,要求各级政府要“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尤其是要“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如果这个信息系统建立起来,人们真的就会在家里坐在电脑前“上访”,不用到政府门口、到北京、到天安门上访了吗?
新《信访条例》对走访过程中的潜在压力传递机制进行严格管制,规定上访者不得“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不得“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第二十条),试图以此把走访者驱赶到设计好的狭义“信访”的轨道内。
一、20_信访工作基本情况
1、我区共接待群众来访共计328件次、2149人次,其中:集体访100批次、1824人次。
2、受理热线电话421件,与上年同比增加5% ,其中受理省长公开电话6件,市长公开电话7件,区长公开电话408件,反馈率为100%,办结率为,满意率为。
3、信访电话的办理情况。直接答复17件,提供服务14件,电话交办390件,其中办结384。避免集体访9件。
4、受理省长信箱15件,市长信箱53件。
5、区委书记大接访共接待141批次,917人次。
6、20_信访工作的主要特点
从受理数量分析,信、访、电的热点问题主要有:城建环保、其他、拆迁改造、农村土地承包、优抚救济、劳动人事、社保并轨、各类纠纷、土地征用、国企改制、党风党纪、涉法涉诉。从受理情况分析,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信访总量有所上升;二是有组织上访逐渐增多;三是许多上访群众存有闹访的心里;四是受理的问题涉及面广。
二、主要工作
(一)强化信访制度的落实
根据《信访条例》,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了对信访工作的管理,健全完善了信访工作各项制度。一是强化了政务公开、文明接待,对来访群众做到 “四个到位”,即教育疏导到位、问题解决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依法处理到位,引导群众正确上访,有效地规范了信访秩序;二是强化信息报送。及时准确报送信访信息,掌握信访动态,为从源头上预防,突出苗头性问题的解决,把矛盾解决在了基层和萌芽状态,促进了矛盾和问题产生之前的有效预防;三是强化了信访督查、矛盾排查、领导包案、责任倒查、反馈抽查等各项制度的落实,促进了信访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有效的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市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召开常委会进行传达贯彻中央、省、市有关领导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及重信重访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了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成立了领导小组,确定了指导思想,明确了工作目标,部署了工作任务,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为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预期效果提供了有效的组织保证。
二是扎实的工作取得显著成果。针对排查出来的重信重访信访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制定了各项措施,明确了稳控责任单位和稳控责任领导。我们在全力解决群众上访问题的同时,针对暂时无法解决的信访问题,根据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时向上访人解释清楚,取得上访人的理解和支持。对缠访老户和无理或要求过高的上访群众,我们主动做耐心细致的教育工作,确保上访群众的稳定。如百利小区居民回迁问题,田若暹上访问题,克服重重困难,认真办理,使这两起重信重访案件办结,在市委副秘书长展来印为组长的重信重访案件督察组的三次带案督查工作,得到了充分肯定。
(三)扎实开展区委书记大接访活动
一是根据中央、省、市的要求,从7月1日起至12月31日开展“区委书记大接访”活动。我区以“区委书记大接访”活动为契机,紧密结合奥运会期间的稳定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采取了预约登记、领导接访、带案下访、联合办理重点案件、督查督办等工作方式,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和复杂疑难信访案件的解决。如:我区平房镇平房村居民柴德龙因竞选村委会主任未果,始终心存不满,多次进京上访。7月24日上午,我区居民柴德龙想见领导后,区委书记李志恒立即在区信访办重点约谈。在询问中得知,柴德龙是我区平房镇平房村村民,在担任该村村长期间因在磨盘山水库一期征地中涉嫌诈骗被判刑,后保释并监视居住。柴德龙上访反映的问题是:磨盘山水库二期征地过程中现任村长也存在诈骗行为,要求予以核实处理。同时柴德龙要求对当初自己被捕和判刑的法律依据以书面形式做出合理说明。区委书记李志恒当场责成公安分局有关领导立即查找文档进行核查,并指出要本着实事求是、澄清事实的原则,依法办事、依政策办事,对群众提出异议的地方予以查清,并及时向上访人说明情况。同时指出进京上访是不理智的行为,是不能解决问题的,要相信区政法委和区公安分局一定会秉公处理,并给予合理地答复。
二是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在开展大接访活动以来领导高度重视,提出信访工作不仅是信访部门的事,而是全区的事,各单位都有责任做好信访工作。并向社会广泛宣传,使干部群众了解、支持和参与这项活动,形成了社会稳定人人有责,信访工作人人抓的良好局面,有效将信访群众吸附在基层和信访问题化解在初始阶段,采取重点信访问题随时接待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如:百利小区居民进户后办产权证、煤气不能使用、小区建设还不配套、居民落户等问题还未能解决,造成小区居民上访,
_××市××区委、区政府:
本院在审判原告张某某诉被告交通设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发现:
原告张某某为了寻找到肇事土坑的施工人XX公司,花费了巨大的时间和精力成本,包括不得不求助于媒体报道,到最后还是不能提供直接证据证明肇事土坑系XX公司施工所挖掘,以至于法院只能根据间接证据进行事实认定。本案一审、二审穷尽了各种法律手段支持了张某某的索赔请求,而XX公司也确实是应当对肇事土坑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施工单位。
比较起来,本案中的张某某还算是幸运的。因为有些类似案件中受害人的举证意识不强,举证能力有限,法院根据受害人提供的间接证据有时真还不能认定正确的责任人,因而有时受害人的索赔请求真还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这样的案件如果多了,显然会对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构成不利。 为此,特建议:
对一些突发性的民事权益损害事件,针对不能及时准确确定民事赔偿义务人的情况,从为民事受害人及时提供民事
权益救济的角度出发,也从尽快消除突发事件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建立一种突发性事件中公民民事权益保护救济应急机制。
这种机制的内容是:以区委政法委牵头,区司法局、公安局、建设局、城管局、街道等职能部门和地方为成员单位,组建XX区突发事件民事权益保护救济中心。该中心的价值在于综合发挥各部门的权力职能作用和专业技能作用,准确、及时、有效地化解突发事件中的民事侵权纠纷。只要是在XX区辖区内发生突发性的公民民事权益损害事件,中心在接到救济报告后,就立即有针对性地派出工作组,迅速查勘现场,迅速通过各种途径确定正确的民事赔偿责任主体,同时提供法律援助,协助民事权益受害人采集固定证据,之后及时建议和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实在调解不成,则建议当事人依法起诉,通过司法裁判理性解决纠纷。这样就能够尽可能将民事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尽可能切实维护民事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当事人动辄将民事纠纷交由法院裁判,从而使社会尽可能减少一桩纠纷,增进一份和谐。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本院。
二○XX年x月三十一日
(院印)
抄送:XX区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建设局、城管局、各街道。
信访工作总结精选
有人说,耐性会随着工作生活的加重而磨灭,激情也会随着岁月的拖沓而消失殆尽。但他却总结出以下信访工作经验。
我叫XX,来自XX的一个乡下娃,从十八岁来南昌闯荡到现在人近中年,进入市出租公司已有六个年头,从风里来雨里去的外勤稽查,到机关办公室,再到一线营运公司的信访岗,每个岗位都敬业职守,以公司为荣,以公司为家。
我现在是市出租公司下属大众营运二公司信访处理员,一年多的的`信访工作让我的工作每天都具有挑战性,既像一个心理医生又像一个服务生,既要把握乘客和司机朋友的心理,又要安抚解决双方的矛盾,让事情不激化,对待事实认真清楚,更要学会不偏不倚,不顾此失彼。最重要的是要清楚顾客为什么投诉?是为了权益?是利益?还是无理取闹?
从业以来总结出几点经验提供参考。我把乘客分成以下几类:
青铜级
维权意识一般,为争一口气,甚至是只为了投诉的过程,至于结果不重要,因为有一部分投诉人就是为了让司机恶心一下就舒服了,好处是只需把处理结果告知对方,基本事情就可搞定,一般刚踏入社会的小青年,学生党居多,让对方发泄完,安抚好情绪就可。
白银级
维权意识强烈,除了必须要处理结果,更在乎自己的权益是否得到维护,比如多出的钱是否要回。自己的利益一分一毫都不会让步,这类以上班族居多,权益斗士。
黄金级
这个级别的人走南闯北一般见多识广,投诉只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力,至于利益反而不是那么重要。更多的时候喜欢说说自已的人生经历,我们要做一个倾听者,多听多肯定对方,给予对方更多的理解和尊重。
骨灰级
此类乘客有如信访工作人员的杀手,对任何事情都是抱着不信任的态度,任何处理结果都很难满意,少数人漫骂信访人员就像骂街一样,先过瘾了再说,反正不用负任何责任。如果无法保持平静的心态基本和对方谈判失败,甚至会把投诉对象转移到信访处理员身上。大多信访人员不敢面对,很难保持平静的心态和对方交谈。我遇上这种投诉者会让对方讲完不插嘴,时不时的给予对方肯定,一次电话不成再打一次,只要对方不是无理乱骂人,我们就是一个倾听者,要有耐心和信心。最后乘客怨气出完就好了,我们要在听的过程中把握重点绝杀一击,这类人以社会闲散人居多。
信访工作每天遇上的问题和人都各不相同,要保持平常心,否则会有生不完的气,千万不要把自己当成主角乱了阵脚,和投诉人发生争执,这十分考验信访人员的耐心和细心,应变能力和表达能力也是不二法门,你越专业,对方就越尊重及相信你,更容易接受你的处理意见。
在此向信访前辈致敬,前辈们的付出和完善信访工作程序才能让我们少点摸索多些借鉴。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申诉庭:
本所受XX省湘潭市雨湖区行政诉讼当事人谭卫东先生的委托,根据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对XX省XX市XX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鼎质技监罚字20xx第290号);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20xx)常鼎行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提出以下意见:
一、XX省XX市XX区技术监督局作为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谭卫东做出的行政处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行政相对人谭卫东是“肥佬”槟榔的来料加工者,槟榔的来料产地是海南省不是XX省湘潭市,湘潭市不产槟榔,XX市也不产槟榔。行政相对人谭卫东不论在湘潭加工海南的来料槟榔,还是在加工海南的来料槟榔,均不影响产品质量,因此,不可能构成伪造产品产地。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伪造产品产地,是指伪造产品的原产地,即决定产品质量的原产地。行政相对人变更来料加工地的行为,是与产品质量无关的行为,不可能产生对消费者的欺诈,因此,不可能构成伪造产品产地的行为。
二、XX省XX市XX区质量监督局的行为,是违法的超越行政职权的行为。经营者变更经营地址,应向有关工商行政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相对人变更经营场所未向工商局申请变更登记,应由工商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而不应由质量监督局做出行政处理决定。因此,XX省XX市XX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行为,是超越行政职权的行政违法行为。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20xx)常鼎行政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维持被告XX市XX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出的(湘常鼎)质技监罚字(20xx)第290号行政处罚决定是错误的判决,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常行终字第12号行政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判是错误的,XX省高级人民法院(20xx)湘高法行监字第23号驳回申诉的决定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本案,裁定指令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维护行政相对人谭卫东的合法权益。一味息讼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侵害,亦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司法公正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申诉庭
XX市京鼎律师事务所
20xx年4月1日
**县教育局:
最近,本院在审理、执行**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含各乡镇信用社)为债权人的案件中,发现教师作为担保人的案件数量逐渐增多。在这些案件中,主要存在如下共同特点:
一、多数教师对担保人的法律责任认识不足,或碍于情面签字,当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需要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时,后悔莫及。
二、担保教师接到法院开庭传票、执行通知书或冻结、划拨银行存款的民事裁定书后,思想压力大,不安心工作,影响了学校正常的工作和教学秩序。
三、多数教师在做担保人时没有征得配偶同意,一旦发生纠纷,或案件进入诉讼、执行程序,易引发家庭矛盾,影响家庭团结和睦。
四、在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担保人又拒不履行担保责任的情况下,给法院执行工作带来一定困难。若采取强制措施(如扣押家庭财产、拘留被执行人等)势必影响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同时也给学校教书育人的环境带来负面影响。若不采取强制措施,易使案件久执不结,造成申请人缠诉、上访,同时,也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损法律尊严。
鉴于上述情形,特建议:
一、贵局向全县广大教师深入宣传担保的法律责任及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做到谨慎担保,防范于未然。
二、已经成为担保人的教师,要积极寻找并催促借款人如期偿付借款,只有借款人如期履行还款义务,才能免除自己的担保责任。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本院。
县文化局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工作总结
一、统一思考,提高认识,为专项行动形成合力,为贯彻落实全县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 工作会议精神。
我局在6月23日上午召开了专题会议,参加会议有:县直文化系统主要负责人,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组织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及传达了全县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 工作会议精神。会议要求,各文化单位要高度重视信访突出问题及 的处理工作,要求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干部职工思想进行一次全面地排查,真正把信访稳定工作落到实处,严格落实“五包”措施(包情况掌握、包解决困难、包教育转化、包稳控管理、包依法处理),扎实做好每一个干部职工思想工作,制定了措施,明确了各单位的`职责,提高了认识,形成了合力。
二、健全措施,狠抓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工作顺利进行
1、落实领导干部集中“下访月”措施,
我局把领导干部集中下访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我系统实际,及时召开局务会认真分析研究,统一部署安排,进一步明确包案责任,确保下访工作到位。集体划分了集中下访的单位,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组织协调,其他领
导地负其责,秘书股具体组织实施,负责掌握自己情况的格局。
2、落实责任。
按单位设立专项行动工作负责人,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全面了解和掌握,同时也要对本单位干部思想动态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做到不放过一个问题,不留一个“死角”,将一切隐患及时消灭在萌芽之中。
3、认真检查,我局采取现场听、查、看、访的方式,逐一排查信访隐患问题,逐一检查信访维稳制度落实情况。真正做到心里有数。
4、突出重点,针对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及其他信访维稳不稳定因素,重点加强县电影院职工思想教育,县文化馆、县博物馆主要存在拖欠工程款的问题。
三、严抓重管,为全系统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一是对所有在家职工和外出职工,建立档案,及时全面地掌握了他们思想动态,二是通过抓“人防、物防、技防”,做到“三防”结合,建立和落实预防处理稳控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的长效机制,形成解决非正常上访问题的强大合力,在全系统干部职工未发生赴省进京非正常的上访的现象。
四、坚持学习,不断加强管理,使集中整治和专项行动开展顺利
加强政策,法规学习,是我局从来未忽略的一项工作,从局机关到各文化单位一直坚持学习制度,通过学习,使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地位观、利益观,提高干部职工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确保了全系统的各方面稳定的局面,确保了集中整治和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及时、正确处理信访人(参与信访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来信来访,保障其合法权益,维护信访活动的正常秩序,根据《_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信访,是指信访人通过走访和书信、电报、电话等形式,向国家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反映情况,表达意愿,并由有关机关和单位负责处理的社会活动。
第三条 信访是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以及维护自身权益的一项途径,是国家行政机关了解社情民意,汲取群众智慧的一个窗口,是国家行政机关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接受群众监督,为群众排忧解难,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的一条渠道,是国家行政机关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一种方式。
第四条 信访工作是国家行政机关一项长期的群众性的政治工作,是领导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的应尽义务和职责。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应当加强领导,确定一位负责人主管信访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经常分析、研究和督促、检查。国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阅批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参与处理重要信访事项,重视信访工作队伍的建设。
第五条 信访工作的原则是:
(一)实事求是,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二)按照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办事;
(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四)处理实际问题与进行思想教育相结合;
(五)及时办理,力求把信访事项解决在基层或者当地。
第六条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必要的信访工作制度,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信访办公会议制度,领导接待人民群众来访日制度或者领导约访人民群众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目标管理考核制度,评比表彰先进制度和其他业务工作制度。
第七条 国家行政机关应当为信访工作机构和信访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设施和条件,保证必需的业务经费。
第八条 信访人与受理信访事项的国家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负有共同维护信访秩序的责任。
信访人到接待室走访,应当自觉遵守接待制度,接待完毕应当及时离去。
受理信访事项的机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对信访人的来信来访应当认真处理、热情接待,保证信访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 信访人
第九条 信访人依法进行的信访,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信访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和批评;
(二)向有关国家行政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三)向有关国家行政机关反映问题、提出要求;
(四)向国家行政机关咨询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五)依照规定程序向有关国家行政机关催促处理、要求答复和复查信访事项。
第十一条 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
(三)接受国家行政机关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 通过书信反映问题,提倡签署真实姓名,写明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控告、检举、告诉、申诉信应当写清被反映者的姓名、单位、基本事实和投诉要求。书信应当投给相应的国家行政机关,不得到处乱发。
第十三条 通过走访反映问题,应当到国家行政机关设立的来访接待室,并遵守有关规定,维护信访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产。
第十四条 反映群体意愿的走访,应当推行代表进行。代表人数一般一至三名,最多不超过五名。
第十五条 精神病患者在病发期间有实际问题需要解决的,应当由亲属、监护人或者受委托人代为反映。
第十六条 患有严重传染病的人,有实际问题需要解决的,应当由其亲属代为反映。
第十七条 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走访中滋事哄闹,破坏公私财物,侮辱、殴打或者跟踪、纠缠国家行政机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不得占据办公场所,妨害公务,不得在机关所在地滞留露宿;
(二)不得伪造文件和材料,造谣惑众,以走访为名,到处流窜、行骗,不得故意歪曲和捏造事实,蓄意巫告陷害他人;
(三)不得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有毒物品和管制刀具等有碍公共安全的器物到接待场所;
(四)不得将老人、病人、残疾人或者婴幼儿舍弃在接待机关和单位;
(五)不得在走访中张贴大小字报,散发发传单,告地状,静坐示威,发表煽动性言论,不得挑动或者窜联聚众闹事,冲击机关和会场,拦截公务车辆,阻塞交通。
第三章 信访工作机构和信访工作人员
第十八条 市、地、县(市、区)国家行政机关应当建立信访工作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信访工作人员。
市、地、县(市、区)国家行政机关所属部门应当建立信访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
乡镇、街道应当配备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工作量大的应当建立信访工作机构。乡镇、街道都应当设立来访接待室。
国家、省属大型企业或者万名职工以上企业要配备专职信访工作人员,工作需要的可以建立信访工作机构。
第十九条 信访工作机构是代表本机关受理信访的工作部门,其职责是:
(一)受理来信,接待来访,为信访人提供咨询服务;
(二)向信访人宣传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三)受理上级机关和本级机关负责人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向本级机关部门和下级机关、部门、单位转办、交办信访事项,并负责监促、检查办理情况;
(四)直接处理、组织或者参与协调有关信访问题;
(五)协助国家行政机关负责人检查指导本机关、本地区、本系统的信访工作,总结交流信访工作经验,组织培训信访工作人员;
(六)调查、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及时向国家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提供信息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二十条 国家行政机关应当选择政治坚定,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事业性强,有一定的法律、经济、文化、科学知识,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群众工作经验,身体健康的人员从事信访工作。信访工作队伍既要相对稳定,又要合理流动。
第二十一条 信访工作人员在信访活动中有提出建议、应急处置、对无口可归事项复议协调、作必要的取证以及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信访工作人员的人身自由和安全受法律保护。发生分割信访工作人员人身自由和安全的行为时,当地公安、保卫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十三条 信访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勤奋工作,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联系群众,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二十四条 信访工作人员与信访人或者信访事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五条 国家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在信访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对信访人刁难、岐视和打击报复,不得对信访事项置之不理,敷衍塞责,推诿顶拖;
(二)不得对外透露工作秘密,不得扩散信访人要求保密的内容,不得将控告、检举材料转交给或者泄露给被控告、被检举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擅自公开控告人、检举人的姓名、身份;
(三)不得丢失、隐匿、擅自销毁和伪造信访材料;
(四)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敲诈勒索,收受贿赂。
第四章 受 理
第二十六条 本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和工作职责,分级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一)对国家行政机关通过的决议、决定以及制定的规章和政策的建议和意见;
(二)对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建议和批评;
(三)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方面的询问;
(四)对国家行政机关提出的申诉和要求;
(五)对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的控告和检举;
(六)属于本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二十七条 信访的受理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责任制。根据信访事项的内容和性质,一般应当由与所反映内容和性质有直接处理责任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受理。走访的受理应当按照一定的程序有秩序地进行,除特殊走访以外,一般直访都应当在当地逐级反映。上级国家行政机关和部门对越级直访,除揭发、控告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重要情况反映和批评建议,重大突发性事件等特殊走访外,应当引导走访人到应当受理的机关或者单位反映,做好咨询解释工作。
第二十八条 交叉信访的受理:
(一)对不属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移送责任归属单位,并告知信访人;
(二)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单位的信访事项,由它们的共同上级直接受理或者指定受理。需要联合处理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按照要求派员参加;
(三)对两个以上行政区或者行政区与上级国家行政机关有关部门都有处理责任的信访事项,由最先收到来信或者最先接待来访的行政区或者部门受理,有关行政区或者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对受理有争议的信访事项,报请共同上级行政机关协调、指定受理或者直接受理;
(四)对已合并或者分设的责任归属单位的信访事项,由合并或者分设后承担其职责的单位受理。责任归属单位已经撤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直接受理或者指定受理。
第二十九条 对应当通过仲裁、行政复议、诉讼或者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仲裁机构、行政复议机关、司法机关或者调解组织提出。
第五章 办 法
第三十条 办理信访,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绳,实事求是,分清是非,秉公处理。凡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应当及时解决不得推诿拖延;对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无具体规定,而实际需要解决的,应当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精神和原则,酌情予以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当说明情况或者报告上级行政机关要求协助解决;对提出过高或者无理要求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予以解释说明或者批评教育。
第三十一条 对各类信访事项办理的具体要求是:
(一)对于信访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批评,应当听取、采纳,并给予鼓励;
(二)对于信访人的申诉,应当调查、核实,明确性质,正确处理,处理意见要同申诉人见面;
(三)对于信访人的求决,应当弄清情况,妥善处理;
(四)对于信访人的揭发和控告,应当查明事实,作出公正处理,处理结果应当通知揭发、控告人。
第三十二条 对可能出现的集体走访,有关单位应当做好超前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已发生的集体走访,国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亲自过问和处理,有关部门应当主动配合,各司其职,把群众稳定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_门应当主动维持秩序,防止发生新的事端。对集体走访,交通运输部门应当积极协助进行劝阻。
第三十三条 对匿名信应当视情况区别对待。凡有具体线索、情节的,应当予以查处;对内容空乏,无具体线索、情节的,可以留存待处。
第三十四条 在走访人员中发现精神病患者,应当通知其工作单位或者监护人、近亲属或者居住地的人民政府负责接回收管治疗。对其确实需要解决的事项,应当由有关部门实事求是帮助解决。对妨碍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秩序,有肇事行为的精神病患者,由_门及时处理。
第三十五条 发现走访者患有严重传染病,应当通知其工作单位或者近亲属接回,并向所在地的_门报告。确实需要解决的事项,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解决。
第三十六条 下列信访事项应当及时向国家行政机关负责人或者上级信访工作机构反映:
(一)有较大价值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二)反映一定规模的群体意愿的要求;
(三)带有政策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重要情况;
(四)突发性事件、重大事故和重大案件;
(五)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
(六)其它认为有必要反映的信访事项。
第三十七条 对信访事项的办理,应当努力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对责任归属单位直接受理的信访,应当在接受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完毕,情况比较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三个月。办理结果应当答复信访人。上级行政机关受理的信访,应当在接受之日起七日内向承办部门和单位转办。上级行政机关向承办部门和单位交办信访事项,应当履行相应手续,承办部门和单位应当在三个月内结案并上报处理结果;如到期不能结案上报的,应当向交办机关报告办理情况并说明原因,提出延长结案期限的请求。
第三十八条 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不服或者不满意,应当及时向承办单位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查、复议要求,上一级机关在接受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复查、复议予以纠正;处理并无不当的,应当予以维持,并向信访人作出说明。信访人对复查、复议说明仍不服或者不满意,但又提不出新的事实和理由,原承办单位和上级行政机关一般不再处理。
第三十九条 交办机关对承办单位上报的信访事项处理结果应当进行认真审结。对事实清楚,办理恰当的,应当表明同意结案的意见;如认为事实不清,结论、处理不当的,可以退回重新办理,必要时可以阅卷审查,听取汇报,督促办理或者直接调查,还可以指定有关部门、单位帮助重新处理。重新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三个月内处理完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信访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所列规定和有其他扰乱信访秩序的行为,经教育无效,由信访人所在地区、单位负责带回,或者由民政部门规定给予收容遣送,由所在单位进行严肃批评直至作出行政处分;危害社会治安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国家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所列规定和有其它违纪违法的行为,应当相应追究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的信访工作,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也适用于处理外国人、无国籍人、港澳台居民及华侨的信访。
第四十四条 本省县级以上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_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_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敬爱的xx市市长:
中国在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生活水平迅速提高、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同时,也面临着日趋严重的环境问题,特别是城市垃圾的处理。传统的垃圾处理方法还大多处于堆放填埋方式,占用上万亩土地,并且虫蝇乱飞,污水四溢,臭气熏天,严重污染城市环境,威胁人民身体健康。垃圾分类就是要从源头抓起,减少垃圾处理量,降低处理成本,减少土地资源的消耗,具有社会、经济、生态三方面的效益。
为此建议:
一、积极宣传垃圾分类的意义,指导居民垃圾分类的方法。要改变人们的生活习惯,是一个过程的,需要做大量的、细致的思想工作。街道、居委的干部,最贴近广大居民,应该既是宣传员,又是指导员,做好表率作用。利用宣传栏、发放宣传册等,宣传垃圾分类的意义、垃圾如何分类。在指导居民垃圾分类方法上,要群策群力,采用多种方式方法,促使全体居民自觉投身到“垃圾分类”这场新事物的变革之中。
二、加强对社区垃圾管理员管理和考核。社区垃圾管理员的工作质量,是“垃圾变宝”的关键。在垃圾箱附近可以设立废品回收站,垃圾管理员兼废品回收员。鼓励居民事先将垃圾分类,出售给废品回收站;鼓励垃圾管理员分类垃圾,变废为宝,创收所得,归个人所有。垃圾变宝,增加了经济效益,也增加了社区垃圾管理员工作强度,这就需要管理部门考虑到增加人员及提高他们的经济收入,这也是增加就业的一个渠道。
三、合理调度垃圾车运输时间,分类收集各类垃圾。如今中国生活垃圾一般可分为四大类: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垃圾车在收集这四大类垃圾时候也要分门别类,根据各类垃圾的数量,合理调度运输。有条件的街道,应在所有的小区安装上生物垃圾处理机处理生物垃圾。
四、垃圾分类要人人自觉,从娃娃抓起。垃圾分类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养成良好习惯,非一日之功,这点我们应该向日本人学习。在日本,学生在校都受到正确处理垃圾的教育,通过学生再去引导家长、老人,形成如果不按规定扔垃圾,就可能受到周围舆论的压力。只有大家都摒弃嫌麻烦的想法、才有可能做到垃圾分类赶上世界先进水平,消灭城市管理中“三不管”的死角,有专人来治理脏、乱、差的现象。
要办成功一件事情,都是需要一种精神,垃圾分类也是如此。垃圾分类创造的是一个无垃圾的社会,一个使资源循环再生的社会,而这一切只需要我们的举手之劳。只有这样才可以让我们的社会更加美丽。
建议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7月31日平房区区长刘忻在政府后楼亲自接待了百利小区上访群众50多人,针对上述问题面对面地一一进行答复。对百利小区产权证问题,政府承诺一定对群众负责,请群众放心;对于煤气问题,刘忻区长当即召集煤气公司孙经理,区城建局张局长,现场协调,并指出:通气问题必须解决,在第一时间为百利小区居民送上煤气。经与相关部门协商,已无任何障碍,煤气公司马上施工对于落户问题,区长将民政局长、辖区派出所所长请来,要求民政局将该小区街牌号及门牌号标志出来,交由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将此问题尽快解决。上述问题,对于刘忻区长的现场解决,上访群众非常满意。区长亲自接访,解决上访群众提出的实际问题,即化解了矛盾,又拉近了政府和老百姓的距离,同时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体现了人民政府为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宗旨。
(1)(2)
(四)强化稳定意识,扎实做好奥运会期间的信访工作
奥运会是全世界瞩目的盛会,是综合国力的体现,做好奥运会期间的稳定工作尤为重要,因此,领导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联席会议关于全面做好奥运期间的信访稳定工作的决策部署,先后组织召开贯彻落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区委常委(扩大)会议、北京奥运期间信访维稳工作推进会等会议。结合实际,制定了详细工作方案,明确了奥运期间的信访稳定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措施和具体要求。一是加强敏感时期的事前研判。在奥运会召开之前,在全区开展了一次地毯式的排查,共排查出各类不稳定问题66件,对排查出的问题,专门召开信访联席会议进行了分析研究,并以联席办公室名义交到相关部门,落实包保责任并督办处理。二是加强对重点人员的.事前稳控。在工作中,对无理缠访人员、问题长期没有解决的上访人员、重信重访重点人员都落实了长期的稳控责任。随时掌握信访重点人员动向,并深入这些重点人员家中,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如:在得知我区居民柴某已经准备好进京上访的情况后,区委书记李志恒、区长刘忻立即在信访办约谈。两位领导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两位领导的感召下,上访人当场交出去北京的三张车票。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把做好思想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从区委、区政府至街道、社区纷纷把关心上访人疾苦,帮助上访人解决生活困难作为拉近与上访人距离的一个重要方法,通过与上访人日积月累点滴小事的沟通,感动上访人。把依法办事与带着感情做事结合起来,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从而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三是区域联合形成信访新格局。针对我区驻区大企业多的实际的实际情况,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和驻区企业的联系,建立了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信访形势,及时交流动态信息、沟通信访情况,形成了区域信访工作的联动机制。
奥运会期间,共排查出66件信访突出问题,这些信访问题全部落实了领导包案,同时,领导亲自批示达到100,亲自约谈达到100,办结20件,办结率达到30,息诉息访16件,息访率达到24。有效地将信访问题化解在基层,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五)继续深入有效开展区长信访电话、人民来信和人民建议征集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区长信访电话、人民来信和人民建议征集的各项制度,完善各项措施,同时,热情主动接听群众来电,认真协调处理各级各类电话反映的信访问题,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三、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今年以来,我区的信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得到了市、区的充分肯定,但是,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主要是:个别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对信访工作重视不够,责任心不强,抱有侥幸心理;对有的信访问题涉及到多个部门联合处理时,牵头单位主动性差,甚至踢皮球,使矛盾积存,恶化,导致越级上访。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四、20_年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在取得阶段性成绩的基础上,切实加强领导,克服厌战情绪,为维护全市的社会稳定,特别是为维护首都的社会稳定,为保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活动的顺利进行及哈尔滨大冬会的顺利举办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在巩固已取得的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长效机制。认真执行信访工作“首问责任制”,做到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有人接待、有人处理、有人督办、有人问责。认真接待处理群众的初信、初访、初电等信访案件,使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在第一时间内得到处理,从而避免引发重信重访甚至出现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等信访问题。
(三)进一步强化信访问题的预测预警和报告机制。落实信访问题《处置预案》,有效掌控苗头性、倾向性的信访问题,为从源头上化解矛盾、调处纠纷提供有利条件,真正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内部、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加强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信访条例》的宣传,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
(五)注重搜集和整理群众反映的社情民意,并进行综合分析、预测和报告。
(六)认真做好20_年国家、省、市重大会议及重要活动的信访值班工作。
(七)做好迎接年末的对标准备工作。
某区信访矛盾处理措施
近阶段,我区继续保持了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治安形势平稳可控的良好局面,尤其是11月份,上访的人数及批次都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全区发展环境得到了进一步优化。
我区通过深入开展“双排查”活动,加强形势分析,当前主要面临以下突出性问题:
一是民工工资问题。少数建设单位、开发商、承包商不按时兑付农民工工资,甚至采取躲避的办法,将责任、压力转嫁到政府头上。
二是企业劳动保障问题。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少数企业经营运转出现困难,劳资矛盾凸显。
三是农民生活困难问题。
四是一些阶段性问题。主要是一些拆迁及突发性问题,这类问题由于涉及到被拆迁人自身经济利益,所以矛盾不可能完全避免,其一般表现为时段性较强,关键是要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避免发展成为老访户问题。
下一步,我区将进一步加大矛盾排查化解力度,扎实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加大排查力度,掌握不稳定动态。层层动员,全面发动,将排查工作落实到基层,深入到一线,及时排查发现不稳定因素,特别是将涉及面广、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初始阶段排查出来。“抓早、抓小、抓苗头”,做好源头预防,源头治理,牢牢掌握在主动权。
二是加大协作力度,强化大调解工作。按照“大稳定”工作要求,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加大齐抓共管力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通过行政、司法、感情等多种途径来调处矛盾纠纷,力争将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是加大处置力度,化解突出问题。以“案结事了、停诉息访”为目标,坚持因案施策,坚决打好化解重点矛盾纠纷攻坚战。
四是加大管控力度,有效控制案发。进一步做好案件查处工作,强化情报信息搜集,严密掌控社会面动态,对各类重点人头落实管控措施,确保社会政治稳定。
五是加大考核力度,层层落实责任制。落实排查工作责任、包案处理责任、归口包干责任以及应急处置责任,将各项工作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加强考核,对工作不尽职、不到位的.干部在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强力推进矛盾纠纷的处理力度、解决进度。
各位领导,我区进一步强化“稳定是第一责任”的工作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岗双责”,全区稳定形势得到了切实维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接近年终岁末,元旦、春节“两节”将至,加上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深刻影响,各项维护稳定工作任务仍然艰巨。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做好“双排查”工作,加强“大调解”,及时发现、处置、化解矛盾纠纷,为群众度过祥和的节日,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关于对法院司法建议书的复函
北京市X人民法院:
贵院(20xx)建字第2号司法建议书我委已收悉。首先感谢贵院对建委裁决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对于贵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我委领导十分重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加强审查力度,提高办事效率
我委在审查申请人资格及材料时应严格把关,对于申请人申请书上标明的日期与实际提出申请的日期不符的情况一定要求申请人予以更正,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避免给诉讼带来不必要的障碍。
二、加强裁决程序规范
在拆迁过程中,因被拆迁人拒收相关拆迁材料,所以会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将相关材料交给被拆迁人,针对贵院加强裁决规范的司法建议,我委完全接受,将按照建议内容严格完善裁决的程序规范,督促我委工作人员、拆迁人或评估机构完备相应的送达手续,确保程序无瑕疵。
三、提交证据尽量规范
我委会尽快针对行政案件的性质,按照贵院的司法建议,制定详细的提交证据规范,完善证据目录,在日后行政案件中,不出现遗漏见证人身份证明的情况,确保相关证据
经得起法律的审查。
四、严格在职权范围内加强对实体的审查。
在郝君案件中,在我委裁决的过程中郝君经合法通知,无故未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接受调查和调解,其他所谓权利人亦未就此在我委裁决过程中提出任何权利主张,因此我委无法在裁决程序中得知还有其他权利人的存在及具体权益状态。
同时,我委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政机关,由于职权及能力所限,无法对所涉房屋继承问题内部纠纷进行认定。尤其是在农村宅基地拆迁过程中,因农村未对房屋所有权进行确认、登记,通常按照房地一体的原则以宅基地使用权人作为被拆迁人,我委只能依据当事人陈述、当地派出所及镇政府、村委会出具的相应证明文件确定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进行裁决,而对其家庭内部的继承等民事纠纷不应在我委裁决的范围内,我委无权亦无力就此进行认定和处理。
如在裁决中通知所有继承人参加,一则我委无法认定全部继承人的范围、基本情况也不一定能够准确和全面,如果只通知了部分继承人反而容易造成混乱;二则基于上述被拆迁人的确定原则,如通知所有继承人参加裁决程序,则其他继承人参加裁决程序的身份如何界定?是被申请人还是第三人?依据何在?因此我委认为通知所有继承人参加裁决程序,实际操作比较困难,我委可建议主张权利人申请法院财产保全对由争议的补偿款进行保全。
贵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实体审查的强度司法建议,我委愿意在职权范围内尽最大努力保证实体的审查,避免出现遗漏当事人的情形,并严格审查拆迁补偿的各项内容,确保裁决的合法性。
今后,我委将针对贵院的司法建议,在现有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相关制度,避免在行政行为中出现瑕疵。
现特此回复。
二〇20xx年x月x日
20xx年,xx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安监局的具体指导下,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县关于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XX县人民政府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好“打非治违”和集中整治工作的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扎扎实实地抓好xx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通过采取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狠抓落实等有效措施,积极做好安全生产舆论宣传,组织抓好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认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狠抓隐患排查,全力抓好整改。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基本稳定,全年辖区内没有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全街道的安全生产形势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工作制度要求,街道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的通知》文件,明确了领导班子和机关各站、所、室以及各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能。8月下旬,按照国家、自治区、市、县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好“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指示精神,为做好此项工作,xx街道进一步加大了领导和工作力度,首先对原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了调整,重新成立了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xx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社区书记、街道安监站、综治办、派出所、工商所和民政办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了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加强了工作力量。同时制定了《xx街道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安全生产工作由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亲自带队督办,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为全街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集中整治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落实责任,完善设施
(三)加强检查,排查隐患
总之,xx街道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重视、措施得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实际工作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街道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各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明确责任,加大力度,把全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扎实、坚持不懈的开展下去,抓出特色,抓出成效,确保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X镇初级中学:
本院在审理被告人X等人故意伤害一案中发现:被告人X曾系你校学生,X利用对学校环境熟悉的便利条件,为报复他人到校对你校学生X进行伤害。在殴打过程中,你校学生完全有能力保护自己,但由于对X等人的惧怕,不敢反抗,致使X被打成重伤,助长了犯罪分子的气焰,使你校学生及家长产生校内无安全感的心理。为此,特建议:
一、教育学生学会保护自己,以积极、有效而妥当的方式、方法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学校每天都应有保卫人员值班巡逻 。对严重的治安案件要及时与当地_门联系。同时,为使值班人员负起责任,确保学生以后不再受到犯罪行为的伤害,建议对门岗值班的人员予行政处理。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本院。
年 月 日
四、加强初信初访接待办理和重信重访复查复核工作,切实做到信访问题“案结事了”
一是加强初信初访接待办理工作。今年,我们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初信初访的接待办理工作,切实加大初信初访工作力度,认真办理每次群众来信,热情接待每次群众来访,认真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通过及时交办、查办每件信访案件,千方百计地提高初访问题的办结率,逐步地扭转了群众重越级访、轻初始访、重集体访、轻单个访的观念,有效地防止了因忽视处理初信初访问题而导致越级访、集体访和重复访的发生,真正做到了信访问题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重大问题不出县,为实现“一控制、两下降”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加强重信重访复查复核工作,切实做到信访问题“案结事了”。3月初,县信访联席会议组织力量对全县范围内存在的各类重信重访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共排查出××等重信重访问题6件,全部做到五落实,即落实包案领导,落实牵头单位和办案人员,落实办结时限,落实稳定措施,落实处理问题所需的经费。截止目前,以上6个重访问题,已经全部得到解决。
五、扎实开展县委书记、县长大接访活动,切实推动信访问题的解决
6月28日,××关于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x事件联席会议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学习传达中、省、市关于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x事件联席会议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安排部署县委书记、县长大接访工作,确定由县委书记、县长带头接访,其他县级领导参与,每天安排一位县级领导到县信访接待大厅坐班接待上访群众,并及时通过电视新闻媒体报道、张贴通告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告知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此项活动,使县委书记、县长大接访活动开展的扎实有效。同时县委书记、县长还多次带领法院、信访、城建、交通、国土、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主动深入到化子坪镇、建华镇、县城建局、街道办城南社区下访、接访群众,了解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信访问题,对大接访中接待的部分疑难重大信访案件进行回访,集中解决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生产生活道路、公厕维修、大棚改造、退耕还林、农村人畜饮水等一大批涉及民生的信访问题,使信访案件彻底得到解决。截止目前,县委书记、县长先后共接待信访群众70批237人次,现场答复12件,不予支持5件,立案53件,现已办结51件,未到期正在办理2件。
六、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努力开创信访工作新局面
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来,我局严格按照县委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紧紧围绕在信访工作中如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思路,经过反复讨论研究制定了_支部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提出了“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的实践载体。在学习调研阶段,支部组织党员干部集中时间学习《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市县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文件及领导的讲话精神等必学篇目,人人记写学习笔记2万字以上,撰写心得体会5篇以上,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撰写调研报告5篇。开展了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推动信访工作科学发展”为主题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引导信访干部把思想认识从那些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观念、做法、体制机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为推动信访工作科学发展扫清思想障碍。在分析检查阶段,支部以理论学习贯穿学习实践活动始终要求,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了xx来××县视察讲话精神,以及对信访工作的三点指示精神,学习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等内容,要求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进一步征求意见,开展谈心活动,全面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撰写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开好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员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形成班子自查分析检查报告,组织群众对分析检查报告进行评议,提出整改措施和努力方面,为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阶段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总之,今年以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信访部门的努力工作,信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信访形势明显好转,但是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
一是要继续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二是继续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
三是坚持搞好县级领导信访接待日接访工作;
四是继续搞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各项工作,使信访工作真正走上科学发展的道路。
一、项目名称
山西祁县顺发实业垃圾处理厂
二、项目提出的背景和必要性
祁县是晋商文化发源地,是历史文化名城,为根治祁县环境污染,加快我县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四部委,国计投资[20xx]1591号、晋政办发[20xx]5号文件精神,县城总体规划要求,由祁县顺发实业公司投资建设垃圾处理中心。
该项目集环保、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于一体的综合工程,是国家现阶段建设推广和扶持的重点工程。利用现代垃圾处理技术,依托高科技优势,采用现代化管理模式,使垃圾处理实现多元化、机械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实现变废为宝。为此彻底根除我县垃圾围城污染水土的状况。
三、项目建设规模
1、该项目占地50亩,日处理垃圾300吨。
2、该项目是把生活垃圾经机械分选后,将可用的塑料、玻璃等回收加工成各种成品,另一部分经生化处理后,制成高效全养份系列有机肥料;回归大自然,再无利用价值的可燃物,燃烧取热作为能源利用;最后剩余的砖、瓦、石、渣等制成建材,资源化减容量达98%以上,最大量地发挥了垃圾的再生资源利用。
四、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亿元。其中:申请国家扶持亿元,引资亿元。
五、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预测
本项目处理场产出营养土、建材、废品回收等销售收入总计:万元/a。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处理工程属社会公益性的环保项目。对提高城市人民的生活质量,改善环境及促进城市的经济建设将产生深远的影响。本项目的实施,从根本上解决了目前生活垃圾带来的灰色地带,合理的投资,保护了国家及地区的土地资源,生产的产品不仅仅是在实施项目的本身创造了多少经济效益,而更重要的是此项目具有巨大的社会效益。
六、联系方式。
市区目前仅有一座中厂山垃圾处理场担负着生活垃圾处理的.重任。该处理场位于东郊中厂山的东边,从1985年开始使用,距离市区约12公里,占地约130亩,库容量约320万立方米,目前实际日处理垃圾能力为400吨。由于受当时的经济条件和技术水平所限制,垃圾场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没有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大。
尊敬的学校领导:
目前在国际上,垃圾分类已经在全部发达国家和多个发展中国家实施,它是全世界环境保护发展的.必然。垃圾分类是人们文明程度的提高,是进步的表现,这样有利于处理,回收利用,在国外实行已久,在我国也开始提倡。中国的有识之士应当紧跟上这一潮流,以大力支持垃圾资源化的先进行为来树立起自己所辖小区或单位的环保形象。
为此提出几点建议:
1.分类垃圾桶上标上醒目的图案或者文字说明,让大家在扔垃圾的时候能将垃圾轻松准确的分类。
2.类垃圾桶要有一个整体规划,系统配置,而不是面子工程,因为让分类扔垃圾,这是关系每一个人生活习惯和生活质量的问题。
3.配套的政策措施,让每个人体验到分类扔垃圾带来的实际利益。比如垃圾分类情况较好的小区,给每户免费赠送几吨水,这不仅是节省了几吨水费的问题,更是一种荣耀,一种被社会认可的公益行为。
上述几点建议,希望学校领导采纳,使我们的校园环境更加美好,更加有学习气氛,这都离不开学校领导老师和学生的共同努力。
建议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内黄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本院在审理原告申彦琴诉你单位行政强制案件中,发现你单位实施行政强制行为,存在以下违法之处:
第一,主要证据严重不足。“康辉便利店”系由原告申彦琴开办,申彦琴并经工商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被告在拆除该便利店之前,未对原告履行任何行政程序,未作出任何法律文书,证据依据严重缺乏。
第二,程序严重违法。本案中,被告在强制的拆除“康辉便利店”前,未按照《_行政强制法》第四章“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的规定针对原告履行事先催告、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公告等相关程序。
基于上述原因,本院依法判决确认你单位于20xx年3月11日实施的强制的拆除原告申彦琴开办的“康辉便利店”的行为违法。现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向你单位发出以下司法建议:
一、查明导致行政强制行为违法的原因和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二、对于违法的行政行为给行政相对人造成的合理损失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
三、对相关问题予以充分重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类似情形再次发生;
四、强化对有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严格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十日内函告本院。
二〇XX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对*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整改建议采纳情况的回复
*人民检察院:
收到贵院《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检预防建议[20xx]05号)后,我局高度重视,专门组织召开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会议就检察整改建议进行讨论研究,及时分析研究存在问题、制定整改落实方案。经会议研究,现就检察建议采纳情况及整改情况回复如下:
你院提出的第一项“完善征迁相关规定”中第一条和第二条的建议内容,我局将予以采纳。
整改情况:在今后征迁项目中,我局将会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相关征迁文件及征迁项目内容,因地制宜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的征迁方案,明确界定公共利益范围,让被征迁群众明白征迁项目的意义及征迁项目的利益构成,降低被征迁群众的抵触情况,减少暴力拆迁的发生,最大限度提高政府公信力度。
你院提出的第二项“健全征迁工作机制”中第一条和第二条的建议内容,我局将予以采纳。
整改情况:在目前征迁办公室职能机构的基础上,优化职能设置,完善规章制度,对各项目拆迁负责人及拆迁人员明确
分工,责任到人。谁实施的拆迁项目,谁长期负责;谁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谁负责到底;并将此项内容纳入干部职工评优晋职考核内容,切实保证各项征迁基本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你院提出的第三项“建立预防工作机制”的建议内容,我局将予以采纳。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和警示教育,提高干部法制意识,并督促全体干部职工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坚决杜绝贪污等违法行为。二是规范权力运行,建立惩防保障机制,严格完善有关的规章制度,做到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有效预防。并开展征地补偿款发放情况隐患排查,及时排除违纪违规风险点。三是严厉惩处违法行为,增强法纪威慑力。完善信访综合协调机制,畅通举报渠道,探索信访监督新途径,使群众积极参与民主监督,震慑违法违纪人员;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大力查处有影响的违纪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增强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对涉嫌犯罪者,依法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在此,感谢贵院在建议书中提出的良好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在现有相关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完善;并在检查机关的监督、指导下通过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大力度,努力杜绝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20xx年x月x日
XX县教育局:
最近,本院在审理、执行**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含各乡镇信用社)为债权人的案件中,发现教师作为担保人的案件数量逐渐增多。在这些案件中,主要存在如下共同特点:
一、多数教师对担保人的法律责任认识不足,或碍于情面签字,当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需要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时,后悔莫及。
二、担保教师接到法院开庭传票、执行通知书或冻结、划拨银行存款的民事裁定书后,思想压力大,不安心工作,影响了学校正常的工作和教学秩序。
三、多数教师在做担保人时没有征得配偶同意,一旦发生纠纷,或案件进入诉讼、执行程序,易引发家庭矛盾,影响家庭团结和睦。
四、在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担保人又拒不履行担保责任的情况下,给法院执行工作带来一定困难。若采取强制措施(如扣押家庭财产、拘留被执行人等)势必影响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同时也给学校教书育人的环境带来负面影响。若不采取强制措施,易使案件久执不结,造成申请人缠诉、上访,同时,也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损法律尊严。
鉴于上述情形,特建议:
一、贵局向全县广大教师深入宣传担保的法律责任及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做到谨慎担保,防范于未然。
二、已经成为担保人的教师,要积极寻找并催促借款人如期偿付借款,只有借款人如期履行还款义务,才能免除自己的担保责任。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本院。
年 月 日
司 法 建 议 书
(20xx)×刑初建字第5号
×××畜牧局:
近期,我院审结两起涉及食品安全职务犯罪案件,针对此种情形,为更好地保障我区人民的利益,维护我区经济的良好行象,为此,特建议:
一、制定完善检疫员检疫制度,规范检疫员检疫行为。面对我区实际情况,认真落实八部委关于对生猪集中宰杀、统一检疫的规定,从而确保我区动物检疫制品安全。
二、加强宣传力度,及时处罚违规违法现象。要紧紧围绕我区食品安全的现状,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要对我区从事畜牧产业的农户定期集中进行宣传,对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及时惩处。
三、建议其对我区的生猪屠宰事项进行专项治理,并加强对稽查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的培训。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本院
二0一X年八月十二日
×××
××畜牧局
关于对××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的复函
××人民法院:
贵院(20xx)×刑建字第5号司法建议书我局已收悉。首先感谢贵院对我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对于贵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我局十分重视,及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全面规范检疫员检疫行为。从制度入手,建立和完善检疫员检疫制度,认真落实八部委关于对生猪集中宰杀、统一检疫的规定,全面保障我区动物检疫制品安全。
二、开展专题宣传活动。针对我区畜牧食品工作的现状,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努力提高我区从事畜牧产业的农户的法制意识。
三、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治理活动。在全区深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生猪生猪屠宰专项治理,有效制止违法违法现象的发生。
特此回复
二0一X年十月十九日
针对当事人宋某一人持有两份结婚证的行为,近日XX县人民法院向XX县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严格审查结婚登记申请人的各项条件,并同当事人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联系核实,杜绝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
宋某系湖北人,在湖北已结婚生子,高某某系本地人,20xx年两人在外地打工相识并同居生活。20xx年6月7日两人在XX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在一起生活不到一年两人争吵不断,宋某则外出不归。高某某在湖北寻找宋某时,得知宋某在湖北当地已结婚并生育一子。高某某于20xx年2月向法院起诉要求宣告其与宋某婚姻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宋某于20xx年1月15日与刘某登记结婚,在该婚姻关系未解除下,又于20xx年6月7日同本案高某某登记结婚,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已构成重婚,其与高某某的婚姻应属无效,依法判决高某某与宋某的婚姻无效。
为严格执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避免类似情况的出现,XX县法院向县民政局发出了司法建议书,主要内容:
一、加大对《婚姻法》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婚姻登记制度。
二、婚姻登记机关要严把登记关,杜绝违法违纪登记事件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登记结婚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要认真审查核实,对外地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的,应与当事人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核实,确保婚姻登记准确规范。
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准确登记,办理婚姻登记应遵循实体和程序规则,避免持假身份证、假户口本的人进行登记的行为,杜绝虚假登记。
信访制度
(二)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三)局长、副局长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问题,检查指导信访工作。
(四)本局根据职责权限和信访事项性质,按照下列方式办理信访事项:
1、对本局依法应当或者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直接办理;
2、对依法应当由上级行政机关做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报送上级行政机关;
3、对依法应当由其他行政机关做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转送、转交其他行政机关办理。
(五)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
(六)对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30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之日起9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交办机关;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向交办机关说明情况。对转办的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之日起90日内办结。
(七)对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重点信访案件处理情况汇报
市委办:
根据市委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现将市交办的信访重点案件'庙后镇栾家庄村村民反映村拆迁安置补偿等问题'的处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自3月14日我们接到市委交办的重点案件'栾家庄村民反映村拆迁安置补偿等问题'后,市包案领导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宋贤章同志高度重视,于203月16日即到庙后镇与镇党委书记牟世举同志就该信访案件进行了细致的分析研究,并分别于年3月18日和20_年3月20日利用两天的时间,与镇党委书记及栾家庄村所在区的区长到该村先后走访了该村比较有代表性的村民。3月18日,一行三人走访了村民王晓萍、林**,认真听取了他们对村进行的拆迁安置及补偿工作的意见。针对他们提出的安置补偿标准过低、后续保障不完善等问题,进行了广泛的探讨。通过交谈发现,他们提出的补偿标准及后续保障要求与实际尚有较大差距,我们将对他们提出的要求与相关部门协调,争取妥善处理。3月20日,一行三人又走访了村民徐生财,对其提出的.村拆迁安置及后续保障标准过低及自己年龄已大、下肢残疾,能否协助办理低保的问题,我们对其进行了相关政策的解释,并将其提出的能否办理低保的意见,我们将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依规办理。
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做好安置补偿工作,并积极做好村民的思想教育及引导工作,尽最大可能促使该案件得以顺利处结,确保不发生越级上访案件。
XX镇信访举报处理制度
为进一步明确各级在信访工作中责任,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接受公众舆论的监督,根据《信访条例》和《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处理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处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
镇委、镇政府设立信访办公室,专责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工作,统筹、管理、监督各部门单位、村(居)委会处理信访问题的情况。镇委、镇政府设立党政领导接访群众日和“五长接访日”,由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派出所、国土资源所、司法所等各职能部门的领导轮值,每月定在X日为群众接访日。
二、镇委、镇政府以及各部门单位、各村(居)委会的党政一把手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各线的领导干部是业务范围内信访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各部门单位、各村(居)委应设置兼职信访干部一名,建立《信访登记簿》,负责信访的登记、呈批、立案、调查、督办、复信、上报、归档等工作。
三、实行信访工作管理目标责任制,把信访工作纳入镇对村(居)委会干部的百分考核中,与奖金挂钩。
镇委、镇政府以及各部门单位、各村(居)委会在职责范围内,对群众信访事项应在X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之信访人,对受理的信访事宜应自受理之日起X日内办结;对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 要在X天限期内办结并回复,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信访工作,亲自批阅信访访件,重要的信访事项要亲自检查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信访反映的`重要问题。
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单位的信访案件,发案单位应牵头协商处理,协商解决不了的,报镇委、镇政府或上一级信访部门裁定,决不能互相推诿。
四、重要信访事项是指:(1)反映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建议;(2)反映党政领导干部思想作风问题;(3)反映群众生产、生活中急需解决的问题;(4)落实各项政策中突出问题和普遍存在的问题;(5)检举揭发违法违纪和各种刑事犯罪分子;(6)人数较多的联名来信或集体上访及一些久拖不决的老大难问题;(7)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8)需要列入重要信访事项督办的信访问题。对重要的信访事项,要指定专人负责,分管领导包案。
五、要将信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当地,防止越级上访。
六、对党员、干部或党组织违_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不正之风问题的检举、控告信件,由纪检_门处理。
无论是署名还是匿名的检举、控告,只要不属诬告陷害,一律不准公开信访者的姓名,不准核对笔迹追查检举人、控告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检举人、控告人进行威胁、压制、刁难、打击报复。
对如实检举、控告或反映情况的要给予支持保护;对于检举、控告不完全真实的,除不真实的部分予以解释说明外,对符合事实的部分应予适当处理;对于检举、控告不实的,必须分清是错告还是诬告,对于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陷他人的,必须追究党纪政纪及法律责任。
七、处理信访案件,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原则,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打击报复,不得泄露信访秘密,更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人员或单位。
八、对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信访案件,应当受理而不受理,或受理后按政策规定能解决而不给予解决,或未在规定限期内处理,或因案情复杂不能按期结案,但在事前未向信访者说明原因,而造成信访者到省、市上访的,依据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目前,生活垃圾中的铁、玻璃、废旧家具等(稍有价值的垃圾),在环保部门收集、运输之前,就被以捡破烂为生的人群捡拾的比较干净。环保部门收集、运输的垃圾成分,主要有土、果壳、厨房废弃物等有机物质及塑料袋废弃物。针对生活垃圾的组成现状,建议采取下列方法处理垃圾。
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是个长期的任务,需要全体市民积极参与,逐步提高环保意识,养成良好的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习惯。
但在目前的操作过程中还存在如下问题:
1、多数生活小区及公共场所垃圾箱只有可回收垃圾及其它垃圾两类,有害垃圾、湿垃圾及干垃圾,特别是有害垃圾的处理还需要分拣,给垃圾处理带来难度,存在环境污染隐患。
2、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生活当中使用的电子产品越来越多。这些产品的一个特点是更新快,淘汰率高。比如手机主机、耳机、充电器、儿童电子玩具等都可能混入生活垃圾。严格的说,这并不属于有害垃圾,而且可以回收再利用。因此垃圾分类还有待细化。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居委会或社区每年给每户居民发送垃圾分类宣传材料,明确对应的有害垃圾的回收站信息;介绍生活小窍门,倡导减量化。
2、在幼儿园和中小学定期宣传垃圾分类知识,使他们从小养成良好的环保习惯,主动爱护环境,建设美好家园。
3、在全市40个有害垃圾回收站基础上,可以在便利店等设置回收点,并明确标识。
4、建议以生活小区为单位,设定电子产品废弃物回收点,有助于资源回收和再利用。
建虎高速八五四站
关于对XXX同志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
XXX,男,汉族。1988年7月20日出生,xxx。20xx年12月至今在,xxx收费站一班担任收费员。
一、违纪经过
20xx年3月15日上午6:50分,XXX下岗时未戴帽子。这构成了“出入收费亭、收费车道及收费广场不戴帽子或用帽子扇风消汗”的一般违纪行为。
20xx年3月15日上午 7:30分,XXX在交款时,电脑应缴款为3634元,上缴3584元,短款50元,差额超过10‰。
二、处罚依据
根据XXX“不按计算机收费规范操作”的一般违纪的行为、“出入收费亭、收费车道及收费广场不戴帽子或用帽子扇风消汗”的一般违纪行为和“短款差额超过10‰”的事实,以及当班监控员为人证和监控录像为佐证,可以充分认定XXX的违纪事实。经查实,其工作不认真、态度不端正造成的违纪属于个人行为。
依据《违纪处罚管理办法》之规定,他触犯了第二条第六项:“不按计算机收费规范操作”,应罚款100元;第四项:“出入收费亭、收费车道及收费广场不戴帽子或用帽子扇风消汗”,应罚款100元;第一条:“短款差额超过10‰的一般违纪”,应罚款1000元;三项违纪合并后应处罚1200元。
三、处理意见
由于XXX的违纪行为触犯了《违纪处罚管理办法》第一条和第二条第四项、第六项之规定,并且影响了收费工作秩序。根据“”的规定,应作下岗处理,停发工资。但由于事发后,XXX承认所有违纪事实,认错态度诚恳,主动补交了差款。
经站务会议研究决定,结合他本人收费初期工作表现及综合考核结果,及上述三项违纪行为,现作出如下处理:
1、对XXX处以1200元经济处罚。
2、本人写出保证书,并保证今后努力学习,提高业务成绩,再有工作不认真、态度不端正等原因造成的违纪行为发生,自己主动停岗,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3、在班内深刻检讨。
xxxx站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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