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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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8
2023-06-29
2023-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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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1)责令停止侵权,具体措施如下:
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2)处以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
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对以上两项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依照《xxx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60条第2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转让方: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
经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协商一致,对商标权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的商标名称:_________。
二、商标图样:_________(贴商标图样,并由转让方盖骑缝章)。
三、商标注册号:_________;国别:_________。
四、该商标下次应续展的时间:_________。
五、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名称:_________。
六、转让方的保证
1.转让方保证该权利无任何瑕疵,包括未曾许可他人使用或作为抵押。
2.转让方保证在国际分类第_________类以及在其他类别的与第_________类有关商品类似的商品上,转让方没有任何与该权利相同的或近似的商标获得注册或提出申请注册。
3.转让方保证在本合同生效后,将不以任何方式谋求对该权利或与其类似的商标的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在内的任何权益,且上述所有权利均将由受让方行使。
4.转让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同时签署该权利的商标专用权的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书,并同时将该商标商标注册证正本交受让方或受让方的代理人。
5.如果该商标转让申请被商标局驳回,转让方应退回已付的全部商标转让费用。
七、商标权转让后,受让方的权限
1.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_________。
2.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地域范围:_________。
八、商标权转让的性质:_________(可在下列项目中作出选择)。
1.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2.非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九、商标权转让的时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办妥商标转让变更注册手续后,该商标权正式转归受让方。但如果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的,本合同自然失效;责任由双方自负。
属非永久性商标权转让的,商标权转让的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转让方将在本合同期满之日起收回商标权。
十、商标转让合同生效后的变更手续
由_________方在商标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办理变更注册人的手续,变更注册人所需费用由_________方承担。
十一、商品质量的保证
商标权转让方要求受让方保证该商标所标示的产品质量不低于转让方原有水平,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商品的样品,提供制造该类商品的技术指导或技术诀窍(可另外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还可提供商品说明书、商品包装、商品维修法,在必要时还应提供经常购买该商品的客户名单。属非永久性转让的,转让方可以监督受让方的生产,并有权检查受让方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
十二、转让方应保证被转让的商标为有效商标,并保证没有第三方拥有该商标所有权。
十三、商标权转让的转让费与付款方式
1.转让费按转让的权限计算共_________元。
2.付款方式:_________。
3.付款时间:_________。
十四、转让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在该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经营带有相同或相似商标的商品,也不得从事其他与该商品的产、销相竞争的活动。
十五、双方的违约责任
1.转让方在本合同生效后,违反合同规定,仍在生产的商品上继续使用本商标,除应停止使用本商标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交付商标转让费的,转让方有权拒绝交付商标的所有权,并可以通知受让方解除合同。
十六、声明及保证
转让方:
1.转让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转让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转让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转让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转让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受让方:
1.受让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受让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受让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受让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受让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七、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八、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九、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二十、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一、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二十二、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三、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转让方(盖章):_________受让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关于公司“”商标保护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
为保护公司利益,打击造假――即侵犯公司商标权行为,进一步为消费者提供价廉物美的优质产品,从而创建公司的优良品牌,扩大产品的销售,为公司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本律师现就贵公司“老人头”商标保护的相关事宜提供法律意见如下,供参考。
一、目前市场上出现的侵犯商标权行为的种类
1、一般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有如下几类: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2、驰名注册商标侵权行为除了以上几类还包括:
(1)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2)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3)擅自使用驰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者使用与驰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的驰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驰名商品;
二、目前市场上打击侵犯商标权行为的法律途径
根据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把维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途径分为四大类:
1、协商解决
发生侵害商标权的法律纠纷后,被侵害方与侵害方当事人可以就赔偿数额,造假生产设备、假冒产品的的处置等问题进行协商,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行政处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刑事处罚等法律途径。
2、行政处罚
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权人在不愿与侵权人进行协商的情况下,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xxx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xxx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向人民法院起诉是寻求民事赔偿的方法。包括调取证据、提起诉讼、开庭审理、申请强制执行等过程。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从起诉的对象不同具体可分:
(1)向造假生产者追偿因侵权行为发生的经济损失。
造假生产者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生产厂家(包括未取得生产经营权的地下工厂)。
(2)向销售者追偿因侵权行为发生的经济损失
被侵权人可向销售者直接追偿损失。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销售者应赔偿被侵权人的经济损失;但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向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主体(自然人、法人)个人和组织追偿侵权损失。
(4)向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主体(自然人、法人)追偿侵权损失。
(5)驰名商标保护
驰名商标的认定有两种途径:一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由商标局认定;二是由法院经审理判决认定。确定为驰名商标后,商标使用者得到更大范围的保护。如有侵权行为,可按以上情况进行诉讼。
4、刑事处罚
打假工作与刑事处罚结合起来,将能发挥更大的威慑作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生产、销售假冒产品,以及生产、销售注册商标标识的非法经营达到一定的数额,或者多次有以上违法行为的,构成刑事犯罪,将受到刑事处罚。因此被侵权人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掌握的证据向司法机关举报或移送,使侵权人受到应有的惩罚。
三、律师建议方案:
结合我所实际维权案件,本律师函建议直接起诉法院。民事诉讼优点明显,首先调查费用低、效率高,公司掌握打击行动的主动性、灵活性大,这也是目前我国各企业所采用的一种打假趋势。通过直接向法院起诉,对获得侵权赔偿、寻找造假源头、遏制造假销假的势头等都起到很大作用,对彻底解决假货问题有保证;而且通过起诉销售者可以起到警示作用,使销售者当事方及其他销售者都对售假有所顾忌,保证公司真正产品的销售。从我所已参与深圳鞋业公司、美国服装等多宗商标维权案件来看,无论从案件本身及产生的市场反映来看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本律师建议方案如下(有多个步骤供选择):
(一)、调查取证阶段
1、选派市场调查人员,在各商场(店)的销售假货的地点开始,进行调查取证,发现假货。
2、与公证员一起,到销售假货地点购买一定数量的假货,由公证员制作公证书,证明调查取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
3、将已经公证的假货送往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取得检验报告并保存。
4、收集到市场存在假货的证据后,研究分析应采取何种进一步的取证行动:
(1)、通过商业调查公司查出制假造假窝点;
(2)、公司派员通过追踪、访问等形式查出制假造假窝点;
(3)、根据销售地点的证据,向工商行政部门举报,由工商行政部门采取进一步行动;
(4)、按照取证的难易程度,决定是否暂停进一步取证行动,利用掌握的证据采取下一步的打假途径(适合于直接向法院起诉销售者)。
5、调查取证费用的承担
法律规定侵权者承担因调查取证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其中包括律师代理费。
(二) 直接向法院起诉途径(1)起诉销售假货及销售其他侵犯商标权货物的销售者。为了保证让销售者达到明知的效果,事前可由公司送达真假货物的鉴定方法等方式对销售者函告。即使销售者不承担责任,但可以通过其获知提供者,直接追究造假者的责任。(2)同时起诉销售者和制假生产者。在已经掌握制假造假窝点的证据的情况下,可同时起诉销售者和制假生产者承担连带责任。(3)与行政处罚相结合在直接向法院起诉的过程中,可随时根据自身和诉讼中掌握的情况,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4)侵权经济损失赔偿最低额根据国家司法审判实践及保护知识产权立法的趋向,目前对商标侵权行为的经济损失赔偿的最低起判金额为20_0元以上,对弥补侵权经济损失有一个最低限度的保障。
3、刑事处罚途径与前述相同(略)
(三)、在打假达到一定效果后,向媒体发布消息,宣传打假效果,让消费者对本公司产品产生信任感,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以上意见,供贵办参考。北京市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谢杰律师13088890216
转让方(乙方):
受让方(乙方):
根据《xxx商标法》,《xxx商标法实施条例》及《xxx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甲方自愿将在中国注册的第______号商标转让给乙方,达成协议如下:商标图样
一、 转让费为人民币________整,以收款收据为准,付款方式,签合同时一次付清。
二、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之日至该商标核准转让之前乙方拥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独占使用权。
三、 商标转让申请具体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转让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办理上述有效商标转让的一切文件,证件。并保证该等文件的真实,合法,有效。该商标转让全过程中,转让人必须协助受让人办理过户所需的一切资料提供至该商标成功转让乙方名下为止。
四、 甲方保证转让的注册商标拥有的合法性及不存在权利瑕疵,具体地说:
(1)转让的商标在转让之日前没有给第三者办理过许可使用;
(2)转让的商标在转让之前不存在与第三方商标争议;
(3)转让的商标在转让之前不存在被第三者财产诉讼保全;
(4)按照《xxx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甲方应将自己在同一类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或申请中的相同或者近似的注册商标一并办理转让;
(5)要求一并转让的商标乙方不另支付额外费用。
五、 转让的注册商标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商标无效,要负责全额退还商标转让费。
六、 甲乙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甲乙双方应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 违约责任,在签订此协议之前或者之后如甲方将上述商标卖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应负相关法律责任,赔偿乙方转让费十倍违约金。
八、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国家商标局备案一份。
九、 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解决,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双方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____________
被投诉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
投诉人因被投诉人侵权事由,特向贵局投诉。
投诉请求:
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_________,对侵权商品依法进行查封、扣押。
2、对该企业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进行处罚。
3、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
投诉事实和理由:
该产品严重侵犯了我公司的商标专用权,理由如下:
依据我国《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确属侵犯我公司商标权,构成不正当竞争。现依据我国《商标法》第52、53、55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51、52条等相关法律,特请求贵局尽快查处。
附:相关证据材料。
投诉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答辩人:东莞市XXx有限公司,地址:东莞市XXX,法定代表人:XXX。
被答辩人:上海制球联合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耀华路215号2号楼202室,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总经理
因被答辩人诉我方商标侵权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原告起诉的被告主体不明确,答辩人不属于原告起诉的被告主体。
原告应起诉生产方或销售方。
东莞市XXX有限公司属东莞市XXX总公司的商位租赁XX公司)于20_年X月X日在东莞市设立,由X与XX及另外一人共三人合资经营,租赁东莞市XXX总公司的商位。
其中,X占60%股权。
201X年X月X日X将股权转让给XX。
这样XX就变更成为法定代表人。
此前由X代表X与XX签订了一年的精品文体专柜租赁合同,由XX经营精品文体。
在经营期间合同第7条明确规定,XX经销的商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和知识产权法,因商品质量等问题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XX承担。
二、答辩人不是销售方,只是转租方,并且与销售方只存在租金的收款关系。
如果销售方存在侵权情形,应由销售方承担侵权责任。
20_年9月XX日原告方代理人特意从XX精品文体专柜购置篮球一个,并进行了公证保全。
答辩人认为,其实原告方如果发现精品文体专柜销售了假冒商品,完全可以投诉到相关工商部门依法处理。
作为答辩人完全没有能力来判断也没有法定义务知道本案涉讼的篮球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
XX开具的销售小票也是XX百货的,虽然发票属于XX,但那是为了便于统一税金管理和租金收取的需要。
三、答辩人对销售方经营涉案商品并不知情。
销售方称其商品有合法来源,其拒不提供相关票据。
答辩人在合同期满后才被告之涉案侵权。
事后多次找销售方协商,销售方称其商品有合法来源渠道,经过正规合法的途径购进,有进货存根可以证明,但其拒不提供相关票据。
并说合同期已满,不需要承担相关责任。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由此可知,答辩人没有侵犯被答辩人商标权的故意,无需承担任何侵权责任。
答辩人租赁房屋,再转租给第三方,现只找答辩人,答辩人不是销售方也是无辜者。
答辩人目前承租房屋还处于亏损阶段。
四、不能证明涉案商标构成侵权,涉案球类的图案是否为假冒商标,没有权威机构予以认定。
至于涉案球类的图案即xxx火车及图xxx、xxx优能及图xxx是否为假冒商标,原告只有自己单方证明于法无据。
因此不能证明涉案商标构成侵权。
五、被答辩人诉请答辩人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人民币,更是于法无据,不能成立。
早在被答辩人提起诉讼之前的20_年11月XX日,销售方就已经期满走人,而且其销售的篮球仅为人民币98元,远未给被答辩人造成其所诉称的经济损失。
况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第七十六条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被答辩人开口即要求答辩人赔偿五万元侵权损失费用,但并未提供任何依据说明其损失赔偿额是如何计算而来,有恶意诉讼之嫌。
五万元的损失赔偿费用因没有任何依据而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综上,答辩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恳请贵院依法驳回“原告要求答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答辩人:东莞市XXX有限公司
代理人:田发园律师
20xx年 月 日
商标答辩状01-27
答辩人:
被答辩人:
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商标侵权纠纷一案【案号(20_)东一法民五初字第XX号】,现就被答辩人提出的诉讼请求作如下答辩,请法院予以采纳。
答辩人不同意被答辩人的所有诉讼请求,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没有任何依据,请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所有诉讼请求。
1、答辩人所被诉请的涉案产品销售有合法来源,答辩人没有侵权故意,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答辩人被起诉的涉案产品有合法来源,答辩人是通过正规合法的途径从xxxx购进。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xxxx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可知,答辩人没有侵犯被答辩人苏*尔商标专用权的故意,无需承担任何侵权责任。至于被答辩人提交的证据,其并不能当然作为认定答辩人商标侵权故意的依据。民事商标侵权则需要有当事人的主观故意为前提。因答辩人的涉案手机有合法来源,答辩人没有商标侵权故意,因此无需承担商标侵权责任。
2、被答辩人诉请答辩人赔偿人民币30000元损失没有任何依据,依法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一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xxxx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被答辩人开口即要求答辩人赔偿50000元侵权损失费用,但并未提供任何依据说明其损失赔偿额是如何计算而来,因此,其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50000元的损失赔偿费用因没有任何依据而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另一方面,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答辩人不能证明其自称的因答辩人商标侵权所遭受到的损失,那么,商标侵权赔偿数额就应带按照被答辩人所认为的因答辩人侵权所得利益进行赔偿。即使答辩人真若构成被答辩人认为的销售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手机,答辩人的侵权所得利益只有300元,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答辩人的侵权赔偿数额也只有300元。但被答辩人却信口开河,没有任何根据的漫天要价30000元的侵权赔偿额完全是借诉讼之手段谋取暴利之目的。所以,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无理要求。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也是没有任何依据。答辩人只是一个小个体工商户,现在生意已非常惨淡,几乎面临关闭状态,整个店铺价值甚至也不过区区几万元,根本就再经不起任何轻微的经济冲击。
所以,请求法院综合考虑上述事实以及构建社会和谐大局的基础上,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所有诉讼请求。
xx人民法院
答辩人:
xx年xx月xx日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承办方(乙方):_________
一、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设计出公司后甲方应尽快安排新设计的商标注册事宜(为期_________个月)。
二、甲方如在商标注册过程中碰到被商标事务所退回而不能注册的情况,乙方负责为甲方无条件重新设计满意的方案。
三、若乙方为甲方设计的在作商标注册后,如在使用过程中碰到被其他公司状告侵权的情况而导致不能使用时,乙方负责为甲方无条件重新设计满意的方案,但不承担任何因侵权而导致的法律责任。
四、甲方采用的,乙方拥有完全知识产权,甲方拥有完全的使用版权,但乙方保留用于参展,评选的权利。若因未注册成功所造成的诸如画册,手册及前期应用等损失,皆由甲方负责,同时甲方依正式合同支付乙方所有费用。
此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签字后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本协议的解析生效和履行受中国法律法规管辖。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2)投诉对象:京东开具的发票上“销售方”名称
范本见图,该发票销售方为“武汉京东金德贸易有限公司”,投诉对象就请写这个,如果你的发票是“北京XXX公司”“上海XXX公司”“重庆XXX公司”等开具的,就按照发票上的公司名称填写。
(3)投诉模板:
(4)图片证据:
投诉时一般可以上传4张图,请上传订单截屏、发票照片、客服聊天记录截屏、0元购宣传广告等。投诉生成后可以在投诉单里再追加新的证据。
备注:
*针对自己购买产品的“0元购”广告照片证据如果找不到没关系,可以找相关联的。一旦有大量集中针对京东虚假宣传“0元购”的投诉,那就是人证,物证不重要了。
*如果投诉显示“不予受理”,请再次递交投诉,检查有没有地方填错了,直到受理。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相同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可能造成混淆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加工、生产工具生产技术或者经营场地等便利条件的;
(七)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作突出其标识作用的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八)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九)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宣传或者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本律师接受生物有限公司(下称辉瑞公司)委托,就贵行来函声称**公司侵犯控股有限公司商标专用权事宜进行处理,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商标侵权不能成立
贵行来函中,声称有关行为人使用了来函附件2中的calcium钙尔康?、善维等商标,已经侵犯了“钙尔奇”、“钙尔奇d”、“善存”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本律师认为,判断商标侵权行为是否成立,关键视乎于行为人使用的商标与他人的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
1、关于“钙尔奇”、“钙尔奇d”注册商标
calcium钙尔康?与注册商标“钙尔奇” 、“钙尔奇d”均系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或外文构成,但“钙尔奇”与钙尔康有一个汉字不同,钙尔康商标中文与calcium外文同时使用,二者在形式上明显不同,且在整体上含义有显著区别,不会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故calcium钙尔康?商标与“钙尔奇” 、“钙尔奇d”注册商标不构成相同或近似。
2、关于“善存”注册商标
根据我国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审查判断标准与实践,在商标仅由二个汉字构成的情况下,如果仅有一个汉字相同,则一般不判定为近似商标。善维商标与“善存”注册商标均由二个汉字构成,但有一个汉字不同,且二者字音、形、义均有显著区别,故善维商标与“善存”注册商标不相同或近似。
3、关于“善存彩色柱条图案”注册商标
本律师留意到,“善存彩色柱条图案” 的商标专用权期限为20xx年1月14日至20xx年1月13日,故在20xx年1月14日之前,该商标专用权不受法律保护。而现今时间是20xx年12月,“善存彩色柱条图案”商标尚未开始受法律保护,故无须再作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审查判断。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由于calcium钙尔康?、善维等商标与“钙尔奇” 、“钙尔奇d”、“善存”等注册商标不构成相同或近似,有关行为人使用calcium钙尔康、善维等商标不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二、公司并未实施商标侵权行为
公司所提供的情况是,该公司是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合法营业机构,在经营过程中,一直注重遵守《商标法》及有关法律之规定,从未有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贵行来函附件中所提及的文件,均系传真件或复制件,文件中并无辉瑞公司工作人员的签名或公司印章,无法辨别这些文件的真实性,故根据中国大陆法律,这些文件不能证明辉瑞公司有宣传、销售附有calcium钙尔康、善维等商标的钙片或维他命保健商品的行为。如有其他公司或个人冒用辉瑞公司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一经查实,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但公司作为一个负责任的营业机构,深明侵犯知识产权的危害性及后果的严重性,公司之前没有实施商标侵权行为,也保证将来不会有宣传、销售附有calcium钙尔康、善维这些争议性商标的保健商品的行为。辉瑞公司认同贵行及贵行委托人的举动,但建议贵行向真正的商标侵权行为人主张权利,如贵行愿意,公司愿就贵行打击商标侵权行为的行动提供线索。
某某律师
某某律师事务所
xxx XX牌 xxx 是××省食品进出口公司于××××年依法申请的注册商标,该公司享有此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xxx XX牌 xxx 白砂糖是××省食品进出口公司享誉国际市场的名牌产品,深受国内外消费者的信赖。但最近发现某单位,未经该公司许可,擅自制造销售该公司 xxx XX牌 xxx 注册商标标识,并在同类商品上使用此商标。
此种行为是违反我国商标法的严重侵权行为。为维护该公司合法权益,本律师经其特别授权郑重声明:
凡有上述商标侵权行为的单位,必须立即停止其非法行为。否则一经发现本律师将诉诸法律,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省食品进出口公司 ××市律师事务所
xxxx 年 6 月 10 日
国BMW公司(下称投诉人)投诉北京宝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下称被投诉人)商标侵权一案,现被投诉人再次答辩如下:
一、认定服务商标侵权的标准应高于认定商品商标侵权的标准。
基于以上特点服务与商品相比使消费者产生混淆的可能性比较小。
因此,在认定服务商标侵权时应适用从严的原则,即提高认定侵权的标准。
本案属服务商标侵权问题,是否构成侵权应慎重考虑。
二、认定服务商标侵权应以是否产生混淆为依据。
三、被投诉人在公章上使用“BMW”不会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不应认定为侵权行为。
首先,接受“宝马”车维修服务的相关公众是非常特殊的。
1.人数非常少;2.层次非常高;3.认知能力强。
这一相关公众,对维修服务产生混淆的可能性非常小。
我们应该确信宝马车的车主不可能傻到见了章上有“BMW”,就去修宝马。
总之,被投诉人的行为不可能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
因此,不应认定被投诉人侵权。
四、被投诉人的企业名称存在在先权,应予维护。
北京宝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时间为1992年5月29日。
也就是说1992年5月29日被投诉人就拥有了《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企业名称权。
而投诉人1995年9月28日迟于被投诉人3年零4个月之后才在“汽车维修”服务上取得“宝马”商标专用权,按《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被投诉人有权依据在先的企业名称权撤销申请人的“宝马”商标。
五、投诉人在“巴依尔”改为宝马前对“宝马”没有任何权利。
德国BMW公司生产、销售的车最初在中国的名称叫“巴依尔”,正是因为被投诉人成为投诉人的授权维修商后,在被投诉人的建议下“巴依尔”才改为“宝马”。
之后,德国BMW公司才注册“宝马”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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