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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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8
2023-06-29
2023-03-19
更新时间:2024-02-27 16:48:20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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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对于违章建筑,城乡规划局是可以依法进行强制拆除的,但是,违法行为人对城乡规划局的行政处罚有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行政诉讼状可以考虑让专业的律师代写。
为进一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施工措施到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现将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请各方当事人自觉遵守。
1.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奖罚条例》、《安全生产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法规、条例。
2.各施工区域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对违反规定而引起的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并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3.现场管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施工区域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及班组、岗位防毒、防火、防爆制度,督促施工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特种作业前应由各施工区域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并持证上岗。
5.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持证上岗。各施工区域必须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技能培训,持证上岗。
6.严格执行“一工程一品”的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8.对于施工现场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设施,应当进行专项检查,采取有效措施,限期避免损害。严禁在施工现场随意改变使用功能。
9.现场施工应当做到工完料清,材料堆放整齐,施工场地内的安全防护设施不得损坏,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不得污染。
10.各施工人员要自觉遵守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损坏、擅自挪用、拆除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设施。
11.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奖罚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奖罚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奖罚条例》、《建设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施工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理,严格责令停工整顿。
12.施工现场如发生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向施工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决定。
13.现场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设施、设备设施、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摆放整齐,并保持清洁,施工现场应保持清洁。
14.严禁在施工现场使用和储藏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15.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工种设备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严禁在危险性较大的工种设备设施、设备设施、设备设施未经监理或者同意,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的,应当停止使用。
16.对于在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及机械设备要定期进行检验和维修保养,合格后方可使用。
17.现场施工单位应当保证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照《办公厅关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进行上岗前专项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18.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现场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19)对施工现场发生的事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抢救,保护事故现场,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20)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21.施工单位必须对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施工作业许可证实施特种作业操作,确保安全生产和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22.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并在特种作业前,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教育。
2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方报告,并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在保障抢救人员及财产安全上的同时,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蔓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
为全面提高我市的安全生产形势,提升全市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水平,根据省、市、县、县委的安排,现就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了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请予以批示。
一、活动目标
一)加强宣传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镇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保持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持续稳定。
二)加强组织
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安全意识,加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全力保障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强化责任
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落实“两个责任”。
四)严格落实责任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
五)落实制度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安全防范制度,切实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全年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六)落实措施
一是坚持“三项机制”。严格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二是坚持“四项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会议制度,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三是坚持从严治党和“双重组织”制度,坚持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常态化,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四是坚持“三项机制”。建章立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生产例会不得少于4次。
七)加强应急演练
积极组织各类安全生产活动,全面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全力保障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八)做文明行车
做好公司车辆安全检查和维护,做到车辆检验合格,无故障。
九)做遵纪守法
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十)做遵章守纪
做文明用车,遵法用车。
所谓农村违法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农用地或者农村建设用地上进行建设,擅自动工兴建的各种建筑物。对农村违法的建筑按以下方式处理:首先,当事人在无土地规划、准建手续的情况下,在农村土地上建造房屋,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也即国土资源局,可以实施行政处罚。从《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得知,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实施以下行政处罚:
(一)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二)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三)可并处罚款。其次,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实施的行政处罚。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行政诉讼状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如原告为单位,则写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务、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被告: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诉讼请求:(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人民法院
原告人:(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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