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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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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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社团有哪些规章制度
1学校社团规章制度
为了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培养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人才,特此针对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会费管理以及考核标准作如下规定:
第一部分 学生社团的申请和成立
1、凡自愿发起成立社团者,首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成立申请书、学生社团成立登记表、业务主管部门 或主管部门或主管人的推荐书、学生社团的章程、办事机构地址或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简历、社团人数等。
2、学生社团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名称、宗旨、经费来源、组织结构、负责人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章程的修改程序、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学生社团的终止程序、其他必要事项。章程应与团委的日常活动保持一致。
3、社团发起人应持挂靠单位的介绍信(函)及指导教师的鉴定意见到社团指导部领取《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组织登记表》、《长春工程学院社团组织申请人登记表》、《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挂靠单位意见表》、《长春工程学院社团组织审批表》、《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 干部审批表》,逐向填写,履行正式审批手续。
4、经社团指导部审查,院团委批准后,社团方可正式成立。社团指导部将《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组织登记表》一式三份,分送院保卫处、院团委、社团指导部备案;学生社团的印徽、成员证件模本应保管理机构备案。
5、社团批准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对未获批准的成立申请,社团指导部必须提出不予批准的书面意见。
第二部分 日 常 管 理
1、每年开学初,由学院组织各协会统一纳新,所有会员要认真详实填写会员登记表.每年纳新后,各协会对全体新会员进行注册.
2、每学期开学第二周,由各协会将会员证统一上缴社团指导部进行注册,逾期不予注册,按退会处理.注册后会员按长春工程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有关规定每学期加社会实践分学分。
3、每学期初第二周,由各协会根据各自情况制定并上缴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本学期的活动支出预算。每学期各协会须于第十七周前由组织机构对本学期活动进行总结,并上缴至社团指导部。对于各协会临时增开的大型活动及跨校活动,须于活动前两周向社团指导部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能开展活动。
4、各协会开展活动前,须认真填写《长春工程学院社团活动登记表》,对活动前未填写者,取消该活动的评比资格。
5、各协会组织机构每两周至少开一次例会,对前一阶段活动进行总结,对下一阶段活动进行计划。
6、每学期各协会内部组织机构对会员进行评比及量化考核。考核结果须上缴社团指导部存档备案。
7、学生社团创办刊物,须报团委、党委宣传部批准;不得创办面向校外的刊物。学生建立跨校、跨地区的团体和举办面向校外的刊物,须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学院禁止非法组织和非法出版物。
8、每年十月初,由社团指导部统一组织各协会进行组织机构换届选举活动,如有特殊情况,组织机构须临时变更的,须由协会上缴申请,待批准后,方可换届。
9、每学期末,社团指导部对各协会组织机构进行任职评定。
10、每学期第十八周各协会将本学期活动资料上缴社团指导部,社团指导部每学年对学生社团进行评比,对特色鲜明、卓有成效、反映良好的学生社团,给予重点扶持和表彰。详见本条例第三部分。
第三部分 财 务 管 理
为了更好的监督各协会经费使用情况,发挥学院团委社团指导部的宏观调控作用,本着对会员负责的宗旨,针对各协会的实际情况,学院团委特颁布此制度。
1、学生社团自行筹备经费。各学生社团经费主要包括会员费和捐赠、赞助等方式获得的资金或实物。
2、各学生社团可依据本协会实际情况,收取一定的会费,会费可以每学年收取一次,也可以一次性收齐。会费的收费标准由学院团委社团指导部,结合该学生社团的具体情况确定。
3、各学生社团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允许范围内加收或提高会员费,但须提前向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动原因,院团委社团指导部审查同意后,方可依照新会费标准收取会费。
4、会费必须用于社团的基本建设和活动,任何人不得挪用、占用或以个人名义报销。
5、各学生社团可以接受校内外企业或单位的资金或实物,但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收取捐赠。接受捐赠时,不得承诺学院规定范围以外及有损学院社团形象的条件。
6、各学生社团秘书处管理社团财物,秘书长管理经费,应建立清晰的财物收支管理制度和协会财产登记。经费支出前,由社团主要负责人讨论通过,方可支出,任何人不得擅自作主。
7、各学生社团每学期注册一次,须向团委社团指导部汇报上学期的财务收支情况,同时上交本学期的会费支出预算计划。
8、各学生社团负责人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本社团财务管理,学院团委将对各社团财务管理进行不定期抽查。对财务管理混乱的学生社团,团委将对其限期整顿,情节严重者,院团委及有关部门将给与严肃处理。
9、会费使用过程中必须有两名以上主要负责人在场,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收据应有经手人签名)。会长、经手人及秘书长在会费记录本上签字方可。
10、各学生社团对会费的管理必须做到公开透明,让会员及时了解会费花销情况。
11、各社团负责人换届时,上届负责人应把明确的会费记录本和剩余会费转交给下届负责人并在组织调整大会上做详细介绍,如果在会费交接过程中出现问题,上届负责人负全部责任。
第四部分
评 比 制 度
为了规范社团活动,促进社团发展,加强院团委社团指导部对各学生社团的管理与监督指导,同时使社团评优更加规范科学,特制定此制度。
一、总 则
量化考核基础分为60分,上限100分,下限0分,对管理有方,活动积极的学生社团予以加分,不按规定行事或出现错误予以减分,各社团应严格按照《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管理制度汇编》及有关规定开展活动。考核分数达到60分视为合格,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的学生社团可参与社团评优,成绩低于60分的学生社团及社团干部取消其评优资格,并且酌情对学生干部予以通报批评或免职。
二、细 则
一、社团负责人大会出席情况 各社团负责人每学期按通知出席社团负责人大会,迟到一次减1分,无故缺席或早退减3分,无故缺席三次或三次以上者予以通报批评或免职。
二、会员招收情况 各社团在招收会员时按照院团委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章程及有关规定者,视情况减2-5分。纳新宣传有力者加2分。
三、活动上报和完成情况
1、各社团举行全校性或涉外性活动必须提出申请,经团委批准后方可举行。没有上报私自活动的,一经查出每次减2分;上报后未经批准擅自活动者每次减5分;出现严重后果的,酌情取消评优资格,给予主要负责人处分直至注销其社团评比资格。
2、活动上报并经批准后执行情况良好,经查实后根据活动规模及影响,酌情加2-5分。大型活动并且社会影响极佳,酌情加8-10分。
3、社团工作有创新的、工作成绩突出的加5分,在对外活动中获得省级表彰的社团活动一次加10分;获得市级表彰的社团活动一次加5分;活动在校级宣传资料上有报道的加3分。
四、各社团内部建设
1、社团内部组织机构完善、运作良好者加5-10分,组织机构不完善或有其它的问题者减10-15分。
2、各社团必须建立自己的财务管理条例,帐目清楚加5分;帐目不清楚者减5分;出现问题者减10分,问题严重者追查负责人责任。
五、活动次数
各学生社团每学期至少开展5项活动,不足5项者缺少一项减5分,每项活动须上交社团指导部活动计划,活动总结。(纳新、例会和讲课不算活动)
六、各社团例会制度
各社团应每月举行一次全体会员大会,社团组织机构一周例会一次,商讨和交流协会活动及管理问题,无故不举行者每次减3分。
七、各社团换届应提前上报换届时间及名单,不上报者学校对其新一届组织机构不予承认,问题严重的协会由团委整顿且减5分。
八、按时参加团委社团指导部组织的各项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请假,按时递交工作计划、总结以及主动上交账本等资料,不按时交者每次减3分。
三、说 明
1、院团委有权修改完善本条例。
2、对违反本条例的学生社团负责人,视情节给予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将不予发毕业证及学位证。
3、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4、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院团委所有。
2学校社团规章制度
现社团共包括:广播站、海韵文学社、未名话剧社、英语俱乐部、NINE-X动漫社、POP街舞社、DISCOVER摄影社、极影轮滑社、等。
规章制度具体如下:
一、社团组建。
1、各社团必须有确定的社长及社团成员。社团人数在20人左右。
2、组建新社团须先写创社申请书,上交到实践部,经实践部、团委书记审查批准后方可正式创建。
二、社团活动。
1、各社团须在每学期初向实践部上交一份本社团该学期的活动总计划书(包括社团成员名单、社团活动安排等)。
2、活动申请。各社团在组织活动时,必须事先向实践部上交一份活动申请书,经团委批准后方可组织进行。
3、活动组织。
(1)、活动宣传海报必须张贴在宣传栏中,不得随意张贴在诸如走廊墙壁等处,不得覆盖其他张贴文件。
(2)、活动期间,不得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
(3)、活动期间保持活动场地清洁,不得损坏学校设施。
(4)、任何社团、社团成员不得在非活动期间滞留在活动室。
4、活动总结。各社团每次活动结束后,须向实践部上交一份活动总结及活动照片。
三、社团考核。
1、每学期末,各社团须向实践部上交一份该学期社团活动总结。团委实践部将根据各社团总结、平时社团活动考察记录及违规情况对各社团进行考评。
2、每一学年终结,实践部将对各社团进行学年考评。对表现突出的社团给予表扬,评定为先进社团,对表现糟糕的社团,将取消社团资格。
3学校社团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教育的“三个面向”,努力培养“四有”人才,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丰富学生第二课堂,更好地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和人才培养,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具有共同志向、兴趣爱好的同学自发组织起来的群众性团体。学校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加各类社团,建设受欢迎的社团,发挥个人的`特长培养综合素质,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能力。
第三条 指导方针:弘扬主旋律,开展具有思想性、学术性、娱乐性活动,丰富课余生活,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四条 承认各社团章程,对某种社团具有浓厚兴趣,均可申请入会。
第五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如:仪容仪表必须合格,做事做人必须文明)
第六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中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
(三)发挥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团组织生活。
第七条 本校学生社团受学校党总支的领导,学校团委受党总支的委托,在学校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承担本校中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本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自筹。需聘请人员,自己联系。
第九条 学生社团成立,应当经学校团委审查同意,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备案。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十条 学生社团登记时,均需按照学生社团的相关类别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部门为学校团委。
第十二条 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至少一名社团负责人;
(四)有规范的章程;
(五)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团委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一)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和备案;
(二)对学生社团实施学期检查;
(三)对学生社团聘请校内外专家担任顾问的申请进行审查批准;
(四)对学生社团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向学校团委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可以创办内部刊物,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它相关规定。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由学校团委审查通过。学校团委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社团刊物进行整改和停刊。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会员会议由会员组成,会员会议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 会员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二)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三)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作出决定;
(四)修改社团章程;
(五)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十八条 各社团应当不定期召开会议,并将会议形成的决议报学校团委批准和备案。
第十九条 会员会议作出决议,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条 社团执行机构是会员会议领导下的社团日常事务处理机构。执行机构由社团负责人组成。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由学生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由本社团成员通过会员会议选举通过,经学校团委审查后产生。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中学生社团负责人:
(一)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
(三)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第五章 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三条 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二十四条 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和组成机构,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登记机关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二十六条 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二十七条 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向社团建设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六章 学生社团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应按照本社团宗旨,树立“精品意识”、“品牌意识”,积极开展具有社团特色,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活动,发挥社团“自我发展、自我锻炼、自我服务”的功能,为繁荣校园文化服务。
第二十九条 社团活动以校内为主,要坚持业余、资源、小型、多样、服务的原则。
第三十条 各社团需在每学期初修订好本社团章程,并分别在学期初和学期末向学校团委交一份本学期的活动计划和总结以及每次活动的教案。学期末各社团要组织一次成果汇报展示,学校将评选出优秀社团和优秀社员。
第三十一条 中学生社团跨校进行交流活动,必须经学校团委审核并报校长批准。
第七章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
第三十二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学校团组织申请注销登记:
(一)完成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会员会议决议解散的;
(三)分立、合并的;
(四)社团被责令解散的;
(五)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三十三条 学生社团应当向学校团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四条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应当在报批后尽快以公告形式宣布。
第三十五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一)活动范围与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二)不接受本条例规定或各校的有关规定和指导;
(三)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的;
(四)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
(五)其他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形。
第三十六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有权将其解散。
(一)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二)社团执行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而未予有效制止的;
(三)背弃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
(四)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进行整顿后仍未注册的;
(五)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10人的;
(六)社团连续一学期未进行活动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行使及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已明确规定的内容,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各社团自行制定细则进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为了有序并高效地对战狼进行管理,增加团队的凝聚力和执行力,发挥每个人的工作能力与特长,故制定以下团队管理制度,并按其严格执行。
第一条 团队名称————《xxxx》
第二条 团队文化
团结一致,积极向上;执行有力,令行禁止。
第三条 团队标语
众狼一心,齐力断金!征战四方,一呼百应!
第二章 团队的义务与要求
第一条 自觉遵守望公司与团队日常管理制度,并执行团队决议。
第二条 以团队利益为先,个人利益为后,以集体荣誉感为出发点,决不影响团队团结和拖团队后腿。
第三条 踊跃参加团队的各种集体活动与会议,热情参与及积极与其它成员沟通。
第四条 助人为乐,团队的每一个成员都是最亲密的战友,不抛弃,不放弃!
第三章 团队的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条 团队的每个成员都应遵守公司的各项制度与工作要求,不折不扣完成每个目标。
第二条 服从上级命令,一切行动听指挥。
第三条 每天的例会,无特殊情况,要求人人必须参加,并极积响应。
第四条 无故不得请假,早退,迟到,团队的每个会议。迟到或缺席三以以上者,提出严历批评并交由公司处理。
第五条 为打造一支高效执行力的团队,工作执力过程中,不允许出现嬉笑打闹的情况,提出警告无效者,提出严历批评并交由公司处理。
第六条 上班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更不允许交头接耳,来回走动影响办公室环境气氛,打乱正常工作。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
第七条 硬性工作指标责任到人,团队任何一个人都要为之努力工作,工作热情与成绩都没有达到要求的,要作出深刻反省。
第八条 团队队长与副组长要严格执力公司的每一个决策。拒绝欺上瞒下而做出有违团队利益的事情。同样,团队成员的工作都要向队长与副组长负责。
第九条 团队要求每月初作出工作计划,月底作出工作总结,任何人都不得推委找介口。
第十条 沟通:所有成员要求以QQ,邮箱,电话MSN等方式进行交流或沟通,促进团队和谐和凝聚力。
第十一条 每月制定一次户外拓展训练或者集体活动,要求人人必须参加。
第十二条 不得对团队的成员进行背后或是人身攻击,不得刻意针对某人某事。一经发现,立即清出团队,永不录用。
第十三条 团队任何成员都可以对团队的日常管理及工作提出自己的个人看法和建议。
第四章 附则
当团队管理日常工作中,遇到极个别屡教不改,心态与工作都不达标合格的组员,相应进行行政或者是物质上的处罚,情况严重作请辞处理。如果在团队日常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的成员,可以优先向公司推荐管理人候选和提供物质及精神上的奖励。
计算机社团通过开设各种计算机社团活动,以适应现行信息时代高速发展的各类需求,提高学生整体信息素养。为实现计算机社团各项活动,正规、有序、高效的开展,特制定此制度。
1、每个计算机社团活动前期,必须在学生中选好社团负责人,填写好社团活动名单。
2、计算机社团负责教师要撰写好开课的计划,教案。计算机社团活动需按照课程表安排表严格进行。
3、每次计算活动,要填写学员签到表,和活动记录表。
4、在机房开展社团活动,要保持机房环境整洁干净,不得带食物饮料进入。
5、进入机房,必须佩带鞋套,离开时鞋套不得乱扔,及时清理带离机房。
6、使用机房计算机,必须爱惜软、硬件设施,不得损坏,如有损坏必须按当前市场价格照价赔偿。
7、学生进入机房时,脚步要轻,不拥挤,不大声喧哗。上课时,不做与计算机课无关的事。
8、授课后,学生应有秩序地离开教室。做好卫生清扫工作,教师检查,确定公物,设施无损,环境整洁,关好门窗,方能离开机房。
9、每学期末将根据社团活动量化管理成绩,及学生在信息技术学科的竞赛成绩,评选出优秀社团成员并予以表彰奖励。
10、对于不遵守社团制度,缺勤达社团活动次数1/5以上的同学,我们将视具体情况给出社团除名的处理。
一、总则
(一)学生社团的性质:在学校统一管理下,在有特长的教师指导与带领下,由一批具有共同的志趣、爱好和特长的少年儿童自愿组成的团体。
(二)学生社团的宗旨:丰富学生校园业余生活,满足学生的多元文化需求,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同时,充分挖掘学生的潜能,使学生初步形成某些特长,并不断提高学生文化艺术修养,服务校园,服务社会,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展示学生自强不息、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学生的艺术特色。
(三)学生社团的任务:积极组织和开展培训活动,引导学员积极参与校园及各级各类文体艺术方面的表演比赛、文化交流活动,适时积极开展校园文化艺术的传播与交流活动。
(四)学生社团口号:参加一个社团,培养一种兴趣;学会一门知识,练就一项技能;体会一个成功,享受一份快乐。
二、学生社团管理制度
(一)学校成立社团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社团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社团要本着学生自愿和教师选拔、推荐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报名。
(三)活动课程要在全面了解教师和学生兴趣、特长的基础上,结合学校的实际,开设社团活动课程。
(四)每社团辅导老师一至二名,社团辅导老师由教师申报和学校指派相结合的方法确定。指导老师负责指导社团的一切活动,包括社团的计划、组织、执行、评价、总结、成果展示等工作。
(五)社团活动每周两课时,固定活动时间。周四下午,低年级社团3:50—4:50。中高年级社团、校级社团,3:50—5:20。
(六)活动内容安排上,指导教师要注重校本化的活动内容开发,研究适合学生的教学活动内容,制定社团活动教学计划。
(七)学校负责合理安排各社团活动地点,确保各社团活动有固定的活动地点。
(八)各社团应配合学校活动,提供各项表演节目,并能代表学校参加相关比赛。每学期须举行社团成果展示,可采用表演、展览、比赛、联谊以及各社团的特有方式进行。
(九)每次活动时间,师生必需准时地到达活动地点,不准迟到、早退。每次活动开始,辅导老师一定要先在社团活动点名册上清点人数,没到的学生要弄清去向并在记录册上写明。
(十)各社团教师要制定活动计划,每周备活动方案,认真组织活动,做到活动主题明确,记录册填写完整过程清楚。学生活动时老师不干其它有碍于活动的事,不允许让学生放任自流的自由活动。活动时间未到,学生不得提前脱离活动状态。
(十一)辅导老师需在每一次的活动中注意积累各种原始材料(方案、计划、总结、活动图片、校本课程、活动记录等),为日后的展示评比活动提供充分的保障。
三、学生社团考核表彰
(一)考核项目:
1、活动成果;
2、校本教材;
3、教案;
4、活动记录;
5、其它材料(计划、总结、点名表、章程、制度、教师、学生活动感受等);
6、师生出勤情况。
(二)学校社团考核小组对各社团平时活动情况、期末成果展示情况、纸质材料准备情况以及师生出勤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学期末对每个社团做出综合考核结果。
(三)平时活动考核。要求要有教案(活动设计)、点名册、活动记录、校本教材,学生活动效果良好。考核组各成员根据要求每次给各社团评相应的分数,满分100分,评分结果列入期末社团综合考核。
(四)辅导教师考核。要求辅导教师提前到活动场地做好活动准备,不迟到、不早退,要能掌控学生活动情况,不能放任学生自由活动。辅导教师有事要提前请假,无故旷工一次扣元钱;迟到或早退一次扣该老师元。
(五)期末活动展示评比。各社团每学期末要进行成果展示,并积极参加学校演出活动,并对社团各种纸质资料进行综合评比打分,根据平时考核、成果展示、纸质材料考核情况给每个社团做出综合考核结果。
(六)评优表彰。学校社团领导小组根据各社团综合考核结果评出优秀社团,并对优秀社团和优秀社团辅导老师给予表彰。并从学校优秀社团中择优推荐社团参加区优秀社团评比。
四、附则
(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所有学生社团辅导老师、学生均应严格遵照执行。
(二)各社团内部制定的一系列制度,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三)本制度之解释权属钢二路小学德育处。
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
规章制度
为了更好的加强对社联社团自身的管理,有效地发挥办公室的职能,推进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全体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发挥更高的工作效率,做到对社联社团干部的管理有明确的依据,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社团联合会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东华理工大学南昌校区社团联合会是在我校校团委领导全力支持下以及学生社团发展的需求下成立的社团联合组织,对各级各类社团及活动进行统一有效地管理和服务。校社联由办公室、督导部、外联部、财务部、宣传部等五个部门组成,现有27个社团。
第二条 办公室是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内部事务的综合性的部门,工作职能总体分为传达大会决议,同时积极协调各部门开展的工作,收集社团计划方案及总结报告,定期发布社团活动列表,负责社联文件起草和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 办公室干事必须做到遵守校纪校规,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团结各部门成员,保持良好的通讯和沟通,与其他部门和协会保持良好的协作关系。促进社联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 办公室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办公室工作章程及规章制度。
第一章 例会制度
第一条 每周定期举行一次例会,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会前请自动将手机设为静音或震动 ,不得影响会议正常举行。
第二条 每次例会必须准时参加并考勤签到,不到者请说明理由,三次以上未请假不参加例会按照督导部门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 会议主要将上周工作进行总结,具体安排本周各部门工作和具体活动的人员部署。在工作处理中有任何的问题和疑问可及时提出,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协商解决问题。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第四条 若有紧急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二章 值班制度
第一条 合理安排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必须按值班表进行值班,不得无故缺席、换班、迟到、早退;不得带非工作人员进入办公室。
第二条 因故不能按时到岗值班人员,应向上级请假,得到批准后,进行调班调整。
第三条 办公室内不得吸烟、喝酒,不得赌博(包括变相赌博)。更不得喧哗等进行其他一切有损学生社联会形象的行为。
第四条 办公室内的物品不得随意移动,使用完毕,各物品应放回原处,爱护办公室用品,有损坏的应及时报修,注意保持办公室整洁。
第五条 办公室钥匙不得外借,值班人员要注意用电安全,值班结束后,请熄灯,锁好门窗。
第四章 档案(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管理社联各成员档案,每学期协会会员的注册;对校社团联合会的物品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条 办公室用品不得私自挪用、占有;如要转借,要征得办公室人员同意,并如实做好记录。
第三条 申请的各种物品,在使用时要注意节约,不得浪费。
第四条 所有交上的档案统一用a4纸打印,且部分文档附有相关电子档案。各类档案必须有规范的格式;计划条理清楚,表格规范划一。
第五条 对于损坏或变质的档案,要及时修复或复制;对于流失档案,要及时补救;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主席团报告,进行处理。
第六条 档案管理实行部门管理负责制,出现问题将依照有关条例予以追究。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东华理工大学南昌校区社团联合会办公室。
第二条 规章制度中若需修改,需经有关部门商讨修改。
第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江西理工大学社团联合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在校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书写大学生青春记忆,培养高素质综合人才”为目标,通过组织开展众多缤纷多彩的学生社团活动,不断的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活动学生第二课堂,提高校园文化品位,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条江西理工大学学生社团是江西理工大学在校学生根据共同的兴趣爱好,以自愿为原则组成的,经过合法程序申报审批成立的,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它不属于任何校外团体的分支或附属机构。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以马列主义、xxx思想、xxx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生社团开展的活动必须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全面发展。
第四条学生社团归校团委统一指导管理,具体执行协调管理学生社团的职能机构为江西理工大学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原则上不以营利为目的开展活动。
第五条学生社团以服务青年、服务学校和服务社会为目的,适应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夯实第二课堂教育基础,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开展各种积极而健康的活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六条校社团联合会接受校团委的指导,履行服务、指导、管理学生社团的职能。
第七条校社团联合会是学生社团的管理机构,负责学生社团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校社团联合会以管理社团工作、服务社团发展为宗旨,指导学生社团各方面工作,帮助学生社团解决各种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八条校团委及校社团联合会拥有对学生社团组织进行指导管理的一级权限。
第九条各学生社团之间必须团结互助,互相沟通,加强联系,共同进步。学生社团的管理遵照“夯实基础,谋求创新,规范管理,正确引导”的原则。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申请、成立、注册
第十条凡承认学校关于学生社团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有相应的指导老师均可提出成立申请。学生社团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10名以上同学联合发起;
2、发起人要有指定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该学生社团章程。
3、协会的名称应精简,其全称应冠以“江西理工大学社团联合会”(社团名称)字样,进行对外宣传和组织活动是须使用全称。
第十一条新学生社团的成立必须经过正常程序审批,登记注册后方可成立并开展活动,其基本程序为:
1、学生社团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校社团联合会同意即可开始筹备组建社团。
2、筹备过程中,学生社团发起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在校社团联合会登记,同时向校社团联合会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学生社团的发起成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学院、专业、班级、籍贯、宿舍、电话)。
(2)指导老师意见;
(3)学生社团的章程草案;
(4)校社团联合会或发起人认为需特殊说明的情况。
3、申请材料经校社团联合会审查合格后,报校团委批准,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由学生社团发起负责人填写《江西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存校社团联合会,一份社团自留,一份存校团委),登记表经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盖章批准后,学生社团正式成立。
4、宗旨及活动内容基本相同的学生社团原则上只批准一个。
5、学生社团批准成立后,应尽快以公告或其它有效形式宣布成立。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章程应包含下列内容:
1、社团名称;
2、社团宗旨;
3、社团组织机构及职责;
4、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5、社团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社团干部产生方式,任免程序、任职期限;
6、会员大会的召开;
7、社团经费的来源;
8、章程的修改办法;
9、制定章程的日期;
10、社团活动的各项事宜。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刻制印章,否则将追究社团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登记成立的学生社团要进行学期注册。
1、登记成立的社团从登记成立之日起每学期初要向校社团联合会注册,注册时必须向校社团联合会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社团物品资产清单;
(2)社团变更情况;
(3)社团本学期的主要活动计划;
(4)社团指导教师的意见,若有共建单位同样需书写意见。
2、材料审查合格后,由社团负责人填写社团注册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校社团联合会,一份社团自留)。
3、社团每学期初须注册,未注册社团将不得开展活动和招收新会员,连续两个学期未注册的社团予以注销处理,校社团联合会将团委,并以适当的方式向全校公告。
第三章学生社团组织管理
第十五条各社团管理实行民主集中制。各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团的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召开人数必须超过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会员大会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或修改本社团章程;
2、选举、更换执行机构及社团负责人;
3、讨论并决定本社团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4、审议和批准本社团的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5、社团的其它重大工作安排。
第十六条会长为学生社团的首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领导该社团工作。执行机构是在社团会员大会领导下的社团日常事务处理机构。
第十七条社团当选的正副会长任期为一年(可以连任),会长如因其它原因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副会长代理。
第十八条社团选举的主要负责人,其名单必须在选举后两周内上报校社团联合会,经校社团联合会审核合格、上报校团委后方可行使其职责,不合格将驳回,重新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校社团联合会直接委派。会长上任后均按校级学生干部待遇对待。
第十九条学生社团负责人和主要社团干部须具备以下素质: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
2、对社团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感,愿意为社团为同学奉献自己的力量。
3、严于律已,以身作则,注意维护社团形象,能够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谦虚谨慎,密切联系广大同学,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完善自身素质。
5、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学习与工作之间的关系。
6、自觉接受校团委和校社团联合会的指导。
第二十条社团成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社团负责人,各社团负责人不得兼任社团联合会主要干部职务。
第二十一条各社团如有需要,可以经校社团联合会和共建单位核准后,并在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可聘请校内得高望重的专家学者担当名誉会长或顾问。
第四章学生社团招新
第二十二条校社团联合会于每年第一学期对各社团进行统一部署,安排招新时间,划分各社团招新地点,各社团须按校社团联合会要求上交招新申请计划、预算,由校社团联合会予以批准;并且按要求社团招新的前期宣传工作。
第二十三条各社团应按校社团联合会的统一规定开展招新工作,严禁违返规定擅自招新。各社团须使用加盖校社团联合会会章的收据,作为会员费收取凭证。
第二十四条招新结束两周内各个社团须完成下列工作:
1、向校社团联合会上交招新工作总结及财务总结;
2、将招新会员上交至校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由财务部进行统一管理;
3、向校社团联合会上交本次新招会员登记表(包括姓名、性别、学院、专业、班级、宿舍、电话、籍贯);
4、将新一届社团的组织机构、部门设置及其主要成员(部长以上)资料(同上)上交校社团联合会,由校社团联合会审核备案。
第五章学生社团活动
第二十五条学生社团必须在宪法、各项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校社团联合会章程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十六条学生社团活动必须围绕全面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目标开展,不允许私自开展以营利为目的活动。学校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积极健康、丰富多彩、富于开拓和创新精神的校园科技、学术、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任何社团活动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校社团联合会提交活动申请及经费预算,不得在未经申请或申请未得到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以社团名义举行任何活动。
第二十八条校社团联合会对社团各项活动进行考核,其结果将累计至学年末作为评价社团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社团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将活动总结表递交校社团联合会审核备案,经主席签字后到财务部领取开支。
第三十条各社团于学期开学后的两周内将学期活动、工作计划报交校社团联合会;每学年两周内将本学年的活动、工作计划递交校社团联合会;每学期末,将本学期活动总结、财务总结上交校社团联合会审核备案。
第三十一条每学年第一学期举办社团活动月、第二学期举办社团文化节活动,各项事宜由校社团联合会统一部署,各个社团须根据校社团联合会的部署进行具体活动。
第三十二条社团活动月、社团文化节由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主办,各学生社团须按照校社团联合会的统一部署,协助举办。
第六章社团财务
第三十三条各社团必须合理规范财务管理条例、配备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社团负责人不能兼任财务人员,不能干涉财务人员的工作,财务人员须在社团中兼任副会长或相当职务;
第三十四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来源为成员缴纳的会费、主管部门拨款以及接受奖励、赞助或赠与和其他合理性收入等。学生社团为了筹措开展活动所需经费,可在每学年初向成员收取会费,会费收取标准为15元至25元不等。除收取会费外,不得再各成员收取其它费用。如确实需要,则须向校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取。
第三十五条校社团联合会内部开支由学校统一拨款。社团会费须在招新活动进行两周后上交至校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其费用由校社团联合会统一管理,并定期进行公布。
第三十六条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侵占、私分、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间分配。
第三十七条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赞助等其它收入,必须提前向校社团联合会汇报接受,使用捐赠以及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第三十八条经费使用时,须先写出预算,经社团组分管副主席签字后,交校社团联合会审批,经校社团联合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九条校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定期公布正式的财务收支使用总结报表,供学生社团监督查看。
第四十条社团负责人换届时,社团财物须移交新一届社团负责人,原社团负责人出具财物清单,新一届社团负责人办理相应接收手续。
第四十一条社团解散时,财物移交社团联合会代管,原社团负责人出具财物清单。
第四十二条各社团财物必须自觉接受校社团联合会的监管。若社团出现财物混乱状况,必须接受校社团联合会的处理整顿。在整顿期间,该社团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除配合财物整顿之外的其它活动,否则对该社团主要负责人及该社团予以纪律处分。
第七章社团资产
第四十三条社团资产包括各社团购入的物品,或由接受捐赠、赞助等其他方式得到的.物品。
第四十四条各社团固定资产的变更情况应及时向校社团联合会登记备案。
第四十五条各社团资产的所有权归该社团,并负责具体管理、使用,但必须服从校社团联合会的统一调配。
第四十六条各社团固定资产由各社团专人负责管理;如有损坏,应及时向校社团联合会汇报,人为原因造成的则要追究其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各社团物品的外借必须有社团负责人签字的借条,固定资产负责人检查无误后方可借出。
第四十八条每学期初对所有社团物品进行一次登记。
第四十九条如遇社团解散,校社团联合会主持社团的资产清算和保管工作。
第八章 社团的赞助管理规定
第五十条各学生社团同商家签订的协议需一式三份,商家、本社团各留一份,一份交校社团联合会存档,协议书上必须盖有商家和社团联合会的公章。
第五十一条各社团不得为企事业单位作纯粹商业性的广告宣传。
第五十二条各社团应在赞助资金到位后,统一交到校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由财务部保管,然后通过活动经费预算报出使用,各社团首先要向校社团联合会财务部递交活动经费预算表,对不合理的开支项目,校社团联合会有权驳回。
第五十三条各社团应对赞助资金建立明晰账目,各项开销应开具票据,做到账票相符。
第五十四条各社团负责人在每次活动结束后将票据和账目表报到校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由校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呈交校团委核实审批。
第五十五条企事业单位提供赞助:严禁各学生社团越过校团委和校社团联合会,私自与企事业单位达成任何口头协议和书面协定。
第五十六条各学生社团应严格遵守赞助协定的各项条款,维护学校的荣誉,不做任何违反校规的事情。
第五十七条各学生社团为赞助商家悬挂的一切广告标语(横幅、纸质文字等)需经过校团委批准,严厉禁止纯商业性广告,所有广告必须以宣传学生活动为主,其悬挂张贴时间最多为30天。
第九章社团档案
第五十八条校社团联合会办公室负责建立社团集体档案(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及时更新各类信息。
第五十九条各社团应建立自己独立档案管理制度,并设立专门档案管理人员,规范档案管理。
第六十条做好本社团的活动记录、财务记录、会议记录及主要理论成果等相关资料。
第六十一条各社团整理保存历届负责人和组织机构的资料,一式两份,上交校社团联合会一份存档。
第六十二条各社团应将社团每次活动成果和主要图片影音资料一式两份,上交校社团联合会一份,由校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存档。
第十章社团印章、旗帜和宣传
第六十三条社团印章的管理
(一)社团刻制印章应事先向校团委和校社团联合会递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刻制印章的目的、印章的使用范围、印章小样以及印章的管理办法),经校团委和校社团联合会审批同意后方可刻制印章,校社团联合会办公室负责做好印章的备案工作。
(二)社团印章所刊图案不得含有五角星、团徽、党徽等图案,社团印章所刊名称应为社团在校社团联合会正式注册的名称,按照“江西理工大学XXXX社团(协会)”的样式进行完整描述。
(三)社团印章的使用范围仅限于社团内部事务。社团在对外发布信息时,必须经校团委和校社团联合会审批通过并加盖校团委和校社团联合会公章后方可发布,社团可在校团委和校社团联合会公章右侧或下方加盖社团印章。
(四)社团应规范使用印章,严禁在空白纸张或荣誉证书上加盖印章,由他人随便填写。
(五)社团印章应有社团负责人或办公室主任专门保管,如因印章保管不善或违规使用而导致的不良后果,校社团联合会将对保管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责任。
(六)如社团因更名或合并而需要重新刻制印章时,应到校社团联合会交回原印章,并重新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刻制新的印章。
(七)对于被撤销的社团,由校社团联合会负责收缴和销毁其印章。
(八)如社团发现印章丢失,应及时向校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报告并在全校范围内声明作废后,可按本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印章。
第六十四条社团旗帜的管理
(一)社团旗帜是作为社团的象征,新成立社团的旗帜由校社团联合会统一制作,如有丢失则社团自费处理,旗帜的内容和形式由校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统一制定。
(二)社团的旗帜应由各社团负责人或办公室主任保管。在使用旗帜时,应由专人负责,如因旗帜保管不善或违规使用而导致的不良后果,校社团联合会将对相关社团和旗帜使用负责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责任。
(三)如社团因更名或合并而需要重新制作旗帜时,应到校社团联合会交回原旗帜,并重新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制作新的旗帜。
(四)对于被撤销的社团,由校社团联合会负责收缴和销毁。
(五)如社团发现旗帜丢失,应及时向校社团联合会报告并在全校范围内声明作废后,可按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制作。
第六十五条社团的对外宣传
(一) 社团在开展对外宣传活动时(如印制各种证件和名片、制作宣传品、联络校外单位、接受媒体采访等),必须使用社团在校社团联合会正式注册的名称,按照“江西理工大学XXXX社团(协会)”的样式进行完整描述,不得盗用校社团联合会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二)社团联系校外单位应事先向校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经校团委审批同意后,由校社团联合会出示《介绍信》方可进行。
(三)社团对外公开发表言论应事先经校社团联合会审批同意后,方可发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社是体育系的众多领导的指导帮助下,依照法律、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章程开展学习、工作的,是全系学生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本社的一切活动以《xxx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三条:本社遵守《体育系社联章程》,是体育系社团的一个组织群体。
第四条:本社以“培养同学们的实践能力,鼓励同学们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为宗旨。
第五条:本社一切工作受系团委、社联监督管理。重大事务由社团常委会议、社团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决定后拟稿,上交系团委审批后施行。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社团是同学们自己的群体组织。凡是在我系在籍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对学习有兴趣的同学均可以成为我社的会员,都应该遵守本社章程。
第七条:每学期对各成员进行综合考核,表彰最优秀的成员。
第八条:成员基本权利;
一、讨论和决定本协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所有成员一律平等。
四、有参加协会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第九条:成员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执行本社的决议
二、成员有维护协会荣誉和财产的义务;
三、维护本社荣誉以及各成员的正当权益的义务。
四、积极参与社团活动。(注:如社团或协会活动未请假,三次不参加本次协会就算自动退回)
第三章社团社长
第十条:社团设主席一名。
第十一条:社团主席负责社团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社团会议,掌握社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定期向系委团委汇报社团的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代表系社团向院社团联合会汇报工作,请示工作。
第十三条:社团主席指导、帮助、督促社团的所属各个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
第十四条:配合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对其社团的工作审查。
第十五条:以身作则,带头搞好自身的情况,严格的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修养。带领社团成员遵守体育系的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各项工作。当主席暂缺或不在时,副主席代行主席职责。
第四章组织结构
第十七条:社团设有秘书处、宣传部、外联部,四个部门。
第十八条:秘书处;
一、负责拟订学期详细计划,并写成书面的形式由主席核查后上交分团委审核。
二、负责策划每次活动的计划;
三、并负责监督活动时的一切情况,并详记;
第二十条:宣传部;
一、负责宣传社团的对外活动前的工作;
二、设计制定活动前的海报工作;
三、制作社团在招新前海报宣传栏工作;
四、对社团活动摄影并对外拟稿宣传报道;
五、业务上接受上级的指导。
第二十一条:外联部;
一、负责联系校内与校外社团的联系;
二、为社团拉赞助;
为了进一步规范社团部工作,加强各协会团结合作,鼓励各协会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各协会工作的顺利进行,作出以下规定:
一.部门:
1.社团部新干事招聘都要经过面试、实践考查等几个方面的系统考核,接受公文、礼仪等培训。
2.每个星期社团部干事至少要签到2次,办公室值班一次。
3.每次部门例会(逢双周三中午12:30)各委员、会长、干事都必须参加。如果有特殊事情必须提前请假,说明原因并征得部长的同意。例会缺席、迟到者,一律罚抄部门规章制度一遍,并于第二天交到部门。(缺席3次或3次以上,将自动取消会长、干事资格)
4.经社团部批准参与部门活动的非部门内人,部门须帮他们记名表彰。
二.协会:
5.出版刊物都要加上社团部指导老师(谢文胜)
6.每学年开始,各协会要交一份这学年的新生培训目录。各协会每次培训课的名单都要上交(包括主讲人,课程名,参加培训新生的名单)。社团部将不定期派人去各协会交流、学习,监督各协会工作情况。
7.每次大型活动,都必须邀请社团部指导老师(谢文胜);邀请部门的各兄弟协会,让兄弟协会之间有更多的交流机会。
8.每次活动的计划书要尽量写详细,并且在活动3周前交社团部策划组审批,后交外联组,帮各协会去拉赞助。
9.每次活动的所需品(包括场地、道具、物资等),都必须在活动前一星期进行申请或登记。
10.协会每举办一次活动,都要写一份总结,而且要上台演说,让兄弟协会一起交流、学习成功经验。共同探讨不足之处。
11.各协会与外校交流都必须写一份外联活动反馈表。(书面)
12.各协会每月要交一份月总结,交电子稿。
一、须知
1、文学社出社入社自由,社员要求退社的应提前两周向文学社提出书面申请,办理退社手续,若以后要求重入社,按“纳新”办法处理。
2、社员有参加社员大会及社内各类活动的义务。
3、社员有严格遵守文学社各种规章制度的义务,凡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教育形式:批评、警告、除名。
4、社员有按时向文学社交稿的义务。
5、社员有服从社内各级干部安排工作的义务。
6、社员有在社外宣传文学社、发展新社员的义务。
7、社员必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应尽义务,服从学校主管部门的管理与指导。
8、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和集体观念,搞好合作关系,不存在偏见和矛盾,不应有个人主义,应服从安排。工作中遇到困难和疑问,应及时向社长,副社长,或各部门负责人及指导教师反映,以求解决。
9、日常工作实行操行分制度。
二、奖励
对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工作人员,工作特别认真负责,有特出表现者将给予奖励。
三、违章(违纪)处分方法:
1、各位社员应认真遵守本章程,对存在有个人主义,不服从安排,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社员,将按违反的程度给予下列处分:(1)社内批评(2)社内警告(3)建议其自动退社。
2、对干涉编审部审稿工作,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影响程度的轻重给予处分,具体处分同上。
3、各部门应认真工作,按文学社及本部的计划完成任务。违者同以上处分。
4、每次社务会议应准时参加(必要时应出示社员证),有事不能参加者,应在会前请假,并把请假单放在文学社签到夹内,也可委托各部部长请假;凡无故不参加会议次数达3次者,给予劝退处分。凡每次会议开始后迟到5分钟者,给予社内警告处分。凡请假6次不参加会议者给予劝退处分(特殊情况除外)。
5、其他违章(违规)行为,不在本章和所列范围内的,将依照本校有关制度,从严处理。具体方法由社长提出建议,由社员会议研究确定恰当的处分,并报指导老师审批。
为了进一步加强办公室的管理,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营造一个良好的办公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制度
1、进入办公室必须着装整洁。
2、在办公室自觉讲普通话,禁止喧哗、说笑、打闹,说粗话、脏话。
3、爱护办公室的各项设施,随时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4、不得利用办公室会客、聚会、不得在办公室吃饭,更不允许吸烟。
5、各部门务必及时、认真递交下个月的工作计划和上一月的工作总结。
6、办公室工作由办公室人员全面负责,其他部门予以配合。
7、不准私自动用办公室物品,如需应向办公室登记并做好领取记录。
二、会议制度
1、参会时,不迟到、不早退;有病、有事的'确不能出席会议者应先请假,同意后方有效。
2、社联干部参会时,务必做好会议记录,以便及时安排和布置工作。
3、每次例会后,各部须交书面报告和工作计划。
4、各项会议制度应充分坚持民主、认真、广泛听取每位成员的意见。
三、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办公室。
2、工作中必须热情、礼貌、认真的原则。
3、在值班记录本上详细的记录当日的值班情况。
4、做好办公室清洁卫生。
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舞蹈社团的管理体制,促进和保障舞蹈学习的有序进行,同时丰富学生的业余生活,提高学生音乐舞蹈方面的素养,培养一批舞蹈苗子,特此针对舞蹈社团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舞蹈社团是校教导处领导下从事舞蹈活动的学生组织。
二、陶冶情操、强身健体、劳逸结合、全面发展,是社团的宗旨。
三、凡本校学生,承认本章程,喜爱舞蹈,经本社团指导老师考察、批准后可成为本团成员,每年从新生中选拔后备力量。
四、学生应遵守校纪校规,有舞蹈素质,热心于学校文化活动,并能较好地处理舞蹈团活动与其他各项学习的关系。
五、社团社长为社团主要负责人,负责安排社团主要的工作和活动。副社长负责协助社长管理各项社团日常工作。
六、舞蹈社团建立考勤制度,一学期迟到三次或缺席两次者,在舞蹈社团内部公开批评;经常缺勤者(迟到或无故缺席超过五次),经指导老师批准,开除出团。各位队员应严格遵守上课时间,努力克服各类困难,确保训练正常进行。
七、各团员在排练和演出时一律着装统一(红舞鞋、练功服),()听从指导老师的安排,协助管理好团里的事务,按时完成布置的任务。
八、舞蹈团加强对学员的考核,每学期总评,考核成绩由训练、演出、纪律三方面组成,考核成绩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九、对考核优秀的队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在学校其他各类评比推优和学生操行评分中适当从优,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团处理。
第一章关于社团
第一条律动音乐社是梧州职业学院团委、学生会社团部直接领导下音乐爱好者自己的组织,是学生第二课堂的重要组成,是大学生发挥艺术水平的殿堂,是大学生陶冶艺术情操的摇篮;
第二条:音乐社以丰富大学生课余文化生活,提高大学生文化素质与艺术修养为己任,以提高学生综合文化素质,繁荣校园文化,创建文明校园为目的;
第三条:本社团必须遵守xxx宪法、法律和梧州职业学院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音乐社将积极配合梧州职业学院工作,努力与其他兄弟社团合作,共同营造美好生活。
第二章关于会员
第六条:音乐社会员以音乐学习交流,探讨切磋,共同进步并最终提高综合文化素质为目的;
第七条:梧州职业学院在校正规注册生,思想健康,热衷于艺术追求,均可以申请加入本社团;
第八条:会员入会程序:
1申请入会;
2填写入会情况调查表;
3社长及各部门审核通过;
4交纳会员会费,并填写有关表格;
5加入本社;
6由本社有关部门颁发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会员有向社团提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2会员有对本社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3会员递交申请报表后,有自动退会的权利;
第十条:本社会员档案由本社妥善存档;
第十一条:提前退出的社团成员酌情退还部分社费;
第十二条:会员使用本社会员证,须严格遵守本社会员证使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新学期的前两周为会员登记、注册时间;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社干事商议,可予以强行取消会员资格;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部门职权
第十五条:本社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思想健康;
2热心学生社团工作,对社团会员负责;
3有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
4学习刻苦努力,综合素质高;
5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十六条:社团负责人从本社团成员中产生,本着个人自荐与民主推荐的原则,选出候选人经过社团管理委员会上报团委审批;
第十七条:社团各主要负责人任期一年(特殊情况与社团利益严重影响者须有大部分会员通过,酌情延期);
第十八条:各部门职权:
社长:
1带领社团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负责社团整体的组织管理,协调各部之间有序开展活动和工作;
2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3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4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5协调组织各种重大活动;
6具有决策权和监督权;
副社长:
1协助社长领导各部门,执行会议后各干部的决议;
2注意学员会员的态度,掌管好所有学员会员的名单;
3负责社团的公假事务;
4配合好社长的工作,与社长相辅相成;
策划部:负责活动的计划和组织;
外联部:
1负责与其它社团及活动中心沟通各项事宜;
2负责与其它同性质社团联系;
3负责与商家接洽广告赞助之事宜;
4负责各项活动的对外联络及邀请事宜;
宣传部:
1负责活动海报、邀请卡的设计、制作及张贴;
2负责设计社员资料卡;
3制作宣传资料;
4协助活动部布置活动场地;
第十九条:音乐社最高领导为社长。副社长积极配合和帮助社长处理日常事务,组织实施年度计划并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各部的日常工作由本部部长做出总结,并向社长汇报,最后讨论做出决定;
第二十条:各部部长全面负责所在部的各项工作,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各部设立干事若干名,由各部正、副部长提名,报理事会审核通过后产生;
第二十二条:各部的干事须听从部长的安排,协助部长完成各项工作;
第二十三条:各部成员须团结一致,积极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第四章纪律
第二十四条:本社团处分分为警告、取消会员资格等两种;
第二十五条:无故不参加本社团各项活动及会议的,年度累计三次为警告,四次取消会员;因故不能参加本社团各项活动及会议的,须事先向有关部门请假,经允许后,方按请假办理;
第二十六条:对败坏社团声誉,破坏会员团结,违反社团章程的会员,社团有权对其进行取消会员资格处分;
第五章奖惩制度
第二十七条:社团各项比赛活动将设立物质、精神等各种奖励政策;
第二十八条:每学年末对社团成员进行综合评定;
第二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团主要负责人可考虑评选“优秀社员”:
1工作积极负责,认真执行社团章程;
2对社团的发展有卓越贡献;
3以本社团会员的名誉在各大报刊杂志上发表学术性文章或作品,为社团争得荣誉的;
第三十条:本社每年评选一次“社团积极分子”和“优秀社团成员”,评选由各部门推荐人选,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产生;
第三十一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考虑评选“优秀社团成员”:
1积极认真地参加社团活动、会议的;
2为社团的发展积极献策献计,且确实起到积极作用的;
3代表本社团参加有关比赛、活动,并为社团争得荣誉的;
4对社团发展有杰出贡献的;
第三十二条:对于违反校规校纪及社团章程的社团成员,或学习成绩较差的会员取消其本年度评优及提名资格,对于无不正当理由不参加社团各项活动、会议的会员
取消其本年度评优及提名资格;
第六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社团经费的主要来源: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各企、事业单位及公司的赞助;
3其它一切合法所得;
第三十四条:本社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所定范围内的活动和和社团自身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本社的资金按照“取之有道,用之有度”的原则,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全面、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本社团经费必须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资产来源于专项资金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社团中心的财务审计,本社团经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私分;
第三十七条:社团的资金主要用于各种活动的组织、宣传、奖励及其它日常开支;
第三十八条:各部门有权按照本规定报销有关开支,但报销前须向社长申请,经同意后,持有关发票,社长签字后,予以报销;
第三十九条:财务组要做到总帐明细,帐单清晰,并定期公开,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七章会员证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本社会员证正面为“音乐社团”字样,会员姓名等;
第四十一条:会员证经本社盖章,注册后有效;
第四十二条:会员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转借、顶替使用;
第八章社团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社团的各类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校社联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四条:各部门的组织活动及会议,须事先写好活动或会议计划;
第四十五条:社团开展活动或召开会议时组织部须做好点名记录工作,其他部门开会或开展活动由部长安排,认真作好点名登记工作,每月月底上报秘书部审核;
第四十六条:各部门每学期须做好工作计划,学期末须写好工作总结,上交社团接受社团和校社联的审核;
第九章终止程序
第四十七条: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本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提议;
第四十八条:本社团终止提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老师审查同意;
第四十九条:本社团终止前,须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章程经20xx年12月1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音乐社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所有;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与有关规定相抵触之处,须服从规章制度。
1、社团组建方式。
学校依据师资情况和学生需求组建学生社团并安排辅导老师。支持学生自发组织社团并聘请辅导老师,经学校批准后可以开展活动。社团名称由学生和辅导老师共同讨论确定。
2、社团招募方式。
一般每学期初进行社团招新和人员调整,控制人数避免增加管理难度。坚持“自愿参加”和“双向选择”的原则,学生报名社团要先经家长同意。社团老师和成员一经确定,无特殊情况一学期内不再变更。
3、活动时间地点。
学校统一规定社团活动的时间。社团按计划坚持开展活动,并做好记录。活动时间为每周五下午后两节,地点要相对固定。学校努力为社团活动的开展创造条件。各班主任要熟知本班参加各社团的学生名单,并通过微信、短信、家长会等途径将学生参加的社团名称、辅导老师和活动时间告知家长。
4、社团考勤管理。
各社团成员和辅导老师按时到指定地点集合,不迟到不早退。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参加活动的要提前请假。辅导老师活动前先点名,如人数不全务必核查原因。活动中加强学生管理,避免学生中途无故离开。班主任要做好配合工作,组织好放学,合理安排课外辅导和卫生值日,督促学生按时参加社团。因班级事务、课业辅导、病假事假等有学生不能参加社团活动的,班主任要主动和社团老师沟通。社团活动结束后,辅导老师再次清点人数,无误后统一回教室。社团老师因病因事请假或因工作原因不能开展社团活动的,要于当天中午前通知相关班主任和社团管理人员,由社团管理人员协调安排,并由班主任传达给学生。因学校统一安排活动需取消社团活动的,先由学校通知社团老师,然后由社团老师通知班主任,再由班主任通知学生(同样要在当天中午前传达到)。
5、活动过程要求。
每次活动时要认真组织,注意文明礼仪、纪律卫生,加强安全教育,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6、社团收费管理。
各社团不得收取学费。需要购买学习用品的,坚持自愿原则,提倡家长自行购买,家长支持统一代购的要提前签订同意书。
7、社团绩效管理。
各社团要积极参加各级比赛,为学校争得荣誉。学校每学期末举行社团成果展演,定期进行优秀社团、优秀成员的评选表彰。社团辅导工作量计入评优评先和绩效考核量化范围。
一、简介
为了促进我校跳绳社团的良好修养,保证社团的训练、计划顺利进行,维护社团的声誉和树立社员的良好形象,营造一个团结、严肃、活泼、和谐的训练气氛,特制定此章程。
二、总则
1、名称
本社团全称为“绳彩飞扬社团”
2、性质
花跳社团由教师高燕丹、陈蕾担任教练,跳绳队员由热爱跳绳的学生组成。
3、宗旨
开展花样跳绳,提升本校跳绳运动的水平,活跃和丰富校园文化,培养爱国热情和团结友爱的精神,提升本校跳绳运动水平,加强与外界交流,培养优秀的跳绳运动员,推动本校跳绳运动的发展,以点带面带动全校学生积极参与到跳绳训练,全面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成为我校体育运动的特色。
4、口号
我们的口号是:“我跳绳,我健康,我快乐”。
三、社员
1、社员资格
在校学生凡是认同本社团章程,自愿参加本社团,对跳绳感兴趣,均可申请加入跳绳队。经指导教师、社长审核后成为正式的跳绳队队员。
2、社员职权
(1)积极对花跳社团提出建议和批评
(2)遵守本社原则,履行义务,团结友爱,互相帮助
(3)热爱工作,努力完成任务
(4)维护花跳社团形象
(5)积极参加活动,准时参加会议
四、奖惩
1、社员奖励
在各项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者,按照学校的奖励方案,给予获奖者相应的奖励
2、社员惩罚
社员不听从教师指导,我行我素,不遵守社团规章制度者,给予警告,严重者除名。
五、附则
1、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本社团所有。
2、本章程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器乐社团规章制度
张洪军
“天籁之音”器乐社团是在校领导和团委的大力支持与指导下成立的,他为87中学增添了活力与激情,使广大学生的生活不在枯燥,让思绪驰骋。根据本社团的一些实际情况,为了更好的管理社团及以后的社团发展建设,并在政治上与xxx保持一致,特制定该章程:
一 总则
1、“天籁之音”器乐社团宗旨:陶冶艺术情操,丰富校园文化。倡导新世纪高校年轻个性。与时俱进;给同学们提供展示才华的舞台。
2、“天籁之音”器乐社团口号:琴声悠扬、青春激情。
3、“天籁之音”器乐社团组织及目标:本社团是以器乐为主题性质的社团,社团有自己专门的口琴队和小乐队,在学校有专门的七月训练教室,并组织社员利用课余时间(如星期三,星期五7、8节)进行培训,以拓宽同学们的视野,挖掘同学们的潜力,培养同学们的艺术情操及特长为工作目标。
4、“天籁之音”器乐社团团规:刻苦学习,听从指挥,团结活泼,健康向上。
二 社团范围
主要以87中学6、7年级为主,按照“天籁之音”器乐社团宗旨进行相关活动,举行比赛,并进行节目制作。
三、入会条件:
1、自愿为原则,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2、具有87中学正式学籍,承认本社团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社
3、对本社团开展的活动感兴趣,有热情和责任心,思想端正,积极向上;
入社程序:
4、提出入社申请;
5、由社团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
四、社团成员权利:
1、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社团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参与本社团活动;
4、入社自由与退会自由;
5、社团成员有权获得社团提供的有关技术、经济信息资料;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优先培训权:即在相同的情况下,凡是“天籁之音”器乐社团的'社员具有优先培训的权利;
(2)参加活动权:即“天籁之音”器乐社团的会员,可以参加舞蹈社团近期举行的各类文体活动;
(3)获得节目制作权:即凡是“天籁之音”器乐社团的会员,如果训练刻苦,都有权进入主干培训部制作节目。
五、义务:
1、遵守本社团章程及有关规定,执行本社团的决议,参与社团开展的活动;
2、按规定交纳学费作为社团经费。如有其他情况或各项活动需另行收费的,再根据实际情况,向学院申请获批后另行收取;
3、维护社团的合法利益;
4、社团成员应维护社团团结,并积极为社团服务;
5、社团成员不得私自以本社团或团总支名义在外活动;
6、社团成员需遵守社团的规章制度;
7、必须按时参加“天籁之音”器乐社团安排的各类活动;
8、每学期按时交纳社团费,为社团尽自己的义务;
9、佩戴社员证件按时参加举行的社员大会和有义务练好要求的每一个曲目。
六、财务制度:
为保证“天籁之音”器乐社团工作的正常运行而又不违反任何相关集资制度的前提下,特规定以下事项:
凡本社社员每学期必须交纳社费,社费主要用于社员证件的制作,社团器材购买,社团活动的举行和其他活动相关的费用;(凡本社社员交纳的社费一律由社团常务会统一管理;
每次购买活动器材由常务会统一决定购买。相关收据需上交以便日后向社员公布相关数据;
社员可以监督社团制度
1、社团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全体社团成员大会,由社长向大会宣读该学期工作总结。
2、社团实行集体领导,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实行表决,由2/3以上人数通过方可生效。
3、活动总结:每次活动负责人汇报工作情况,互相交流经验,并对本次活动作以总结。
4、自动退出被取消社团成员资格者以及自愿退出者,社团将不会退还任何费用。
5、本社团经费主要用于每年大赛奖金和每项活动的支出。
七、社团活动
1、本社团的活动必须按照依据《87中学“天籁之音”器乐社团管理章程》及有关规定精神,依据本社团章程表有计划地开展和组织。
2、本社团在组织面向全校的大型活动前,必须提前两周上交详细计划。其他中、小型活动应提前一周上交详细计划,并说明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组织负责人及经费预算等,经学校社团部或校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
3、社团活动必须在不影响学习,不违反学校纪律的前提下进行,原则每学期参加比赛或者演出一次。
4、每年度由本社团举行一次总结表彰大会,对优秀社团干部和会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八、其它
1、理事会的人事确定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决定必须经过理事会大会审议表决后,并以书面的形式报学校团委或社团部审核批准后生效。
2、各部门必须定期的向理事会汇报工作。
3、本章程的修改、补充和终止将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决定。
4、本章程解释权归87中学“天籁之音”器乐社团。
5、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生效。
第一条 为规范社团财务管理,使社团财务管理科学化、明朗化,特指定本制度作为全校社团及其管理机构财务管理的依据。
第二条 每学年初各协会必须上交协会这一学年的财务预算及计划(包括指导老师费用、场地费等),并且由社团联学生社团档案管理小组存档。
第三条 每学年社团招收新会员,收取会员费20元/人,其中25%上交社团联合会作为平日基本活动经费。
第四条 在每学年招新前,要求收取培训费的协会(技能类)向校社团联合会工作事务中心财务部递交一份详细的“培训费和会员费用途”书面说明书,并填写《温州大学社团联合会财务报表清单》经许可盖章才可以收费。
第五条 各协会成员(包括老理事)必须拥有会员证,各协会可为各老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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