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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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8
2023-06-29
2023-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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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区纪委严肃查处了丁家街道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任党工委书记柯斌、办事处主任孙东、人大工委主任彭定伦以及纪工委书记李开良分别受到纪律处分。柯斌同志在检讨书中对丁家街道违纪问题产生的原因作了深刻的剖析,并对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提出了五点建议意见,现将柯斌同志违纪原因自我剖析和建议意见转发大家,希望大家对照自身引以为戒。
一、产生问题的原因
1.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上级要求有偏差,这是产生问题的直接原因。工作中,没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自己要求不高,对班子成员要求也不高,有时还想如何绕开八项规定精神,变通处理一些工作。比如,在发放津补贴的问题上,明明知道是违规行为,还在违规发放。特别是区纪委要求自查自纠后,仍然自查不深入,自纠不彻底,想蒙混过关。殊不知,“人在做,天在看”,任何违规违纪的事,在纪律和规矩面前都没有藏身之地,很快就会暴露出来。如果当初我带头执行八项规定精神,带头自查自纠,就不会出现这么严重的问题。
2.存在惯性思维。区委书记吴道藩一直谆谆教诲我们:惯性思维害死人。这句语重心长的话,振聋发聩。而我却没有真正理解这句话的深刻内涵,仍然在用惯性思维来思考和处理问题。认为八项规定之前,也有过类似的制度和要求,也三令五申要求逗硬执行,但最终落实时,常常陷入走过场,刮阵风的怪圈。正是因为有了这种想法,当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时,惯性思维占据了上风,导致没有认清形势,看懂行情,在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上出现了偏差。
3.存在侥幸心理。我个人存在一个非常错误的认识:就是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又不是我一个人,被发现是运气不好。正是有了这样非常错误的认识,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也放松了对班子成员的管理,使我失去了对当前形势的正确判断,在新形势下,仍然用过去屡试不爽的老办法老经验搞变通,绕道走。有了这种侥幸心理,出现问题是迟早的事。
4.纪律和规矩意识不强,这是产生问题的根源。区纪委书记李金泉常常告诫我们: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要时刻牢记纪律和规矩是不可触碰的红线;要树立底线思维等等。这些要求言犹在耳,但在实际工作中,我没有落实到位,存在碍于情面,管理松散;设法变通,侥幸逃避;纪律淡化,错位越位等问题,最终酿成大错,无法弥补。
二、几点建议
1.进一步规范街道党政办公会议事规则。严格执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度,高度重视纪工委书记的意见,做到意见分歧大的坚决不过,意见分歧小的放一放,坚决防止一把手说了算,搞“一言堂”。
2.严格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区纪委和区财政局的相关文件精神,把“一把手”不管人财物的规定,真正落实到位,坚决杜绝形式上的不管,实际上仍由“一把手”说了算的现象,真正约束“一把手”的权力。
3.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全面监控各项资金活动。要进一步强化对财务的过程监管,定期对财务审批流程、财务运行状况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到位,及时整改落实。
4.规范项目管理,建立工程台账。严格执行璧山区招投标管理和投资管理项目审计等办法,杜绝以虚增项目的方式套取资金。
5.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工作中要杜绝惯性思维,克服侥幸心理,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相关纪律规定,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
民生领域发生的贪腐行为,极大地损害了民众的切身利益,伤害了民众的感情,民众对调查这些领域的问题、查处这些领域的问题干部呼声很高、尤其敏感。办案的经济账值得算,政治账、社会账、民生账更值得算。去年年初,群众举报县供销社政工股股长范学魁,反映其在社会养老保险过程中存在贪污受贿问题,县纪委监察局对此高度重视,安排精干力量慎密调查。
查出所谓的“穷庙”却发生了小官大贪的问题——范学魁贪污受贿110余万元,通过对范学魁采取“两规”措施调查,深挖出县社保局一系列贪腐串案、窝案。县纪委监察局对这些问题、对这类贪腐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让民众看到了党和政府保障民生的决心,看到了相关机构着力构建清正廉明行政的希望。
一、基本案情
范学魁,男,1967年1月18日出生,汉族,浠水县蔡河镇人,大专文化程度,xxx党员,浠水县供销社政工股原股长。20_年年初,纪检检查一室对群众反映的范学魁有关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慎密初查,发现其在帮他人办理社会养老保险过程中存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_年3月20日,浠水县纪委监察局对范学魁采取“两规”措施立案调查,调查中发现,范学魁在20_年至20_年。
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清泉、华桂等11个供销社324人办理了进入社保,收受他人贿赂1236514元,在办理“五七工、家属工”进社保工作中贪污公款24800元;县人社局易友、县社保局朱彦、陈建白、陈建平、何军民、县供销社张介中存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6月19日,县纪委监察局对范学魁解除两规措施并依纪依法将其移送浠水县检察院,与此同时,对陈建白等人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深入调查。
朱彦,男,1984年1月出生,中专文化程度,浠水县社保局核定股副股长。20_年5月12日,浠水县纪委监察局对朱彦立案调查,调查发现其在县社保局核定股工作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帮范学魁办理相关人员进入社会养老保险,从中贪污社保款计128460元和收受贿赂20_0元。5月17日,将朱彦移送浠水县检察院,浠水县纪委监察局跟进该案后续调查。
陈建白,男,汉族,1961年5月18日出生,浠水县竹瓦镇人,大学文化程度,xxx预备党员,县社会保险局稽核股股长。何军民,男,汉族,现年36岁,浠水县竹瓦镇人,大学本科文化程度,xxx党员,浠水县社会保险局支付股股长兼微机中心主任。陈建平,男,汉族,现年50岁,浠水县团陂镇人,大学文化程度,xxx党员,浠水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副局长。
经查,20_年12月底,浠水县供销社政工股股长范学魁找到当时在县社保局核定股工作的陈建白,并将30人共60万元参保费汇入陈建白帐户。陈建白利用职务之便利,伙同何军民、陈建平二人,采取1988年至1996年不缴费也视同缴费年限、分年度计算少核定缴费等手段截留并贪污社保资金万元,三人各分得万元。
易友,曾用名易细友,男,1963年7月26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程度,xxx党员,浠水县人社局档案管理中心主任。其利用县人社局档案管理中心负责人身份的便利,请托同事帮16名不符合进保规定的社会人员办理了社会养老保险,并收受好处费合计30100元。20_年5月23日,浠水县纪委监察局将易友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给浠水县检察院,浠水县纪委监察局跟进案件后续调查。
张介中,男,汉族,浠水县巴河镇人,1956年10月出生,大专文化程度,xxx党员,浠水县供销合销社正科级主任科员职务,分管人事、党务和计划生育等工作。20_年10月11日,县纪委监察局对张某违纪问题立案调查,调查发现,20_年11月,在县供销社办理本系统“五七工、家属工”进社保工作中,其贪污公款11000元。
二、违纪违法的主要原因
任何一件腐败案件的发生,都有其内、外因素并两者交织而就,内因是人性的贪婪,外因是制度的缺失,此案也不外乎于此:
1、放任自流,拜金主义恶性膨胀。
此案的始作俑者是范学魁,直调查组到其单位走访、座谈、调查时,单位领导、同事对范某的评价是为人老实、做事勤奋,认为在其身上发生小官大贪的行为是不可思议。不可否认,范某在以前工作中的确做到了踏实、勤奋、自律,得到了领导同事的认同,但是在后来思想发生了大的转变,“拜金”思想充斥大脑,不知不觉越滑越远,贪污受贿金额从几百元发展到几千元、几万元。
范某在《悔过书》中这样写道:“幼时的清贫经历及组织、亲人给予的关怀让我一度怀有回报社会的想法,但是到了20_年左右,我的理想信念发生了动摇,看到周围的人都发了财,眼睛红了,生起了‘人往利边走’的念头,起了利用职务优势搞钱之意,服务意识滑坡,被金钱冲昏了头,越滑越远,直到案发被组织双规后才猛然觉醒,感到悔恨无比,无颜面对家人,辜负了组织期望。”
朱彦是范学魁拉拢腐蚀的第一个对象,是该案中最年轻的一位涉案人员,其工作时间最短,但涉案资金较大。朱彦在忏悔书中写道:“刚才加工作没多久,我就被安排到核定参保人员社保费这样的权重岗位上,我逐渐发现这个岗位的好处。
经常有人求我办事,送我财物,我知道不是我这个人重要,而是我的岗位重要,我没有多少自律意识,而且我周围的人也在利用手中的权力搞钱得好处,所以我也就放任自流。后来我与范学魁搭上了线,我接受了范学魁‘人往利边走’的思想,只要他给钱我,我就帮他办理进保,我们之间没有什么交往,只是金钱关系。”
2、制度缺失,内外勾结有机可乘。
随着人们收入的增加,生活质量逐步提高,人们对参加社保的意愿更强烈,迫切希望自己的退休生活能得到一份经济上的保障,但是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养老制度时间不长,本身还不是很成熟,养老保险覆盖率低,因此,有时这种需求与我国现行养老体制有一定的冲突。国发(20_)38号文件《xxx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
缴费年限累计达到15年,男满60岁、女干部满55岁、女工人满50岁,达到退休年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执行养老制度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制度的缺失,给了具体工作人员较大自由“裁量权”,并沦为内外勾结、手中权力“金钱化”的工具。在此案中具体表现是:
一是对废旧工作物品无管理制度,废纸、旧纸翻身变大钱。劳动关系证明是企业(包括已破产企业)职工参保的第一道关口,县人社局劳动关系股以前只是证明职工与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第三方人,在很多人眼中属于“鸡肋”部门,但是由于职工参保需要劳动关系证明的原因,一些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甚至是没有在企业工作过一天的人员,由于想参保的原因。
愿意花大价钱在劳动关系股买一个假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关系股因此而水涨船高,原来的废纸、旧纸、旧公章成为作假的载体,价值被一路推高,原来一纸正规的证明只需几元钱,后来要花几百甚至几千元才能买得到假证明。这些都是劳动关系股关于废旧工作纸张、公章收缴和销毁方面没有工作制度造成的,让工作人员有机可乘。
二是保费核定工作人员权限过大,无制度约束有制度也是一纸空文。核定人员手中有三大利器:补缴以往年份保费、核定保费应缴额度、核定视同缴费年限。由于没有制度或行之有效的制度约束核定人员如何行使手中权力,最终沦为他们个人捞钱的工具。只要范学魁给好处费,朱彦就可以不讲原则,无条件的帮范学魁办理相关人员参保。
陈建白、陈建平、何军民三人共同贪污社保费万元,三人各分得万元的案例中三人串通一气,不讲原则,相互勾结,这正是范学魁所看中的,是范学魁屡次能把相关人员的社保办下来的关键。范学魁将相关人员的参保费打包给陈建白办理,由陈建白去摆平内部人员,范学魁省钱、省事,还能得大好处。
三是县供销社对本系统买断工龄的原职工没有管理制度。名义上县供销社与各乡镇供销社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各基层社与原职工已解除劳动关系,实际上,各基层社的原职工的养老保险、退休、医保等工作还是依照管理将部分工作交给县供销社政工股办理,由于县供销社对此根本就没有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既给办事的原下岗职工带来了不便,也给了范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请托他人弄虚作假并个人从中收受好处的可能。
3、监管失控,终造成大面积腐败。
从本案发生在民生领域,犯罪呈系统性,作案手段市场化、专业化,涉案人员熟悉社保操作规程,在实施犯罪过程中采取各种形式规避法律,掩盖罪行痕迹,县供销社、县人社局内部监管失控,大面积腐败,“办一案,牵一串;查一个,带一窝”。
一是县供销社对政工股及基层社监管失控。政工股里的三个人都有自己的“社保代办业务”,有自己的“业务”来源渠道、业务办理“合作伙伴”;各基层社也在介绍或自己办理社保时得好处。县供销社对此根本就没有监管。
二是县人社局对办理社保相关业务的关键股室及二级单位监管失控。县人社局对劳动关系股、档案管理中心、社保局等多个关键节点监管失控,范学魁案发后,这些环节的关键人员纷纷落马。在金钱面前,这些节点形同虚设,不但没有把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拒之门外,相反把部分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拦住了,甚至这些关键节点成为了他们吃拿卡要、贪污受贿的工具。
三是县社保局对核定股、记录股、微机管理股监管失控。首先,县社保局对核定权限作了分工,但在实际工作中根本就没有去真正监管如何落实。其次,在20_年时,朱彦在核定股岗位上利用职权少核参保人保费收受好处,社保局发现了这一问题并没有深究,只是将朱彦调离核定股岗位,时隔两年,朱彦又重新被调回核定股岗位。
如果不是组织在查处范学魁贪污贿赂问题时及时介入调查朱彦,朱彦在贪污受贿的问题上可能会滑得更远。最后,县社保局核定、记录、财务、退休管理、危机管理股室之间的相互监管机制没有形成,只要其中的一个环节发现问题就可以对问题进行纠正,但这些问题都没有被发现或已发现被主动忽略。
三、重要启示
当前民生领域中的腐败问题出现新动向,呈现新特点,并成为腐败的“重灾区”,此案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务必引起我们高度警觉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对实权中层干部的监管,避免发生大面积腐败问题。
1、必须强化思想教育,提升党性修养,筑牢思想防线,努力改造和完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范学魁案发生后,县供销社组织系统内干部职工到看押范学魁的看守所进行警示教育,县人社局组织全体全体干部职工,采取组织谈心、案例警示、学习党纪国法等方式,进行廉洁从业教育,警醒了一批正游走于违法犯罪边缘的党员干部,他们写出了深刻的心得体会,主动向组织说明了自己的问题,共退交了违纪违规所得资金达15万元以上。
该案提醒我们,我们要在廉洁教育内容上精选重点,更加突出实效性;在廉洁教育方法上创建载体,更加突出新颖性;在教育对象上分层施教,更加突出针对性。要以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为重点,坚定不移地加强党性修养和理想信念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要大力加强廉洁从业教育、党纪条规教育、警示教育,注重实效,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促进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廉洁从业。要以“六进”活动为载体,开展形象、生动、活泼的廉洁文化创建活动,通过典型倡廉、警示醒廉、读书思廉等多种方式,让廉洁的思想、廉洁的理念、廉洁的制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形成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2、健全管理制度遏制权力滥用,推行办事公开增加权力运行透明度。
一是要健全的制度来遏制权力的滥用。民生领域中的腐败与职务犯罪紧密联系在一起,说到底是吏治腐败。而解决惩治吏治腐败的关键点就是遏制官员在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滥用,切实做到科学配置权力、科学运用权力、科学审计权力、科学评议权力、科学监控权力,实现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行驶。
刑事案件调查报告
【篇1: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审前调查报告】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 审前调查报告
案 由 调 查 单 位
【篇2:刑事案件过失犯罪情况的调查报告】
二、交通肇事过失犯罪原因及分析 1
近几年,过失犯罪案件数量的上升,主要是交通肇事案件的增多。针对这一现状,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1、无牌、无证驾驶机动车辆情况严重。
近两年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户购买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的数量急剧增加。但是,一些农民为了省钱不参加培训,不办驾驶执照,车辆不挂牌子,由于技术不过关,使这些二轮、三轮摩托车成为危机生命安全的马路杀手。
2、因酒后驾驶,导致事故发生。
酒后驾车引发交通事故机率上升。近来,由于新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且国家大力度整治酒后驾驶,但部分人往往抱有侥幸心理,置交通法规于脑后,酒后神经麻痹,反应迟钝,很难控制车辆,从而导致惨剧的发生。 3、因超速驾驶引起。
俗话说“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在行车过程中要谨慎行车,特别是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地段常常有提醒车辆慢行的警示路牌。而一部分驾驶员由于过于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抢时间超速驾驶。尤其是大型货车,行驶速度极快,造成对行人和其他车辆的威胁。 4、驾驶员经验不足,导致危险增多。 2
近年来由于车辆不断增加,驾驶员已不再是一种单纯的职业,因而驾驶者的技术、经验难以达到职业化的要求。如有些私家车主甚至没有经过培训便“自学成才”拿到驾照,有些出租车司机往往通过速成培训而成,由于他们缺乏必要的驾驶经验,一旦在驾驶中遇到紧急情况,往往会手忙脚乱,不能采取适当应急措施,造成事故的发生。
5、只重经济利益,违章超载驾驶,非法搭载现象突出。 为追求经济利益,许多驾驶员在装载货物时或搭载乘客时不按要求装载,常常是超负荷、超规格进行装载,把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抛于脑后,特别是农用车非法搭载乘客的现象尤为突出。 6、因被害人的责任导致。
20_年发生的交通肇事案件,有12起案件是由于被害人无视交通规则乱穿马路等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次要责任。
三、建议及对策
(一)公正高效履行审判职责
1、快速进入刑事程序,严把审限关。
由于刑事案件具有其特殊性,严重性,构成过失犯罪即已经出现了损害结果。一方面,受害人所遭受的人身伤害和金钱损失,急需被害人赔偿进行医治和生活;另一方面,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刑事被告人 3
大部分已经被限制人身自由,为了保障刑事被告人的正当权益,缩短审理羁押时间,我院在受理刑事案件后及时审查案件情况。 2、合理配置办案资源,提高办案效率。
受理案件后,在三天内审查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决定是否使用快速审理模式审理。通过案件繁简分流,使得办案资源的投入和配置趋于合理化,可以在用较少的司法资源办理大量的轻微刑事案件的同时,将更多的资源去办理疑难、复杂及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同时,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办案压力,节约诉讼时间,从而达到刑事诉讼资源的最大效益化。 3、把握时机,注重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
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要牢固树立调解意识,把民事调解贯穿于刑事审判始终。根据受害人和被告人具有对立情绪大的特点,引导被告人真心悔过,积极赔偿;稳定受害人的情绪,使其理智表达诉求。调解不能急于求成,把握时机,适当的“冷却降温”,分析道理,耐心倾听,允许当事人诉说委屈,释放怨气。调解时,有时双方分开调解,有时一起协商,调解形式也是多种多样,通过电话,联系村委,亲友劝说等。在制作调解书时,要做到赔偿责任划分合理,认定有据,赔偿标准有规定明确。
4、根据案件情况,严格区分适用缓刑。 4
过失犯罪主观恶性较小,对于有可能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所犯罪行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悔罪表现较好,经审判委员会决定可以适用缓刑。当然,虽然过失犯罪主观恶性较小,但是并不能因此适用缓刑过度。我院准确把握严宽相济原则,综合考量案件情节,慎用缓刑。
5、关注执行,确保赔偿到位。
过失犯罪较多的是人身受到损害,受害人往往急需被告人的赔偿进行医疗和生活。因此,被告人是否切实进行赔偿,是刑事判决特别关注的考量因素之一。在刑事案件审理结束,进行宣判的同时,完成附带民事部分的执行,定期回访。
(二)做好法律宣传工作
【篇3: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一、问题之概况
20_年1月—20_年10月,某市两级检察院共受理渎职侵权犯罪线索 163 人,立案侦查 113 人,侦查终结106人,移送起诉90 人,决定提起公诉60 人,提起公诉后法院审结36人。在调研活动中,课题组对有关案卷进行了调卷查阅,与两级院从事反渎职
二、问题之剖析
(一)反渎职侵权案件立案率低,四年平均立案率为。立案率低的原因主要是:1、渎职侵权犯罪与贪污贿赂犯罪不同,贪污贿赂犯罪一般是“由人到事”,当检察机关从公众举报或办案中获知某人可能涉嫌受贿、贪污、挪用等犯罪线索后,从其经手的经济活动中较为容易查获其犯罪事实。而渎职侵权犯罪更多隐藏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当前我国普遍存在的政务不够公开、透明,公共决策机制不够科学民主化,公众知情权难以保障等原因,除非在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或造成国家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情况下,才会“由事到人”,反查出其中可能涉嫌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由于对渎职侵权犯罪的立案标准、案件类型、社会危害性宣传不够,加之此类犯罪较少直接侵害到公民个人的权益,故社会公众对渎职侵权犯罪了解不多,举报热情不强,支持查处的呼声不高。3、渎职侵权犯罪所涉及的新罪名较多,涉及诸如金融、环保、商检、土地、质检、林业、教育、文物、卫生、工商、税务、海关等领域较广,涉及专业知识较强,从而加大了发现和查办此类犯罪的难度。形成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发现渠道不畅,案源相对缺乏,可查性较低等不利局面。
(二)反渎职侵权案件侦查终结率(简称侦结率)低,四年平均侦结率为。主要原因是根据法律规定,涉嫌渎职侵权犯罪的嫌疑人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大多具有较高文化和专业素质,不少还担任着握有审批权的领导职务,有着较为盘根错节的人脉关系。有的甚至还是某一方面或领域的专家或权威,具有深厚的行业或专业知识,通晓相关法律法规,其反侦查能力和对抗性很强。同时,由于现阶段行政执法、司法活动和公共决策过程本身存在的责权不明、随意性过大、规范性不强和相应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完善等原因,造成检察机关立案后难以获取直接证据,对案件事实的侦查活动也由于涉及专业领域业务性较强,决策过程复杂分散,而难以厘理其在之中所起的犯罪责任。加之如前所述,渎职侵权犯罪行为多表现为在履行公务活动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情形,其主观恶性不强且又未收受个人“好处”,在现实生活中多与工作能力不强、政策水平不高、工作失误、“好心办坏事”等相混淆,有关领导和一些群众认为对此以犯罪处理为之过重,为此对办案人员说情打招呼或直接对检察机关施加压力、给予阻力的现象较为普遍,
造成检察机关立案后难以深入查处和顺利侦查终结。
附表1: (单位:人)
(三)反渎职侵权案件决定提起公诉率(简称起诉率)较低,为 %。经调查分析,其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在侦查环节囿于侦查人员的能力水平所限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本身具有的查处难度较高等特点,致使所立案件经侦查查明的犯罪事实不够清楚明确,犯罪证据不够确实充分,难以达到提起公诉的标准,而只好做相对或存疑不起诉进行消化处理;二是司法实践中面对社会各方面对办案的压力、阻力,对一些较为“敏感”的案件也往往做不起诉处理;三是反渎职侵权侦查人员在证据收集方向、证明标准把握、证据证明力判 断使用等方面不够全面得当,有的案件经退回补充侦查后由于证据发生变化或灭失也只能作不起诉处理。
(四)反渎职侵权案件提起公诉后法院审判结果呈明显轻刑化、宽大化趋势。在法院审结的29件36人渎职侵权案件中,判处有期徒刑26人,处以拘役1人,免予刑事处分7人,其中宣告缓刑23人;宣告无罪2人。判处缓刑和免予刑事处分的占提起公诉后法院审结总人数的。而据自治区检察院提供的数据表明,20_年至20_年6月,在法院已做出有罪判决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中,判决缓、免刑的占有罪判决总人数的。其主要原因是,1、渎职侵权犯罪作为一种“不进腰包的腐败”,难以引起公众的愤恨,“加之对渎职侵权犯罪的严重危害性,以及惩治渎职侵权犯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知程度还不够高,相当多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被忽视、被容忍、被谅解”[1]。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对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犯罪不予理解和配合,对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横加干涉,认为被告人仅是工作中的失误或差错,而往往以保护干部或片面强调保护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为借口,为其开脱责任而施加压力,审判机关在人财物均受制于地方的格局下,往往屈从于领导指示而对渎职侵权犯罪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2、刑法规定的渎职侵权犯罪法定最高刑分别为三年到十年,较之其平均个案损失258万元的严重损害后果[2],量刑明显偏低,这为判处渎职侵权犯罪被告人非监禁性刑罚提供了操作空间;3、刑法规定的渎职侵权犯罪量刑标准不够清晰,尤其是对如何适用“情节特别严重、应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具体情形,最高人民法院至今没有明确权威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制订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也存在着标准不清、操作性不强、罪与非罪界限不明等问题,不利于对渎职侵权犯罪分子的严肃查处。此外,渎职侵权犯罪的定罪证据多为言词证据,缺少物证、书证等进行固定,一旦被告人或证人翻供,在无其它直接证据或间接证据未形
成证据锁链的情况下,往往导致案件被宣告无罪。
附表2: (单位:人)
(五)检察机关对反渎职侵权案件提出或提请刑事抗诉率较低。20_年1月—20_年10月,该市检察机关共对反渎职侵权案件提出和提请抗诉3件,抗诉率为。法院经再审后,维持原判和发回重审各1件。其主要原因是,一些检察人员存在只对宣告无罪的反渎职侵权案件进行刑事抗诉,其它案件只要法院作有罪判决即达到工作目标的不正确思想,对所判刑罚是否恰当研究较少,法律监督不尽到位。另一方面,出于对案件事实证据和外部执法环境的综合考虑,一些检察机关对渎职侵权犯罪被告人“法外容情”现象采以默许态度,较少予以深究。此外,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颁布实施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官员被判有罪缓刑和免刑的,可以保留公职和工资待遇。鉴于渎职侵权犯罪被告人多“因公犯罪”或“无心犯罪”,从其生活出路考虑也较少决意对明显畸轻裁判进行刑事抗诉。
三、问题之应对
(一)加大对渎职侵权犯罪社会危害性和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宣传力度。根据现代法治理念和公权运行规则,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管的公共权力必须严格监督、严格制约,否则公权力滥用或不作为的结果将直接关系到社会群体切身利益的实现问题,关系到国家公信力权威的有力彰显问题,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关键所在。如前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在药品监管工作中严重失职渎职,“在全国范围统一换发药品生产文号专项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未做认真部署,并且擅自批准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致使许多不应换发文号或应予撤销批准文号的药品获得了文号,其中6种药品竟然是假药”[1]。再如我国矿难屡屡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房价虚高不下、土地开发过度、食品卫生事故频发,在其背后都隐藏着主管机关的失职渎职犯罪行为。因此,“这个意义上说,渎职是不揣腰包的贪污,渎职之危害猛于贪污。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处长关福金说得更加到位:渎职是社会不和谐的诱因”[2]。对此,各级检察机关要结合学习贯彻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联席会议和座谈会、举办法制课、
上街设点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组织渎职侵权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向群众讲解渎职侵权法律知识,剖析渎职侵权犯罪典型案例,提高社会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严重性和危害性的认识,并进一步增强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透明度,动员社会各界
监督、支持、参与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积极推进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工作深入开展。 (二)积极深入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信息称,20_年1月到20_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9351件35011人,共起诉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8200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12392人。而仅20_年一年全国检察机关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35031人,相比之下,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在法律监督体系中还处于薄弱环节。这其中既有渎职侵权案件发现难、查证难、处理难和阻力大等客观原因,也有检察机关本身存在的反渎职侵权部门人员少、装备差,侦查能力不强、业务素质不精、执法水平不高,办案中有畏难情绪,对渎职侵权犯罪研究不够等主观原因,一些检察机关领导干部也或多或少存在对反贪工作抓得紧、对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无所谓的观念。为此,检察机关必须高度重视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不断强化服务大局意识,以严厉查办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处危害公正司法和破坏土地资源环境及涉及民生的安全生产、食品卫生、房屋拆迁、社保资金、医疗医药、教育管理、企业改革改制等领域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要结合渎职侵权犯罪涉及领域广、环节多,且主体均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特点,从改善民生、维护民生、保障民生的角度入手,不断拓展办案视野,认真分析研究新领域犯罪和新手段犯罪,积极查办涉及新罪名的渎职侵权犯罪。要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既加大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办案的力度,又始终坚持质量标准,做到相互促进、相互提高。在从严查办渎职侵权犯罪的同时,也要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宽严有度,在依法区别对待中体现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此外,各级检察机关要落实反渎职侵权检察部门机构编制,加强人员和装备配备,加强侦查策略和侦查技巧研究,通过在岗培训、以会代训、听取专家授课等形式不断强化反
渎职侵权检察人员的证据意识,提高突破案件的工作能力,促进公正、文明、严格执法。
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努力从源头上防止此类案件的发生和蔓延。
(四)依法开展检察监督。如前所述,包括渎职侵权犯罪在内的职务犯罪案件在量刑时存在偏轻、偏宽的不正常现象,这不仅造成法律适用上的不平等和严重失衡,在一定程度上放纵了犯罪分子,有违刑罚公正的要求,而且大量耗费了司法资源,严重削弱了打击渎职侵权犯罪的影响力度,同时在社会上形成不良的价值引导取向,助长了渎职侵权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和仿效心理,难以有效发挥刑罚的警示、惩戒和教育功能。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裁判畸轻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要依法坚决地进行刑事抗诉。要防止刑事抗诉结果难以预料,如法院不改判即意味着刑事抗诉错误无效的消极思想。同时,检察机关应推行开展量刑建议工作,在出庭公诉中对渎职侵权被告人是否适用缓刑、免刑或从轻、减轻处罚进行分析和论证,并提出明确意见。审判机关也应加强判决书的说理性,通过判决书析理论证适用缓刑、免刑或从轻、减轻处罚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有效减少乃至杜绝因暗箱操作所导致的刑罚适用不当的问题。此外,检察机关应加大对司法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法查处审判人员徇私情、私私而徇私枉法的犯罪案件,以维护和保障司法公正,促 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实现。
(五)建议完善立法。当前我国关于惩治渎职侵权犯罪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仍不够完善,表现为主体不尽科学、罪过形式不甚规范、客观方面有失妥当、罪刑处断有欠均衡[1],造成实际操作难度大。刑法修改实施后,把渎职侵权犯罪严格界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并且对立案标准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随之产生诸多问题,其一,法律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概念界定本身就不够明确,易与国家工作人员相混淆;难以对涉嫌渎职侵权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打击面过窄;立法规定与司法实践发案主体相冲突,如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的主体,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为博物馆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二,法律法规规定的一部分
渎职侵权罪名的犯罪构成不够清楚,如对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如何理解,虽然制订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但在司法实务中仍难以细化,缺乏严密性和可操作性。且审判机关在适用最高检司法解释上也存在不同认识。其三,渎职%c
根据市委、市纪委《关于召开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要求,我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标准,严查细对,扎实做好案件剖析、专题研讨、问题查摆等各项工作,由表及里深入思考,由外到内深挖根源,警醒了思想,升华了认识。下面,根据自己的思想、工作、生活实际,从认识和体会、问题和不足、根源和分析、整改措施和下步努力方向四个方面,做个剖析发言,不妥之处敬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对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的认识和体会
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工作,并结合专项整治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行动,开展对照检查,这既是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更好履行职责使命、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也是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纵深推进从严治党的有效抓手。近段时间以来,我集中学习了xxxxxx关于坚持标本兼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刻论述以及省、市深化“三个以案”工作会议精神,观看了《迷失的权力》等警示教育片,原原本本学习《党章》《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市县☆起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为反面“镜子”,立足自身实际,全面对照扫描,举一反三,发人深思,必须引以为戒,纵观这些违法违纪典型案件,可以看出,尽管他们的违纪违法手段、方式有所不同,但是深入剖析案件却有着共同特点,概括起来就是:信仰迷失,底色蜕变;监督缺位,用权任性;缺乏敬畏,底线失守;政商不分,站位不正。长期放松思想政治学习,丢掉了宗旨、忘记了初心、背离了党性,导致理想信念动摇、价值观扭曲和道德缺失,才导致走到了人民的对立面,身陷囹圄。通过对☆违纪违法原因的深挖,使我们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严峻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有了更加深刻清醒的认识,进而反思自我、改进提升,避免重蹈覆辙、惨痛再现。
二、对照检查存在的问题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我始终坚持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在工作、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但对照此次专项警示教育的标准和要求,我认为自己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贯彻落实“四个意识”方面。☆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工作纪律,毫无“四个意识”,对xxx关于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不力、消极应付,这对我是一个警示。虽然我在政治上能够始终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xxxxxx在xxx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xxx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但在学用关系处理得还不好,理论学习和具体实践一定程度上存在脱节。(二)遵守政治纪律方面。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是党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作为一名党员,我保持坚定的政治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xxx倡导和要求的坚决做到,xxx反对和禁止的坚决不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xxx同志为核心的xxx保持高度一致。(三)遵守组织纪律方面。严明的组织纪律是保持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基本条件。☆案就存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等违背组织纪律的问题。我在工作中能够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做到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自觉维护班子团结;服从组织安排,摆正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严格按照程序、规矩办事;能够按照要求,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情况和有关事项。但在组织生活中,与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主动沟通交流多,与一般干部职工交流谈心较少,而且大多是就事论事,讲工作、讲成绩较多,很少谈问题、谈缺点,在深挖思想根源、真正触及灵魂深处上做的还不够,在频度和深度上还需进一步加强。(四)遵守廉洁纪律方面。人生道路很长,但关键之处往往就是几步,放松自律,就会铸成大错。☆案就是一个典型,小贪收不住,就会成为大贪。我在工作中能够自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紧绷廉洁自律这根弦,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和不廉洁侵袭,带头树立良好家风,不存在利用职权或影响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的行为,不存在收受礼金的行为。(五)遵守群众纪律方面。我能够树立群众观念,践行群众路线,来到☆后,与分管干部主动开展了一些座谈交流,也利用机会到基层单位,特别是相关扶贫责任单位进行了调研,了解了基本情况,严格遵守调研纪律,轻车简从,没有违反群众纪律的问题。但是联系基层、服务群众还不够深入,到目前还没有走遍☆每一个基层单位,与所属企业班子成员、干部职工座谈交流也不够深入,联系群众的方法还有待改进。(六)遵守工作纪律方面。党的工作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依规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我能够按党性原则办事,按政策制度办事,按制度程序办事。但是更多的注重自身严格要求,目前对☆的管理制度和内控体系学习了解的还不够全面细致,一些程序、规定也是边干边学,需要进一步加快学习和掌握管理制度和纪律规定。(七)遵守生活纪律方面。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艰苦奋斗、低调务实,是xxx员的本色。我能够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落实到日常工作和生活之中,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能够主动净化朋友圈、社交圈,严格要求和管理家人及亲属,不给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可乘之机。但是勤俭节约意识还有待加强,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思想上也偶尔有放松调节的想法。
三、今后整改方向及主要措施
(一)强化党性修养,做到心中有党。作为一名xxx员,我要以案为鉴,努力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戒。要持续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特别是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和解决问题,挺起xxx人的精神脊梁,补足“精神之钙”。(二)强化使命担当,做到心中有责。脱贫攻坚作为当前我党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目标的“硬骨头”,是检验xxx人使命担当的试金石。我将盯住各联系帮扶地区的脱贫实现和标准要求,列出任务清单、时间表、作战图,全力抓好年度脱贫攻坚任务落实。(三)强化廉洁自律,做到心中有戒。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廉洁自律没有休息区。我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净化自己的思想、校正自己的行为,从反面教材用中受到教育和警醒,养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把高标准、严要求贯穿到日常生活的每个细节,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
一、查摆的主要问题
(一)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
通过吸取张聪智违法违纪案件教训,感受到在学习上没有做到坚持不懈,一开始学习落实温度热,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变得松懈,存在前热后冷的现象,也存在自己主动学习贯彻热,深入基层学习宣讲冷的现象。有时候在落实深入基层政策讲解上做得不够好,只满足去过、讲过,没有深层次研究、没有联系实际深入细致思考。
(二)创新意识不足。
对在新形势、新任务和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没有进行深层次的分析,仅看表面现象、思考不深刻,工作中时有急躁情绪,处理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
(三)工作要求不高。
对纪律、制度说的多、落实的少,责任追究的力度不够大。
二、下步整改主要方向
(一)加强学习思想理论,以案为鉴,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xxx员的立身之本。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立于不败之地。以案为鉴,时刻为自己敲醒警钟,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增强的党的观念,时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自觉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摆在首位,不断锤炼自己的意志,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精力最大了限度的用在为党的事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而奋发工作上,做一个纯洁的人,做一个组织和群众信得过的人。
(二)廉洁自律,以身作则,遵守党的政治纪律。
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基层党员干部,都必须从自己做起,廉洁自律。古人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是讲为政者必须身正行直,办事公道。各个违法者的结局再次昭告世人在社会主义中国,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党纪面前没有特殊党员。一个党员干部,不管地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违法乱纪,终究逃不脱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以身试法者必亡。全面要求自己做一个忠诚干净担当的基层干部,自觉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动摇。
(三)加强作风建设,从细节做起。
作风体现于细节,倡导树立好就要从细节抓起。要从细小的问题入手。无论生活上还是工作上,都要做到心不贪,嘴不馋,手不长,洁身自好,时时警惕,不给别有用心者留下可乘之机,在思想作风上过得硬,才能经得起任何考验,永远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总之,“一定吸取张聪智的教训,慎之又慎,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一年来,我在公安局党委正确领导下,我不断加强自身的政治理论学习,团结同志,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下面从以下几方面汇报自已工作。
一、德,能够自觉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能遵纪守法,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忠于职守,实事求是,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
二、能,在目前工作岗位上,不断地抽出更多的时间去学习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积累经验.通过自己的努力,具备一定的工作能力,能够善于发现问题,能独当一面地开展工作.
三、勤,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能够正确地对待每一项工作任务.按照把党和国家的政策和精神灵活地体现在工作中.在工作中能够积极主动,认真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在日常工作中踏踏实实,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地做事,不以事小而马虎,不以事多而敷衍,真正做到仔细,敬业完成各项任务.
四、绩,虽然我担任的是治安支队综合大队内勤,在干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我还承办刑事案件。在20_年我本人承办的2起刑事案件中起诉3人、劳动教养1人、侦破倒卖有价票证案件10起,治安拘留5人,收缴票款20_余元。
五、廉,平时坚持按点上下班,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按要求规范着装。严格遵守xxx的“五条禁令”,从没做过任何违规违纪的事情。
总结一年的工作,虽然有了一定的进步和成绩,但在一些方面也存在着不足.比如,有创造性的工作思路还是不多,这有待于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在新的一年里努力从思想觉悟和工作效率,为铁路实现跨越式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少年时期,是一生中的黄金时代,是世界观的形成阶段,是决定一个人有无作为的关健时刻,具有精力充沛、记忆清晰、思维敏捷等优点,但也存在着思维片面、情感不稳定、容易冲动、行为偏激等弱点,引导不好,容易养成不良习惯,走上犯罪道路。因此,认真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特点和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十分必要。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共计199所,其中教师进修学校1所、职业高级中学1所、高级中学1所、完全中学2所、普通中学11所、完全完小140所、教学点36个、幼儿园7所。有在编职工3251名,学生71713名。有法制副校长136名,其中公安民警91人、检察院检察官1人、法院法官1人、司法干警5人、村党总支书记3人、村委会主任1人、村委会治安员34人。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特点
(一)类型较为单一。主要集中在盗窃烟、玩具、食品、化妆品、摩托车等侵财类案件和殴打他人为主的伤害类案件上。侵财类案件中青少年的犯罪动机主要表现为“贪利型”,大多以侵占他人钱财为目的,得逞后伙同他人共同挥霍、享乐。伤害类案件中青少年犯罪动机主要表现为“报复型”,大多因日常琐事产生不和,出于报复,殴打他人。
(二)犯罪方式多为团伙化,共同犯罪较为突出。青少年的心理特征表现为迷茫、空虚、自卑,对社会认识不足,加之体力较弱,为了寻求“自我保护”和讲“哥们义气”,往往相互纠合,拉帮结派,凭借人多势众,互相壮胆,有恃无恐,实施犯罪。
(三)犯罪低龄化倾向越来越严重。
三、犯罪原因
通过调研,我们认为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十分复杂,归纳起来,主要有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
(一)主观原因。
1、部分青少年认识问题的能力和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看问题简单、片面,待人处事往往感情用事,很少经过深思熟虑,常常不计后果。交友不慎,很容易被人利用。
2、少数青少年法律观念淡薄,不学法、不懂法,往往从一些影视作品、电脑游戏、书刊杂志中,吸收一些不健康的内容。
3、少数青少年性格内向、孤僻,加上来自学校、家长、社会等方面的压力大,心理长期受压抑,缺乏倾诉对象,平时又得不到正确的引导,成为违法犯罪的心理动因。再加上易冲动,不能克制自己的情绪。
(二)客观原因。
1、家庭教育不当。一是家长教育方法不好。一种是对孩子无原则的溺爱、袒护和娇纵,致使孩子对自己的不良行为产生“合理感”。另一种是孩子出现问题后采用极端粗暴方式管教,无情的谩骂毒打,甚至赶出家门。二是家长监护不力。有的父母在外打工或因工作太忙,无暇顾及孩子,孩子几天不回家,也不过问。三是有的家庭教育环境恶劣。如单亲家庭、不和睦家庭,致使青少年心理受严重伤害。四是有的家长有不良嗜好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五是有的家长平时只过问孩子的学习成绩,很少主动与学校、班主任联系,了解其子女在校表现,一旦孩子出事,就把发生问题的责任都推给学校。
2、学校教育有偏差。主要表现在:一是重视学生的智育教育,对学生的品行教育重视不够。为了应付考试,有压缩、挤占其它非考试科目课的现象发生。二是学校监管不力。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不够,与有关部门沟通少,其结果是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的教育管理脱节,对学生的不良行为不能及时的帮教处理,导致问题沉积。三是学校法制、思想道德教育不够,课时少,且形式呆板、效果差。四是部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较差,教育方式、方法不当。少数教师对违纪学生缺乏耐心的说服教育,有体罚和变相体罚现象,致使少数学生厌学、逃学,流入社会参加不健康的活动。
一、从制度上杜绝违纪违法
我们学校能做到没有违纪违法的一个案例,这跟学校能制定出一套制度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学校如果会出现违纪违法的案件,一般也是经济腐败案件,这在我们学校没有这样的土壤。校长、总务等相关领导,与经济接触比较多,他们为了保证学校所有人的清廉清白,签了《廉洁自律保证书》,让大家清清白白做人,明明白白做事。而且学校还与每位教师签订了安全责任状,也严格要求所有教师不得去做有违纪违法的事,做到有制度,有人监督,并且与教师的绩效工资挂钩,让违纪违法的成本太高,做到不能违,不敢违。从而营造出了健康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
二、加强了学校的管理
要想学校好,跟学校管理是分不开的。我们学校重视建设一支坚强的领导班子,使整个领导班子在学校教学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每学期开学初,学校能根据工作实际,进行领导班子分工,把整体工作有机的分解和细化,做到大事有人抓、小事有人管,做到管理到位、责任到人;学校能定期召开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研究和部署各项工作,把各项工作都在会议上解决,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作用。又有一个能干,作风正派的李志良校长做为学校领头人。学校的校风学风都有了根本性的转变。每一位领导班子成员都能做到遵规守纪,在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学校不断延伸管理的触角,抓环节、细节的落实,达到管理的精细化,从而杜绝违纪违法的案例产生。
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师是立校之本,师德是教育之魂。师德师风建设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夏阳中心小学深化师德师风建设:学校加强制度建设,将师德师风纳入教师绩效考核;要求每位教师定期参加教师集中政治学习;每学期每位教师都要写出师德体会。通过活动,学校涌现出了一批师德师风典型模范,涌现出了许许多多的优秀教师,对全面推进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迈上新的台阶。
四、加强学校廉政建设
为了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办学行为,我校坚持加强党风廉政、反对腐败的工作过程中,从学校工作实际出发,全面落实廉政责任制,坚持把好加强政治学习,把好宣传教育关;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觉悟;加强警示教育。进一步贯彻实施反腐倡廉工作方针,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有力地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有效地促进了学校各项工作向前发展。
综上所述,我校能保持违纪违法零案例,跟学校制度建设和学校管理工作是分不开的。我们坚信只要我们坚持狠抓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领导在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我们学校将更加健康发展,违纪违法的人和事都无法在我们学校发生,我们的学校将变成更加和谐健康的乐园。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被贪婪和奢靡腐蚀的人生
——薄连根、武志忠、金昭违纪违法案件剖析
薄连根:内蒙古自治区供销社原党组书记兼理事会主任,曾任乌海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呼和浩特市委常委、副市长。现已查明,薄连根存在玩忽职守、收受巨额贿赂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武志忠: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副秘书长兼xxx主任,曾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调查发现,武志忠存在贪污、挪用公款、收受贿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金昭: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原副市长,曾任满洲里市副市长、扎兰屯市委书记。经查,金昭存在收受贿赂、礼金和违反外事纪律,参与境外奢靡活动等违纪违法问题。5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召开全区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深刻剖析了自治区供销社原党组书记兼理事会主任薄连根、自治区政府原副秘书长兼xxx主任武志忠和呼伦贝尔市原副市长金昭等三起腐败案件,以案明纪,以儆效尤。
此前,根据相关规定,任免机关分别给予或批准给予薄连根、武志忠、金昭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他们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薄连根、武志忠、金昭三起案件是典型的领导干部奢靡变质、腐化堕落、以权谋私的违纪违法案件,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重大、触目惊心。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薄连根、武志忠、金昭从地厅级领导干部堕落成腐败分子,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这巨大的人生反差值得每一位领导干部去认真反思,给我们留下了沉痛的教训和深刻的警示。
信念动摇、信仰缺失、精神缺“钙”,使他们在权力、金钱和美色面前败下阵来xxxxxx多次强调:“理想信念是xxx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或者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就可能导致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坚定的信仰始终是党员、干部站稳政治立场,抵御各种诱惑的决定性因素(我们一定会做的更好。”翻开薄连根、武志忠、金昭的成长履历,可以说,他们在党的教育培养下,也曾经有过勤奋上进、努力工作的昨天,他们本应该不辱使命,认真尽责,善始善终走完美好人生,然而他们却在权力、金钱和美色面前败下阵来。
薄连根在检讨材料中写道:“自从提任副市长之后,我就没有认真参加过政治理论学习,把中央的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的要求当成耳旁风,一吹而过,发展到后来,我每天连报纸都不翻不看,反而对社会上的一些不正之风感到新奇,甚至追捧奉行,以至于丢掉了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本色,自己没能顶住诱惑、守住底线,蜕变为人民的罪人??现在冷静分析,原因是自己的理想信念发生了动摇,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
在武志忠心中,早已没有了xxx员的理想和信仰,没有了人民群众,没有了党纪国法。他把住所内的一间屋子专门装修为佛堂,四壁用黄色绸缎装裱过的架柜上供奉了近百尊大大小小的佛龛、佛像、佛塔、佛画,每天把念经拜佛当作必修功课。武志忠还热衷于研究阴阳八卦,俨然把自己当作易学大师和风水先生,经常去帮一些企业老板参禅悟道,测算风水,指点迷津。办案人员在清查武志忠的储藏室时发现,储藏室三面墙的柜子里也全是他收藏的佛教用品。然而,在供奉佛像的柜子下面,武志忠却存放着近百张不堪入目的黄色淫秽光盘。
金昭也曾经是个勤于思考、善于学习的干部,他撰写的近百篇学术论文,曾在国家一、二类刊物和大学期刊上发表,他还是北京某高校的客座教授。然而,随着成绩的取得,职务的升迁,金昭滋生了骄傲自满的情绪,逐渐放松了思想改造,丢弃了对理想和信念的追求。他在忏悔书中写道:“这些天,我不断地反省自己,一次又一次心如刀绞。犯罪的原因是我主观上放弃了思想改造,对党的誓词、对党的宗旨意识、对党纪党规意识淡化,平时学习不够。”
官僚作风严重、法纪观念淡薄,胆大妄为、心存侥幸,使他们一步步走向深渊
古人说:“不自重者致辱,不自畏者招祸。”xxx曾告诫全党:“脱离群众,官僚主义,势必要挨打。”他还强调:“没有纪律是不行的。”薄连根、武志忠、金昭正是在官僚主义、特权思想的作祟下,作风霸道、目无法纪、心存侥幸,一步步走向深渊的。
官僚特权思想在薄连根的脑子里根深蒂固,在他看来,自己作为“位高权重”的市委常委、副市长就应该说了算、定了办。他专横跋扈、刚愎自用,把违背程序个人决断当作敢作敢当、有魄力的表现;把大包大揽、轻率表态看成是有能力的象征。在他分管范围内,每次研究讨论问题,无论大事小情,薄连根根本不允许有反对意见,对于不同声音,薄连根认为这是在挑战他的权威,轻则训斥,重则痛骂,有时甚至会把持异议者直接赶出会场。市政工程招标、确定承建方等都要由他来拍板,什么制度、程序,什么监督、制约,在薄连根那里都是摆设。久而久之,“有事直接找薄市长,他说了算”便成了他分管工作领域内一条不成文的规定。
正是凭借着这样的地位和权势,薄连根在项目审批、土地出让、工程开发等事项上,很少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请示汇报,也很少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肆意插手和干预工程项目,权力运行完全以他的“个人意志”展开。
一个人胆子大了,私心重了,走向腐败也就成为必然。薄连根作为分管土地、城建工作的常委、副市长,明知秀水佳园项目和保全庄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未签订三方协议,还侥幸地认为,“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不符合规定的事情也可以‘特事特办’,不会出什么事。”于是他滥用职权,违规签批,帮助开发商免缴土地出让金,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
武志忠盛气凌人、专横霸道,在包头市中级法院和自治区高级法院是出了名的,到自治区xxx担任主要领导后更是一手遮天。他常常以个人好恶来行事决断,恣意践踏民主集中制,只要是他决定的事情就必须照办。
武志忠常说:“我是xxx主任、党组书记,我就可以代表组织,我的决定就等同于组织决策。”在武志忠决定将办案经费抵押到银行,帮助妻子贷款搞房地产开发时就曾有人提醒他:“拿公款抵押办贷款不合适,那得经自治区政府批准,而且自治区政府也不会同意这
个事。”但武志忠却口出狂言:“我是谁?我是自治区政府的副秘书长,我就能代表政府,我说了就算!”正是这种霸气十足、独断专行、“老子天下第一”的官僚作风,让武志忠更加有恃无恐,视法纪为儿戏,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一般认为刑法有以下三种功能:
(一)规范(规制)功能\秩序维持功能
指刑法通过将一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规定相应的刑罚,表明国家对这种行为否定的价值判断,要求人们不要实施这种行为,并对实施这种行为者给予刑事处罚。而一般公民慑于刑罚的威力,也会按刑法的规定规制自己的行为,不去触犯刑法,社会秩序也得到了维护。
(二)法益保护功能
指国家通过将侵害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正当利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通过要求人们不要犯罪和对发生的犯罪行为予以刑罚惩罚来遏制犯罪,以来保护国家、社会、公民的正当合法利益不受或不再受犯罪的侵害。
(三)人权保障功能
刑法的规定限制了国家司法机关在刑事司法中的行为——要依法办事,不得滥捕滥判,从而保障合法公民的权益不受刑罚权滥用的侵害,保障犯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刑罚权滥用侵害。西方有些学者称刑法是“善良公民的大宪章”,是“犯罪人的大宪章”。罪刑法定是实现刑法保障功能的最主要制度。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众型经济犯罪调研报告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众型经济犯罪,涉及到国家、集体、个人等多重利益,我们把他称为涉众型经济犯罪。所谓“涉众,”是指涉及众多的受害人,特别涉及众多不特定受害群体的经济犯罪。近几年来,此类犯罪在一些地区频繁发生,涉及人员多、时间跨度大、地域广,不仅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且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因而是一类最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最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最容易引起群情上访;最容易形成新的社会矛盾;成为影响地区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在近年来的经侦工作中,虽然我们始终把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作为工作重点,但多种多样涉众型经济犯罪抬头甚至扩散的可能性仍然存在。因此,我们公安经侦职能部门要始终把打击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作为工作重点,防止蔓延坐大,应当采取有效对策防之蔓延。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众型经济犯罪滋生和蔓延的原因分析
(一)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体制改革后的民营公司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为当地农村百姓和下岗职工提供了再就业的重要场所。但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有极少部分的公司企业披着“合法”的外衣掩盖“非法”的经济犯罪活动,为解决资金不足问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择手段筹措资金,疯狂在民间以高额利息诱骗群众投资,极大刺激群众现投现收益的愿望。但目前国家实行的是刺激消费的宏观经济政策,银行存款利率低;收益少,民间投资市场活跃、投资需求望盛,相对狭窄的投资渠道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投资需求,在客观上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的滋生蔓延提供了条件。
(二)伪装逼真,识别投资陷阱难度大。有部分公司在建立之初,为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有意夸大自已资金充足、实力雄厚,并拿出一套具有尖端科技性、效益性的虚假开发项目资料作为宣传攻势,骗取政府和社会群众的信任,从而导致公司在不具备开发物质和条件的情况下,却顺利取得工商、税务等部门的相关手续,为造大影响面和吸引力,邀请地方拥有‘权’和‘钱’一手统的各部门领导及社会各界同仁志士奠基同贺,采取这种极其诱惑性的伎俩,致使三种不同性格、不同工种的群众上当受骗,一种是下岗职工;二种是城镇无职无业人员及农村部分农民;三种是国家工作人员;前两种受害群众防范意识薄弱,主要是缺乏对不法分子公司业务经营和资信进行印证和深入了解渠道,处于信息严重不对称的弱势位置,无法作出正确判断,识别不到投资的陷阱,主观上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而不法分子在运作之初就采取“折东墙、补西墙”的办法,拿后来投资者的钱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在这种高额回报的诱惑下,盲目从众、跟风上当。而第三种受害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财迷心窍、贪图心切、有法不依、知法犯法,有的不仅把自已的积蓄搭进去,甚至到银行借贷也投了进去,除了因为不法分子的奸狡巨猾以外,是因为极个别国家工作人员贪婪,丧失了正确的判断力,主观上更是为不法分子助长了胆大狂为的野心。
(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协调配合机制不健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频繁发生、愈演愈烈,犯罪花样不断翻新,手段更加狡猾。因此,要加强监管,监管是源头的关键,是防范经济犯罪的根本。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不是公安一家的职责,涉及经济、宣传、工商、税务、检、法、银行、处非和统计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长效机制,协调配合、形成合力。针对这类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要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 。近来我们在侦办此类案件中发现,投资群众往往把这类案件诉讼到法院寄予解决,法院立为“经济纠分”受理,此类案件涉众多、地域广,一拖半年一年,个别受害者半年一年没有等到法院的明确答复又才跑来公安报案,几经xxx才立案侦办,待去找犯罪嫌疑人时,人离搂空、早已逃之夭夭。这充分暴露了我们相关部门之间协作机制的不完善。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特点
(一)花样不断翻新,手段更加狡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多种多样涉众型经济犯罪,在十多年前,经管部门倡导的“农村合作基金会”组织,每个乡镇设一个点,夫妻俩经营,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入股等活动,用间单的手段攫取钱财。后来又以造林、种植、养殖等比较单一的手段骗取资金。现在逐渐转变发展项目为投资入股、投资销售、投资加工等五花八门的招牌,最终未见一种项目品牌问世,所玩这些花招,实为想套取国家资金,可见欺骗性更强、手段更复杂,且单一手段和复杂手段并存。
(二)诡计多端、欺骗性强。不法分子在注册成立公司后,为了诱骗更多的群众上当,又相应成立了多家关联公司或分公司,以“合法”掩盖“非法。”为显示所谓“实力,”购买豪华气派小骄车;造建富丽堂皇时髦雅致别墅;设置规范内部组织机构;从董事长到总经理至财务总监、出纳、会计及副手,基本上由一家子或直系亲属及好友担任,把一家子安排到各科室 高管位子,是为掌握和动用公司资金的“制控”权。因此,对公司资金流进流出设置2套帐本,一套是收入“油水”帐;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自家人保管掌握;另一套是收支“流水”帐;不能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是应付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检查。他这样做的目的是有问题让你找不到问题的根源,因此,公司员工想要掌握或了解公司资金盈亏的底细,也只能是知其然而不知所以然。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防范对策
1.建立长效机制。在市场经济转型的条件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众型经济犯罪不会被一次或几次查处就可遏制的,有可能抬头甚至扩散的可能性仍然存在。因此,公安机关要积极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情况,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政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相关监督管理职能部门之间建立长期的、行之有效的协作机制,打击和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建立长效机制最为重要。合理分工、相互配合、相互沟通、互通信息、达成共织、形成打击合力,提高打击效率。
2.加强宣传攻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墙报等形式宣传国家和政府对多种多样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有关法律和政策,明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大。设置专门咨询宣传点,帮助群众怎样识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和疑难点问题,教育群众远离非法集资和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的诱惑,增强群众的法律、政策意识和识别能力,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避免造成财产损失。以案说法、以案警人,营造打击防范多种多样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的氛围。
3.牢固树立情报导侦意识,掌握侦查工作主动权。面对多种多样涉众型经济犯罪频繁发生的形势,以情报为主导的侦查方法,才能尽早制控、尽早出击。因此,在布控工作中要考虑周密,要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建立控制阵地,着力提高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主动发现和主动进攻能力,把情报信息贯穿于侦查破案工作的整个过程,同时利用隐秘力量提供的情报来追逃追赃和抓获犯嫌疑人。要强化对涉众型经济犯罪信息的收集,切实掌握此类犯罪的规律特点和发展趋势,积极实践情报研判、情报导侦的侦控方法,做到及时发现快速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
4.严厉打击、维稳一方。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是打击多种多样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的专业队伍,要着力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办案技能和执法水平,才能胜任担当此项工作。因此,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要制订具体周密的侦查措施,积极开展探索和研究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作案手法、特点及规律,积极寻求更强有力的工作方法、手段和工作措施,要不断加大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侦破力度,坚决打掉涉众型经济犯罪中起主要骨干的人员,在实战中提高侦破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效率和质量,做到侦之能拘、拘之能捕、捕之能判的办案效果,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和减少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发生,才能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宁政法委电明发[xx]55号文通知,我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六合区和栖霞区在校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的情况进行调研,听取了两个区教育局、公安局、政法委、司法局、团委等部分领导的汇报,深入到六合区职业学校、六合区实验小学、卸甲甸街道社区、栖霞区靖安镇营防中学、营防中心小学、尧化中学、新港职业中学、伯乐中学进行了调研,发放教师、学生、家长调查问卷200余份,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在校生违法犯罪的总体状况 今年1---9月份,两区共发生在校青少年涉案犯罪案件45起,涉案在校生46人,其中六合33起,栖霞12起,45起案件中属于区属学校的32起,涉案学生33人,受到刑罚处罚的有4人。从涉案性质来看,涉嫌盗窃的有25人,占犯罪总数的54%,涉嫌寻衅滋事的10人,占22%,涉嫌聚众斗殴的有6人占13%,涉嫌xx、故意毁坏财物的有3人占6。5%,涉嫌投毒的有2人占4。3%。从学历层次看:大专8人、占17%,高中、职高22人占48%,初中6人占14%,小学10人占21%,从年龄看,最大的23岁,最小的11周岁,其中11--15周岁的有17人占23%,16--23岁有29人占36%。 2、学校开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工作情况 学校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工作的主阵地,通过问卷调查可以看出两区的中小学校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工作中,领导是重视的,组织是健全的,制度是落实的,效果是明显的,他们都能以法制宣传教育为主线,以警校、庭校、军校共建为手段,以丰富多彩的活动为载体,以培养良好行为规范为重点,以社会家庭教育为补充,切实做好预防和减少在校青少年的违法犯罪工作。例如,六合区把抓住转化后进生的工作作为预防和减少在校学生犯罪的关键,积极创造有利于后进生转化的校园环境,多年来全区中小学都不分快慢班,针对后进生存在的问题,采取一帮一的方法,教师按人头包教,学生由学优生和学困生结成对子,把转化后进生工作分解到各处室,并列入教师的考核、奖惩中去,为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和师德水平,在教师中开展转化一个后进生和培养一个优秀生同样光荣的宣传教育,开展闪光的标志演讲,师德标兵、十佳师德群体评选等活动。 栖霞区把积极创建安全文明单位,安全文明校园作为预防和减少在校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活动载体,全区每个学校都成立了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把安全文明创建活动纳入学校教育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学校内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发生违法犯罪案件的学校,在评审方面一票否决。 3、法制副校长工作开展情况 两个区应配法制副校长的学校有110所,六合64所,栖霞46所,现已全部配齐,配备率达100%,各区都有法制副校长工作指导小组,每年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布置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并根据人员,学校调整情况及时推荐公、检、法、司、政法部门的具有一定法律素质的干部担任,今年1--9月份六合区法制副校长,对在校学生进行了预防青少年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450场次,组织了在校师生1800多人参加了现身说法现场会,协助配合学校帮教问题生150多名。栖霞区针对各学校的生源情况,配齐配足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课辅导员,制定了法制副校长的工作制度,规定每月要给在校生上法制课,不少于2课时,全年不低于24课时,入学后和放寒暑假前,必须对在校生进行2课时的法制教育,并要求法制副校长要参与学校的依法治校工作,做到五结合、四借助:即法制教育与爱国主义教育、与中小学生的行为规范、与学校的中心活动、与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与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相结合、教育中要借助关工委等老同志的力量,借助社区法律资源,借助社区实践场所,借助社会公益活动。 4、家长学校开展情况 两区都十分重视家长学校的建设,他们把办好家长学校,指导家长进行正确的家庭教育作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重要举措,从调研情况看,家长学校开展卓有成效的有六合区实验小学,栖霞伯乐中学。六合实验小学同区关协、区妇联等有关单位,联名创办家长学校,成立了家长学校委员会,作为家长学校的常设机构,制定了家长委员会章程,定期听取学校的工作报告,召开家长会议,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评选和表彰好的家长,从家长学校成立几年来,没有发生一期学生违法犯罪的案件,伯乐中学将家长学校的建设和工作模式等作为课题来研究,让家长在家长学校里学做家长的科学、争做科学的家长。今年1--9月他们开展了5期系列讲座,如父母的教子艺术,加入世贸与我们的教育,树立信心,争取进步,孩子行为偏差产生的原因和干预,同时对双差生还进行个案分析,找原因,挖根源,想方法,定措施,写出了6个个案报告,从而提高了学校法制教育和德育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 二、 主要经验和做法 1、强化管理,营造在校青少年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在学校教育中,严格管理,严格要求,营造一个好的氛围,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手段,六合的职业中学和栖霞的新港职业学校,生源不是很好双差生较多,有许多学生是考不上高中,直接入职校的,但是他们实施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几年来未发生在校青少年违法犯罪事件。新港职业学校对在校生实行全天侯的半军事化管理,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语言、礼貌、礼节、仪表等各个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从晨练、早自习、上课、午休晚自习一日生活到升旗、广播操、课间活动、卫生保洁,佩戴胸卡,具体活动都有明确的规范,从教室到宿舍,从餐厅到操场都有统一的要求,学校实行了百分制考核制度既考核班主任,又考核学生,并定期公布各班的考核情况,与班主任,班级考评,学生的奖惩挂钩。 学校实行了值日教师24小时值班制度,全面负责学生一日常规的管理、考核、新港中学的政教处主任,每天早6点钟前到校,晚8点30后离校,遇有偶发事件或做学生的思想工作,常常深夜才能回家,但为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的违法犯罪工作几年如一日毫无怨言。 2、重视维权,把在校青少年违法犯罪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好青少年的维权工作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内在要求,双差生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体,他们心理比较脆弱,一旦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极易走向极端,重视维护他们的权
对我县青少年犯罪情况的调研报告 县委: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人。党和政府历来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
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日渐突出,我县xx年青少年违法犯罪立案13人,~年立案7人,~年第一季度就达到18人(其中6人为在校学生)。有轻微违法,没有立案的更多,呈上升趋势。
为此,县政协把对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的调研列为~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得到了县委的批准和支持。近日,县政协教文卫体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邀请县政法委、公安局、教育局、文体局和博湖镇等有关部门领导,对我县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进行了为期两天的调研,认真研究和分析了我县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对策。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第二天,调研组分成三个小组走访了部分优秀学生和表现较差学生的家长,询问了少数在押青少年犯罪嫌疑人,了解了其家庭教育情况、生活情况等。
二、青少年走向违法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 根据调研的情况,调研组认为,导致我县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十分复杂,归纳起来,主要有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
(一)主观原因:
1、部分青少年认识问题的能力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差,看问题简单、片面,待人处事往往感情用事,很少经过深思熟虑,常常不计后果。交友不慎,很容易被人利用,今年所发生的一起团伙盗窃案中,就有两个学生是被人利用而犯罪的。
2、少数青少年法律观念淡薄,不学法、不懂法,往往从一些影视作品、电脑游戏、书刊杂志中,吸收一些不健康的东西。
3、少数青少年性格内向、孤僻,加上来自学校、家长、社会等方面的压力大,心理长期受压抑,缺乏倾诉对象,平时又得不到正确的引导,成为违法犯罪的心理动因。再加上易冲动,不能克制自己的情绪,以致造成明知故犯的严重后果。
去年博湖中学一学生以刀伤人就是这一情况。
未成年人作为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祖国的希望所在,他们能否健康成长与民族的命运息息相关。近年来,由于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没有跟上国家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步伐,未成年人犯罪逐步成为社会上较为突出的问题。笔者在我区法院、检察院、关工委的协助下,对近两年全区发生的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做了专题调查。根据调查,我区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表现在未成年人犯罪主体上,一直以非无锡籍外来人员犯罪为主。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仍然面临严峻的形势,任务仍十分艰巨。现将我区近两年间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查分析如下: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特点
1.外来青少年犯罪仍居高不下
外来青少年犯罪率高,是社会的一大问题。由于外来青少年大多因父母来锡打工而流动,因此他们大多缺少家长监管,也得不到高质量的教育,甚至有的因过早失学、辍学而游荡在社会上。外来青少年道德修养低下,法制观念淡薄的现状,使他们极易走上犯罪道路。依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各个街道的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中外来人员占据大多数,造成了社区完成“创建零犯罪社区”目标的巨大压力和挑战,急需走出当前工作窘境。
例如:唐某某、周某某等6人,他们常年闲散在社会上,参加了被告人张俭峰(34岁、公司法定代表)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参与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该犯罪组织共15名人员被判处刑罚,其中包括上述6名未成年人在内共10名是闲散未成年人。
2.犯罪组织形式呈团伙趋势
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定年龄是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该部分人群由于年龄较小,生理和心理均未发育完全,意志不坚定,实施犯罪特别是暴力犯罪时,身薄体弱,有一定的心理压力,倾向于三五成群结成团伙犯罪,以虚张声势,互相壮胆。例如:闫某晚上在某迪吧跳舞,见到宋某与女友跳舞又唱又跳,看不顺眼,便纠集刘某等5人,手持棒球棍、钢管等作案工具,对宋某头部猛打,致使其头部5处创伤,创口最长一处达厘米。其中闫某等5人是未成年人,均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
未成年人成长于我国改革开放飞速发展的时代,一方面受到了九年制义务教育和良好社会环境的影响,能够在“中国梦”的指引下全面发展,成为栋梁之才;另一方面又受到各种社会矛盾和消极因素的影响,有些未成年人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经过调查,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社会原因。目前我国实行的九年制义务教育中,只能保证小学、初中阶段的学习教育,初中以后升不上高中的学生大有人在,这些孩子书读不了,也工作不了,在这个教育“空白”的成长阶段,未成年人浪迹社会,容易学坏,造成犯罪,危害社会。
2、 学校原因。学校在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上负有重大的责任。而目学校管理中存在着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教育导向错误,学校教育中重智轻德现象较为普遍。最近几年虽然提出了素质教育的口号,在应试教育的模式没有真正改变的情况下,从教师、家长到学生,没有一方会接受所谓的素质教育。二是部分教师教育观念落后,教育方式简单粗暴,一些教师对学生缺乏爱心,不尊重学生的人格,甚至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降低了教育的效果。三是法制教育不健全。很少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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