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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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8
2023-06-29
2023-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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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财务风险管理探讨
公司风险管理论文摘要
【摘要】在当今资本经济市场当中,证券公司存在企业财务风险是不可避免的。本文从分析证券公司财务风险的着手,阐述了我国证券公司财务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并提出了有效的控制我国证券公司财务风险的措施和建议。
公司风险管理论文内容
【关键词】证券公司 财务风险 措施和建议
就证券公司而言,财务风险几乎深入到证券公司的各个领域,如何采取措施降低财务风险是证券公司的经营目标之一,只有不断降低风险,才能实现证券公司效益的最大化。在现今我国证券市场日趋成熟、竞争愈来愈激烈的大背景下,我们对证券公司财务风险管理进行研究与探讨,有助于我们审视企业内部潜在的风险,进而从控制与管理风险的角度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经营收益效率。
一、证券公司财务风险的界定
证券公司风险大致可划分为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运营风险和系统风险这几类。上述六类风险都有可能会对证券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影响,进而引发财务风险。就财务管理而言,有的风险是可以进行财务计量或者是评估的,有的则难以在财务上合理进行评估或计量,业界普遍将能够实施财务计量或评估的风险界定为财务风险。
二、我国证券公司财务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融资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证券公司在融资过程中的风险主要是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两方面带来的风险。一方面,自有资金的风险主要是其在投资中不能取得理想的效益的情况下,有可能会对公司其他的融资、正常运营以及公司声誉等造成影响;另一方面,借入资金主要考虑其预期效益是否能达到预期目标,它直接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以及银行还款、还息,如果借入资金的过程中出现问题,不仅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损失,甚至会让公司面临倒闭的风险。
(二)资金运用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风险
资金运用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主要是短期流动资金的管理不当以及投资资金的管理在投资过程中产生的风险。短期流动资金的风险它常常会因为不正当行为受到伤害,这也是我们常说的货币资金安全性风险,例如,资金被公司内部人员掳走并携款潜逃等等。除此之外,证券公司对于要从外收回的款项是否能如期收回也属于短期流动资金的风险,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未定的,因此存在一定的财务风险。投资资金的风险主要体现在:利用证券公司的现有资金进行投资,需要考虑收益、变现以及购买力三个方面的风险,对证券公司而言,利用公司现有资金进行投资既是获得更大效益的机会同时也需要承担更多的风险,因此证券公司在选择投资项目的时候要综合考虑诸多因素,降低投资的风险。
(三)资金偿还时面临的风险
资金偿还存在的风险主要可以从现金流量和资金调配不周引发风险两个方面来分析。现金流量风险主要体现在现金受时间的影响,在流进和流出时现金的价值会有所变化,另外流入和流出的时间如果不能协调一致的话也会给公司的运转带来恶劣的影响,从而引发财务风险;资金调配不周体现在:资金偿还和资金吸纳如得不到及时、合理的利用和配置,不但使资金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效用,同时还有可能使公司陷入资金困境,进而影响到公司的信誉和运营,致使财务风险的发生。
(四)收益分配方面的风险
收益分配方面的风险主要可以从收益确认时以及考虑收益分配政策所引发的财务风险来分析。在收益确认过程中,在成本和收益的核算过程中,由于人为操作的失误可能会出现核算成本过高,收益过低或者成本过低,收益过高的问题,直接影响公司的财务收益;除此之外,收益分配政策也是值得考虑的,如果制定的收益留存和利润分配政策不合理、没有采取适当的利润和现金分配方式,就难以保障现金流入与流出的相互配合、协调,从而增加风险。
三、证券公司财务风险控制的有效举措与建议
(一)建立健全风险识别与预警体系
1、财务风险的有效识别。只有及时有效的识别财务风险,才能在最短时间内防范风险,降低财务风险的损失。对财务风险的识别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法来实施:第一,财务报表法。企业财务报表是用来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各项资金流通及财务情况,同时也包括这一时期内的企业经营的状况及现金与不动产流动量等会计类内容的一种向企业外提供的文件。利用财务报表可以对证券公司的财务情况有详细的了解;第二,询问法。对公司不同阶层的员工对目前公司财务状况进行询问,以了解财务的最新动态;第三,内部交流法。财务风险管理工作人员应定期开内部交流会,集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运用大家的智慧促进公司财务的发展。
2、财务风险的科学预警。建立有效的财务预警机制是防范财务风险的有效措施,证券公司财务工作人员详细了解财务状况,对于财务支出收益情况详细真实的记录,并且对于资金投资的收益进行科学合理的预测,时刻关注资金状况,避免财务问题不能得到最及时解决的现象发生。在此基础上,最及时的洞察财务风险的苗头,从而最短时间内解决财务风险的问题,减少财务风险的损失。
(二)制定科学的财务风险管理策略
1、加强对财务风险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证券公司财务风险管理对于相关工作人员的要求是非常高的,不仅要有过硬的专业能力,同时对其风险意识有很高的要求。可以采取对财务风险工作人员实行责任制的方法,按照工作能力进行绩效考核来发放工资和奖金,不过所有施行的方法都要在以提高员工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的前提上开展。打造一支具有高风险意识和过硬的专业能力高素质专业业务人员队伍,从而不断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效率,促进证券公司更有活力的健康发展。
2、公司要制定合理的资金周转办法。科学合理的资金周转方法能最大限度地为公司发展带来空间,证券公司与一般的非证券公司相比有一个明显的区别:资金融通量大,对于资金周转要求高。资金周转不畅会直接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在寻求合理的资金周转方法时,首先应考虑市场的因素,以市场为主导,资金周转方法的创新应与市场保持统一,才能迸发出应有的活力,只有与市场接轨,才能实现公司利益的最大化。除此之外,拓展融资渠道,增强证券公司自身融资实力也是解决证券公司资金周转问题的途径。
3、在公司设立财务风险控制管理机构。财务风险控制管理机构旨在及时解决公司的财务问题,相对而言,证券公司财务问题多且杂,因此对于整个风险控制管理机构来说任务是非常重的,所以不仅要求整个机构的工作人员除了自身专业能力卓著以外,处理问题的应变能力要求也非常高,在配备足够优秀的人员之后,必须要严格制定公司财务风险的控制管理规章,并严格执行,尽最大限度的降低财务风险给公司带来的损失。
4、加大财务监督力度,完善财务监督体系。任何企业的良性发展都离不开强有力的监督,千万不可忽视对证券公司的财务监督,首先公司应制定科学合理的监督机制,监督部门工作人员严格落实,确保监督的真实有效,避免出现财务工作人员“中饱私囊”、“携款潜逃”等的现象。只有将监督完全落实,证券公司的利益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才能保障证券公司在当今竞争如此激烈的证券行业立足,促进证券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结语
证券公司的财务风险来源于公司内外部,只有证券公司认识到规避财务风险的重要性,建立健全风险识别与预警体系及制定科学的财务风险管理策略,并加大对财务工作的监督力度;工作人员不断增强财务风险意识,积极落实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体系,尽可能的规避财务风险,从而保障证券公司在当今竞争如此激烈的证券行业立足,促进证券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风险管理论文文献
[1]郭崖。我国证券公司财务风险管理探讨[J]。现代商业,20_,(23):226.
[2]吴伦虎。我国证券公司财务管理问题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10.
[3]王栎轲。投资银行风险管理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10.
[4]俞绍锋。证券公司财务风险管理研究[J]。商,20_,(23):52-53.
客户关系管理将成为企业竞争战略的核心,CRM正逐渐成为企业利润的增长点,成为企业绩效考核的目标。如何吸引新客户和保留现有客户成为企业经营者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只有当企业真正了解和掌握客户后,才有可能最大限度满足客户需求,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竞争优势。因此,客户已经逐渐成为一种企业级资产,而不再仅仅是IT部门的资源。各行各业的公司都竞相投资于CRM。
然而,在花费了巨资来部署CRM系统之后,许多人仍然存在这样的问题:“谁动了我的CRM奶酪?”如果你狂热的在CRM项目上投入了三、四百万,你难道不想准确知道你的收益有多少吗?想象一下你自己所负责的CRM创新……,在项目刚启动时,你被告知能够得到一个实质性的回报:增长收入、减少成本、增加客户忠诚度、获得适时信息、提高职员的积极性这好像有点无穷无尽。项目实施后,发觉花费了数不清的资金,得到的只是一种迷茫,一种对投入/产出比的迷茫。
“凡事预则立”,与其在项目完成后进行让人感到迷茫的评价,倒不如在实施CRM之前进行严密的实施风险分析。只有通过严密的风险分析,才能够真正做到 “有的放矢”;才能降低或规避风险;才能进行风险与收益的对比评价;……。下面我们将从几个方面来具体分析CRM项目常见的风险,具体的企业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时机不成熟的风险
1. 人的认识不够
在实施CRM之前,公司全体员工都要意识到客户关系管理首先是一种管理理念,又是一种旨在改善企业与客户之间关系的新型管理机制。而这种新型管理模式有是通过技术来实现的。CRM是一种战略,表现为一种管理创新,我们要把CRM放在一定的高度上,CRM项目的实施需要全员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CRM所能实现的不再仅仅是 IT部门的一项资产,而是整个企业的资产。因此,CRM项目的实施不能仅仅是新成立的“信息中心”或“IT项目部”来完成。可以说IT部门主要完成功能的技术实现;而企业CRM的需求分析,必须要让全员来参与。因此,我们在实施CRM之前,为了提高全体员工对CRM的认识,我们可以做以下一些工作:
CRM实施前的大讨论
我们可以在启动CRM创新之前,进行全员大讨论,一个是让大家对CRM有更深的认识,更重要的是,让他们参与到CRM中来,让他们意识到CRM项目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员的配合与支持。这样既可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还给他们打了“预防针”,让他们有一个思想准备,企业可能要“动大手术”。这样也就让他们对“动大手术”时的“疼痛”有所准备。
CRM实施前先对管理者进行前期的培训
在中国的管理体制下,企业管理者具有很大的决策权,因此管理者对CRM的认识直接关系到大局,因此,我们首先必须要对管理者进行前期培训。尽量能让管理者知道CRM的机遇与挑战;知道CRM对于实现长期的竞争优势尤为重要;知道CRM具有很高的风险性……。
2. IT基础的条件不具备
尽管目前对CRM实施的基础条件还没有一个完整的说法,CRM中有些功能的实现,也许可以不需要太高的信息技术水平。但是,目前作为处于信息化程度的最上层的CRM,要想获得整体的推进、实质性的发展,必然需要牢固的IT基础。当然这并不排除在实施CRM的过程中补充某些IT基础设施。因此我们在实施 CRM之前时,确定IT基础是否充分的依据是:根据实施CRM的程度来确定IT基础的需求。如果在IT基础不成熟的情况下来启动CRM,即便你选择再好的软件供应商和咨询公司,也只能对牛弹琴,无济于事。
3. CRM定位不准
CRM已经形成一个比较完备的理论体系,并能够通过一个比较成熟的系统来得以实现其庞大的技术功能群:营销自动化、销售自动化、商务智能、数据挖掘、客户服务等。目前CRM正被众人所推崇,从全球来看,在CRM上投资是所有IT项目中增长最快的。因此我们对CRM的期望值在逐日提高,并几乎形成了一种CRM热。于是有人提出了“是 CRM年”的说法。
但是,CRM并不是时尚,我们不能由外界来给我们做重大的决策,因为追赶时髦的代价是让人深感失望的ROI。我们确定实施CRM应该要根据我们的实际情况来分析、决策;而且CRM的许多功能模块中有许多对于某些企业来说根本用不上。因此,我们在上CRM项目之前,一定进行详细的需求分析,并进行准确的定位。或许我们需要实施一整套CRM解决方案;或许我们目前只需启动其中的一个点解决方案,例如销售管理或客户服务。随着外界和内部的需求加深,我们可以逐步将一些功能增加进去,“由点到面,由面到体,稳步推进,最终实现3600客户关系管理”,并且各模块的实施优先次序也要根据自身的需求来确定。
二、软件风险
选择供应商的风险
中国市场上近一、两年出现的CRM软件也层出不穷,但真正意义上的CRM整体解决方案却少之又少,往往只是具备CRM中的一项或两项功能,便树起了CRM的大旗,来进行大肆宣传,来迷惑在茫然中徘徊的决策者们,这样就很容易让决策者“被吹捧冲昏了头脑”,
因此企业会遇到所谓的“软件风险”。企业是否清晰地定义了自己的需求和期望?企业如何综合地评估CRM系统?企业如何将自身的实际需求与软件系统能够很好地进行匹配,从而选择最合适自己的CRM系统?……
这种风险往往很大,软件供应商的立场往往是以自我利益体为中心。因此企业自身一定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对CRM是否上、怎么上、上点还是面要冷思。
软件集成的风险
在部署CRM软件之前,最好要评估一些CRM软件与其他企业现有软件的集成问题。这问题也不可忽视,因为软件之间的集成以及以后的升级会影响到企业是否能够统一客户信息、共享客户信息的问题。我们做CRM有一个重要的目标就是:形成统一的客户视图。这样才可以更好的把握客户、更好的进行交叉/追加销售,以提高客户的利润贡献率。
软件使用率的风险
软件的使用率风险其实与实施前CRM的定位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很多企业在实施CRM项目之前,对CRM能够实现的功能充满了幻想,真正部署之后发现可以发挥作用的功能只有其中的20%或更少,与其实施这样的整套解决方案,倒不如我们就先实施其中一、两个点解决方案。
三、项目实施过程的风险
项目规划的风险
一个项目规划就是项目组的蓝图,在项目规划阶段,我们首先要定义CRM的成功标准,这就像个人的职业生涯的目标。有了成功的标准,我们才会有努力的方向。然后我们需要定义CRM的需求、评估CRM成本的合理性。
最后,我们要再造业务流程,因为我们采用了新的管理模式,企业的运营流程将发生根本的变化,如果在规划阶段不设计新的流程,CRM将很难有用武之地。往往作为CRM项目的一部分,现有的流程需要在实施CRM之前进行调整:在BPR中增加新功能,有时现有的企业流程需要全部放弃,公司需要从零开始。不要只是因为公司传统的与客户交互的方式在过去有效就固守它。甚至有时称“再造”流程已经不是很贴切,应该叫“创造”流程。
如果你已经将流程文件化,或者你的流程需要检查,在涉及到每个CRM需求的每个面向客户的业务活动时,问问下面的问题:
流程能否带来实质性的回报或者能否增进客户体验?
在流程的不同接触点是否有机会收集更多的客户资料?
每次交互活动是否向客户显示了对客户的重视?
是否存在浪费客户时间的交互活动?
这个流程是否有助于我们为客户提高个性化服务的能力?
是否有机会在不同的客户接触点,来加深客户的印象或者个性化与客户的交互?
我们能否确保准确的服务及个性化的客户交互?
为了高价值客户,这个流程是否可以改进或者甚至是取缔?那么又该如何对待中等价值级别的客户呢?
对于上面的问题,如果你不知道两个以上问题的答案,你就应该好好花时间制定出新的流程或者优化现有流程。
2. 项目工具选择的风险
项目工具的选择或影响到CRM系统与其他系统的集成,会影响到CRM以后的升级,更会影响到整个CRM项目的功能实现程度和CRM推进的时间。因而工具的定制将直接影响到项目的效果。
我们在选择项目工具阶段,首先要定义CRM功能,逐步缩小技术选择范围;然后定义技术需求,与供应商进行磋商,确定价格;最后进行开发。当然你也可以自行开发或选择ASP。项目工具选择阶段我们需要注意:考虑选择产品的团队。对于你期望ASP去完成的需求和提供的服务,你要非常清楚。如果你在考虑一个 ASP,想一想,为什么选择直接投资于自己的IT部门。从客户的角度进行选择,问一个问题:“这个功能如何增强客户对我们的了解?”避免盲目相信顾问,或者公司内部顾问或者供应商的顾问。不要只是依赖CRM技术去改进你的业务流程。通过CRM明确的定义,CRM是一个囊括流程、数据、技术、技能设置及战略的解决方案。任何一个环节不稳固,你的CRM项目就会冒风险。毕竟,CRM正在改变业务流程,并确保让客户更加愉悦。期望一个产品能够解决你的所有问题只会导致失败。
3. 项目管理的风险
项目管理的风险主要表现在开发团队的组建不善;CRM项目的范围模糊;项目实施中没有严格的业务规划、结构和设计、技术选择、开发、交付、测试的过程,或者在最后没有进行很好的集成。具体在实施过程中经常出现的一些过失包括:没能定义好一个CRM战略。没能管理好团队的期望。没能定义好成功。匆忙选择ASP。忽视了改进业务流程。缺乏数据集成。没能使CRM在企业中得到最大程度的持续推广。
那些通过CRM已完全实施“以客户为中心”的革命性改革的公司,往往停留在他们成功的荣耀中。CRM是一种不断发展的流程,需要成功的培育进一步的成功。
CRM的风险远不止这些,以上主要讨论了一些人为可以适当控制的内部风险,其实CRM实施还包括一些外部风险,比如政治、经济的影响;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
CRM项目实施与否是一种重大的决策,决策就必然是机遇与风险同在的。谈了这么多风险,并不是对CRM产生畏惧感,而是要求我们认识风险、正视风险,才能降低风险、规避风险。
西门子集团最初的资金管理业务全部集中在集团财务部(又称“中央财务部”,CF),,西门子将除集团金融政策制定职能之外的全部资金财务及金融业务职能完全从集团财务部分离出来,成立了西门子财务公司(Siemens Financial Services,SFS),作为负责集团具体金融业务动作的职能部门。4月,SFS又从职能部门进一步发展成为集团100%控股的独立法人,以适应金融市场及自身发展的需要。SFS为西门子集团贡献了大量资产和稳定的高盈利:运作的资产平均在120亿欧元,占西门子集团总资产的15%。财年(10月1日到9月30日)西门子集团营业收入达到735亿欧元,其中西门子在中国的总营收达到亿欧元。
一、企业用工过程中风险规避
由于对法律法规学习研究不够深入,或者根本不了解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导致不少企业在无意中就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在与劳动者出现纠纷时,往往处于不利地位。以下就几个常见维权漏洞简述之:
1、用人单位的员工手册、规章制度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或没有经过“公示”程序。
结果:导致发生劳动仲裁或者劳动诉讼时,用人单位处于不利地位,有苦说不出,并因此败诉。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之规定,只有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并且该规章制度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且已向劳动者公示的,才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如下的情况:
1、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未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2、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未公示、未告知劳动者。
3、公示或告知方法使用不当而导致无法向仲裁庭或法庭举证的。
实践中企业应当在管理制度上进行有效防范,对于企业规章及劳动纪律,除应尽量详细地制定条款外,还应以适当方式告知职工,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就不会出现员工存在否认有此规定的情况。故用人单位应当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并保留已经履行民主程序的相关书面证据。此外,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在规章制度公示或告知时选择易于举证的公示或告知方式,并保留已公示或告知的书面证据。
2、建立劳动关系过程中由于员工自身的故意或者用人单位不重视,导致不订立或迟延订立劳动合同。
结果:用人单位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是员工自身的原因,用人单位因此承担双倍工资赔偿的法律责任。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后仍未订立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实践中出现一部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时借故不签订劳动合同想获取双倍工资的现象以及劳动者自身原因如身份证没带等其他原因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具有证据意识,在书面通知送达要求其签订劳动合同通知时,应当有劳动者的签收证据或其它可证明已经向劳动者送达书面通知的证据。当然万一情况紧急,用人单位发现没有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及时要求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补签日期提前,在法律上一样是可以站得住脚的。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方式与法律规定背道而驰,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率居高不下。
结果:导致劳资关系的对立及经济补偿金纠纷的高发生率。
尽量采用劳动合同自然到期不再续签,或者采用以职工“辞职”的方式取代用人单位主动辞退劳动合同没有到期之员工的方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自动辞职且企业没有过错的,企业不需支付补偿金。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如果能取得员工的辞职书,就可不必支付辞退补偿金。按现有法律规定,劳动合同自然到期的,从08年元月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足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另外,如果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期限较长的,而用人单位在合同没有到期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对于有过错的员工用人单位不注意有关证据的保全和收集
结果:辞退员工的理由无有效证据予以支持,得不到仲裁和法院的认可,最终由企业承担法律责任。
在辞退的劳动纠纷中,若用人单位以严重违纪或者严重失职的理由辞退员工,一旦纠纷发生,用人单位必须对职工的严重违纪和严重失职行为举证,因此,
保全和收集证据至为重要。用人单位所要保全和收集的证据,主要是以下几类:
其一,是员工所违反的用人单位规章及劳动纪律的具体条款;其二,是员工的违纪行为;其三,是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文书等。通常,可以证明员工违纪行为的证据主要有:(1)违纪员工的“检讨书”、违纪情况说明等;(2)有违纪员工本人签字的违纪记录;(3)其他员工及知情者的证人证言证明;(4)有关物证如物品财产损坏之证据;(5)有关摄像监控资料;(6)公司办公会议记录,及其他有效证据材料。
5、资方选择工时制度不尽合理,缺少宏观规划。 结果:导致追索加班费纠纷频频发生。
采用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企业,在安排员工超出8小时之外工作时,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则要依法支付加班费。建议对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业务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可以尽可能的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不存在一个加班的问题,所以不需支付加班费,相对来说对企业是更为有利的。而生产线上的员工,则可以实行记件工作制。
需注意的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必须事先经人社局批准。
6、认为企业给员工提供吃住,就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结果:因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引出一连串后续问题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时,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夜餐费;国家、省规定的保险、福利费用;高温、高空、有毒有害、井下以及特别繁重等特殊工种岗位津贴。建议,企业设计详细的工资单,将基本工资的各栏列明,其总额不得低于市最低工资线标准,当然算上扣除项目,列明伙食费和住宿费,最后合计数是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但这里面有一点要注意,从员工工资单里面扣除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数额不能过分偏离员工实际消费水平,不然员工可以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也可依职权检查。
7、结语
发生劳动争议、诉讼时,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是首要目标,但也要考虑
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关爱弱势群体,毕竟劳动者在时间、精力、财力上存在着弱势,可以适时与之进行调解。但对对于无理缠诉者,要依法走完全部程序。
以上都是企业中较常出现的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希望能给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管理和在劳动仲裁、诉讼中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但也要善意地提醒一下,这些方法和技巧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企业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但是对企业来说并不一定就能取得最大的效益和社会效果。企业要做的不仅仅是在劳动诉讼中如何有效的维权,而是应该把更大的精力放在如何更人性化的管理员工、关爱员工、减少员工和企业的对立,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上,这样才能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为企业创造更大价值。
二、试用期的风险防范
很多企业招聘员工时,对员工的试用期约定往往不是很重视,认为可以随便约定试用期限,认为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不讲理由的辞退试用期员工,这是一个很大的误区。在此,就几个应注意的事项做一简要提示:
1、约定试用期限要符合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如果企业与员工约定的试用期超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期限,就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劳动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对该员工所在岗位的录用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需要支付违法解雇的经济补偿金。而员工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由用人单位举证。因此,企业在招聘员工时,要明确所有的招聘条件,录用条件、岗位要求应当具体化、书面化,由该应聘员工签字确认。招聘员工后,要注意保留招聘时的证据材料。
3、企业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
一次试用期。续签劳动合同时,不论是否变更岗位都不得再约定试用期。企业常见的违法做法是:对劳动者调整工作岗位(升迁)时,往往还规定该员工在新岗位还有一个试用期,这是不合法的,这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如果企业升迁员工时,认为有必要考察该员工能否胜任新的工作岗位,可以采用试岗的方法。
4、试用期的其他约定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第一,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单独的试用期合同不成立。如果用人单位仅与该员工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放弃试用期。
第二,要摈弃“试用期”合格后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当做法。很多企业常见的做法是,在招聘员工后,先不与该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是在该员工“试用”合格后,方与该员工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这是极端错误的。员工入职后,如果企业没有与该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无论何时要解除与该员工的事实劳动关系,依法均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其一;其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还得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三,试用期员工的工资,注意不要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要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辞退试用期员工要有法定理由并将理由告知该员工
很多企业认为,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不讲理由的辞退试用期员工,这是错误的。试用期间,企业在八种法定情形下,才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如果企业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并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否则需要支付违法解雇的经济补偿金。而员工是否符合录用条件,是由用人单位举证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如果违反法律规定不签订劳动合同势必对单位造成很多不利的风险,编者在此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做一简要提示:
1、未签的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按照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劳动者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劳动者就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单位也负有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其中,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就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定义务。假如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向劳动xxx门投诉,劳动xxx门可以责令单位缴纳,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2、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劳动者)需要依法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从用工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劳动者)造成劳动者失业的,可能需要赔偿失业损失。
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被辞退后无法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时,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
4、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者赔偿。 如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但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要求用人单位从用工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不需要对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
5、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辞退劳动者。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从用工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6、不签劳动合同不利于单位保护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单位必须对所谓商业秘密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是对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表现形式之一。如果没有签订保密条款或者保密协议,明确保密的范围和法律责任,单位就难以证明哪些属于商业秘密,是否已对其主张的所谓商业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从而有可能不被认定为商业秘密。这对企业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7、不签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损失的,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因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工伤、医疗等待遇损失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同时还要支付25%的额外赔偿费用。劳动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给予行政处罚等等。
四、企业劳动法律风险的应对
一、如何在管理中防范法律风险
1、企业管理法律风险的时候要用系统性、整体性兼顾的程序防范法律风险的发生。企业应建立专门的机构,有专门的人员,有专门的工作流程来进行管理。
2、企业要把防范法律风险放在日常管理的每个细节中,当管理企业的时候也兼顾了法律风险的防范。
3、企业可以通过内部规章制度,在管理企业的同时防范、转化、转移、承受法律风险。
二、对企业的建议
1、要有一套劳动规章制度,要涉及到法律规定的方方面面。规章制度不仅
要健全、完善,且不能和法律相抵触。
2、用人单位要有员工手册,用以连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与员工。
3、企业必须建立一套体系来防范自己的法律风险。
4、企业还应有一套法律文本来保证法律合同法的执行,有一套审批的制度和流程,有相应的决策机构。
五、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之异同
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之异同在理论和实践中永远是争论的焦点,它们看似相同却又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将这两种合同混淆往往会导致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故有必要对这两类合同之异同在此与大家进行探讨:
一、相同之处
1.劳动合同是从雇佣合同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只是随着几次工业革命的发展,机器设备大量出现在工作中使劳动者遭受的人身危险性逐渐增大,为保护经济上的弱者,避免企业滥用“意思自治原则”在雇佣合同中损害劳动者的利益,许多国家加强了政府干预,于是便产生了自由协商程序受到限制,合同须以国家法定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等为最低基准条款的劳动合同。
2.二者都是私法上的合同,二者的当事人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虽然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但合同所约定的内容,仍属私法上的法律关系。
3.二者都是双务有偿合同。在这两类合同中,受雇人必须依约提供相应的劳务,雇佣人必须依约支付相应的报酬,任何一方从对方获得权利均需付出相应的义务,故二者都是双务有偿合同。
二、不同之处
1.签订合同的主体不同
在这两类合同中,提供劳动的一方(受雇人或称为劳动者)都是自然人,这一点没有差异。而接受劳动的一方,在雇佣合同中,自然人、法人、合伙都可以作为雇佣人,在劳动合同中的雇佣人即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形式不同
法律对雇佣合同的形式没有要求,既可以是书面合同,也可以是口头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属于不要式合同。而根据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在民法理论上劳动合同属于要式合同。
3.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
雇佣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以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在条件的约定上有较大的自由。但劳动合同作为一种国家干预较大的合同,在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劳动条件、最低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等方面要受到国家强行法的较大干预。
4.适用的法律不同
从我国的立法体例来看,我国民法与劳动法属于不同部门法,雇佣合同归民法调整,劳动合同归劳动法调整。法院在审理雇佣合同引起的争议时一般只能适用我国民法的相关规定,而在审理劳动合同争议时则应当首先适用劳动法律及劳动法规。
HR必读)
《劳动合同法》实施已近三个年头,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产生了重大影响。部分企业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薪资计算问题,或者违法解除合同问题等等,产生了劳资纠纷,对于劳资双方产生了很大的伤害,还有很多企业,虽然问题没有暴露出来,可是很多问题压抑在心中,以消极怠工来度日,提不起精神,工作效率低下,上述两种情况,无论是已经走上法庭的,还是在消极混世的,在如今异常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都将使企业走上危机的边缘,编者从一下几个方面,就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法律环境与对策方面谈一下个人想法,希望对读者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有所启示:
1、人员招聘方面的影响与对策
由于劳动合同取向长期化,很多企业已经或者即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在招聘环节HR与各用人部门主管(直接决定人员录用),不具备识人和用人能力,不光难以找到合适的人才,还会因为找到不适合人员难以解除劳动关系,导致无法挽回的损失。
在法律层面我们必须明确使用各类人员,比如使用劳务派遣人员、退休人员,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如何在不违法的情况下,降低用工成本,衡量用工风险,真正帮助企业预防和减少纠纷,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是法学、管理学和心理学三方面知识的综合,只有不断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才能胜任岗位工作。
2、员工培训方面的影响与对策
同样,员工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后,因为外面各方面知识和技术在不断更新,如果企业不注重培训,那个我们的职工队伍就会落伍,带着一个落伍的团队,即时再高的积极性也很难产生高绩效的,最终的后果可想而知。那么如何去做好企业培训,一句话,需要学习!
在法律方面,法律规定和单位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约定违约责任,并且规定了培训费的范围,企业HR应熟悉相关规定,在合法的框架下,做好培训工作。如果在管理和法律层面不知道需要注意些什么,没有很好地规划,那么一方面会增加培训成本,还会促使人才流失。
3、绩效管理方面的影响
法律规定了试用期间,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在合同期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经过培训或者转岗以后仍然不能胜任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需要给予补偿,如果处理不好,会导致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因此,我们需要设置绩效标准,设置考核方案,明确规则,建立淘汰激励机制,需要设置系列证据,需要熟练运用这些规则。所以说,劳动合同法促使单位规范化管理,否则很难适应。
4、薪酬管理方面的影响
在薪酬管理方面,企业也是最容易出问题的,很多企业不知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还以为自己没有问题,一旦发现问题,就是整个薪酬体系出了问题,比如说采用计件工资形式的企业,不知道员工在完成劳动定额以后单价是需要上调的(倍、2倍或3倍),那么什么是劳动定额,在制定程序上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等等,作为企业薪酬管理人员是必须清楚的,否则支付了高工资,在发生劳动争议以后,赔偿支付得更多,起相反的作用。
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一旦不注意这些问题,导致企业败诉以后直接影响自己的职业发展,要么失去专业威信,要么换单位走人,而且国内的劳动法规范众多,
不是零碎学习所能够让你完全掌握的。(建议借助专业人士的力量)如何规避风险,其实在劳动合同约定,规章制度制定等方面可以有很多工作可做,看你是否知道里面的玄机,好的薪酬制度,可以激发员工积极性的作用,相反一次不适时宜的薪资调整会导致更大的麻烦,比如员工感觉不公平,起来罢工等等案例,这些编者也亲身经历过类似情形。里面有很多的技术需要将法律、管理、心理学等知识结合起来运用。
5、企业规章制度方面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与以前相比,这明显扩大了工会、职工代表大会以及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制定过程中的权利,严格了用人单位制定和修改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限制了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自由度。
上面所述在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上需要有民主程序,需要有证据证明,否则无效,和没有制度一样,无法起到真正的规范作用,另外在制度内容完整性、动态管理、及时修订、制度的执行监督部门,违反制度的责任追究等各个方面需要作出明确规定。如果对于企业的情况不了解,对于法律规范不熟悉,是很难做到的。
最后一个方面必须注意,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不光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事情,是企业各级管理人员都需要参与的工作,因为各级主管和员工走的最近,最了解员工和工作任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各项工作,如果不能得到众多管理者的参与与支持,那么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工作是很难开展的,难以发挥有效的作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战略管理地位必将得到提升,在员工关系管理方面是各级管理者的参谋,咨询师。各级管理者在人力资源管理技能方面必须快速提升。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人员管理工作。
时代给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人员新的挑战,时代要求我们提升工作能力,所以人力资源管理者必须认真分析研究法律环境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大影响,并结合企业实际,做出应对之策,以维持企业的健康长久发展。
七、企业法律环境的变化及趋向
近几年,《公司法》、《证券法》、《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的出台,对企业影响甚大。如何评价当前企业经营的法律环境如何看待新《劳动合同法》等热点问题?未来的法律环境将趋向何方?本篇引自对著名法学家、多部法律的起草负责人江平教授的访谈笔录:
问:改革30年,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相关法律的制定或修订也接连不断,尤其是在近几年,如《公司法》、《证券法》、《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劳动合同法》、《反垄断法》。这些法律对企业产生了很大影响。您怎么评价当前企业经营的法律环境?
江平:过去中国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不完善,很多时候无法可依。经过30多年的立法实践,无法可依的情况如今已基本不存在。具体而言,市场经济的法律有三个方面:
一是市场主体的法律。目前为止,这方面的法律已经基本完成。过去按照所有制划分的企业形态,已经根据国际惯例改为按照出资形态进行划分。《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法》等的出台,给了市场经营者充分的选择。
二是市场自由的法律。市场自由包括财产自由、交易自由和营业自由。市场自由的法律目前大体完善,三大自由基本都有法律保护。例如财产自由方面,《物权法》的出台,规定国家不能随意征用公司财产、私人财产,确认了私人财产的基本权利。《合同法》保证了交易自由和营业自由的权利。
三是市场秩序的法律。市场秩序在中国一直是比较薄弱的环节。中国的经济发展速度位居全球前列,市场秩序却排在世界100多位。市场秩序的法律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商业欺诈,包括产品质量、信用、财务报告等方面的欺诈。中国的商业欺诈问题十分严重,如虚假的商业信息、药品食品质量低劣等。二是商业贿赂。商业贿赂在中国已经成为潜规则,是中国市场秩序中的一大顽症。三是商业垄断。市场经济是自由竞争,不能垄断。目前,中国的行业垄断十分严重,如石油行业、电力行业。
自由和秩序是市场经济法治建设的两个方面。以美国为主的西方国家最初是市场自由多,秩序少。20世纪30年代大危机之后,美国逐步加强了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中国由计划经济发展到市场经济,情况是自由不够,秩序也不够。
从最近的立法来看,政府在市场秩序方面花费了较大的力气。比如,《破产法》、《反垄断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的出台,就是要解决安全、市场进入、产品质量等市场秩序的问题。在市场秩序的三个方面中,商业贿赂和商业垄断本质上是公权市场化造成的。中国市场秩序的完善,关键是解决好政府权力的限制和监督,防止政府权力滥用,而这恰恰是最难的问题。
总结而言,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市场主体法基本完备,而市场自由、市场秩序的问题较难解决,关键在于政府如何控制手中的权利不被滥用以及政府职能的定位。法律并非越多越好,更重要的是建立一个有高度法治理念,即人权和民主制度以及公权与私权和谐的社会。注:本文摘选自中欧商业评论。
*年*月*日,我局在局四层会议室召开会议,专题就********道路改造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现将会议确定的事项纪要如下:
会议指出,********道路改造工程是**年********立项的改造工程。这两项工程不仅是3所学校的必经之路,能够为学生和沿线居民安全出行提供保障,更是一件改善民生,顺应民意的工程。希********道路改造工程涉及工程建设、社会稳定等方面。根据上级部门关于社会重大事项需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要求,这两项工程开工前,有必要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先期研判,科学决策,确保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会议明确,********道路改造工程必须依法依规有序推进。相关各部门要通力协作,积极配合和支持********道路改造工程。***负责做好办理项目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并配合环保局负责办理项目环保评估工作,安全科全程负责项目安全监督,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加大协调周边居民和单位的力度,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基础上认真细致地做好民众的宣
银行风险分析报告模板
一、风险状况
(一)不良贷款余额情况
截止20XX年3月底,我行各项贷款余额万元,不良贷款余额万元,不良率,其中新发放贷款形成不良的21万元,占比为。
纵向来看,我行三月底不良贷款率较上年同期下降个百分点,但绝对额不降反升,增加2万元。考虑一年来清收57万元(207-150)因素,实际上我行不良贷款还在增长。致所以不良率下降,是由于贷款大幅增长稀释而形成的。因此说,我行目前贷款风险还在加大。
下面是我行1-5月新发放贷款不良余额变化图
(二)欠息情况
截止3月底,我行以来新发放贷款欠息率也迅速增加,达225笔,金额万元,占新发贷款。
(三)贷款向下迁徙情况
1-3月,我行新发贷款迁徙3761笔、金额12049万元,其中向下迁徙2105笔、金额6704万元;向上迁徙1657笔、金额5344万元;向下迁徙存量为216笔、金额630万元。其中关注贷款209笔,609万元,次级贷款7笔21万元。可以看出,1-3月份,我行贷款迁徙率很高,达43%。
横向比较,我行新发贷款不良率、欠息率和迁徙率均居全市之首。
(四)到期贷款收回率
1季度我行到期贷款648笔,金额2770万元,收回634笔,金额2725万元,未收回14笔,45万元,综合收回度。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五)贷款集中度
截止20XX年3月底,我行最大5户贷款890万元,占我行实收资本的xx%。风险集中底很低。
(六)担保情况分析
截止20XX年3月底,我行种类贷款按担保形式分类为,信用贷款81万元,占经不到;保证贷款15068万元,占比82%;抵押贷款万元,占比约,62万元,占比不到。
从担保方式上看,我行贷款的风险敞口很大,达99%以上,风险控制难度较大。
二、形成的原因分析
1、没有树立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意识,缺乏责任感。没有贯彻落实上级行关于要把“三农”信贷业务做成精品、做成效益增长点的要求。存在短期行为和侥幸心理,对产生风险的可能性估计不足,版面理解营销政策,把风险防范和贷款营销对立起来,一强调营销就放松风险防控,一强调风险防控,就不消极营销,又走到过去那种一收就死,一放就乱的老路上来;
2、没有把好准入关,走过去粗放经营的老路。维任务观,降低客户准入条件,对明显不符合主体资格的客户,担保人担保意愿存在问题的客户开展授信,另一方面,调查不深入不细致,甚至有的根本没有到客户家里去或经营场所去,对客户的基本情况和风险状况一无所知。对外出多时,突然回乡的客户,也不深入分析,就仓促授信,客户贷款后迅速离乡,导致贷后管理无法有效开展;
3、重放轻管,贷后管理不到位。表现为,不检查、不了解、不沟通、不催收、不管理、不提示等。对客户生产经营发生什么变化一无所知,客户也不知何时还息、何时还本。贷后管理不主动、不深入,有的'过分依赖原经放人员,对接手的贷款知而不全,管而不力。另一方面,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不预警,不采取有效的风险处臵措施,贷后管理档案也不及时移交县行信贷档案库等等;
4、前后任管理不衔接。少数综合客户经理存在新官不理旧帐的潜意识,过度依赖前手管理贷款,对前手发放贷款需要循环的附加担保条件,增加其他客户还款的疑虑。;
5、多人贷款一户使用,积聚经营风险。存在三种情况,一是客户本身在申请贷款时隐瞒真相,贷款发放后集中使用;二是内部人员授意、默许客户多人承贷一人使用。三是采取公司+农户或合作社+农户等模式运营时,贷款发放,农户或社员资金被公司或合作社占用。无论哪一种情况,都造成风险集聚和放大;
6、客户经营问题、市场问题或客户转借贷款等等。
三、对策
1、开展法律、制度教育,强化从业人员的规范意识;
2、逐个解剖个案,分析形成不良的原因,增强从业人员防范能力;
3、强化从业人员的管户责、经营责任和自我约束意识;
4、严把准入关,加大贷前处罚力度。凡在审查、审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误导决策的情况,必须按相应制度给予处罚;
5、实行“四包一挂”,增加包赔条款;
6、加大贷后力度,包括定期检查、帐户监管、客户回访、催收管理、押品管理、档案管理等,均应不折不扣的执行。
7、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姑息迁就。
8、加大对资产质量的考核力度,按每向下迁徙一笔贷款扣3-5分进行考核。
9、接受单证抵押、商品房抵押,以强化客户的自我约束力。
10、深入开展贷前调查,防止多人承贷一人使用。特别是公司+农户或合作社国+农户,更要放防控的重点。
11、对风险水平增加的机构,采取暂停贷款发放措施,并限期纠正。对不不良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启动问责机制。
12、提前谋划,预案清收。对即将到期贷款,务必提前1个月催收,对不能还款的,提前制度好应急预案,预案包括向担保人主张债权、向介绍人催收、向当地乡村施加压力、依法诉讼、先还款后循环等等。
20XX年4月25日,县政府办在县商务局召开会议,专题就东街农贸市场重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现将会议确定的事项纪要如下:
会议指出,东街农贸市场重建工程是20XX年县政府工作报告中承诺为民办实事的十件实事之一,该项工程不仅是整治和消除市场重大安全隐患的需要,更是一件改善民生,顺应民意的民生工程。重建工程涉及拆迁、工程建设、社会稳定等方面。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社会重大事项需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要求,该项工程开工前,有必要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先期研判,科学决策,确保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会议明确,东街农贸市场重建必须依法依规有序推进。相关各部门要通力协作,积极配合和支持重建东街农贸市场。县发改局负责做好项目立项和核准工作,县规划局负责办理项目规划许可,县国资局负责国有资产的处置,县环保局负责办理项目环保评估工作,县商务局和市场服务中心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县建设局负责项目报建和质监、安监工作,县安监局全程负责项目安全监督,县政府xxx负责项目法律程序把关,县稳定办、县xxx要协助市场服务中心做好项目的听证调查和维稳评估工作。
会议要求,县商务局、市场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完善重建预案,确保项目建设稳妥推进。一是要进一步完善维稳预案,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基础上认真细致地做好民众的宣传解释工作,对涉稳对象要认真进行排查摸底,重点对象实行重点包保,责任到人,切实有效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消除不稳定隐患。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安全预案。重建工程不仅要依法依规,项目实施的每一个环节也要做到公开透明。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确保周边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三是要做好重建完工后市场管理预案,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管理,为民众提供便利、舒适和安全的购物环境,真正兑现政府改善民生,为民办实事的庄严承诺。
会议强调,重建工程的责任单位要深入细致地做好维稳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的稳定。要认真做好拆迁户拆迁工作,签订拆迁协议,落实拆迁补偿。要妥善处理原物资总公司改制遗留问题,本着合理合法、人性化考虑的原则,回应和解决改制人员的合理诉求。针对原物资总公司改制人员提出要求改水分户、房改房维修的问题,由县政府产权办协调,实事求是,统筹解决。对否定企业改制方案,否定东街农贸市场国有资产权属等不合理要求不予支持,已执行的企业改制方案必须执行,不得更改;已上交的东街农贸市场国有资产,产权权属不得变更。对不听劝告,为一己私利一意无理取闹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与会单位通过评估,东街农贸市场重建社会稳定风险等级认定为“风险可控,分步实施”。
参加本次会议的有:县政府办、县稳定办、县xxx、县政府xxx、县政协、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规划局、县建设局、县国资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商务局、县市场服务中心。会议由县政府办副主任程斌辉主持。
参会单位负责人和代表有:
xxxxxxxxxxxxxxx
纪要整理:xxx
风险企业分析论文
所谓风险企业主要是指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的企业,这类企业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其发展历程与一般企业相比,有其独特的特性。
一、风险企业发展阶段
1、酝酿阶段高科技创新者确定了一项很有潜力的高技术产品项目或创意后,为验证其可行性,需要投入一部分资金用于研发。这时候的资金投资目的在于使创意构想商品化。通常投资规模不大,但风险高。因此,这一阶段所需的资本通常靠自筹或政府的技术开发基金给予资助。
2、筹建阶段(创立期)
3、扩展阶段(扩充期)
扩充期企业创益产品已开始为市场认同并有经营业绩,但为了进一步开发产品,提高产量和销量,资金需求量也迅速增加,资金需求量也迅速增加。但是企业还达不到上市标准,金融资本因企业自身信用尚难取得。因此,能满足企业资金需要只有风险资本。
4、成熟阶段(成熟期)
在正常情况下,这是企业上市(IPO)前的最后一个阶段。这时风险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并不十分迫切,引进资金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为公开上市作准备。因此,投资于企业成熟期的风险资本被称为战略投资。战略投资风险较低,目前大多数投资公司都热衷对此阶段的投资。
二、风险企业资金的来源
风险企业的融资渠道
风险资本是风险企业最主要的—个资金来源。能提供风险资本的机构很多,包括政府风险基金、风险投资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一些个人投资者。
启动资金
有资料表明,早期或扩张期公司所需资金一半以上都是由公司创建人以其自有资金和其他个人投资形式提供的。这部分资金通过风险企业的营运获取收益便使企业度过最初的原始积累阶段。
由投资银行或投资代理机构向其投资人发行认购书来为风险企业筹集股权资本。
首次发行募集(IPO)
对风险企业而言,上市募集提高了风险企业的知名度和融资实力,能够向企业提供电子商务资料库0!!(7#%34:0(7)/足够的资本并且具有流动性高的特点。缺点是交易费用高。
2、国内风险资本主要的资金来源
(1)政府财政资金
融资担保资金
目前北京已设立了类似的政府担保资金,如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融资担保资金,首期启动资金5000万元,全部由北京市财政拨人。
政府直接投资资金
国内近年设立的风险投资公司中,政府财政资金也是风险资本的主要来源之一。
例如利用科技部门的财政拨款和信贷额度,按星级制参与风险投资机构的设立,帮助建立多样化的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其次,各级政府每年应逐步增加高新技术发展专项资金,并以部分拨款,部分无息或低息贷款的形式专项用于高新技术开发。再次,提供与风险投资相匹配的无息或低息优惠贷款,或设立担保公司、担保基金为给风险企业贷款的金融机构提供担保,信用担保公司或担保基金也可以要求被担保人为其提供反担保等,引入风险融资。此外,政府财政对风险投资的支持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来实现。
(2)机构投资者资金
目前我国风险投资主要的机构投资者可以是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各种社会保障基金和信托、财务公司等。
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法对商业银行从事投资有着严格的限制,只允许其从事政府指定的投资项目,如从事国债投资等。因此,商业银行直接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存在法律障碍,只能采取间接的方式,如通过银行信贷方式(有政府部门提供的风险投资担保)提供风险资本。
保险公司
目前保险法对保险资金的资金运作仅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买卖金融债券、买卖xxx指定的中央企业债券、通过证券投资基金进行股票市场以及xxx指定的其他资金运作方式。故保险资金要直接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尚不现实,只能采取一些间接方式如通过投资基金的形式进入风险投资领域。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
证券公司(综合类证券公司)的营业范围中包括项目融资、资本运作、成立投资公司经营基金等业务,在现实情况下,证券公司应该是提供风险资本的一个主要来源。
信托投资公司
随着证券与信托业分业经营的施行,我国信托投资公司将专门从事信托业务,具体包括信托存款、信托贷款、信托投资等信托业务,风险投资应该成为信托资金的一个重要运用方式。财务公司财务公司作为集团企业的金融窗口,可以为其成员的风险企业提供投、融资的资金支持。(3)个人投资者我国居民储蓄水平一直很高,但由于资本市场融资工具单一,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渠道一直不很畅通,而风险投资则便是转化途径之一。但近期内仍有待于各项配套金融措施的完善,如成立面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的风险投资基金等。
(4)产业资本
这是目前除政府财政资金外最为现实可行的风险资本来源,国内近年来成立的风险投资公司中,产业资本也是主要的资金来源。如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就是由xxx、首钢总公司等公司注入产业资本成立的。
(5)外国风险资本
这是我国目前最令人关注的风险资金来源,由于外国风险资本进入中国市场,其直接目的是希望在日后到海外以IPO的方式收回投资,故受到各方面的注视。但该类风险资本往往对项目要求非常严格,非常谨慎,一般只有极少数风险投资项目才能获得他们的关注。
三、获得风险投资的条件
评价风险企业是否满足风险投资标准的过程既是了解风险投资人投资标准的过程,也是从融资角度对风险企业进行尽职调查的过程。风险企业要想从风险投资机构那儿获得投资,必须使自已达到风险投资机构的对投资项目的要求和标准。
风险投资机构对投资项目的评价选择主要包括两方面,首先是对投资项目进行筛选,其次是对筛选出来的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以进行投资项目决策。
1、风险投资机构对投资项目的迷选
风险投资公司在投资项目的遴选过程中,主要侧重以下方面:
投资产业
风险资本一般以高新技术产业为投资重点。从总量上看,高新技术所涉及的产业领域一般包括信息技术产业和生物技术产业。但是,仍然会有一些风险投资公司向其他行业中的高科技领域进行投资。
投资项目发展阶段
一个企业的成长通常分为酝酿期(有的也称为“种子期”)、创业期、扩张期和成熟期四个阶段,不同发展阶段对风险资金的需求、未来的收益和风险都不一样,不同风险投资机构会结合自身的特点而选择相应发电子商务资料库/(*:,16$+;9:,:*展阶段的风险企业进行投资。在本世纪80年代以前,风险资本大都投向创业期及其以前阶段,但近年来风险投资有专注于投资风险企业后期发展阶段的趋势。
投资规模
不同的风险投资机构对投资规模的要求有所不同,通常他们会根据其风险投资基金的规模来确定一个自己认为较为理想投资额。
区位特点
被投资企业的地理位置和人才、信息条件构成了其自身的区位特点。通常认为,人才集中、配套工业齐备、地处信息中心和交通中心的被投资企业具有最佳的风险投资环境。
管理团队
风险企业的人才技术条件、以及产品研发出来适应市场的时间和效益显现的节奏。管理层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规划和中心,都是风险投资机构考量的要素。
2、投资决策
风险投资项目在通过初步筛选后,风险投资者即开始对筛选出来的项目开展调查,包括投资前对风险企业现状、成功前景及其管理层所作出的独立的调查。
调查的内容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风险资本家对风险投资项目的最终决策主要集中于以下方面:
风险投资人所希望达到的投资效果概括起来有两个:一是3-5年能收回投资;二是3-5年内能实现5-7倍的收益。
最吸引投资人的是增长快速而且有着超额利润的朝阳行业。
对管理的要求
良好的管理素质是风险投资人关注要方面之一。
其他标准
除了以上三个方面的投资标准外,风险投资人可能还要对下面的问题作出判断:企业产品或服务的竞争优势?维持这种优势所需的投资?企业的市场定位是否恰当?市场竞争的程度?现有的销售渠道是否强大并得以保持?与同类企业相比,风险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再投资率和资本密集程度?风险企业的评估价值和价格是多少?消费者对产品或服务是否满意?
四、国内风险投资的退出途径
风险投资过程的最后阶段是投资退出,退出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收回原始投资;二是实现投资收益。
1、退出途径
风险投资通常有三种最基本的退出方式:首次公开发行(I缩写为IPO)、收购和兼并(M简写为M&A)和执行偿付协议(Liquidityagreement)。(1)首次公开发行(IPO)公开上市往往是一种被优先考虑的退出方式,采取这种退出方式对风险投资人和被投资企业来讲都最为有利可图,但持有期最长,受监管多。(2)收购和兼并(MA)收购与兼并往往是最容易成功的退出方式,但与公开上市不同,被投资企业的管理层一般不太欢迎这种退出方式,因为这样做意味着企业被大公司收购而失去其独立性。
(3)执行偿付协议
偿付协议是一种用以帮助投资人把他对风险企业的投资变现的一项合约保证。偿付协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回购条款
按照该条款风险投资人可以强迫被投资企业按议定的价格回购投资者手中的股份。
买卖契约
风险投资人可以强迫被投资企业管理层或者回购投资人股份或者将其股份卖给投资人。执行该条款会使风险投资人变现投资变得容易一些。
2、国内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及解决途径
(1)目前国内风险投资退出问题现状
目前国内风险投资的最大难题在于“出口”问题。在风险投资的三种退出方式中,国内只有股权转让一种可以操作。而且在国内的股权转让中,由于法人股不能流通,因此只能采取场外转让的方式,风险投资人的资本利得会大大减少。其它两种方式中,偿付协议由于股份回购受限而无法操作,公开上市也因国内主板市场上电子商务资料库4;0+(”/4;#7/3!$市标准过高,二板市场尚未建立,境外上市限制较严而难以实现。
因此,要大力发展国内风险投资业,政府必须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取消股份回购的限制;二是解决法人股流通问题;三是设立二板市场。以上三项措施的实施需要制订完备的退出机制和与此配套的法律环境。
3、间接实现公开上市([PO)的途径
(1)海外上市
主要是在美国NASDAQ、香港创业板市场上市,但由于海外上市要求苛刻,能实现这一目标的国内风险企业数量仅限于为数不多的几家大的风险企业。
(2)国内间接上市:通过收购兼并的方式间接实现公开上市的目的。
借壳上市
即由上市公司(主要是某些业绩比较差的上市公司)与风险企业进行资本置换或并购上市公司资产方式,从而达到借壳上市的目的。
被上市公司收购
通过将公司资产作价售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以定向增发新股的方式实现对风险企业的并购。这样,一方面风险企业将从上市公司那儿获取发展所需资金,另一方面,风险机构投资者以自身持有风险企业股权购买上市公司向其定向增发的股票,从而实现其所持风险企业股份的流动性和盈利性。
总之,随着国内经济的高速增长、市场化程度提高、与此相关的产业配套政策的日益成熟,相信风险企业(中小企业)的融资途径会随退出机制的日趋完善而变得更加方便、渠道更为广阔。
最新寿险风险分析论文
寿险定价利率风险是指寿险资金实际收益率与保单预定利率之不利偏差引起的亏损的可能性。寿险定价利率风险是威胁着寿险公司盈利能力和寿险经营稳定性的一大风险,其发生带来的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利差损.即通常所说的保单利差损风险。利差损是指寿险公司实际投资收益率低于人寿保险产品的定价利率而产生的亏损。由于人寿保险业务一般都是长期性的,因此,寿险公司从在保单中承诺了保证最低投资收益率的那一刻起,利率风险就如影相随了。
寿险产品是应付不确定性而产生的,本质上属于金融类产品,利率始终是其定价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参数之一。设计保单时的精算考虑,在技术允许的条件下已经极大地量化了,比如,生命表中的不确定因素,通货膨胀率,以及根据大数法则得到的各种保险风险的出险率。只有预期保险基金投资收益率这一项由于未来市场利率风险千变万化。
精算假设所采用的利率,不管是监管部门统一确定的定价利率,还是根据银行存款利率、通货膨胀率、投资收益率的历史情况,兼顾未来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的利率,都只是一种假设性的利率。由于寿险产品的长期性,这种假设性利率就不可避免地会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受到市场利率上下波动的影响(在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这一现象将是明显的)。寿险公司未来现金流量自然极大地受利率变化的影响,因而利率风险在寿险公司未来经营中的影响绝不可等闲视之,需大力加强管理寿险产品的定价机制。
保险的实质是依据大数法则集合风险、分摊损失。通过订立合同的形式,保险人一方面从多数投保人处收缴保险费,作为未来给付保险金的准备金而留存在保险公司内;保险费率是保险人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收取的每单位保险金额的保险费,也就是保险的价格。一般人寿保险单的毛保费(也叫总营业保费)由纯保费和附加保费两部分构成。纯保费用于保险合同规定的特定责任损失的补偿和给付,按我国的方法,还包含保险公司承担风险责任的一定报酬(即为保险公司的利润)。纯保费依据预定利率和源于生命表的预定死亡率来计算。附加保费用作弥补保险公司经营服务所耗费的各项费用(包括管理费、佣金手续费等)以及风险安全加成。其中,安全加成用以补偿死亡率及市场等的风险。保险精算原则是保证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任意时点上,保险公司的所有收入与其所有支出的价值的期望值相等(因为所有收入与所有支出均是随机变量)。计算贴现过程中所使用的贴现率就是预定利率。可见,预定利率是决定保单价格的重要因素,可以说,预定利率是寿险公司对在签单时一次收取或分次收取的保费负有的保障的最低收益率。如果其他因素不变,预定利率越高,保费越低,保险成本越高;反之,预定利率越低,保费越高,保险成本越低。按精算等价原则(在合同成立时):
纯保费的计算公式:纯保费精算现值:保额精算现值
毛保费的计算公式:毛保费精算现值=(1+附加费率)x纯保费精算现值=保额精算现值+附加费用精算现值
可见,单位保额有效保单的毛保费称为保险费率/不同的投保年龄的保险费率一般不同,单位保额一般定为l(xx)元,并且是随预定利率而定的,而预定利率大小是由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率决定的,而投资收益率又是随市场利率而定的。并与寿险公司投资的范围及投资结构有关(对非传统保单,例如,投资连结产品,没有限定预定利率,所以其保险费率是不定的)。因为人寿保险契约的长期性,从安全性出发,有必要将预定的长期投资收益率定得比较保守。避免中途因资金运用收益下降而对已生效保单提高保险费。一般选择在长期内即使一般利率标准下降也经受得住的标准线作为预定收益率,即保单的预定利率或称保单信用利率。长期寿险产品的保险期限太长,要对未来这么长时间内资金运用收益进行准确预测几乎不可能,一旦利率发生较大波动时,则固定预定利率保单的预定利率的“不恰当”可能给寿险公司带来预定利率风险。“预定利率风险”是指由于预定利率设定不当。致使寿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可能低于保单预定利率,而使寿险公司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在分红保单和万能保单等投资类保险产品中因规定有最低保证利率,如果最低保证利率设定过高也会存在预定利率风险。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是保险人为将来发生的债务而提存的金额,是保险公司的负债。作为责任准备金保存起来的储蓄保险费在进行资产投资使用时,会产生利息分红等收入。其中,大部分作为以预定利率为基础的'利息转入责任准备金,从其金额中减去进一步进行资产运用所需的费用,剩余部分就是利差益(若不足,则产生利差损)。利差益(损):(资金实际收益率一预定利率)×责任准备金总额=实际利息收入和红利一按预定利率应收的预定利息
资金实际收益率-2×利息及分红收入/(期初资产+期末资产-利息及分红收入)
保险公司会计核算利差的计算公式是:
利差益(损)=本年度利息收入-[预定利率×(年初责任准备金+纯保费-满期给付-死残给付)/2]-本年度提存的差益返还金
由上述公式可见,利差是由于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和预订利率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利差一定时,在保单有效期内,随着责任准备金(寿险公司的负债)提取的积累,利差也同时增加。当寿险公司业务达到一定规模,较大的利差损可能会严重影响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甚至导致其破产。寿险实务中,寿险公司要通过运用保险基金投资来保证公司的偿付能力。在费率精算厘定中,精算等价原则本来就考虑到了准备金的积累增值,且保险市场激烈竞争导致的费率降低(预定利率升高),因此,承保业务亏损更要求保险投资来弥补。对利差准确的把握应为寿险资金实际收益率或寿险公司内部收益率与保单预定利率(保单信用利率)之差。这是因为:
1、直接决定寿险经营利润大小的是资金实际收益率而非市场利率。
2、从数值上说,虽然寿险资金实际收益率与市场利率有很大的关联性,但二者却不尽相等。寿险资金实际收益率不仅受市场利率高低的影响,对寿险公司而言,实际收益率的大小还受本公司资金运用方式、投资组合方式以及宏观法律调控对寿险资金运用的限制等各因素的影响。如果寿险公司对其资金通过了良好的运作,其投资回报率会高于市场利率。
3、市场利率是保险人确定保单预定利率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就目前我国寿险市场来说,由于寿险资金运用渠道和中国利率市场化的限制,我国寿险保单预定利率与银行存贷款利率的相关性很强。本文中提及的利率风险并非通常所说的市场利率风险,是指寿险公司实际投资收益率风险。寿险定价中的利率也是指寿险公司的实际投资收益率。
我国定价利率风险的形成既有宏观经济形势变动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寿险企业内部经营方面的问题。寿险定价利率风险形成的客观原因指的是引发其形成的社会经济环境方面的原因。宏观经济形势起伏不定,银行存款利率下调,寿险业务的发展离不开国家宏观经济的大环境,我国寿险产品定时,对于保单预定利率的假定,主要以银行存款利率为参考对象。银行存款利率的下调成为引起我国寿险定价利率风险的一个最直接的原因。寿险定价利率风险形成的主观原因指的是寿险公司内部经营及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1)根本原因:盲目追求业务规模;
(2)直接原因:寿险产品定价利率设定不当;
(3)间接原因:经营体制存在弊端;
(4)政策原因:监管滞后;
(5)社会原因:寿险资金运用渠道单一。
宏观经济形势的跌宕起伏,银行利率的频频变动,资本市场的不成熟,加之发展初期寿险企业内部诸多不规范操作,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了定价利率风险的产生。此严重的利差损对我国寿险业经营产生了诸多不利影响,已成为阻碍我国寿险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障碍。因此,在寿险实务中,我们一定要找到适合自己的,能够积极地控制和管理寿险定价的利率风险。中国已经正式加入了WTO,经济的国际化程度正在提高,中国的寿险业必将与国际惯例接轨,执行国际风险管理的标准。随着利率的市场化、资本项目的开放、证券市场等方面的发展,寿险市场更加开放复杂,竞争将更加激烈,利率风险的作用将更明显。这些都要求我们建立有效的利率风险管理系统,科学地识别、计量和控制利率风险,将中国的寿险风险管理带人更高的层次,取得更辉煌的成绩。
摘要:寿险定价利率风险是指寿险资金实际收益率与保单预定利率之不利偏差引起的亏损的可能性。它是威胁寿险公司盈利能力和寿险经营稳定性的一大风险,其发生带来的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利差损.即通常所说的保单利差损风险。我国寿险定价利率风险的产生既有宏观经济形势变动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寿险企业内部经营方面的问题。严重的利差损风险对我国寿险业经营产生了诸多不利影响,已成为阻碍我国寿险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障碍。
风险分析会议纪要1 *年*月*日,我局在局四层会议室召开会议,专题就道路改造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现将会议确定的事项纪要如下:
会议指出,道路改造工程是**年立项的改造工程。这两项工程不仅是3所学校的必经之路,能够为学生和沿线居民安全出行提供保障,更是一件改善民生,顺应民意的工程。希道路改造工程涉及工程建设、社会稳定等方面。根据上级部门关于社会重大事项需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要求,这两项工程开工前,有必要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先期研判,科学决策,确保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会议明确,道路改造工程必须依法依规有序推进。相关各部门要通力协作,积极配合和支持道路改造工程。负责做好办理项目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并配合环保局负责办理项目环保评估工作,安全科全程负责项目安全监督,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加大协调周边居民和单位的力度,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基础上认真细致地做好民众的宣传解释工作,要科学的安排多种预案,切实有效化解各种矛盾,最大限度地消除不稳定隐患,确保项目建设稳妥推进。进一步完善安全预案,道路改造工程要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确保周边民众的出行安全。
会议强调,道路改造工程涉及到的相关单位要深入细致地做好维稳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的稳定。市政科要认真做好沿线居民的工作,避免矛盾发生。要本着合理合法、人性化考虑的原则,回应和解决沿线居民和单位提出的合理诉求。
与会单位通过评估,道路改造工程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认定为“风险程度很低,基本不会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参加本次会议的有:、。会议由主持。
参会单位负责人和代表有:
纪要整理:
风险分析会议纪要2 主持部门
会议地点
评价小组成员签名
会议内容包括:
1、评价的项目内容
2、已知或遇见的危害判定。其中包含风险度和相关控制措施
3、此次风险评价的完整性。包含产生的其它危害
4、此次评价涉及到的评价准则。引申至需要更新的文件
5、会议其它内容。
风险分析会议纪要3 x年xx月25日,x办在召开会议,专题就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现将会议确定的事项纪要如下:
会议指出,重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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