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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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8
2023-06-29
2023-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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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要求和区普查办的统一部署,我镇对本地区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入户清查摸底登记,共填报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156户,个体经营户1051户,通过清查统计,基本全面掌握我镇从事二、三产业活动基本情况和经营状况,所调查数据基本能反映我镇经济发展实际情况。
一、法人及产业活动单位情况
我镇法人单位73个(单产法人单位52个),其中:企业法人57个,机关事业单位法人10个,其他法人(村委会)6个。产业活动单位83个,其中单产活动单位40个。全镇法人及产业活动单位1-9月份营业收入亿元,从业人数2187人,占全镇二、三产业从业人数的60%。据统计,从事旅游服务业企业有75户,占企业总数的61%,在总营业收入中,高速公路建设工程7740万元,占总营业收入31%,其银行、电信、保险部门营业收入为3354万元,占%,本地企业实际营业收入为13359万元。
按行业类别划分:第二产业收入为9296万元,占38%,第三产业营业收入15157万元,占62%。
二、个体经营户情况
据统计,我镇从事个体经营户有1051户,从业人员为2545人,业主提供月营业收入为824万元,经调查评估月营业收入为万元,超出37个百分点,其主要因素为:在调查时,个体经营户有思想顾虑,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漏报和瞒报现象。
按行业划分其调查评估数月营业收入为:小型加工业59户,营业收入占%;建筑业4户,营业收入占%;交通运输业232户,营业收入占%;批发和零售业401户,营业收入占%;住宿和餐饮业250户,营业收入占29%;服务业105户,营业收入%;在个体户收入中,从事第三产业经营户为988户,营业收入为万元,分别占94%和%。
三、总量指标与上年度乡镇经济发展指标相对比较
1、对全年营业收入进行测算:我镇是以旅游为主导产业,经济收入来源要根据旅游季节来决定,据历年的市场行情,10月以后为旅游淡季,一般营业额根据10个月来测算,其中的淡季3个月并为一个月计算。经测算,法人及产业活动单位年营业收入为14695万元,个体经营户年营业收入为11346万元,总计乡镇全年营业收入为26041万元。
2、与上年经济指标的差异。20_年乡镇营业收入为26119万元,与清查摸底数基本相符,然在行业上存在不同差异:工业2040万元,少25个百分点;交通运输业1791万元,少22个百分点;批发零售业7327万元,多出28个百分点;住宿和餐饮业5480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服务业10621万元,超22个百分点。上年度企业总数为1170个,本年度实际企业个数为1161户。需要说明:在本地有部分属黄山管委会管理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未例入调查范围内,而实际经营户和营业收入将超过以上数据。
以上评估说明不一定确切完整,有不足之处,请给予业务指导,有待进一步完善,逐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质量控制:工程质量控制是监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以施工图纸、《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为依据,根据本工程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严格监督管理。在该项目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中,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将其划分为事前控制、事中检查、事后验收三个过程,其中以事前控制(预控)为主。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严格核查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及管理体系。查各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核验施工单位的`测量定位放线。
对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认真审核并提出了诸多合理化建议。实行了严格的材料、设备、构配件报验制度,对进入工地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要求必须出具相应的合格证、检测报告、准用证等,重要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后由现场监理人员见证取样送检,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要求施工单位填写《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报监理部审核。对不符合要求,不合格的产品坚决不准用在工程上,从原材料上进行事前控制杜绝了质量隐患的发生。重要、关键的分部分项施工,坚决要求施工单位拿出相关施工方案,将施工工艺、原材料使用、劳动力配置、质量保证措施等情况编写成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部审核,累计共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经审核确定后,要求施工方严格按照方案实施,避免了莽撞施工。砼、砂浆施工前必须出具并报验配合比,砼施工前必须填报砼浇筑申请单等事前控制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我们实行巡视检查和旁站监理及平行检查多种手段。对砼施工的分项工程实行24小时旁站监理,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口头通知承包单位改正,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通知》,发送承包单位并督促落实。对每完成一个分项、分部工程要求施工单位先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质量报验单》,并附《检验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报监理部签认,按所报项目、现场进行详细核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在施工中实行停检点验收制度,重点对于定位放线、基坑验收、基础钢筋、主体结构钢筋绑扎、屋面防水、管道试压、绝缘电阻测试等有关重要部位,均请相关单位共同验收。经过上述有效措施及严格规范管理,基础分部、主体分部验收都达到合格标准。督促承包单位质量保证资料随工程进度同步进行,及时完善工程资料。工程达到交验条件时,及时协调组织由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和监理方参加的预验收,针对工程的质量情况、使用功能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整理出预验收会议纪要。
投资控制:我们严格执行施工合同中工程款的支付程序,认真审核承包单位的月工程量完成报表及月付款报审表,并根据业主核定的数额签发支付凭证。对于工程变更、技术核定单及现场经济签证都进行了严格审查控制,确保业主的投资计划目标。
1、工程进度:与进度计划基本相符。
2、工程投资:通过严格审核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及月完成工程量等措施,本工程投资控制基本上达到计划预控目标,符合业主确定的投资计划。
3、工程质量:各个施工过程中各检验批.分项工程均能做到精心组织、精心施工,无重大质量事故,无质量安全隐患。施工质量达到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4、合同的履行情况:本工程按照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完成了设计文件内的工程量。工程交工资料及其他有关档案资料书面整洁、内容基本齐全,本单位工程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报验要求,监理方同意竣工验收。
以上评定意见是否妥当或不足之处,敬请各位参验领导、各位专家提出宝贵意见,谢谢各位!
我公司自监理委托合同签订后,根据该工程情况,给予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工程项目监理部。编制了《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制度》、《施工管理监理规定》、《监理工作三控制计划》及《监理工作程序》。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及监理合同分解监理目标。明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工作职责,严格按公司ISO9001-20xx贯标体系把监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根据业主要求的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目标及其它施工合同约定目标及时收集工程施工过程中各种信息,每月向业主提供一份详细的监理月报,使业主自始至终了解工程进展情况。本工程监理工作控制目标达到合同要求,项目监理部已全面履行了监理委托合同赋予的义务、责任,圆满完成了本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任务。
省_会:
为了解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质量和实施情况,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20_年4月至10月,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_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牵头组织了《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于1997年9月1日省八届_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立法质量评估工作。这是我省_会自1979年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第一次开展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质量评估工作。
为做好这次评估,我们研究制定了评估工作方案,明确了评估目的和主要内容,确定了合法性、合理性、立法技术和实施效果等四项评估主要指标。6月中旬,在浦江召开有关部门和市县_会领导同志参加的条例立法质量评估工作座谈会,对评估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正式启动评估工作。省_会副主任卢文舸同志参加会议,对评估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关于条例立法质量的总体评价
(一)条例的制定十分必要。殡葬管理和改革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_于1997年7月11日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_条例)共6章24条,内容比较简单、原则,需要地方立法加以补充细化。因此,根据浙江实际制定条例是十分必要的。
(二)条例总体上符合上位法。我省条例符合宪法、相关法律和_条例,没有与行政处罚法、土地管理法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符合合法性要求。但如以与时俱进的视野审视之,20_年行政许可法颁布后,个别条文与新制定的法律不一致,应当及时进行修改。
(三)条例立法技术较好。条例共6章51条,结构安排较为合理,条文间逻辑关系清楚,没有相互矛盾的地方;权利和义务的设置基本恰当、平衡;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的规定基本相称;用语较为规范。没有发现与本省其他地方性法规矛盾和冲突的地方。经调阅1997年制定条例时的相关立法文件,条例制定过程各项工作程序合法,基本符合立法技术要求和规范。
(四)条例总体上符合浙江实际,内容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具有一定的地方特色。一是我省人多地少,土地资源十分宝贵,条例将“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作为重要的立法目的之一。二是条例针对我省经济发展较快,群众思想觉悟较高等实际情况,强调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面推行火化;人口稀少、交通不便、暂不具备火化条件的乡、村,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才可以划为逐步推行火化区。这与_条例规定的在条件具备的地方推行火化有较大不同,体现了我省殡葬改革和地方立法走在全国前列的特色。三是针对全面推行火化的客观需要,以及条例制定时很多市、县未建立火化殡仪馆的实际情况,一方面强调各市、县都应当建设火化殡仪馆,同时又规定“尚未建火化殡仪馆的市、县,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建成”;“个别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建成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延迟,但至迟必须在1999年底前建成”等等,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浙江特色。但上述内容有的不尽合理,其可执行性也有待进一步探讨和评估。
同时通过评估发现,条例对行为主体的规定有的不够具体明确,法律责任特别是针对行政不作为的责任设置有待改进,创设的个别制度和内容也需要完善。
二、关于条例实施效果的基本评价
(一)条例具有较高的公众知晓度,主要内容得到普遍认同,实施效果较好。民为法之本,公众对条例的了解程度直接关系到条例能否有效贯彻实施。据国家_浙江调查总队问卷调查,在20_个被调查者中,有1211个被调查者“知道”有这个条例,占调查样本的60.6%;经进一步询问对条例内容的了解程度,在知道条例的1211个调查对象中,有15.4%的人员表示比较了解,76.8%的人员表示有所了解,两者合计占92.2%;仅有7.8%的人员表示不了解条例内容。可见,条例已有较高的公众知晓度。从区域评估问卷调查情况看,海宁市公众对条例的知晓度更高,达到84.4%。
条例规定的全面推行火化等主要内容得到广大群众肯定。据国家_浙江调查总队问卷调查,在调查的20_名城乡居民中,90.7%的被调查者认为火葬有利于土地资源的节约,其中城市居民为93.3%,农村居民为88.9%。条例规定要严格控制公墓、乡村公益性基地的墓穴占地面积,制定墓碑大小标准。有70.3%的被访者赞同这一规定,只有3.9%的人表示反对,另有25.8%的人表示无所谓。
公众对条例的实施效果给予肯定。据国家_浙江调查总队问卷调查,认为条例实施效果很好的占14.4%,认为实施效果较好的占53.2%,两者合计为67.6%;认为实施效果不好或不太好的居民仅占3.3%(见图1)。可见,条例的实施效果良好,已得到公众的肯定。
(二)殡葬改革不断推进,全省火化率快速上升并保持较高水平。据省民政厅调查,条例制定前的1996年,全省遗体火化率只有27.94%,低于全国35.2%的平均水平。条例制定过程中的1997年,全省火化率上升到39.16%。条例实施的第一年即1998年,迅速提升到58%,此后继续逐年上升。20_年,全省火化率达到97.5%(见图2),位居全国前列。
但从实施过程分析,1999年全省的火化率只有71.01%,20_年的火化率也只有82.25%,20_年的火化率才首次突破90%。因此可以说,立法时的四个预期目标之一即“到20世纪末,全省平均火化率达到90%以上”并没有按时实现。
(三)“三沿五区”“青山白化”现象得到初步整治,土地节约和环境改善效果较为明显。1996年以前,我省遗体乱葬滥埋问题相当严重,造成了极大的土地资源浪费和环境、视觉污染。1996年以来,特别是条例实施后,全省各地依法开展了数次大规模的“三沿五区”坟墓“青山白化”清理整治活动,对“三
沿五区”视线范围内的建筑性坟墓,采取迁移、深埋、绿化覆盖和平毁等措施,进行大规模集中整治。经整治,许多山体提高了绿化率,改善了自然生态环境,恢复了山清水秀的景象。据省民政厅调查,近10年来,全省共整治坟墓300万余穴、乱葬滥埋坟地数以万计,恢复可用地10万余亩。条例实施后,全省大范围推行火葬并逐步实施生态葬法,节约了土地、山林等资源。1998年至20_年,全省共火化遗体191.3万具,节约土地22944亩,节约木材130多万立方米。经过各方面努力,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环境效益。
但由于我省铁路、高等级公路的增加和城镇的发展,“三沿五区”的范围不断扩大,再加上治理力度不足、管理没有到位等原因,目前需治理的坟墓数量仍然很大,整治任务相当艰巨。
(四)殡葬管理工作逐步改进,殡葬设施明显改善,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各级政府按照条例规定,逐步建立健全殡葬管理制度,为我省殡葬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一是普遍建立了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二是把殡葬管理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三是把殡葬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把殡葬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列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四是各地普遍建立了殡葬管理机构。据省民政厅调查,条例实施以来,全省市、县两级共建立76个殡葬管理所,殡葬管理专职工作人员有328名,576个乡镇有专人负责殡葬管理工作。五是加大公共财政投入。8年来,全省各级财政投入殡葬事业建设资金共132714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投入4701万元,市、县两级投入128013万元。六是加大殡葬执法力度,查处违反条例的行为。历年来,全省共处罚殡葬违法行为16288起,为依法规范殡葬活动和殡仪服务市场,提高殡葬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条例实施以来,全省共新建和改建火化殡仪馆50余个。截止20_年8月底,全省共建有火化殡仪馆74个。各地火化殡仪馆的服务水平和质量不断提升。据省民政厅调查,全省火化殡仪馆丧户投诉率平均不到0.4‰,丧户满意率达到95%以上。据国家_浙江调查总队问卷调查,对殡仪馆的服务质量表示满意的占9.5%,比较满意的占44.9%,两者合计为54.4%,表示不满意和不太满意的占7.3%,另有38.3%的人表示一般;69%的被调查者认为殡仪馆的收费项目设置合理和基本合理,72%的被调查者认为不会发生殡葬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或刁难丧主的情况。
(五)社会公众的殡葬观念发生较大改变,现代殡葬意识不断增强。条例颁布实施以后,经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宣传和推行,群众的传统习俗观念得到较大改变,遗体要火化、“青山白化”要治理、出大殡要管理等殡葬新观念得到普遍树立,依法殡葬的观念不断强化,人民群众的殡葬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殡葬文化整体朝着健康、科学、文明的方向发展。如今,遗体火化已为人们普遍接受,生态葬法正得到逐步推广。殡葬事业的发展促进了我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此外,社会对殡葬从业人员的理解和尊重程度不断提高。据国家_浙江调查总队问卷调查,75.2%的被调查者认为殡葬职工从事的是特殊职业,应该更加受人尊敬,且不同年龄、不同受教育程度的人员对这一评价的认同度非常接近。
三、关于条例及其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评估过程中,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对条例提出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中,有的是属于执法层面的问题,有的是属于立法层面的问题。
(一)一些条文贯彻实施情况不好,执行未到位。根据条例第11条和第13条规定,自1998年1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如果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划为“逐步推行火化区”的,就应当“全部实行火化”。但自条例实施以来,全省只有个别地方按程序报批后被依法划为“逐步推行火化区”,不少地方没有经过审核批准程序,也没有从条例实施之日起全面推行火化。有的市、县甚至未经批准,在20_年、20_年、20_年才全面推行火化。条例第12条规定:各市、县至迟必须在1999年底前建成火化殡仪馆。但根据省民政厅评估报告,到1999年底即条例规定的“至迟”日,全省火化殡仪馆只有47个,远远少于应建数量。至今,永嘉等地的火化殡仪馆仍然没有建成。
究其原因,既有执法方面的:一些地方重视不够、执法没有到位等;也有立法方面的:具体制度的设计不尽符合实际、不够合理。如有关火化殡仪馆的建设,1997年全省火化殡仪馆只有34个,各市、县要在1999年底前全部建成火化殡仪馆,立法上有些操之过急,客观上不太可能。
(二)殡葬管理体制尚未理顺,执法力度不够。不少基层民政部门身兼殡葬管理与服务、执法与经营双重角色,政府公共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与市场经营行为相混淆,“管办不分、事企不分”的现象比较普遍。一些殡葬管理所、殡仪馆、公墓既是服务经营单位,同时又承担了政府监管殡葬工作,监管主体与监管对象错位。一些地方对整治“三沿五区”坟墓重视不够,力度不大,特别是在治理“青山白化”方面存在不平衡、不彻底现象。随着我省铁路、高等级公路的增加和城镇的发展,“三沿五区”范围扩大,目前需治理的坟墓数量仍然很大。公墓和公益性墓地以外的丧葬用地管理缺位,民政、国土资源、林业等相关执法部门对墓地建设的监管没有形成合力,乱埋滥建坟墓等违法行为仍然存在。据国家_浙江调查总队调查,有45.6%的被调查者认为当地对未经批准、擅自建立墓葬设施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大”或“根本不查处”;有48.5%的被调查者表示对擅自新建坟墓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大”或“根本不查处”,执法不公正、不到位情况比较严重。
造成上述问题,固然有条例的有关内容规定较原则、需要增强操作性等因素,但重要的原因是政府职能转变和依法管理没有到位,殡葬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不够大。
(三)殡仪服务市场化程度低,殡葬服务中高收费、乱收费等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地方规定骨灰盒、花圈等丧葬用品必须由殡仪馆提供,形成了垄断经营现象,限制了公众对殡葬用品的选择权。一些地方政府对殡葬事业投入不足,殡葬事业单位靠服务经营利润偿还建设资金、弥补经费不足,导致公益性和营利性的矛盾凸现。一些乡村公益性墓地建设有经营化、高档化倾向。近年来,有的地方特别是农村由于二次出殡、丧事大操大办等,殡葬成本没有下降反而上升。部分殡葬服务单位存在无依据、超范围、超标准违规收费情况。据省审计厅审计报告,杭州市殡葬管理所及其服务部未经物价部门许可,向华侨陵园等6家单位收取公墓管理费、联办费共计406.74万元;文成县殡仪馆龙玉凤骨灰盒销售价1280元,是成本价的7.11倍。条例规定,殡仪馆、公墓等殡仪设施应是非营利的,但据国家_浙江调查总队问卷调查,认为殡仪馆、公墓营利的,分别达97.1%和91.3%(见图3)。究其原因,主要是收费明显
超过了经营成本,超出了居民非营利的心理承受力。
要解决殡葬服务中的高收费,减轻群众负担,一个重要途径是大力推进殡葬管理体制改革,根据殡葬业的特点逐步开放殡葬服务市场,同时要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殡葬事业要在坚守公益性的基础上,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现适度合理竞争。这些也是下步修改条例时,需要重点研究解决的问题。
四、几点启示
立法质量评估是立法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通过这次立法质量评估,有以下几点启示。
(一)地方立法要进一步重视实证分析,做好定量评估,积极借助“外脑”。这次立法质量评估的一个亮点,就在于其评估方法比较科学,做了大量有成效的定量分析,将条例立法质量这个较为抽象的概念通过众多具体内容和一系列数据指标加以具体化,从而把定量与定性有机结合起来。人大自行评估与委托评估相结合,除委托4个县(市、区)开展区域评估外,还委托国家_浙江调查总队开展问卷调查,通过大量的问卷调查和实证分析,从条例实施的总体效果来反证和评价立法总体质量,从条例创设的具体制度实施情况来反证和评价该项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必要性,进而对条例的立法质量进行较为准确、客观地评估。今后我省地方立法中,特别是涉及行政许可和一些重要指标、数据的设定时,要充分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认真做好定量评估,在充分的定量评估基础上得出定性结论和“划好杠杠”,使法规中设计的重要制度更具有可信度和科学性,更符合浙江实际,更具有生命力和可执行性。
(二)地方立法的项目选择要突出重点,切合实际需要。法规项目是否选得准,是否为当前所急需,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方向,是地方性法规出台后能否得到有效实施的重要基础。从总体上看,条例在全省实施的效果是好的,成效比较显著。其原因之一就是在确立立法项目时,把握了国家殡葬改革的大方向,考虑到我省人多地少等一些特殊情况和实际需要,从而为条例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建设“法治浙江”对我省地方立法提出了更高要求,任务艰巨繁重。今后一个时期内,地方立法资源仍然相当紧张。因此,立法机关在选择和确定年度立法项目时,要更加重视科学论证,突出一个“准”字,精心选好立法项目。
(三)地方立法必须从浙江经济社会实际出发,更加注重法规的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条例规范的殡葬事业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条例的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从正反两方面昭示我们地方立法要善于从最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出发,善于处理好理想与现实、需要与可能、全局与部分,以及立法的针对性与前瞻性、操作性与适应性等之间的相互关系。今后我省地方立法要更加重视全面了解社情民意,深入研究立法所要解决和法规出台实施后可能遇到的具体问题,从而设计出最佳制度,选择最佳方案。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更加注重以人为本精神,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正确处理好市场与政府、权利与权力、权力与责任等关系,更加注重规范行政执法机关行使权力的程序和要求。要突出一个“实”字,防止立法不合实际、操之过急等现象发生。
(四)地方立法必须坚持“立、改、废”并举,更加注重法规的适应性,密切关注客观情况的发展变化并适时进行修改完善。通过评估发现,条例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个别条文与行政许可法相抵触、生态葬法的推行缺少法律依据等,完全可以通过适时修改法规及时加以解决。这也是进一步树立法律权威所必需的。
(五)要加强立法质量评估工作,积极探索地方立法质量评估工作的思路与模式,努力构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地方立法质量评估制度。立法质量评估是与时俱进,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立法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途径,也是公众参与立法、监督立法的良好平台和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载体。然而,从总体上说这项工作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既缺乏实践经验,又缺乏理论支撑,没有建立统一规范的立法质量评估制度和指标体系。这次对条例的立法质量评估,在我省是第一次,是开创性的工作,因此有关评估的主体、程序、内容、方法以及评估指标等都还在摸索过程中,由谁来评估更加合适,怎样评估更好,评估法规质量好坏的标准是什么,评估指标除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立法和执法成本外,还应包括哪些内容等等,都需要加以进一步研究。建议省_会加强地方立法质量评估工作,建立地方立法质量评估的长效机制,将评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并以此促进我省地方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
同时,要充分运用立法质量评估成果。这次立法质量评估中,各方面对条例提出了不少修改意见和建议。建议有关方面成立条例修改小组,作进一步调研论证。鉴于_条例正在修改之中,待_条例修改后,及时修改我省条例。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浙江省_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_年11月
【摘要】:本文提出了编写质量评估报告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监理企业应如何规范化的编写质量评估报告。
【关键字】:工程质量评估;主体结构
Abstract: This paper presents the general requirements and main content of the quality assessment reports, supervision enterprise should be standardized to write quality assessment words: assessment of the project quality; the main structure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是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及重要的分项工程完工后,在施工单位自检质量合格的基础上监理工程师根据日常巡查、旁站掌握的情况,结合对工程初验的意见,编写对工程质量予以正确评定的报告。它是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客观、真实的评价,是监理资料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质量监督站核验质量等级的重要基础资料。笔者对建筑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编写有以下体会:
1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总体要求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能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所评估的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状况,能对监理过程进行综合描述,能反映工程的主要质量状况、反映出工程的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及观感质量等方面的情况。
2应随工程进展阶段编写质量评估报告
监理单位在工程进展到以下阶段时应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1)地基与基础分部(包括桩基工程土以下的结构及防水分项)工程工之后、基础土方回填前,应编写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整个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装饰工程施工之前,应编写主体工程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3)工程竣工后、各方组织验收前,应编写单位工程(包括安装和装饰工程)的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应分阶段编制的质量评估报告主要有:桩基子分部、基础分部、主体分部、幕墙子分部、钢结构子分部、节能分部、预应力分项、内装饰、竣工预验收等9项质量评估内容。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编制要点
由于目前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并没有从统一的角度来规范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编写模式,包括《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 19---20_)中也未明确具体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标准格式,《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现场用表》(第四版)也只是泛泛地把主要格式简单描述。根据相关工程建设法规文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验收标准,以及多年从事实际监理工作的经验,笔者认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编制要点,主要应从:工程建设概况;评估依据;评估范围;分部分项工程及质量评定;安全及使用功能检测结论;竣工预验收遗留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复查结果;竣工预验收小组成员名单及分工;质量评估结论等8个部分进行评述较为翔实、客观
工程建设概况。该部分内容是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开端,应简明扼要地反映出工程的规模、功能、所在地理位置、结构型式、技术复杂程度、装饰特色等,同时还应注明该工程的开(竣)工时间、本工程的质量目标、监理质量评估范围和各有关参建单位的基本情况,让读者能够清楚地了解本工程的基本情况。
质量评估依据。工程质量评估依据既是质量评估工作的法规依据,也是编制质量评估报告的重要依据。它要求严密准确、客观,符合现行法规及标准。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_)第5.7.1条对工程竣工验收作出的规定,笔者认为,工程施工质量的评估依据综合归纳起来,有以下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_)、相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及相应的国家、地方现行标准
国家、地方现行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规定等
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行政性文件的要求;
《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_)。
设计文件(设计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等);
合同文件包括施工承包合同、投标商务标、技术标文件等;
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应为整个单体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及质量评定。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叙述分项工程进行划分及施工单位自评质量等级情况,要着重反映监理工程师日常对分项工程质量等级的核查情况。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还应重点说明桩基的施工质量状况,主体工程分部应增加对建筑物沉降观测对混凝土强度的评定情况,砖混结构应说明对砂浆强度的评定情况。编写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时,要简述各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情况,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转情况。重点叙述对质量保证资料的审查、观感质量评定等,反映工程的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装饰工程的质量特色等,此外还应说明建筑物有无异常的沉降、裂缝、倾斜等情况。
安全及使用功能检测结论
该部分主要描述各项检测的内容和检测结果,从而反映出各方面是否达到设计或规范的要求。包括桩基检测、地基及基础、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回弹检测、建筑物沉降观测检测、幕墙检测、内装饰检测、室内环境检测、通风与空调调试检测、消防工程检测、线路绝缘电阻、防雷接地测试、建筑排水管道通球试验。
竣工预验收遗留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复查结果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是在所难免的。有些问题在过程控制中已经得到解决,有些则没有得到解决。对于这些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应当在质量评估报告中提出来。此外,在预验收过程中发现的有些问题,有可能不能一下子解决,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报告应当在竣工验收会上将这些问题提出来,向验收组报告,并对如何处理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
、竣工验收小组成员名单及分工
笔者建议分成土建组和安装组两个大组比较好,分别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各专业人员组成。人员名单和分组宜事前明确并形成书面材料。
质量评估结论
按照监理质量评估报告的逻辑性要求,最后就是编制监理质量评估报告的结论性综合意见和建议了。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_)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一20_)的要求,笔者认为在该结论中应该着重强调“单位工程质量的核查评估工作,均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了《工程竣工报验单》;总监收到工程竣工报验单后,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严格进行检查、预验收,并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认真进行核查,对工程实物和资料上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通过了整改复查”这一严密的工程质量检查与核验程序,然后是依据单位工程施工监理的质量评估,明确完整地核查评述、综合给出监理评估范围内的工程施工质量是否合格或达到合同质量目标要求的结论。
4结束语
质量评估报告是反映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文件,严格认真地搞好工程质量监理工作是编写好质量评估报告的基础。只有在监理过程中做好工程质量监理工作,使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监理资料齐全、质量控制依据充分,才能编写出客观、真实、准确的质量评估报告。质量评估应注重数据,淡化过程,“用数据说话”是一项重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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