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5
2023-07-05
2023-06-18
2023-06-29
2023-03-19
更新时间:2024-03-05 13:00:04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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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业主沟通方案
及时与业主单位进行必要的沟通,是我们招标代理机构一项最重要的工作程序,也是保障招标代理机构工作成功的基础。
根据我们的工作经验,与业主单位的沟通主要包括事前沟通、始终沟通和事后沟通几个阶段。其沟通方式包括正式沟通、非正式沟通、项目会议和项目情况报告报表等,将沟通贯穿于整个项目代理全过程中。
事前沟通,主要是指签订招标代理合同前我们与业主单位的联系与沟通,由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协同项目负责人主动上门向业主单位回报沟通,沟通的内容主要有:
1、向业主单位介绍我们公司的情况,包括人员结构、技术力量、以往业绩、社会信誉等,以增强业主单位委托我们进行招标代理的信心。
3、了解工程项目的筹划进展情况,如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各种手段的办理情况、建设资金的到位情况、委托代理单位开始招标的阶段性起点等等情况,为进一步细化招标代理工作方案取得依据。
1、工程招标代理方案的沟通。
2、工程初步发包方案制定的沟通。
3、招标代理时间安排的沟通。
4、招标方式的沟通。
5、关于招标公告发布方面的沟通。
6、资格审查方式的沟通。
7、资格审查条件的沟通。
8、评标、定标办法的沟通。
9、合同草拟过程的沟通。
10、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预算造价编制过程的沟通。
11、关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质疑和澄清的沟通。
12、开标、评标、定标前的沟通。
事后沟通,主要是指我们完成招标代理工作之后与业主单位的沟通,沟通的内容主要有:
1、招标人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方面的沟通。
2、协助招标人催缴履约保证金、中标差额保证金。
3、及时进行招标投标备案。
4、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
5、工程施工过程中问题的解决。
6、合同条款的事后服务。
7、工程预算期间的后续服务。
二、资格预审方案
采用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的,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的性质和特点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
(二)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
(三)要求投标申请人提供的其他资料的目录。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内容包括:工程概况、资金来源落实情况以及招标人提供的设施、条件和服务等;招标人允许投标申请人选择招标标段的规定(如有标段划分);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确定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且被确定为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的方式、方法;资格预审申请书的递交及资格预审的时间安排、预审结果的通知与确认等。
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包括必选条件和可选条件,招标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设置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并在招标公告中明确。
资格预审文件中的必要合格条件应与招标公告中的要求相一致。
资格预审文件一经发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更改的,应当将更改的内容通知所有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更改涉及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的,还应当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并将更改的内容在重新发布的招标公告中明确。
招标人按照前款规定重新发布招标公告的,已经获取了资格预审文件的投标申请人应当重新报名、重新获取新的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出售的,已经获取了资格预审文件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免费获得新的资格预审文件。
投标申请人应当根据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编制资格预审申请书。资格预审申请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投标申请人的企业概况;
(二)企业及项目经理完成的类似及以上工程情况;
(三)在建工程一览表;
(四)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情况;
(五)拟分包企业情况;
(六)满足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
(七)企业对所提供的资料无弄虚作假内容的声明(格式由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
(八)招标人要求的其他资料。
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投标的,还应当提供联合体的情况。
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截止至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的时间应视工程情况及资审内容多少确定,应当给投标申请人准备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留出合理的时间。
在资格预审过程中,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申请人对资格预审申请书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并可对重要的内容进行核实。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必须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所有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要求。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必选的,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三)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四)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五)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六)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七)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八)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九)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和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许可的从事建筑活动范围的规定,合理设置企业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以及企业的资质类别要求。若因工程技术原因,需要对企业和项目经理资质提高一个等级要求的,必须经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同意。
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可选条件是指:除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招标人必选的必要合格条件外,招标人可以全部或部分选择、作为资格预审合格的必要条件的条件。
小型工程的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可选条件为:
(一)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二)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一般工程的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可选条件为:
(一)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二)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三)企业承担的类似及以上工程获得过市优工程或省优工程;
(四)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及以上工程获得过市优工程或省优工程;
(五)企业承担的工程获省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
(六)项目经理承担的工程获省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
(七)项目经理获得过省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项目经理”称号。较大工程的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可选条件为:
(一)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xx年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是在xx年全面开展_优质护理服务_活动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深化_优质护理服务_工作内涵,以_提升职业素质、优化护理服务_为主题,以_创建三级乙等中医医院_为契机,提升服务水平,持续改进护理质量,在总结上一年度开展_优质护理服务_活动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结合我科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_以病人为中心_的服务理念,以_创建三级乙等中医医院_为契机,以_提升职业素质、优化护理服务_为主题,努力为患者提供无缝隙、连续性、安全、优质、满意的护理服务。
二、工作目标
以患者满意为总体目标,夯实基础,巩固成果,进一步深化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提升服务内涵,持续改进护理质量。
三、工作措施
1、全面提升职业素质、优化护理服务
(1)加强基础理论知识的培训,使护理人员综合素质及专业能力得到提高。每月组织两次业务培训,内容包括基础理论、专科护理、法律法规、服务意识,强化基础护理及分级护理的落实并保证质量。每季度度进行理论考核一次。
(2)加强护理专业技术操作培训。建立培训机制,按照培训计划,有计划的对护士进行技能操作培训,要求每人今年必须完成技能操作的培训与考核,牢固掌握护理基本技能,夯实基本功底,同时组织开展护士技能操作竞赛活动,进一步强化训练,提升护理技能操作水平,从而提高护理服务。
(3)加强护士礼仪规范学习。护士礼仪是护士综合素质的体现,是护士在整个护理工作中,为了塑造个人和组织的良好形象所应遵循的尊重患者、尊重患者家属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礼节和注重仪表、仪容、仪态等方面的规范和程序;护士美的仪表、礼貌的语言、落落大方的礼节,可使患者感到被理解、被尊重,心理上得到安慰,情感上得到愉悦,从而促进疾病的康复。
3、加强管理,确保护理安全
(1)严格遵守护理核心制度、各项规章制度及各项操作规程,严把护理质量关,防范护理差错事故的发生。必须做到事前有评估有告知,事后有措施有改进。真正做到心中有数,工作按标准完成。
(2)充分发挥护理质控小组的作用,调动质控小组成员的积极性与责任心,做到主动承担检查责任,帮助科里同事共同进步。
4、夯实基础护理
切实做好基础护理,使护理工作更加规范化。保持病床整洁、无异味、无污迹,物品摆设整齐规范,输液滴数与医嘱相符,勤巡视输液病人,善于观察病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严格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
(1)实行APN排班。A班:7:30-15:00,P班:15:00-20:00N班:22:00-8:00。工作忙时可加班,闲时可轮休。
(2)将病区分成两组,分别由鲜和玲及李欢担任责任组长,每名责任护士负责8名病人,实行8小时在岗,24小时负责,让我们的每一组病人都得到24小时不间断的连续的护理服务。
(3)深化护士分层使用:建立N1N4级护士分层使用制度,依据病人病情、护理难度和技术要求分配责任护士,危重患者由年资高、能力强的护士负责,体现能级对应。
(4)临床护理服务充分体现专科特色,依据科室特点丰富服务内涵,为病人提供人性化护理服务保障患者安全,促进患者康复。
6、加强患者健康教育
(1)个体宣教:个体宣教由责任护士做每天不少于3次,根据科室常见病的治疗和护理常规及疾病相关知识,向病人做详细的讲解。
(2)集体宣教:利用公休座谈进行宣教,内容涉及季节性疾病和科室常见病的相关知识、自我预防、用药的注意事项、家庭急救常识、安全防护等,并听取患者及家属对优质护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持续改进。
7、定期满意度调查
每月进行患者满意度调查护士的操作技术、仪容仪表、健康宣教、病房环境等,制定整改措施,及时反馈科室。让患者从心里满意,要求每位护士树立良好的服务态度,把病人的满意作为工作的最终目标,尽可能的为病人提供方便,杜绝生、冷、硬、推诿的想象发生,决不允许与病人发生争吵。
8、完善绩效考核
(1)科学设置护理岗位,并按照护理岗位的劳动强度、技术要求、工作风险等要素确定分配原则,在分配机制上向工作量大、技术性强、工作时间长的岗位倾斜,实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得,如:组长系数天、二级责护天、一级责护天,其余白班天,护士的P班天、N班天,护师P班天N班天,主管护士P班天、N班天。
(2)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相结合。将工作考核质量,患者满意度等要素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并作为护士薪酬分配、晋升、评优的主要条件。
9、加强人文关怀:护士长管理护士要做到以人为本,关心和信任护士,关心她们的婚恋、家庭、生活等,设身处地为护士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充分理解、多激励并激发每个护士的主观能动性。开展护士长与护士谈心活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让护士快乐工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工程及设备、物资采购项目的管理程序,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物资采购招标范围包括:
(一)单台设备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设备;
(二)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形成一定批量的设备及备品备件。
(三)2万元以上的建设与改造工程;
(四)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需要招标采购的项目。
第三条公司成立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供应的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主管产的副总经理担任。常设成员企管、供应负责人担任,设立一名临时成员,根据标的确定。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标投标的日常事务: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集中招标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二章招标
第五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公开招标是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招标是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投标。
第六条供应部在接到需要招标的物资计划后应及时申报(填写招标申请书),总经理批准后、按拟定办法组织以下工作(基建工程由办公室组织生产工程由生产组织):
1.拟订标书(或招标书)。填写招标通知书,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原则上提前三天发送招标组成员。
2.发布公告或邀请(公告应在企业内部以多种形式公告)。
3.负责对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查、并拟定审查报告(招标会宣读)。
4.组织招标会议。
第七条起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应当载明招标项目的名称、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国家或行业对招标项目的物资在技术、性能、质量等方面有规定的,在招标文件中应当提出明确的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分步实施的,其招标文件应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
第八条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实施能力和业绩情况,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不得有意限制或者排斥符合条件的投标人。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代表人证明;
3.投标人委托书;
4.资信证明;
5.主要业绩表;
6.招标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文件。
7.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优质、优价、诚信参与竞争。凡采取违法、违规、违纪及其它不正当手段的,一经发现,招标小组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公司招标投标领导小组有权否决。
第九条项目管理有关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予的经济实体或其亲属所办的经济实体没有投标资格。
第三章投标
第十条投标可以采取会议、书函两种形式,也可以分开进行,但是要坚持能集中就集中的原则。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对物资的有关性能、技术参数和质量指标要求的表达应当全面真实,不得遗漏或隐瞒。
第十二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销已提交的投标的文件,其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应书面提交我公司。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它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投标人不得以向招标领导小组评标专家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也十月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标书的内容、形式可决定是否收取投标押金,如需要收取应在招标公告中注明,需要收取押金的在资质审查检束后收取。解标后未中标者立即退还,中标者作为合同保证金使用。
第十四条对于竞争特别激烈,或投标人超过7户以上的可以采取两步投的办法,先进行初投选定正式投标人。
第四章开标、评标、中标
第十五条对于收取押金、标书费的招标项应采取公开解标的办法,其余标书由领导小组决定开标办法。
第十六条开标前不得泄露投标人的标书秘密,
第十七条要指定专门工作人员对开标、评标、中标过程进行纪录。定标后,应当请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结果等记录上签名,以存档备查
第十八条对于特大或特别标书,可以确定两家以上中标,由公司组织专人对中标人进行考察后确定。
第十九条一般情况下,两户以下标书为无效标书,应组织重新招标。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公司各组织对于应招标物资、原材料应尽早安排,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有意规避招标,对于有意规避者要采取组织措施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应招标物料因时间或特殊原因不能招标的必须履行招标申请,总经理批准后可免于招标。
第二十二条对于已经过招标重复进购物资可免于招标。
1、我方承诺:我公司积极配合发包方,做好与建设单位合作的其它单位的协调工作。
3、我方承诺:外单位提出迁改线路或迁移光缆时,我公司全权出面交涉和组织实施。
4、我方承诺:安全、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在日常维护工作中,严格遵守评选方安全施工规则。涉及到评选方机房设备时,应有评选方在场配合才能实施,确保评选方的设备安全。
5、我方承诺:具体的服务要求以代维公司和邀请人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为准。
6、我方承诺:对于评选方组织的设计会审、割接和工程验收工作,中选方必须派员全程参与。
7、我方承诺:中选方应负责并解决其代维人员在代维等本项目进行过程中的食宿、交通、通信并保证其人身安全等。
8、我方承诺:我公司参与维护的人员的人身安全、车辆的安全一律由我公司负责。
9、我方承诺:我方维护人员需进入机房进行例行检查或故障处理时,严格遵守竞赛方有关的机房管理规定。我方若在施工中使业务受影响的,按故障进行考核。
10、我方承诺:当发生重大故障时,我方无条件无偿配合竞赛方进行参赛方资源的调用。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县20_年县乡道路提升工程,共三段……..,概算金额10000万元。
二、服务理念:
1、依法操作
我公司保证在工程招标工作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_招标投标法》、安徽省实施《_招标投标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规范操作。
2、规范操作
(1)程序规范
我公司保证招标代理工作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地市及**县的招投标相关的
法律法规及我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程序规范操作。
(2)内容规范
招标过程中涉及的所有文件的格式以及内容均应符合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招标局、交易中心制定的关于招标文件、合同文件示范文本的规定,内容齐全。并将**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安全生产检查规定(试行)临重字〔****〕**号》、《工程建设奖励及违约处罚管理细则***字〔****〕**号》等文件融入其中。
3、对招标人全面负责充分维护招标人的利益
我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应从为招标人服务的角度,站在招标人的立场上充分维护招标人的合法利益,应做到每份文件、每项工作均及时向招标人汇报。遇到重大决策性问题时,应从规范招标的角度协助招标人分析问题、出谋划策,直到问题的解决,达到招标人满意。
4、虚心接受**市招标局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招标代理所涉及的行业及业务范围比较广,专业性强。做为代理机构要不断的学习领会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专业知识,这就要求代理机构要向监督管理部门及社会各界等讨教学习,认真钻研,这样才能提高自身、团队的业主水平更好地为招标人服务,把监管部门和招标人交给的代理工作做的更好。
三、代理工作方案:
制定完善的招标方案是搞好招标代理工作的基础。拟确定本项目的招标方案内容如下: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合理低价中标;
资质要求:因本项目为****。因此要求潜在投标人需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
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公路路基、路面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公路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
标段的划分:根据道路实际情况和业主要求本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分两次招标。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类似工程业绩:因本项目为水泥混凝土路面,近年大型公路项目沥青混凝土路面居多。因此业绩标准设置为****万元。
四、质量与进度控制措施
1、质量控制措施
严格遵守《_招投标法》、**县关于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
招标过程由**县督管理部门对项目招标活动进行监督,使整个工程招标活动处于受控状态。
对招投标活动在质疑时间内接受有效投诉或质疑,并对投诉或质疑进行回复处理,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现
在招标文件中对招标范围、投标人职责等应有清晰的描述,使投标人对招标要求有足够的理解,对招标项目有比较清晰的概念,从而投标报价更为确切,
组建具有工程招标代理经验的工作人员,完善职责分工,要求责任人严格按照计划时间节点完成工作,责任到人。
五、代理服务事项及时间节点把控
六、开、评标工作方案
开标服务理念:
1、依法规范操作2、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3、对招标人、投标人负责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利益。4、虚心接受**市招标局的监督和指导
开标工作方案:
开标当日工作分为三大项。第一项:投标截止时间前的前期准备工作;第二项:开评标工作;第三项:评标结束后工作。
本方案第条为投标截止时间前的前期工作。第条为开、评标工作。第条为开评标后工作。
为保证开标工作顺利进行我单位根据本项目情况拟派出工作人员6人按照下述工作流程组织本项目的开标工作。
开标前准备工作
在开标前日由公司工作人员工作人员通知提醒业主、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等与开标相关的所有人员次日开标。并通知业主方代表于开标当日24时00分前到达市招标局抽取评委。
a)开标当日我公司将配备业务用车2辆,开标工作人员6人在开标当日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贵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签字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方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_______份。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价格表
3、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
4、按投标须知第14、15条要求提供的全部文件
5、资格证明文件
6、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需要修改)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其投标自开标日期有效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个日历日。
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日期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格的投标或受到的任何投标。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代表性名、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全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项目投标书注意事项
1、提供投标书的份数多少应根据标的物大小、参加评标专家人数而定,以便于评标为原则。4-5份、5-15份。
2、评标方法、货物、服务、工程各不相同,下面在讲评标方法中再介绍。
3、投标有效期要保证到签约后28-30个工作日。
4、国际招标必须要投标保证金,国内招标因开保证金证明困难,而且保证金证明的信誉不好,我们尽量推选投标保证金制度。
5、明确招标要求。
6、实事求是,不可弄虚作假。
7、语言简洁,语气谦和。
标书技术要求及附件:是招标书最要的内容。主要由使用单位提供资料,使用单位和招标机构共同编制。下面以机床为例说明编制技术要求和附件时应注意的事项。当然项目不同对编制标书有不同的要求,但我们这里不涉及不同点,只讲共同点。设备的技术要求及附件包括的主要内容有:设备规格、技术参数、质量性能指标、控制方式及自动化程度、工艺流程、检查验收方式及标准,还包括对原材料、零配件、工具、包装的具体要求,以及安全、环保、节能、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要求。附件通常包括典型零件加工图纸等。
项目投标书范本应该写明投标者要履行的责任跟义务,如果投标人在规定的日期开标后,如果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撤回了投标的话,投标的基金将会被没收。在投标项目书的时候,投标人一定要事实就是不能虚假上报,投标人的信誉必须要好,不能有不良的信誉几率,并且投标的时候要交投标保证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_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_发展改革部门会同_有关部门制订,报_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_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_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六条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第十条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依照法律和_的规定由有关部门认定。
_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等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_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
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_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第十八条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第十九条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二十条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第二十五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
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第二十八条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第二十九条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第三十条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
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第三十一条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第三章投标
第三十三条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六条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第三十八条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第三十九条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第四十一条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第四十二条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四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具体标准和办法由_发展改革部门会同_有关部门制定。
省级人民政府和_有关部门应当组建综合评标专家库。
第四十六条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非因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事由,不得更换依法确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更换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第四十七条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所称特殊招标项目,是指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项目。
第四十八条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第四十九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第五十条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第五十二条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第五十三条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第五十六条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五十八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第五十九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投诉与处理
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六十一条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
第六十二条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招标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
(二)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构成规避招标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四条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
(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
(三)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
(四)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的,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或者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招标人超过本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一)以行贿谋取中标;
(二)3年内2次以上串通投标;
(三)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四)其他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对串通投标报价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八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一)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
(二)3年内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
(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四)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九条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法确定或者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依法重新进行评审。
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选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二)擅离职守;
(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四)私下接触投标人;
(五)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六)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
(七)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八)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第七十二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没收收受的财物,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
(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五)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第七十四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六条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十七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对异议作出答复,继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能改正并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十八条国家建立招标投标信用制度。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公告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
第七十九条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不依法审批、核准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不依法查处,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不依法公告对招标投标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直接或者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要求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者要求对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公开招标;
(二)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招标人以其指定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评标活动,影响中标结果;
(三)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八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第七章附则
第八十二条招标投标协会按照依法制定的章程开展活动,加强行业自律和服务。
第八十三条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四条本条例自20_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项目概述项目情况的一个综合介绍,这是一个综述,通过这个综述说明项目的背景,目标与意义。
第二,总体技术方案这是标书的核心部分之一,包括了技术路线,总体架构设计,关键技术与难点等方面,而其中关键技术以及相应的解决方案又是此部分的核心。
第三,系统平台设计。
第四,安全系统设计系统的安全性,自从看了《密战》与过了ISO27001以后,就被提到了一个比较高的层次,一个完整的方案需要从物理层安全、访问控制、入侵检测、安全认证、病毒防护、安全管理体制等方面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案。
第五,项目实施方案我认为这算标书的核心部分之二,好的技术还需要好的实施,CMMI不是靠空说的,需要真正的从企业、到项目都用起来才行。项目实施从项目组的组成,到实施计划,到人员职责,到项目验收都需要在标书中有所明确。
第六,技术服务方案技术服务作为一个软件厂商正规化的象征,从软件培训、到技术支持,到售后服务都应该包含在标书中。
当然,标书的模式不会一尘不变的,我们需要根据具体的项目要求,灵活的来调整与增加,包括如:性能保障、标准规范等。
为切实提高兴国县城防洪卸洪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一城三区”、“三江六岸”的总体规划,为保证一江两岸拦河坝工程按计划有序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程概况
一江两岸拦河坝建设工程,建坝范围为桐江河口以上,两河以下交汇处,坝长约xx米,采用翻板闸建设。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是“行洪能力强、投资成本低、具有兴国特色”。工程建设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做好建坝周边地域土地、坟墓、树木的摸底核实,圈定征用范围。
2、完成坝址周边地域区内土地征用、坟墓迁移及各种树木移栽和杂树木的砍伐清理工作。
3、按照政策规定和县里已出台的相关补偿标准,做好土地征用、坟墓迁移、树木砍伐、移栽的资金补偿发放工作。
4、做好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等相关工作。
5、做好拦河坝工程的其他各项筹建工作。
6、完成工程初步设计和技术设计,并完成图纸评审工作。
7、工程建设与工程监理招标。
8、施工队伍进场施工。
9、工程竣工验收及运行。
二、工作机构
为保证工程建设尽早、尽快开展,顺利实施,办、政府办已于年3月8日下发了《关于成立一江两岸拦河坝工程建设指挥部的通知》,明确由、副、农工部长任总指挥,负责指挥部全面工作;县政协副主席任副总指挥,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及工程建设的协调、检查、安排及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指挥部下设机构包括:
1、办公室:
主任:,主持办公室全盘工作。
副主任:,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开展、组织协调和检查落实,提出工作计划和安排,制订工作措施和方案。
副主任:,负责开支费用的审核、物资采购、资金请拨和财务报帐以及办公室日常事务等工作。
办公室工作人员:
负责工程质量技术把关、工程量的核验及项目变更的审签等工作。
负责文件、材料的起草、会议准备、工作接待、上传下达、印章管理、报表审送、协调联络等工作。
协助、、做好相关事务工作。
2、征地、坟墓迁移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单位:国土局、房管局、林业局、镇、乡、工业园
工作职责:负责土地征用、坟墓迁移、树木移栽和资金补偿审核等工作
3、工作技术组:
组长:xx
成员:xx
工作职责:负责工程建设质量的全程监控、审验、项目变更的核签等工作。
三、工作安排和实施步骤
1、县水利局牵头,城投公司配合,年xx月xx日前完成建坝选址、勘察测量、可研报告编制工作;
2、县发改委牵头,水利局、城投公司协同,年x月x日前完成工程项目的可研审查、立项等相关工作;
3、县城投公司牵头、水利局配合,年4月底前落实和确定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单位,6月10日前拿出初设方案,6月底前完成初设评审工作;
4、县环保局负责,年x月x日前完成工程项目的实地踏看监测、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编制工作;
5、县水保局负责,年5月30日前完成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工作;
6、县国土局,镇、乡、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年5月10日前完成建坝周边土地征用调查摸底、范围界定工作;5月20日前办理完土地征用手续,5月底前发放完土地征用资金补偿;
7、县房管局,镇、乡、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年5月20日前完成建坝周边坟墓调查核实和择定新坟安置点工作,6月10日前通知坟主做好搬迁准备并发放迁坟资金补偿,7月10日前所有坟墓搬迁完毕;
8、县林业局负责,年5月15日前做好建坝周边林木砍伐移栽摸底核实工作,5月25日前完成报批手续,6月20日前完成林木砍伐移栽工作;
9、县城投公司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在年8月15日前完成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并确定施工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建设合同;
10、年8月底施工队伍进场,工程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包括防护堤及其相配套的附属工程);
11、指挥部负责,水利局、城头公司协同,责成施工建设单位年10月底前完成一期施工围堰导流工程,11月底前完成拦河坝清基、泵房土建工程,12底完成一期坝体施工和闸门、泵房设备安装,年1月底前完成二期工程清基,2月底前完成二期坝体施工,3月底前完成二期闸门及泵房设备安装,4月15日前整体工程完工;
12、年6月底前做好项目工程完工扫尾、验收移交等工作;
14、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上述实施步骤认真做好工程建设的前期、中期、后期各项准备筹划、跟踪服务、督促检查工作,加大工程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力度。
四、工程概算及资金使用
工程项目按经县政府审查批准的设计方案要求施工建设,城投公司商相关部门负责做好工程项目概算,并由城投公司负责审核划拨和监管使用。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1、强化领导。
抽调在指挥部的人员要求相对稳定,确保在岗在位,做到人到、心到、时间到、精力到,并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2、狠抓进度。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工作组要按照时间安排和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绘制工作流程图,并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指挥部,同时提交下月的工作安排和打算。
3、加强调度。
指挥部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由各工作组汇报上周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程进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部署本周工作计划和安排。
4、明确职责。
每项工作均实行倒计时考核,责任细化到成员单位,任务落实到个人,做到责任明确、方法对路、措施得当、程序到位、限时办结,并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督促和检查。
5、协调配合。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工作组要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树立全局观念,互相支持、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做好各项工作。
6、奖罚分明。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工作组要按各自工作职责主动做好工作,及时处理和化解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纠纷,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同时对各成员单位和个人视其工作完成情况给予奖罚。
您好,一般的投标书中的服务技术及承诺,招标文件会提供模板,然后自己填相关信息即可。不过也有的招标文件没有提供,以下就是我们博晓经纬之前帮人代做的时候的一个服务承诺书,可以提供给您参考:
致:_________(招标人)
在我单位的服务工作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并贯彻甲方的意见,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把质量关,把向甲方提供优质服务,作为我们工作目标。
我单位本着想甲方之所想,急甲方之所急。在项目服务过程中与甲方密切配合,随时随地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服务,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具体措施如下:
(一)、成立专项设计组,专人专职负责此项工程。
(二)、严格执行国家制订的规范和地方法规,贯彻设计终生责任制的质量要求。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如果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博晓经纬乐意为您解惑。
致:_________(招标人)
在我单位的服务工作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并贯彻甲方的意见,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把质量关,把向甲方提供优质服务,作为我们工作目标。
我单位本着想甲方之所想,急甲方之所急。在项目服务过程中与甲方密切配合,随时随地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服务,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具体措施如下:
(一)、成立专项设计组,专人专职负责此项工程。
(二)、严格执行国家制订的规范和地方法规,贯彻设计终生责任制的质量要求。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年月日
鉴 _________物资采购招投标过程中,涉及到贵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为保证秘密不致外泄,我方做出以下保密承诺:
此所述及的保密信息是指我方在投标过程中直接或间接获得的所有商业或技术信息(包括口头、书面信息及资料)。
我方获得的保密信息只用 本次招标工作,绝不用 其它用途。
我方将对从贵公司处得到的信息进行保密管理,采取措施防止信息的全部或任一部分泄露给第三方。
我方采取严格措施防止与本次投标工作无关的我方人员接触保密信息,防止其泄露信息,如果发生泄密,我方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我方对内部因工作原因接触到保密信息人员,进行保密教育,防止泄露信息。如我方有幸中标,此承诺书将持续生效。
承诺人: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标书保密承诺书范文篇二
致:四环医药控股集团梅河口项目部
为参与吉林振澳科技有限公司一期改造工程净化工程安装项目系统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四环医药控股集团梅河口项目部同意向我公司提供有关吉林振澳科技有限公司一期改造工程净化工程安装项目系统工程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前提是我公司必须根据本承诺书的规定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严格履行保密责任,并且仅为对本项目的招投标及项目实施之目的而使用。我公司同意并进一步做出以下承诺:
一、相关信息和资料的定义
本承诺书所称的“相关信息和资料”是指基 吉林振澳科技有限公司一期改造工程净化工程安装项目系统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向我公司提供的招标文件内容以及有关实施本项目过程中涉及的全部未向社会公开的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子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
二、保密义务
1、我公司同意严格保密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工程相关信息和资料。
2、我公司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工程相关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严禁非授权透露、使用、复制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工程相关信息和资料。
3、未经四环医药控股集团梅河口项目部书面同意,我公司不得因任何理由以任何方式透露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工程相关信息和资料。由 法律、法规、判决、裁定的要求,或者审核审批的需要,我公司必须透露的,我公司应当事先尽快通知四环医药控股集团梅河口项目部拟进行透露及拟透露的内容,其透露内容必须经四环医药控股集团梅河口项目部事先认可。同时,我公司应当尽最大的努力帮助四环医药控股集团梅河口项目部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该等透露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使用方式和不使用的义务
1、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工程相关信息和资料只能被我公司用 进行本次参与招投标及中标后的项目实施,我公司不能将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工程相关信息和资料用 其它任何目的。
2、除我公司参与招投标的人员和直接参与本次项目实施的员工外,我公司不能将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工程相关信息和资料透露给其它任何人;未经四环医药控股集团梅河口项目部的事先书面同意,我公司不得将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工程相关信息和资料向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披露或者发表声明。
3、我公司应当告知参与本次招投标的员工或我公司聘请的相关人员遵守本保密协议书的约定,并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和项目实施的员工和外聘人员履行保密义务。若参与本项工作之员工或外聘人员违反本保密协议的约定,泄露了四环医药控股集团梅河口项目部所提供的工程相关信息和资料,依据本承诺书约定,我公司应与泄密员工或外聘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四、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交回
1、当四环医药控股集团梅河口项目部以书面形式要求我公司交回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工程相关信息和资料时,我公司应立即交回所有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该相关信息和资料的文件。我公司在交回以上有关资料前未经四环医药控股集团梅河口项目部的允许不得采取抄写、复印、拷贝等任何方式留存相关信息和资料。
2、没有四环医药控股集团梅河口项目部的书面许可,我公司不得丢弃和处理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五、违约责任
1、我公司如违约泄露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工程相关信息和资料,应当按照四环医药控股集团梅河口项目部的指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对违约行为予以补救,包括采取有效方法对该专有信息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2、我公司应当赔偿四环医药控股集团梅河口项目部因我公司违约而造成的所有损失。
六、保密期限
1、自本承诺书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承诺书的约定。
七、其他
1、本承诺书受_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
2、由本承诺书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承诺书自我公司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标书保密承诺书范文篇三
文件编号:
本人应邀参加瑞木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的投标商资格预审/评标工作,在此做出如下保密承诺:
1、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和规定。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对所提出的任何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2、保守投标人的秘密,不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
3、不私下接触潜在投标人,不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4、认真学习、等相关文件,按照评标方法对签字投标商或投标商的标书进行综合评估。
5、对所有投标人标书的评定,采取相同的待遇和标准,坚持公*、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6、评选工作结束后,与评选工作有关的资料包括招标文件,评定资料,评定办法等必须全部交回,并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
承诺人: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标书 (菁选2篇)
(正本)
北京市安全系统
公务员综合管理软件项目
投标书
北京高新科技技术有限公司
20_年12月11
前 言
北京高新科技技术有限公司很荣幸地被邀请参加北京市公务员管理局全省公务员系统公务员综合管理软件项目的投标,在此对北京市公务员管理局给我司提供机会深表感谢。
本投标文件依据贵局提供的招标文件,参照国家、司法部相关标准,基于高新科技在司法公务员系统多年来积累的丰富经验,由本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经过科学、严谨、务实的论证和设计,编制出《北京市安全系统公务员综合管理软件项目》投标书。投标书中主要包括八部分内容。八大部分内容分别是:
第一部分 公司简介
第二部分 技术应答书
第三部分 公务员综合管理系统技术方案
第四部分 实施方案
第五部分 培训方案
第六部分 项目进度规划
第七部分 项目实施人员规划
第八部分 资质证明文件
投标报价清单及优惠条件按贵局招标要求另行封装。如果对此投标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希望贵局及时与我们联络:。
本公司郑重承诺:我们将认真做好我们的工作,提供最好的产品和解决方案,最好的价格,最优的服务,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贡献我们的一份力量。通过合作您可深刻感受到北京高新科技严谨的科学态度,高效的办事作风,全面的优质服务。
北京XXX技术有限公司第 2 页 共 5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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