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5
2023-07-05
2023-06-18
2023-06-29
2023-03-19
更新时间:2024-03-08 15:24:46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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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根据第一阶段的学习和第二阶段的分析评议,我个人存在以下不足:
(一)在思
想方面存在的问题
由于长期在法院系统从事审判工作,对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关注研究不够,对新时期我们党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和所面临的历史地位发生重大变化后,如何更好地保持党的先进性,对“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缺乏深刻思考。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还没有完全做到真懂、真信、真用,还不能得心应手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
(二)在学习方面存在的问题
平日的学习中,只注重于法律业务学习,对政治理论学习,只注重法律理论的研究不够,放松了用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武装头脑,由于学习不系统,掌握不全面,理解不深刻,又缺乏主动性,所以,使有些问题试尝辄止,没有真正的全面理解透彻,以至于使自己成为学习上的实用主义和工作上的事务主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自身思想政治素质的提高。同时对法学理论内容研究得多,对市场经济理论、电脑知识、科学文化知识等钻研得少,结果使得知识面不够广。
(三)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由于受“私法自治、不受不理”法律思维的影响,导致与群众联系不够密切,法律服务处于被动,严重影响“司法为民”措施的深入落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得还不够。一是自我批评不够经常,在会上作自我批评多,在其他情况下作自我批评少;二是对同志的批评,也是会上批评得多,平时及时批评少;三是批评别人打不开情面,不够大胆,怕伤害同志间感情,不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在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工作方法有时不够恰当,不够策略,特别是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庭室负责同志的批评,有时不够讲究方法,结果使同志们有时候产生误解的情况,这样影响了同志们积极性的充分发挥。同时也影响到个别同志工作方法的改进;带领全院干警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的力度不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不强;对组织纪律方面制定规章制度多,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少。使得个别同志在有些时候组织纪律观念淡薄,遵守纪律不够自觉,有迟到、早退或超假的现象。
(五)勤政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坚持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应用正反两方面的材料教育干警,因此对我院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产生自满现象,总认为我们做的不错,什么超标准和违纪的事我们从未敢,也没有条件去做,这样就不自觉地产生了自满情绪,以致在廉洁自律方面没有提出更高的要求。由于瑞丽属于旅游城市,往来调研、办案的本系统人员较多,在接待问题上放不下面子拒绝别人,害怕影响关系,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二、整改的措施
(一)针对思想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集中学和个人自学的方式,不断学习马列主义、xxx思想、xxx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把学习理论与改造思想结合起来,把所学理论转化为正确地观察社会发展和社会现象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理论武装为先导,用理论思维自我解剖和反省自己的不足,通过不断修正自己,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进一步加强世界观改造。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不懈努力,从现在开始。
(二)针对学习不够深入的情况,按照学习、学习、再学习,提高、提高、再提高的要求,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x精神,对照新时期xxx员先进性标准要求和约束自己,认真整改,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具体学习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知识、现代科技及业务知识,注重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激励全体党员的学习积极性,把他们调动到建设学习型法院,推进法官的职业化进程的道路上来。
整改时限:中短期结合,力争成效早见。
(三)针对作风不够扎实的问题,从以下两个方面整改:⒈从倾听群众意见、改正自身不足做起,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多深入群众,多和群众联系,注意广泛搜集社情民意,深入体察群众疾苦,把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定格在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和答应上,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协调解决一些具体的困难和问题。对于法院,结合“云岭先锋工程”,紧紧抓住“人民法院为人民,公正司法树形象”教育活动的机遇,积极组织党员法官组成巡回法庭到乡镇、到案发地开庭,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法律宣传;深入乡镇对基层调解组织的业务予以指导,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积极推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吸收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⒉提高对批评与自我批评重要性的认识,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武器,从团结愿望出发,积
警示教育整改措施
目前法院系统正在广泛深入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根据这一段时间的学习,结合自身情况提出以下几点整改措施:
一、真正做到廉洁自律
作为法官应该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社会要求,通过自我反省、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自我修养、自我监督、自我改造、自我调整、自我提高,从灵魂深处自重、自省、自警、自制、自励,从而选择正常的动机和目的,树立良好形象,达到司法为民、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目的。
二、真正做到司法独立、廉洁、高效
人民法官作为公平与正义的化身,应该做到清正廉明,一尘不染,让人民满意,让群众信任。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形成法官对贪赃枉法行为不愿为、不必为、不敢为、不能为的激励、保障、惩处和制约机制。不断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主动接受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民主监督,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损害当事人利益、伤害人民群众感情的人和事。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司法的廉洁只是公正的保障,裁判人员不廉洁,不可能作出公正的裁判,但廉洁的法官也不一定作出公正的裁判,因为裁判的公正还取决于法官的业务素质,是否遵循程序等多方面因素。司法的高效性是指司法审判人员在裁判活动中必须讲究效率,尽量便民利民、努力消除各种不必要的延误
三、确保裁判结果公正 “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永恒的工作主题,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只有做到实体裁判公正,办案程序合法,裁判文书规范,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才能维护法律尊严,树立司法权威。要实现裁判公正必须做到:
1、认定事实客观真实。事实客观真实,是裁判公正的基础和前提。如果事实失实,则无公正裁判可言。因而,我们在认定事实时,一定要依据证据判断规则,结合具体案情,力争使裁判事实客观真实,要坚决杜绝主观臆断,虚构甚至歪曲事实的现象发生。
2、适用法律正确。法律是裁判的依据,是判断是否公正的基本标准。一般来说,适用法律正确则裁判公正,适用法律错误,则裁判不公。适用法律正确,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都适用正确。
3、自由裁量合情合理。在法律规定的自由裁量幅度内,能否做到合情、合理,也是判断裁判是否公正的一个标准。在很多案件中,由于法律规定的自由裁量幅度较大,自由裁判选择不当也往往造成裁判不公。因而,审判人员一定要正确适用自由裁量权,力争使裁判合情合理。要坚决杜绝假借自由裁量权,进行不公正的裁判。
本色传媒360度整合营销助力铂宝利珠宝活动执
行策划案 导读:岁末年初,各行业都在进行大盘点,为20_年的行业前行做充分的准备。北京天一本色传播有限公司提出的360度整合营销在过去的一年间积累了众多的成功案例。岁末,天一本色的整合营销再一次令铂宝利国际珠宝城一
12月30日上午的开业盛典上,亚洲珠宝联合会主席李劲松、搜藏天下集团董事长赵阳先生、意大利商会秘书长朱丽娅、铂宝利珠宝(中国)区总经理曹谊贤先生等嘉宾共同剪彩,当嘉宾剪裁完成落剪时,本色传媒在此设计了一个令人叫绝的环节——现场中间的钻石被点亮,引起参加庆典的围观群众阵阵欢呼。
在接下来的三场不同时段的开业路演活动中,本色传播设计了丰富多彩的活动,如《爱的抱抱》、《20_14真情告白》等环节,在三天中分别有21对情侣告白成功,被告白的女嘉宾落泪的感人场面在三天中无数次的重现。最近颇为流行的江南Style也被设计到了活动的环节,引来众多的观众参与到舞蹈节目中,high翻全场。
“为客户打造独一无二的营销战略,最大可能的吸引潜在客户是我们最大的追求。” 本色品牌传播机构负责人查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此总结机构的成功经验,“在纷繁复杂的当下,唯有利用好所有的传播手段,才能为客户创造真正的价值。我想,我们在这条路上的探索会为同行提供一些前进的空间。”
“强化制度执行年”活动问题整改报告
按照大队党总支要求,我积极参加了机关党支部组织的“强化制度执行年”摆查季查摆活动,在认真参加学习季各项活动的基础上,围绕“四查”、“十到位”,查找本岗位在制度建设和个人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共摆查出四个方面的问题,对摆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一、学习意识不强,业务学习不够深入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存有不学习照样能够干工作、不愿意用心学习的想法和满足于一知半解、浅尝辄止的态度,有时以工作忙为借口不去学习,有时对学习敷衍了事,有把学习当作装点门面而不是用来推动工作的想法,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性,等到问题出现再想办法去解决。
产生问题的原因:政治理论和本职业务学习不够重视,没有把学习放在重要位置,学习存在片面性、单一性,忽视了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业务方面满足于现状,自认为自己现有的知识,在现在的岗位上也够用了,未能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
整改措施:持之以恒地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借“强化制度执行年”活动的契机,进一步深入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学习与加强党性锻炼,改造主观世界,与落实整改,促进发展大局结合起来。充分有效利用时间,合理安排,工作再忙也要挤出时间进行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 1
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增强政治责任感,宗旨意识。
二、宗旨观念淡化,服务意识不够强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对待群众不能始终保持热情的态度,没切实做到为群众所想,为群众所急。深入细致地分析和掌握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不够,解决实际问题不多,工作中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没能做到始终置身群众之中,时刻心系群众,倾听群众的呼声。执行职务行为时淡化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根本宗旨。
产生问题的原因:宗旨观念有所淡化,没有真正在思想上、行动上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为群众想的少做的少,无意中从思想上忽视了群众,忽视了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在工作中,有时产生了想松口气的念头,致使工作有时不够深入,疏远了与群众的联系,群众观念不强,全心全意为基层服务意识不牢固。
整改措施:牢固树立为职工服务意识的思想宗旨,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日常工作中,切实真正做到把党和职工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不管做什么事,都要切实把职工群众是否满意做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
三、工作要求低,开拓创新精神不够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讲一下动一下,未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有时由于工作的重复性,图省事,照搬照抄,只要按时完成工作就行了。在工作中遇到繁琐、复杂的事情,有时会采取逃避的方法,认为“车到山前必有路,船到桥头自然直”,不是自己力求寻找出路和对策,而是等待办法自己出现,缺乏一种刻苦钻研的精神。
产生问题的原因:工作标准有所降低,由于思想进取意识淡化,工作标准也随之降低,有时在工作中有瞻前顾后、患得患失、得过且过。进取精神不强,满足于维持现状,缺乏钻研精神。对新形势下政治思想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使自己在某些方面的能力、水平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影响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整改措施:切实加强开拓进取精,打破“因循守旧”观念,牢固树立精益求精、开拓创新的信念,积极主动学习新知识,扩大知识面,放宽眼界,用心研究事物发展的规律,坚持与时俱进,从大局出发,积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一名党员所应有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纪律作风自律不严,落实不够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执行制度有时不够严格,有时对自己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没有大胆地进行自我批评和剖析。
产生问题的原因:自我要求有所放松,忽视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提高。工作有时凭经验,按部就班,忽视了自我的进一步完善和提高,不能紧紧跟上时代发展的需要。降低了自我要求,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组织纪律方面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尤其在工作作风上有时不够严谨细致,工作责任心不强,总认为不出大问题就行了。
整改措施:提高标准严以律己,高标准、严要求,严格遵守党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时
刻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克服自满思想,扎实工作,要有强烈的自觉意识和责任意识,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把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少说空话,多办实事,在职工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党员形象。牢固树立一盘旗的思想,以大局为重,团结协作,勇于进取。
警示教育整改措施
今年,按照上级法院安排部署,开展干警警示教育。经过前阶段的动员和学习,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我深刻地体会到,党员领导干部一旦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就会丧失理想信念,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变成人民的罪人。究其原因,主要是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从中我也清醒的认识到,只有不断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才能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才能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各种诱惑,才能面对市场经济大潮保持警省、保持冷静、保持操守,立于不败之地。
作为一名党员我将牢记党的宗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观念,正确对待和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断反省自己,慎独、慎微、慎权、慎欲,做到自警、自省、自重、自律,居安思危,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工作,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在今后工作中我要做到以下三点:
一、不断加强学习,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活生生的事实告诉我们,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拒绝不了诱惑,就容易被诱惑的绳索绊倒。因此,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要时时处处用党纪国法约束警示自己,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警醒意识,准确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实践过好权力利益关、思想道德关和廉洁自律关。要时时注重加强党性修养,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从思想深处筑起党纪国法和道德意识防线。
二、以案为鉴,坚定理想信念。《贪欲之害》警示教育片中的案例使我在思想深处受到极大触动。对他们犯罪的过程、原因及教训作了反思,得出了“三点警示”: 警示一: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党的宗旨必将导致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扭曲,放松党性修养和锻炼,不甘清贫,崇尚拜金,最终导致走上犯罪的道路。警示二:党员领导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危害党的事业的同时,自己也必将遭到“身囚”之苦。警示三:法制观念淡薄,待人处事上没有保持应有的警惕性和纯洁性,必然导致行政行为的畸形,最终葬送身家性命。通过警示教育中罪犯们声俱泪下的忏悔,给我实实在在地敲响了警钟。通过这些典型案件说明,领导干部一旦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就会丧失理想信念,在金钱面前打败仗,最终变成人民的罪人。从中也使自己清醒的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应该时刻提醒自己,时刻牢记一个xxx员的标准,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奉献意识、服务意识、勤政意识,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女色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立于不败之地。
三、勿以恶小而为之,拒腐蚀永不粘。在实际工作中,我要坚持把握原则,走出两个“误区”。一是权小钱少,没有腐败条件的误区。虽然自己身处“非领导职务”,不管钱、不管物、不管人,但依然不能放松警惕。实践证明,搞不搞腐败,最根本的取决于一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无偏差,思想觉悟、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的高低强弱。二是不贪不贿,问题不大,侥幸过关的误区。坚决杜绝吃点喝点,拿点沾点,没什么大不了;只要不闯“红灯”,打打“擦边球”谁也奈何不了的错误观念。要清醒的认识不管是小打小敲,还是大捞大沾,虽然危害的程度有区别,但腐败的性质毫无二致。在实际工作中决不可放过一丝邪念,一个疵点,切实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党的光辉形象靠党员的共同努力来增彩,党的利益需要我们大家来共同维护。我将以此警示自己,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以党风廉政建设和个人廉洁自律的实绩赢得上级领导信任,做到常思贪欲之祸,常除非分之想,常漠公仆本色,为实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而奉献自己的力量。
曙光人民法庭关于“法院开放日”活动实施方案
为增强人民法院工作的透明度,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悉权和参与权,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联系,使全社会更加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开门纳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将法院工作自觉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使法院工作更加贴近社情民意,努力打造公开、透明的服务型法院。根据最高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决定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专门活动小组,庭长孙闳力任小组组长,成员陈培忠、胡旭强、艾厚刚为小组成员。负责开放日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开放时间1、12月4日为法院开放日。
2、开放日时间为:20_年12月4日上午9:00—11:00。9:00—10:00.参观。10:10—11座谈会。
三、公众参与办法
(一)邀请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以及农场机关干部社会各界代表。
四、公众参与内容
1、参观诉讼服务接待室和执行接待室,了解法院、法庭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服务措施和立案、接待流程。
2、参观审判法庭,了解法庭设置及功能。
3、参观档案室,了解法庭档案归档、利用情况。
4、参观法院楼道和走廊,了解法院文化建设情况。
为提升执行质效,确保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公信力,自20_年6月1日起,在全院开展为期4个月的“夏季风暴”集中执行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执行活动,实现“四个基本”工作目标,即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
通过开展集中执行活动,有效解决我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质效不高等问题,实现质效质的飞跃,确保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仗,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具体任务
紧盯首次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率、实际执行到位率、法定期限内结案率、终本率、终本案件合格率等硬性指标,兼顾恢复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等指标,查找工作短板,有针对性的开展执行工作。
三、活动措施
积极争取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的支持,坚决依法采取各项执行强制措施,充分发挥信息化查控手段,切实加大案件的执行力度,确保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一)成立领导小组。我院成立集中执行活动领导小组, 院长郭庆任组长,执行局局长龚晓兵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协调、指挥此次活动。
(二)建立“五定一包一配合”责任制。对重点案件实行定责任人员、定督办领导、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目标责任、重点案件领导包案、各庭室全力配合。
(三)做好舆论宣传工作。通过邀请媒体参与执行、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对集中执行活动开展的经验、成效、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对拒不履行、拒不协助和暴力妨碍执行典型案件坚决予以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活动要求 (一)统一认识,精心部署。集中执行活动是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仗的必然之举,活动的开展实行院领导分片包干制度,明确部门和人员责任,精心部署,层层压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此次活动参加人员为执行局全体人员、全体法警、各庭室均抽调一名干警。 (二)强化措施,规范执行。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拓宽思路、找准突破口,依法、及时查控被执行人财产,用足、用好、用活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和手段。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执行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
(三)强化责任,严格奖惩。要强化责任追究,对有财产可供执行但因消极执行而未能执结的案件,或者违法执行且拒不按照指令及时纠正的案件,一经发现,坚决查处;对活动中涌现的先进事例、典型及时奖励。
警示教育整改措施
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是提升法院干警司法为民能力的有力举措。在认真学习了司法作风警示教育典型案例,通过对活生生的典型案例的学习使我们时刻牢记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宗旨,更加坚定了“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
在组织学习、对照检查的基础上,我未发现司法作风问题典型案例中列举的问题,但是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进一步提升司法为民能力,具体的措施是结合近期的“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和“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在今后工作中我要做到以下三点:
一、工作中的一言一行都要体现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
在日常工作中要以最高院发布的《人民法院文明用语基本规范》为准则,用规范的工作用语与案件当事人和相关业务单位进行沟通,提高文明用语水平,树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良好职业形象,维护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作为法院工作人员要摆正自己与人民群众的位置,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法院工作人员的一个重要工作职责就是为人民群众化解涉诉纠纷,提供司法服务。服务观念是法院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观念。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是要心里想着群众,感情亲近群众,言行尊重群众。警示教育典
型案例
(一)、(二)、(三)中的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没有群众观点和不遵循人民法院文明用语规范。
二、在工作中一定要有责任心,认真做好每一件事,注重工作细节。
工作无“小事”,人民法院作为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法定机关,每一项工作都是“大事”,都要认真对待。警示教育典型案例
(四)、(五)、(六)暴露出了缺乏责任心、缺乏群众观点所造成的损害司法权威、损害当事人利益的问题。研究室在宣传调研类文字材料的形成和发布、会议按排、公文的形成与发布等日常工作中都以充分的责任心认真地对待每个细节,力争为审判一线提供优质的服务,为上级领导提供有价值的调研材料。
三、对于反映违反审判执行纪律损害当事人权益、滥用司法职权随意采取强制措施等其它司法作风问题的典型案例,我部门也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对照检查。我部门不是审判执行一线部门,在工作中能认真遵守不干扰本院审判执行一线部门依法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的规定。
总之,要把加强群众观念、改进司法作风、促进司法为民融入到部门每位工作人员的内心深处,融入到日常工作的每个细节中去,不断提升司法为民能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法院执行工作方案
【篇1:法院执行指挥调度平台方案--】
法院执行指挥调度
一、项目概述;..3 二、需求分析;..3 三、设计思路及目标;...4
市法院执行指挥调度平台体系.........4 平台建设内容.5 建设原则......7 四、各功能模块的建设方案及详细功能。.....8
本次指挥调度平台设备拓扑示意图.........8 执行单兵......8
产品概述....10 产品特性....10 业务功能....11 系统特性....11 技术规格....11 法院执行视频调度系统.......13 法院执行视频调度系统简述 13 法院执行视频调度系统总体架构图.15 系统先进性与可行性.15 法院执行视频调度系统选型产品技术优势说明......17
mcv8000”融智”系列多媒体智慧通讯平台......17 .产品概述.17 .产品特性.18 .平台优势.18 .平台型号.19 .技术规格.20 mcv20_高清会议调度终端..2
2一、项目概述;
法院执行指挥中心项目是为了落实完善执行联动指挥机制而进行的信息化系统建设。目的是建成以执行信息化为基础,执行规范化为保障,以联动高效为核心的高科技指挥调度平台。要求能够调度全市法院执行力量,对获得的执行线索做出快速反应,快速的处置执行突发事件。组织辖区法院的联合执行,交叉执行,和提级制定执行。执行要情处理和决策指挥,同时能协调全市两级法院及法院内部部门的执行事项。此指挥调度平台是指挥中心项目的重要xxx分。
在本方案中法院执行指挥调度平台将以现代信息通信技术为支撑,通过软、硬件相结合的执行工作保障技术系统,使法院具备监测监控、要情传递、综合协调、执行联动与指挥调度等多方面功能,是实施法院执行预案、实现执行指挥决策的载体。法院执行指挥调度平台建设是执行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建立和健全法院执行机制,落实和深化执行工作,增加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xx法院执行指挥调度平台建设要以“功能全面、资源整合、服务领导、方便指挥”为
目标,要满足法院对远程监考、视频会议、远程汇报案件等工作需要;同时,在执行工作中时,能够调度全市各级执行力量和协调各种执行资源;同时保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与各区县、各镇(街)、各专项指挥部在法院执行指挥和统一调度时互联互通;使决策者对发生在辖区范围内的突发事件能够“看得见、听得清、信息准、反应快”,确保指令下得去,情报上得来。
本次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为:
执行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女,20_年、月、日生,哈尼族,学生,现在***县一小四年级读书,暂住***县卫生小区。
申请事项
一、请求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应给付***
2、、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三年的抚养费6000元。
二、本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申请理由
法定代理人***与被执行人***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经***县人民法院于20_年8月17日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以(20_)红民一初字、、号民事调解书确定:双方所生的孩子***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每年支付***生活费、、、元,住院费和教育费凭据由原,被告双方各承担一半,每年给付的费用从20_年8月17日起计算,并于每年8月17日之前一次性付清,给付至孩子能独立生活时止。该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至今分文未付,欠***、、年8月17日至、、年8月17日止三年的抚养费、、元。未尽应给付抚养费的履行义务。故请求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以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
***县人民法院
附(20_)红、、、、、号民事调解书一份。
申请执行人 ***
二0一五年一月四日
**县人民法院“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变部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严重影响执行秩序和效果的现状,进一步推进解决执行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和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县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我院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完善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和财产调查制度为着力点,以查找被执行人财产为手段,严厉打击规避执行的行为,创新执行方法,改善执行环境,建立长效机制,提高生效裁判自动履行率,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二、方法步骤
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分为三个阶段,循序渐进,逐步推进,突出重点: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3月份)
1、制定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对专项活动进行总体部署。
1 列报导,对所有被执行人告知不得规避执行的告知书,发布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总体部署,造成声势,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与重视,为反规避执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争取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必要的物质保障。要积极向党委专题汇报,依靠党委和政府解决执行经费不足、执行装备落后的问题,争取反规避执行专项资金,用于悬赏举报、奖励协助执行人员等。
(二)第二阶段:推行实施(6-10月)
1、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
(1)落实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所有执行实施案件均依法先强制被执行人限期报告财产,对被执行人拒不报告或报告不实的,依法予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形成完善的工作制度。
法院执行申请书模板
【篇1: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正式范文】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韩东洋,男,1984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顺义区赵全营镇板桥村,身份证:***1111111x.被申请人:
北京天海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公司住址: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南法信大街118号天博中心c座b1层。
法定代表人:毕升,董事长。
第三人:天海顺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大街118号院2号楼10层。
法定代表人:毕升,董事长
申请事项:
结清20_年12月15日至20_年9月30日在职期间全部工资及加班工资、带薪年假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共计8000元人民币。
2、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事实与理由:
执行申请人诉北京天海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即第三人天海顺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20_年11月22日北京市顺义区劳动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明确做出[京顺劳仲字[20_]第1021号]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书,确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8000元人民币,现在该调解书已经生效。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1、调解书复印件一份。
执行申请人: 年 日 月
【篇2:申请执行书范文】
申请执行书范文 申请执行人:张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汉族,住址略。电话:略
被执行人:李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汉族,住址略。电话:略
申请执行依据:淮安市楚州区人民法院(20_)楚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请求事项:请求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按淮安市楚州区人民法院(20_)楚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履行16000元借款的给付义务及逾期利息,另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和执行费。
事实和理由: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于20_年*月*日作出判决,并制作了(20_)楚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第一项判令被执行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申请人借款16000元。判决生效后至今,被执行人一直未有自觉履行给付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并由被执行人承担执行费。
执行标的:借款:16000元+逾期利息+诉讼费250元+公告费600元
楚州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一一年 月 日
【篇3: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
强制执行申请书
执行申请人:
xxx,女,1939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xxxxxxx路20号5号楼2单元302号。身份证:37xxxxxxxxxxx41
xxx,男,1963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xxxxxxxxxx路20号5号楼2单元302号。身份证号码:37xxxxxxxxxx610..被申请人:
zzzz,男,1964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xxxxxxxxxx路,身份证号码:37xxxxxxxxxx117
申请事项: 1、请求强制执行[(判决书文号)第1741号]民事判决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精神损失抚慰金8000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250元人民币。
2、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事实与理由:
执行申请人诉一案,20_年1月13日法院名称做出[(判决书文号)第1741号]民事判决,确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8000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250元人民币,现在该民事 判决已经生效。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执行申请人:
1、判决书复印件一份。日
自6月中旬以来,我院集中时间、集中人员,以“保持xxx员先进性教育”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两个活动为动力,以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破解执行难为目标,认真开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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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抓活动领导。我院成立了××院长亲任组长,执行局领导任副组长的 “集中执行活动领导小组”,充分表现了党组对此次执行活动的高度重视和极大支持,给予了全体执行人员莫大鼓舞。同时研究制定了专门的活动实施意见,将此次活动命名为“阳光行动”,对整个活动进行了周密部署。二是抓工作监督。活动开展前,我们主动将活动情况向县人大和县政协作了专题汇报,在执行中,随时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我院聘请的执法监督员现场监督,还将解决执行难问题作为保先教育重点整改问题上报县委保先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在全县公示,既表明我们解决执行难的决心,又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监督。三是抓后勤保障。针对执行人员相对不足、车辆紧缺的情况,院党组果断从有关庭室抽调精干人员参与此次执行活动,并将全院车辆优先服从执行活动使用,同时还从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确保了集中执行活动的开展。
二、严格工作纪律,从严要求转作风
为了确保此次执行活动能够实现两个改变,增强两个效果,我们对此次活动工作原则和工作纪律作了强调和严格要求。一是明确工作原则。要求此次集中执行活动要坚持“依法、规范、公开、有序”的原则,具体做到依法执行、规范执行、公正执行和文明执行,力争让此次集中执行活动成为树立和展示执行干警优良形象的平台,体现保先教育活动实效。二是严格工作纪律。明确作出了不准以拘代执、不准重复查封、冻结、不准超标的执行、精品合同推荐----
就到南充市被执行人住所地蹲点守候被执行人,成功将闻风躲藏的被执行人及其经营的车辆挡获,将案件圆满执行。当案件处理完时,两人才感觉疲惫不堪,但因案件得到执行,心中仍高兴不已。这种忘我的工作精神让申请执行人十分感动。xxx员、执行员××、××在执行原告××申请执行被告××欠货款纠纷案中,锲而不舍工作精神让被执行人折服,在集中执行活动中将历时5年的老案圆满执结,他们不怕苦、不怕累、不怕得罪人的敬业精神和不喝当事人一口水,不抽当事人一根烟的廉洁自律行为让原告人感动不已,专门给××院长写来感谢信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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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韩东洋,男,1984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顺义区赵全营镇板桥村,身份证:***1111111x.被申请人:
北京天海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公司住址: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南法信大街118号天博中心c座b1层。
法定代表人:毕升,董事长。
第三人:天海顺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大街118号院2号楼10层。
法定代表人:毕升,董事长
申请事项:
结清20_年12月15日至20_年9月30日在职期间全部工资及加班工资、带薪年假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共计8000元人民币。
2、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事实与理由:
执行申请人诉北京天海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即第三人天海顺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20_年11月22日北京市顺义区劳动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明确做出[京顺劳仲字[20_]第1021号]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书,确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8000元人民币,现在该调解书已经生效。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1、调解书复印件一份。
执行申请人: 年 日 月
【篇2:申请执行书范文】
申请执行书范文 申请执行人:张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汉族,住址略。电话:略
被执行人:李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汉族,住址略。电话:略
申请执行依据:淮安市楚州区人民法院(20_)楚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请求事项:请求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按淮安市楚州区人民法院(20_)楚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履行16000元借款的给付义务及逾期利息,另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和执行费。
事实和理由: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于20_年*月*日作出判决,并制作了(20_)楚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第一项判令被执行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申请人借款16000元。判决生效后至今,被执行人一直未有自觉履行给付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并由被执行人承担执行费。
执行标的:借款:16000元+逾期利息+诉讼费250元+公告费600元
楚州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一一年 月 日
【篇3: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
强制执行申请书
执行申请人:
xxx,女,1939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xxxxxxx路20号5号楼2单元302号。身份证:37xxxxxxxxxxx41
xxx,男,1963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xxxxxxxxxx路20号5号楼2单元302号。身份证号码:37xxxxxxxxxx610 . .
被申请人:
zzzz,男,1964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xxxxxxxxxx路,身份证号码:37xxxxxxxxxx117
申请事项: 1、请求强制执行[(判决书文号)第1741号]民事判决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精神损失抚慰金8000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250元人民币。
2、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事实与理由:
执行申请人诉一案,20_年1月13日法院名称做出[(判决书文号)第1741号]民事判决,确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8000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250元人民币,现在该民事 判决已经生效。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执行申请人:
1、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日
甘高法„20_‟128号
印发《关于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中级人民法院,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分院,甘肃矿区人民法院:
为有效遏制民事执行中的规避行为,破解因被执行人抗拒、逃避、规避执行造成的执行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为期一年的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现将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主题词:反规避执行 专项活动 通知
(共印80份)
报:最高人民法院、省委政法委、省人大内司委 送:本院院长、各副院长、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
正厅级审判员、审委会专职委员、副厅级干部、副厅级审判员 发:本院各部门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_年4月18日印发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变目前大量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严重影响执行秩序和效果的现状,进一步巩固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成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结合我省法院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标
开展本次专项活动,旨在通过制定、落实相关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建立相关配套措施,以健全完善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和财产调查制度为着力点,以追查被执行人财产为手段,以严厉打击拒执犯罪活动为后盾,力求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维护法律尊严,改善执行环境,建立长效机制,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良好氛围,推动执行工作长远健康发展。
二、活动安排
本次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从今年一月开始,为期一年。划分为四个阶段,循序渐进,逐步推动,突出重点。具体部署如下:
(一)宣传舆论先行
全省各级法院要采取积极有效形式,在加强舆论宣传上下功夫,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活动中取得的成果、积累的经验以及典型案例,扩大专项活动影响面,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与重视,营造全社会支持法院治理规避执行行为的良好氛围。省法
自6月中旬以来,我院集中时间、集中人员,以“保持xxx员先进性教育”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两个活动为动力,以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破解执行难为目标,认真开展了代号“阳光行动”的夏季集中执行活动,通过强化领导,强力攻坚,强化宣传,促成了大批难案、积案的执行,2个多月时间共依法传唤被执行人86人次,司法拘留25人,刑事拘留1人,查封、扣押财产80余万元,执结案件103件,执行现金132万元,取得了目标执行案件100%执结的良好效果,极大地树立了人民法院执法权威,较好地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明确工作思路,精心组织强保障
市中级法院执行工作会议后,我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召开党组会对会议精神落实措施进行了专题研究,确定了“做到两个结合,实现两个改变,增强两个效果”的工作思路,即集中执行活动与正在开展的“保持xxx员先进性教育”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两个活动相结合,改变执行难局面,改变工作作风,增强先进性教育实效,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围绕这一工作思路,我们采取三项措施强化活动的组织领导。一是抓活动领导。我院成立了××院长亲任组长,执行局领导任副组长的 “集中执行活动领导小组”,充分表现了党组对此次执行活动的高度重视和极大支持,给予了全体执行人员莫大鼓舞。同时研究制定了专门的活动实施意见,将此次活动命名为“阳光行动”,对整个活动进行了周密部署。二是抓工作监督。活动开展前,我们主动将活动情况向县人大和县政协作了专题汇报,在执行中,随时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我院聘请的执法监督员现场监督,还将解决执行难问题作为保先教育重点整改问题上报县委保先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在全县公示,既表明我们解决执行难的决心,又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监督。三是抓后勤保障。针对执行人员相对不足、车辆紧缺的情况,院党组果断从有关庭室抽调精干人员参与此次执行活动,并将全院车辆优先服从执行活动使用,同时还从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确保了集中执行活动的开展。
二、严格工作纪律,从严要求转作风
为了确保此次执行活动能够实现两个改变,增强两个效果,我们对此次活动工作原则和工作纪律作了强调和严格要求。一是明确工作原则。要求此次集中执行活动要坚持“依法、规范、公开、有序”的原则,具体做到依法执行、规范执行、公正执行和文明执行,力争让此次集中执行活动成为树立和展示执行干警优良形象的平台,体现保先教育活动实效。二是严格工作纪律。明确作出了不准以拘代执、不准重复查封、冻结、不准超标的执行、不准接受当事人吃请、不准私分、截留、挪用案款等“十不准”工作纪律。在明确工作原则和严格工作纪律的基础上,我们还结合保先教育和专项整改活动,多方提高执行队伍素质,为集中执行活动提供了充分的人员素质保障。一是结合保先教育,通过多种学习方式,让党员和非党员干警一并受教育,加强执行人员宗旨意识、纪律意识、权力意识“三个意识”教育,确保执行权的正确行使,确保当事人权益的尊重和维护;通过集中自觉整改和执行局领导的督促检查,使执行部门和个人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还通过党员挂牌上岗、党员示范岗位等,充分发挥党员干警在执行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执行工作的进步及工作作风的切实转变。二是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在全院开展了执行案款截留、挪用等违纪行为的专项清理活动,要求每位执行干警自查,限期说明和整改问题,并通过诉讼收费一费制管理等措施及时堵塞了制度上的漏洞,确保了队伍清正廉洁执法。通过这些工作,执行队伍素质有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有明显转变,整个活动中没有发生违法违纪的人和事,特别是党员干警,更处处表现出了xxx员应有的先进性。很多干警为了维护当事人利益,宁愿自己吃点苦、受点累,只要当事人权益得到维护自己心中就高兴。xxx员、法警大队大队长××、副大队长××为执行一件债务案件,多次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未果,
8月3日在得知被执行人将回家的线索后,8月4日凌晨4点过就到南充市被执行人住所地蹲点守候被执行人,成功将闻风躲藏的被执行人及其经营的车辆挡获,将案件圆满执行。当案件处理完时,两人才感觉疲惫不堪,但因案件得到执行,心中仍高兴不已。这种忘我的工作精神让申请执行人十分感动。xxx员、执行员××、××在执行原告××申请执行被告××欠货款纠纷案中,锲而不舍工作精神让被执行人折服,在集中执行活动中将历时5年的老案圆满执结,他们不怕苦、不怕累、不怕得罪人的敬业精神和不喝当事人一口水,不抽当事人一根烟的廉洁自律行为让原告人感动不已,专门给××院长写来感谢信表示衷心感谢。
三、强化工作力度,集中攻坚显法威
法院执行过程中的变卖措施研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中规定了拍卖优先适用,变卖为补充的变价原则,但在拍卖向变卖转化的条件以及变卖的程序上未作细化规定,加上对法律理解的偏差,往往导致变卖措施操作不当,给当事人造成了损害,引起了当事人的不满和上访,使法院执行工作陷于被动。因此,有必要对法院的变卖措施做全面、系统的探讨,以求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公正、高效的执结案件。
一、变卖法律规定的历史沿革
建国初期,我国没有颁布成文的民事诉讼法,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主要是依据宪法、法院组织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和批复进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在1951年的一系列有关复函和批复中肯定和推介了沈阳市、广州市等地法院拍卖和变卖的做法和经验[1]。当时的拍卖实质上是法院组织下的竟价变卖。在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如最高人民法院1979年2月制定的《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程序制度的规定》和我国1982年3月颁布的第一部民事诉讼法典《xxx民事诉讼法(试行)》中只对变卖作了规定。1987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强制变卖被扣押船舶清偿债务的具体规定》,由于适用对象为涉外案件,对扣押船舶的变价,国际通常做法是通过拍卖的方法实现,而当时我国拍卖市场和行业还没有形成,还没有拍卖法规[2],因此该规定设定的程序是由法院主持,借鉴拍卖的一些做法,进行竟价变卖。1991年4月颁布的《xxx民事诉讼法》将拍卖和变卖以并列的方式作了规定,没有将拍卖作为优先适用的变价方法,以致在民事诉讼法实行后的相当一段时期,执行实务中对查封、扣押财产的变价主要是以变卖的方式进行。1998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执行规定》,该规定确立了拍卖优先的原则,将变卖作为拍卖的一种补充。
二、变卖措施的性质和特点
变卖是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不经拍卖程序自行出卖,或者交由有关单位出卖,以实现财产的变价,用所得价金清偿金钱债权的一种执行措施。它与民法上的买卖一样,都会涉及到不特定的民事主体,发生民事权利的得失与变更。然而,两者有着本质的不同。对变卖性质如何确定,将直接影响到变卖的法律效果,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影响到变卖制度和程序的设计和构建,因此,研究变卖问题首先要从变卖的性质入手。
变卖究竟属于何种性质,学术界研究的并不多,但对拍卖研究的比较深入,也颇有争议,由于变卖与拍卖同属于法院强制执行的变价措施,对拍卖性质的争议也就是对变卖性质的争议,常见的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变卖是私法上买卖契约关系,被执行人为出卖人,即被执行人与买受人通过变卖而成立买卖契约,与民事上的买卖无本质的区别。第二种认为,变卖是公法上的处分行为,现代各国均将国家视为强制执行权的唯一主体,将强制执行视为国家基于公权力而实施的公法行为,变卖作为变价的一种方式和手段,与查封、扣押等执行措施一样,均为国家执行机构基于公权力而实施的执行行为。第三种观点认为,变卖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变卖具有公法上的强制处分性质,另一方面又具有私法上买卖的性质和效果,此观点是前两种观点调和折中的产物。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变卖的目的是为了清偿债权债务,这一特殊目的要求其应有自己特殊的规则和稳定的法律效力。如果将变卖等同于民事买卖,变卖目的的实现势必受到影响。被执行人虽然对变卖的财产享有所有权,但已经丧失了处分权,且未实际控制,在这种情况下,将被执行人视为出卖人过于牵强。
变卖作为法院代表国家实施的强制执行行为,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变价措施的补充性。现代各国和我国均将拍卖作为强制执行程序中优先适用的一种变价措施,只有在财产无法委托拍卖、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需要拍卖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采用变卖的方式。因此,变卖在变价措施中处于补充的地位。
第二,国家意志的强制性。虽然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卖财产,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允许被执行人自行变卖,但是,这些都是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进行的,体现国家意志对当事人意志的干预和强制。
第三,法律效力的稳定性。基于属于公法处分措施的变卖而引起物权变动,取得对物的所有权,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不因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消或变更,也不因变卖物所有权存在瑕疵,更不因变卖单位违法操作而影响买受人因法院变卖的公信力而取得的所有权。
第四,变卖财产的非自有性。在执行程序中,法院强制变卖的不是法院自有财产,而是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因此,法院对变卖财产的非自有性,决定了强制变卖要遵守一系列不同于民事买卖的特殊规则,如保留最低限价等。
第五,目的的利他性。法院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其目的不在于通过变卖实现自己的利益,而是在于一方面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另一方面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法院与变卖单位之间不仅是一种委托关系,还是一种司法协助关系,二者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执行法院有权对变卖单位的变卖行为进行监督,对变卖结果进行确认,有权中止、撤回变卖等。另外,法院与当事人、买受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之间均不是平等的法律关系。
三、变卖措施的适用条件
根据《执行规定》第46条关于“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变价时,应当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财产无法委托拍卖、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需要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交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组织变卖”的规定,借鉴世界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变卖措施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
第一,依法进行了拍卖,但拍卖失败的拍卖以公开竟价的方式进行,具有公开、公平竞争的特点,这就要求必须有两人以上参加竟买。在实践中,除价值不贵重或者有市价的动产外,拍卖财产应当确定保留价。在拍卖时,如果无人参加竞买、竟买人少于两人或者竟买人所出的最高价低于保留价,就会导致流拍;在调整保留价后,进行第二次拍卖,仍然出现上述情况,导致第二次流拍,拍卖程序终结。
第二,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均申请或者同意变卖的在执行程序中,当事人有权对自己的权利进行处分,如果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均申请或者同意不经过拍卖程序,而直接对财产进行变卖的,执行机关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见。由于不当变卖对于被执行人来说是财产价值的减少,其损失是绝对的;而对于申请执行人来说,如果被执行人还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其权益不会受到损害,因而不当变卖对于申请执行人造成的损失是相对的。因此,在有的情况下可以不必征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如被执行人申请自行变卖,法院经审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准许:一是根据《执行规定》第48条的规定,被执行人能够按照合理的价格在指定的期限内变卖的;二是被执行人自行变卖的价款足以清偿申请执行人债权的。当然,必须在法院能够控制变卖价款的状态进行。
第三,有市价的财产或双方当事人已协商确定财产价格的当地市场有公开交易价格的财产,可直接依照该价格变卖,既能节省费用,又能节省时间,对当事人有利而无害,自然没有再行拍卖的必要。如上市股票、金银及其制品等。查封、扣押的财产虽然没有公开交易价格,但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了价格,亦可依该价格变卖。
第四,价值易减损或不宜保管的财产
价值易减损的财产主要有两类,一是因自身的性质极易变质、腐烂、消散的物品;二是季节性商品、价格可能急剧下降的商品。对于这些财产只有避繁就减,及时变价,才能保全其价值,避免双方当事人的损失。有的财产价值即使不易减损,但如果保管困难,或者保管费用过高,也可予以变卖。
对于国家禁止买卖的物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6条的规定,由法院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四、变卖程序及有关制度的构想
变卖具有简便高效,费用低廉的优势,但是也有不可忽视的弊端,一是由于变卖措施缺乏公开性、透明度和法定程序,一方面给执行人员恣意行使权利留下相当大的空间,成为执行程序中滋生腐败的温床;另一方面,容易使当事人尤其是被执行人产生合理怀疑,认为法院暗箱操作,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将矛盾转移到法院身上来。二是由于变卖缺乏竞争性,财产的价值难于最大限度的得到实现,不利于保护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的利益。为了充分发挥变卖的优势,将变卖的弊端限制到最小程度,设计和实施公开公正和操作性较强的工作程序是非常必要的。
(一)变卖的前置程序
1、法官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就以下问题寻求达成和解的可能:
一是被执行人有无以给付金钱或其他方法清偿债务的愿望。在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或者拍卖失败后,被执行人往往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有可能提出新的清偿方案。
二是双方当事人有无以物抵债的愿望。对查封、扣押的财产进行变卖,必然产生一定的费用,还存在不能实现财产价值最大化的可能性,双方当事人有可能就以物抵债达成协议。以物抵债的价格,视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以市场价格、评估价格、拍卖保留价格或者协商价格抵偿债务。
被执行人提出自行变卖申请的,要看变卖价格是否合理,是否足以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对于价格合理,或者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允许;对于价格偏低,且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法院交有关单位变卖或自行组织变卖。
允许被执行人自行变卖的,应当指定变卖期限,同时,法院在得款后,才能将查封、扣押财产予以解除查封或者返还,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2、告知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即时进入变卖程序。
上述经过和内容应当记录在卷。
(二)变卖实施程序
1、确定实施变卖的主体
是由有关单位变卖,还是由法院自行组织变卖,由法院视情况而定。对于便于变卖,法院有精力组织变卖的,为了节省费用,可由法院自行组织变卖。对于难于变卖,牵扯法院精力较大的,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委托有关单位变卖的,法院应当与变卖单位签订委托变卖合同,合同应当载明变卖的标的、佣金、价款支付等必备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履行告知义务
变卖查封、扣押的财产,必须充分保障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法院决定对被执行财产进行变卖时,必须在实施之前书面通知上述人员参加变卖。上述人员无法通知或者经通知不到场的,不影响变卖的进行。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不到场,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确定价格
变卖时,当事人之间对价格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价格变卖;无价格约定的财产,当地市场有公开交易价格的,按照公开交易价格变卖;当地市场无公开交易价格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并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评估价格为变卖的起始价格。已经过拍卖程序有评估价格的,不再行评估。变卖价格以最后流拍的保留价格起价。
由于评估本身的缺陷和不足,评估人员受业务知识、经营利益和主观因素的影响,评估价格不能完全准确的反映市场价格;由于变卖公告的覆盖率,变卖信息传递的充分程度以及市场行情的变化和变卖所必须发生费用,必然影响变卖成交价格,往往以评估价格为变卖价格难于成交。因此,有必要确定最低限价。最低限价首先由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以评估价格为基础,考虑财物的使用价值、市场需求、变卖费用、以及流拍的保留价格等因素加以确定。在实践中,一般不得低于评估价格的二分之一,不得低与被执行人申请自行变卖的价格。最低限价对外应当保密。
4、发布公告,展示标的物
在变卖前发布公开变卖的公告,将变卖的原因、时间、地点、购买人登记手续和变卖物的种类、数量、品质及其存在的担保物权、优先购买权等公之于众,并展示标的物。
5、实施变卖
对上市公司的流通股权,可以按照当日的交易价格直接在证券交易市场出售。
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权进行转让时,应当采取定向变卖的方法,首先通知该公司及其全体股东于三十日内指定本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人为受让人。该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在指定的期限内指定了受让人的,应当将股权变卖给该受让人,购买价以评估价格或以三方协议价为准;逾期未指定受让人或者指定的受让人在同等条件下不同意受让的,应当对该股权进行拍卖。
对于一般财产的变卖,由变卖主持人与购买人在评估价格的基础上协商变卖价格。有两个及其以上购买人的,一律公开竟价变卖。以评估价格为起始竞买价格,由竞买人互相竞价。以评估价格变卖不成的,可以在评估价格以下,递减变卖,最终确定最高应价者为买受人,但最高应价不得低于最低限价,否则,不得成交。变卖时,应当允许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及其他优先权人在场并参加竟价,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优先购买权人享有有优先购买权。
对于按照最低限价仍无法变卖的财产,参照民事诉讼法适用意见第302条的规定,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以最低限价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3],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管理的,退回被执行人。
以物低债的财产上有优先权或者担保物权,申请执行人应当首先补偿优先权人或者担保物权人的债权额,或者将其款额提存,优先权或者担保物权消灭,从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
6、交付款物
根据《执行规定》第49条的规定,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成交后,必须即时钱物两清。应当即时向买受人交付财产,并收取价款。是不动产或特定动产的,由法院负责将财产占有人清除,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因变卖财产所发生的实际费用,从所得价款中优先扣除。所得价款超出执行标的数额和执行费用的部分,应当退还被执行人。
设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财产,买受人以优先权、担保物权继续存在的价格买受的,优先权、担保物权仍然存在;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额在变卖款中得到优先补偿的,优先权、担保物权消灭。
上述过程或内容应当有书面记载或者记入执行笔录。
鉴于变卖措施的特殊性、敏感性,应审慎研究。对变卖措施的实施、评估价格审核和最低限价的确定,均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评议,并报庭、院长审批。
五、变卖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1、变卖佣金的支付标准
委托有关单位变卖,必然要支付佣金。对变卖佣金的支付标准,我国法律尚无明文规定。我国《拍卖法》对拍卖佣金作了不高于拍卖成交价5%上限的规定,笔者认为,变卖佣金不得高于这个标准。在确定佣金时,原则上是佣金所占成交金额比例的高低与成交金额大小成反比。
法院自行组织变卖,不得收取佣金,但发生的实际费用应当在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2、中止变卖、撤回变卖委托及变卖无效的确认
虽然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但按照法学理论和实践,法院在强制变卖过程中享有单方中止变卖和单方撤回变卖委托的权利。法院行使这些权利应当具备严格条件,遵照完备的程序。
一般而言,在变卖成交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法院有权单方通知变卖单位中止变卖:(1)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应进审查的;(2)法院发现执行依据确有错误,需要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的;(3)当事人有和解愿望的。法院决定中止变卖后,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变卖单位;当中止拍卖情形消失后,法院应及时书面通知变卖单位恢复变卖程序。
在变卖成交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法院有权撤回变卖委托:(1)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的;(2)法院经审查认为案外人对变卖财产提出的异议理由成立的;(3)被执行人支付现金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义务的;(4)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不需要变卖财产的;(5)变卖单位与竞买人恶意串通的。
中止、撤销变卖程序,法院应当在变卖成交前提出,如果在变卖后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则不存在中止、撤回变卖问题,而是如何进行执行回转或者确认变卖无效问题。
设定变卖程序,在追求变卖效力稳定的同时,还应当坚持“任何人不得基于自己的过错获得利益”这一古老的民法原则,在变卖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依当事人的请求,裁定变卖无效:(1)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变卖单位之间恶意串通,给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害的;(2)被执行人故意隐瞒变卖财产的重大瑕疵的。
3、变卖物的瑕疵担保请求权
执行中变卖的财产,一般都不是全新的财产,财产经过公开展示,以质论价,买受人以自己的判断做出选择。因此,一般情况下,买受人对变卖物没有物的瑕疵担保请求权。但是,变卖单位或者被执行人故意隐瞒财产重大瑕疵,买受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变卖无效,返还财产。给买受人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其有权请求变卖单位或者被执行人承担赔偿责任。
4、变卖后的执行回转
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消或变更后,法院依照法律的规定裁定执行回转,当被执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要求申请执行人返还被变卖的原物时,如何处理?笔者认为,买受人通过变卖取得的财产,是合法、善意取得,受法律保护,不因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消或变更而允许申请执行人赎回。如果买受人同意赎回,是买受人对自己合法权益的处分,应当允许;如果买受人不同意赎回,则不得强制赎回。申请执行人应当将所得变价款返还给被执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由此给被执行人和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害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5、法院和变卖单位的法律责任
法院和变卖单位在变卖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约定,如误将案外人的财产变卖;低于最低限价变卖等,给被执行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了损害,法院和变卖单位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法院强制变卖行为是公法意义上的国家司法行为,法院违法变卖给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害的,根据国家赔偿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及有关人员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变卖单位基于法院的委托,变卖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变卖单位违法或违约变卖,给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害的,是民事侵权行为,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注释:
[1]1951年《最高人民法院就沈阳市院送来民事强制执行工作汇报中两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的复函》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广州市人民法院执行会议记录中有关问题的批复》
[2]xxx批转国家体改委《xxx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中提出“在若干中心城市试办拍卖市场,开展各类公物的拍卖业务。”《拍卖法》于1997年1月1日施行
[3]民事诉讼法适用意见第302条的规定是“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因为以最低限价仍然不能将财产变卖,再行作价已无实际意义。以此价格抵偿债务体现了公平原则。
根据市委“先教”办保持xxx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安排部署,为接受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确保达到修正错误,纠正缺点,提高觉悟,促进工作,特制定本人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根据第一阶段的学习和第二阶段的分析评议,我个人存在以下不足:
(一)在思想方面存在的问题
由于长期在法院系统从事审判工作,对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关注研究不够,对新时期我们党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和所面临的历史地位发生重大变化后,如何更好地保持党的先进性,对“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缺乏深刻思考。对xxx三个代表xxx重要思想还没有完全做到真懂、真信、真用,还不能得心应手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尝观点和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
(二)在学习方面存在的问题
平日的学习中,只注重于法律业务学习,对政治理论学习,只注重法律理论的研究不够,放松了用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武装头脑,由于学习不系统,掌握不全面,理解不深刻,又缺乏主动性,所以,使有些问题试尝辄止,没有真正的全面理解透彻,以至于使自己成为学习上的实用主义和工作上的事务主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自身思想政治素质的提高。同时对法学理论内容研究得多,对市场经济理论、电脑知识、科学文化知识等钻研得少,结果使得知识面不够广。
(三)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由于受“私法自治、不受不理”法律思维的影响,导致与群众联系不够密切,法律服务处于被动,严重影响“司法为民”措施的深入落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得还不够。一是自我批评不够经常,在会上作自我批评多,在其他情况下作自我批评少;二是对同志的批评,也是会上批评得多,平时及时批评少;三是批评别人打不开情面,不够大胆,怕伤害同志间感情,不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在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工作方法有时不够恰当,不够策略,特别是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庭室负责同志的批评,有时不够讲究方法,结果使同志们有时候产生误解的情况,这样影响了同志们积极性的充分发挥。同时也影响到个别同志工作方法的改进;带领全院干警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的力度不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不强;对组织纪律方面制定规章制度多,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少。使得个别同志在有些时候组织纪律观念淡薄,遵守纪律不够自觉,有迟到、早退或超假的现象。
(五)勤政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坚持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应用正反两方面的材料教育干警,因此对我院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产生自满现象,总认为我们做的不错,什么超标准和违纪的事我们从未敢,也没有条件去做,这样就不自觉地产生了自满情绪,以致在廉洁自律方面没有提出更高的要求。由于瑞丽属于旅游城市,往来调研、办案的本系统人员较多,在接待问题上放不下面子拒绝别人,害怕影响关系,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二、整改的措施
(一)针对思想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集中学和个人自学的方式,不断学习马列主义、xxx思想、xxx理论和xxx三个代表xxx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把学习理论与改造思想结合起来,把所学理论转化为正确地观察社会发展和社会现象的立尝观点和方法,以理论武装为先导,用理论思维自我解剖和反省自己的不足,通过不断修正自己,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进一步加强世界观改造。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不懈努力,从现在开始。
(二)针对学习不够深入的情况,按照xxx学习、学习、再学习,提高、提高、再提高xxx的要求,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学习xxx三个代表xxx重要思想和党的xxx精神,对照新时期xxx员先进性标准要求和约束自己,认真整改,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具体学习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知识、现代科技及业务知识,注重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激励全体党员的学习积极性,把他们调动到建设学习型法院,推进法官的职业化进程的道路上来。
整改时限:中短期结合,力争成效早见。
(三)针对作风不够扎实的问题,从以下两个方面整改:
1、从倾听群众意见、改正自身不足做起,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多深入群众,多和群众联系,注意广泛搜集社情~,深入体察群众疾苦,把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定格在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和答应上,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协调解决一些具体的困难和问题。对于法院,结合“云岭先锋工程”,紧紧抓装人民法院为人民,公正司法树形象”教育活动的机遇,积极组织党员法官组成巡回法庭到乡镇、到案发地开庭,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法律宣传;深入乡镇对基层调解组织的业务予以指导,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积极推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吸收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
2、提高对批评与自我批评重要性的认识,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武器,从团结愿望出发,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既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又要注意对同志的批评方式,坚持xxx惩前毖后、治病救人xxx的方针,通过批评,达到新的团结和统一。
整改时限:马上行动,决不间断,长期不懈地坚持一贯。
(四)针对工作方式不够恰当和领导方式不够艺术的问题,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
1、在思想上树立开拓、创新精神、锐意改革,以强烈的事业心和精益求精的责任感,把握工作全局,强化岗位责任,以高标准的工作要求,尽职尽责地完成党和人民交给我们的各项任务;
2、进一步加强对xxx同志《党委会的工作方法》和有关经济科学知识的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提高领导水平,提高领导艺术。
3、加强自己和全体同志们的纪律意识,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我院新制定的《岗位目标管理规定》等十项制度,做到用制度说话,以制度管
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单位:
申请人诉被申请单位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一案,业经贵院于 号民事判决书审理终结。该判决书明确规定了被申请单位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煤炭款人民币 元及自 年4月17日起按照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赔偿其利息损失,截止到 年4月30号为 元及案件受理费 元,并被申请单位继续支付给申请人自20_年5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赔偿其利息损失,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单位未能如实履行义务,故申请人依法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单位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执行标的:
一、货款18400元及违约金自20_年4月17日起按照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赔偿其利息损失元和案件受理费131元及执行费;
二、继续支付给申请人自20_年5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赔偿其利息损失。 此致
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20_年10月13日)
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开好20_年度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要求,院党组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前,广泛深入地开展谈心和征求意见活动;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结合实际查摆院党组及党组成员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加强党的建设以及干净干事、拒腐防变等方面的不足,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开诚布公地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并结合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开展了认真的讨论。为进一步加强党组班子建设,更好地发挥法院的职能作用,特制定整改措施如下:
一、抓领导班子,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
1、树立改革创新观念,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班子要时时处处发挥法院“领头羊”作用,团结一致,率先垂范,树立开拓创新的意识,紧紧围绕特色提升战略,开拓思维,善于思考问题、发现问题,积极思考,多出新点子、开拓新路子,积极开创我院工作的新局面。要继续利用中心组和党支部学习等方式组织广大干警进行政治学习,重点学习xxx同志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树立改革创新的时代观念,大胆探索实践;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学会用科学发展观来观察问题、分析问题,把科学发展观用来指导法院的各项具体工作,努力在建设特色法院方面有新作为。
3、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保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严格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大决策、重大问题、全局性工作部署和干部任免等,必须经党组成员充分酝酿、集体讨论决定;重大决策出台、基建项目上马、重大经济开支及涉及干警切实利益的有关问题,要广泛征求全院干警的意见和建议。
二、抓审判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审判效率,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1、要加大调解力度,追求双赢效果。各分管立案、审判的院领导要加大对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狠抓调解工作,提高案件调解率,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2、要制定和完善标准化办案规范,统一裁判标准、提高办案质量。要认真学习、严格遵循上级法院的标准化办案意见进行裁判,确保办案质量。要对我院常见或者典型的案件进行分析、研讨,统一裁判标准,并定期总结被改判案件中所存在的问题,提炼成具有操作性的规范化意见。要提高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比率,提高当庭宣判率和结案率,达到数量与质量并重。
3、要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办案能力。要加大培训力度,继续通过学习班、疑难案件研讨会、法官论坛、法官智囊团案件分析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全方位的职业培训,努力提高法官的理论水平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提高法官的职业技能。
4、要完善案件跟踪、督办和审限监督制度,加大案件评查力度,充分发挥审判监督作用。要严格执行案件报告制度,对相关案件进行跟踪、督办,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细则,落实案件的审限预警制度及其评查方案,明确具体的负责人。要抓紧评查被改判和重审的案件,定期检查已经生效的案件,及时分析、总结存在的问题,促进审判工作的规范化。
5、要继续落实“司法为民”要求,依法保障弱势群体利益。继续加强立案信访、司法救助工作,继续完善各项诉讼便民措施,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
三、抓司法改革,巩固成绩,树立公正形象
1、要深化“主审法官负责制”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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