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5
2023-07-05
2023-06-18
2023-06-29
2023-03-19
更新时间:2024-03-13 14:36:04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2023-07-05
2023-07-05
2023-06-18
2023-06-29
2023-03-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外部董事管理,依据《_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_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省属企业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阜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_)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外部董事,是指市_依法聘用、由任职企业以外的人员担任的董事。
第四条 外部董事选聘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出资人认可;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四)依法办事,规范管理。
第五条 实行外部董事制度的企业,董事会中外部董事的数量不少于2名。根据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情况,逐步实现外部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占多数。
第二章任职条件
第六条 担任外部董事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自觉用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_同志为核心的_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良好,坚持原则、担当尽责、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三)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风险防范能力、识人用人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能够独立、慎重、负责地履行职责;
(四)一般应具有企业经营管理或相关工作经验,有战略管理、生产经营、公司治理、法律事务、资本运营、财务审计、人力资源管理等某一方面的专长;
(五)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或者相关专业高级以上职称;
(六)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由企业领导人转任外部董事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七)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外部董事:
(一)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2年内曾在该公司重要岗位担任领导职务;
(二)本人2年内曾与该公司有直接商业交往;
(三)本人持有拟任职公司所投资企业的股权;
(四)本人在与公司有竞争或潜在竞争关系的企业任职;
(五)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限制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选聘与任期
第八条 外部董事的选聘由市_负责。选聘外部董事一般采取直接选聘或市场化选聘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 直接选聘是指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以及企业管理经验丰富的人员等担任外部董事。市场化选聘是指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选聘外部董事。
第十条 外部董事实行任前公示制度。外部董事人选任职前应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任前公示时,拟任人选应当就本人与任职企业之间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关系发表声明,并就诚信履职向市_和任职企业作出承诺。
第十一条 外部董事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考核合格的可以连任,但在同一个企业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在市属企业担任外部董事的,同时任职企业一般不超过3家。
第四章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外部董事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决议,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
(二)依法参加任职企业董事会会议,就会议讨论研究事项独立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
(三)及时、如实向市_报告任职企业重大事项,依法维护出资人的知情权;
(四)参与企业的决策论证,关注企业长期发展与核心竞争力培育,避免决策失误和经营风险;
(五)督促任职企业建立权责明确、运转顺畅、制衡有效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六)《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外部董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董事会会议上独立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
(二)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但须经1/3以上董事同意;
(三)2名(含)以上外部董事认为董事会会议资料不全面或论证不充分时,可联名提出缓开董事会会议或缓议会议议题,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四)对其他董事、高管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不执行董事会决议的行为进行监督,必要时提请董事会予以纠正;
(五)根据履行职责需要,可采用实地调研、查阅有关资料、找有关人员谈话等必要工作方式,了解和掌握任职企业各类工作情况;
(六)对可能出现的投资失控、关联交易等经营活动进行审查,必要时提请董事会研究;
(七)对可能损害出资人或任职企业合法权益的情况,直接向市_报告;
(八)《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外部董事负有以下勤勉义务:
(一)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董事职责,一个工作年度内在同一任职企业履行职责的时间应不少于30个工作日;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所任职专门委员会会议,参加董事会的其他活动,一个工作年度内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应不少于总数的3/4;
(三)在了解和充分掌握信息的基础上,独立客观认真谨慎地就董事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四)熟悉和持续关注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管理情况,认真阅读企业财务报告和其他文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所发现的董事会应当关注的问题,特别是企业重大损失和重大经营危机事件;
(五)自觉学习有关知识,积极参加市_、企业组织的有关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六)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十五条 外部董事负有以下忠实义务:
(一)保护企业资产安全,维护出资人和企业合法权益,如实向市_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保证所提供信息客观性和完整性;
(二)保守企业商业秘密;
(三)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和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企业财产;
(四)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五)不得经营、未经市_同意也不得为他人经营与企业同类或关联的业务;
(六)不得让企业或与企业有业务往来的单位承担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接受任职企业和与任职企业有业务往来单位的馈赠;
(七)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规定;
(八)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第十六条 外部董事参加董事会会议,应当就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第十七条 建立外部董事报告制度。年度和任期结束后外部董事须向市_书面报告本人年度和任期履行职责的详细情况,内容主要包括:履行外部董事职责情况;对任职企业国有资本运作和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的意见及建议;对任职企业改革发展与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意见或建议等。
第十八条 外部董事须参加市_定期召开的工作例会,介绍履职情况,交流工作经验,汇报任职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经营管理、改革改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十九条 任职企业要积极为外部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保证外部董事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等职权,保障外部董事参与企业重大活动和会议。企业应保证外部董事及时获得履行职责所需的企业文件、材料等信息,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第五章考核评价
第二十条 市_负责外部董事考核评价工作。考核评价
采取年度评价与任期评价相结合,企业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度考核期与董事会相同,任期评价与外部董事任期时限保持一致。任期不满三年的,只进行年度考核评价。企业内部评价是指由党委班子成员、董事会成员、经理层成员和部分职工代表对外部董事分别进行评价。外部评价是指由市_及有关部门对外部董事进行评价。
第二十一条 外部董事考核评价要点分为,职业操守、能力素质、勤勉程度、专业贡献四个部分,占比分别为10%、15%、30%、45%。其中,职业操守包括职业道德、遵规守法2项指标;能力素质包括战略决策能力、风险控制能力2项指标;勤勉程度包括履职出勤、调查研究、工作作风3项指标;专业贡献包括发言质量、表决意见、其他建议3项指标。具体见《阜新市市属企业外部董事考核评价要点》(附表1)。
第二十二条 外部董事年度考核评价一般于次年一季度与企业领导人员年度考核一并进行,主要程序如下:
(一)组成考核评价工作组,拟定考核评价方案。
(二)考核评价工作组审阅外部董事年度履职报告。
(三)征求考核评价意见。考核评价工作组采取发放《阜新市市属企业外部董事评价表》征求意见,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专门委员会会议记录,听取任职企业党委班子成员、董事会成员、经理层成员、部分职工代表和相关部门意见等方法进行。
(四)确定外部董事考核评价结果。考核评价工作组根据各考核评价主体的权重,通过对外部董事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论证,形成对外部董事的考核评价意见。
(五)反馈考核评价结果。考核评价结果由市_向外部董事本人和任职企业董事会反馈。
第二十三条外部董事年度考核评价采用百分制计算,依据企业内部评价得分、外部评价得分,各按50%折算确定。企业内部评价得分依据党委班子成员、董事会成员、经理层成员、部分职工代表的评价,分别按30%、30%、30%和10%折算的得分之和计算。外部评价由考核评价工作组负责现场调阅有关资料,个别谈话了解情况,并征求监事会、纪检部门和市_相关部门意见后确定。
计算方法为:外部董事年度考核评价得分=企业内部评价得分×50%+外部评价得分×50%=(党委班子成员考核评价得分×30%+董事会成员考核评价得分×30%+经理层成员考核评价得分×30%+部分职工代表考核评价得分×10%)×50%+外部评价得分×50%。
第二十四条 外部董事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考核评价得分为90(含)分以上的为优秀等次,80(含)分以上至90分的为称职等次,70(含)分以上至80分的为基本称职等次,7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等次。
外部董事任期考核评价一般在任期届满前1个月内进行。市_以外部董事任期内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的平均得分为依据,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结合日常了解掌握的有关情况,综合确定任期考核评价结果。
第二十五条 外部董事考核评价结果应作为续聘、调整、解聘的重要依据。对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外部董事,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考核评价结果为不称职的,或者连续两个年度评价结果为基本称职的,经认定确实不能胜任的,予以解聘或者任期结束后不再续聘。
第二十六条 外部董事履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外部董事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不当行为的;
(二)外部董事本人年度内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不足总数3/4的,或连续两次未能出席董事会会议也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的;
(三)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者明显损害出资人、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且造成不良后果,外部董事未提出反对意见的;
(四)依照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严重失职渎职行为。
第二十七条 外部董事对考核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评价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核申请,市_应当按规定予以受理,逾期视为对考核评价结果无异议。
第六章管理和报酬
第二十八条 建立外部董事人才库,对外部董事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九条 外部董事的日常管理、学习培训、激励约束、薪酬管理等工作,由市_负责。
第三十条 外部董事不是任职企业的全日制职工,不与任职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其劳动关系不在任职企业。
第三十一条 外部董事报酬从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中列支,发放标准和发放办法由市_另行制定。外部董事报酬为税前收入,除市_规定的报酬外,外部董事不得在任职企业领取任何收入或福利。
第三十二条 外部董事履行职务时的办公、出差等有关待遇,比照任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执行,由任职企业负责。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 外部董事因工作失职导致任职企业利益受到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外部董事责任追究的范围包括:
(一)董事会决策事项或者决策程序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参与决策的外部董事未投反对票的;
(二)根据有关规定,经认定因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董事会负有责任的,参与决策的外部董事未投反对票的;
(三)外部董事履职过程中,存在应发现而未发现,以及发现企业重大损失、重大经营危机等涉及企业资产安全事项,故意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四)外部董事履职过程中,擅自披露企业商业秘密,利用职权收受贿赂、侵占企业财产,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其它违反忠实义务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其它情形。
第三十四条 外部董事的责任追究,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经济处理:责令退还不正当经济利益,扣减报酬以及承担其他相应经济赔偿等;
(二)组织处理: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检查、解聘等方式处理;
(三)禁入处理:因责任追究给予解聘的,5年内不得担任市属企业外部董事职务。
(四)报备处理:由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选派的外部董事,或由市属企业选派交叉任职的外部董事,受到经济处理、组织处理、禁入处理的上报市委组织部。
通过监督检查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外部董事在以前任期内存在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况,进行责任追溯。
第三十五条 对于董事会违反规定决策或者经认定董事会决策失误,造成损失应予追究责任的,外部董事已经及时、如实向市_及有关部门报告,或者在决策时投反对票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经认定可免除责任。
第三十六条 外部董事责任追究,法律法规、党规党纪已规定的,从其规定。
外部董事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处理决定送达本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查申请。市_应当按规定予以受理。在复查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八章解聘与辞职
第三十七条 外部董事任期届满,市_不再续聘的,其职务自然免除。
第三十八条 外部董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_按规定程序予以解聘:
(一)因工作需要,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外部董事的;
(二)履职过程中对市_或任职企业有不诚信行为的;
(三)本人提出辞职申请并被批准的;
(四)年度或任期考核评价结果为不称职的;
(五)连续两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
(六)因董事会决策失误导致企业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本人未投反对票的;
(七)受到经济处理、组织处理、禁入处理的;
(八)不适合继续担任外部董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外部董事在任职届满前向市_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市_应在一个月内予以批复。在未批准辞职前,外部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四十条 外部董事任职前应与任职企业签订保密协议,任职期间外部董事有义务严格履行保密协议。外部董事解聘后,继续对原任职企业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能履行保密义务的,企业可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_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市属国有控股公司外部董事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众所周知,外部董事制度是解决国有独资公司治理结构中决策层与执行层高度重合、内部人控制问题的有效制度设计,是建设规范董事会工作的支撑性制度安排。国企实行外部董事制度试点工作以来,优化了董事会的业务、知识、经验结构,提高了董事会的综合决策能力。目前,各地国企建设规范董事会工作基本都在试行或推行相关制度。然而实践中,外部董事的来源、日常管理、薪酬激励等方面仍较为薄弱,亟需加以解决。
外董来源渠道较少
现阶段,外部董事来源渠道较少。20_年,__印发《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担任外部董事的基本条件是具有10年以上企业管理、市场营销、资本运营、科研开发或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的工作经验,或具有与履行外部董事职责要求相关的法律、经济、金融等某一方面的专长。从全国董事会试点实际来看,外部董事来源主要有:央企和地方国企刚退休下来的领导和在职领导;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刚退休下来的领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中介机构的知名专家学者等。部分省市国资监管部门积极拓宽外部董事选聘范围,从机关选派业务骨干到企业任外部董事。
国企刚退休下来的领导大企业经营管理经验丰富,素质高,责任心强,对国企运作比较了解;机关刚退休下来的领导对国家经济政策比较熟悉,但有的缺乏企业管理经验;专家学者比较敬业,能较好地发挥专长,但履职时间难以保证,获取企业信息渠道不畅,对企业了解不深,不熟悉国企运作,在董事会上难以发表有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机关干部担任的外部董事对企业情况比较熟悉,业务能力较强,能较好代表出资人意见,但因为不取酬,责权利严重不统一,责任追究难以落实,完全凭党性自觉履职,且机关日常事务性工作较多,履职时间难以保证。
对此,可以拓宽外部董事来源渠道,建立人才库共享机制。现阶段,由于外部董事来源少,遴选到企业需求的外部董事有一定难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设规范董事会工作的进程。因此,首先要将选聘外部董事作为一项常态性工作,面向全球、全国公开招聘,建立外部董事人才库。二是探讨建立外部董事资源共享机制。加强各级国资监管机构间的联系,积极探讨外部董事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人才互换的有效途径。三是建立外部董事资格认证制度,规范选聘程序,严把外部董事入口关。
日常管理、培训薄弱
日常管理是目前外部董事制度的薄弱环节。大部分省市重视对外部董事的选聘,但外部董事上任后,除了要求定期上交年度履职报告、每年组织一次座谈会等外,缺乏对外部董事的日常管理、培训及考核。
目前,大部分国资监管部门没有专门的机构为外部董事提供诸如信息报送等沟通服务,一般是任职公司负责与外部董事进行沟通联系,递送公司相关运行情况。据了解,仅有上海市成立专门部门(市管国有企业专职董事监事管理中心)为外部董事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国资监管和企业运行的相关信息。
建议加强对外部董事的培训力度,健全培训机制。外部董事虽是某一领域专家,但由于经历和知识等背景不同,对外部董事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认识不清。因此,要加强对外部董事的培训,健全多层次培训体系。一是构建多层次培训体系,加强与培训机构、中介机构、高等院校等的合作,有条件地建立专门培训基地,对外部董事进行定期培训。二是健全外部董事培训机制,注重任职前培训,加强日常培训,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三是制定科学的课程设计,任前培训注重提高外部董事对建设规范董事会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加深对董事会职责定位、运作方式及外部董事责权利的理解,日常培训注重提高外部董事对国资工作情况的了解,熟悉国资发展情况及经济发展形势,提高专业业务能力及科学决策水平。
还应加强对外部董事的日常管理,健全支撑机制。外部董事大部分是兼职,不在企业坐班,一般规定外部董事一年内在任职公司履职时间不得少于30个工作日。为保证外部董事及时掌握公司运行情况,需建立外部董事资料阅读制度,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或委托相关部门定期向外部董事报企业的月报,及时报国资系统重大事项等,解决外部董事对企业情况不熟悉甚至对行业情况不熟悉的问题,提高其履职能力。
另外,国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外部董事履职的管理,外部董事除了如期报告个人履职情况外,重大事项也要报告,尤其是在多元股权结构的国有控股公司任职的_外派董事,重大事项在董事会召开前要报国资监管部门,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发表意见。
评价落后激励不畅
现行外部董事的薪酬主要以年度固定报酬为主,由年度基本报酬、董事会会议津贴、专门委员会会议津贴组成。各国资监管部门根据所监管企业的实际情况,规定了不同的薪酬标准。如__在确定央企外部董事薪酬时,考虑了外部董事在董事会的任职(是否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专门委员会主任)、履职时间、所在企业规模(即承担的责任)、与企业负责人薪酬的比例等4个主要因素。仅担任外部董事职务的,按照企业规模分为三档,年度基本报酬分别为8万、6万、4万,董事会会议津贴是3000元/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津贴是20_元/次。各省市国资监管部门规定的外部董事年度基本报酬未与企业规模挂钩,且低于央企外部董事的薪酬。如湖北省_规定外部董事年度基本报酬不超过4万,由_根据外部董事的考核评价结果确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津贴分别为1000元/次、600元/次;山东省外部董事每在一户企业任职的年度基本报酬是5万,兼任董事长的增加3万,兼任副董事长的增加万,兼任专门委员会主任的增加1万,董事会会议津贴是3000元/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津贴是20_元/次,每年会议津贴不超过3万。
外部董事年度基本报酬由国资监管部门支付,会议津贴由企业直接支付。__、北京_等已将外部董事的年度基本报酬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山东、湖北、湖南等省市目前是由任职公司根据_确定的标准将外部董事年度基本报酬划拨到_指定的账户,由_统一支付。
建议加强对外部董事的履职评价,健全激励机制。科学评价外部董事履职行为,有利于促进外部董事保持最佳工作状态。现行外部董事评价制度,存在评价主体单一、评价内容缺乏针对性、评价方法简单且定性化指标多、难以操作等问题,尤其是评价结果作用有限,对外部董事的激励、任免影响不大。因此,要制定并逐步完善科学量化、可操作的评价体系。其次,为理顺国资监管机构与外部董事之间的关系,建议将外部董事薪酬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国资监管部门统一发放,促进外部董事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行使职权。
根据学院文件精神, 20xx年年终奖励绩效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范围界定
考核时间段: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所有业绩成果均指此时间段内的成果。接受考核人员:20xx年8月31日前在职在岗的省、校编人员。
二、考核组织
1、八个教学系的考核
教学系的测评工作由主管人事工作副校长牵头,按党建思政(含领导班子建设)考核组、教学管理考核组、学生工作考核组三个考核组分头实施。党建思政(含领导班子建设)考核组牵头部门党委组织部,教学管理考核组牵头部门教务处,学生工作考核组牵头部门学生处。
党建思政考核组组成:党委组织部正副部长、党委办公室主任、院办主任、纪检监查审计处处长、人事处处长、财务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工会副主席、学生处处长、团委书记。
教学管理考核组组成:教务处正副处长、质量监控中心正副主任、科研处长、继教部副主任、八系主任。
学生工作考核组组成:学生处正副处长、团委书记、招生办主任、八系各党总支书记等。
2、行政教辅等部门的考核
行政教辅部门的测评工作由主管人事工作副校长牵头,由校绩效考核办公室组织实施。
行政教辅等部门负责人进行述职汇报(含公共课部、马克思主义学院)。 述职现场进行校领导测评、同级部门测评、服务对象测评。公共课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只需接受校领导测评和同级部门测评。
三、完成时间
八个系的考核工作在第13周前完成。请八个系于11月26日前准备好考核相关材料,三个考核组的具体考核要求及时间安排以考核组牵头部门的另行通知为准。考核组牵头部门请于12月4号前将考核结果(含纸质盖章版、电子版)上报至绩效考核办公室(人事处)。
行政教辅等部门的考核工作在第14周前完成。请各部门于12月3日前准备好考核相关材料。具体考核要求及时间安排以绩效考核办公室(人事处)的另行通知为准。绩效考核办公室(人事处)于12月8号前统计出考核结果。
各部门请将需要修改的年终一次性奖励绩效二次分配方案于12月1号下班前上交终稿至人事处审核。各部门(含行政教辅等部门)请将教学科研业绩赋分汇总表(含电子版佐证材料)于12月1号下班前上交至人事处(此时间点后不再接受部门或个人的业绩材料补充,且漏报的业绩成果不再奖励),由人事处统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学院绩效考核办公室(人事处)
20xx年11月22日
我们作为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20xx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xx年度我们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xx年度出席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
二、股东大会会议出席情况
20xx年度,公司召开了20xx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两次临时股东大会及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我们均亲自参加了会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议机构的独立意见,该意见认为: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20xx年及以前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为此,同意续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xx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支付的审计费用合理。
2、关于公司对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相关债务的债务人变更、债务及或有债务确认的独立意见,该意见认为:
通过此次债务人变更及债务确认,将有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及负债结构和降低财务费用,促进公司朝着健康稳定的方向发展,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维
江西xx地产20xx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关于江中集团收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该意见认为:
此次收购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此次收购完成后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4、关于债权债务重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该意见认为:
通过此次债权债务重组,不仅解决了公司原控股股东江纸集团长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同时降低了公司债务,改善了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净资产有所提高。因此,此次债权债务重组有利于维护公司利益,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5、关于重大资产置换、非公开发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该意见认为:
公司此次重大资产置换与非公开发行股份符合公开、公平和合理的原则,交易方式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目的在于优化公司资产质量,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6、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意见,该意见认为:
股改方案的实施将解决公司的股权分置问题,充分保护了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形成共同利益基础,有利于完善公司的股权制度和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四、日常工作及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推动公司法人治理,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对于需经董事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起草情况,积极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保护全体投资者利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2、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重大担保等情况,我们详实听取了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
3、加强自身学习。我们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全体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4、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批露工作,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促进双方互动,让公司和大股东充分了解中小投资者的要求,也让中
江西xx地产20xx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小投资者认识到一个真实的上市公司。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将继续做到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希望公司在本届董事会领导之下,在新的一年里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增强公司的赢利能力,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
为规范专职外部董事履职行为,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专职外部董事日常履职情况,加强工作管理,根据《深圳市属国有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履职记录内容
专职外部董事履职记录主要包括:
(一)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列席其他有关决策会议和专题会议的情况(见附表1、附表2)。具体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名称、议题、表决情况、发言要点、与市_沟通情况等。
(二)开展调研情况(见附表3)。具体内容包括调研时间、调研对象、调研方式、调研内容等。
(三)遵守纪律情况(见附表4)。具体内容包括遵守廉洁自律、工作纪律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情况(见附表5)。具体内容包括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是否被采纳、取得的工作成效等。
(五)参加培训情况(见附表6)。具体内容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主办单位等。
(六)其他履职情况(见附表7)。主要记录参与市_组织的业务调研、专项工作等情况,具体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题等。
二、履职记录的报送与管理
(一)履职记录报送
建立专职外部董事履职记录报送工作责任制。其中,上述第(一)、(二)、(三)项内容由任职企业负责填写,经专职外部董事签字确认后报送;第(四)、(五)、(六)项内容由专职外部董事本人负责填写和报送。专职外部董事履职记录每半年报送一次。
(二)履职记录管理
市_负责专职外部董事履职记录的收集、审核和保管,建立专职外部董事履职工作台账。
三、其他事项
(一)任职企业董事会办公室应主动加强与市_和专职外部董事的沟通,记录专职外部董事履职情况,确保专职外部董事履职记录填报及时、准确、完整、规范。
(二)任职企业和专职外部董事应当对履职记录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未按要求填报履职记录或填报履职记录不实的,市_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
(三)履职记录是专职外部董事日常工作情况的重要体现,是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四)本制度由市_负责解释。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推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