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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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8
2023-06-29
2023-03-19
更新时间:2024-03-23 18:05:09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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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一)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示例附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尊敬的沿街商户朋友:
您好!
为方便行人通行和顾客进店购买商品,我县将五岭路、XX路沿街的绿化带进行了改造硬化,提升了城市形象。为保持良好的市容环境,推动“三年突破平阴计划”顺利实施,请县城主要道路两侧的商户自觉维护好门前的市容秩序:
(一) 所有商户一律坐店经营,严禁店外摆放、乱堆乱放、乱扯乱挂、乱泼污水、乱倒垃圾、乱停车辆。商户要及时提醒前来购物的顾客停放好车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要停放整齐,车头朝向一致。
(二)严禁占用新铺设的人行道从事占道经营、商业宣传等非交通活动。沿街商户要及时劝阻门前的占道经营、流动摊点,不听劝阻的,请及时告知耻执法人员进行取缔和处罚。
(三)严禁在路沿石外侧用水泥、混凝土铺设固定斜坡,确保道路畅通。
(四)严禁占用新铺设的人行道设置彩虹门、促销棚屋、宣传舞台、条幅等从事开业庆典、宣传促销活动。
违反上述规定者,将对经营的商品或经营用具予以先行登记证据保全,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城市管理需要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请您积极配合耻执法工作,齐心建设美好家园,合力打造幸福平阴!
县城市管理行执法局
二一X年四月十日
尊敬的同事:
您好!为了帮助您快速、清晰地知晓本公司的《宿舍管理规定》,我们特意制定本告知书,请您认真仔细地阅读,并严格遵守、认真执行。共同创造和维护和谐温馨的工作、生活环境。
一、宿舍分配原则
1、符合医院规定的入住条件或因工作特殊需要经领导批准的员工,方可入住医院宿舍。
2、视宿舍房源情况和员工职务及职称等级确定宿舍类别,按住宿申请先后顺序予以安排。
3、医院提供的宿舍分为为套房、单人间、双人间、三人间、多人间,具体分配条件如下:
①院长、副院长和高级职称中双职工者经总经理批准可住套房。
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中级职称以上医技人员以及双职工可分配单间。
③执业医师和相当于执业医师人员可分配双人间。特殊需长期加班加点的执业医师岗位可向办公室申请,经领导同意可分配单人间。
④其他员工分配3-6人间。
备注:套房:单元房;单间:合用卫生间
4、夫妻双方均在本院工作的员工,以职务(职称)较高的一方来考量申请住宿的资格条件,夫妻双方只能共同申请一间或一套,另一方不得再行申请。
5、当员工确有困难需要申请高一级别宿舍,在房源允许的条件下,须经总经理特批后方可入住,但须按规定补差。差价遵照当地房租价格。
二、入、退宿办理程序
1、凡符合住宿条件的员工,到院办公室申请并填报《福州福兴妇产医院员工住宿申请表》办理入宿登记,事务部配置相关物品并建立宿舍物品台帐;
2、申请住宿的员工办理完住宿登记后,应在3日内搬入,无正当理由而逾期不入住者按放弃住宿处理;
3、因离职等原因退还宿舍,必须在3日内办理退宿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以20元/人/天计收管理费(水电费另计)。
4、员工失去入住医院宿舍的资格,或者每周住宿达不到4个晚上(不包括上夜班)应办理退宿手续。
5、员工退宿时需到事务部填写《福州福兴医院退宿申请表》(见附表2),由事务部清点宿舍内物品,办理水、电费结算等相关手续。
三、水电费、其他费用及支付办法
1、水电费:公司为员工每人每月补助水电费20元,超出部分自行负担。
2、员工失去入住医院宿舍的`资格,如不退宿,则从认定之日起,参照当地房租价格、依照本人条件和实际住房收取费用,自员工工资中扣除。
3、宿舍内设备和设施,如有损坏,须向事务部申请检修;但属人为损坏的,当事人或同居一室员工共同承担维修材料费。
4、水、电费(共用部分)由同一宿舍员工平均分摊,个人用电立承担,按月结清。
5、支付办法:每月发生的住宿相关费用经事务部核算后报财务部,在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四、医院宿舍纪律规定
1、严禁在宿舍内从事违法乱纪及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的行为。
2、住宿员工须服从事务部统一管理。如需调换房间必须由事务部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3、住宿员工须积极配合医院组织的宿舍安全卫生检查。
4、不得将宿舍转租或转借他人,严禁将宿舍钥匙交给非本宿舍人员。
5、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热棒、热得快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器。
6、严禁在宿舍内摆设煤气灶和动用明火,使用拖线板的必须做到人离插头离。
xxxx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xx年6月擅自占用xx镇xx村集体土地亩建市场的行为,违反了《xxx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从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证据看,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特别严重违法行为。
根据《xxx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府土地行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的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十六条(非法占用土地,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处以罚款的,按下列标准执行:基本农田每平方米20元以上30元以下;其他耕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20元以下;其他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规定,我局拟责令你单位xx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平方米土地并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处罚:
1.限xx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钢架结构一层17500平方米及钢架棚下二层砖混结构8400平方米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对非法占用的平方米基本农田处以每平方米30元处罚,占用的17260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处罚,占用的480平方米其他土地处以10元处罚,罚款共计:元。
根据《xxx行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国土资源行处罚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如你,对我局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持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或者申辩意见,或者到xx县人民府法制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xx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孟xx
电话:0xx1-6xx60055
地址:xx大道368号
20xx年11月18日
xx市xx工程有限公司xx分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登记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xxx行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工商行管理机关行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和《山东省行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你公司于20xx年9月4日经工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你公司在办理开业登记时,提供的登记材料上加盖了xx市xx工程有限公司的公章。
20xx年7月xx日,xx市xx工程有限公司委托xx联科司法鉴定所对检材《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盖章处盖印的“xx市xx工程有限公司”印文与提供的样本上“xx市xx工程有限公司”印文是否是同一枚印章所盖印进行鉴定。20xx年7月27日,xx联科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检材落款日期20xx年9月3日,xx市xx工程有限公司xxxx分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上的“xx市xx工程有限公司”公章印文与提供的样本同名公章印文不是出自同一枚印章盖印形成。
20xx年12月17日,我局向你公司负责人宋呈龙和委托代理人李婷分别用挂号信邮寄送达了《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要求其在接通知书7日内到我局接受询问。据邮回执单显示,宋呈龙拒签,要求退回信件,李婷于20xx年12月19日签收,但在7日内未到我局接受询问。
我局认为,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xxx公司登架理条例》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之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
根据《xxx公司登架理条例》第六十五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以及第八十条“分公司有本章规定的违法行为的,适用本章规定。”之规定,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撤销你公司于20xx年9月4日办理的xx市xx工程有限公司xx分公司登记。
根据《xxx行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管理机关行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李xx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xx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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