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5
2023-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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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9
2023-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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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为了解决托幼收费偏低的问题,提高保教水平和质量,促进托幼事业的发展和规范收费,经研究,现就调整本市托儿所和幼儿园收费标准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托儿所、幼儿园收费标准
1、全日制二级托儿所、幼儿园托中班及以下(2周岁以下)由每生每月180元调整为280元;托大班(2-3周岁)由每生每月150元调整为220元;幼小班(3-4周岁)由每生每月130元调整为180元;幼中、幼大班(4-6周岁)由每生每月100元调整为150元。视力、听力、智能、肢体等残障儿童,每月加收70元。
2、寄宿制二级托儿所、幼儿园托大班(2-3周岁)由每生每月340元调整为400元;幼小班(3-4周岁)由每生每月310元调整为350元;幼中、幼大班(4-6周岁)由每生每月250元调整为300元。
3、全日制一级托儿所、幼儿园在二级园所的基础上每月加收50元;三级园所每月减收50元。寄宿制一级托儿所、幼儿园在二级基础上每月加收100元。
4、延长服务时间收费晚托班(周一至周五)17:00-19:00由每人每月18元调整为25元;19:00-21:00由每人每月25元调整为35元。一个月内参加晚托班不足半月的,按半月收取;超过半月的,按全月收取。双休日由每人每天6元调整为10元。晚托班和双休日入托,实行“自愿参加、费用自理”。
5、儿童入托不足半月的,按半月收费;超过半月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取。双休日入托收费按天计收。
6、收费标准调整后,取消小床费。没有为儿童提供独立小床的幼托园所,管理费每月减收20元。
二、简化报销手续,各年龄段儿童入托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中,父母单位各报销50元。残障儿童的父母单位各报销70元。
三、对经济困难家庭儿童的收费实行减免,减免办法暂按市教委、市财政局沪教委财(1999)45号文执行。
四、鼓励幼托机构利用自身优势,依托社区,向居民提供送教上门、保教培训等多种形式的社会服务,收费标准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五、为了减轻儿童过重的学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根据减负的精神,对特色教育和特色收费要进行清理,规范收费。取消二、三级园所的特色收费,一级园所具备条件、家长欢迎和符合儿童教育规律的,经批准可举办特色教育。
六、为减轻企业的社会负担,托幼机构不再向不办托儿所、幼儿园的千人以上大厂收取开办费、经常费等,也不得向家长收取。
七、上述收费调整自9月1日起执行。各幼托园所要向家长做好收费标准调整的解释和宣传工作,实行明码标价,亮证收费。对困难家庭,要切实执行收费减免的有关规定。
特此通知。
xxx
20xx年xx月xx日
本学期我园定于X月X日正式开学上课,X月X日办理幼儿报到注册手续。
一、收费依据:
X政办发[20XX]43号文件X政办发[20XX]3号文件X价费字[20XX]51号文件
二、收费标准:
保育教育费:280元/月X5个月=1400元
点心伙食费:140元/月X5个月=700元
合计:2100元
三、交费时间方式:
1、请家长于X月X日起到银行交费,卡号:62202410XXXXXXX658,姓名:XXX
2、报名注册时间:X月X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0-16:00。
3、报名地点:XX幼儿园,即XX大道X号。
4、报名时请带好银行缴费单到班主任处报名。
XX幼儿园
XX年X月X日
区属幼儿园:
根据《丽水市教育局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丽水市财政局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幼儿园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教基〔20XX〕30号)、《关于印发〈莲都区幼儿园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莲教发〔20XX〕35号)的规定,现就莲都区属幼儿园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收费标准公布如下:
一、区属公办幼儿园托管服务费标准220元/生月,区属民办幼儿园托管服务费可参照区属公办幼儿园托管服务费标准范围内收取。
二、托管服务收费可按学期收取,因故未参与托管服务和中途参与托管服务的学生,学校应按实际参与托管时间收取托管服务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一个月按30天计算,不足15天的按半个月收取,超过15天的按1个月收取)。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参加园内托管服务的,幼儿园予以适当减免托管服务费。
三、《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莲发改价格〔20_〕10号)、《关于调整乡镇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莲发改价格〔20_〕4号):二、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代管费:新入园幼儿被褥费230元/人,按实收取,多退少不补;手工材料费80元/人.学期。伙食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食堂伙食成本合理确定,报区发改局备案后执行。修订为:二、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区属公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项目有:幼儿园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费、被褥费(新入园幼儿)、手工操作材料费和伙食费。幼儿园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费是指在幼儿园完成正常的保教任务之外,基于幼儿家长自愿,针对确实有接送困难的`家庭,由幼儿所在幼儿园为主具体承担的具有公益性、非普遍性的托管服务而收取的费用。手工操作材料费是指幼儿园在指导幼儿进行剪、折、粘等美工活动时所需材料费用。伙食费包括幼儿餐费和必要的点心费。
四、各幼儿园要加强宣传和引导,建立健全收费公示制度,全面公开园内托管服务项目、服务对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自觉接受监督。
本通知自20XX年6月1日起执行。其他未尽事项按《关于印发〈莲都区幼儿园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莲教发〔20XX〕35号)执行。
xxx
20xx年xx月xx日
各位家长:
为了做好新学期幼儿的缴费工作,请您与2月26日开学之前将费用交到农行缴费卡上。现将幼儿所缴费用告知如下:
保育教育费:
小、中、大班480元/月,4个月4天,计20XX元
托班528/月,4个月4天,计2208元
伙食费:
8元/天,下学期实际天数84天
8元/天x84=672元
注:2月份3天工作日,3月份21天工作日,4月份21天工作日(已扣除清明节1天),5月份22天工作日(已扣除劳动节1天),6月份17天工作日(已扣除端午节1天,学期末最后3天在园只用点心不用餐扣除2天),本学期合计伙食费收84天。
合计:
小、中、大班幼儿缴费元
托班幼儿缴费元
xx幼儿园财务室
20XX年8月
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各级各类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幼儿及家长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现根据安徽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修订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等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我县各级各类幼儿园实行统一收费项目管理,可按规定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伙食费(含营养点心费)。
(一)保教费。保教费是指幼儿园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收取的费用。保教费主要用于幼儿园的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幼儿园保教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二)伙食费(含营养点心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生活提供伙食和营养点心的,可参照“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单独核算,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收取伙食费(含营养点心费),但不得与保育教育费一并统一收取。
二、我县各级各类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伙食费(含营养点心费)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目前尚未批准出台)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一)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
(二)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三)严禁代收商业保险费,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园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
三、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一)幼儿园应在园内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公示牌或公示墙,将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伙食费(含营养点心费)收支情况,幼儿园性质和投诉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二)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
(三)幼儿园要建立规范化的收费公示动态管理制度,及时更新,确保公示内容准确,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四、监督检查。
(一)违反上述第一条、第二条规定,除保教费、伙食费(含营养点心费)外仍收取其他费用的,立即自查自纠,并于本通知公布之日起10日内退还幼儿家长。逾期未退或拒绝退还的,一经查实,将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二)违反上述第三条规定未执行公示制度的,立即自查自纠。逾期未纠正,一经查实,将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芜湖县教育局
20xx年9月1日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xx]249号)印发以后,济南、威海、临沂等市陆续出台了幼儿园收费管理文件,部分市调整了幼儿园收费标准,这些措施对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起到了一定作用。同时,在管理和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需要规范、明确的问题。特别是幼儿园新生秋季开园以来,对收费管理方面的问题反映较多,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各地幼儿园收费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收费范围。
幼儿园收费项目不得超出保育费、管理费、杂费、代办费四项。提供冬季取暖、夏季空调降温服务的,要根据收费管理权限由物价、财政部门在核定杂费标准时可以适当加收取暖或降温费。幼儿正常在园以外其他时间开办的服务收费,应坚持家长自愿、幼儿园自行制定的原则。非本单位子女入园的,可按月收取代办费。收取代办费后,一律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任何形式的建园费、押金等其他费用。
二、规范幼儿园管理行为。
要严格按规定依据幼儿园办园性质、办园质量及经费、资金来源情况,对幼儿园按质按类实行不同的收费管理办法。省级十佳幼儿园可在当地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10%。企业、公民个人办园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办园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确定收费标准,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办园许可证》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于收费前,将收费标准予以公示。
三、严格收费管理和监督检查权限。
对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收费管理和监督检查,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定价目录》和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xx)24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幼儿园《收费许可证》的发放要按照收费管理权限实行谁办证,谁检查。各地制定和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要充分论证、严格程序,并及时报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三部门备案。
四、进一步采取措施规范和完善幼儿园管理行为。
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已出台相关政策的要进行认真对照检查,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越权管理等不符合规定的,要自行纠正。尚未制定收费政策的,要抓紧出台政策规定,严格政策界限,保证国家政策的贯彻落实。
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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