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5
2023-06-18
2023-07-05
2023-06-29
2023-03-19
更新时间:2024-03-31 13:51:16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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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目标:10000辆,其中乘用车7600辆
年度计划:20_年近450辆;20_年近2500辆;20_年近7000辆
领域:公共:3200辆;私人:6800辆
组织准备:由上海市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财政局、市科委、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建交委、市交港局等委办负责人组成的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进领导小组,负责总体工作指导以及与四部委对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负责制订推进方案、组织协调、节点评审以及最终验收等。成立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总体应用规划、技术方案认定和应用单位指导等。
产业基础:上海拥有申沃、上海汽车荣威等新能源汽车企业,建立起较为齐全的配套零部件产业链。通过整车产业的带动,新能源汽车的关键零部件产业链不断完善,如生产动力电池的上海航天电源、上海捷新、上海恒动等;生产车用驱动电机的上海电驱动、华域电机、上海大郡等;生产动力系统与电控的上海雷博、上燃动力、中科深江等。
配套政策:《上海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能源汽车与汽车电子”专项工程实施方案(20_年-20_年)》;《上海市鼓励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试点实施暂行办法》;《关于促进上海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
财政资金投入: 9亿元
推广目标:10000辆,全部为公共领域
组织准备: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制度,成立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技术支撑专家组
配套政策:《重庆市“十二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重庆市主城区电动汽车充电站布点规划(20_-20_)》《重庆市“十二五”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规划》《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_-20_)》
财政资金投入: 9亿元
基础设施:已建200个交流充电桩,3座综合充电站,9座快速充电站;将建5座综合充电站11座快速直流充电站,275个慢充充电桩。浙江省城市群(杭州、金华、绍兴、湖州)
推广目标:10100辆
组织准备:成立河北市推广新能源汽车领导小组
配套政策:编制浙江省新能源汽车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规划
基础设施:已有78个充电站,1026个充电桩,142个充电架,3座加氢站;将建45座充换电站,3200个充电桩。
福建省城市群(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平潭)
推广目标:10000辆
领域:公共6950辆;私人3050辆
组织准备: 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小组;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小组
配套政策:《新购置城市公交车辆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20_年全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行动计划》
推广目标:10000辆
组织准备:
1、成立合肥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2、增设专家组、产学研战略联盟、推广拥有工作组。
产业基础:合肥市拥有江淮汽车、安凯汽车、国轩高科三家新能源领先企业。合肥市目前已经有653辆电动公交车投入线路运营,约有4585辆纯电动私人轿车,和1000辆电动出租车穿梭在合肥市的大街小巷。预计到20_年,合肥将保有“绿色”公交车2700台,使得“绿色”公共交通车辆比率达到40%。
配套政策:《合肥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能源汽车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安徽省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财政资金投入:
1、购车补贴亿元;
2、基础设施补贴850万元;
3、电池回收补贴380万元。
基础设施:已有8座充电站,20_个充电桩,10座维保服务站;将建6座充电桩,5000个交流充电桩,1个电池循环利用点,1个电池回收处理站。西安
推广目标:11000辆
领域:公共5700辆,私人5300辆
组织准备:成立西安市推广新能源汽车领导小组、成立西安市推广新能源汽车专家咨询委员会
配套政策:《陕西省关于贯彻落实xxx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_)21号)《西安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关于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通知》
财政资金投入:地方补贴82360万元,车辆购置费用万元,配套设施建设费用万元,示范实施推广费用20_万元
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_〕551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苏政发〔20_〕51号)精神,省财政对纳入全国新一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范围的南京、常州、苏州、南通、盐城、扬州等6市(以下简称推广应用城市),20_-20_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以及充换电设施建设费用给予补贴。为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特制定本细则。
一、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对象为推广应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包括公交、出租、公务、环卫、物流、电力、企业通勤车等)、私人消费者;承建充换电设施的服务运营单位。
二、省级财政补贴标准。
(一)20
13、20_年购车补贴标准
省财政对公共服务领域及私人应用领域购置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按以下标准核定补贴资金。
纯电动乘用车万元/辆;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万元/辆; 纯电动客车20万元/辆;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10万元/辆; 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6万元/辆; 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800元,最高6万元/辆;
燃料电池乘用车8万元/辆; 燃料电池商用车20万元/辆。
此外,清洁能源汽车(LNG客车、货车)2万元/辆。裸车、电池分离销售的,按车辆、电池成本比例享受财政补贴。
20_年省财政补贴标准根据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结合本省推广实际再行确定。
(二)充换电设施补贴标准。
对充换电服务运营单位承建的充换电设施费用,省财政给予15%补贴。
三、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实行按季拨付,于每季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给推广应用城市财政部门。各推广应用城市财政局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于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交本地区申请拨付资金报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见附件1)、相关申请材料以及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安排方案。
充换电设施建设省级财政补贴申请报告于充换电设施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正式投入运营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
四、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省级补贴资金由推广应用城市财政部门拨付给相关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
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省级补贴资金由推广应用城市财政部门拨付给汽车销售机构。汽车销售机构以扣除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消费者;
充换电设施补贴资金由推广应用城市财政部门拨付给承建服务运营单位。
五、申请车辆购置财政补贴资金的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需提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
1、车辆购销合同、购销发票、合格证等凭证;
2、推广应用城市xxx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复印件;
3、由汽车销售机构提供的其车型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批次凭证;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申请私人消费领域车辆购置财政补贴资金的,由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提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有关材料与公共服务领域相同,同时还需提供由消费者、销售机构双方签字的新能源汽车私人领域购车补贴确认表(见附件4)。
七、申请充换电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的承建服务运营单位,需提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5),并提供以下材料:
1、交通、环保、规划、用地等有关部门的建设许可批复文件复印件;
2、项目建设和运营规划书;
3、建设成本预算,有关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工程建设委托合同等;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及充换电设施投资清单(主要包括形成固定资产的配电、充电、换电、监控、通讯等设施、设备投入,不含土地等投入)
5、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组织的项目验收合格证明;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八、各申请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单位,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推广应用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财政部门承担对申请材料的审核责任。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将追缴补贴资金、取消补贴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予以处罚。
九、推广应用城市要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苏政发〔20_〕51号)精神,制定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并报省财政厅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备案。
十、本实施细则由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解释。
赣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北京天津等城市或区域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_〕805号),我市作为江西省城市群成员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区。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方案所指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_〕551号)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节能减排、建设环境友好型城市的有关精神,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引导市场消费,逐步在全市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私人用车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促进我市节能减排和城市交通污染治理;通过加强引导,扩大推广应用,加快培育市场,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及相关零部件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推广应用原则
(一)坚持阶段性重点推广与逐步全面应用相结合。采取“以点带线、由线到面”的推广路径,以建设优选车型新能源汽车应用配套基础设施和发展相关产业为切入点,逐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从而实现规模生产和应用。
(二)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采取加强政府引导推动、鼓励市场参与的方式,努力培育推广应用环境,探索运营管理模式,重点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条件成熟时逐步过渡到以市场运作为主的发展模式。
(三)坚持推广应用与发展产业相结合。按照“以推广应用激活市场需求、以市场需求促进产业发展”的思路,重点推进新能源汽车优选车型的推广应用,培育和扩大市场需求,在实现节能减排的同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1.推广应用取得明显效果。大力推广新能源公交车、环卫专用车、邮政专用车、物流专用车,推进市政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用车由传统能源汽车逐步向新能源汽车的转变。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等4部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_〕551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吉政发〔20_〕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切实做好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要求,我市计划推广新能源汽车5000辆。其中,第一批次推广1600辆,主要包括:乘用车843辆、客车554辆、专用车203辆(一汽轿车现有30台电动轿车在厂内作为公务用车使用)。同时,建设满足1600辆新能源汽车充电的充电站、充电桩群。
二、任务分工
(一)组织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加快推进技术研发攻关,不断提高产品性能,促进对外合作和产业联盟,培育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规模优势、布局优势。(牵头部门:市工信局,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二)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做好推广目标的分解和落实。(牵头部门:市交通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房地局、市公用局、市园林局、市市容环卫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南关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净月区管委会、汽开区管委会、长春供电公司)
(三)组织和推进新能源汽车研发和技术攻关,设立科研专项,引入股权投资和风险投资等方式,在重大科研专项的产业方面,加大扶持力度。(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四)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每季度将市交通局审核通过并经市工信局备案的生产、销售企业提供的实际销售数据及相关购买、注册登记等资料进行确认和审核,上报上级科技、财政部门。(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交通局、相关企业)
(五)研究制定在我市商业、住宅等建设项目中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规定。(牵头部门:市规划局,配合部门:市建委、市国土局、市房地局、市公用局、长春供电公司)
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_‟551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苏政发…20_‟51号、省财政厅省经信委《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苏财工贸…20_‟64号、《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意见(20_—20_年》(宁政办发…20_‟48号等文件精神,省、市级财政对我市20_-20_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以及充换电设施建设费用给予补贴(市区分担标准见《实施意见》。为切实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及时申领和兑付省、市级补贴资金,特制定本细则。
一、省、市级财政补贴对象
省、市财政补贴资金的对象为推广应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包括公交、出租、公务、环卫、物流、电力、企业通勤等、私人消费者;承建充换电设施的服务运营单位。
二、省、市级财政补贴标准
(一省级财政补贴标准见《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见附件。
(二市级财政补贴标准
1、20
13、20_年购车补贴标准
市级财政对公共服务领域及私人应用领域购置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按以下标准核定补贴资金: 纯电动乘用车万元/辆;纯电动客车30万元/辆;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2万元/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15万元/辆;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9万元/辆;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200元、最高9万元/辆;燃料电池车乘用车12万元/辆;燃料电池商用车30万元/辆。
裸车、电池分离销售的,按车辆、电池成本比例享受财政补贴。
20_年市财政根据省级财政补贴标准,结合我市推广实际再行确定补贴标准。
2、充换电设施补贴标准
对充换电服务运营单位承建的充换电设施费用,市、区(原五县按照“市区(开发区分担”原则,给予15%补贴。
三、省、市级财政补贴方式
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省、市级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给相关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省、市级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给汽车销售机构。汽车销售机构以扣除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消费者;充换电设施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给承建服务运营单位。
四、省、市级财政补贴流程
(一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实行按季申领,省级财政拨付到市级财政后,30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为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省市补贴,由市财政拨付到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为区(含开发区,下同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省市区补贴和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者的省市区补贴,由区财政拨付到位。
(二省、市级财政拨付实行分级申报制度:
1、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为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责任部门申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责任部门审核汇总后,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为区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向所在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申请,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审核汇总后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者的补贴由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根据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者的户籍或暂住地所在区,向其户籍或暂住地所在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申请,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审核汇总后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充换电设施补贴资金由承建服务运营单位向所在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申请,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审核汇总后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于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和市交通运输局提交本地区申请拨付资金报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见附件
1、相关申请材料以及区级财政补贴资金安排方案。
充换电站设施建设省、市级财政补贴申请报告于充换电设施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正式投入运营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
五、省、市级财政补贴申请资料
(一申请车辆购置财政补贴资金的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需提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
1、车辆购销合同、购销发票等凭证;
2、xxx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复印件;
3、由汽车销售机构提供的其车型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 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批次凭证;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申请私人消费领域车辆购置财政补贴资金的,由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提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有关材料与公共服务领域相同,同时还需提供由消费者、销售机构双方签字的新能源汽车私人领域购车补贴确认表及私人消费者户籍或暂住证复印件(见附件4。
(三申请充换电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的承建运营单位,需提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5,并提供以下材料:
1、交通、环保、规划、用地等有关部门的建设许可批复文件复印件;
2、项目建设和运营规划书;
3、建设成本预算,有关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工程建设委托合同等;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及充换电设施投资清单(主要包括形成固定资产的配电、充电、换电、监控、通讯等设施、设备投入,不含土地等投入;
5、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项目验收合格证明;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申请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部门、财政部门承担对申请材料的审核责任。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将追缴补贴资金、取消补贴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区要根据《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意见(20_—20_年》(宁政办发…20_‟48号精神,制定区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并报市财政局和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七、本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 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公共领域 3.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私人领域 4.新能源汽车私人领域购车补贴确认表
5.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充换电设施 6.各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系表
7.省财政厅省经信委《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苏财工贸…20_‟64号
(一)预约试驾功能:
二、一键导航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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