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5
2023-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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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9
2023-03-19
更新时间:2024-04-02 14:55:21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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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妇联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情况汇报
根据《关于在全市妇联系统开展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妇[20xx]18号文件精神,县妇联整合资源,构建立体化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格局,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睦平安、社会和谐稳定。现将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如下:
一、设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 1、设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全县共设立11个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其中县妇联设1个,10个乡镇各设1个。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设主任1名,镇妇联主席担任;设委员3-5名,镇司法所的司法助理员、镇政府工作人员及村(社区)妇女主任组成。
2、建立人民调解队伍
人民调解员 从事妇女工作的妇联主席、妇女主任及懂法律的基层司法所的司法助理人员组成。全县有人民调解员40名,调解人员定期接受司法局的专业人员业务指导。
3、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
根据我县农村婚姻家庭纠纷多、复杂等情况,依托现有维权阵地如“妇女之家”等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目前全县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126个。
二、扎实推进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
1、开展矛盾排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婚姻家庭矛盾专项排查活动。县、乡、村三级联动,对涉及婚姻家庭纠纷、赡养、家庭暴力引发的家庭矛盾隐患进行拉wang式排查,做到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早排查、早发现、早预警、早调解”,以“小家”的平安促进了“大家”的稳定。
2、畅通诉求渠道。共建成村社妇女维权站xxx个,建站率100%,协调电信部门开通了妇女维权服务热线,重视反家暴服务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妇女维权站、维权热线和巾帼矛盾纠纷调解队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优势,认真接待妇女群众来信来访,对疑难案件慎重对待,认真调查,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办理,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
3、化解婚姻家庭纠纷。3-9月份,全县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室受理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26起,其中离婚5起;财产8起;赡养1起、遗弃3起、家庭暴力9起。调解成功19起,还在调解中的7起,成功率达73%。
祁阳县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20_年,县妇联、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共同成立了祁阳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并于20_年11月10日举行了挂牌仪式。自婚调委成立以后每天都有1位“和事佬”坐班。20_年婚调委主要向规范化发展,制定学习制度、例会制度、培训制度。截至目前,共召开例会3次,参加法院旁听庭审培训2次,心理学、开设婚姻家庭关系学讲座2次;另外,调解委员会注重情法并融,耐心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使大量民间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目前共受理各类婚姻家庭纠纷183起,接待来访当事人364人,其中和好71对,表示暂缓离婚56对,顺利协议离婚56对。笔者身为该婚调委的兼职调解员,总结了如下具体作法和经验:
(一)掌握接待的尺度,给来访者一个温馨宽松的环境 婚调委的办公地点设县民政局一楼,分别设立接待室和调解庭。接待室设在婚姻家庭矛盾高发地——婚姻登记处旁边。调解室也叫“离婚缓冲室”,给到离婚登记处准备离婚的夫妻,缓最后一口气。若夫妻俩还是犹豫不决,比如说有一人不愿意离婚,就可以去坐一坐。离婚缓冲室的布置比较温馨,人在里面容易静下来。通常到我们这里来访者有以下表现:有的大呼小叫、有的哭哭啼啼、有怨声载道、有命令式、也有心平气和来的,面对这些来访对首先我们要调整好心态,笑脸相迎给于温暖,老话说得好巴掌不打笑脸之人,一杯清茶可以让你成为她们倾说对象,但是现实工作中也有些来访对象不管你怎么样
1 处理或接待她们都不如意,面对这样的来访者,我们的做法冷处理,让你有充分说话的机会,待她们情绪稳定了再和她们慢慢谈,如我接访一个来访者,一到我们妇联办公室,就大呼小叫,指手划脚的说话很不礼貌,面对这样的来访者,我们采取的措施是冷静处理,先将其搁置一旁不急于处置,让她们自我感觉一下她们的做法不够妥当,待她们情绪稳定下来、心情平静下来,再和她们慢慢交流,这样才能有更多机会了解到事情真相,因为她们发泄的过程也是吐露真情的时刻。对那些老弱病残的来访人员,我们会给她们一个微笑、一张凳子、一杯开水、一声问候、一个简单的搀扶,让来访者能与我们心贴心的交流,更能积极配合我们一同来处理事情,为我们顺利协调打下基础。对那些寻求帮助的弱势人群,我们总能感同身受的去体谅她们,设身处地为她们着想,让她们能够感受到我们不歧视她们,是她们值得信赖娘家人,能为她们办事的。
(二)掌握调解的技巧,最大限度保证家庭和睦 1.矛盾缓和
婚姻家庭纠纷多由琐事日积月累引起的,一旦爆发容易使矛盾极度对立,要马上彻底解决双方的矛盾,并非易事。因此,首先要做好缓和双方矛盾的工作,确保矛盾不进一步恶化,以免造成难于挽回的后果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2.情绪疏导
婚姻家庭纠纷,往往与感情上的纠纷有关。要解决双方的矛盾,首先要在情绪疏导上做工作,帮助双方回想感情好的时光,逐步发现
2 对方的优点,理性包容对方的缺点,使当事人逐步回到对对方的现实看法中。情绪上的不理性因素逐步消除后,调解处理纠纷的工作难度就会逐步降低。
3.借助外力
父母子女之间或夫妻之间的纠葛,往往因双方之间情感互动出现问题才会产生矛盾。因此,单纯依赖夫妻双方往往难以将矛盾及时化解。这时要借助双方共同的熟人,如与双方关系密切的朋友、有较高威望的长辈、单位领导等参与调解。通过家族的威望或组织的力量来教育存在一定过错的一方,形成双方当事人关系新的均衡,调解工作就会事半功倍。
4.抓住主要矛盾
婚姻家庭矛盾的起因是多样的,如在互谅互让的前提下,一家人可以相安无事,但有时也会因一个矛盾触发而导致关系紧张。因此,虽然双方争吵时出现的争执点很多,但关键问题往往只有一两个。调解工作要重在抓住主要问题,将双方最大的对立面尽可能消除,其余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
5.亲情唤起
亲情唤起是婚姻家庭纠纷化解中最常见、最有效也是最独特的方法,这主要源于婚姻家庭关系的本质和内容主要是情感。亲情是世界上最牢不可破也最无私的情感。唤起亲情,等于唤起了当事人之间最深的纽带,双方在面对矛盾时就会相对克制,矛盾化解也就有了抓手。但是,类似“这是你自己的孩子”、“这是你自己的父母”的话,可能
3 并不是总有用,只有在双方情绪和缓时,帮助唤起当事人对亲情的感受,才能带来较好的效果,否则可能得到的是“我没有这样的孩子”、“我没有这样的父母”的决绝表态,反而加剧对立,不利于矛盾解决。
(三)整合多方资源,维护家庭稳定社会和谐
妇联工作也好,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心工作也好,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矛盾时,单凭婚调中心还是不能够全面解决好有些矛盾,特别是涉及到法律、法规方面的事情还要依靠司法部门,借助他们的力量一道来处置一些矛盾,象一些需要法律援助的弱势群体,到我们这里来访,我们从不推卸责任,而是主动为她们联系司法部门,尽量让她们少走弯路,尽早的为她们寻求帮助的力量。对那些事态比较严重的来访者,我们不认为我们不能处理而置之不理,接访后第一时间内,联系公安、司法等部门避免事态扩大化。
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是新时期维权工作的重要举措,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内容之一,妇女、老人、儿童是农村生活中的弱势群体,当他们的权益被侵害时我们妇联义无反顾的为他们维护权益,但是如何让他们能够维护好自己权益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我个人认为:一是加强法律知识普及,使广大农民,特别是农村妇女、老人有自我维权的本能。二是强化服务意识,做到提前预防(利用村调解员的便利,平时多留心周边的人和事),事后介入,帮助协调和处理。三是强化责任意识,维护社会稳定是各级妇联义不容辞的责任,不能认为我们的权力有限而放弃关心和帮助。四是争取多方支持,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关爱妇女、老人、儿童这个弱势
4 群体。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女性走上了创业就业之路,创业就业会有诸多艰难险阻和不顺心的事件发生,家庭生活中的嗑嗑碰碰的事情时有发生,日积月累的矛盾一触即发,只有把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最大化,才能有效的维护妇女、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能使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得到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得到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突出矛盾纠纷的工作基础得到夯实,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保持信访总量,使群体性事件持续减少。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强化措施,深入排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
(一)排查重点。从单位的实际出发,把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做为排查调处的重点:土地承租、财务公开、区收区支、风险理赔、各种救济等群众反映敏感问题全部做到公开。
(二)明确责任。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解决。民事纠纷调解工作中,调委会充分发挥其作用,以预防为主。做好调解工作,可使社会稳定,避免不少民事纠纷的扩大,真正发挥了调解组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二、多措并举,综合治理,集中化解各类突出矛盾纠纷。
(一)切实加大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力度。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着力构建党支部领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
(二)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和困难。高度重视,认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诉求事项,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且能够解决的,落实责任单位,限期督办解决。对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可以逐步变通解决的,做好面向群众的沟通工作,取得理解和信任。
*县妇联在省、市妇联领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坚持“预防为主、调处结合”的工作方针,以建设平安家庭、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健全机制,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的独特作用
1、切实履职,强化主动意识。做好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既是妇联组织维护妇女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职能,更是新形势下党和政府交给妇联组织的重要工作任务,是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抓手,因而我县妇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主动跟进,积极创新。我们在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争取重视后,积极主动地与民政、司法等部门衔接取得支持,下发了《关于成立**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将婚调工作纳入县妇联年度工作重点内容,制定了《**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实施方案》,在机构设置、人员组成、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强化措施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婚调委的有效运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按照方便群众的原则,我们与民政多次沟通协调,在办公用房极其紧张的情况下,县民政局在婚姻登记处提供了一间房作为婚调委办公室,完善了办公场地的硬件设施。10月份,举行了**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挂牌仪式,举办了成立大会,选聘了人民调解员,并进行了相关培训。
2、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调解婚姻家庭纠纷需要依托多元化的社会力量,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正是各种资源的有效整合:是人民调解、诉讼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是道德、文化、法律、经济等手段综合运用的有效载体。在婚调委成员单位召开多次协调会后,妇联、民政、司法三家达成共识,形成了合力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社会效应。妇联组织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利用联系家庭、联系妇女的群众工作优势,切实抓好婚调委的具体运作和日常管理,同时注重发挥社会力量作用,鼓励、吸纳有特长和热心公益的个人加入到调解员队伍中来,进一步推动社会资源、行政资源、群团资源有效整合。民政部门变被动为主动,驻点在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调解员,发现属于职责范围的纠纷后主动介入进行调解,对于那些因为冲动或者考虑欠成熟而一心要离婚的夫妇,起到了及时有效的缓冲作用。司法部门积极开展婚姻家庭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提供维权咨询服务和相应的法律援助,在相关培训和工作会上加强业务指导,使调解员能掌握更多司法调解的专业知识,提升人民调解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县妇联充分发挥联动成员单位的作用,实行资源互补,切实做好诉调对接等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对接有序、协作联动、合力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社会效应。
3、健全机构,依法规范运作。有了婚姻登记处的婚调委办公室后,为了能更好地为全县广大妇女提供维权服务,县妇联办公用房紧张地情况下安排出一间办公室做婚调委办公室,又在甘棠桥社区组建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办公室,建好用好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阵地,并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中心”、“巾帼志愿者”等服务团体为广大妇女和家庭提供便捷、热情的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纠纷调解等维权服务。
二、夯实基础,注重长效,努力提高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的效能
三、强化预防,多措并举,全面提升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整体水平
2、注重平安和谐创建,融洽家庭关系。平安家庭创建是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重要载体,也是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的重要手段。县妇联积极开展平安家庭、书香家庭、和谐家庭等特色家庭创建活动,吸引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主动参与,在预防婚姻家庭纠纷、创建和谐幸福泰安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县妇联积极利用“六一”、“中秋”“春节”等传统节日组织开展爱心结对帮扶贫困单亲母亲、贫困儿童“关爱春蕾女童”等工作,丰富创建内涵,打造关爱品牌。
在今后的工作中,**县妇联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更高标准、更实工作、更好状态的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机制,努力开创妇女维权工作的新局面,为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兴隆台支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推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顺利开展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工作,现将我行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我行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坚持以xxx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的实现。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深入地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认真负责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实际困难,为我行实现全面发展。
一、落实责任,完成各项任务
我行主要领导重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推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动员部署,召开全镇动员大会;制定方案,因时﹑因事制定方法步骤并合理安排时间;成立开展攻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的领导小组,以确保活动有效的开展,随时掌握容易引发矛盾纠纷事件的一些突出矛盾的发展动态,对群众的投诉,做到件件有登记、有答复,均在要求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人员的政策解释、说服教育工作,对当时不能解决的,事后认真查处,给当事人做好答复,并及时向上级汇报事件处理情况。做到有问题及时处理,发现矛盾及时解决。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出现集体投诉等事件。
1、认真做好矛盾纠纷预测工作
我行每半个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预测分析,重点对易发生矛盾纠纷的重点地区进行分析预测。加强对矛盾纠纷的调查研究,预测矛盾纠纷的发生、发展、变化的特点及规律,做好提前防范。
2、认真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对排查的矛盾纠纷,逐一进行调处化解,能够解决的,抓紧予以解决;不能马上解决的,都制定解决方案,明确了解决时限,落实解决办法;不能解决的,都能落实教育和稳控措施,报告一级支行协调解决。
二、制定具体工作步骤
我行动员部署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的开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及时上报,明确任务要求,进行动员部署,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在排查化解阶段。一是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对排查出的各种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梳理、登记造册,建立台帐,摸清底数、确定重点。当即调处的,立即调处。二是全面排查,突出重点。建立矛盾纠纷每星期排查逐级上报制度,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共性问题的联合排查,突出问题的专项排查等。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汇总上报,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到人,明确解决时限。工作中要做到:对重点群体、重点人员排查到位;对重点部位防范到位,以重点突破,推动全面工作的开展。三是全力化解,加强防控。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分类组织人员进行化解。不断提高化解质量,努力实现小事化了,大事化小,做到矛盾不上交,从而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兴隆台支行 20_年3月26日
重庆高院内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等9 个业务部门及政治部、纪检组、机关党委、监察室、研究室、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财务处、宣传处、法警总队、鉴定技术处等11个综合部门,并设置了国家赔偿委员会。下辖4个中级法院,40个基层法院,每年审理各类案件20多万件。
延庆县法院审判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立案庭主要负责该院受理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各类一审案件的审查立案,执行、再审案件的立案;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负责该院受理案件的送达、调查取证、诉讼保全等庭前准备工作;审判流程管理;庭审记录,卷宗整理、装订、归档。
刑事审判庭负责审理该院依法受理的危害公共安全,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财产、贪污贿赂、渎职、未成年人犯罪等刑事犯罪案件。
民事审判第一庭
主要负责审理该院受理的离婚、抚育、赡养等婚姻家庭案件,民间借款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劳动争议、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等民事案件。
民事审判第二庭
主要负责审理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买卖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土地承包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银行借贷纠纷;以及上述案由的督促程序、公示催告;负责审理企业破产、股东权纠纷,损害公司权益纠纷,存单、票据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经营合同纠纷等各类型商事案件。
行政审判庭主要审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包括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它行政案件。
审判监督庭负责审理院长指定的各类再审案件;审查案件当事人申诉的各类案件;审查及再审上级法院交办的各类案件;审查及再审检察院抗诉的各类案件。
执行庭负责执行人民法院民商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xxx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人民法院在审理民商事、行政案件中作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
派出法庭该院下设八达岭、沈家营、永宁3个派出法庭,负责审理本庭辖区内的一般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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