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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06 19:53:56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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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费小切口 体现维权大关爱
江苏农垦集团南通有限公司现有女职工23人,占职工数比例29%。《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每月发放一定的卫生用品或者费用。公司工会在与相关单位了解情况后,认为公司经济效益情况应当满足执行条件。20_年7月,工会向公司行政提交了发放卫生费的协商议案。因行政方认为,公司执行条件暂时不成熟,双方首次协商没有成功。20_年2月,农垦集团工会下发《关于落实省总工会实施女职工特殊权益监督评估专项服务行动的通知》,每月给女职工发放一定的卫生用品或者费用是其中一项评估内容,公司行政领导高度重视。公司工会抓住时机,再次与公司行政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明确给在职每位工会女会员每月发放50元卫生用品。
点评:此次女职工专项集体协商只有一个议题,即每月发放一定的卫生用品或者费用,但是整个协商过程却能以小见大,有了实质性的推进。企业工会针对法律法规有原则性规定,需要结合用人单位实际加以落实的情况,通过协商形成具体落实举措,明确卫生费用为每月每人50元。虽然数目不大,但却把标准明确下来,能够实实在在为女职工争取权益,也为后期进一步推进落实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专家点评
此案例围绕女职工集中关注的休息室和浴室年久失修问题开展专项集体协商,属于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女职工诉求比较集中的内容,这样的议题确定很有借鉴意义。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协商的内容不一定大而全,重点在于每年通过专项集体协商解决1-2个女职工“急难愁盼”问题。
协商中能够充分体现工会深入了解女职工,主动为女职工代言、争取权益的过程,最终促成休息室和浴室改造方案。协商成果不唯合同,坚持效果导向,体现了专项集体协商是为女职工说话办事解决问题的初衷。用小切口推动建立形成服务女职工的长效机制,真正使女职工得实惠,有获得感、幸福感。
协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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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协商会议正式进行。职工方提出改善女职工的休息室及浴室环境。扩大浴室空间,增加淋浴喷头;添置太阳能电热水器,保证热水供应稳定;增设更衣柜,肥皂毛巾架、座椅等,满足多人同时沐浴需求。对休息室墙壁进行重新粉刷,减少灰尘掉落情况。公司方认可休息室年久失修,墙面脱落的情况确实存在,同意出资对休息室进行重新粉刷。但是扩大浴室空间,重新选址比较困难。且认为现有的浴室还能基本满足需求,暂不进行改造。
职工方提出,《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强调用人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本公司作为国企应该拿出应有的担当,在法律法规执行方面做表率。公司方认为目前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地方,且浴室的改造需要接通水、电等,一时半会也改造不好。
职工方明确,改造一时半会完成不了,职工能理解,工会愿意配合公司对职工进行解释。但因公司生产的是化学试剂,洗漱时通风效果不好,容易造成试剂残留,影响健康,希望公司方能同意先增加淋浴位和增强通风,以便女职工们能正常使用。公司方表示对女职工的职业健康非常重视,“关爱生命 呵护健康”也是公司的经营理念,但提出能否延缓一下时间,争取7月份完成对浴室的选址改造。
最后双方商定浴室改造时间延期到7月完成,工会同公司方一道选择合适的浴室位置。当天的协商结果通报全体职工。
协商背景
江苏中联风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轨道交通通风工程设备、核电通风设备、空冷设备、环保设备的设计、研制、销售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现有职工136人,其中女职工65人,占职工总人数的48%。近年来,随着市场占有率的不断提升,企业投入大笔资金进行技改和扩大产能,改造了全新的自动化生产流水线,原先的手工焊接变成了机器人自动焊接。新设备新机器的大量投入使用对职工操作技能提出了更高要求。为适应车间操作自动化程度提高需要,单位分期分批安排职工外出培训,其中男职工比例大大高于女职工,引起部分女职工不满;同时因为车间流水线改造,挤占了原来女职工的休息区域,给女职工带来不便。
南通市总工会女职工部会同法工部了解情况后,认定这是一起涉及到78名女职工权益被侵害的群体性案件。第一时间与该企业工会负责人取得联系,向其说明,这一做法违反了《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每年至少安排1次妇女常见病普查,希望该公司尽快妥善处理此事。但企业法务部认为内退协议已经签订,工会和行政方没有达成一致。之后,南通市总工会领导亲自带队上门协调,企业仍然认为,内退协议是根据《公司法》制定,企业和职工双方同意后签订的,条款中明确不享受福利待遇(含体检)。南通市总工会指出,内退女职工尚未到退休年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其应当享有的妇科体检不同于一般性体检福利,属于法定权益,不能取消。经过协商调解,企业最终同意并组织所有内退女职工进行了妇科体检。
专家点评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省政府令第12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每年至少安排1次妇女常见病普查,对年满35周岁的女职工应当增加乳腺癌、宫颈癌筛查(以下简称两癌筛查)。女职工年度妇女常见病普查、年满35周岁女职工两癌筛查是女职工的法定权利,也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
企业78名内退女职工系提前退出工作岗位在家休养,与公司并未终止劳动关系,她们仍是公司职工,有权享有体检权利,内退协议有关女职工体检的约定,违xxx规章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
通讯员 苏工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曹卢杰
校对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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