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5
2023-06-18
2023-07-05
2023-06-29
2023-03-19
更新时间:2024-04-13 08:43:28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2023-07-05
2023-06-18
2023-07-05
2023-06-29
2023-03-19
广大驾驶员朋友:
文明、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是城市的名片。近年来,随着古城区经济的快速增长,城区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剧增,人、车、路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不文明、不规范停车行为仍然普遍存在。为进一步提升广大驾驶员文明交通意识,做到“文明停车、规范停车”,不断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提升丽江城市整体形象,向广大驾驶员、车主共同发出以下倡议:
一、在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应当将机动车按顺行方向,车身紧靠道路右侧边缘线停入泊位;机动车停放不得超出泊位线,不得占用两个停车泊位。
二、机动车不得在停车泊位外停放,不得占用公共汽车停靠站、人行道、消防通道、绿色通道等停车,摩托车、非机动车(含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的停放不得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及机动车泊位。
三、需临时停车上下客的,应靠道路右侧顺行方向临时停车上下乘客并快速驶离,不得在交叉路口、机动车道、人行横道等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临时停车。
四、保持车容车貌良好,做到文明规范停车,倡导身边朋友以实际行动告别车辆乱停乱放陋习。
五、广大交通参与者要树立主人翁意识,争做车辆乱停乱放违法行为的监督员,要做到主动抵制、坚决制止。
美丽丽江是我家、文明停车靠大家。文明出行,从你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让我们共同为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xxx
20xx年xx月xx日
关于禁止停车的公告范文一
关于塔城市城区部分道路禁止停车公告
各位市民、车主及驾驶员:
为认真贯彻落实地委、市委扩大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年”、“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塔城市各类机动车的日益增长,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频发,给各族市民出行带来了潜在的安全隐患。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好各族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xxx道路交通安全法》和xxx《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xxx第150号令)的相关规定。现将塔城市城区部分道路禁止停车公告如下:
一、公告时间:20_年6月25日至30日。
二、设立禁止停车交通标志地点:
(1)二公园(小木屋)处东西两条道路全线禁止停车。
(2)建新街两侧全线禁止停车(包括建新北街、建新南街)禁止停车。
(3)左公路至中铁九局道路两侧全线禁止停车。
(4)闻琴路两侧全线禁止停车。
(5)广场街东侧全线禁止停车。
(6)广场街泰和巷北侧全线禁止停车。
(7)杜别克街两侧全线禁止停车。
(8)花园街两侧全线禁止停车。
(9)巴克图163团路口至地区技工学校门前处,道路两侧全线禁止停车。
(10)生产街南街(东侧)禁止停车。
(11)饮马巷西侧全线禁止停车。
请广大市民、车主及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特此公告
塔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_年6月24日
关于禁止停车的公告范文二
关于缙云西站180平台禁止停车的公告
为了维护缙云西站及其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依照《xxx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决定自20_年10月1日开始,缙云县西站180平台禁止车辆停放(公交车、出租车除外),违者交警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并相互转告,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特此公告!
缙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_年9月26日
关于禁止停车的公告范文三
关于部分路段禁止停车的公告
为改善城区交通环境,规范旅游景区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广大交通参与者通行权益,根据《xxx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三十九条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郢中城区沿湖路西起铁路立交桥、东至显陵景区全段禁止停放机动车辆。
二、龙山大道显陵游客接待中心停车场西入口两侧200米路段禁止机动车停放。
三、校场路南起职高红绿灯、北至龙山大道三岔路口道路两侧及非机动车道内禁止机动车停放(划有停车泊位的除外)。
四、上述路段违法停车的,除拖离现场外,一律依法予以处罚。
钟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为加强对本市三轮摩托车(含电动)及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管理,净化本市道路交通环境,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市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现就加强三轮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六环路以内禁止生产、销售三轮摩托车。凡在本市销售的电动三轮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销售,未经备案的禁止在本市范围内销售。未列入国家《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的三轮摩托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不核发牌证并禁止上道路行驶。购买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三轮摩托车,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牌照。
二、列入本市《 准予核发牌证的环保型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目录》 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六环路以内实行定点销售。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残疾人联合会本着方便残疾人购买以及有利于监督管理的原则,在城六区(东、西、朝、海、丰、石)共同确定定点销售单位。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定点销售单位应当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车人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并留存相关批准文件,便于追溯产品来源。
三、本市残疾人购置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由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xxx残疾人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xxx门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下肢残疾证明以及户籍所在地街乡(镇)残联出具的购车证明等实名购买。每名残疾人只限购买1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列入本市《准予核发牌证的环保型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目录》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不核发牌证并禁止上道路行驶。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准予注册登记1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四、对在本市生产、销售上述车辆中的违法行为和非法拼装、擅自改装上述车辆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各自职责予以处罚。
五、本市六环路(含)以内道路禁止正三轮摩托车行驶。
六、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三轮摩托车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
(一)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二)未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驾驶三轮摩托车,或者驾驶未悬挂号牌的三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
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三轮摩托车后,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不予注册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三轮摩托车,不予发还;(二)准予注册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三轮摩托车,当事人应当在30日内接受处罚并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的手续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方予发还;当事人在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车辆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
八、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本市暂停对三轮摩托车销售、修理经营项目的审批登记。
特此通告。
九月二十五日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全县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增加,城区主要街道车流、人流增大。加之G569北仙高速公路工程车辆绕城通行,城区道路原施划的机动车停车泊位已严重影响了车辆和行人通行。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切实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通行环境,根据《xxx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和民勤县会办公室《关于交办县xx届一次会议闭会期间代表建议的通知》(民常办发〔20xx〕3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禁止在城区主干道路及相关路段停放车辆。具体通告如下:
一、原施划的县城东门大桥至东小什字路段、文化广场北口至新关什字(民勤职专)路段、东小什字至南关加油站什字路段停泊车位全部取消。城区四大街道及主干道路、非机动车道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二、民勤五中北侧丁字路口至西门桥头路段、民武公路东门大桥至南门新桥路段、民左公路东门大桥至城东工业园区纬5路交叉路口(畜产品交易市场路口)路段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三、西环西路、西环南路、县运管局什字至新世纪大桥路段、东门大桥至苏武镇政府路段禁止停放大中型货车及工程运输车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对违反通告的单位和个人,我局交警大队将根据《xxx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xx县公安局
年10月23日
为了维护家属区内的正常秩序,确保消防通道畅通,规范车辆管理,杜绝乱停乱放、影响他人休息等不良现象,促进和谐文明校园建设,给全体住户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根据《成都体育学院安全稳定工作考核奖惩办法(暂行)》文件精神,经学院保卫处、后勤产业处研究,特作如下规定:
1、各种机动车禁止进入家属院区内(公务车、抢险、救灾、救护车辆除外),遇有特殊情况,经门卫登记同意后,车辆方能进入,在家属区内停放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
2、家属区内禁止停放一切非机动车辆,各住户的摩托车和非机动车辆,应按规定办理存车手续,到指定地点停放。
3、家属区内的公共区域禁止堆放私人物品。废旧非机动车辆应由车主及时自行处理,不得随意遗弃家属区内,长期无人认领的废旧车,每隔半年(1月底和6月底)将由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置。
后勤产业处
保卫处
年四月二日
广大市民及驾驶员朋友们: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增长,特别是近期夏季即将到来,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剧增,人、车、路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不文明、不规范停车行为仍然普遍存在。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提升广大市民及驾驶员文明交通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城市管理相关规定,韩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广大市民、广大驾驶员、车主共同发出以下倡议:
一、自觉将机动车规范停放在机动车道两侧的机动车停车泊位、指定停车场及人行道划定停车泊位上,非机动车(含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停放在人行道理非机动车车位内,并做到“按位、统一朝向”。
二、车辆停放不占用公交车、出租车专用停车泊位,不一车占用两个停车泊位,不超出泊位划线以外停放,非机动车(含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停放到人行道划定的停车位,不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及机动车泊位,杜绝乱停乱放行为。
三、临时停车上下人时,应选择合适的临时停车点,并注意他人的行车安全,不停在十字路口、机动车道、慢车道、人行横道等可能影响他人通行的地点,临时停车做到快上快下。
四、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文明规范停车,主动劝告自己周边的朋友,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城市管理相关规定,以实际行动告别车辆乱停乱放陋习。
五、沿街门店(单位)及民杨夜市周边要自觉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及时疏导车辆规范有序停放到划定的停车泊位、停车场内。
七、自觉做一名文明市民的宣传员。一个市民带动一个家庭,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一个社区带动一座城市,广大市民要充分理解此次倡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动宣传,让倡议活动家喻户晓,老少皆知,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用自己的模范行为带动身边的人,形成人人参与、个个出力的良好局面,把文明意识规范停车的良好行为习惯传播到城市的每一个角落。
美丽韩城是我家、文明停车靠大家。文明停车,从你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让我们共同为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城市交通环境和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品位贡献自己的力量。
xxx
20xx年xx月xx日
为强化城市管理,争创国家优秀旅游城市和省级卫生城市,根据《xxx行政处罚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xx年10月1日起,对城区范围内的乱扔垃圾等违法行为予以从重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乱扔(倒)垃圾的违法行为,除责令改正外,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饭盒、塑料袋等废弃物的,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二)随地吐痰、随地便溺以及乱扔口香糖、废电池的,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三)乱倒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或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的,处以100元罚款;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有拒不改正或者造成较大以上危害后果等严重情节的,处以200元罚款。
(四)居民装修房屋产生的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投放到指定地点,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倒,违反规定的处以200元罚款。
(五)车辆运载建筑渣土、建筑材料、矿渣、煤炭、液体、散装货物时因密封、包扎、覆盖不严密导致泄露、遗撒的,处以每平方米50元罚款。
(六)未按照城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餐饮经营服务者未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和处理餐厨垃圾的,处以200元罚款。
(七)擅自设立弃置场所受纳建筑垃圾的,给予警告,并处以3000元罚款。
二、对单位乱倒垃圾的违法行为,除责令改正外,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处以10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罚款;有拒不改正或者造成较大以上危害后果等严重情节的,处以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二)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以及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的,处以10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罚款;有拒不改正或者造成较大以上危害后果等严重情节的,处以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所受纳建筑垃圾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0元罚款。
(四)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罚款;有拒不改正或者造成较大以上危害后果等严重情节的,处以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三、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执法人员在查处乱扔垃圾等违法行为时,可以依法采取暂扣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车辆、工具、物品等强制措施。
四、公安、工商、卫生、环保、交通、水利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执法机关查处乱扔垃圾等违法行为。
当事人在执法人员规定的期限内未改正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实施代整改,代整改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五、当事人不按规定期限缴纳罚款的,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并由作出罚款决定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执法机关依法申请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执法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其他执行公务的行为。有阻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参与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执法人员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坚持以理服人。对打骂行政相对人的执法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x年x月x日
为了维护家属区内的正常秩序,确保消防通道畅通,规范车辆管理,杜绝乱停乱放、影响他人休息等不良现象,促进和谐文明校园建设,给全体住户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根据《成都体育学院安全稳定工作考核奖惩办法(暂行)》文件精神,经学院保卫处、后勤产业处研究,特作如下规定:
1、各种机动车禁止进入家属院区内(公务车、抢险、救灾、救护车辆除外),遇有特殊情况,经门卫登记同意后,车辆方能进入,在家属区内停放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
2、家属区内禁止停放一切非机动车辆,各住户的摩托车和非机动车辆,应按规定办理存车手续,到指定地点停放。
3、家属区内的公共区域禁止堆放私人物品。废旧非机动车辆应由车主及时自行处理,不得随意遗弃家属区内,长期无人认领的废旧车,每隔半年(1月底和6月底)将由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置。
后勤产业处
保卫处
年四月二日
为了加强城市管理,美化城市环境,打造“宜居、宜业、宜学、宜游”最精最美省会城市,树立国际旅游岛省会城市品牌形象,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对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乱扔垃圾、乱吐脏物、乱发广告宣传单、乱穿马路等不文明行为的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五大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全市不文明行为的整治工作,各区政府组织本辖区的整治工作。工商、税务、旅游、公安、城管等执法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予以处罚。
二、各区政府组织本辖区镇(街道办)、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日常巡逻纠察,配合执法部门执法。
三、在街道、公共场所随地吐痰、吐槟榔、吐口香糖、便溺和乱扔烟头、果皮、纸屑、塑料袋、包装箱、容器、蔗渣等废弃物,或从楼房和各种车辆上向外吐痰、倒水、抛丢废弃物等,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清扫,情节严重的,依法并处50元罚款。
四、向海、河、湖、沟等水域岸坡、水面倾倒垃圾,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并处以5000元罚款。
五、运输液体、散装货物、渣土垃圾泄漏或者遗撒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处以污染面积按每平方米200元罚款。
六、将污水排放在道路上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并处以500元罚款。
七、农贸市场、工业品市场和夜市经营产生的垃圾当日没有及时清运,或者堆积、倒入居民生活垃圾桶内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责任单位或者直接责任人清扫干净,情节严重的,依法并处以500元罚款。
八、违反“门前卫生三包”责任制,未按规定搞好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工作,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并处以200元罚款。
九、不得在公共场所散发印刷品广告。对散发、张贴印刷品广告的个人,由城管执法部门没收非法印刷品,依法并处以50元罚款。在道路上散发广告、妨碍交通安全、扰乱公共秩序,情节较重的,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行政拘留。
十、散发的印刷品广告涉嫌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以及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各种传播工具传播淫秽信息,违反治安管理相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不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或者跨越道路隔离设施,或者违反交通信号或者不服从交通警察现场指挥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并处以50元罚款。
十二、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的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按《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并向当事人出具合法的罚款收据。
十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其他执行公务的行为。有阻碍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年六月二十一日
各位老师:
办公室是老们师学习工作的重要场所,也是学校形象最直接的窗口。优美整洁的办公室不但体现教师的文明形象,而且能舒畅大家的身心,提高工作效率。开学前,学校要求各办公室集中力量搞好卫生,日前,学校对各办公室环境进行了卫生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1、 优秀的办公室有:办5、办7、办8、办12、办16、办17
2、 存在问题:①、部分教师办公桌上物品过多,②、小会室里废旧物品没有及时清理,③、物品损坏没有时报修,④公共卫生打扫不彻底。
3、希望各办公室主任对照办公室管理要求,及时组织教师搞好整改,齐心协力抓好办公室卫生,力求精致、有品位。
办公室
20xx年8月30日
为维护九师朝阳新区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车辆运行畅通,根据《xxx道路交通安全法》、《xxx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交通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朝阳新区所有道路两侧禁止大型货运车辆、工程机械车辆停放。以上车辆停放地点:原九师石油公司库区院内停车场(额敏县雅都酒店对面)。
二、为保障冬季机械清雪作业,清雪期间朝阳新区所有道路两侧禁止任何车辆停放。
三、凡违反以上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将车辆拖离现场,并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四、执行时间:20xx年12月5日开始执行。
望广大车主积极配合,严格遵守以上规定。
额敏县公安局
二0xx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根据_____新区管委会工作安排,决定对_____新区区域内道路进行提标整治及绿化品质提升,在施工期间禁止车辆停放。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施工路段:五四大街、西关大街、通海路、海晏路、桃李路。[由整理]
二、施工时间:自4月19日至5月20日。
三、具体要求:施工期间车辆禁止在车行道及人行道区域内停放,过往车辆与行人需自觉遵守现场交通标志,服从现场人员管理,若有违反,将依法采取拖移等方式予以处理(特殊车辆除外)。
特此通告!
西宁市_____新区管理委员会
西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五大队
西宁市_____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_____年4月19日
随着西校区两个停车场的投入使用,校园停车环境得到改善,为营造一个安全、有序、规范的校园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秩序管理通告如下。
一、减速行驶
1、车辆通过大门通道时限速5公里/小时,一杆一车、依次通过,保持车距。
2、车辆进入校园后限速20公里/小时,车辆行驶要注意礼让行人,教学区域禁止鸣笛,夜晚不要开远光灯。
3、进入校园的车辆要遵守交通规则,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行驶。
二、规范停放
1、车辆要规范停放在停车场或停车线内,禁止越线或平行停放。
2、西校区车辆的禁停区域为:东大门以西;南大门以北、6号教工楼以南;3号教工楼以南的校园主干道路禁止停车(停车线内除外)。
三、管理与处罚
1、车辆进入校园后,行驶和停放要听从保安的指挥与管理,对于违规滋事者,经保卫处调查取证属实的,将上报学校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通报,校外人员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从3月6日(周一)起,学校对校园违规车辆进行常态化纠正,对违规3次及以上的车辆,将根据《安徽财经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并通报。
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交通环境需要各位的共同努力,请师生员工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此通告。
安徽财经大学
年2月27日
为加强街道管理,保障交通秩序安全畅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硝河街道实际,现就禁止车辆乱停乱放等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辆
(一)大型车辆必须停放于回乡文化园停车场,严禁大型车辆在街道停放;
(二)小型车辆必须有序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乱停放。
(三)机动车在街道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不得停车;
2、在路口、单位门口不得停车;
3、临时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4、临时停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二、非机动车和摩托车
(一)非机动车、摩托车都必须有序地顺向整齐停放。
(二)沿街单位应当加强自律,有序停放非机动车、摩托车,对随意停放的,应当予以劝阻,引导按规定停放。
(三)各单位自有非机动车、摩托车应当在本单位院内停放。
三、对违法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一)公安交警大队按照《xxx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街道违法停车行为予以劝告,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将予以拍照并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处以罚款。
(二)对非机动车、摩托车乱停乱放及搭放物品妨碍停车区正常使用的,乡城管队对街道违法乱停乱堆乱放行为予以劝告,对劝告不听者将予以拍照并张贴违法告知单,并予以强制清理和罚款。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有序停车,共同维护街道交通秩序和硝河良好形象。
xx乡人民政府
xx县交警大队
xx县硝河派出所
年1月24日
根据xx新区管委会工作安排,决定对xx新区区域内道路进行提标整治及绿化品质提升,在施工期间禁止车辆停放。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施工路段:五四大街、西关大街、通海路、海晏路、桃李路。
二、施工时间:自4月19日至5月20日。
三、具体要求:施工期间车辆禁止在车行道及人行道区域内停放,过往车辆与行人需自觉遵守现场交通标志,服从现场人员管理,若有违反,将依法采取拖移等方式予以处理(特殊车辆除外)。
特此通告!
西宁市xx新区管理委员会
西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五大队
西宁市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年4月19日
禁止停车通告范文篇一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为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如期完成红色文化广场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从20xx年6月25日至20_年12月25日止,大操坪府右街全路段禁止停放各类车辆(包括板车)并严禁车辆通行,望各位车主积极配合自觉维护城市公共秩序。
xx县xx广场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日期:年6月25日
禁止停车通告范文篇二
根据xx新区管委会工作安排,决定对xx新区区域内道路进行提标整治及绿化品质提升,在施工期间禁止车辆停放。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施工路段:
二、施工时间:自4月19日至5月20日。
三、具体要求:施工期间车辆禁止在车行道及人行道区域内停放,过往车辆与行人需自觉遵守现场交通标志,服从现场人员管理,若有违反,将依法采取拖移等方式予以处理(特殊车辆除外)。
特此通告!
xx市xx新区管理委员会
x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五大队
xx市xx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4月19日
禁止停车通告范文篇三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全县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增加,城区主要街道车流、人流增大。加之G569北仙高速公路工程车辆绕城通行,城区道路原施划的机动车停车泊位已严重影响了车辆和行人通行。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切实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通行环境,根据《xxx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和民勤县****会办公室《关于交办县十八届**一次会议闭会期间代表建议的通知》(民**常办发〔20_〕3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禁止在城区主干道路及相关路段停放车辆。具体通告如下:
一、原施划的县城东门大桥至东小什字路段、文化广场北口至新关什字(民勤职专)路段、东小什字至南关加油站什字路段停泊车位全部取消。城区四大街道及主干道路、非机动车道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二、民勤五中北侧丁字路口至西门桥头路段、民武公路东门大桥至南门新桥路段、民左公路东门大桥至城东工业园区纬5路交叉路口(畜产品交易市场路口)路段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三、西环西路、西环南路、县运管局什字至新世纪大桥路段、东门大桥至苏武镇政府路段禁止停放大中型货车及工程运输车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对违反通告的单位和个人,我局交警大队将根据《xxx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xx县公安局
年10月23日
禁止停车通告范文篇四
为维护xx新区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车辆运行畅通,根据《xxx道路交通安全法》、《xxx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交通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朝阳新区所有道路两侧禁止大型货运车辆、工程机械车辆停放。以上车辆停放地点:原九师石油公司库区院内停车场(额敏县雅都酒店对面)。
二、为保障冬季机械清雪作业,清雪期间朝阳新区所有道路两侧禁止任何车辆停放。
三、凡违反以上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将车辆拖离现场,并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四、执行时间:20xx年12月5日开始执行。
望广大车主积极配合,严格遵守以上规定。
xx县公安局
二0xx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为维护xx新区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车辆运行畅通,根据《xxx道路交通安全法》、《xxx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交通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朝阳新区所有道路两侧禁止大型货运车辆、工程机械车辆停放。以上车辆停放地点:原九师石油公司库区院内停车场(额敏县雅都酒店对面)。
二、为保障冬季机械清雪作业,清雪期间朝阳新区所有道路两侧禁止任何车辆停放。
三、凡违反以上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将车辆拖离现场,并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四、执行时间:20xx年12月5日开始执行。
望广大车主积极配合,严格遵守以上规定。
xx县公安局
二0xx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为进一步规范我旗城区停车秩序,维护交通安全,提高城市文明形象。根据《xxx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管理局联合交警大队集中开展城区公共用地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综合整治,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为了规范停车秩序和管理,经物价部门核定机动车收费标准,现在部分路段公共用地上设置停车位并实行收费管理。
二、工行十字路口至步行街十字路口人行道上禁止停放机动车。三轮车、电动车和自行车应当在人行道上首尾一致,整齐停放。
三、民政局十字路口至工行十字路口、步行街十字路口至王府一号十字路口公共用地上的车辆必须在指定停车场(点)有序停放。政府批准停车场(点)以外地段乱停乱放车辆或虽在停车场(点),但未按规定停放的,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的,予以口头警告,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未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市政管理局执法大队联合交警大队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锁车加处罚的方式,按照违章停车进行处罚并将车辆拖移到执法部门指定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停放,拖车及停车费用由车辆本人承担。
四、 此次整治工作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希望广大居民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请驾驶员文明驾驶,规范停车。
特此通告。
xx市政管理局
xx交警大队
9月24日
根据xx新区管委会工作安排,决定对xx新区区域内道路进行提标整治及绿化品质提升,在施工期间禁止车辆停放。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施工路段:五四大街、西关大街、通海路、海晏路、桃李路。
二、施工时间:自4月19日至5月20日。
三、具体要求:施工期间车辆禁止在车行道及人行道区域内停放,过往车辆与行人需自觉遵守现场交通标志,服从现场人员管理,若有违反,将依法采取拖移等方式予以处理(特殊车辆除外)。
特此通告!
西宁市xx新区管理委员会
西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五大队
西宁市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4月19日
一、中心城区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严禁各类车辆停放,小型机动车在上述道路上临时停车,必须在划有停车泊位的区域线内顺行停车。
二、摩托车、电瓶车、助力车、自行车一律在人行道指定位置停放,实行车头向外、紧临路牙石边缘与机动车道垂直进线有序停放。不得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停放。
三、在设有停车场的商场购物、医院就诊时需要停放车辆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场内。出租车接送顾客到上述场所的必须到场内上下客,不准在上述地点的道路上停车上下客。没有停车场地的'到划有停车线的线内或紧靠路边停车。
四、相关部门已完善城市道路的各类禁令标志,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必须严格按照交通标志、标线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守法行驶,车辆行驶时不得随意掉头。自11月1日起,将启动电子监控设施,对设有禁令标志、禁止标线路段的车辆乱停放、乱掉头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非现场采集或由民警进行现场处罚,根据违法行为按照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给予处罚。
特此通告
xx县创建文明县城指挥部
xxx年十月九日
为解决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难题,进一步规范非机动车停车秩序,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现就文明规范停放非机动车向您发出如下倡议:
1、请将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自觉停放在已划设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内,不得占用机动车位、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通道口和盲道等。
2、非机动车应当按照停车区域内箭头标识方向(车头向外),统一朝向,整齐有序摆放,严格停放在划线的停车区域内。
3、沿街单位和商铺需严格按照市容环卫责任人的要求,拒绝非机动车在门前乱停乱放,对非机动车随意停放的,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并引导按规定有序停放。
4、对违反规定乱行驶、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将依据《xxx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采取拖车、现场锁车、媒体曝光、接受学习教育及依法进行处罚等措施。
文明之行,始于足下。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文明停车,规范停车,爱护市容环境,维护城市秩序,增强文明意识,做城市文明的引领者、践行者、守护者,共同营造平安、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xxx
20xx年xx月xx日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道路停车秩序,提升城市品位,争创省级文明县,根据xxx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实施xxx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对城区车辆乱停乱放进行综合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两轮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需要临时停放的,必须停放在人行道上施划的停车泊位内,车头朝外,摆放整齐;其它机动车和三轮(含三轮)以上电瓶车应当在指定或批准设置的停车场停车泊位按规定依次停放,并做到首尾一致整齐排列
二城区道路两侧沿街单位商住户的车辆,本单位职工和来办理业务的车辆一律进入自有院落或在停车场停放各单位商住户按照门前三包责任制要求,负责好各自门前的车辆停放秩序
三临时停车场的设置和城区道路停车泊位的施划由城市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公共资源设置停车场或施划停车泊位
四城区主干道乱停乱放的车辆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管理,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共广场等乱停乱放的车辆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管理,农用车辆乱停乱放的由农机管理部门依法管理驾驶人在现场的,予以口头警告,责令其立即驶离;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由执法人员拍照取证,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按违章停车进行处理,必要时将车辆拖离现场
五本通告自20xx年9月19日起施行希望广大市民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请广大交通参与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绿色出行文明驾驶规范停车
xx县人民政府
9月14日
为维护九师朝阳新区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车辆运行畅通,根据《xxx道路交通安全法》、《xxx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交通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朝阳新区所有道路两侧禁止大型货运车辆、工程机械车辆停放。以上车辆停放地点:原九师石油公司库区院内停车场(额敏县雅都酒店对面)。
二、为保障冬季机械清雪作业,清雪期间朝阳新区所有道路两侧禁止任何车辆停放。
三、凡违反以上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将车辆拖离现场,并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四、执行时间:20_____年12月5日开始执行。
望广大车主积极配合,严格遵守以上规定。
额敏县公安局
二0_____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根据《xxx道路交通安全法》、《xxx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城区部分道路实行通行限制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栖凤南路(不含)、栖凤中路(不含)、栖凤北路(不含)、宝塔北路(不含)、机场路(不含)、秦淮大道、幸庄路(不含)、新龙路、金龙路、银龙路、天生桥大道(不含)合围区域内道路禁止货车、拖拉机通行。
二、秦淮大道(不含)、交通东路、246省道(不含)、幸庄路(不含)合围区域内 7时至21 时禁止货车、拖拉机通行。
三、天生桥大道通行车辆不受禁止通行限制。
四、珍珠路、交通路、望京街、中大街、中山路合围区域内(含上述道路) 7时至21时禁止变型机械三轮车、三轮、四轮电瓶车及三轮摩托车通行。
五、以上限制通行的机动车在限行时段确因生产生活需要,需进入城区禁止通行范围内的,事先应前往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办理通行证,并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对违反本通告的车辆,依据《xxx道路交通安全法》、《xxx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本通告于5月11日0时开始实行,原有规定与本通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年五月七日
关于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事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各生产车间):
为保障员工的切身利益,并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经公司总经理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员工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缴纳事宜通知如下:1、各单位有达到公司要求(印铁车间工作满6个月、其他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员工,均可到人力资源部填写《社保申请单》申请办理社会保险。2、参加社会保险年龄(男:18—60周岁;女:18—50周岁),若员工从参加社会保险之日起至员工达到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社会保险累计没有达到20xx年的,必须缴纳满20xx年,方可享受社会保险相关待遇。3、需要参加社会保险的员工,请提供个人2寸免冠照片2张(以前参加过社会保险的员工,必须提供《就业失业证》)。4、养老保险:员工必须累计缴纳满20xx年,退休之后方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5、医疗保险:女员工缴费累计必须满20xx年,男员工缴费累计必须满20xx年。6、员工在职享受社会保险项目: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缴费年限,目前国家还没有明文规定。7、若有员工达到公司要求,暂时不愿办理社会保险的员工,可签订《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若员今后续需要缴纳社会保险时,可到人力资源部申请办理。
特此通知!
宜兴市海福印铁制罐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25日
为了适应公司发展需要,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其最大的潜能,对职工的就餐时间及相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正常就餐时间:
早饭:夏季:6:30′、冬季:7:00′;
晚饭:夏季:17:30′、冬季:17:00′;
午饭:11:30′,以下岗位人员就餐时间可适当调整为:11:15′∽12:15′。
1、精炼车间:精炼炉、煤气炉、叉车司机(三班二倒)
2、冶炼车间:熔炼炉、吹炼炉、备料、粉煤、浮选岗位人员、压风机房、制氧站、叉车司机
3、硫酸车间:岗位人员、风机房、尾气脱硫
4、电解车间:电调班、锅炉班、净液班
5、质检部:地磅、磨样、化验员
6、保卫部:在岗人员(管理人员、监控人员、消防人员除外)
二、相关规定
1、凡需提前或推迟就餐的人员必须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执行,其它人员不准以各种借口提前或推迟就餐。提前或推迟就餐的人员由所在部门领导通知办公室食堂负责人做好就餐的准备工作,确保职工正常就餐。
2、三八倒班人员就餐后须立即回到所在岗位,不准以任何借口在其它地方逗留。
3、确实因工作需要,推后就餐(不在正常就餐时间内的)人员,可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办公室食堂相关人员,做好就餐准备;对加班时间比较长、职工宿舍没有安排就住的,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办公室安排职工住宿或安排车辆送到家(莱州市区以内的人员)。加班费按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4、办公室合理安排值班人员,做好职工加班就餐的准备工作。
三、考核
1、凡不执行就餐时间规定的,视为违反劳动纪律,将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加班或不在11:15′-12:15′这一时间段就餐的人员,部门负责人不通知办公室食堂人员,视为不加班或正常就餐,因没有通知办公室食堂人员导致职工无法就餐,责任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负责,由部门负责人自行解决职工就餐问题。通知到办公室食堂人员,而没有准备好职工就餐的,责任由办公室食堂负责人负责,出现第一次:扣罚50元,第二次:100元,第三次以上加倍处罚。
3、人力资源部将对职工就餐的时间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对于提前就餐的人员,部门负责人承担一定的责任,每出现一人次扣10元。
4、本规定与其它规定有冲突的地方,则按本规定执行,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备注:大修期间的就餐另行规定。
山东方泰循环金业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14日
为进一步深化市容环境整治,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巩固“四城一奖”创建成果,提升城市人居环境水平,依据《xxx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城市建成区内开展车辆乱停乱放集中整治行动,实行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入位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城区各主次干道、人行道、公园、广场、机关办公楼外等地的车辆乱停乱放现象。
二、整治时间:
20xx年3月2日-20xx年3月31日。
三、相关要求:
(一)车辆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公园广场、机关办公楼周围,以及主次干道施划停车位以外的区域停放。
(二)主次干道临时停车应当在施划停车位以内顺向停车。
(三)城区范围内的修车店、洗车店,不得占道作业,不得违规占道临时停车。
(四)城区内已建成的小区、机关办公楼停车场要迅速完善管理措施,尽快对外开放停车。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停放车辆的道路、人行道、公园、广场、停车位以外、机关办公楼周围停放车辆的,由县交巡警大队、县市政管理监察大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暂扣、罚款、扣分等处罚;拒不遵守管理规定、寻衅滋事的,从快从严予以严肃查处。
五、请广大驾驶员朋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出行、规范停车。
六、本通告自二〇xx年三月二日起施行。
xx县交巡警大队
xx县市政管理监察大队
3月2日
为切实维护东板乡道路交通秩序安全畅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提升东板良好的对外形象,乡人民政府已在场镇内规划出机动车临时停车位。依据《xxx道路交通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xxx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作如下通告:
一、按规定停放车辆。东板乡人民政府在新街两边画线规划为场镇临时停车位 ,车辆必须在规划的临时停车位处停放。
二、严禁车辆乱停乱放。从即日起,所有机动车及电瓶车必须按规定停靠,严禁逆向停车,不得在场镇公路及公路两边乱停乱放。国道仪华路在东板乡境内场镇段(东板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乡政府对面客运招呼站)禁止占道停车。
三、处罚。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况,依法作如下处理。
1.情节轻微。听从劝导、立即改正的,给予警告处理,并处100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累劝累犯,给予警告处理,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不听劝导,态度恶劣,抗拒执法等,用专用锁锁车,通过公安交管平台传递违法行为,交有关部门从重处罚。
四、工作措施。1.成立由乡长任组长、分管副乡长及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乡安办工作人员及派出所民警为成员的东板乡整治车辆乱停乱放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派出所,由民警蒋东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2.开展日常整治。执法人员将开展经常性执法检查,发现车辆违规乱停乱放,立即使用照相机固定证据,必要时,使用专用锁锁车,根据情节,依法作出处理。
五、此通告从20xx年9月20日起执行。
xx县xx乡人民政府
年九月十四日
猜你喜欢:
广大车主朋友们:
文明、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是创建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指标,文明出行、文明停车更是彰显我镇居民的文明素养,让我们都行动起来:
一、请自觉将车辆按规定停放在停车场或划有临时停车位的地方,杜绝乱停乱放行为。机动车规范停放在机动车停车泊车位内,非机动车(含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等)停放在人行道划定的非机动车位内,并做到“按位、同一朝向”停车。
二、请自觉保持停车场环境整洁,杜绝向车外“乱吐、乱扔、乱倒”行为。
三、请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杜绝争抢强占停车位行为。
四、请自觉线内停放,杜绝一车两位或超出泊位划线行为。
五、请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文明规范停车,主动劝告自己周边的朋友,以实际行动告别车辆乱停乱放陋习。
“美丽茫荡是我家、文明停车靠大家”,停车若文明,才是真的行。文明停车,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让我们一起用实际行动为营造良好和谐的环境秩序,为营造额敏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停车环境共同努力!
xxx
20xx年xx月xx日
各位员工:
曾几何时,我们发现上、下班道路越来越狭窄,越来越拥堵;曾几何时,公司里的私家车越来越多,停车越来越难……
面对公司购车员工越来越多的不争事实,保卫处一方面计划通过在厂区立体停车位改造,增加车位数量,另一方面坚持对长期滞留车辆清理,最大化提高停车位使用效率,同时把“倡导绿色出行、文明停车”作为今后私家车管理和服务的目标。为此,现向全体员工发出如下倡议:
一、争做绿色出行的先行者。
我们倡议:“有车族”尽量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选择拼车或乘坐公司通勤车,采取步行,骑自行车出行方式上班,为公司放一天假,减少一些停车负担。
二、争做文明停车的倡导者。
请各位员工将私家车在公司指定停车位上整齐有序停放,不压线、不骑线,不阻挡他人车辆进出路线;厂区无车位情况下,请就近到厂外临时停车场停车;不经常开的私家车,请自觉停放到新郑路北围墙外停车场,不要占用厂区有限的停车位资源。
让我们行动起来,现在出发,绿色出行,文明停车,你我同行!
xxx
20xx年xx月xx日
尊敬的 幢 单元 业主:
您的车辆于 年 月 日停放于金地康城小区 位置,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停放,该行为已经违反下列行为中的:1、侵占、碾压公共绿化区域;□2、占用公共消防通道;□3、占用私有车库门前通道;□4、阻碍他人车辆行驶、停放;□5、未按划定车位停放。□根据《金地康城业主公约》相关条款规定,为了保障园区道路畅通,规范车辆停放秩序,避免邻里产生纠纷,金地康城物业服务中心现向您发出《违规停车通知单》。望您在收到通知后,及时将车辆停放至划定停车位内。对拒不整改的行为,物业服务中心将采取必要措施,以维护和保证多数业主利益。
特此通知!
xx物业服务中心
年 月 日
市委组织部领导:
本人,于**年参加**省统一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试,经过考核被选聘到**社区担任一职。由于我通过了招录的考试,不能继续在此工作,现申请于(日期)辞去工作,请予以批准。
回顾这**年来的工作情况,首先,非常感谢**市委组织部、**党委以及**社区在这段时间来对我的信任和关照。很荣幸能在**社区工作,一直以来我都以非常珍惜这份工作。**年来,市委组织部、**党委的领导对我的关心和教导,**社区的同事们对我的帮助让我感激不尽。在**社区工作岗位上,我学到很多东西,无论是从专业技能还是为人处事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非常感激国家创造了大学生村官这个工作平台给予了我这样的工作和锻炼机会。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把在**社区任职期间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经验带到新的工作中,更加积极努力,脚踏实地,扎身基层为人民服务。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尊敬的各位业主:
您好!
由于部分业主电动车随意停放、堵塞楼道,影响了其他业主的正常出行,导致业主们的不满情绪日增强烈,多次到我们物业服务中心投诉。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单元楼道是公共区域,同时也是消防与救护安全生命通道,一旦发生险情,车辆堵塞通道将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不得随意占用。
为此,服务中心多次发出通知,期间,也曾多次提示、张贴于停放在楼道的车辆上面,请停放于地下车库,勿停放在公共单元楼道,部分业主很支持和配合我们的工作。然而,目前仍有极少数业主(住户)将非机动车辆停在单元过道门口和非机动车出入口转弯处。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针对此情况,服务中心于近日开始,逐栋对乱停放车辆进行清理,请各位业主和住户见本通知后,主动将车辆停放于地下车库,将单元楼道内的消防生命通道发挥出其应有作用。如仍有乱停放者,将一律被清理至各栋单元门外。另:地下车库已安装有充电设施供业主电动车辆充电!
和谐、文明、美好的家园需要你、需要我、需要他共同来维护,请您支持、配合我们的工作!谢谢!
201x年x月x日
禁止停车通知范文二
XX物业通字20xx第〔20xx-XX〕号
各位业主及物业使用人:
为了美化小区公共环境,维护小区的正常停车秩序,XX物业服务中心将加强对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力度,对停在楼道内的非机动车辆进行清理。请勿将非机动车辆停放在公共区域,请您及时将非机动车俩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内。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物业服务中心电话:
XX物业服务中心
20xx年4月15日
禁止停车通知范文三
各部门、系部:
为加强教职工车辆和外来车辆的`统一管理,禁止车辆的无序停放,经学院研究决定,在校园内规划相应的车辆停放区域,同时在各停放点设置车辆停放提示标志。进入校园内的各种车辆,须按照统一指定的停车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请广大教职工遵照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小车停放位置
教学楼后停车位内,办公楼旁水泥路停车位内(原建筑工棚处),办公楼前、教学楼平台处禁止停车,校车按原停车位置停放。
二、摩托车停放位置
教学楼平台下,综合楼平台下,办公楼旁水泥路停车位内(原建筑工棚处),办公楼内禁止停放。
三、校园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及违章行为处罚办法
在校园内乱停车将做如下处理:
1、摩托车不按规定停放的,保安人员将登记车牌号码,对经教育不改者,将对摩托车上锁,并收开锁费元/次。
2、小车不按规定停放的,保安人员将登记违章车辆车牌号码,对经教育不改者,将对车辆上锁,并收开锁费元/次。
3、本办法自20xx年11月9日起执行。
各单位:
根据xxx办公厅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xx年五一劳动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4月30日至5月2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3日(星期二)上班上课。期间,除5月1日外,原定开设的全校性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和辅修专业课程照常行课。
二、放假调休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做好安全、保卫等工作,并安排本单位正式职工值班(机关部门由校办统一安排),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三、请各单位于4月29日上午11点前将值班安排以电子文档方式分别报党办校办和保卫四、放假调休期间学校值班电话:,24小时值班电话:,调课咨询电话:。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年月日
尊敬的各位业主:
您好!
由于部分业主电动车随意停放、堵塞楼道,影响了其他业主的正常出行,导致业主们的不满情绪日增强烈,多次到我们物业服务中心投诉。单元楼道是公共区域,同时也是消防与救护安全生命通道,一旦发生险情,车辆堵塞通道将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不得随意占用。
为此,服务中心多次发出通知,期间,也曾多次提示、张贴于停放在楼道的车辆上面,请停放于地下车库,勿停放在公共单元楼道,部分业主很支持和配合我们的工作。然而,目前仍有极少数业主(住户)将非机动车辆停在单元过道门口和非机动车出入口转弯处。针对此情况,服务中心于近日开始,逐栋对乱停放车辆进行清理,请各位业主和住户见本通知后,主动将车辆停放于地下车库,将单元楼道内的消防生命通道发挥出其应有作用。如仍有乱停放者,将一律被清理至各栋单元门外。另:地下车库已安装有充电设施供业主电动车辆充电!
和谐、文明、美好的家园需要你、需要我、需要他共同来维护,请您支持、配合我们的工作!谢谢!
xxx
20xx年x月x日
为加大对车辆乱停乱放现象的治理,全面改善我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根据《xxx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玉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北流市公安局、北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在城区内开展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依法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禁止在小车泊位停放非机动车、摩托车等。
二、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在非停车泊位以外的地方停车;
(二)交叉路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三、市区范围内的售车店、修车店、洗车店等商铺,不得占道作业、不得占道临时停车。
四、以下路段为违法停车严管路段,具体包括城东一路、城东二路、城南一路、城南二路、城西一路、城西二路、城北路、甘贵路、城中路、一环路(包括南园一路、一环南路、一环西路、一环北路)、二环路(包括二环南路、二环西路、二环北路)、西滨路(西滨南路、西滨北路)、圭江路、南站北路、陵宁路、龙桥路(沙街段)、永安路、永安西路、新松路、丰顺路、朱砂路、百花路、西河南路、西河中路、荔丰路、新芝路、大兴路等城区路段,上述路段实行违法停车“零容忍”,对因违法停车造成道路拥堵或严重影响他人通行的,依法拖离。
五、对长期占用城市道路的无号牌车、报废车等车辆依法拖离。
六、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停放车辆的道路、区域内停放车辆的,由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暂扣、罚款、扣分等处罚。
七、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绿色出行,文明驾驶,规范停车。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通告
xx市公安局
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年2月22日
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的快速增长,城区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剧增,人、车、路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不文明、不规范停车行为仍然普遍存在,为进一步提升广大驾驶员文明交通意识,做到“文明停车、规范停车”,不断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整体形象,薛城交警大队向广大驾驶员、车主共同发出以下倡议:
一、自觉将机动车规范停放在停车场或道路两侧划定的机动车停车泊位内,非机动车(含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停放在人行道的非机动车位内,并做到“按位、统一朝向”停车。
二、车辆停放不占用公交车专用停车泊位,不一车占用两个停车泊位,不超出泊位划线以外停放,禁止占用车行道、人行道、盲道、消防车专用通道等停放车辆。
三、需临时停车上下客时,应选择合适的临时停车点,并注意他人的行车安全,不停在十字路口、机动车道、人行横道等可能影响他人通行的地点,临时停车做到快上快下。
四、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文明规范停车,主动劝告自己周边的朋友,以实际行动告别车辆乱停乱放陋习。“美丽薛城是我家、文明停车靠大家”,文明出行,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让我们一起为营造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共同努力。
xxx
20xx年xx月xx日
为切实加强殡葬管理,加快推进殡葬改革,更好地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xxx土地管理法》《xxx城乡规划法》《殡葬管理条例》(xxx令第225号,1997年)和《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等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非法墓地进行全面集中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x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民政、公安、规划、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人员力量,集中时间对辖区内非法墓地展开全面排查,彻底摸清非法墓地底数,建立工作台账。
二、在20xx年6月底前,对已建的非法公墓一律实行封存,不得再接收棺葬或骨灰安葬。今后凡再有私建乱造坟墓的,将对所在乡镇(街道)、村组及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同时,依据《殡葬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当地政府会同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强制平毁、迁移,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三、经营性公墓建设规划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民政部备案。建设经营性公墓,要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由殡葬服务单位负责具体管理。严格控制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安葬2人以下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安葬3人以上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2平方米。
四、对公益性墓地,只能由农村乡镇或村兴建,其设置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公益性墓地建立,由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民政、国土部门审批。农村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提供墓穴用地,或变相出售墓地从事经营活动。违者,依法予以处罚。对在公墓内建设封建迷信设施和搞封建迷信活动的,责令其停止封建迷信活动,限期拆除封建迷信设施;对不听劝阻、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xxx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五、严禁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将骨灰装棺土葬,坚决杜绝修建活人墓、超标准大墓和豪华墓行为。违者,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当地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当事人全额承担。
六、对阻碍依法执行公务或侮辱殴打殡葬执法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据《xxx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xx市人民政府
x年10月26日
关于开展临沧市“市树”评选活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城乡绿化品位,推动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临沧市“市树”评选活动,请广大群众踊跃参与评选。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市树评选标准
(一)高大乔木。指树干高大,主干和分枝有明显区别的木本植物。
(二)栽培容易,适应性强,生长寿命较长。指该树种的生物学特性符合该地区的自然环境、气候特点的要求,生长良好,繁殖、栽种容易,生长寿命至少120xx年以上。
(三)种植历史悠久。指该树种在该地区历经长期气候变化的考验,栽培历史悠久。
(四)公众认同,雅俗共赏。指该树种形态美观,深受广大市民群众喜爱,具有较高的环境、社会效益。
(五)分布广泛。该树种在该地区分布范围广泛、应用广泛,种植数量多。
(六)具有地方特色。指该树种能够体现城市绿化风貌,彰显城市特色,确定为市树后,成为城市的一张重要“名片”,成为城市文化和城市人民精神风貌的一种象征。
二、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二)评选领导小组评审(20xx年4月1日至10日)。评选领导小组根据收集到的投票结果进行分析、论证,按照市树评选应具备的标准,结合市树应在群众中应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能展示临沧城市形象等方面进行综合研判,确定出不少于2个的临沧市市树树种,提交市人民政府审定。
(三)市人民政府审定(20xx年4月11日至30日)。市人民政府在市民投票、评选领导小组评审的基础上,召开会议对市树评选结果进行审定。市人民政府将审定结果报请市人大会进行审议通过后予发布实施。
三、参与方式
(一)信函投票。公众通过《临沧日报》,了解“市树”的评选条件、候选种类、获得选票(可复制),填写完成后邮寄至市林业局(地址:临沧市世纪路585号市林业局森林临沧建设办公室,邮编:677000),信封上表明“市树”评选字样。
(二)邮箱投票。公众也可通过邮箱进行投票参与评选,邮箱:
广大市民朋友:
文明、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是我们引以为豪的城市名片,也是奉贤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的一项重要指标,更是打造奉贤“贤城”品牌的必备要素。
为此,我们向广大市民发出文明停车倡议:
1、请自觉将车辆按规定停放在停车场或划有临时停车位的地方,杜绝乱停乱放行为。
2、请自觉保持停车场环境整洁,杜绝向车外“乱吐、乱扔、乱倒”行为。
3、请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杜绝争抢强占停车位行为。
4、请自觉遵守有偿停车规定,杜绝拒付停车费行为。
市民朋友们: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今天做起,从点滴做起,对所有不规范、不合理、不文明停车行为说“不”,告别一切不文明行为,人人争做文明标兵,个个争当文明创建先锋,携手共创美好家园。
xxx
20xx年xx月xx日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交通秩序管理确保交通安全、有序、文明、畅通,创文明县城,迎接我县第三届“中国木制玩具节”,依据《xxx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特对城镇车辆停放作相应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xx年10月15日起,县城内货运车辆以及夜间停放县城其他道路上机动车车辆一律停放在城东大道南端停车场及城东象山停车场,出租车一律停放在城东大道涌金花苑出租车停放点。
二、准许驶入县城机动车辆需要停车时,应当在指定停车泊位停放,禁止在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场以外的道路上停放机动车辆。禁止三轮货运摩托车在城区道路停车候货。
三、摩托车、电动车及其他非机动车辆应当在城区道路两侧人行道上指定的地点有序整齐停放,车头统一朝向路中,在未设停放地点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禁止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上停放上述车辆。
四、机动车车辆停放在临时停车泊位时,应当在一组二个泊位中先停放前一个泊位,前位有车停放再停放后一个泊位,依次停泊;必须在顺向泊位框线内靠右停放,不得超出停车泊位线。
五、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交通管理人员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六、机动车违反车辆停放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依法将该机动车辆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七、机动车辆逆向停车的,按逆向行驶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八、机动车车停放时骑、跨、压临时停车泊位框线的,交通管理人员应当进行劝导,指导其规范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交通管理人员劝导,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依照第六条、第七条规定进行处罚。
九、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或在未设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十、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特此通告
xx年xx月xx日
安全事故通报
公司所属各单位:
自20xx年x月x日公司“百事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开展以来,各单位都积极相应,认真按照公司要求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安全隐患查找并整改,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公司的安全事故也比以前有了大幅度的下降。尽管如此,部分单位在活动开始以后还是发生了重大未遂安全事故和职工煤气中毒安全事故,简要通报如下:
1. 炼铁厂员工煤气中毒事故:20xx年x月x日下午16:30分左右,炼铁厂机修工段员工岳现强在进行煤气裂缝焊接过程中,因本人安全意识差和煤防站监护不到位两方面原因造成煤气中毒,经紧急抢救现在已经恢复正常。按照公司《事故管理制度》,决定对责任人进行考核如下:责任人岳现强100元,厂长李建山、生产副厂长姚红星、设备副厂长吴克旺各考核100元,维修负责人赵庆福50元,维修日班班长张晓林30元,煤防站现场监护人王连勇100元。
2. 炼钢厂天车小钩坠落事故:20xx年x月x日上午11点左右,炼钢厂3#天车在给转炉兑铁水过程中,发生小钩钢丝绳断裂、小钩坠落事故,属于重大未遂安全事故。经专业人员分析认为,本次事故为钢丝绳落槽后天车工没有及时发现造成的责任事故。根据公司《安全事故管理规定》,决定对当班天车司机刘海涛考核200元,天车车间主任李维利考核50元,当班天车班长李忠双考核30元,炼钢厂安全员朱树升考核10元。
3. 炼铁厂员工煤气中毒事故:20xx年x月x日下午4点左右,炼铁厂一车间2#布袋操作工叶茂盛(19岁)在进行煤气阀门作业过程中发生煤气中毒事故,目前叶茂盛仍然没有脱离危险,虽然已经没有危险,但仍处于昏迷状态,能够完全康复的可能性较小,很可能造成植物人或间歇性痴呆,目前公司正在运用一切可能的方法进行全力抢救。事故原因分析:叶茂盛在没有听从班长的指挥、没有通知煤防站人员进行监护、没有佩戴任何煤气防护器材的情况下独自一人到煤气布袋上开净煤气阀门,被净煤气熏倒。属于个人安全意识淡薄、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责任事故。具体考核事宜将根据叶茂盛的受伤恢复而定。
以上三起安全事故均属于当事人责任心不强、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所致,因此要求公司所属各单位严格安全教育,彻底进行安全隐患查找、整改,认真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梳理、完善和学习,坚决减少类似安全事故的发生。
结合以上安全事故,公司安委会要求各单位务必做好以下工作:
1. 按照“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的既定日程,认真做好《安全操作规程》的梳理、完善、学习工作,此项工作要求在10月x日前务必完成,标志性成果是将经过修订的《安全操作规程》交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核并由公司统一印发,未完成单位考核第一责任人100元,每托后一天增加考核20元(主要考核单位为炼钢厂、炼铁厂、烧结厂、制氧厂)。
2. 在10月x日前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查找,标志性成果是30日前将职工上交的安全隐患以电子版形式交公司生产技术部,公司将根据隐患情况进行分类,对于公司采纳的建议,除了责成相关单位、人员进行整改外,将对建议提出人进行一定数额的奖励;对于未按时完成本项工作的单位,将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100元,专、兼职安全员30元。
3. 公司生产技术部将组织煤煤防站人员对煤气作业区人员进行培训,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煤气知识培训,对于组织不利的单位,将对单位第一责任人和专、兼职安全员进行考核,对于无故不参加培训的人员,每人考核100元。(添附各单位上报的参加煤气防护知识培训人员名单和培训日程表)。
添附:炼钢厂、炼铁厂、烧结厂参加煤气知识培训人员名单;培训时间表。
钢铁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委员会
20xx年x月x日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全面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改善城乡人居环境面貌,根据峨山县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峨山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全县上下掀起了城市“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工作新热潮,在全民动手、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下,城区面貌、小区环境整治等各方面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部分住宅小区私搭乱建车库、雨蓬、牲畜圈棚,房顶违法加盖,破窗开门,乱堆杂物,毁绿种菜,占用公共绿地和消防通道等行为依然存在,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
依据《xxx物权法》《xxx城乡规划法》《xx省xx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上行为均属违法违规行为。
各住宅小区内若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限期7日内自行拆除、整改到位,逾期未拆除、整改的,县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强制拆除或清理。对抗击、阻挠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xxx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自治县人民政府
年2月17日
为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保障学校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现就校内停车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1.校内道路全路段全天候禁止机动车停放;
2.机动车辆(除摩托车)统一停放在校内指定停车场、地下车库或其它白色划线停车区域内,其它区域一律禁止停车;
3.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及其它非机动车统一停放在黄色划线停车区域内,其它区域一律禁止停车;
4.严禁无证无牌摩托车、燃油助动车及其它机动车辆在校内行驶。
5.对于违反通知要求停放车辆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口头警告,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且多次违反的将禁止违规车辆进入校园等措施。
6.本通知自20xx年10月17日起正式生效,由后勤保卫处负责解释。
请全校师生员工及入校人员积极配合,共创良好的校园环境。
特此通告。
上海建桥学院校长办公室
年10月15日
各位车主、驾驶人:
您们好!
文明交通是城市的窗口。文明交通不仅体现在安全、畅通的通行秩序,而且还体现在规范、文明的停车序。近年来,随着塔城市经济的快速增长,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剧增,人、车、路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城区停车难,停车秩序乱、不文明、不规范停的现象比较突出,为进一步提升广大驾驶员文明交通意识,做“文明停车、规范停车”塔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向广大车主及驾驶员发出倡议:
一、自觉将机动车规范停放在机动车道两侧的机动车停车泊位上,非机动车(含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停放在人行道的非机动车位内,并做到“按位、统一顺向”停车。
二、车辆停放不占用公交车专用停车泊位,车辆入框停车、不一车骑占用两个公共停车泊位停车以及一半停在泊位内,不超出泊位划线以外停放;非机动车(含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停放到人行道板划定的停车位,不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及机动车泊位,不得随意、无序停车。
三、需临时停车上下客时,应选择合适的临时停车点,并注意他人的行车安全,不停在十字路口、机动车道、人行横道等可能影响他人通行的地点,临时停车做到即上即下。
四、借道进出停车场或道路停车泊位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
五、凡在没有明确划分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的混合路段停车后,没有留足2米以上(含2米)的距离,妨碍行人、非机动车通行的,一律按照违法停车处罚;如违反上述行为的现予警告,再次违反者予以处罚。
六、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文明规范停车,主动劝告自己周边的朋友,以实际行动告别车辆乱停乱放陋习,规范自己的停车行为,希望广大车主及驾驶人朋友们要往车上放移车电话卡片,方便其他人联系您们。
“美丽塔城是我家、文明停车靠大家”,我们需要广大驾驶人的积极配合、理解和支持,敬请您们自觉遵守停车规定、规范文明停车、拒绝乱停乱放,文明出行,从我做起,从现在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推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