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5
2023-06-18
2023-07-05
2023-06-29
2023-03-19
更新时间:2024-04-23 14:44:30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2023-07-05
2023-06-18
2023-07-05
2023-06-29
2023-03-19
3、带上法定人身份证明,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员工参保申请,员工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要求的其它材料。扩展资料:社会保险费的征集方式1、比例保险费制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来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以工作为基准的比例保险费制最大的缺陷是社会保险的负担直接与工资相联系,不管是雇主雇员双方负担社会保险费还是其中一方负担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负担都表现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其结果会导致资本排挤劳动,从而引起失业增加。
一、单位职工形式参保的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8%,个人按缴费工资的8%;
医疗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9%,个人按缴费工资的2%;
失业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个人按缴费工资的(农业户口个人不缴纳);
工伤保险:单位按行业种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各单位根据上年度的工伤发生情况,在对应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执行100%、120%和150%的标准。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个人不缴纳。
二、单位职工形式参保的缴费基数
截止社*工资发布之前,青岛社会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为2134元/月
1、单位职工缴纳五险情况下的缴费基数:
鉴于青岛xxx还没有公布社*工资,根据《关于做好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申报20xx年的缴费基数,暂用20xx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均工资为42688元(月均3557元)进行封顶保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均工资公布后,统一使用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均工资,重新封顶保底核定缴费基数,并对缴费差额统一进行补收,重新计发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并补发差额。”
2、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根据《关于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的规定,“自1月1日起,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0%调整为18%。”
3、关于农业户口单位缴费基数优惠的政策已经取消
1月1日后,按照《关于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单位承担的农业户口人员养老和工伤缴费基数,按照员工的实际工资计算,不再按照上年度社*的60%计算。
12月底前政策回顾:
根据《青岛市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本人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农民工总人数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均工资的60%之积为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
农民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以本人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均工资的60%为基数;本人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均工资的300%为基数),按照8%的比例缴纳,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根据《青岛市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以本单位农民工总人数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均工资的60%之积为基数,按照规定的比例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三、单位职工1月社保费核算的几点说明
你可以填写:依法申请,或者正常申请。
社保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
用人单位依据本公司的管理制度在走审批流程。但是,这个流程步骤属于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自己给自己制造工作量,吃饱撑的,不懂法的结果。因为社保的缴纳,不会因为员工在试用期而不缴纳,也不会因为员工工作出现失误而不缴纳,也不会因为员工请病假三个月而不缴纳,也不会因为员工发生工伤事故休息一年时间而不缴纳,只要是在职员工,任何情形下用人单位都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是法律规定的。
遇到这种事,你可以问一问你的同事,别人是怎么填写的,你就怎么填写。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不懂法的公司硬是这样规定,你只能填写该申请表。很多单位为了限制员工的权益,规定:转正以后才能申请社保。这其实是违法的。
为了确保20xx年度青岛社会保险征缴工作有条不紊进行,青岛社会保障局近日下发通知,20xx年度青岛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差额补收工作将启动,青岛社保缴费基数即将调整。本次基数调整主要依据20xx年度青岛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来确定。
社保基数调整规定:
1、社保缴费基数上限:12114元;
2、社保缴费基数下限:2423元;
【备注】:
1、企业在职职工随用人单位缴费进行差额补收,无需个人办理。
2、今年1-5月已经办理退休的人员须尽快到原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缴基数差额,重新计发养老待遇。
3、企业职工20xx年申报的缴费基数低于20xx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即2423元的和高于20xx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即10671元的均在此次调整范围。
4、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基数按20xx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及60%三档为基数缴费,月缴费金额分别调整为元、元、元。
5、领取失业金期间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按20xx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及60%三档为基数缴费,月缴费金额分别调整为元、646元和元。
社保缴费咨询专区
一、20xx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如何确定?缴费金额分别是多少?
【回复】:20xx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按20xx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及60%三档确定,月缴费金额分别调整为元、元、元,月缴费额分别较去年同档次缴费额增加元、元、元。
二、20xx年青岛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与下限分别是多少?以什么为依据?
【回复】:20xx年青岛社保缴费基数是根据20xx年青岛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的,其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12114元,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为2423元。
三、20xx年青岛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工作已经开始了吗?咨询电话多少?
【回复】:20xx年度青岛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即将开始,咨询电话0532-12333。
单位缴纳比例
个人缴纳比例
月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工资40%的缴费基数
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省*工资4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
月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省*工资300%的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职工:19%(有雇的个体工商户12%);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非本市户籍农民工:12%
20xx
实际工资
15130
单位缴纳比例
个人缴纳比例
月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市*工资60%的缴费基数
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市*工资6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
月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市*工资300%的缴费基数
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本市户籍农民工:
城镇职工、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2%;非本市户籍农民工:无
2874
实际工资
14370
失业 保险
2874
实际工资
14370
工伤 保险
根据行业确定基准费率,实际费率为(基准费率+浮动费率)×
2874
实际工资
14370
生育 保险
2874
实际工资
14370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城镇职工、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1%;
非本市户籍农民工:无
2874
实际工资
14370
附:
成都市社保局关于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上一年度省市职工*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四川省xxx《关于全省全部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均工资的`公告》、成都市xxx《关于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均工资的公告》分别公布了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工资(以下简称“省*工资”)为60520元、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均工资(以下简称“市*工资”)为57480元。现就我市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省、市职工*均工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包括个体工商户的雇工)申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度省*工资的300%和40%执行(附件1)。用人单位1至5月期间已申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与上述标准有差额的,应当分别由用人单位重新申报或经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核定,并在9月30日前足额缴纳;其中变更了用人单位的职工,其差额分别由变更前后的用人单位以及职工足额缴纳。
(二)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申报缴费基数标准分别按度省*工资的40%、60%、80%和100%执行(附件2)。1至5月期间已申报缴费与上述标准有差额的,本人可以在12月31日前申请补足差额(附件3)。
(三)符合度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缴费基数标准,以区(市)县圈层划分分别按度省*工资100%和80%执行。
(四)社保经办机构计发度符合领取条件人员基本养老金,以及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参保人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时,涉及到的职工*均工资标准,按度省*工资执行。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度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标准,按《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成都市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金额的通知》(**社办发〔20xx〕235号)规定执行。度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养老金计发涉及到的职工*均工资标准,按度省*工资执行。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按照《成都市人民*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成都市市属事业单位全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xx〕33号)规定参保缴费的单位和职工,申报缴费工资下限标准暂按度市*工资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申报缴费工资标准,按省的统一规定执行。
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一)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包括个体工商户的雇工)申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从6月起分别按度市*工资的300%和60%执行(附件1)。
(二)城镇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从6月起按度市*工资的80%执行;住院统筹、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从6月起按度市*工资执行。
(三)符合度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缴费基数标准,从1月起按度市*工资执行
一、各地对于参保人地址变更办理流程不同
②单位通过“申报业务管理”中的“个人基本信息变更”模块,在相应位置录入职工需修改的信息,确认后提交。在职长期驻外人员的登记及变更业务在“申报业务管理”中的“在职长期驻外信息申报”模块相应位置录入登记或变更信息,确认后提交。
③单位通过“查询管理”中的“申报信息状态查询”模块,查询办理结果,系统显示“变更成功”则表示申报完成,无需到柜台报送材料。系统显示“提交成功需要审核”则表示需携带相关材料到区社保中心或街镇社保所进行审核。
方式二:单位填写报表申报:
②单位准备变更职工信息所需提供的各项证明材料;
③单位携带表格和需提供的材料到社保中心办理参保职工信息变更手续。
北京定海区办理社保资料变更相关所需要提供资料以及流程参考如下:
①《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
②变更相应项目所需的证明材料;
③变更若系单位录入申报错误,需另附单位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2.以福建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变更(2)为例子,当地对于地址变更资料办理,要求提供《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变更申报表》、身份证复印件到社保机构就可以申请办理。
单位缴纳比例
个人缴纳比例
月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工资40%的缴费基数
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省*工资4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
月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省*工资300%的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职工:19%(有雇的个体工商户12%);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非本市户籍农民工:12%
20xx
实际工资
15130
单位缴纳比例
个人缴纳比例
月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市*工资60%的缴费基数
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市*工资6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
月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市*工资300%的缴费基数
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本市户籍农民工:
城镇职工、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2%;非本市户籍农民工:无
2874
实际工资
14370
失业 保险
2874
实际工资
14370
工伤 保险
根据行业确定基准费率,实际费率为(基准费率+浮动费率)×
2874
实际工资
14370
生育 保险
2874
实际工资
14370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城镇职工、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1%;
非本市户籍农民工:无
2874
实际工资
14370
附:
成都市社保局关于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上一年度省市职工*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四川省xxx《关于全省全部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均工资的公告》、成都市xxx《关于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均工资的公告》分别公布了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工资(以下简称“省*工资”)为60520元、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均工资(以下简称“市*工资”)为57480元。现就我市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省、市职工*均工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包括个体工商户的雇工)申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度省*工资的300%和40%执行(附件1)。用人单位1至5月期间已申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与上述标准有差额的,应当分别由用人单位重新申报或经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核定,并在9月30日前足额缴纳;其中变更了用人单位的职工,其差额分别由变更前后的用人单位以及职工足额缴纳。
(二)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申报缴费基数标准分别按度省*工资的40%、60%、80%和100%执行(附件2)。1至5月期间已申报缴费与上述标准有差额的,本人可以在12月31日前申请补足差额(附件3)。
(三)符合度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缴费基数标准,以区(市)县圈层划分分别按度省*工资100%和80%执行。
(四)社保经办机构计发度符合领取条件人员基本养老金,以及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参保人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时,涉及到的职工*均工资标准,按度省*工资执行。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度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标准,按《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成都市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金额的通知》(**社办发〔20xx〕235号)规定执行。度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养老金计发涉及到的职工*均工资标准,按度省*工资执行。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按照《成都市人民*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成都市市属事业单位全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xx〕33号)规定参保缴费的单位和职工,申报缴费工资下限标准暂按度市*工资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申报缴费工资标准,按省的统一规定执行。
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一)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包括个体工商户的雇工)申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从6月起分别按度市*工资的300%和60%执行(附件1)。
(二)城镇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从6月起按度市*工资的80%执行;住院统筹、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从6月起按度市*工资执行。
(三)符合度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缴费基数标准,从1月起按度市*工资执行
一、单位职工形式参保的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8%,个人按缴费工资的8%;
医疗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9%,个人按缴费工资的2%;
失业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个人按缴费工资的(农业户口个人不缴纳);
工伤保险:单位按行业种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各单位根据上年度的工伤发生情况,在对应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执行100%、120%和150%的标准。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个人不缴纳。
二、单位职工形式参保的缴费基数
截止社平工资发布之前,青岛社会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为2134元/月
1、单位职工缴纳五险情况下的缴费基数:
鉴于青岛xxx还没有公布社平工资,根据《关于做好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申报20xx年的缴费基数,暂用20xx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2688元(月均3557元)进行封顶保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统一使用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重新封顶保底核定缴费基数,并对缴费差额统一进行补收,重新计发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并补发差额。”
2、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根据《关于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的规定,“自1月1日起,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0%调整为18%。”
3、关于农业户口单位缴费基数优惠的政策已经取消
1月1日后,按照《关于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单位承担的农业户口人员养老和工伤缴费基数,按照员工的实际工资计算,不再按照上年度社平的60%计算。
12月底前政策回顾:
根据《青岛市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本人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农民工总人数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之积为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
农民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以本人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本人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按照8%的比例缴纳,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根据《青岛市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以本单位农民工总人数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之积为基数,按照规定的比例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三、单位职工1月社保费核算的几点说明
达内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6月1日起,全市参保单位及个人可以缴纳20xx年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参保单位要在8月26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全市参保单位及用工人员20xx年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工作于6月1日起至8月26日结束。期间各参保单位需及时申办用工人员增、减手续,同时核定并缴纳20xx年当年保费。20xx年参保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元/月,缴费基数上限为元/月。
未按时足额缴费依法惩处
未按规定预缴和在申报期内未及时办理基数核定及申报缴费的参保单位,市社保局将依据《xxx社会保险法》规定加收滞纳金。对因单位欠费原因导致未按期办理退休手续及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养老金核发按有关规定执行。
欠缴20xx年及以前年度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必须一次性补齐欠费,否则市社保局在依法加收滞纳金的同时,将移送人社部门依法处以欠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个人缴费仍自由选档
20xx年全市以个人身份参保、续保人员养老保险费标准为:按社平60%缴费的年缴费额为元/年、按社平80%缴费的年缴费额为元/年、按社平100%缴费的年缴费额为元/年。缴费后缴费标准本年内不得更改。有意愿选择按社平110%或120%缴费的人员可于至市社保局业务经办大厅咨询具体标准并办理缴费业务。
申领社保补贴人员尽快缴费
目前我市20xx年当年社保补贴申领工作已准备就绪,参保人员需及时缴纳保费,并于缴费下月办理申领手续。
吉林银行全面代收
集团各单位、机关部(室):
经集团研究决定,调整工作作息时光,具体调整事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20xx年1月6日起,上下班时光调整为:
上班时光8点30分;
午休时光11点30分至13点;
下班时光17点。
二、供水集团所属的`远郊水厂(五水厂、六水厂、七水厂、九水厂、浑南分公司水厂),上下班时光调整为:
上班时光早9点;
下班时光(春、夏季节)下午15点30分。
(秋、冬季节)下午15点。
三、倒班制职工交接班时光,各单位按实际状况安排。
四、集团拟于*期全面实行职工上下班刷卡考勤制度,期望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考勤监督管理,严肃劳动纪律,严格执行调整后的工作作息时光。合理安排工作,切实解决调整后出现的个别问题。鼓励员工用心工作,提高效率,确保集团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此通知。
XXXX有限公司
20xx年1月5日
社保调整通知9篇(扩展4)
——夏季作息时间调整通知9篇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xxx关于公布20xx年度北京市职工*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20xx】136号)文件,20xx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均工资为77560元,月*均工资为6463元。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现就统一20xx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均工资的60%确定。
20xx-20xx年度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通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北京20xx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xx住房公积金年度(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
根据北京市xxx公布的20xx年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计算,20xx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654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327元。原则上不允许突破月缴存额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
20xx住房公积金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xx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xx年北京市基本生活费1204元。
关于20_调整社保和公积金缴费基数通知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关于公布20_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社发〔20_〕90号),大房金发[20_]23号等相关规定做如下说明:
一、20_社保缴费基数
(一)20_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4617元,月平均工资3718元。
(二)在职职工缴费基数:20_社保全市养老(含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下同)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2231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1154元/月。采暖费缴费基数为3718元/月,农民工工伤、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暂按2231元/月执行。
(三)执行时间:20_年7月1日起。
二、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问题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_]21号)规定,20_年7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20%。
三、20_公积金缴费基数
(一)20_-20_,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20_年月平均工资额。
(二)20_-20_,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8590元;下限执行20_年最低月工资标准:市内四区(即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下同)为900元;但20_年4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职工和单位新调入职工的缴存基数下限需执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大政办发〔20_〕34号):市内四区为1,100元。
(三)自20_年6月1日起,用于计算我市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基数限额为11154元,免税封顶比例为24%。敬请各委托机构根据各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员工20_社保及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于20_年7月6日将20_在职员工的社保和公积金缴存基数提交至我司各客服人员。如20_在职员工的社保和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予调整,也请另行通知客服人员。
特此通知。
附件一
大人社发〔20_〕90号
关于公布20_年全市在岗职工
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_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_〕158号)和大连市xxx提供的20_年劳动统计年报资料,现就20_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_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4617元,月平均工资为3718元。
二、20_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43966元,月平均工资为3664元。
三、20_年社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即20_年6月30日前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在20_年7月1日至20_年6月30日期间按计算年息。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二
关于做好20_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大房金发[20_]2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20_-20_(20_年7月1日至20_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_-20_,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20_年月平均工资额。
关于工资额的计算口径执行国家xxx《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二、20_-20_,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8590元;下限执行20_年最低月工资标准: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金州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为900元,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为800元;但20_年4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职工和单位新调入职工的缴存基数下限需执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大政办发〔20_〕34号):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为1,100元,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为1,000元。
三、各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要认真核对单位和职工信息,如发生变更或登记有误,请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及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好职工权益。
公司各部室、各中心、有关部门:
为规范公司的统一作息时间,根据季节特点,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作息时间予以调整安排如下,请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夏季作息时间20xx年8月7日起上午:8:00~11:30
下午:13:00~17:30
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
此作息时间从20xx年08月07日实施生效,请公司各部室、各中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作息时间,公司办公室将根据作息时间对员工进行考勤,并做好与作息时间调整相关的`工作安排,望广大员工遵守。
特此通知。
xxx有限公司
20xx年08月07日
佛山:社保缴费基数月1日调整
本报讯(记者邓柱峰 通讯员邹花妍)由于最新的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简称社平工资)已经公布,城镇职工十分关心的社保参保有何变化?昨天,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适时向媒体公布了20_社会保险缴费工资调整的消息,7月1日起佛山城镇职工每月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从2454元提高到元,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原来的2361元提高到元。
由于缴费工资提高,从7月1日起以此为基数的社保缴费额也将适当增加,这意味着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更加殷实。
日前,佛山市xxx正式回复佛山社保局《关于提供20_我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复函》,统计部门在文件中提到,20_年广东省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元,佛山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元。
缴费基数提高 费率不变
据了解,此次佛山社平工资提高,意味着佛山城镇职工在参保过程中由于缴费基数提高而相应增加缴费金额。具体变化如下: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20_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核定,即上限为8277元,下限为1656元;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20_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核定,即2070元。社保机构表示,此次只是调整缴费工资基数,各险种缴费费率维持不变。
算条数
一般职工每月多缴元
缴费工资增加,参保职工要多缴多少钱?就此,记者请社保机构的有关人员算了一个账。养老、工伤、失业缴费基数按省社平工资的100%,医疗缴费基数按市社平工资的80%,工伤缴费按一类算,一名企业职工的单位、个人缴费总费率为,目前其月总缴费额为元,其中单位缴纳部分元,个人缴纳部分元。
7月1日调高缴费基数后,其缴费总额为:×18%+×××1%+×元,比上年多缴交元。其中单位缴纳部分元,个人缴纳部分元,分别比上年多缴元和元。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推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