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5
2023-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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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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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格审查时间、地点:资格审查由县招考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地点设县人社局二楼大会议室(双牌县双电西路26号),审查时间另行公告。
2、资格审查对象:笔试结束后按招聘职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末位拟入围人员,则一并确定为资格审查对象。
面向村(社区)干部、退役军人、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聘的职位人员还需出具相关证明,属村(社区)干部和大学生村官的需提供县委组织部审查同意的报考证明;属退役军人的,需提供退出现役军人证及户口本证明。
4、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机关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省市人事招聘考试相关文件处理。
5、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入围人员不再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每个环节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条件者,随时取消其资格。
1、具有xxx国籍;
2、遵守xxx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实物)必须在20_年12月29日前取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按有关规定处理。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一律截止至20_年12月29日,按足年足月计算。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以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一字不差地填写。专业审查参照《湖南省20_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附件2)进行。所学专业已列入《目录》,但未列入招聘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并按归口管理原则由县招考资格审查小组认定。请报考人员学习掌握《湖南省20_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以便准确选择合适的职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各级各类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限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并且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名;
4、未满国家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录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本县编制内在职工作人员;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体检对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职数等额确定。体检工作由县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xxx检查。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由考生个人负担。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县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和报考资格复查。
对自愿放弃体检和考核者,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空缺名额,报县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以按照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递补一次。
体检或考核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
1、具有宝应县户籍(含原籍宝应,因入学将户口迁入学校的;其配偶一方具有宝应县户籍的),《宝应县20_年“乡村振兴青年人才”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2、符合岗位表中各类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3、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务实,热爱农村基层工作,具有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
5、A类、B类岗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5年1月至20_年2月期间出生);C类岗年龄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②曾受过刑事处罚、涉黑涉恶、煽动群众扰乱公共秩序、参加非法宗教活动、宗族宗派思想严重、阻挠和破坏选举、群众口碑差的;
③受过开除党籍处分、受其他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的;
④正在被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根据《关于加强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_〕161号)文件要求,请报考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通知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1、参加考试健康基本要求
(1)所有参考考生在考前应及时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在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
(2)考生防疫健康码及行程码为绿码、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现场体温测量正常(<℃)、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考生,且无不得参加考试其他情形之列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3)考生在考试全程应当佩戴口罩(除核验身份外)。
2、不得参加考试情形
有以下任何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得参加考试:
(1)健康码或行程码为红码或黄码的;
(2)考前28天内有境外或港澳台旅居史的;
(一)线上报名
2、开考比例等要求详见岗位表。报名结束后,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小于开考比例的岗位,县委组织部按照规定程序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3、报名时间:20_年1月26日—2月5日。
(二)资格初审
1、各镇(区)根据报考者提供的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及符合要求的学历证书等佐证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考生还应根据各类岗位要求,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①以配偶具有宝应县户籍申请报考资格的考生,还须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
②报考A、B类岗的20_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学生证、《毕业生双向就业推荐表》或所在学校证明;
③报考C类岗的考生还须提供退伍证等;
报考者将所有佐证材料扫描件或照片一并打包报送至指定邮箱(见附件1)。
2、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资格初审时间:20_年1月26日—2月7日。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取消报考资格;通过初审的,由各镇(区)通知考生并发放准考证。
(三)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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