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5
2023-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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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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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5-02 18:03:14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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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现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
(二)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架,吵架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位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如果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起诉方必须提出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总之,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离婚的充分理由。
(三)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己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处置。
首先,就该案例而言,如果双方在20_年的离婚诉讼,法院没有判决双方离婚。
那么,现在想离婚的一方,随时都有权利起诉离婚。符合法院的立案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其次,如果当事人想进行起诉,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9月1日至30日,xxx学院以“强化安全与法律意识,构建平安与和谐校园”为主题开展了一系列主旨特色鲜明、形式内容丰富、普法成效显著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使广大师生进一步提升了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增强了同学们知法、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1.开展一次主题升旗仪式。
2.开展一次普法宣传活动。
3.开展一次行为规范主题教育。
4.开展一次普法讲座。
5.开展一次校园安全教育活动。
6.开展一次法制教育主题班会。
7.观看一部法制教育主题影片。
本次法制教育月,不仅为同学们营造了浓厚的法治知识学习氛围,普及了法律知识,弘扬了法治文化和法治精神,也为同学们提供了展现自我的平台,敦促同学们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促进校园平安和谐建设。
为增强学生的自护意识和防范能力,营造文明、平安、和谐的校园育人环境,10月10日下午,建邺法院南湖法庭法官宋玲将线下课堂搬到线上,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面对面”为南京医科大学20_级公共管理专业学生开展法治宣讲与法律答疑,讲座由曾日红副教授主持。
为了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促进大学生们法律素养的提升,满足法学实践课程需要,宋玲法官以“民间借贷相关实务问题”为切入点,对《xxx民法典》的相关条文规定及演变过程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根据具体案例对相关法律规则在审判实践中的具体应用进行了详细讲解。
在互动环节,宋玲法官对实践中与大学生们关系密切的“校园贷”“花呗”等问题与大家进行了密切交流,气氛融洽热烈,学生们纷纷表示收获颇多。
高校大学生是青年群体中的中坚力量,肩负时代重任。建邺法院开展法治宣讲进高校活动,不仅提升了高校学生的法治素养、增强其自我防范意识,引导高校青年学生知法、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也进一步推动了法院与高校合作,巩固校园法治宣传主阵地,促进和谐校园、平安校园建设。建邺法院将持续开展“套餐式”“精准化”普法宣传,在走进学校、社区、企业的同时,积极开展旁听庭审、以案释法、法院开放日等活动,全面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实效性。
离婚有债务纠纷怎么办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共同偿还。离婚时对夫妻债务分割未能达成一致的分割意见的,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判决分割。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夫妻一方个人偿还,对于另一方人没有索要的权利。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对于婚内一方借款,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具体还要看证据。有证据表明婚内的债务是个人债务的,属于夫妻个人债务。因此,当夫妻纠纷时,首先还是考虑哪些债务是个人债务,哪些债务是共同债务,然后根据法律的规定予以分割即可。
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准予离婚,对被监禁的一方提起的诉讼,有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但是必须要有离婚充分理由,即夫妻关系已经破裂,《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遗弃家庭成员的;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调解无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可以提出离婚诉讼。
本次活动,王警官结合大学生的特点,联系实际,以案释法,以法论事,用通俗易懂、简单实用的法律知识,解读了一些生动鲜活、触目惊心的犯罪案例,为学生带来一次普法教育和寻求法律帮助的金牌大课,指导同学们如何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做一名学法、知法、守法的合格大学生。
学生们一致表示,通过今天的法制教育活动,要对照自己,提高认识,做到自觉遵法守法;要树立远大理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专心致志,形成学比赶超的学习飓风,构建团结、奋进、和谐竞争的良好氛围,积极行动起来,做普法行为的实践者,为依法治国贡献自己的力量,为实现心中远大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化学化工学院将以此次报告为契机,让法治观念深入学生思想,用法律准则来规范学生行为,用法律安全保障学生生活学习,引导教育学生切实做到政治上不犯错误、身体不受伤害、财产不受损失。同时,继续加强警院合作,加强普法互动,拓宽普法路径,坚守法治信仰,共建平安校园。
王红警官,现任泰安市公安局泰山景区分局政工监督室副主任。法律硕士、公职律师、作家、兼职大津口中学法治副校长。多次进行预防青少年犯罪和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讲座,以及反诈方面的法制宣传。
法院调解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开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进行调解。法院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
离婚案件当事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
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法院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法院调解根据开庭审理的方式和步骤进行。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节书。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药酒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
对于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可不制作调解书:1。 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2。
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3。能够及时履行的案件;4。
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
为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基本法律知识的普及,在学校形成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的良好氛围,我校积极响应以“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题的宪法宣传周活动,由法学院组织承办系列普法活动。
走进附小做好普法宣传
12月2日下午,山东师大附小大学城校区举行“学习宪法,做守法小公民”系列活动,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应邀参加此次活动。其中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曾彩琳老师协同天槐话剧社一众社员们一起参加宪法宣传活动。
曾老师在“学习宪法,做守法小公民”的讲座上通过讲述宪法的地位、内容、与生活的联系等方面深入浅出地为在场的“小公民们”阐述了宪法的重要性。
同时,曾老师结合提问的方式与天槐话剧社社员们有趣的表演,更生动形象地将宪法精神传播到尚处小学年纪的小朋友当中,在祖国未来主人们的脑海中种下法律意识的种子,期许他们能在日后成为一名守法的好公民。
以讲代学增强宪法意识
12月2日晚,法学院在长清湖校区明德楼模拟法庭举办了宪法日宣传活动,组织20_级法学院学生学习。
活动伊始,法学院学生会法律服务部王哲简要阐述了国家宪法日的由来、宪法的特点以及我国宪法的不可诉性,让同学们了解到宪法的`基本义务和基本权利,也认识到国家宪法日不仅是纪念《xxx宪法》的诞生,更重要的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接下来,同学们观看了介绍宪法的视频短片,影片介绍了建国70年来我国宪法的发展,叙述了建国来五次宪法修正的历史,论述了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是改革成果和社会发展的保障,是让人民拥有幸福感与获得感的强大力量。通过观看影片,同学们表示,自己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最后,法学院给同学们赠送了《xxx宪法》,希望大家能够以宪为纲,努力提升宪法意识。本次活动通过喜闻乐见的方式让同学们了解宪法、学习宪法,不仅普及了宪法知识、弘扬了宪法精神,而且在学校中传递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山师法援倾送法律观念
12月4日上午九点,法学院法律援助中心成员于文渊楼C区广场以传单、现场解答以及赠与相关法律书目的形式向路过的同学进行基本的法律知识宣传。
其中,志愿者将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的部门简介、工作内容以及援助中心的工作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以传单的形式发送给同学们,便于同学们更好地了解法律援助中心,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自己想要了解的部分。现场也为同学们准备了相关的法律书籍例如《钟秀勇讲民法之精粹》等,赠与想对法律知识作进一步了解的同学们,希望帮助同学们深入了解一些基本法律知识。
同时,现场同学还积极主动向志愿者们反映自己在校园内遇到的一些不公正的情况,希望能够获取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正当利益。志愿者认真倾听,并就细节深入了解事情的发展始末,最后为同学们提出了恰当的解决办法以及对应的法律条文知识,并且帮助他们准备了后续的解决方案。
晨读宪法弘扬法治精神
为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法学院在长清湖校区天颐广场举办了晨读《xxx宪法》活动。活动由法学院20_级辅导员刘亚川琦领读,获得了学校师生的广泛响应与支持。本次活动旨在通过晨读《xxx宪法》条文的方式,着力引导师生关注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热爱宪法。
活动中,法学院师生队列齐整、态度端正、不惧严寒,在庄严的国旗下,齐声朗读宪法基本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等主要内容,弘扬法治精神。活动结束后,同学们纷纷表示对宪法与法律、社会现实与法治建设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在身体力行的晨读活动中领会了法律人的精神,了解了法律的基本知识与核心理念,收获了学有所用的快乐。
模拟法庭做好实践第一步
为提高学生法律知识运用能力,培养学生团队合作精神,12月5日下午,法学院在明德楼模拟法庭举行模拟法庭大赛决赛。
本次比赛以“夫妻离婚纠纷”案为赛题,参赛双方围绕案情与争议焦点展开辩论。庭审在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中拉开帷幕,合议庭审判活动由审判长主持,审判长宣布开庭后,活动严格按照庭审程序进行,原告和被告方律师分别宣读了起诉书和答辩状。
随后,合议庭有序地开展法庭调查,综合双方诉情与陈述,合议庭归纳双方争议焦点为“双方关系是否属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所述‘感情破裂’的情形”,并围绕该焦点组织法庭辩论。在最精彩的法庭辩论环节中,双方紧密围绕争议焦点进行激烈的辩论,通过沉稳的答辩和积极的补充发言,体现了双方选手敏捷的思维与应变能力以及团队合作的高度契合。合议庭当庭进行宣判,被告方胜诉。
接下来,进入庭审点评环节,由王丽晖、刘娜、徐月笛老师担任的合议庭对整个庭审过程进行了具体、周到的点评,指出比赛中双方队伍存在的不足,更对参赛队伍的卓越表现予以了高度肯定与认可。
在最后的颁奖环节中,唐琨老师担任颁奖人,对获奖的优异队伍和个人进行颁奖。比赛在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
“12·4国家宪法日”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不仅有助于在校园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更有利于推进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引导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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