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5
2023-06-18
2023-07-05
2023-06-29
2023-03-19
更新时间:2024-05-03 11:24:48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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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委托人:
感谢您委托江苏律师事务所律师承办您的法律事务,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服务。为了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也为了使您更加了解律师工作,特提请您注意如下事项:
一、任何诉讼(包括仲裁、非诉案件等,下同)均具有法律风险,包括败诉、无法执行、审期过长等。在聘请律师前您应确认具有承受此等法律风险之合理预见及负担能力。
二、委托人有责任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根据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三、您在委托本所律师办理案件时,请注意应与本律师所而非律师个人签订委托合同,律师所应当盖章;交纳律师代理费时,律师所应当向您出具正式发票。承办律师无权私自收案、收费和向委托人做出单方承诺。
四、委托人所提供的案件情况应当真实,要求律师办理的事项应当合法;承办律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必须尽职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委托人不能要求承办律师做出关于案件处理结果的承诺,即使承诺也属无效;律师对案件的分析只能作为参考。
五、委托人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律师所退费: 委托人同时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律师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委托人以结果不理想或律师所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律师已经作好准备工作,委托人撤诉或对方撤诉的; 其他非因本所或者本所律师的原因,委托人无故终止合同的。
六、代理费以外的其他办案费用(如交通费、通讯费、复印费、打字费等)有两种交纳方式,一是采用包干方式以代理费名义交至律师所,由律师所出具正式发票;二是以实报实销方式与承办律师自行协商处理。
七、 律师接受您的证据原件您应当索要收据。
请您确认上述事项后再签署委托合同。
委托人确认:我已了解须知中所提示和说明的内容。
委托人签名或签章:
年 月 日
注:本须知一式三份,本律所、承办案件律师及委托人各留存一份。
温馨提示
1、贵金属交易业务具有高投机性和高风险性,不适合于利用养老基金、举借债务、银行贷款等方式取得资金进行投资的投资者。
2、贵金属交易业务只适合于以下投资者:
(1)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具有二年以上股票及权证、期货交易经验的;
(3)能够充分理解有关于此交易的一切风险,并且具有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
(4)因投资失误而造成帐户资金部分或者全部损失、仍不会改变其正常生活方式的投资者。
相关的风险告知
1、政策风险
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紧急措施的出台,相关监管部门监管措施的实施,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等原因,均可能会对投资者产生影响,投资者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2、价格波动的风险
贵金属作为一种特殊的具有投资价值的商品,其价格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国际经济形势、美元汇率、相关市场走势、xxx势、原油价格等),这些因素对大宗贵金属价格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投资者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全面把握,因而存在出现投资失误的可能性,如果不能有效控制风险,则可能遭受较大的损失,投资者必须独自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3、技术风险
自然灾害是不可预料的事件,如地震,水灾,突发的应急事件等等。它能使工作陷入危 机之中。虽然发生的几率很小,但确是精神卫生人员面临的最大挑战。要有应急预案,在撤 离的过程中,要做到:
●镇定,不能惊慌失措,以免造成混乱:
●组织病人有序转移,直到安全为止:
●及时清点人数,保证病人的安全为首要任务:
●安抚,疏导,以免诱发或加重病情;
●尽量提供安全卫生饮食以及医疗救治物品;
●保障病人的人身安全。
自然灾害的发生虽属意外,但作为一种委托关系.医院有权利和义务尽量保证患者的安 全,尽管在灾难面前人人平等,但医务人员从人道主义出发对患者的救治义不容辞.否则, 相应的纠纷,投诉等不必要的麻烦会令人难堪。综上所述,精神卫生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很多环节存在风险,甚至在患者出院后这 种风险依然存在,只要把握好各个环节,重视细节,抓住重点.充分地交流和沟通,取得患 者或法定监护人的知情同意,做到一丝不苟,精益求精,风险指数一定会越来越低.另外,及时的随访工作也有利于降低风险。
精神疾病患者,在精神病理状态或激情状态下可能出现伤害他人和毁物行为,此时 应先告知其法定监护人,让其对患者目前的状况及后果、医院可能采取的措施及后果知情同意,要尽早、尽快判断产生冲动行为的可能性。
以下可能发生的几率最大:
1.幻觉:幻视、错认、特别是命令性幻听支配下的冲动行为.
2.妄想:迫害妄想,患者认定别人对自己构成威胁时。
3.兴奋状态:躁狂发作时的兴奋状态,鲁莽行为:紧张综合征突然转为兴奋时;
4.抑郁、焦虑所导致的激越攻击行为;
5.意识障碍:脑器质疾病所导致的意识清晰度下降。
6.与躯体疾病有关的不适表现得紧张不安,焦虑恐惧。
7.智力低下者。
8.因过度接受护理和管理频繁产生的怨恨情绪。
此类风险的防范,应尽快控制患者的相关症状,必要时给予物理约束也是避免冲动行为 的重要手段,在治疗风险可控制的前提下,给予适当的氟哌啶醇、苯二氮卓类是可行的。
LY精神病鉴定申请书
区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LY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等案件,经查阅卷宗材料,并经LY父母坚决要求,特向你院提出如下意见。
LY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业已经过区公安局委托上海市精神卫生鉴定机构作出鉴定:认定LY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但是,由于该鉴定结论未按照申请人的请求范围对LY进行科学检查,其鉴定方法(谈话及阅卷)及公正态度(选定方法神秘,结论迅速而草率)均引起LY及其父母(申请人)之强烈怀疑,辩护人深知刑事责任能力及受审受刑能力之确定,系LY能否参与刑事诉讼之必要条件,故此,特向你院提出申请,请依法委托令各方均足以信服之鉴定机构,采科学之方法,以公正之态度对LY作案时的刑事责任能力,和目前之受审能力受刑能力作出鉴定,从而保障刑事诉讼任务顺利进行,并彰显我国法治的文明进步。 一,亲属的精神病鉴定申请和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结论
LY的精神问题,其母在侦查阶段已向xxx门提出司法鉴定申请:请求对LY的精神病状况进行鉴定,目的是为了让LY得到有效的治疗。xxx门委托了上海市市精神卫生鉴定机构对LY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做出了结论:LY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司法精神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事项:申请对被告人邓**作司法精神鉴定。
事实与理由:
我作为邓**故意杀人案邓**的指定辩护律师。通过听取其亲属的陈述认为邓**的行为精神状况,有患精神分裂、抑郁偏狂症疾病之可能性。基于被告人亲属的再三请求对被告人作司法精神鉴定。为此,本律师特提请贵院在二审期间:“对被告人邓**作以司法精神鉴定”。
一、邓**本人及其家属陈述有关邓**身体精神表现状况
1、根据案发经过,在桦年足疗店主管丁X唆使邓**拉受害人到足疗店时,邓**竟然没有一点惧怕心理,在光天化日下,当着众人的面,竟真的拉着比其年龄大十几岁的受害人到足疗店发生了性关系。可见作案时邓**的心理年龄及精神状态极不成熟。
2、一审庭审时,面对受害人家属,邓**竟然不知“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最基本道理,竟问凭什么要我赔钱?并同受害人家属在法庭上吵架大骂。可见邓**具有精神分裂、抑郁偏狂症疾病之可能性。
3、邓**的看守所管教反映,拿到一审判决后,邓**竟然很天真地反问“凭什么判我死刑?”面对强奸、故意杀人及盗窃罪的认定和宣判,邓**不但毫不理解,而且没有丝毫的恐惧心理。可见其心理极不成熟,具有精神分裂之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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