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5
2023-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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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9
2023-03-19
更新时间:2024-05-09 11:15:59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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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9
【提案人】
【提案内容】
2 0年前,走在州各县,放眼望,一片山青水绿。可现在,山还是青的,水却不再绿。造成水体污染的主要原因不外乎几点:
一是工矿排放污染;
二是生活垃圾;
三是化粪池污水排放。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工厂建得越来越多,高楼大厦林立。相对应的是垃圾也越来越多。工厂排放的废水、废弃物往江河湖海排放、倾倒的案例比比该是。只要有村寨的地方,有人员活动的地方,河两岸甚至河中央的垃圾随处可见。高楼的建设,给人民生活带来极大方便的同时,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直接排放进河流。在高楼没建之前,城区及周边的河流,群众可以游泳,可以用来洗菜、洗衣甚至煮饭。河中鱼虾随处可见。试问现在谁敢用城区或周边的河水作为生活用水?
要使水再绿,针对造成污染的原因,作几点建议:
一、工矿污染排放问题,各级政府部门已高度重视,整治力度不断加大,在此勿须多言。
二、乱丢弃生活垃圾,应该高度重视
1.成立各级领导负责的制度,从国家层面来讲就是河长负责制。每条河流、溪流,均承包细化到各县、乡(镇、街道办)、村、组,各级行政领导直接负责。各县境内的河流,分段进行污染防治。
2.成立由州、县、乡(镇)环保部门牵头的督查组,不定期进行检查,根据检查情况进行相应奖惩,倒推问责。
3.实行奖惩激励机制。对治理或防治达标的河流给予行政领导进行奖励,对治理不达标的进行问责。对不作为的进行党纪、政纪处分甚至更严厉的处理。
4.进行宣传教育。不定期召开村民大会,宣传对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5.实行举报奖励。对居民乱丢垃圾行为进行举报的,经查证属实,根据情节进行奖励,并对举报人保密。对乱丢垃圾者进行重罚。
三、化粪池排放。这是最容易被各级各部门忽视的问题。建议在排放进入河流之前进行净化处理,而不是简单的作一下分隔处理就排放。
生活用水不外乎三种方式:一是厨房排水,污染小,可直接排放;
二是洗衣排水,含有机物,不能直接排放;
三是人粪尿及淋浴排水,不能直接排放。
因此在修建(或改建)化粪池时最好修两个,分别处理洗衣排水及人粪尿排水。最低标准也要达到鱼虾能生存,臭气不再熏天。
希望能实现以上三点,水不出三年,定能清澈见底,鱼虾成群。到那时,真正是天蓝、山青、水绿。
4月底至5月初,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31个乡镇场,9个市直牵头单位,17个社区和52个行政村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了督查。督查人员采取听汇报、看资料、查现场、访群众等办法,对督查对象前段工作情况和后段工作打算进行了全面了解,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础工作扎实有效
今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基本上都调整充实了工作班子,完善细化了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了考核机制,深入开展了宣传教化,配套完善了环卫设施,彻底清除了陈年垃圾,使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其中较为突出的有:磊石、白水、古仑、李家塅、原种场、桃林寺、城关、黄市等乡镇场。特别是城关镇党委、政府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卫生城市创建以及综治民调”等工作编印了通俗易懂的《城关镇社区居民文明手册》,下发到全体辖区住户家中,深受群众欢迎。
二、提质工作强势推进
提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雨阳棚拆除。
白水、原种场、三江、长乐、新塘、磊石等已将雨阳棚全部拆除;住建局、黄市、范家园、古仑正在对辖区内的雨阳棚进行拆除;高家坊、沙溪、火天、红花、李家塅、白塘、范家园茶场、智丰、弼时、桃林寺、黄柏等乡镇场已完成调查摸底和方案制定,5月份正式启动拆棚工作,预计二季度拆除到位。特别是弼时镇请省级设计团队结合弼时故居特色对集镇临街门店进行美化改造,已经拆除了有碍观瞻的破旧房屋或立面近20处,近期已完成部分地段的美化改造工作。
二是河道治理。
高家坊镇投资200万元对清江河11.5公里的河道进行了全面治理;三江镇对三江河进行了除杂清淤;沙溪镇对湄江进行了集中清理;汨罗镇对二道撇洪沟再次进行了除杂整坡和垃圾捡拾。全市各主要水域沿线环境明显好转。
三是美化亮化。
市住建局对罗城路(交警广场-友谊河桥段)进行了提质改造;市交通运输局投资60万元对所属10个门店统一门头装饰,并禁止门店出店经营,完成了5条农村文明示范路建设;白水镇完成了集镇下水道改造和绿化、亮化工作;磊石乡投入50万元对集镇和主要公路进行了绿化,并实施了村村组组通路灯工程,近期已经基本完成安装;高家坊、沙溪、黄柏、八景、大荆、火天、范家园、古仑、智丰、桃林寺、原种场、黄市等乡镇,在绿化、亮化、美化等方面都有较大投入,取得了明显效果。
此外,古仑乡着手开展沿路菜园篱笆整治,高家坊镇青江村清除村道两侧1.5米内的菜地搞绿化,汨罗镇甘坪村、红花乡廖家塅村鸡鸭圈养值得推介。
三、长效机制逐步建立
一是评比考核常态化。
绝大部分乡镇场和市直牵头单位,都建立了行之有效的评比考核机制,做到扎扎实实抓评比,认认真真搞考核,并取得了实效,提高了环境卫生整体水平。古仑乡村级卫生状况良好、评比考核机制健全、村组工作台账完善、宣传教化工作开展较到位;原种场整体环境卫生优秀,多次检查都名列前茅;智峰乡智峰村每月公示各组各户文明卫生排名情况,不但表彰先进更勇于公开后进,将排名最后的10户户主姓名张榜公布;范家园茶场将每季度的文明卫生户户主照片和姓名上墙通报表扬;卫生局坚持开展二级单位和乡镇卫生院的日常督查考核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二是公共场所保洁经常化。
各乡镇、场和社区及行政村都聘请了专职保洁员对公共场所进行经常性保洁,确保了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在17个社区中,城关镇友谊河社区、城郊乡荣家坪社区在清扫保洁方面,人员到位,保洁效果好。
三是筹措经常性运转经费已起步。
高家坊镇青江村、红花乡罗滨村正在探索向村民收取垃圾有偿清运费,他们采取由组长或村民出面收取,帐目公开的办法,收取一定的清运费,弥补经常性运转经费不足的问题,以确保环境整治工作能深入持久开展。
在督查中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环卫设施设备不到位。
玉池乡垃圾池数量太少,不能满足群众需要,督查时部分群众反映较强烈,要求增设垃圾池。
二是陈年垃圾清除不彻底。
新市镇、古培镇、玉池乡、汨罗镇、城郊乡部分公路沿线以及溪河两岸、村组还存在成堆暴露垃圾,垃圾池内垃圾爆满,处置不及时不经常。
三是工作浮于表面不深入。
有个别乡镇和市直牵头单位干部认识不高,工作不深入,工作推动缓慢,效果较差。一些单位存在很严重的厌烦心理,工作马虎流于形式,应付检查了事,对待拆除雨阳棚等阶段性工作重视不够,严重影响了全市整治工作大局。
以上问题希望各有关单位引起重视,积极整改,确保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二季度工作持续向好,顺利推进,确保以最好的成绩迎接省、市半年度工作检查。
【提案名称】关于加强河流污染防治的建议
【提案人】
【提案内容】
2 0年前,走在州各县,放眼望,一片山青水绿。可现在,山还是青的,水却不再绿。造成水体污染的主要原因不外乎几点:
一是工矿排放污染;
二是生活垃圾;
三是化粪池污水排放。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工厂建得越来越多,高楼大厦林立。相对应的是垃圾也越来越多。工厂排放的废水、废弃物往江河湖海排放、倾倒的案例比比该是。只要有村寨的地方,有人员活动的地方,河两岸甚至河中央的垃圾随处可见。高楼的建设,给人民生活带来极大方便的同时,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直接排放进河流。在高楼没建之前,城区及周边的河流,群众可以游泳,可以用来洗菜、洗衣甚至煮饭。河中鱼虾随处可见。试问现在谁敢用城区或周边的河水作为生活用水?
要使水再绿,针对造成污染的原因,作几点建议:
一、工矿污染排放问题,各级政府部门已高度重视,整治力度不断加大,在此勿须多言。
二、乱丢弃生活垃圾,应该高度重视
1.成立各级领导负责的制度,从国家层面来讲就是河长负责制。每条河流、溪流,均承包细化到各县、乡(镇、街道办)、村、组,各级行政领导直接负责。各县境内的河流,分段进行污染防治。
2.成立由州、县、乡(镇)环保部门牵头的督查组,不定期进行检查,根据检查情况进行相应奖惩,倒推问责。
3.实行奖惩激励机制。对治理或防治达标的河流给予行政领导进行奖励,对治理不达标的进行问责。对不作为的进行党纪、政纪处分甚至更严厉的处理。
4.进行宣传教育。不定期召开村民大会,宣传对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5.实行举报奖励。对居民乱丢垃圾行为进行举报的,经查证属实,根据情节进行奖励,并对举报人保密。对乱丢垃圾者进行重罚。
三、化粪池排放。这是最容易被各级各部门忽视的问题。建议在排放进入河流之前进行净化处理,而不是简单的作一下分隔处理就排放。
生活用水不外乎三种方式:一是厨房排水,污染小,可直接排放;
二是洗衣排水,含有机物,不能直接排放;
三是人粪尿及淋浴排水,不能直接排放。
因此在修建(或改建)化粪池时最好修两个,分别处理洗衣排水及人粪尿排水。最低标准也要达到鱼虾能生存,臭气不再熏天。
希望能实现以上三点,水不出三年,定能清澈见底,鱼虾成群。到那时,真正是天蓝、山青、水绿。
【提案名称】关于加强河流污染防治的建议
【提案人】
【提案内容】
2 0年前,走在州各县,放眼望,一片山青水绿。可现在,山还是青的,水却不再绿。造成水体污染的主要原因不外乎几点:
一是工矿排放污染;
二是生活垃圾;
三是化粪池污水排放。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工厂建得越来越多,高楼大厦林立。相对应的是垃圾也越来越多。工厂排放的废水、废弃物往江河湖海排放、倾倒的案例比比该是。只要有村寨的地方,有人员活动的地方,河两岸甚至河中央的垃圾随处可见。高楼的建设,给人民生活带来极大方便的同时,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直接排放进河流。在高楼没建之前,城区及周边的河流,群众可以游泳,可以用来洗菜、洗衣甚至煮饭。河中鱼虾随处可见。试问现在谁敢用城区或周边的河水作为生活用水?
要使水再绿,针对造成污染的原因,作几点建议:
一、工矿污染排放问题,各级政府部门已高度重视,整治力度不断加大,在此勿须多言。
二、乱丢弃生活垃圾,应该高度重视
1.成立各级领导负责的制度,从国家层面来讲就是河长负责制。每条河流、溪流,均承包细化到各县、乡(镇、街道办)、村、组,各级行政领导直接负责。各县境内的河流,分段进行污染防治。
2.成立由州、县、乡(镇)环保部门牵头的督查组,不定期进行检查,根据检查情况进行相应奖惩,倒推问责。
3.实行奖惩激励机制。对治理或防治达标的河流给予行政领导进行奖励,对治理不达标的进行问责。对不作为的进行党纪、政纪处分甚至更严厉的处理。
4.进行宣传教育。不定期召开村民大会,宣传对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5.实行举报奖励。对居民乱丢垃圾行为进行举报的,经查证属实,根据情节进行奖励,并对举报人保密。对乱丢垃圾者进行重罚。
三、化粪池排放。这是最容易被各级各部门忽视的问题。建议在排放进入河流之前进行净化处理,而不是简单的作一下分隔处理就排放。
生活用水不外乎三种方式:一是厨房排水,污染小,可直接排放;
二是洗衣排水,含有机物,不能直接排放;
三是人粪尿及淋浴排水,不能直接排放。
因此在修建(或改建)化粪池时最好修两个,分别处理洗衣排水及人粪尿排水。最低标准也要达到鱼虾能生存,臭气不再熏天。
希望能实现以上三点,水不出三年,定能清澈见底,鱼虾成群。到那时,真正是天蓝、山青、水绿。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农业大国,水资源严重短缺,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2400立方米,约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四分之一,目前全国有乡镇45400多个,农村人口达920xx多万人,改革开放以来,不但乡镇企业得到飞速发展,其总产值占全国生产总值的30%以上,而且无规划的城镇化建设速度不断加快,大量的工业废物、生活废物、畜禽养殖排放废物和农村面源污染等造成了农村水环境的严重污染,污染事故时有发生,据统计,全国信访办平均每天收到水环境污染纠纷群众来信60多封,全国七大江河水系中劣五类水质占41%,城市河段90%以上遭受严重污染。加剧了我国的水资源短缺。全国有3.6亿农村人口喝不上符合饮用水质标准的水,特别是,我国环境恶化和水污染迅速发展,到了极为严重的地步。因为水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在所有环境污染事故中最大,这直接影响到广大农村的生态、生产和生活安全,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我国农村水环境污染状况
农村水环境是分布在农村的河流、湖沼、沟渠、池塘、水库等地表水体、土壤水和地下水体的总称。水环境既是农村大地的脉管系统,对雨洪旱涝起着调节作用,又是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饮用的生命之源。
然而,近20xx年来,我国农村水资源污染越来越严重,水环境状况越来越恶化,大部分农村的水源中重金属、氨氮、总磷、化学耗氧量、大肠杆菌、阳离子表面活性剂等指标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标。在农村大部分集镇均可见到周边河流被污染的现象,这不仅对粮食造成减产,而且使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3亿多农村人口的基本饮用水安全得不到保障。据调查,我国人群患病的88%、死亡的33%都与生活用水不洁直接相关。农村水环境的恶化,不但直接影响到工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同时也不利于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稳定。
二、农村水环境恶化的原因
(一)乡镇企业排放的污染物造成水环境污染
由于乡镇企业具有布局分散、规模小和经营粗放等特征,乡镇企业每年有大量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其中,废水排放达30亿吨,化学需氧量排放300万吨,固体废物排放量达3000万吨,严重污染了农村的水环境。 许多乡镇企业(主要集中在造纸、印染、电镀、化工、冶炼、矿产、机械加工、建材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向河沟、水库和农田,大量杂乱堆放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又对地表水和地下水产生了二次污染。特别是近年来,城市实行对环境污染的严厉制裁后,许多污染严重的企业转移到郊区或小城镇,一些电子、机械废旧垃圾性物品也转移到农村,目前,农村工业污染已使全国20万平方公里的耕地遭到严重破坏,进一步加剧了农村水环境的污染。
(二)化肥、农药的大量不合理使用造成水环境污染
近年来,一是由于农业生产中有机肥料施用的大幅度减少,氮、磷、钾肥的不合理使用和化肥使用的快速增长造成的水环境污染。二是由于每年农村不仅农药使用量达23万吨,而且绝大部分直接向水体施药,再加上农药生产和加工企业的废水排放,致使这些农药80%流失在土壤、水体和大气中。而大量的残留农药随降雨进入水体以及水土流失过程中土壤养分和有机质随泥沙一起被带入水环境,造成水环境污染。农村面源污染的特点是污染物种类多、数量大、分布广,面源的监测、管理及污染控制比较复杂。
(三)集约化养殖场和畜禽对水环境造成污染
随着城乡居民对肉类消费需求的大增,农村畜禽养殖业规模扩大、发展迅速,集中养殖业渐成规模,由此带来了每年数千万吨畜禽类粪便、废弃物和畜禽宰杀废水、废弃物等的排放处理和污染问题。据统计,养殖一头牛产生并排放的污水超过22个人生活产生的废水,养殖一头猪产生的污水相当于7个人生活产生的废水。
(四)城镇居民生活污水和废弃物对水环境造成污染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小城镇建设迅猛发展。农村旅游资源的迅猛开发,农家乐服务业发展迅速。由此而产生的大量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水体,对水环境产生了十分严重的污染。与此同时,由于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严重滞后,每年农村、乡镇产生的多达3亿吨的生活垃圾露天堆放,其渗滤液、病毒细菌等直接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致使我国农村不少地区的小溪和河流变成了黑河。不少地方的饮用水源也都受到了污染。不少景区、景点周边的水库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
三、解决农村水环境污染的对策建议和措施目前我国农村水环境污染日益严峻的现状,已严重危及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从而危及我国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安全。对此,提出以下对策建议和措施。
(一)尽快制定出台我国农村水污染防治规划。组织专家就我国农村水环境污染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并根据目前农村各流域内主要河流的自净能力和污染临界负荷,制定"我国农村水污染防治规划",并纳入我国""规划的重要内容。防止农村水环境污染的扩展。目前,国家环保总局会同有关部委,正在开展《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和《全国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我国农村水污染防治规划应成为编制这两个规划的重要基础。
(二)对乡镇企业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和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制定和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政策。加大对各省市城郊和各类乡镇企业的执法和监管力度。实行排污登记、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推行清洁生产制度。对污染严重的企业进行限期治理,对不能达标的工厂和违法排污行为,坚决实行关停并转和严处。
(三)建立示范工程,加强对畜禽排泄污染物的有效处理。进一步合理布局和控制我国集约化养殖业发展规模,加强和改进对畜禽排泄物的综合利用和各种宰杀场、食品加工厂的环境管理,建立示范工程,积累经验逐步推广。
(四)加快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简易集中处理污水设施。加强乡镇生活污水的有效处理,高度重视农村城镇化进程中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下水道系统,并制定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首先对居住人口5万以上的农业县城和2万人口以上的村镇严格执行。
(五)防治结合,对各类资源开发建设活动进行生态环境监督。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和教育的手段,对水资源、水生态环境加强保护和对各类资源开发建设活动进行生态环境监督,防止造成新的生态破坏。贯彻落实"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方针,明确开发建设单位保护生态的责任。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建议同时对城镇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进行评价。对危害环境与资源的项目,通过科学的论证和评估,严格限制。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避免因重大决策失误造成新的生态破坏。
(六)教育农民合理使用化肥和农药。在化肥污染防治对策上,可以采取改善施肥方式,调整化肥品种结构,采用高效、复合、缓效新化肥品种,增加有机复合肥的施用,大力推广生物肥料的使用,以减少化肥对农村水环境的污染。在农药污染防治对策上,应开发、推广和应用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限制销售高毒性、高残留农药,减少有机农药的使用量,发展低毒、高效、低残留量新农药,提高施药技术,合理施用农药,减少农药造成的水环境污染。
(七)加大投资力度,加强农村水污染治理的科研和设施建设。初步估计,用于水污染防治的投资与水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相比是微不足道的。建议各级政府痛下决心,加大投入。否则,长此下去,水污染造成的严重后果将无法收拾。
(八)尽快出台《加强农村水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加快农村水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的完善和制定,从政策上强化农村水环境污染的防治。同时编发《农村环境保护知识读本》,广泛开展农村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环境和水资源保护意识。
(九)改传统的水供给管理模式为竞争型水需求管理模式,大力发展节水型农业。倡导节约灌溉用水,发展节水型农业不仅可以减少农业用水量、减少化肥和农药随排灌水的流失,从而减少对水环境的污染。具体措施是大力推行喷灌、滴灌等各种节水灌溉技术,制定合理的灌溉用水定额、实行科学灌溉,减少输水损失、提高灌溉水利用率。制定开发利用水资源长期规划,包括水资源补偿性使用,以许可交易的节水型产业,鼓励节水技术,方法的应用和创新。
(十)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对工业污染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强调对资源的有效利用,而不是着眼于废水浓度的达标排放。在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方式上,由单一的浓度和污染指标的控制转向污染总量控制和各项污染指标严格控制相结合。我国农业经济发展还处于较落后的水平,但我们不能按照发达国家以往发展经济的方式来发展,而是必须遵循可持续发展战略进行一场新的农村产业革命,走出一条以保护资源与环境为目标的全新的发展道路来。
(十一)鼓励有条件省市在乡镇设立环保工作机构。建立农村环保机构,有利于加强环保执法检查。同时,将环保工作的实绩纳入对农村各级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努力推进农村的环境管理和生态建设工作。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闽江下游河砂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水利厅20_年5月批复的《闽江下游福州段20_-20_年河道采砂规划报告》,特制定《闽江下游福州段20_年度河道采砂计划实施方案》如下: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证河道行洪、交通航运、饮用水源安全为目标,坚持“科学规划、政府专营、强化监管、标本兼治”方针,实行开采总量控制,切实处理好河砂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关系,实现河砂资源依法、科学、有序、规范开采。
根据《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福州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关于开展闽江下游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榕政[20_]9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的通知》(闽政办[20_]2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_]219号)等规范性文件,结合近年来河道采砂管理实际情况,认真制定20_年度河道采砂计划实施方案。
(一)闽清县河段
1.可采区:白河江河段可采区,长1.908km。
2.禁采区:(1)水口禁采区,长6.212km,范围为从水口水电站大坝下游开始至大箬禁采区(含水口大桥、水口调度站);(2)大箬禁采区,长2.167km,范围为从水口禁采区开始至白石坑禁采区(含北溪大桥);(3)白石坑禁采区,长2.588km,范围为从大箬禁采区开始至猴山禁采区(含在建的水口二道坝);(4)猴山禁采区,长2.266km,范围为从白石坑禁采区开始至白河江可采区(含猴山泵房);(5)白河江禁采区,长1.86km,范围为从白河江可采区开始至上马坪禁采区(含闽清大桥,渡口码头,渡口村易崩岸段);(6)上马坪禁采区,长1.507km,范围为从白河江禁采区开始至马坪保留区(含闽清县火车站);(7)下马坪禁采区,长1.509km,范围为从马坪保留区开始至马坪禁采区(含在建公路桥);(8)马坪禁采区,长0.60km,范围为从下马坪禁采区开始至汤院禁采区;(9)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的禁采水域。
3.保留区:无。
4.计划开采量:闽清县20_年白河江河段可采区年度采砂控制量为12.5万m3,安排小型链斗式采砂船1艘。
(二)闽侯县河段
1.可采区:(1)埕头可采河段,长2.130km;(2)沙白头河段,长3.0km;(3)马坑可采河段,长2.564km;(4)唐举可采河段,长2.988km。
2.禁采区:(1)马坪禁采区,长0.60km,范围为从下马坪河段禁采区开始至汤院河段禁采区;(2)汤院禁采区,长0.60km,范围为从马坪禁采区开始至埕头禁采区;(3)沙白头禁采河段,长0.652km,范围为从沙白头可采区开始至马坑可采区;(4)竹岐禁采区,长7.464km,范围为从竹岐河段保留区开始至荆溪河段禁采区(含竹岐水文站以及竹岐大桥,竹西渡口码头,青岐渡口码头,汶洲人渡码头,竹岐下游易崩岸段);(5)荆溪禁采区,长4.335km,范围为从竹岐禁采区开始至白头禁采区(含福州绕城高速公路桥以及向莆高速铁路桥);(6)白头禁采区,长3.601km,范围为从荆溪禁采区开始至淮安头禁采区;(7)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的禁采水域。
3.保留区:(1)马坪河段保留区,长2.082km;(2)大目埕河段保留区,长3.482km;(3)竹岐河段保留区,长2.556km。
4.计划开采量:闽侯县20_年4个可采区年度采砂控制量为135万m3,其中埕头可采区为48.5万m3、沙白头可采区为6.5万m3、马坑可采河段为40万m3、唐举可采河段为40万m3,安排中小型链斗式采砂船4艘以内。
(三)闽江南港河段
闽江下游淮安头至金刚腿河段均列为禁采区。
(四)总量
综上,20_年共安排5个可采区进行采砂,年度采砂控制总量为147.5万m3。其中,闽清县河段为12.5万m3、闽侯县河段为135万m3,安排采砂船控制在5艘内。
20_年度开采的河砂总量安排福州市境内省、市重点工程建设用砂117万m3(含水利工程建设用砂10万m3),由市重点办负责调度供应;各县(市)区重点工程及民生建设用砂30.5万m3,由市水利局负责调度供应。
闽江下游沿岸堆砂场设置总数控制在26处以内,其中市重点办所属专供砂场13处,县(市)区设置堆砂场13处。
(一)市重点办所属专供砂场由市重点办提出砂场设置方案报市水利局审批,砂场的内部管理由市重点办负责。
(二)县(市)区堆砂场指标分配如下:闽清县1处、闽侯县6处、仓山区2处、马尾区2处(含琅岐1处)、长乐区1处、连江县1处。根据科学规划、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砂场设置方案,经同级政府审批后,报市水利局备案。县(市)区堆砂场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市水政监察支队负责指导检查监管。
(一)统一组织开采。闽清县河段采砂工作由闽清县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开采和监管;闽侯县河段采砂工作由闽侯县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开采和监管。
(二)建立健全重点工程用砂专供机制。市水利局负责闽江河道采砂规划、年度采砂计划的编制,以及总量控制和监管。福州市境内的省市重点工程建设用砂,由市重点办负责调度供应,市城乡建总、交建集团负责专营,闽清、闽侯县应优先保证省、市重点工程用砂。县(市)区重点工程及民生建设用砂,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用砂计划,经审批后由闽清、闽侯县政府指定的国有采砂企业供应,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度,河砂销售价格由当地物价部门核定。计划指标内河砂出让收入扣除经营成本后专营收益的部分,由市、县按4:6比例分成,超出计划指标开采河砂的出让净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
(三)建立《河砂准运单》制度。《河砂准运单》、《定额凭证》分别由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印制,河砂水、陆路运输准运单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每月核发量控制在15万m3以内,出境(出口)准运单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具。闽清县、闽侯县砂石办要根据经批准的年度河砂实施方案和经许可的采砂情况,有计划地对从事运砂的船舶、车辆开具河砂准运单。运砂的船舶、车辆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河砂准运单,河砂准运单当日开具,24小时内有效,过期作废;未持准运单的,采砂业主不得为其装载河砂作业,否则以不按规定采砂行为论处;未持准运单运砂的船舶、车辆,由水政监察、公安边防、海事、交通部门依法予以查扣。建立运砂情况“一日一报”制度,闽清、闽侯等县砂石办与国有采砂企业应提前一天将当日采砂量与次日运砂量、运砂船船号及运砂车牌号、方量、目的地等以报表形式报市水政监察支队,市水政监察支队每月汇总一次供砂情况,作为核发准运单的依据。
(四)建立台帐制度。采砂业主应按“日填月报”要求,逐日如实填写采砂生产作业情况(有关台帐、报表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每月5日前向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上一个月生产统计表,并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认真核实。凡虚报、瞒报、拒报或屡次迟报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采砂情况的检查与指导。经许可的采砂船舶必须装置定位测量和在线监测设备,未装置的,不得开展采砂作业。闽清县、闽侯县要在可采区及闽江重要河段安装“全球眼”实时监控系统,设立现场监管点,严防超量开采。
(五)建立定期检查考核制度。要对闽清、闽侯等县河砂实际开采量、河砂运输情况,以及河床变化情况等实行半年和年度检查考核。对严格按计划开采的,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对超计划开采、越界开采等违规行为予以查处并没收相应的河砂收益,同时扣减其下一年度的河砂开采量。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理。
(一)加强沿岸工程设施保护。要在有关水法律、法规规定划定工程保护范围基础上,尽可能扩大保护范围,列为禁采区,确保防洪堤、岸滩、桥梁、水闸、码头、取水口、电缆等有关设施的安全。
(二)加强总量控制。要严格执行河砂准运单制度,运砂船舶要按实计量,平仓运载,严禁超载。在每日通报采运砂情况基础上,闽清县、闽侯县要每月10日前向市水利局报告上一月实际采砂量及当月采砂量计划。
(三)严格《河道采砂许可证》发放程序。拟参与采砂的船舶经地方海事局进行适航条件审查合格后,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要求上报市水利局审核许可,审核通过后,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河道采砂许可证》发放给采砂船业主。
(四)严格采砂作业时间。每天河砂开采时间为5:30-17:00,超时间开采按非法采砂论处。
(五)严格控制河砂运出闽江口销往境外。对未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河砂出境准运单》的运砂船,港口部门不予批准过驳作业,海事部门不签发出港证。违者由港口、海事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六)建立联合执法巡查机制。落实河长制,闽清县、闽侯县河长切实履行职责,牵头组织闽江河道非法采砂行为整治行动。市水政监察支队与福州边防支队建立长期联合执法巡查机制,并会同闽清、闽侯县开展跨县联合执法。对闽江下游河道实行24小时不间断执法巡查,对查处的违法采运砂船一律实施扣押,对“三无”采运砂船一律依法予以没收、拆解和销毁,严厉打击违法采砂、吹砂、违规设置堆砂场等行为。同时,闽清、闽侯、长乐、仓山、马尾等沿江县 (市)区水政监察队伍要会同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岸滩盗采砂行为的打击力度。
(七)严格控制从闽江吹砂填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河砂吹填造地,县(市)区确需从闽江吹砂填地的,必须经市政府批准,违者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整顿规范河道采砂秩序,确保河道行洪安全,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河道采砂管理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市水利水电局《关于印发全市河道采砂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水利局牵头、相关部门联动,以南阳河、高岚河、古夫河、凉台河、平水河、孔子河河道采砂为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整合资源,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开展清理整治工作,通过清理整治活动的开展,大力宣传河道采砂管理法规政策,强化源头管控措施,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确保全县河道采砂管理秩序稳定、局势可控。
二、整治内容
(一)规范行政许可,严打非法采砂。按照“长江河道全线禁采,中小河流核减采量”的要求,严格河道采砂审批许可,严管严打非法采砂。一是严格执行《县中小河流采砂规划》,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权拍卖的准入与许可机制。二是严格公益性、工程性采砂许可,吹填造地、公路修建、河道整治或航道疏通等工程性、公益性采砂要严格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加强现场监管,严防假借工程性、公益性采砂实施经营性活动。三是严密关注河道采砂动态,及时加强中小河流采砂规划修编,逐步减少中小河流采区和采量,推动中小河流休养生息,逐步恢复河道生态环境。加强可采区现场监管,严防超许可范围和许可采量采砂。四是严打非法采砂活动。对凡未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未按审批的要求从事采砂作业的非法采砂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并严厉打击。对在专项整治期间顶风作案业主的非法采(运)船只、挖掘机、运输车等机具实施先行登记保存,依法从重处罚,情节十分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二)清理违规砂场,规范采砂管理。对全县河流及三峡库区采砂场(点)进行拉网式清查,全面登记,摸清底数,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加强管理。对手续不完备、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和违规占用河道滩地、影响行洪安全的砂场,应坚决予以取缔。对已办理行政许可的采砂企业加密开展现场巡查,查是否按照行政许可的采砂范围和采砂规划进行作业、降噪除尘和废水处理措施是否完善并运行正常、生产场地及砂石料堆放是否占用行洪河道或影响交通等,对检查出问题的采砂企业责令关闭停产并限期整改,整改到位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通过砂场清理整治,为强化河道采砂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三、实施步骤
这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阶段(20xx年2月1日—3月10日)。成立全县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建部门联合工作专班,制定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县人民政府关于河道采砂专项整治的通告》,在全县范围内采用张贴通告、宣传标语、宣传横幅、广播电视滚动播出专项清理整治通告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及时向采砂业主宣传国家、省、市关于河道采砂的相关政策法规和县政府召开的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召集采砂业主进行集中约谈教育,并对全县河道管理范围内河道采砂的采砂船、机具,及砂石堆放、运输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登记造册,下达执法文书责令立即停止一切非法河道采砂活动,限期关闭砂场,恢复河道,自行拆(撤)出所有采砂设备和砂石料。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3月11日—5月31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县关于河道采砂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全县境内河道采砂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采砂行为,依法取缔非法采砂场,暂扣、封存或拆除非法采砂机具,没收非法所得,并按照法律法规上限进行处罚。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在专项清理整治活动中顶风作案造成国家砂石资源损失和暴力抗法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三)总结巩固阶段(20xx年6月1日—6月10日)。总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成果和经验,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县“两办”和市水利水电局,由联合执法工作专班对专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组织“回头看”活动,查遗补漏,巩固成果。并按照《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县中小河流采砂规划》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转入日常规范管理。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为切实抓好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活动,县政府决定成立县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职责如下:
县水利局:牵头组织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具体负责开展河道采砂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非法采砂案件的查处。
县法院、检察院:配合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活动,依法开展强制执行,对于涉嫌犯罪的非法采砂活动及时依法批准立案侦办。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河道采砂治安秩序,配合水利部门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活动中的涉黑、涉恶势力,并依法对非法采砂活动中涉嫌犯罪的开展侦查,对非法采(运)砂石的挖掘机、运输车等作业设备依法进行处理。
县安监局:负责配合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活动进行安全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河道采砂等危害安全行为。
县工商局:负责对砂场进行清理整顿,依法取缔无证经营的砂场,禁止非法交易活动。配合水利部门对砂场的砂石料来源进行调查,禁止非法采挖的砂石料流入市场。
县交通局:负责加强水路航运、公路的管理,查封、驱逐滞留我县水域的各类采砂船舶;依法封堵非法采砂点接线或进场公路,依法查处随意在国道、省道、县乡公路上开口接线等违法行为。
县地税局:负责对河道采砂企业主开展税务稽查,依法打击、查处采砂场偷、漏、逃税案件。
县监察局:负责检查县直有关部门及有关乡镇落实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违反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情况,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我县河道采砂管理秩序混乱、偷采活动猖獗的有关负责人,严肃追究其责任。对纵容非法采砂活动,为非法采砂者通风报信,提供保护,给工作造成损失或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配合县水利局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对非法占地、污水直排等行为予以查处。
县天星供电公司:负责配合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对非法采砂场实施停电,并拆除一切供电设施。
乡镇人民政府:大力宣传河道采砂法律法规,强化区域内河道管理监督工作,配合水利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河道采砂进行专项清理整治,加强河道非法采砂的监督检查和举报,搞好执法活动中的有关协调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县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本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各负其责,确保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达到目的,收到实效,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南阳河、高岚河、古夫河、凉台河、平水河、孔子河及古洞口水库库区的非法采(运)砂行为为本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重点,依法打击顶风作案非法采砂行为,在全县行成震慑效应,确保全县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活动取得实效。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依法查处和教育引导相结合,建立健全打击非法采运砂的协调联动机制,始终保持对非法采砂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
(三)广泛宣传,文明执法。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通告等形式加大对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为加强河道管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高广大群众的守法意识
口播:炎炎烈日下,湘江湘潭河东大堤湘钢地段,忙于作业的“天意号”采砂船被巡查至此的水政执法人员紧急“叫停”。经现场测量,“天意号”作业区域离河滩只有14.3米,而根据有关规定,河滩50米范围内的采砂作业都不被允许。
7月28日,市水务局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行风监督员,对湘潭境内61公里的湘江河道进行调研。对于沿途不时可见的采砂现象,代表、委员们纷纷认为,采砂已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今年8月起,我市将出重拳整治和规范河道内乱采、乱挖行为。堤脚裂开20多米
7月28日上午9点16分,在河东大堤湘钢五星堤段,一艘“天意号”采砂船正在进行采砂作业,船上没有悬挂任何采砂标识。现场发现,该采砂船离河滩非常近,据河道管理部门测量,离河滩只有14.3米,属于严重的违法采砂行为。
当执法人员问及为何这么近挖砂,采砂船股东之一赵正池给出的解释是,“江中没有货(砂)”。对此,河道管理部门当场勒令该采砂船停止作业,迅速离开禁采范围,并将按照相关法规给予处罚。据赵正池自称,“天意号”在此采砂已有一个多星期。
无独有偶,在离“天意号”采砂船上游四五百米处,巡查人员发
现有一段河堤堤脚被挖出一个约二三十米长的口子,部分泥土塌陷掉往江中。市河道管理站工作人员潘志勇非常气愤:“这显然是采砂船在堤脚挖砂所致,类似的挖河堤行为,是要追求刑事责任的。”“非法采砂要钱不要命”
从十万垅犁头嘴到昭山水域,沿岸不时可见一座座堆积起来的“砂山”(砂石场),江中航行船只大多为采砂船或运砂船。像铁路桥到杨梅洲之间属于禁采范围,但现在有10几条采砂船。同行的市人大代表王国强怒斥,“(他们)河堤都挖,真是要钱不要命。”
王国强对湘江乱采乱挖现象关注已久。他说,河堤关系到沿江两岸市民的安全,“我强烈要求政府整治和规范采砂行为”。市政协委员李罗斌也认为,“(乱采、乱挖)已经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市行风办胡湘玲女士视察后对记者表示,对于非法采砂泛滥现象,“单靠某个部门治理不行,要多部门综合治理,增强执行力。”她认为,这次特别有必要规范乱采、乱挖现象。
整治工作任重道远
根据市河道管理站的统计,目前湘潭境内一共有85条采砂船,其中经招投标确定的只有42条,其余43条为无证采砂船(含未中标船只)。持有合法许可证的砂石场有48家,非法无证砂石场有6
家。48家砂石场年销量约为20_多万吨,中标船只估计每年开采能力约880万吨,剩下的则是无证采砂船开采的。
在市水务局局长余国伟看来,由于目前非法采砂行为存在很多问题,整治起来任重道远。
为了深入推进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巩固提升全县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成效,按照市委、市政府《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方案》和县委、县政府建设秀美西和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全面提升人居环境和创建文明卫生县城工作为引领,动员全县各级力量,整合社会各类资源,广泛发动干部群众,创新长效推进机制,构建网格化、常态化、精细化的城乡环境卫生治理体系,全面提升城乡环境卫生治理水平,为加快建设秀美西和提供有力支撑。
紧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xx-20xx年)》目标任务和市委、市政府《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方案》具体要求,坚持文明卫生县城与美丽乡村共建,加大城乡环卫设施“补短板”,系统整治城市农村、地面立面、室内室外环境卫生,一体推进城乡、市场、交通沿线、江河沿岸、旅游景区、建筑工地、学校医院环境卫生整治提升,广泛开展“弯腰行动”“烟头革命”,实现城区“九无”(无私搭乱建、无道路破损、无堆物堆料、无违规经营、无乱停乱靠、无乱贴乱挂、无非法小广告、无凌乱架空线、无电杆挡道)和乡村“六无”(无生活垃圾乱扔乱倒、无生活污水乱排乱流、无柴草杂物乱推乱放、无线缆、横幅和广告牌匾乱拉乱挂、无公共空间和道路乱挤乱占、无房墙棚圈乱搭乱建)目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尾菜处理率和废旧物回收利用率普遍提升,城乡环境卫生总体达到干净、整洁、有序,实现城市乡村一个样,村里村外一个样,左邻右舍一个样,户内户外一个样,房前屋后一个样,晴天雨天一个样。
(一)城区环境卫生整治任务及要求
1.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整治任务。日常清扫、清理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绿化带等视线内垃圾杂物,做到无卫生死角、无垃圾暴露、无抛撒遗漏,着力整治道路坑洼、破损、塌陷,电杆挡道、窨井盖丢失、损坏的问题,统筹推进弱电线缆入地,移杆清障,集中清理规范纵横交错、杂乱无章、影响城区形象的“蜘蛛网”和“黑杆子”,达到视线内无垃圾杂物,环境卫生干净清洁,道路、市政、环卫等公共设施完善,维护良好。
2.城乡结合部、城区出入口整治任务。大力整治乱搭乱建活动板房、占道临时设置摊位、乱堆乱放垃圾杂物等现象,依法拆除平整城区及城中村废弃大门、围墙、杂物房及残垣断壁。规范整治车辆清洗维修、建材燃煤销售、焊接作坊、广告制作占道经营作业等行为。达到城乡结合部、城区出入口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摆乱占情况,车辆清洗维修点无堆放废旧轮胎配件、无工具占道、无污水泥浆油渍,建材燃煤经销点、焊接作坊搭建规范,墙体屋面整洁。
3.沿街商铺、游商浮贩整治任务。严格落实门前店后“三包”责任制,大力整治城区街巷流动摊点和马路市场,依法依规治理市场、门店、商铺乱堆乱摆、乱搭乱建、乱拴乱挂、乱泼乱倒、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等违规行为,集中解决摊位和货物乱摆乱放、环境卫生脏乱差、通道不畅、管理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达到城区街巷无游商浮贩,无占道经营,逐步实现划行归市、流商归区、坐商归店。
4.建筑物立面整治任务。深入开展“三擦一清两统一”行动(擦洗建筑物的立面、门面、窗户,对楼顶杂物进行清理,统一门牌匾、统一卷闸门),重拳整治喷涂张贴小广告、黑广告等违规行为,整治城区“牛皮癣”。统一规划、设计、更换城区主要街道沿街商铺门头牌匾,清理规范防盗窗、遮阳棚、空调外机等设施,同一条街道设置的商店橱窗和门面牌匾,应尽量保持规格尺寸统一、设置高度基本一致,确保保持协调统一、内容规范、外形美观、安全牢固。亮化主要街道建筑立面,达到商铺门头牌匾统一标准,建筑物立面干净美观。
5.机关单位、企业、小区整治任务。严格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区域卫生责任制,全面清除单位院落和楼宇内外垃圾、杂物,清理墙面小广告,定期参与城区划段区域环境卫生大扫除,监督干部养成良好环境卫生行为习惯,监督环卫公司日常清扫保洁。深入开展“美丽小区”创建活动,发动群众共建文明美丽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临管单位安排专人负责住宅小区内的.环境卫生定时清扫清运、保洁工作,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全面清理住宅小区内的违法违章建筑和乱搭乱建现象、整顿违法改扩建行为。达到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文明和谐、干净美丽。
6.深入开展“弯腰行动”“烟头革命”。以“垃圾减量”“限塑令”等为主题,大力开展“弯腰行动”“烟头革命”,以机关企事业单位环境卫生大扫除为载体,发挥党员干部表率作用,教育引导动员广大群众,减少生活生产垃圾,倡导不使用一次性塑料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头、果皮等垃圾,实行垃圾分类入箱,养成文明良好环境卫生行为习惯。监督环卫公司提升日常保洁质量,达到城区范围无可视果皮纸屑、烟头塑料等裸露垃圾,城区环境卫生更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美丽宜居。
7.绿化区域环境卫生整治任务。对城区绿化带、公园绿地内保洁盲点的杂草、杂物、垃圾进行清理,消除杂草、杂物、垃圾和枯枝落叶,组织专业队伍及时修剪绿化带树木花枝,使植物拥有健康美观的状态。因地制宜推进城区路边绿化带、公园及周边山林绿化建设,完善城市建成区绿化规模,主次干道树木整齐,无缺株、死株现象。
8.城区指示标识规范整治任务。科学、规范设置城区路标、户外广告宣传牌和指示性标识,维修更换破损路牌标识、路灯杆体和各类通讯箱体等市政设施,整治各类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对重要桥梁、桥涵按照技术标准进行粉刷,做到醒目、美观。
9.城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加强城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按照作业时间实行定人、定时段、全覆盖收运,做到日产日清,确保道路两侧无积存垃圾和散装垃圾,垃圾收集容器外壁不得有积灰、污物,垃圾收集点和转运站周边无乱堆乱放,无垃圾撒漏和外溢现象。各类环境卫生作业车辆实施密闭化作业,作业结束后车辆表面保持清洁,无积尘、污迹和外吊垃圾现象。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城区饮食店不得将排油烟口、排污水口、炉口面向道路;不得将餐厨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泔水和废弃油脂直接排入下水道。
10.城区车辆乱停乱放和噪音整治任务。重点整治机动车在没有规定的区域和位置停放、随意掉头、出租车随意停车上下客、公交车不在划定位置停靠等乱停乱放违法行为。打击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含二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车)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乱停乱放,行人闯红灯、过马路不走斑马线、跨越护栏等。合理利用空间规范设置路侧停车位,推进城区“智慧停车”建设,方便群众出行。宣传教育群众遵守交通规则,驾驶员驾车时尽量少抢道和鸣笛,以免噪音扰民或造成交通堵塞,各客、货运企业和出租车公司要对本单位的驾驶员进行培训教育,自觉遵守法规,做到依法、文明行车。城区建设施工和其他作业应避免休息时段噪音扰民,制止高音叫卖行为,保障群众有序、安静、舒适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任务及要求
11.稳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立足县域实际,按照“宜水则水、宜旱则旱”的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积极推广简单实用、成本适中、农民群众接受的改厕模式,扎实推进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卫生厕所,人口规模较大自然村配套建设公共卫生厕所,强化管理维护,逐步扩大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覆盖面。
12.加强日常清理保洁。及时清扫清运屋边、路边、水边、田边和林边各类散落垃圾,平整道路,疏通沟渠。切实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对村道、巷道、河道、水渠、山坡、耕地、公共场所、房前屋后等区域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整治,科学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箱,对于群众居住分散、户数多的村庄增设垃圾收集箱,加大清运频次,做到“有人监管、有人保洁、随满随清”。
13.加快非正规垃圾点“清零”。持续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清运陈年垃圾、非正规堆放垃圾,完成航拍垃圾点及时“清零”。采取设置标志牌、配备垃圾收集箱等措施,坚决遏制垃圾乱堆乱放问题反弹。
14.着力提升村容村貌。持续开展“拆危治乱”行动,尤其对乡镇边远村存在的危房、废弃圈舍要彻底拆除。全面发动群众,集中清理和大力整治柴堆、草堆、土堆、石堆、砖堆、瓦堆、粪堆乱垛乱堆,死畜家禽乱扔乱弃。做到无断壁残垣、无乱搭乱建、无乱停乱倒、无乱堆乱放,构建干净、整洁、有序的乡村空间。
15.全面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巩固提升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黑房子”改造工作成果,结合农房抗震加固改造,实施房屋“开窗透光、明窗亮灶”改造,解决房屋“高大黑空阴冷潮”问题。进一步提高农村住房质量,使群众住房环境达到外观整洁、安全宜居,有效提升村庄容貌,全面提升农户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16.开展“美丽庭院”创建活动。坚持推行“村规民约”管理制度,在原有整治的基础上,持续开展农村户内户外环境卫生整治,达到“五净”标准(庭院净、居室净、厨房净、厕所净、个人净),做到宅院物料工具有序堆放,房前屋后整齐整洁,庭院环境干净有序。推进卫生庭院、绿色庭院、文化庭院、书香庭院、和谐庭院创建活动,广泛开展“美丽庭院”示范户评选。县乡妇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动员乡村妇女积极参加环境卫生清扫。组织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环境整治,逐步培养文明行为和文明习惯,共同创建天蓝水绿地净人美的美丽乡村。
17.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督促广大农户开展畜禽粪污、废旧农膜、秸秆、尾菜、农业投入品包装物等农业生产废弃物集中清理捡拾活动,对交通主干道及通村公路沿线、田间地头堆放的废旧农膜、秸秆、尾菜进行集中清理,彻底消除“视觉污染”。
(三)市场环境卫生整治任务及要求
18.治理市场环境秩序。着力抓好城乡集贸综合市场、专业批发市场、便民市场的环境卫生治理,整治垃圾乱扔、污水乱排、摊点乱设、货物乱摆、线缆乱拉、门前乱搭、周边乱象“七乱”状况,拆除乱搭乱建,取缔违规搭建棚帐、摊点和室内外私接乱串的电路,规范进店经营和用电线路,清除公共区域乱堆货物、乱停车辆,彻底改变集贸市场环境卫生脏、乱、差面貌。加大再生资源回收场所整治力度,解决再生资源回收场所脏、乱现象。
19.加强马路市场的治理力度。取缔各类占用市场道口、市场附近主要道路的流动摊点,做好流动摊贩的管理,引导自产自销户及可入市交易的摊贩进市场交易,禁止商品、物品、广告牌等占用主干道或人行道进行摆设或出售,对临时占道搭建物全部予以拆除,临时占道堆积物予以清理。
(四)交通沿线环境卫生整治任务及要求
20.整治高速公路环境卫生。集中整治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公路两侧边沟、上下边坡、服务区、收费站等垃圾杂物易滞留区域的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公路沿线存在的绿化缺失、公路交通标志不规范等现象,打造畅、洁、舒、美的高速公路通行环境。
21.加强国省干线公路管护。全面整治公路沿线车辆维修清洗加水点、大型车辆停靠点、简易厕所、小卖部、小饭馆、废旧工棚、废弃机械设备、活动板房、广告标语和建筑物立面、电线杆、护坡、桥涵、隧道等处乱贴乱画乱涂的小广告、黑广告等,做到废旧轮胎配件等不得在门前醒目位置乱堆乱放,维修清洗工具不得占道放置,水管电线不得乱拉乱接,简易板房简易厕所不得乱搭乱建,店铺门前地面及时清扫清洗,不得有污水泥浆油渍,广告标识牌匾规范整齐。及时维护更新公路沿线破损陈旧、设置不合理的交通提示牌和标志标线,全面清理、拆除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牌,对公路两边绿化林木进行补缺修整,确保公路沿线环境卫生整洁美观。
22.加强农村公路管护。严禁在公路上脱粒、打谷、晒粮,严禁占道堆放建筑材料等障碍物,要保持路面清洁、顺畅;及时疏通道旁排水沟、方便排水,及时修补路肩的塌陷和流失,确保路肩完好;每年清除杂草两次以上;加强绿化管护、美化环境,维持生态平衡。牢固树立“三分筑路,七分养护”的思想,做到“建、养、管”并重。
(五)河湖沿岸环境卫生整治任务及要求
23.加大河湖沿岸治理力度。全面落实“河湖长制”,靠实河湖道保洁责任,健全完善河湖段保洁考评体系,做到专业化清理队伍全覆盖,河湖道保洁明确专人负责,实现各责任段河道湖面垃圾有专人定时进行清理。重点抓好饮用水源地、城乡河道沟道水域、岸线周边区域垃圾清理,加大对河道湖内随意倾倒垃圾、偷排污水等行为的日常监察处罚力度,实现河湖两岸无垃圾堆、水面无漂浮废弃物,确保河湖卫生干净整洁。
24.加强河湖采砂管理。全面落实“河长制”,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全面禁止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河湖采砂。进一步明确河湖采砂管理权责,全面清理、取缔非法采砂行为,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供水和生态安全。
25.加大河道清障力度。加强我县湖面、水库、河道、溪流、桥涵、排洪沟渠等水域环境卫生的整治管理,重点整治漾水河、西汉水、黄江水库、晚霞水库等重点河道库区,及时清淤和打捞水面漂浮物,集中清除城乡河道内矿渣、广告牌、临时建筑、积存垃圾等,实现河道顺畅、整洁美观。
(六)旅游景区环境卫生整治任务及要求
26.完善景区设施。各类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果皮箱、垃圾箱等达到使用要求的密度,合理布局。建筑物外观清洁、完好,无乱贴、乱画、乱挂现象,道路及地面完好。室外公厕清洁,维修及时,运行正常。无脱落、破损、腐蚀的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标识牌、景物介绍牌、安全警示牌,做到合理设置、图形规范、维护良好。
27.加强景区监管力度。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对擅自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杂物堆放等有损景区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劝阻和整治。加大景区景点路面、墙面、水面、湖面、水库、河道、溪流等重点区域的环境卫生治理,对荷花池定时清淤除萍,保障观赏荷莲繁茂生长。加强停车场、宾馆、饭店、饮水摊点的卫生监管,整治乱停车辆、乱摆摊点、拉客兜售等不良现象。致力于消除景区内环境“脏、乱、差”现象,着力营造环境优美、整洁有序、和谐文明的景区景点环境。
28.加大景区周边整治力度。加大对景区公路沿线两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规范设置景区公路沿线交通标识标牌,加强周边乡村农家乐监管,全面清理整治户外广告,坚决杜绝乱搭乱建、乱拉管线、乱挂东西、乱放工具等现象,视野内各类牌匾广告符合要求,无有碍市容市貌观确现象,全面提升旅游景区景点形象品位。
(七)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整治任务及要求
29.开展文明工地创建。全力开展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治理,落实“6个百分百”(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要求,规范施工现场大门、围挡和六牌一图(工程概况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现场出入制度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设置标准,做到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分类集中堆放、临时用房办公区整齐划一、生活区干净舒适、脚手架和大型起重机械设置安全合理、临边防护符合规范要求。
30.开展施工现场污染防治。集中治理建筑工地扬尘噪声污染、建筑垃圾乱堆乱放和施工车辆带泥水上路等问题,督促施工现场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设置完善防尘降尘、垃圾清理和降噪等设备措施,全面消除建筑工地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
31.加强建筑垃圾清运管理。严格实行密闭化运输,保持车身干净整洁,确保不发生抛撒遗漏、带泥水上路。加强对容易发生建筑垃圾倾倒地点巡查监管,坚决遏制建筑垃圾偷倒、乱倒。严格监控建筑垃圾运输过程,实现运输车辆密闭运行,运输道路全线保洁,运输线路全程定位。
(八)学校环境卫生整治任务及要求
32.大力整治学校周边垃圾乱扔、污水乱排、摊点乱摆等问题,加强对学校周边、学生公寓区、餐饮服务区及各经营出租摊点等重点区域的卫生管理。积极开展“小手拉大手”环境卫生宣传教育,着力加强学生习惯养成教育,把环境卫生意识教育纳入学校教学和社会活动安排,寓教于乐,长期坚持,不断提升师生及家长的环保意识。
(九)医院环境卫生整治任务及要求
33.高标准抓好医院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做到室内窗明几净、地面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走廊大厅通畅明亮、秩序良好、地面无杂物、无堆积物,桌椅、橱柜摆放整齐,桌面干净整洁、资料摆放有序;规范统一悬挂单位标识牌、警示牌、指示牌,做到按要求悬挂标识牌,标识牌样式统一,悬挂规范,警示牌摆放位置明显且保持洁净完整;彻底清除院内的生活垃圾以及各类杂物,积极绿化、美化院区,营造干净卫生的医院环境;加强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逐步建立覆盖县、乡镇医院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制度,提升无害化处理水平。
(十)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任务及要求
34.完善终端设施布局和建设。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组织调研、规划,在城区周边和乡镇科学选址,建设一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同时,在全县范围内调研,规划建设一处建筑垃圾消纳场和一处厨余垃圾处理场。
35.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加快污水收集管网配套建设,推进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加快推进重点镇污水管网建设,切实提高镇区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
36.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做好垃圾分类宣传活动,逐步推行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全县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县政务大厦等集中的办公场所,配备分类垃圾箱,带头在公共办公场所实行垃圾减量收集、分类运输。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优化生活垃圾分类方法,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变废为宝。
为保障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常态化、制度化推进,结合全县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经验,建立以下工作机制,各乡镇、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分片划段包干机制。城区按照健全管理机制,落实单位包抓,党员干部带头,群众广泛参与,落实网格管理,强化社会监督的要求,将主城区“四纵十四横”及相关公园、东西“两山”(观山、隍城)部分范围,明确划分为21个片区、152段,由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包干到位,一把手为环境卫生整治第一责任人,既要抓好本系统、机关、企业、单位的环境卫生工作,更要抓好包干区域的环境卫生工作。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义务清扫活动,对责任路段区域和商铺“门前三包”落实(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环卫公司清扫保洁质量进行监督,带头开展“弯腰行动”“烟头革命”,宣传劝导群众养成良好环境卫生行为习惯。各乡镇以村为单位,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分片划段包干”,实行网格化管理,村与村之间做到无缝衔接。各行政村都要确保有一名包抓领导和若干名包抓责任人,并逐级靠实包村责任人和村组干部划片包干责任。
(二)定期清扫工作机制。城区各段每月15日、30日由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定期清扫、捡拾垃圾。乡镇各村每周五由乡镇组织干部群众进行定期清扫、捡拾垃圾。各乡镇要充分发挥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公益性岗位、低保人员等作用,动员全民力量,对村内小巷道、河道沟渠、乡村道路、广场、公共厕所等公共区域和户居环境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要注重发挥乡村妇联的积极作用,动员广大妇女共同参与环境卫生打扫、保洁,倡导全民共建全域无垃圾。
(三)日常维护保洁机制。由执法局、住建局、商务局、爱卫办等部门牵头,成立多个联合执法组,对城区各场所领域环境卫生进行日常巡回检查维护,督促环卫公司做好日常清洁保洁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县域各省道、县道、乡道环境卫生做好保畅保洁,督促公路段对国道环境卫生做好保畅保洁。执法和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大惩处力度,对故意破坏环境卫生的人和事,严打重罚,营造全民支持环境卫生整治的良好氛围。各乡镇要采取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公益性岗位、低保人员轮勤等多种有效形式,编组对村内环境卫生进行维护保洁。要加大宣传,强化监督,教育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环境卫生行为习惯,着力控制源头,着眼垃圾减量,携手共建美丽乡村和卫生县城。
(四)督查考评通报机制。成立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督查考评组,定期对责任单位、城区和乡村(社区)环境卫生开展督查评比,评比结果每月通报。建立奖惩制度,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成效突出的乡镇和单位,给予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环境卫生整治不力,问题突出的乡镇,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年内累计3次被通报的乡镇和单位向县委、县政府做书面检查;年内累计4次以上被通报的乡镇和单位,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并取消年内评先选优资格。通过督查考评,绝不能让环境卫生整治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各乡镇也要制定考评机制,对各村(社区)环境卫生进行检查考评,并指导开展好“秀美新村”“优秀保洁员”“美丽庭院”等评选活动。
(一)加强领导,强化保障。县上成立全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相关工作小组,各责任单位和乡镇也要结合各自工作需要,成立有关组织机构,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细化整治任务,明确工作职责,确保任务落实。各乡镇要全面加强组织推动,积极做好动员群众工作,发动群众义务参与环境卫生整治,实施共建共管,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县发改、财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住建、交通、乡村振兴等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城乡环境卫生整治项目资金。县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环境卫生整治项目,重点加大生活垃圾终端及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县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要按照项目并联审批要求,提升项目前期审批速度,加快项目落地实施。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深入推进环境卫生整治“进机关、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商铺、进景区、进工地”主题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微博、视频号等网络平台,积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增强广大群众的参与意识。要广泛开展“小手拉大手”“弯腰行动”“烟头革命”,最大限度地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要加大对各种破坏环境、违法违章行为和环境卫生乱象的曝光力度,通过典型教育,引导群众树立良好的行为习惯,在全社会树立良好舆论导向。
(三)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整治的重点任务和目标要求,进一步细化安排工作,落实责任举措、经费投入、人力保障,要加强协调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要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对于涉及问题较为复杂的,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和集中整治。各责任单位既要认真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推进落实责任,又要支持配合相关单位、乡镇的工作,要齐心协力,齐抓共管,不断把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推向纵深。
(四)严格督查,高效落实。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任务重、要求高、责任严,为确保各项工作强力推进,高效落实,县督查考评组将采取跟踪督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现场督办、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各乡镇、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定期考核评比和通报制度,对在城乡环境整治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干部严肃问责。要运用好督查考评结果,把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成效纳入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目标,形成考核与奖惩互动的良性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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