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5
2023-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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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9
2023-03-19
更新时间:2024-10-09 19:34:27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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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检查每班的瓦斯班报、探水班报和其它一切报表,发现问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组织测风人员每旬对矿井进行一次全面的风量测定,审核测定结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经常深入井下检查各项通风设施是否完好。局部通风机是否发生循环风,风筒掉挂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各个工作面是否有微风和无风作业,是否有瓦斯超限作业,发现隐患应组织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向调度室汇报。
5、对井下密闭、盲巷处坚持巡回检查,并挂牌管理。
6、经常检查监测监控传感器的数值、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数值和瓦斯测定仪三者误差是否超过规定值,并定期进行校验。
7、检查各工作地点是否按规定进行洒水降尘,各放炮工作地点“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是否按规定执行。
8、局部通风机停电时是否按规定立即撤人。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风科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通风科长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开除的处分。
4、在组织的本专业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通风科长负直接责任。
5、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通风科长负直接责任。
6、通风科长对上报的各类资料、报表的准确性、时效性负直接责任。
7、通风科长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未及时做好煤矿技术工作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通风科长负直接责任。
9、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通风科长负直接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通风科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通风科长负直接责任。
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1、具有煤炭院校通风安全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2、具备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取得安全管理员b类资格证后方可任职,并做到持证上岗。
1、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矿井通风、瓦斯、防灭火的规定和上级要求,搞好矿井通风工作;
2、组织制订并实施矿井通风安全工程计划和安全工作计划,改善矿井通风、瓦斯、防灭火工作,不断提高抗灾能力;
3、监督、检查《规程》措施和制度执行情况,并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向上级汇报;
4、负责检查本单位人员的工作,听取他们的'汇报,指示他们及时处理存在隐患和限期完成工作计划,负责组织追查本专业人身与隐形事故;
5、负责组织追查在“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隐形事故,并将其处理在事发之前;
6、负责组织通风、防灭火、防瓦斯等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的及时供应和管理;
7、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负责组织抢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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