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5
2023-06-18
2023-07-05
2023-06-29
2023-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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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沅江市沅田路175号门面及二三楼所有木工装修包工给乙方。
一、所有木工装修工资为捌仟伍佰元整(¥:8500)。装修在十五天内完工(从20xx年8月24日至20xx年9月8日止)。
二、装修项目
宾馆所有木工装修(室内全部装修)。
三、施工质量按甲方协商时的要求,乙方应保质保量。
四、工程期间一切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甲方不给予任何补偿。五、付款方式:在工程装修期间,甲方在开工十天之内付给乙方叁万元生活费。剩余部分在甲方宾馆开业十天之内一次性全部付清。
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日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省市有关政策,本着实事求是、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共同签订本承包经营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
第一条、承包范围及方式:甲方将美食山庄、双瞻阁宾馆(主楼及施董事长住的东、西房不在其内)的服务经营权交乙方承包经营。乙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运行模式。乙方独自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由此引发的经济、安全和法律责任。
第二条、团队就餐:甲方如来大的游客团队统筹安排在乙方就餐,标准由双方事先协商决定;一般散客,乙方自主经营、自行管理。
第三条、环境卫生界定:甲方经营的浮山风景区是国家4a级景区,卫生要求时刻保持干净整洁。乙方承包的美食山庄、双瞻阁宾馆内外,快餐店门前的小广场、双瞻阁周围道路以内(含草坪)卫生,由乙方负责。景区主干道路、大型停车场及景区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承包基数:第一年为 万元人民币(小写:¥ 元),第二年承包费递增10%,即为 万元人民币,第三年在第二年的基础上递增10%,即为 万元人民币。另:第一年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保证金 元,合同期满无息退还。在每年 月底前乙方须向甲方付清当年承包费,逾期不交,甲方有权每月按欠交额的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并视为乙方违约。
第五条、承包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三年,自20xx年 月 日始至20xx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乙方在不欠租赁费的前提下,双方可自愿续签合同,但乙方须在期满前三个月以正式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是否续签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签权。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见证方(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宾馆经营权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建阳市市民主北路85号的新一嘉宾馆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建筑面积约为550平方米;转让后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该宾馆的所有权人为丙方。丙方同意乙方与甲方签订宾馆转让合同,租期延长到20xx年10月22日止,月租以原丙方与甲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宾馆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将直接向丙方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按时交纳租金及该宾馆经营过程中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
三、 宾馆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及经营权在甲方收到乙方全额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方所有,动产归乙方所有(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租赁合同执行)。
四、 本宾馆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万元,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预付转让费 万元,剩余部分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上述费用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未按期支付全额转让费,或者终止转让将视同乙方违约,乙方预付给甲方的转让费将作为违约金甲方不予退还。
五、转让后宾馆所有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宾馆所欠的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六、乙方在接手经营后,在取得丙方同意的前提下可对饭店进行装修和改造,相关费用乙方自理。
七、乙方经营受损与甲方无关,因国家征用拆迁饭店,有关补偿归乙方(相关内容参照甲方与丙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日期:
甲方:
乙方:
丙方:
20xx年8月,甲、乙、丙、三方达成共同出资经营宾馆的意向,经三方共同选址并共同出资,在广元市南河敬国路兴旺大厦租赁一、二层1000余平方米房屋开办兴旺宾馆。现宾馆已经装修完毕,各项证照齐备,已正式营业。为进一步规范宾馆管理,明确三方权利义务,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合伙共同经营兴旺宾馆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以国家改革开放、西部开发为契机,抓住国家鼓励民营资本发展的机遇,利用合伙人自身资金,经营旅馆业,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经营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名称、性质和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宾馆名称为:兴旺宾馆。经营场所位于:广元市南河敬国路兴旺大厦。
宾馆性质:以甲方张泳郯的名义办理各项证照,实际经营性质为合伙经营。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旅馆业。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8年零4个月,自20xx年8月起,至20xx年12月止。
第五条 三方出资额比例、方式
本合伙经营出资已于宾馆正式营业时基本完成,20xx年8月经三方
共同核算,本合伙三方已出资共计人民币100万元,其中,出资金额10万元,占总出资的10%;出资金额50万元,占总投资的50%;出资金额40万元,占总投资的40%。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按份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份额仍为个人所
有,协议终止时三方协议分割。
第六条 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
盈余分配:
1、财务结算和利润分配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
2、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债务承担:
兴旺宾馆在20xx年8月26日以前所有债权债务及所欠税金及相关部门的规费等由和共同承担,与乙方胡兴波无任何关系。20xx年8月26日以后兴旺宾馆合伙经营过程中如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首先用合伙收益偿还,合伙收益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合伙人丧失管理、经营旅馆的能力;
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③合伙人因其他原因被有关部门强制执行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70%以上或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合伙人退伙时,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但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胡兴波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代表宾馆履行宾馆负责人的法定事宜;
2、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3、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4、与其他合伙人协议决定经营价格;职员聘用、辞退;职员工资福利待遇;扩大或者缩小经营规模、范围;购进常用物品;
5、支付合伙债务;
6、办理各项证照的年审、换证等工作;
7、完成合伙人委托的其他事宜。
(二)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胡兴波为宾馆财务管理人,其权限为:
1、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对宾馆收入、支出明细账目进行登记;
2、办理宾馆办公、业务费用的报销、支付;
3、税费、水电费用的缴纳;
4、职员的教育、培训;
5、配合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搞好宾馆日常管理;
6、做好每月一次的财务清理、利润分配;
7、完成合伙人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事情大小、资金多少,均由全体合伙人同意或签字后方可实施和入帐报销。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按月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其他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五)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任何人不能以合伙企业兴旺宾馆的名义进行抵押借款,否则造成损失由该合伙人全额承担并将其除名,所投入资金及所占股份全部归其他合伙人所有。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丧失经营、管理旅馆能力、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近亲属的选择,既可以按退伙对待,旅馆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合伙人的近亲属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某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清算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宾馆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宾馆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利润分配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债务承担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0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对外出质、抵押或者清偿其他债务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六)违约责任金额为违约责任人合伙投资金额的20%。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合伙人均可向提交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合伙人各执壹份;
(四)本协议系全体合伙人共同起草,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
宾馆工程部消防安全责任书
工程部的任务是负责宾馆动力设备的运行管理,为经营提供工程安全保障工作。工程部在设备操作、工程维修施工、电器设备安装改造中应严格按安全规程,正确操作和安装电器及电气线路,确保宾馆安全。为明确部门责任,特订本消防安全责任书:
1、工程部在日常接报修的各项工作中,在有配件的情况下不能及时维修设备造成事故,由该责任班组填写《事故报告》,并按事故性质和损害程度进行责任追究处理。
2、工程部在日常设备维修中因维修方法不当,技术不精造成事故,责任由该维修人员负责。
3、对宾馆范围内的设备、设施维修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及施工规范进行操作,并应符合消防安全规范要求。否则,由此造成的事故由部门责任人承担50%,当事人承担50%。
4、工程部所有员工必须严格执行设备操作、维护、保养安全操作规程。否则,由此造成事故由当事人负责,并按事故性质和损害程度进行责任追究。
5、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机房重地。否则,由此造成的设备损坏、物品丢失等事故,责任由该当值人员负责,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6、工程人员因工作需求动用电、气焊或明火时,需到安全部办理动火证,动火时注意防火,动火完工后需彻底清理火种。否则,引起火灾由该动火者全权负责,并赔偿经济损失。
7、工程部动力中心及各类设备机房内应备齐各种灭火器材,确保发生意外时能正常使用。若因灭火器材缺失、失效、不能正确使用,则出现的事故由区域责任人负责。
8、宾馆内的各种电器设备,应保证符合电工安全使用规定,工程部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电气安全符合规范要求,违者由此引发一切事故由部门责任人和区域主管负责。
9、工程部主管每月应安排值班工程师对宾馆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并填写检查表格上报部门。若因工程部主管工作安排失职而造成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10、工程部每月对宾馆电器设备、线路进行安全检查时,对发现隐患应及时排除。若因部门主管安排不力或隐患排除不当,造成的事故主管应承担责任。
11、工程部每季度对宾馆各类吊灯、组合灯等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其坚固、牢靠性。若因检查不到位而发生砸伤人及其他事故,由部门责任人负责。
12、工程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职责,服从指挥,严守安全操作规程,工程值班人员对部门主管安排的工作认真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及保养程序,违者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13、工程值班人员按部门要求认真填写设备运转记录及值班记录、交接班记录。若设备发生事故,属交接责任的,则责任事故由交接双方值班人员负担。(以记录内容为准)
14、工程值班人员严禁当值喝酒或酒后上岗、脱岗、睡岗,若因就餐或上洗手间需通知主管安排临时顶岗,就餐时间不许超过20分钟。若由此引发事故,则后果自行承担。
15、工程部门负责人应每月对员工进行一次技术培训与安全考评,严控技术不到标的员工上岗,引发安全事故。
16、工程部经理为工程部门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消防安全负主要责任。
17、本责任书时效一年。有效时间为x年1月1日至x年12月31日。
焦作市迎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部门经理签字: 部门主管签字: 部门领班签字: 员 工 签 字: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位于布拖中学旁肥牛宾馆,面积约600多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房间内配套设施齐全。现就转让的相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1、转让时间:20xx年5月1日
2、转让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小写:30000.00元)同时转让宾馆内电视12台、18张床、消防手续。
3、租金为一年叁万元人民币(小写:30000.00),一年付一次,乙方一次性付清甲方,租期为20xx年,在租期内不得涨租金。
4、从转让那天起房间内配套设施都归乙方所用。
5、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
6、从转让开始那天起,一切费用和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和负责。
7、转让期间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和甲方无关。
8、转让时间到期时,如乙方不再租用时,房内的设备处理,乙方不能无理强卖给甲方,如甲方同意买下时、可以买下,如不愿意买下乙方自己带走。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二〇xx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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