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中国骄傲为如何写(5篇)

更新时间:2024-11-30 19:10:41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收藏

20_年以中国骄傲为如何写一

茅台这瓶积淀了20xx多年岁月精华的“贵州土酒”,在今天已然成为泱泱中华的一种国家符号。茅台在国际舞台光彩夺目,皆因这里一代代智慧的人们,把这片乡土赋予茅台全球独一无二的基因气质,点化到了极致。

在传承与创新交织的时代语境下,要保持百年不衰,不管是人类血脉还是产品生命,都具有极大的挑战性和颠覆性。

中国茅台用自己的艰辛足迹和坚韧意志证明着一个真理:唯有坚定的传承,唯有责任与担当,唯有世界的目光,唯有持续的创新,才能让民族品牌擦出令世界瞩目的耀眼光芒。

站在百年的时光刻度上,从巴拿马手捧金奖一路走来的中国茅台,饱经风霜雨雪的历练,以中国民族工业一尊自信而伟岸的塑像屹立于世界。

“打破”才能出生机,创新就会有前途。百年弹指一挥间。新中国成立以来茅台成就的国酒辉煌,并非坐享曾经的荣誉散发的光芒,而是在一次又一次危机和压力面前,不断创新和完善引领中国白酒行业的理念与行动,从而迈向一个又一个新的巅峰。

精神的传承:流淌在灵魂深处绵延不绝的力量

百年是时间的长度,百年亦是记忆的厚度。时间铸就了一个有灵魂的中国茅台。

1920xx年注定成为茅台香逸天下的新纪元。

120xx年前的这一年,茅台酒第一次走出国门,在太平洋彼岸的巴拿马万国博览会,一种来自中国云贵高原大山深处的土罐装的白酒,以“掷地留香”的特殊方式精彩亮相。

那一年,中国茅台正式与世界拥抱;中国民族白酒品牌翻开了走向世界的新篇章。

虽时值第一次世界大战,但巴拿马万国博览会大半年的展示并未受到影响,工业革命带来的全球贸易兴盛,给积弱已久的中国民族品牌注入活力。

百年,仅仅是历史长河一瞬;百年,却又浪涤波荡势不可挡。令我们惋惜和深思的是:曾在巴拿马万国博览会上获奖的诸多中国品牌,今天多已被历史无情掩埋不知所终,能立于不倒者更是寥寥可数。

百年前的那枚金奖,对于在东方古国茫茫大山深处赤水河畔传承千年的这一泓神秘琼浆,意义非同小可——中国茅台首次被西方人认识和首肯,这是古老茅台面向世界的一次惊艳亮相和命运转折。

“巴拿马金奖百年”给茅台留下的,不仅是那块沉甸甸的奖章奖牌,它更从精神和灵魂深处,为茅台注入了特殊的文化基因,激发一代又一代茅台人始终保持强大的创造力和生命力。

一百年人类经济社会发展丰富多彩,从农耕时代的粗放式生产到工业时代的大跨度跃进,从蒸汽机的发明应用到大数据互联互通,经济与科技高度结合,经济与文化深度交融,整个世界呈现出蓬勃迸发的灿然景象。

贵州茅台,显然是百年历史进程的参与者和见证者。

不惧怕任何困难和挑战,在搏击中开拓新路,在创新中占领新高地,或许这就是中国茅台的性格和魅力所在。今天的茅台人则总结为“五自”精神:自出难题、自找麻烦、自讨苦吃、自我加压、自强不息。

剖析中国酒业的成长肌理和历史年轮,人们发现这么一个有趣的现象:每次风雨背后,往往孕育着新的增长生机。

任何成就并非偶然。在发展与生存的道路上,茅台永远追求品质卓越。

茅台确定的企业精神直白鲜明:“爱我茅台,为国争光”。 这8个字代表了国酒人一种内心态度、价值取向、家国情怀和理想追求,一直是企业克服发展困难、应对竞争挑战的强大精神支撑和内生动力。

发端秦汉,经历近代百年风雨的茅台,传承到今天已然成为中国数千年酒文化发展史的缩影,以积淀丰厚的文化底蕴和独树一帜的风格被世界认可。

作为世界名酒,茅台在许多外国人眼中,它见证了中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沧桑变异,是神奇、古老的华夏文明的象征;作为卓越的民族品牌,茅台酒是中国民族工业的杰出代表,始终在以其悠久的历史、卓越的工艺及深厚的文化底蕴不断扩展着自身的独特影响,引领着中国白酒文化的发展;从行业的角度看,茅台始终使自己屹立在中国酒业的制高点上,成为了一种综合投射中华民族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文化的特殊食品。

从百年前的小作坊酿制,到脱胎换骨般的规模化生产,风雨兼程的茅台人悟出了一个道理:在保持传统酿制工艺的同时,把外部商业文明与茅台传统文化有机融合,才能化蛹为蝶,舞动世界。

无论岁月怎样更迭,茅台的灵魂深处,始终搏动着一次又一次更高飞跃的渴望。茅台的视野,随着品牌美誉度和企业实力的上升而更加广阔。与百年前初次踏足海外时的肩扛背驮不同,如今的中国茅台快速进入欧洲、北美、东亚、中东等地区,在全球主流社会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茅台品牌始于世博,因此对世博会深怀敬意。20xx年上海世博会开幕,茅台酒就作为中国白酒的代表,成为白酒行业高级赞助商和上海世博会唯一指定白酒,演绎了百年前“世博成就茅台,百年后茅台回报世博”的旷世佳话。

百年历史,尽管沟壑遍地、世相丛生,但发展的中国茅台始终离不开三个坚持:坚持与世博结缘,坚持传统工艺,坚持与国家民族同呼吸共命运。“三个坚持”,构成茅台百年成长的大致脉络。有人说,中国茅台离开其中任何一个“坚持”,品牌文化将失去独特而深刻的内涵。

茅台酒始于秦汉,熟于唐宋,精于明清,盛于当代。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在传统的秉持与创新的追求中,贵州茅台的成功昭示着民族品牌成长的现实意义。在科幻、魔幻、玄幻盛行的今天,贵州茅台始终坚持端午踩曲、重阳投料、九次蒸煮、八次发酵、七次取酒、分型贮存、勾兑存放5年后包装出厂的传统工艺。不放弃传统工艺,不放弃自身的优势,这就是茅台之所以能够被世界公认为中国国酒的根本原因。

这种扎根本土的发展理念,从一开始就呈现出地域风味的鲜明原色。而这,正是构成国际品牌的核心要素。“贵州四大盐运码头之一”的历史积淀,使得茅台也浸透着“秉承、探索、开放”的传统文化营养。这种营养一直伴随着贵州茅台从小作坊变成国营企业,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竞争,从传统管理走向现代管理的“中国白酒第一股”上市企业的蝶变之路。

以巩固和提升“世界蒸馏酒第一品牌”地位为核心,锻造受人尊敬的世界级企业,是茅台数万员工心中坚定的目标。这个目标的精神源头,是百年前茅台第一次迈向世界的那次难忘经历,但却早已升华为当年布衣草鞋的茅台先人不敢想象的更高更远更强的宏远大志。

在当年巴拿马万国博览会举办地旧金山,中国驻旧金山总领事馆代总领事查立友发出这样的感慨:“茅台在旧金山获得金奖,已经有一百年历史。而在这一百年中,茅台不断夺金,一直成长。”

秉天时,得地利,应人和,这是茅台基业长青的密码。茅台人总结百年发展壮大秘笈,1920xx年茅台成功迈出了走向世界的第一步,收获了更多的勇气、自信与包容。茅台的企业文化不仅精于传承,胜在创新,也乐于拥抱世界。

中国茅台,一抹传承有序、灵魂鲜活、精神饱满的中国酱香。

20_年以中国骄傲为如何写二

甲方:(正文中简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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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正文中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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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_____》等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聘用中国员工事宜达成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有关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及相关事宜,适用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国员工或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双方应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另行订立《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明确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具体人数、姓名、聘期、聘用费等事宜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乙方与被聘用的中国员工之间系聘用与被聘用的劳务关系,双方可以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另行订立《聘用约定》,确定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聘用约定》副本需送甲方备案。

第四条?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购房贷款(含担保)等民事事宜,应另行订立相关协议,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所生争议,与甲方及本合同无关,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五条?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出国、培训需约定服务期限、费用、赔偿等事宜,应事前订立相关出国培训协议或者培训协议,确定各自权利义务。所生争议,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变更而不一致的,分别以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7.1、甲方可以根据中国法律和本合同有关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用工,并有权对其违法用工、损害被聘中国员工利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和要求;

7.2、应乙方或中国员工的要求,甲方有权对发生争议的乙方和中国员工进行调解;

7.3、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条款与之不一致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执行该项规定;

7.4、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第八条?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8.1、?甲方应教育被聘中国员工遵守中国法律和乙方的规章制度,保守商业秘密,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8.2、?甲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缴纳社会_____,并承担约定的福利待遇费用;

8.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中国员工的出国(境)手续;

8.4、?对乙方委托甲方管理驾驶关系的中国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8.5、?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中国员工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8.6、?甲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9.1、乙方有权对甲方推荐的人选进行选择,或在甲方推荐人选之外自行选定符合国家规定的应聘人员,须在中国员工第一个工作日前经由甲方办理聘用手续;

9.2、对聘用的中国员工,视聘用期限规定试用期: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聘用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满十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聘用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9.3、?试用期内,如不符合录用条件,乙方可以解聘,但应支付试用期聘用费。试用期满,所聘中国员工自动转为正式聘用员工,其受聘期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9.4、?对严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乙方规章制度(此规章制度须事前已向中国员工公开)的中国员工,对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害的中国员工(重大损害的标准应由乙方在乙方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乙方可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但若中国员工对乙方制定的损害标准提出疑义而产生劳动争议的,须事先通过劳动争议_____部门确认重大损失的标准有效后,乙方才能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9.5、?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相关条款与之不一致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执行该项规定;

9.6、?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第十条?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0.1、?乙方应尊重中国员工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歧视中国员工的_____和性别;

10.2、?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和政府的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10.3、?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对被聘中国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并为其提高劳动技能的学习和培训提供便利条件;

10.4、?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遵守法定工时制度,乙方安排中国员工加班的,应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为:

--工作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_________实际加班小时_________150%;

--休息日、带薪休假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_________实际加班小时_________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_________实际加班小时_________300%。

10.5、?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保证中国员工法定节假日及_____、产假等带薪假期。为受聘满一年的中国员工安排每年一次不少于连续15天或累计15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对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月一天计算休假天数。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的,在征得受聘员工同意情况下,视为休息日加班予以经济补偿;

10.6、?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医疗期的规定,对因病或非因公负伤的中国员工给予医疗期;

10.7、?乙方应执行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不得剥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合法权益;

10.8、?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工资的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甲方或者由乙方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本人,不得克扣或拖欠工资。对受聘满一年的中国员工年终加付一个月的聘用费。当年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工作一个月加付月聘用费的十二分之一;

10.9、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向中国员工提供国家规定标准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卫生设施、卫生条件和健康检查;

10.10、乙方必须为从事驾驶员工作或者驾驶机动车的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未予投保而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参照当地_____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1、乙方应当为其派遣境外、国外工作或培训的中国员工投保境外人身意外险和医疗_____。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病)、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中国员工工作或培训所在地_____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3、乙方应当为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意外医疗_____。投保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_____万元和_____万元。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当地_____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4、乙方应督促中国员工办理受聘期间的有关合法工作证件,教育中国员工遵纪守法;

10.15、因本合同第四章争议事宜引起的劳动争议_____或法律诉讼,并使甲方成为争议当事人的,乙方应该接受委托,作为甲方代理人之一与甲方共同参加_____或诉讼活动;

10.16、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有关税收的规定,依法代扣代缴中国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未代扣代缴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10.17、乙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15日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章?解除或终止聘用的条件、程序和补偿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11.1、?被聘用的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标准或条件的,但乙方应于试用期满前十天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

11.2、?中国员工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11.3、?中国员工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失的;

11.4、?中国员工因卖淫嫖娼被收容教育的;

11.5、?中国员工因吸毒被强制戒毒的;

11.6、?中国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或终止聘用中国员工(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条情形的除外):

12.1、?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乙方未另行安排过其他工作的;

12.2、?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12.3、?中国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乙方未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过工作岗位的;

12.4、?被聘中国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12.5、?中国员工因公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

第十三条?乙方解除或终止聘用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中国员工,须支付自解聘之日起至第十二条所属情况消失期间的工资。

第十五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须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但甲乙双方应按下列约定的条件和标准执行:

15.1、?被聘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5.2、?被聘中国员工提前三十天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5.3、?被聘中国员工未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的,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

第十六条?中国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不按本合同第十五条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16.1、?中国员工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未处理完毕的;

16.2、?中国员工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16.3、?中国员工与乙方就出资培训、分配住房等事宜约定的服务期限未满的;

16.4、?国家或_______市有特别规定的。

第五章?费用及其结算

第十七条?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按聘用人数每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十九条构成的聘用费。

第十八条?聘用费经甲乙双方协商,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并以每月三十日前甲方的《付款通知书》为当月聘用费的结算依据。聘用费可以人民币或者等值于人民币的外币报价结算。

第十九条?每年四月一日前,乙方应根据中国员工社会_____缴纳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物价上涨指数、聘用员工社会_____基数的调整、社会_____福利制度规定的各种费用调整幅度,以及中国员工工作业绩和岗位变动,相应调整聘用费,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从聘用费中扣除工资部分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具体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

第二十一条?乙方须于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并结清当月的聘用费。

第二十二条?甲方或乙方自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对方支付并结清本合同第三章、第四章约定的有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中国员工在聘用期间发生因公致残、死亡事故时,应按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甲方为主、乙方协助,做好善后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已按约定为中国员工支付相关_____费的,则先由_____赔款支付。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经订立,对双方即具有约束力,甲方和乙方均应自觉履行,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二十六条?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结清聘用费或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费用而延迟付款,并且无甲方认可的正当理由的,乙方每延迟一日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_______市_____委员会_____。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所称“中国员工”,系指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合同及《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所聘用的中国公民;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所称“聘用费”,系指乙方每月付给甲方的聘用中国员工的各种费用的总和,其中包括:

30.1、中国员工的工资;

30.2、为中国员工缴纳的社会_____费;

30.3、医疗与_____等员工的福利费;

30.4、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服务费。

第三十条?本合同所称“管理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支付给甲方的除中国员工的工资以外的其他各种费用的总和。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所称“社会_____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_____和福利待遇等费用。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所称“员工福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中国员工医疗、_____、活动、慰问等事宜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所称“服务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为中国员工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而产生的经营成本及有关税费。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所称“工资”,系指乙方因实际使用中国员工而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规定必须由乙方承担的支付给中国员工的劳动报酬总称。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年。合同期满前30天内,如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合同,则本合同有效期自行延长。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签订,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分别以中文和_____文书就,具有同等效力。当两种文本存有不同解释时,应以中文文本为准。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20_年以中国骄傲为如何写三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正文中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记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网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文中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记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网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聘用中国员工事宜达成本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有关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及相关事宜,适用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国员工或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双方应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另行订立《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明确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具体人数、姓名、聘期、聘用费等事宜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 乙方与被聘用的中国员工之间系聘用与被聘用的劳务关系,双方可以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另行订立《聘用约定》,确定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聘用约定》副本需送甲方备案。

第四条 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购房贷款(含担保)等民事事宜,应另行订立相关协议,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所生争议,与甲方及本合同无关,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五条 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出国、培训需约定服务期限、费用、赔偿等事宜,应事前订立相关出国培训协议或者培训协议,确定各自权利义务。所生争议,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变更而不一致的,分别以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7.1、甲方可以根据中国法律和本合同有关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用工,并有权对其违法用工、损害被聘中国员工利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和要求;

7.2、应乙方或中国员工的要求,甲方有权对发生争议的乙方和中国员工进行调解;

7.3、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条款与之不一致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执行该项规定;

7.4、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第八条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8.1、 甲方应教育被聘中国员工遵守中国法律和乙方的规章制度,保守商业秘密,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8.2、 甲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承担约定的福利待遇费用;

8.3、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中国员工的出国(境)手续;

8.4、 对乙方委托甲方管理驾驶关系的中国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8.5、 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中国员工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8.6、 甲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9.1、乙方有权对甲方推荐的人选进行选择,或在甲方推荐人选之外自行选定符合国家规定的应聘人员,须在中国员工第一个工作日前经由甲方办理聘用手续;

9.2、对聘用的中国员工,视聘用期限规定试用期: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聘用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满十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聘用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9.3、 试用期内,如不符合录用条件,乙方可以解聘,但应支付试用期聘用费。试用期满,所聘中国员工自动转为正式聘用员工,其受聘期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9.4、 对严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乙方规章制度(此规章制度须事前已向中国员工公开)的中国员工,对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害的中国员工(重大损害的标准应由乙方在乙方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乙方可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但若中国员工对乙方制定的损害标准提出疑义而产生劳动争议的,须事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确认重大损失的标准有效后,乙方才能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9.5、 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相关条款与之不一致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执行该项规定;

9.6、 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第十条 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0.1、 乙方应尊重中国员工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歧视中国员工的种族和性别;

10.2、 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和政府的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10.3、 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对被聘中国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并为其提高劳动技能的学习和培训提供便利条件;

10.4、 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遵守法定工时制度,乙方安排中国员工加班的,应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为:

——工作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150%;

——休息日、带薪休假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300%。

10.5、 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保证中国员工法定节假日及婚假、产假等带薪假期。为受聘满一年的中国员工安排每年一次不少于连续15天或累计15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对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月一天计算休假天数。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的,在征得受聘员工同意情况下,视为休息日加班予以经济补偿;

10.6、 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医疗期的规定,对因病或非因公负伤的中国员工给予医疗期;

10.7、 乙方应执行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不得剥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合法权益;

10.8、 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工资的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甲方或者由乙方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本人,不得克扣或拖欠工资。对受聘满一年的中国员工年终加付一个月的聘用费。当年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工作一个月加付月聘用费的十二分之一;

10.9、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向中国员工提供国家规定标准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卫生设施、卫生条件和健康检查;

10.10、乙方必须为从事驾驶员工作或者驾驶机动车的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未予投保而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参照当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1、乙方应当为其派遣境外、国外工作或培训的中国员工投保境外人身意外险和医疗保险。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病)、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中国员工工作或培训所在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3、乙方应当为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意外医疗保险。投保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和2万元。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当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4、乙方应督促中国员工办理受聘期间的有关合法工作证件,教育中国员工遵纪守法;

10.15、因本合同第四章争议事宜引起的劳动争议仲裁或法律诉讼,并使甲方成为争议当事人的,乙方应该接受委托,作为甲方代理人之一与甲方共同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

10.16、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有关税收的规定,依法代扣代缴中国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未代扣代缴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10.17、乙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15日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章 解除或终止聘用的条件、程序和补偿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11.1、 被聘用的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标准或条件的,但乙方应于试用期满前十天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

11.2、 中国员工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11.3、 中国员工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失的;

11.4、 中国员工因卖淫嫖娼被收容教育的;

11.5、 中国员工因吸毒被强制戒毒的;

11.6、 中国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或终止聘用中国员工(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条情形的除外):

12.1、 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乙方未另行安排过其他工作的;

12.2、 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12.3、 中国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乙方未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过工作岗位的;

12.4、 被聘中国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12.5、 中国员工因公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

第十三条 乙方解除或终止聘用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中国员工,须支付自解聘之日起至第十二条所属情况消失期间的工资。

第十四条 除符合本合同上述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约定的情形以外,乙方解除聘用中国员工,应以书面形式分别提前三十天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否则另行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管理费及中国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同时支付该员工聘用时间每满一年,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聘用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医疗期满后被解聘,除按上述标准支付补偿金外,还须支付中国员工不少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患绝症的,还应当按国家规定标准加发医疗补助费。

第十五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须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但甲乙双方应按下列约定的条件和标准执行:

15.1、 被聘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5.2、 被聘中国员工提前三十天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5.3、 被聘中国员工未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的,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

第十六条 中国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不按本合同第十五条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16.1、 中国员工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未处理完毕的;

16.2、 中国员工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16.3、 中国员工与乙方就出资培训、分配住房等事宜约定的服务期限未满的;

16.4、 国家或青岛市有特别规定的。

第五章 费用及其结算

第十七条 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按聘用人数每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十九条构成的聘用费。

第十八条 聘用费经甲乙双方协商,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并以每月三十日前甲方的《付款通知书》为当月聘用费的结算依据。聘用费可以人民币或者等值于人民币的外币报价结算。

第十九条 每年四月一日前,乙方应根据中国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物价上涨指数、聘用员工社会保险基数的调整、社会保险福利制度规定的各种费用调整幅度,以及中国员工工作业绩和岗位变动,相应调整聘用费,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从聘用费中扣除工资部分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具体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

第二十一条 乙方须于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并结清当月的聘用费。

第二十二条 甲方或乙方自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对方支付并结清本合同第三章、第四章约定的有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 中国员工在聘用期间发生因公致残、死亡事故时,应按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甲方为主、乙方协助,做好善后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已按约定为中国员工支付相关保险费的,则先由保险赔款支付。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经订立,对双方即具有约束力,甲方和乙方均应自觉履行,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结清聘用费或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费用而延迟付款,并且无甲方认可的正当理由的,乙方每延迟一日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青岛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所称“中国员工”,系指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合同及《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所聘用的中国公民;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所称“聘用费”,系指乙方每月付给甲方的聘用中国员工的各种费用的总和;其中包括:

30.1、中国员工的工资;

30.2、为中国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0.3、医疗与保险等员工的福利费;

30.4、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服务费。

第三十条 本合同所称“管理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支付给甲方的除中国员工的工资以外的其他各种费用的总和。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所称“社会保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费用。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所称“员工福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中国员工医疗、保险、活动、慰问等事宜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所称“服务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为中国员工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而产生的经营成本及有关税费。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所称“工资”,系指乙方因实际使用中国员工而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规定必须由乙方承担的支付给中国员工的劳动报酬总称。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合同期满前30天内,如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合同,则本合同有效期自行延长。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分别以中文和 文书就,具有同等效力。当两种文本存有不同解释时,应以中文文本为准。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附件一:《中国员工聘用合约》

附件二:《甲方承担中国员工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的说明》

20_年以中国骄傲为如何写四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正文中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记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网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文中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记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网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聘用中国员工事宜达成本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有关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及相关事宜,适用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国员工或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双方应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另行订立《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明确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具体人数、姓名、聘期、聘用费等事宜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 乙方与被聘用的中国员工之间系聘用与被聘用的劳务关系,双方可以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另行订立《聘用约定》,确定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聘用约定》副本需送甲方备案。

第四条 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购房贷款(含担保)等民事事宜,应另行订立相关协议,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所生争议,与甲方及本合同无关,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五条 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出国、培训需约定服务期限、费用、赔偿等事宜,应事前订立相关出国培训协议或者培训协议,确定各自权利义务。所生争议,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变更而不一致的,分别以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7.1、甲方可以根据中国法律和本合同有关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用工,并有权对其违法用工、损害被聘中国员工利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和要求;

7.2、应乙方或中国员工的要求,甲方有权对发生争议的乙方和中国员工进行调解;

7.3、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条款与之不一致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执行该项规定;

7.4、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第八条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8.1、 甲方应教育被聘中国员工遵守中国法律和乙方的规章制度,保守商业秘密,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8.2、 甲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承担约定的福利待遇费用;

8.3、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中国员工的出国(境)手续;

8.4、 对乙方委托甲方管理驾驶关系的中国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8.5、 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中国员工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8.6、 甲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9.1、乙方有权对甲方推荐的人选进行选择,或在甲方推荐人选之外自行选定符合国家规定的应聘人员,须在中国员工第一个工作日前经由甲方办理聘用手续;

9.2、对聘用的中国员工,视聘用期限规定试用期: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聘用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满十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聘用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9.3、 试用期内,如不符合录用条件,乙方可以解聘,但应支付试用期聘用费。试用期满,所聘中国员工自动转为正式聘用员工,其受聘期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9.4、 对严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乙方规章制度(此规章制度须事前已向中国员工公开)的中国员工,对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害的中国员工(重大损害的标准应由乙方在乙方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乙方可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但若中国员工对乙方制定的损害标准提出疑义而产生劳动争议的,须事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确认重大损失的标准有效后,乙方才能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9.5、 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相关条款与之不一致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执行该项规定;

9.6、 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第十条 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0.1、 乙方应尊重中国员工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歧视中国员工的种族和性别;

10.2、 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和政府的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10.3、 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对被聘中国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并为其提高劳动技能的学习和培训提供便利条件;

10.4、 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遵守法定工时制度,乙方安排中国员工加班的,应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为:

——工作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150%;

——休息日、带薪休假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300%。

10.5、 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保证中国员工法定节假日及婚假、产假等带薪假期。为受聘满一年的中国员工安排每年一次不少于连续15天或累计15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对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月一天计算休假天数。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的,在征得受聘员工同意情况下,视为休息日加班予以经济补偿;

10.6、 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医疗期的规定,对因病或非因公负伤的中国员工给予医疗期;

10.7、 乙方应执行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不得剥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合法权益;

10.8、 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工资的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甲方或者由乙方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本人,不得克扣或拖欠工资。对受聘满一年的中国员工年终加付一个月的聘用费。当年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工作一个月加付月聘用费的十二分之一;

10.9、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向中国员工提供国家规定标准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卫生设施、卫生条件和健康检查;

10.10、乙方必须为从事驾驶员工作或者驾驶机动车的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未予投保而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参照当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1、乙方应当为其派遣境外、国外工作或培训的中国员工投保境外人身意外险和医疗保险。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病)、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中国员工工作或培训所在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3、乙方应当为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意外医疗保险。投保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和2万元。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当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4、乙方应督促中国员工办理受聘期间的有关合法工作证件,教育中国员工遵纪守法;

10.15、因本合同第四章争议事宜引起的劳动争议仲裁或法律诉讼,并使甲方成为争议当事人的,乙方应该接受委托,作为甲方代理人之一与甲方共同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

10.16、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有关税收的规定,依法代扣代缴中国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未代扣代缴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10.17、乙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15日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章 解除或终止聘用的条件、程序和补偿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11.1、 被聘用的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标准或条件的,但乙方应于试用期满前十天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

11.2、 中国员工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11.3、 中国员工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失的;

11.4、 中国员工因卖淫嫖娼被收容教育的;

11.5、 中国员工因吸毒被强制戒毒的;

11.6、 中国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或终止聘用中国员工(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条情形的除外):

12.1、 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乙方未另行安排过其他工作的;

12.2、 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12.3、 中国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乙方未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过工作岗位的;

12.4、 被聘中国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12.5、 中国员工因公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

第十三条 乙方解除或终止聘用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中国员工,须支付自解聘之日起至第十二条所属情况消失期间的工资。

第十四条 除符合本合同上述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约定的情形以外,乙方解除聘用中国员工,应以书面形式分别提前三十天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否则另行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管理费及中国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同时支付该员工聘用时间每满一年,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聘用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医疗期满后被解聘,除按上述标准支付补偿金外,还须支付中国员工不少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患绝症的,还应当按国家规定标准加发医疗补助费。

第十五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须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但甲乙双方应按下列约定的条件和标准执行:

15.1、 被聘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5.2、 被聘中国员工提前三十天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5.3、 被聘中国员工未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的,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

第十六条 中国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不按本合同第十五条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16.1、 中国员工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未处理完毕的;

16.2、 中国员工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16.3、 中国员工与乙方就出资培训、分配住房等事宜约定的服务期限未满的;

16.4、 国家或青岛市有特别规定的。

第五章 费用及其结算

第十七条 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按聘用人数每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十九条构成的聘用费。

第十八条 聘用费经甲乙双方协商,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并以每月三十日前甲方的《付款通知书》为当月聘用费的结算依据。聘用费可以人民币或者等值于人民币的外币报价结算。

第十九条 每年四月一日前,乙方应根据中国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物价上涨指数、聘用员工社会保险基数的调整、社会保险福利制度规定的各种费用调整幅度,以及中国员工工作业绩和岗位变动,相应调整聘用费,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从聘用费中扣除工资部分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具体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

第二十一条 乙方须于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并结清当月的聘用费。

第二十二条 甲方或乙方自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对方支付并结清本合同第三章、第四章约定的有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 中国员工在聘用期间发生因公致残、死亡事故时,应按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甲方为主、乙方协助,做好善后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已按约定为中国员工支付相关保险费的,则先由保险赔款支付。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经订立,对双方即具有约束力,甲方和乙方均应自觉履行,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结清聘用费或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费用而延迟付款,并且无甲方认可的正当理由的,乙方每延迟一日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青岛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所称“中国员工”,系指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合同及《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所聘用的中国公民;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所称“聘用费”,系指乙方每月付给甲方的聘用中国员工的各种费用的总和;其中包括:

30.1、中国员工的工资;

30.2、为中国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0.3、医疗与保险等员工的福利费;

30.4、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服务费。

第三十条 本合同所称“管理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支付给甲方的除中国员工的工资以外的其他各种费用的总和。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所称“社会保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费用。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所称“员工福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中国员工医疗、保险、活动、慰问等事宜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所称“服务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为中国员工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而产生的经营成本及有关税费。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所称“工资”,系指乙方因实际使用中国员工而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规定必须由乙方承担的支付给中国员工的劳动报酬总称。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合同期满前30天内,如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合同,则本合同有效期自行延长。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分别以中文和 文书就,具有同等效力。当两种文本存有不同解释时,应以中文文本为准。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附件一:《中国员工聘用合约》

附件二:《甲方承担中国员工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的说明》

20_年以中国骄傲为如何写五

聘用中国员工劳务合同

甲方:(正文中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工商登记号码:编码:

电子信箱:联系电话:

网址:?传真:

乙方:(正文中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工商登记号码:?编码:

电子信箱:?联系电话:

网址: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_____》等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聘用中国员工事宜达成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有关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及相关事宜,适用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国员工或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双方应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另行订立《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明确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具体人数、姓名、聘期、聘用费等事宜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乙方与被聘用的中国员工之间系聘用与被聘用的劳务关系,双方可以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另行订立《聘用约定》,确定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聘用约定》副本需送甲方备案。

第四条?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购房贷款(含担保)等民事事宜,应另行订立相关协议,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所生争议,与甲方及本合同无关,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五条?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出国、培训需约定服务期限、费用、赔偿等事宜,应事前订立相关出国培训协议或者培训协议,确定各自权利义务。所生争议,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变更而不一致的,分别以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7.1、甲方可以根据中国法律和本合同有关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用工,并有权对其违法用工、损害被聘中国员工利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和要求;

7.2、应乙方或中国员工的要求,甲方有权对发生争议的乙方和中国员工进行调解;

7.3、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条款与之不一致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执行该项规定;

7.4、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第八条?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8.1、?甲方应教育被聘中国员工遵守中国法律和乙方的规章制度,保守商业秘密,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8.2、?甲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缴纳社会_____,并承担约定的福利待遇费用;

8.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中国员工的出国(境)手续;

8.4、?对乙方委托甲方管理驾驶关系的中国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8.5、?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中国员工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8.6、?甲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9.1、乙方有权对甲方推荐的人选进行选择,或在甲方推荐人选之外自行选定符合国家规定的应聘人员,须在中国员工第一个工作日前经由甲方办理聘用手续;

9.2、对聘用的中国员工,视聘用期限规定试用期: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聘用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满十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聘用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9.3、?试用期内,如不符合录用条件,乙方可以解聘,但应支付试用期聘用费。试用期满,所聘中国员工自动转为正式聘用员工,其受聘期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9.4、?对严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乙方规章制度(此规章制度须事前已向中国员工公开)的中国员工,对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害的中国员工(重大损害的标准应由乙方在乙方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乙方可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但若中国员工对乙方制定的损害标准提出疑义而产生劳动争议的,须事先通过劳动争议_____部门确认重大损失的标准有效后,乙方才能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9.5、?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相关条款与之不一致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执行该项规定;

9.6、?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第十条?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0.1、?乙方应尊重中国员工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歧视中国员工的_____和性别;

10.2、?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和政府的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10.3、?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对被聘中国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并为其提高劳动技能的学习和培训提供便利条件;

10.4、?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遵守法定工时制度,乙方安排中国员工加班的,应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为:

--工作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_________实际加班小时_________150%;

--休息日、带薪休假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_________实际加班小时_________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_________实际加班小时_________300%。

10.5、?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保证中国员工法定节假日及_____、产假等带薪假期。为受聘满一年的中国员工安排每年一次不少于连续15天或累计15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对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月一天计算休假天数。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的,在征得受聘员工同意情况下,视为休息日加班予以经济补偿;

10.6、?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医疗期的规定,对因病或非因公负伤的中国员工给予医疗期;

10.7、?乙方应执行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不得剥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合法权益;

10.8、?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工资的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甲方或者由乙方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本人,不得克扣或拖欠工资。对受聘满一年的中国员工年终加付一个月的聘用费。当年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工作一个月加付月聘用费的十二分之一;

10.9、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向中国员工提供国家规定标准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卫生设施、卫生条件和健康检查;

10.10、乙方必须为从事驾驶员工作或者驾驶机动车的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未予投保而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参照当地_____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1、乙方应当为其派遣境外、国外工作或培训的中国员工投保境外人身意外险和医疗_____。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病)、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中国员工工作或培训所在地_____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3、乙方应当为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意外医疗_____。投保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_____万元和_____万元。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当地_____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4、乙方应督促中国员工办理受聘期间的有关合法工作证件,教育中国员工遵纪守法;

10.15、因本合同第四章争议事宜引起的劳动争议_____或法律诉讼,并使甲方成为争议当事人的,乙方应该接受委托,作为甲方代理人之一与甲方共同参加_____或诉讼活动;

10.16、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有关税收的规定,依法代扣代缴中国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未代扣代缴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10.17、乙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15日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章?解除或终止聘用的条件、程序和补偿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11.1、?被聘用的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标准或条件的,但乙方应于试用期满前十天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

11.2、?中国员工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11.3、?中国员工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失的;

11.4、?中国员工因卖淫嫖娼被收容教育的;

11.5、?中国员工因吸毒被强制戒毒的;

11.6、?中国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或终止聘用中国员工(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条情形的除外):

12.1、?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乙方未另行安排过其他工作的;

12.2、?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12.3、?中国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乙方未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过工作岗位的;

12.4、?被聘中国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12.5、?中国员工因公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

第十三条?乙方解除或终止聘用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中国员工,须支付自解聘之日起至第十二条所属情况消失期间的工资。

第十五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须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但甲乙双方应按下列约定的条件和标准执行:

15.1、?被聘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5.2、?被聘中国员工提前三十天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5.3、?被聘中国员工未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的,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

第十六条?中国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不按本合同第十五条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16.1、?中国员工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未处理完毕的;

16.2、?中国员工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16.3、?中国员工与乙方就出资培训、分配住房等事宜约定的服务期限未满的;

16.4、?国家或_______市有特别规定的。

第五章?费用及其结算

第十七条?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按聘用人数每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十九条构成的聘用费。

第十八条?聘用费经甲乙双方协商,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并以每月三十日前甲方的《付款通知书》为当月聘用费的结算依据。聘用费可以人民币或者等值于人民币的外币报价结算。

第十九条?每年四月一日前,乙方应根据中国员工社会_____缴纳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物价上涨指数、聘用员工社会_____基数的调整、社会_____福利制度规定的各种费用调整幅度,以及中国员工工作业绩和岗位变动,相应调整聘用费,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从聘用费中扣除工资部分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具体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

第二十一条?乙方须于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并结清当月的聘用费。

第二十二条?甲方或乙方自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对方支付并结清本合同第三章、第四章约定的有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中国员工在聘用期间发生因公致残、死亡事故时,应按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甲方为主、乙方协助,做好善后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已按约定为中国员工支付相关_____费的,则先由_____赔款支付。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经订立,对双方即具有约束力,甲方和乙方均应自觉履行,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二十六条?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结清聘用费或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费用而延迟付款,并且无甲方认可的正当理由的,乙方每延迟一日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_______市_____委员会_____。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所称“中国员工”,系指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合同及《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所聘用的中国公民;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所称“聘用费”,系指乙方每月付给甲方的聘用中国员工的各种费用的总和,其中包括:

30.1、中国员工的工资;

30.2、为中国员工缴纳的社会_____费;

30.3、医疗与_____等员工的福利费;

30.4、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服务费。

第三十条?本合同所称“管理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支付给甲方的除中国员工的工资以外的其他各种费用的总和。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所称“社会_____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_____和福利待遇等费用。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所称“员工福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中国员工医疗、_____、活动、慰问等事宜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所称“服务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为中国员工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而产生的经营成本及有关税费。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所称“工资”,系指乙方因实际使用中国员工而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规定必须由乙方承担的支付给中国员工的劳动报酬总称。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年。合同期满前30天内,如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合同,则本合同有效期自行延长。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签订,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分别以中文和_____文书就,具有同等效力。当两种文本存有不同解释时,应以中文文本为准。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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