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形的规定
1、 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7)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 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
具体有如下三种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出现法定情形进行 经济性裁员 ,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被依法 宣告破产 ,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7、用人单位被 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
《劳动合同法》第47条对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1、一般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 × 月工资
注: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高收入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 ≦ 12) × 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 倍
注:高收入劳动者是指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三、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应当从实际工作之日起算,而不是从新法实施之日起算。工作年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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