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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4-01 13:44:24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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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2005年 月_ 日在北京签署。
甲方:北京z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市z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是本合同的广告主,是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的企业法人。(附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由甲方提供)。
乙方是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的,可以承接各类广告设计、制作;承办广告发布业务的广告公司。(附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由乙方提供)
在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下,本着互惠互利之原则,由甲方委托乙方发布网络广告,双方就广告代理发布等委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广告基本情况
媒体位置:见附件
媒体规格:见附件
媒体数量:见附件
发布日期:2005年4月25日-2005年6月30日
发布费用:贰拾陆万柒仟玖佰贰拾伍元整
二、广告费用及支付方式
1、“金碧湖畔”房产项目2005年4月25日-2005年6月30日的网络广告投放总费用为266875元,大写金额:贰拾陆万柒仟玖佰贰拾伍元整;
2、付款方式:甲方需提前广告开始投放时间,即在2005年4月25日之前向乙方支付总费用的40%,即106750元,大写金额:壹拾万陆仟柒佰伍拾元人民币整;2005年5月15日之前向乙方支付总费用的30%,即80062.5元,大写金额:捌万零陆拾贰元伍角人民币整;在2005年6月15日之前向乙方支付总费用的30%,即80062.5元,大写金额:捌万零陆拾贰元伍角人民币整。
三、广告的设计、审批、制作和发布
1、双方,除本合同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乙方应从专业角度及行业经验出发,对广告内容与表现形式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广告样稿后3日内出具审查意见。
2、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其他可能导致广告无法通过有关部门审批的广告内容与表现形式,乙方应通知甲方做出修改。经甲方同意,乙方也可自行修改,但是应在完成修改后将广告样稿报甲方备档。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甲方提供的广告样稿进行任何修改。
4、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广告小样后1日内作出书面确认。甲方对广告小样作出书面确认后4日内,乙方应依照广告小样开始广告制并发布。
5、在本合同的广告发布期内,甲方有权更换广告内容,但应提前15日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更换内容的电子文件。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完成更换。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应由乙方在本合同签署的同时向甲方提供更换广告的费用预算和更换周期,甲方确认后备档,作为双方日后协商广告更换的依据。
四、广告的验收
1、乙方应于2005年4月25日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并根据其向甲方提供的广告小样将广告制作完毕,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验收合格的,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报告。
2、若乙方于2005年4月25日前完成广告的制作工作,甲方应即时验收,并视为本合同项下的广告发布日期自2005年4月25日开始。
3、双方签署验收合格报告即视为乙方已完成广告发布,但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4、乙方负责网络广告投放的监督工作,保证网络广告按时、按量进行投放。广告投放结束后的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网络广告投放监测报告。
五、广告的发布和维护
1、乙方负责网络广告投放时所需广告形式、相关页面、功能等的设计制作。
2、在广告发布期间,乙方应定期对广告及画面进行监测和维护。
六、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如甲方延迟付款,则每延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应付而未付广告费用千分之三的滞纳金。甲方延迟付款超过二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已支付的广告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2、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应保证其具备合法的广告经营资格,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3、在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战争、火灾、地震等)造成乙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不视为违约;
4、如甲方发现乙方漏登或错登广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不超过本次广告金额5%的违约金,并进行补登;
5、如甲方没有按期支付给乙方当期广告费用,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停止网络广告投放。并追究甲方相应责任,要求甲方支付不超过当期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七、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各方所不能控制且不可预见,或者虽可以预见,但不可避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一切事件。此种事件包括政府部门或权威机构正式公布的飓风、暴雨、暴雪、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战争、*或其他类似事件及法律、政策的变化及政府行为等。
2、如发生不可抗力,以致于任何一方的合同义务因此种事件的发生而无法履行,此种合同义务在不可抗力持续期间应予中止,履约期限按上述中止时间相应延长,不承担违约责任。若不可抗力发生在一方迟延履行其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之后,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有关的对方,并提供遭受不可抗力及其影响的适当的并经当地公证部门公证的证据。遭受此种不可抗力的一方还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终止或减轻此种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否则,因此而扩大的损失应由其负责赔偿。
4、如遇不可抗力,各方应立即与对方协商,寻求公平的解决办法,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将不可抗力所带来的后果减至最低限度。
6、如果不可抗力发生或影响的时间连续超过10天以上且妨碍任何一方履行本合同时,任何一方有权要求终止本合同项下有关各方的义务。本合同因此被终止时,各方应公平合理地处理相互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七、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八、通知
1、本合同双方应按如下列明的地址发送通知:
甲方:北京z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乙方:北京市z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大威
联系电话:010-88459711
传真:010-8845971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5号
2、任何一方若指定用其他地址或地址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用电报、电传或电话传真通知的,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在电报、电传或电话传真发出当日或次日以书面信件通知。
4、以传真方式发出的,发出日期视为收悉日;以专人手递方式发出的,发至指定地址之日视为收悉日;以邮寄方式发出的,寄出后第2日视为收悉日。
九、其他
1、甲方如欲延长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广告发布期限,应于期限到期前至少1个月向乙方发出续约通知。乙方保证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续约权。
2、甲方应于2005年4月25日前,向乙方提供办理广告审批手续所必须的文件资料。
3、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时向对方提交各自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六。乙方并应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广告经营许可证》。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北京z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签约时间:二○○五年 月 日乙方:北京市z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签约时间:二○○五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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