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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2-25 00:39:27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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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纪委《关于在扶贫领域开展“护民生、促脱贫”监督执纪问责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黔纪发〔2023〕9 号)和市纪委《毕节市扶贫领域“护民生、促脱贫”监督执纪问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毕纪发〔2023〕6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更加精准、有效地服务保障全县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的脱贫攻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指示、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电视电话会议、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第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全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推进大会部署,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谁主管谁负责,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原则,聚焦“护民生、促脱贫”主题,以民生监督三年亮剑行动为抓手,从2023年8月起至2023年,重点针对扶贫领域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落实“两个责任”,用铁的纪律护航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二、重点工作
按照打好“四个硬仗”的要求,围绕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就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教育医疗保障、社会保障兜底等脱贫攻坚重点任务推进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45个深度贫困村为重点,监督检查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和遵守相关工作纪律的情况,严肃查处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保障贫困地区如期脱贫,让贫困群众有更多更好的获得感。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把保障中央、省、市、县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着力加强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贵州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行动方案》和脱贫攻坚重点工作以及市委、市政府研究出台的27个实施方案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严肃查处不严不实、弄虚作假、强迫命令、层层加码等问题,从严从重查处执行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搞变通、打折扣、做选择等行为,确保中央、省、市、县各项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狠抓扶贫领域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将脱贫攻坚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县十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的重点领域。重点检查各部门对联系帮扶贫困乡镇、贫困村帮扶措施的落实情况,扶贫干部驻村开展工作情况以及帮扶责任人对帮扶贫困户落实帮扶措施情况等。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数字脱贫”以及脱贫攻坚政策走形变样,脱贫攻坚工作中干部玩忽职守、欺上瞒下、庸懒散虚、推诿扯皮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
(三)强化扶贫领域纪律审查持续形成震慑。将脱贫攻坚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领域,科学研判扶贫领域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严肃查处在扶贫项目实施中滥用职权、违规操作、权钱交易、谋取私利的行为,在扶贫资金分配中虚报冒领、贪污私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行为,对胆敢对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的严惩不贷。
(四)加大扶贫领域问责力度压实“两个责任”。深入推进扶贫领域问责亮剑行动,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坚持“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鲜明导向,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力,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导致扶贫领域“四风”和腐败问题频发多发,或者对突出问题整治不力、走过场以及发现问题不报告、查处问题不认真、责任处理不到位,对扶贫领域存在的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等失职渎职问题,一律严肃追责问责,倒逼相关责任主体履行好责任。
四、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民生监督进万家”活动。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刊播、发放各种物美价廉的日常用品、政策明白卡、致群众的一封公开信、张贴宣传标语、召开座谈会、院坝会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载体和方式,持续深入开展“民生监督进万家”活动,将脱贫攻坚各项政策传送到千家万户,全面提高群众对脱贫攻坚各项政策的知晓率,提升对党和政府的感恩度、满意度。要督促各级各部门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在全县营造“上下联动一盘棋、齐心协力助攻坚”浓厚氛围。
(二)加大对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处置力度。要建立完善问题线索移送办理、署实名举报扶贫领域案件实行快查快结快反机制,充分发挥信访12388举报投诉电话和政府“扶贫专线”作用,强化扶贫领域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归口管理、分析研判,及时处置信访举报、巡察监督、专项督查、专项监察、审计监督、上级转办和脱贫攻坚重点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不断提升信访件办理质量和效率,确保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应。常态化开展信访件排查工作,优先处置深度贫困地区问题线索。2023年10月15日前,建立完善深度贫困村信访举报台账,明确责任人,按照规定时限进行销号处理,实现零暂存,对性质严重的问题线索要进行重点研判、重点督办,必要时提级办理。
(三)持续开展精准专项监察。深入开展整治亮剑行动,按照“三见三查”(坚持见人、见项目、见资金,部门自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全面检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重点督查)要求,深入开展省级确定的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城乡低保,市级确定的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及县级自选水利工程专项监察。2023年10月底前,每个乡(镇、街道)专项监察立案不少于2件。从2023年开始,对深度贫困地区开展有针对性的精准专项监察。
(四)常态推进“访村寨、重监督、助攻坚”行动 。结合“千名纪检干部访千村”活动开展,按照“带信下访、调研走访、座谈接访”要求,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每人在3至4个乡镇选择9个以上贫困村进行走访,每个村走访时间不低于1天,走访村民不低于10 户;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每人在本辖区内选择2个村走访,乡(镇、街道)其他纪检监察干部在本辖区内选择1个村走访;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副科级以上干部在本县范围内选择2个村走访;委局机关各室主任、委局机关工作员和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员每人在本县范围内选择1个村走访。走访的村原则上不重复。委局班子成员下访时,必须将涉及走访村的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作为走访的重要内容,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已办结的转办件,要及时跟踪回访,听取反映人对反映问题办理情况的意见建议。2023年底,实现深度贫困村走访“全覆盖”。
(五)常态推进《行为规范(试行)》贯彻落实。严格执行《贵州省国家公职人员、村(社区)干部落实惠民政策行为规范(试行)》,常态推进申报、公示、抽查核实工作。督促乡(镇、街道)、村(社区)履行好申报审核主体责任。村(社区)党组织按要求如实报告国家公职人员配偶、直系亲属和两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享受非普惠制政策情况,村(社区)干部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乡(镇、街道)社会事务管理部门受理辖区内申报主体的报告,严格审核把关后,在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并将审核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民生监督组。各民生监督组要把《行为规范(试行)》落实情况作为明察暗访、督促指导、交叉检查的重点,将申报情况作为比对基础,从严从重处理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或申报内容不属实、审核把关不严、优亲厚友等违纪违规行为。各乡(镇、街道)要统筹好申报工作,每年1月中旬前申报上一年度相关情况。深度贫困村一年申报两次,每年1月中旬前申报上一年度下半年情况,7月中旬前申报当年上半年情况,本次申报务必于9月10日前结束。
(六)加大巡察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巡察亮剑作用,将贯彻落实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扶贫领域干部作风纪律情况、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巡察的重点,强化问题整改落实,严肃查办各种腐败问题,定点清除影响脱贫攻坚进程的各个阻点、各种障碍。巡察利剑要重点指向深度贫困村,指向产业扶贫、旅游扶贫、医疗扶贫、农村组组通公路、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劳动力全员培训、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等重点领域。将贫困村纳入巡察重点,确保2023年底前对本县辖区内贫困村巡察全覆盖。
(七)及时通报扶贫领域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及时收集、通报扶贫领域发生的落实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内部通报、专题通报等形式进行通报曝光,坚持一月一通报,增强执纪效果。要通过举行涉案款物清退大会等形式,让群众看到纪检监察机关实实在在的工作,切实增强获得感。各乡(镇、街道)要继续推行每年2次的“民生监督警示教育进乡镇”活动,充分利用本地查处的扶贫领域典型案例教育身边人,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营造廉洁扶贫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工作步骤
(一)2023年工作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8月16日至8月30日)。县纪委监察局通过印发实施方案、组织召开45个深度贫困村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纪委(纪工委)书记、民生监督组座谈分析会等方式,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研究分析深度贫困地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情况。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2.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9月1日至11月25日)。纪检监察机关通过信访受理、专项监察、“访村寨、重监督、助攻坚”行动、贯彻《行为规范(试行)》、巡察监督、教育震慑等工作措施,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组织开展对各地各部门推进脱贫攻坚情况的再监督、再检查,采取“六个一批”措施(排查一批线索、督办一批问题、查处一批案件、问责一批人员、清退一批款物、教育一批干部)将纪律审查和追责问责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同时,要大力宣传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派出各纪工委监察分局于2023年8月25日前将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报县纪委监察局第四纪检监察室。
3.年度工作总结阶段(2023年11月25日至12月5日)。全面总结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梳理汇总发现的突出问题、查处的典型案例和取得的工作成效。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派出各纪工委监察分局于2023年12月5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县纪委监察局第四纪检监察室。
(二)2023年至2023年工作安排
按照中央、省纪委、市委、县委关于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新要求新举措,围绕省、市、县当年安排的脱贫攻坚任务,特别是涉及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工作部署,制定年度专项行动要点,纳入县纪委全会工作报告进行安排部署。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比照2023年报送的时间要求,按时报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在全县扶贫领域开展“护民生、促脱贫”监督执纪问责专项行动是纪检监察机关重要的政治任务,是整治扶贫领域突出问题的具体安排,是深入推进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实践。要深刻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将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安排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的专项行动,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党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二)强化协调配合。建立XX县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沟通协调制度,加强与督查、财政、发改、审计、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农业、林业、水利、移民、卫生计生、教育、民政等脱贫攻坚重点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完善行业主管部门日常监管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有效结合的协作机制。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违纪问题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便于纪检监察机关掌握脱贫攻坚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专项行动推进情况,适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堵塞监管漏洞、完善管理机制的意见建议,推动落实扶贫项目资金监管的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三)加强督促指导。采取委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督导、专项调研、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对派出纪检监察机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民生监督组开展专项行动的督促指导。对工作安排部署不及时、工作措施不力、督促指导不到位、专项行动成效不明显等问题,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对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持续进行重点督办,必要时进行直办。要按照市级做法,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举措,扎实推进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四)强化调度安排。通过情况通报、数据排名、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形式及时调度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有力有序推进专项行动。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派出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实行季报制,即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向县纪委监察局第四纪检监察室报送本季度专项行动的推进情况。
第一季度工作总结,乡镇2023年第一季度工作总结及第二季度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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