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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2-25 01:00:31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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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全县政法各部门按照“人要回去,事要解决”的总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活动,组织干警认真学习贯彻第二次全国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加强对干警执法为民的思想教育,进一步树立“立警为公、
执法为民”的观念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按照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上访第二阶段工作要求,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教育,狠抓了涉法涉诉上访案件的复查和处理工作。上半年共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件,其中涉及公安机关的*件,即××*、××*信访案,涉及法院的*件,即××*信访案,没有中央、省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另外,顺利办结去年遗留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4起,即××*案和××*涉法涉诉信访案。
一、注重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诉求
政法各部门把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上访工作与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以先进性教育活动推动集中处理工作向纵深发展。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结合《信访条例》的贯彻实施,在认真解决实际问题的基础上,广泛深入地宣传《信访条例》,深入开展了对上访群众的法制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引导上访群众理性合法地通过正当渠道处理自己的诉求。在做好重点上访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渠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信访案中,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和县法院立案庭多次做好周本人的思想工作,要求其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对被执行人××*晓之以利,使周的安置补助费顺利执行到位。
二、注重排查梳理,建立预警制度。
县直政法单位负责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部门在做好接访工作、处理涉法上访案件的同时,建立了由县联席会议、县委政法委统一牵头、政法各单位具体负责的处理涉法上访案件组织机制。县委政法委先后2次组织县直政法各单位开展了全面深入的摸底排查工作,采取清理信访台帐、走访乡镇和有关单位的方式,将清理出来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逐个建立个案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加强与县委、政府以及各乡镇的联络,实行信访工作重心下移、重点前移,掌握上访动态,建立预警制度,做到有的放矢。通过超前预测民意、畅听民言、分担民忧,使群众话有处说,理有处讲,冤有处申,下情上达。特别是在重大节日,增强信访工作的主动性,把握信访工作的规律性,坚持依法信访、负责到底的原则,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入手,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努力克服什么问题,什么问题棘手,就认真处理什么问题,什么问题难办,就着力解决什么问题,把焦点化解在萌芽,把矛盾解决在一线,把问题处理在基层,把法律政策落实到上访人员的心坎里。
三、注重齐抓共管,包干稳控上访
针对涉法涉诉上访人员多在重要敏感时期上访这一情况,县联席会议和县委政法委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充分调动各涉案单位和上访所在乡镇(单位)及其亲属共同参与涉法涉诉上访的处理工作,严格实行“五个一”的包案处理制度。对每一起案件,县直政法各单位均明确了一名副职领导专抓,一个部门专管,其他部门协助的齐抓共管、责任包干的工作局面。如处理××*信访案件中,县委政法委分管副书记××*多次听取县公安局处理情况汇报,督促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同时多次带领有关人员到上访人所在地听取意见,做好协调和劝访工作。县公安局、县安监局、黄兴镇政府等有关单位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别做好依法处理、质量鉴定、包干稳控等工作,最终使该案顺利办结,当事人息访息诉。
四、注重实事求是,坚持依法处理
在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县直政法各单位本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依法处理、逐案消化的原则,按照“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正确的维持,缠访缠诉的予以依法打击处理”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握法律、法规和政策界限,严格落实依法维护上访者权益的要求,认真做好案件处理工作。为确保涉法涉诉上访案件所涉及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落实到位,县委政法委每季对县直政法各单位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情况开展一次督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如处理××*案中,县委县政府成立专门的班子,集中处理,坚持有错就纠,对原治安案件予以撤销,对3名被羁押的涉案人予以国家赔偿,对涉案的原林业系统公职人员和龙家滩村的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理,使历时五年之久的信访案件圆满解决,得到了省、市联席会议的充分肯定。7月5日,省联系会议下发第*期简报,对我县顺利办结该案予以通报。同时对××*等通过依法处理仍缠访缠诉,我们也拟按中政委有关规定向省市报结。
五、注重正面接触,真情平息上访
县直政法各单位坚持实施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零距离”接待制度。所谓“零距离”就是接访干部和上访群众直接正面接触,有话说在当面,有诉求答复在当时,有问题解决在当场,与上访人员交心、交谈、交底,赢得上访人信任,取得上访人理解,博得上访人支持。如建立信访接待室(庭),明确专门的负责机构和负责人,制定一整套信访处理工作程序等。县法院、检察均建立了“院长接待日”制度,县公
公安局开展了“大接访”活动,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做到尽人皆知。在“接待日”和“大接访”活动中,明确一名领导值班,要求值班人员要做到以“五心”对待来访群众,即热心、耐心、细心、关心、诚心,同时要求作为首办责任人,依法受理,负责到底。对于涉法上访案件,做到一案一档(或一人一档),定期回访,消解矛盾,维护稳定。对问题已解决、群众反馈意见表示满意的进行归档。对于虽然问题得以解决,但群众仍不满意的,要继续做好思想工作,直至群众满意才能归档。如县公安局通过大接访共接访50起,其中局长接访15起,已办结36起,停访息诉16起。对未办结的案件,由信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和相关所队对信访问题的落实解决情况进行跟踪回访调查,直至问题彻底解决。
六、后段工作要求和建议
一是结合“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活动,针对执法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改,把问题解决在初信初访阶段。进一步加强对政法干警执法为民的思想教育,加强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健全执法司法责任制,加强对执法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二是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抓经济、促发展、办实事、暖人心、注实际、讲诚信、重信访、保稳定。提高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度,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涉法信访部门接访人员要继续坚持“五心四一样”,做到“四专一提高”,即:接待热心、交谈诚心、询问耐心、记录细心、息诉有信心;初访重访一样热情,干部群众一样真诚,辖内辖外一样认真,本地外地一样对待;专人接待受理,专人审查分流,专人初查督办,专人归档上报,提高息诉率。使本部门处访的案件一次得到解决,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一、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今年以来我院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县政法委关于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会议和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我院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进行了认真疏理和排查,对检察环节的不稳定因素和矛盾进行了认真自查、自纠,并认真进行责任落实,我院来信来访接待干警坚持认真接待、耐心倾听、释法说理、妥善处置,严格执行领导接访、下访制度,并在接待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领导姓名、分管业务、接访时间,坚持每周有一天领导接访群众。院领导经常深入联系乡,带头下访,深入乡村调研,走访群众,认真倾听群众的诉求和反映,将矛盾有效化解在基层。
二、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
(一)开展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基本情况
今年,XX县院开展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典型的有两次:一次是我院在办理陈某某因房屋拆迁问题举报XX县公安局滥用职权、非法拘禁一案中,经我院控申科初核后认为陈某某的举报不实,XX县公安局不存在滥用职权、非法拘禁的问题。我院决定对陈某某反映的问题进行口头答复,考虑到陈某某可能会对我院的初核结论不服,我院随即启动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机制,商请XX县司法局委派律师王华春参与对陈某某进行口头答复,让律师介入案件为陈某某提供法律咨询,并开展释法劝导和心理疏导;另一次是为了让一起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家属能息诉罢访,我院让律师以法律服务者身份参与到司法救助金发放的全过程中,律师是法律“明白人”,容易取得受害人家属信任,可以向其讲法明理,引导受害人家属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受害人家属当场表示从此息诉息访。
(二)开展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1、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面窄量小。目前在涉法涉诉信访中重信重访率比较高,极端信访事件也在凸显,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为诉访分离和信访终结拓宽了出口,以独立于矛盾双方的“中间人”身份提供法律服务,引导信访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有利于营造依法信访的社会氛围、形成畅通有序的信访新秩序,但在XX县检察院试行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以来,鲜有信访群众主动申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还有信访群众存在不愿意、不相信律师参与的情况,因此目前对息诉息访难的信访案件需要律师参与的还依靠依职权启动的方式。
2、是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缺乏经费保障。律师参与检察机关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立足点是“公益无偿”,但律师参与涉法涉诉案件会耗费时间、精力,必将会产生必要的费用,目前开展这项工作依靠的是双方的协调沟通和律师的社会责任感,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没有任何补助,因此无法从制度上形成长效机制。
3、是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没有规范机制。从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法治进程来看,牵头组织机构应该是司法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应该是律师协会,但目前检察机关是作为该项工作的牵头组织机构,起主导作用,其弊端是无法从制度上确保律师在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规范管理体制,无法从组织保障上将律师参与过程纳入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
(三)开展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对策建议
1、是坚持党的领导,建立规范化的长效机制。建立由当地政法委领导、司法局牵头、律师协会日常管理的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规范化机制,明晰责任、强化律师的责权利、引入奖惩,使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2、是建立财政预算、常态支付的经费保障制度。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在目前规范化机制未建立健全的情况下,将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把用行政调解解决信访的经费转移一部分到购买法律公共服务上,用财政预算进行常态支付,从经费保障上推动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健康有序发展。
3、是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律师参与长效机制。律师的专业性能够满足涉法涉诉当事人对于法律知识的需求,律师的中立性能够缓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因此建立以律师协助参与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体系,引入社会力量共同化解矛盾纠纷是建立信访法治新秩序的迫切需要。应逐步从试点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到探索律师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通过律师对信访人解答疑问、提供法律咨询、释法说理,对民情和法理进行权衡,从诉访分离原则引导信访人正确寻找诉求解决途径,对不必要、不理性的诉求进行过滤,对符合法律援助的合理诉求可以代理,从而使不必要和应当终结的信访得到合理疏导和化解,合理的信访得到适当的分流,构建依法理性的信访新秩序。
三、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本院领导非常重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并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认真学习了(川政法〔201X〕85号)文件精神,成立了以副检察长为组长的XX县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审批、监督。今年我院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件,救助3人,今年我院国家司法救助金财政预算人民币15000元,己拨付并发放司法救金人民币15000元。本院无错用、滥用、挪用或不及时使用国家司法救助金的情况存在。
四、信访信息化工作
我院信访信息化建设在院领导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全市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以服务执法办案为中心,以信息化技术助推检务公开,进一步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检察业务网上办理控告、举报、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案件,应用12309电话举报系统和互联网举报系统,实现市级人民检察院到基层人民检察院的远程视频接访。
201X年1月至10月,我院在业务软件系统办理信访案件共20件(其中初核案件3件,不立案审查2件),司法救助案件3件,受理实现市转办、交办及全部信访案件网上办理。主要做法,一是专人负责,按时打开进行查看,录入,按程序办理;二是对网上信访及时转办,及时给与回复;三是认真钻研统一业务软件控告举报业务方面的知识。
朔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为契机,按照市委政法委的安排部署,扎实开展了“一村(社区)一警”联系走访活动,积极开展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清理活动,截止目前已把涉及到朔州市院民事行政检察处的13件积案全部清理完成,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实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的有机统一。现将专项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提高认识
朔州市院领导高度重视此次涉法涉诉积案专项清理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会议,要求充分认识到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是了解社情民意的“大窗口”,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是践行执法为民宗旨的具体行动。检察干警要增强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二、明确目标,着力开展“三项工作”
朔州市检察机关切实发挥检察监督作用,做到高效、优质、公正、公平办好每一起案件,在专项活动中,认真开展了三项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涉法涉诉案件专项评查。对所有涉法涉诉案件进行集中摸底,了解案件基本情况以及当事人诉求,为进一步做好案件后期调查处理工作打好基础。
二是深入乡村、社区宣传法制教育。为更好地实施“一村(社区)一警”联系走访活动,检察干警深入乡村、社区通过法律知识答疑、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引导群众学法、用法、守法,增强法治意识。
三是积极努力化解矛盾纠纷。着力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切身利益问题,不断提高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在此次专项活动中,办理了两起非常典型的积案。李忠与朔州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债权纠纷一案,虽然法院判决并无不当,但朔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向朔州市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帮李忠追回37.98万元拆迁补偿款。谭秀山、谭彩凤与谭德土地纠纷一案,检察干警审查后认为法院判决并无不当,虽然作出了不予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但是本着“案结事了”的原则,多次带案下访纠纷当事人,动员七里河村支书作当事人情绪疏导工作和思想工作,多次组织调解,最终双方化干戈为玉帛。
三、加强保障,健全完善“三项制度”
朔州市检察机关为妥善处理涉法涉诉案件,有效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加强检察职能建设,积极探索完善三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管理机制制度。
一是落实依法按程序办理制度。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严格依法审查,强化监督,依法纠错。对进入法律程序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要依法按程序在法定时限内公正办理,并及时告知当事人案件办理情况。
二是落实释法说理制度。检察机关要把释法说理工作贯穿于处理涉法涉诉案件全过程,法律文书注重法、理、情相结合,增强检察机关法律文书的公信力和说服力,使当事人能够理解依法处理依据,接受依法公正处理结果。
三是建立健全内外部协作机制。强化内部分工,实行案件受理、审查相分离,分别由控申部门受理,民行部门负责审查。主动争取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协调解决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推动建立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相互协作,实现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信息共享、合力化解等方面的多元协作,共同协调解决疑难复杂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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