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5
2022-07-09
2022-11-16
2022-11-19
2022-11-22
更新时间:2023-03-11 18:26:21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2023-03-15
2022-07-09
2022-11-16
2022-11-19
2022-11-2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国务院报告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2023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为解决事关公安执法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提供了基本遵循。2023年5月,***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的成绩,对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出了更高要求,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李克强总理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切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行政效能和群众满意度。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执法为民为宗旨,以建设法治公安为目标,坚持不懈地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依法履行职责,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稳步提升,有力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了人民安居乐业。据统计,自2023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年均查办治安案件940余万起、刑事案件540余万起。刑事立案数连年下降,2023年较2023年下降24.3%;杀人、伤害、强奸、绑架等八类主要刑事犯罪案件数持续明显下降,2023年比2023年下降34.9%;命案发案数逐年下降、破案率逐年上升,2023年命案的现案破案率达99.8%;盗抢等多发性侵财案件数2023年比2023年下降48.5%,社会大局保持了持续安全和稳定。中国已成为世界上公认的最安全的国家之一。
特别是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坚决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全警动员、全力以赴投入疫情防控和维护安全稳定工作。在疫情发生早期,公安机关配合相关部门设立环鄂省际检疫站点,派出警力62万余人次,实行全天勤务,协助转移体温异常人员5万余人,有效切断疫情蔓延通道。在疫情高峰平台期,积极协助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等工作,每天部署10万余名警力按照“一院一专班”原则对全国2800余家定点医院实行24小时全天候巡防,全力保障医疗救治和隔离秩序。面对境外疫情蔓延趋势,公安机关切实加强出入境环节管控,完善入境人员核查机制,严密防范境外输入风险。同时,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售假劣防护物资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有力维护了疫情期间的社会稳定,为安全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提供了有力保障。疫情期间,广大公安民警、辅警不分昼夜、冲锋在前,持续奋战在抗击疫情一线。截至今年6月底,先后有169名民警、86名辅警因超负荷工作等原因牺牲在岗位上。他们用自己宝贵的生命为打赢疫情防控战作出了突出贡献,有力保障了这一特殊时期社会的稳定安宁,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越性,也向世界展现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中国模式。
一、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基本情况
公平正义是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公安执法的核心要求。为切实提升执法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全国公安机关坚持不懈、一步一个脚印地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用自我革命的实际行动忠诚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初心使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强化执法制度建设,构建完备的执法规范体系。执法制度是规范执法活动的依据和准绳,在法治公安建设中具有前提性、保障性作用。针对执法办案实践需要,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执法制度建设,形成了一整套执法办案操作标准,使广大民警知道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一是推动重点领域立法。推动和参与制定反恐怖主义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网络安全法,配合修订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二是完善执法标准。根据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修订情况和执法实践需要,公安部修订完善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并针对基层执法实践所需,制定完善《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印发关于现场执法、调查取证、治安管理处罚裁量等工作规范,为基层执法办案提供明确、具体的操作指引,规制执法裁量权,减少执法随意性。三是细化类案指引。本着明确管用、服务实战的要求,围绕扫黑除恶、打击非法集资、办理毒品案件、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惩治暴力袭警等重点工作,公安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明确相关罪名适用条件和证据要求,为依法打击突出违法犯罪提供法律指引。
(二)改革执法权力运行机制,监督约束执法权力规范运行。全国公安机关紧盯执法关键环节,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构建即时高效、系统全面的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有效预防、解决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一是推进受案立案制度改革。公安部专门下发文件,在全国公安机关推行受案立案制度改革,明确立案审查时限,建立接报案、受案立案信息系统,实行群众上门报案“三个当场”、受案立案巡查回访等制度。目前,各省级公安机关均制定了配套实施意见,18个省级公安机关增设了案件管理机构,有效减少了受案立案环节的执法不作为、不规范问题。二是推进刑事案件“两统一”工作机制。为解决各警种、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多头对接检察机关,导致办案标准不统一、案件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公安部积极推进刑事案件“两统一”改革,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对刑事案件重点环节进行统一审核,统一对接检察机关,形成侦查部门侦办案件、法制部门审核把关的新工作机制,有效强化了对侦查活动的内部监督制约。目前,全国省级公安机关均出台了“两统一”实施文件,19个省级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就建立完善工作衔接机制联合出台了文件。公安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逮捕社会危险性认定、补充侦查等工作出台专门文件,并就不捕不诉案件、逮捕适用等联合开展调研检查,积极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监督指导。改革后,各地刑事案件退补侦查率明显下降,因办案问题引发的新发信访大幅减少,改革成效显现。三是完善落实人权保障制度。公安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出台排除非法证据、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等工作意见,进一步健全冤假错案防范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应诉、刑事复核、国家赔偿等制度的监督作用,坚持依法公正办理案件,做到有错必究。不断完善律师会见程序,推行网络、电话预约,会同司法部积极推动落实值班律师制度。截至目前,全国已有97.7%的在用看守所建立了值班律师工作站。此外,公安部依托公安执法办案与监督信息系统,建立了网上执法巡查制度,于2023年、2023年两次对各地执法办案情况开展网上巡查,及时纠正并通报取证不规范、程序违法、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执法办案问题。四是深化执法公开工作。公安部出台《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明确规定执法依据和流程对全社会公开,个案进展对当事人及亲属公开,并大力推行网上预约、办理行政许可。各地据此不断拓展公开范围、整合公开载体、强化网上办事,构建起便捷、公正、透明的“阳光警务”新机制。截至目前,25个省区市建立了统一的执法公开平台,22个省区市实现了行政处罚决定文书网上公开,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科学建设执法办案场所,打造安全规范的执法环境。全国公安机关下大力气狠抓执法办案场所和涉案财物管理场所规范化建设,按照硬件倒逼软件、环境塑造行为的理念,为规范执法打造了安全、集约、高效的环境空间。一是推动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公安部推动各地公安机关对办公办案场所进行四区分设改造,重点将办案区与办公区、群众接待区实行物理隔离,按照规定的办案流程,“流水线式”设置人身安全检查、信息采集、证据保管、讯问询问和候问等功能区室,并提出“四个一律”要求,严格落实执法办案场所的使用管理,使办案民警按照规范执法的要求,习惯于在摄像头下讯问办案。目前,各地执法办案场所已全部完成规范化改造,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面貌焕然一新。二是开展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公安部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在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建设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打造更为高效、智能、安全的办案基地。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实行“一站式”集约办案,集中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和跨区域刑事案件;建立案件监管机制,对案件进行全流程、全要素的监督管控;建立合成作战快速响应机制,调用各部门力量资源,变单兵作战为协同作战,为破案攻坚提供实时、综合保障。截至目前,全国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已建成执法办案管理中心1274个。三是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公安部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建设涉案财物专门管理场所,实行管办分离机制,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统一管理涉案财物,办案人员不得自行保管;建立运行涉案财物管理信息系统,对涉案财物流转全过程进行实时动态管理,一些地方还推动建立跨部门的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和工作机制。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已普遍建成使用涉案财物专门管理场所。
(四)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创新驱动执法流程规范。近年来,公安执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实践就是通过“信息化”促进“规范化”,打造网上执法办案流水线,有效提升执法效能。一是全面推行网上办案。公安部部署省级公安机关建设运行统一的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推行网上办案新机制。目前,各地普遍实现执法信息网上记载、案件审核网上进行、执法问题网上预警、法律文书网上生成、案件卷宗网上管理、执法质量网上考评的目标,网上办案已成常态。执法信息一旦网上生成不可擅自更改,上一个程序未完成则后续的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形成了执法办案的“单行道”和“快速路”,执法办案更加透明规范,执法监督更加精准有效。二是建立健全执法全流程记录制度。公安部出台专门文件,建立执法全流程记录制度,全面配备使用现场执法记录仪等设备,要求网上与网下记录相结合、文字与视音频记录相补充,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各地在执法办案信息系统中,普遍设置办案超期、执法数据异常等预警提示功能,一些地方还研发了智能取证指引、自动筛选法律依据和裁量幅度等模块,初步实现执法风险及时预警、执法问题自动发现、执法办案智能辅助。三是推进执法大数据深度应用。各地公安机关充分运用执法办案海量信息数据资源,总结执法状况、分析执法数据、发现执法问题、掌握执法规律,定期推出执法办案白皮书,对公安机关执法情况进行多维度分析研判,成为执法办案工作的“晴雨表”,为辅助决策、服务实战、工作考评提供重要依据。
(五)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为企业群众提供规范、优质的管理服务。公安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便民利民惠民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激发了社会创造活力。一是自觉简政放权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在强化安全监管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精简行政许可事项,简化企业登记程序,推进审批管理便民化。二是回应群众关切优化公共服务。围绕治安、交通管理、出入境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切实简化材料、简化流程,尽可能实现企业和群众到公安机关办事“只跑一次”。2023年7月,公安部根据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经报党中央批准,出台《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群众60项措施》。今年1月以来,先后在治安、交通管理、食药环、出入境等领域出台41项措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三是全面推行“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为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目标,公安部整合网络安全、交通管理等部门网上办事系统和部分省级公安机关网上办事大厅,建成公安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用户互认、入口统一和事项汇聚,有效提升了服务效能。特别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即可完成业务办理,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办事。
(六)强化全警实战实用执法培训,着力提升规范执法能力水平。全国公安机关深刻认识到民警执法能力是决定公安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的根本性因素,进而下大力气培养、提升民警的法治意识和能力素养。一是持续开展法治理念教育。各级公安机关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和广大一线民警这一主要主体,通过理论中心组学法、法治大讲堂、正反典型案例通报等形式,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努力培养广大民警的法治意识、程序意识、人权保护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二是加强和改进执法培训工作。推动执法培训日常化、机制化、实战化,将执法培训列入民警上岗、任职、晋升职务和授予、晋升警衔等“四个必训”内容,持续举办刑法、刑事诉讼法、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专题讲座和培训班,帮助广大民警及时掌握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组织开展“教科书”式执法培训,举办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会,对规范执法进行实战化、场景式直观演示,切实提升执法培训针对性。2023年,为全面提升民警职业素养和实战本领,公安部在全警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实战大练兵活动,通过岗位比武、知识竞赛、旁听庭审等多种形式,锤炼民警能力素质,锻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公安执法队伍。三是推行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自2023年起,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基本级和高级执法资格等级考试,鼓励民警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明确要求未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的民警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并将考试结果与民警任职、奖惩挂钩,实现以考促学、以学促用的目的。截至目前,全国在职民警约有180.5万人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5.7万人取得高级执法资格,广大民警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不断增强。
坚持不懈地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为公安机关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使命任务,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供了有力的能力支撑和机制保障,使民警敢于执法、善于执法,能够充分运用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武器,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有力维护了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民合法权益。一是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网上网下两个战场,下先手棋,打主动仗,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和手段,深入开展反颠覆、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严厉打击“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活动,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持续深化严打暴恐专项行动,坚持凡“恐”必打、露头就打,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反恐防恐各项措施落实,形成我国反恐怖斗争稳中向好的态势。同时,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努力化解社会矛盾,防控社会风险,确保了社会大局持续安全稳定。二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打开路、重拳出击,依法铲除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恶势力,大力整治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治安乱点,有效维护了社会秩序。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涉黑组织3109个、恶势力犯罪集团9947个,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1万余件,沉重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三是严厉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暴力犯罪。持续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坚决清除枪爆祸患。近年来,持枪犯罪案件保持大幅下降势头,达到历史低值。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对命案坚持破现案、防发案、攻积案多管齐下,2023年全国现行命案发案量较2023年下降10.4%,并成功破获了一批历时久远、影响恶劣的命案积案,抓获了一批潜逃多年的命案逃犯,伸张了社会正义。四是有效遏制民生领域犯罪多发态势。进一步加大对食品、药品、环境等民生领域突出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2023年,在公安部部署的“昆仑行动”中,全国公安机关侦破此类案件3.9万起,捣毁各类“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1.5万个,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热切期盼。五是依法防范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涉众型犯罪。持续开展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紧急止付、快速冻结返还以及诈骗电话通报阻断机制。2023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40.9万起。连续三年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成功侦破了“e租宝”、“泛亚有色”、“钱宝系”等一批重大案件,有效化解一批重大涉稳风险,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经济金融秩序稳定。
二、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经过全国公安机关共同努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随着国家社会发展步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期待越来越高,公安队伍的执法能力水平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任务新要求相比还有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公安执法工作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
(一)国际国内形势对公安执法工作提出新挑战。当前我国社会治安形势总体稳定,但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面临诸多挑战。一些传统犯罪向网上蔓延趋势愈演愈烈,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多发频发,民生领域违法犯罪问题突出,各类不稳定因素交织叠加,公安执法的形势和任务艰巨复杂。
(二)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对公安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呈现多样化、多层次、多方位的特点,对公安执法工作的要求已不仅满足于保障安全这一层次,对执法公开、公正、文明的要求越来越高,迫切需要公安机关与时俱进提升执法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三)公安队伍执法理念和执法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有的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和民警习惯凭经验办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不足,对现有法律不了解、不会用、不敢用,导致案件定性不准、采取强制措施不当;有的不注意执法方式方法,存在粗暴执法、过度执法、不文明执法等问题。
(四)执法保障机制亟待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警力不足仍然是老大难问题,“案多人少”、“事多人少”的矛盾尚未得到较好解决,民警长期超负荷工作,影响了公安机关战斗力的发挥,民警职业保障水平亟待进一步提高。
(五)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力度尚需加大。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还存在发展不平衡、成效不巩固等问题。有的领导干部和民警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基础性、长期性认识不够;一些地方受经济条件制约,基础薄弱,欠账较多,工作进展缓慢;有的地方工作浮于表面,工作措施不实不细,导致部分改革举措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
***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对公安机关“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为公安机关新时代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指明了目标方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基本思路是: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公安工作会议部署,牢牢把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积极适应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新要求,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新时代法治公安建设,持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努力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不断提升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为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公安机关的新时代使命任务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为推动公安执法工作进一步发展进步,提出以下工作措施和建议:
(一)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锻造新时代高素质过硬公安队伍。队伍建设是规范执法的根本、基础和保障,必须坚持抓执法与抓队伍相结合,按照“四个铁一般”的标准,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公安铁军。公安部已部署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向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顽瘴痼疾开刀,深入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以整风的精神和自我革命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确保公安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继续强化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健全完善招聘、待遇保障等制度,切实用好这支队伍。各级政府也将进一步加大对公安工作在政策、经费、人员等方面的保障力度,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公安机关依法履职创造条件。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制度,为执法工作提供规范实用的操作指引。全面贯彻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及时出台法规、规章,分门别类地规范执法流程,细化操作标准,切实解决制度执行“最后一公里”问题,为一线办案提供更具操作性的制度指引。同时,针对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等方面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推动检法等部门出台司法解释或者规范性文件,不断健全打击违法犯罪制度体系。提高科学建章立制水平,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和备案审查机制,切实保障公安执法决策和制度的合法性、科学性。
(三)强化组织督导,全面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全国公安机关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各项部署要求,深化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严格落实受案立案和“两统一”工作机制改革各项要求,大力推进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按计划完成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任务,进一步深化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强执法大数据深度应用,借助办案环境改造和科技力量不断提升执法办案和监督管理的效能。要动员全警力量,全面压实责任,持续跟踪督导,下大力气攻坚克难,坚持不懈地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切实提升公安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四)进一步完善有关公安工作的立法。随着国家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公安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目前人民警察法中关于公安机关组织管理、职责任务、警务保障等方面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工作需要。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快推进人民警察法的修订工作,合理界定警察职责权力,完善警务管理体制,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果。此外,建议根据当前社会治理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需要,修改、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反有组织犯罪法、出境入境管理法、看守所法等法律,加强对警务辅助人员地方立法的调研和指导,为完善社会治理、打击防范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武器。
(五)在刑法中单独增设袭警罪。近年来,一线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受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事件时有发生,多起性质恶劣的袭警案件引发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社会各界纷纷呼吁严惩此类犯罪。暴力袭警严重冲击法律底线,损害党和政府权威,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也严重伤害广大民警的职业荣誉感。虽然刑法中有妨害公务罪的规定,但尚不足以对暴力袭警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单独规定袭警罪,为严惩袭警行为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在全社会营造敬畏法律的良好氛围。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列席会议的各位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公安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必将有力推动法治公安建设的长远发展。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对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促进公安机关不断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下一步,全国公安机关将继续深入贯彻***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此次会议的审议意见,持续深化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公安,为履行好新时代公安机关使命任务,维护社会持续安全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进一步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有些出席人员指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但不文明执法现象依然时有发生。建议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细化执法依据和执法尺度,尽可能减少执法随意性。有些出席人员认为,应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深化对执法办案的全领域覆盖、全要素管理、全流程监督,确保各种执法活动置于严密监督之下。要重视发挥媒体、群众等方面的社会监督作用,让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行使。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大检查,认真总结经验、找准问题差距,明确责任清单,并限期整改,实现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新突破新成果。有些出席人员指出,公安民警依法执法的前提是知法懂法,建议要鼓励支持公安民警加强自学,参加公安机关内部的执法能力考试和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还应当加强与高校法学院合作,定期举办法律讲座,使公安民警及时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提升自身法律素养,提高依法办案水平。
二、关于解决警力不足问题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很多地方警力不足问题突出,建议认真研究警力配置的依据和标准问题,以辖区内常住人口数量为基准,制定警务人员分配方案,合理增加警察编制,优化警力配置。有些出席人员指出,各地聘请了很多辅警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有的地方辅警数量超过在编警察数量,他们的工作很辛苦,也发挥了很大作用,但存在待遇较低、晋升通道不畅、素质参差不齐、队伍不稳定等问题。建议合理界定辅警性质地位,明确工作职责,适当提高辅警待遇,加强培训考核工作,拓宽辅警晋升通道。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该认真梳理研究公安机关应当承担的事务,明确哪些是公安机关必须承担的,哪些是可以由其他部门承担的,哪些是可以交给社会第三方的,理清职责,合理分担,适当减轻公安机关压力。有些出席人员认为,应积极推动将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先进技术成果运用到公安工作各领域各层面,让先进科学技术成为创新公安工作和提高工作质量效率的新支点。
三、关于完善法律制度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方面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现有的关于公安机关职责任务、组织管理、警务保障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已不完全适应实际需要,有待进一步完善。建议认真梳理研究这些存在的问题,尽快启动看守所法、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的制定、修改工作,及时出台相关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为公安机关行使职权、打击违法犯罪提供具体指引。
四、营造支持公安工作的良好氛围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中积累了很多有实效、可复制、宜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建议进行认真总结提炼,在公安系统内全面推广,同时也能为其他部门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借鉴。有些出席人员指出,应加强对公安系统英雄模范感人事迹、公安干警为民服务生动事例的宣传,树立公安干警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改善警民关系,推动全社会更好支持公安工作。
一、主要工作成效
2023年以来,我们始终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的战略任务来推进,将执法规范化纳入“一把手工程”“班子工程”和“全警工程”,投入大量人力、财力和物力,取得了显著成效,办理的案件存在执法问题数量持续下降,全州公安民警依法履职能力和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明显提升。期间,信访案件查结率达到100%,化解率达到70%以上,行政复议216起,维持率达到93%,行政诉讼114起,胜诉率达到95%;敦化市公安局连续3届被评为“全国执法示范单位”、连续8年被评为“全省优秀执法单位”,敦化市公安局民主派出所连续4届被评为“全国执法示范单位”,和龙市公安局连续3年被评为“全省优秀执法单位”,安图县公安局连续4年被评为“全省优秀执法单位”。
一是执法能力不断增强。坚持法制培训全警化,把提高全体民警执法素质作为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基础,通过警种轮训、民警代培、旁听庭审、网上课堂等多种形式,全面开展各警种、各部门法制教育培训,有针对性地改进执法薄弱环节,进一步提高了全州办案民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坚持执法队伍专业化,实行法制每周研判例会制度,通过疑难案件会商、卷宗点评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增强了队伍专业化水平,并不断加强专职法制员队伍建设,在基层所队设立法制员岗位,严格选拔法制员,明确职责任务,有效发挥了其在执法办案中的示范带头和审核把关作用。坚持法律考试严格化,严格落实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未通过执法资格考试基本级的民警不允许参与案件办理,未通过执法资格考试中级的民警不允许进入领导岗位,三年来,全州公安机关通过执法资格考试基本级833人,中级1496人,高级14人。
二是执法机制不断健全。坚持将执法制度建设作为规范执法行为的根本,研究出台了《延边州公安机关执法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延边州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规定》《延边州公安机关受案立案工作规定》等一系列制度规定,使执法责任更加明确,执法程序更加严密,案件审核更加严格,涉案财物管理更加科学,执法活动步入规范化轨道。坚持将加强执法监督作为保证执法质量的有力抓手,扎实开展“一案一审”评查活动,严格落实案管中心“日清、周结、月考评”制度、网上执法办案每月巡查制度和每月执法情况通报报备制度,严格按照《州公安局对县(市)公安局重点工作绩效考评任务分解推进表》考评标准对各执法办案单位、部门进行执法监督,有效促进了执法质量的不断提升。
三是执法保障不断优化。深入贯彻落实公安执法工作两项改革,推行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州公安局及八个县(市)公安局案管中心全部启用,对执法源头基础信息进行实时智能管控。严格按照公安部办案场所“四个一律”工作要求,大力推进执法办案场所标准化、精细化、智能化改造,对全州公安机关104个执法办案单位进行了全面摸底排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限期整改,严防执法安全事故发生。近三年,全州公安机关投资1.2亿余元,全面建成了办案中心、案管中心,引进了一批先进配套设施,为一线民警配备了照相机、警务通、执法记录仪等警务装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规范执法理念有待增强。有的民警严格依法办事、尊重和保障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还未牢固树立,对规范执法的意义认识不深,把握不透,个别民警执法安全意识不够强,对公安部办案场所“四个一律”要求认识不深,有时由于疲劳、情绪等因素的影响,在违法嫌疑人进入办案场所时没能完全按照“四个一律”要求履职尽责,导致出现一些执法瑕疵。有的涉案财物制度落实不到位,未能及时交由涉案财物管理中心进行统一保管。
(二)执法体系有待完善。在执法办案岗位、环节上仍然存在职责不明的情况,缺乏规范统一的标准。执法环节相互衔接还不够紧密,对执法全流程监督还存在死角,责任追究制度仍需进一步细化。受立案制度改革和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机制推广应用时间较短,有些办案民警对新的规章制度认识不深,导致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等重点环节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不严。
(三)执法能力有待提升。执法环境、监督方式的变化给公安机关执法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标准,民警的执法能力与时代背景、形势任务、群众需求还不相适应,重实体轻程序,取证不及时、不全面,执法办案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等问题仍然存在。如:在基层办理案件的过程中,相关人员的证言证词尤为重要,一般情况下,处警民警在接到110警情赶到现场后,急于将双方当事人带回派出所调查询问,从而忽视周围证人,导致等民警再想寻找证人的时候,证人难以寻找或者拒绝作证。因民间矛盾纠纷引发的案件,具有突发性和不确定因素较多的特点,现场的环境条件会使相关证据很快流失,如不尽快固定证人证言和视音频证据,则会导致很多案件调解不成还构不成处罚,使我们陷入两难之地。
(四)交警执法执勤现状有待改善。一是交警法制工作存在空白点。对一些违法行为的认定缺乏详细的司法解释。如新刑法中严重超速、超员都列为刑事犯罪,对于如何界定严重超速、超员,只有公安部的试行标准,没有详细的司法解释;案件办理中个别流程缺乏详细规定。如酒精检测血样保存的时限、保存的要求、保存的方式、销毁的要求等都没有具体的规定。二是对酒驾管理力度不足。同样的案件性质、同样的酒精检测数值,不同县(市)的法院,判决的结果不相同;由于对醉酒危险驾驶案件当事人不采取刑拘的强制措施,法律的震慑力度不够,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佳。三是执法程序不规范。具体表现在现场纠正违法行为时民警不出示警官证件、处罚文书填写不规范、不按程序采取强制措施、拆分处理等等。四是业务办理不规范。在非现场执法方面,具体表现在技术监控设备设置、监控记录资料的收集、审核、处理程序、交通违法信息告知方式等不规范。在事故处理方面,还存在调查取证不全面,现场勘查不完善、操作规程不规范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思想认识问题,使每名民警都在内心深处牢固树立法治的理念、执法为民的理念、公平正义的理念和宽严相济的理念,在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做到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同时,要结合查处的执法违法、执法犯法的案件,在全体民警中开展警示教育,引导民警切实增强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牢固树立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尊重和保护人权的观念。
(二)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行公安机关案件管理中心统一接受、登记、分流案件制度,督促接报案民警严格落实当场进行警情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回执、当场告知查询办案进度方式、当场明示投诉举报监督渠道“五个当场”刚性要求。深化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机制,实行非法证据排除和瑕疵证据补强制度,实现提请批准逮捕合格率和移送审查起诉合格率“双提升”,实现不构成犯罪不批捕和不起诉率“双下降”。深入推进执法全流程记录机制和执法办案场所标准化、精细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工作,实现执法记录仪现场使用率和视音频资料上传率达到100%,涉案财物及时入库率和规范处置率达到100%,杜绝涉案人员在执法办案场所和监管场所非正常死亡问题的发生。
(三)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完善网上执法监督效能,努力实现执法监督全程化、动态化。不断完善执法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全州公安法制部门在案件审核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基层执法的日常监督和巡查,抓好执法质量监督管理,及时指导解决执法难题,及时发现整改执法问题,确保执法质量稳步提升。坚持落实警务公开各项举措,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切实提高公安执法公信力。加强执法信息的专业研判和定期总结,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执法问题,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控制在萌芽状态。对群众反映强烈、普遍存在的执法突出问题,组织力量进行专项整治,并研究长效管理措施,防止问题反弹。
(四)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在开展代培、公安民警看庭审等活动的基础上,创新培训机制,围绕多发案件办理、现场处置、调查取证、规范使用办案区、出庭作证、信息化应用等工作,充分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采取卷宗点评、网上课堂、微信公众号答题自测等灵活便捷、丰富多样的培训方式,促使广大民警熟练掌握执法流程、执法依据,不断提升执法素养和执法水平。
(五)进一步改善交警执法执勤现状。一是加强对交警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全体交警学习规范执法的有关文件和法律法规,真正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公平正义、严守法纪等理念根植到每一名民警的头脑中,落实到每一名民警的实际行动中,贯穿到每一项执法工作和每一个执法环节中,使广大民警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从源头上解决执法问题。二是健全完善执法制度。从交通警察日常执法活动中最急需的方面入手,针对交警纠正违章等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活动、执法环节,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程序规定和标准规范。三是改进民警执法方式。主动适应全面开放、高度透明的社会环境,规范民警在执法中的语言和动作,切实做到言行文明、举止得当,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四是加强执法考核监督。依法公开交通管理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以及收费和处罚标准,实行事故处理证据公开。深化警营开放,既宣传交通管理和交警队伍建设工作,又听取群众对交通民警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和改进工作。完善勤务检查制度,加强日常勤务特别是重大活动、专项行动的勤务检查,及时发现整改问题。完善值日警官制度,随时接待群众投诉,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属于现场执勤执法或窗口服务的,立即督导解决,当天回复有关情况。要完善法制员制度,建立健全交通违法、事故处理等审核把关和个案监督机制,定期分析执法档案,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认真落实以执法程序、执法效果、执法纪律、执法工作量、执法质量和接处警等为重点的考核工作,变单一考核为综合考核,过程与结果并重,提高考核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推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