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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3-13 10:28:57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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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严把信访处理质量关,狠抓信访工作不放松,实现了对群众“有报必接,违法必查,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的承诺。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规范处理程序。今年初,我局召开专门会议,在过去的信访工作经验上对信访处理的程序进一步研究完善。对信访登记、现场处理、结案回复、结案存档、办理时限等制定了新的要求,并且制定了对重大突发性事件和中央、省、市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案件由局领导牵头办理的制度,从办案程序和制度上为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保护群众环境权益提供了保障。
(二)畅通投诉渠道。我局在信访接待、投诉受理上实行责任制,严格值班制度,保证做到信访接待、投诉受理不缺位、不空岗,“12369”投诉电话捆绑一部手机,24小时有人接听。力争做好接访工作的每一个细节,赢得群众对我县环保工作的好评:一是接到投诉后,立即做好记录工作,为后续调查核实提供保证;二是在接听电话、接待来访的礼貌用语上也格外注重;三是确定每月15日为局长接待日,由局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值班接待来访群众,以便充分了解人民群众对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环保热点、难点问题。截止目前,我局接收群众来电、来访、网络及其他信访途径共计203件,其中来电155件,来访19批次,网络舆情23件,其他6件。
(三)加强队伍建设。信访队伍的建设是提高队伍现场处置能力的保证,是适应新时代环保信访工作的需要。一是提升我县环保执法队伍的法治意识。我局每月开展一次法律知识集中学习,以局各分管领导为主讲人;开展周三夜学活动,每周学习党务或法律知识,全体成员积极做好笔记,努力提高自身的相关知识储备,全局上下学习氛围浓厚。二是提升我县环保执法队伍的实践能力,多次与其他部门联合执法,仅近一个月来我局执法人员就开展了两次联合执法检查。11月30日,与县安监局、食药监局、消防部门联合检查城区加油站等企业。12月3日,与县经信局、县交通局联合检查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情况。通过法治学习和联合执法,切实提高了我信访队伍的现场处置能力。
(四)抓好回复回访。信访回复工作是案件办理流程中赢得群众满意的最后一环,至关重要。我局案件办理工作严格把控案件处理时限,案件办结后,第一时间回复信访人。一是县长信箱等网络平台的信访,落实专人负责网络回复;二是上级转办件,以正式的书面形式进行回复;三是群众来电来访等一般信访问题通过电话进行回复或回访。通过及时回复和回访,进一步提升了群众对我县环保信访工作的满意度。
(五)注重法治宣传。今年来,为了使社会各界能更加了解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自觉保护生态环境,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量,我局多次组织法规股参与社会法治宣传活动。11月30日,---局长陪同---县长到---参加“苍溪县表彰环保之星暨赠书活动仪式”,为保护环境作出积极贡献的学生代表进行表彰。12月4日,参加县政府在----举办的宪法宣传周活动,为群众发放环保法规手册,起到了良好的宣传作用,为人们自觉投身于环保事业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信访领域的法律知识宣传工作还不到位,群众越级上访时有发生。二是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有待加强,各级网格员基本为兼职人员,环境监管和信访调处业务水平不高,对于一些环境矛盾没有处理落实到位。
三、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从“保护环境就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总结经验教训,立足新实践,继续做好信访登记受理、现场处理、结案回复、结案存档等工作,对于信访宣传不到位,基层网格员业务水平不高的问题,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加强宣传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升环境信访工作能力和水平。
长期以来,我局一直将环境信访排查、隐患整改作为环保日常重要工作,切实、全面确保全区环境安全。近期根据市环保部门要求,我局组织了环境安全隐患信访大排查,再次对近年来的信访投诉进行了认真梳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排查情况我局在对我区××等重点乡镇、重点污染源、重金属、危险废物等开展现场检查的基础上,组织对2023年以来的 145 件环境污染投诉进行了梳理,其中大气49件、污水26 件、固体废物6件、噪声59件、生态及其他5件。已处理 件,绝大多数环境污染投诉得到了有效化解和处理。
二、清查结果经清查分析,目前可能引起群众信访的环境隐患有垃圾场渗滤液直接排放影响下游环境、灾后重建有关项目夜间施工噪声扰民、农村焚烧垃圾和面源养殖污染投诉。
三、下一步的工作打算对垃圾场渗滤液汛期排放渗滤液问题,我局将进一步协调区环卫处,加快运营合同签订和用地协调工作,认真监督社会化运营单位尽快按照合同启动渗滤液应急装置建设,彻底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对灾后重建有关项目夜间施工噪声扰民问题,我局将监督有关工程项目合理安排工期,强化夜间施工许可,对确需夜间连续浇注等特殊工艺方才予以批准。
对农村焚烧垃圾污染投诉。拟文下发各乡镇和区环卫处,明确乡镇和环卫部门职责,落实措施,加强监督管理;
对面源养殖污染投诉,联合农业部门和各乡镇,对散养户,由农业部门加强资金补助,修建沼气池进行处理,对规模化养殖,我局监督办理环评手续,落实雨污分流、干湿分离措施,作到粪污综合利用。
省生态环境厅:
为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全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川环办发〔2023〕47号)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汛期环境安全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23〕148号)的文件精神,今年以来,我局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积极开展排查、重点单位抽查、及时总结通报等方式,不断推进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为确保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工作小组,制定了《巴中市2023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全面梳理此次专项行动排查重点,进一步强化环境风险源单位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高环境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从源头上防范突发环境事件,确保全市生态环境安全的工作目标。
(二)确定检查点位,明确工作重点。全市各级环保部门结合辖区实际,对全市风险源数据库进行全面梳理,确定了以工业园区企业、非煤矿山、涉危险废物企业以及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排污单位等为重点检查对象,重点检查企业环保手续、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情况、固体废物贮存情况、环境应急管理等情况。
(三)细化检查内容,全面排查到位。为打好此次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战,全市各级环保部门本着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的精神,采取集中检查、暗查夜查及双随机抽查等手段相结合,认真、细致梳理排查问题,真正做到了“不搞过场、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对发现问题严肃处理,督促企业整改,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做到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共发出整改通知15份,2023年1-11月份,我局根据隐患排查、“双随机”抽查、在线监控等发现的案件线索,全市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23件,共处罚款1185.09万元,使用配套办法18件(其中按日计罚1件、限产停产3件、查封扣押12件、移送拘留2件)。
(四)强化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为进一步提高企业主、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充分利用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渠道进行宣传,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同时,利用12345市民热线、12369微信举报平台,畅通投诉渠道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根据群众信访投诉情况对企业实施动态管理调整,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企业环境安全问题仍然存在。从检查情况来看,全市大部分企业能够严格按照环保相关要求规范排污行为,污染的防治设施运行良好,但在环境安全及整改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不规范,部分企业未完全落实固体废物“三防”措施,缺少运行记录或运行记录不全;二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规范,部分企业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三是部分企业未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未按规定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及物资;四是部分企业未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排查治理档案不全。
(二)工业园区环保设施建设进度缓慢。目前各区县均设立了工业园区,一些园区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厂、截污管网等仍未开工建设。一些园区生产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完全建成或未通过验收,存在污染环境风险。
(三)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安全隐患管控需进一步加强。通过检查发现,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均依法划定了保护区,设立有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建有物理防护隔离网,但仍存在防护栏部分破损、保护区内仍存在住户未完全搬迁等问题。
(四)部分污染源企业负责人思想认识仍需提升。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一些乡镇卫生院以经费不足为借口,不按规定处置医疗废物,部分需淘汰的“散乱污”企业对监管部门采取“躲猫猫”的形式逃避监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我局将根据企业生产特点和环境信访投诉线索,不定期组织各级环保执法人员开展巡查工作,对排污企业实施全面监管,严肃查处偷排偷放、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形成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提高企业守法经营意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检查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并对隐患整改情况加强后督查,对限期不能完成整改且违规生产的企业,一律从重处罚或予以停产整治。
(二)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管理工作。按照环保职责分工要求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辖区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充分利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督促工业园区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建立完善的相关考核制度,切实做到环境问题早发现、早解决,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三)加强环保宣传。通过电视、报刊、微博、微信等媒体,结合标语横幅、宣传专栏等方法,加强中央、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的宣传,引导全市群众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中来。做好公众参与工作,加强对拟建、在建涉环保重点项目的公开公示,特别是一些群众关心关切的问题,提前、主动介入,做好群众解释工作,消除群众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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