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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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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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1-02 16:27:54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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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承包人:
广州亚运建设项目 工程是广东省、广州市的重点项目,及时完成建设项目的结算工作,不仅是省市领导的明确要求,也是建设项目开展财务决算、资产移交、工程审计等工作的前提条件,是圆满完成建设任务自身的需要。为及时做好工程结算工作,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工作协议书,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工程结算报告的提交及审定
承包人在本工作协议书附件中提供的全部 名工程结算人员,在 年 月 日至 月 日必须保证在工地现场办公,专门从事竣工档案编制、工程结算工作;否则,应按 号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直至承包人改正到位为止。
承包人应按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的要求编制工程结算基础资料,并在 年 月 日前向发包人提交符合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要求的全部竣工结算资料。
本工程合同正常结算工作以截止在 年 月 日前上报的工程结算资料为基础进行,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协助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完成上报结算书的审定工作。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 年 月 日提交的手续齐备的工程结算资料后,应组织有关单位在 年 月 日前审核完毕,及时报送上级部门审批。
承包人虽未能在 年 月 日前上报,但能在 年 月 日前上报且符合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要求的工程结算资料,由发包人作为本工程合同的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审核审定。
本工程结算资料发包人接收的最后截止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承包人仍未报送本工程结算资料,视为已全部报出,发包人不再受理任何本工程结算资料。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派出足够的工程结算管理人员与发包人派出的工程结算管理人员一起组成工程结算管理小组,要求及时报送工程结算资料并予以落实,否则,应按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承包人不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派出足够的工程结算管理人员,发包人有权另行聘请有关工程结算管理人员,有关费用在原合同对专业工程管理配合服务费中支付,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2、工程结算定审后有关款项的支付
本工程结算定审、承包人按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约定完整移交工程竣工档案且不发生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的违约情形的,双方同意依据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的约定按如下方法之一处理:
(1)发包人已支付的累计金额小于工程结算定审金额的100%的(含项目保障费实际支付金额),发包人继续支付至结算定审金额的100%。
3、工程结算中争议问题的处理
对于工程结算中有争议的问题,依据合同的相关约定,本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和风险共担”的原则,按如下约定处理:
(1)承包人在 年 月 日前上报的工程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审核后如发生争议,在 年 月 日前双方能达成一致且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的部分纳入正常结算审定;未能达成一致的部分如能在 年 月 日前取得一致的,将与承包人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间上报的工程结算资料为基础并在 年 月 日前取得一致的部分一起,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由发包人作为本工程合同的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审核审定。
(2)双方未能在 年 月 日前达成一致的本工程结算争议,按照原合同专用条款第款的约定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4、本工作协议书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工作协议书的约定与原合同相冲突的,以本工作协议书的约定为准。
5、本工作协议书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本工作协议书中的义务与责任时终止。
6、本工作协议书一式 份,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广州亚运建设项目 工程结算工作架构。
发包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承包人: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订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区。
协议书编号: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共同努力,于 年月日完成该项工程的结算工作,双方同意就本工程结算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本结算协议书的签订仅代表甲乙双方就合同执行价款的最终核定,并不解除乙方与甲方签署的 (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合同中所规定的所有责任及义务,除非该责任及义务已被乙方遵照合同文件完整无误的履行完毕(包含保修期内的所有责任及义务)。
2、双方同意,除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而发生保修金扣款外,从本结算协议书签定之日起,互不向对方提出增减工程费用要求。
保修期间乙方负责人姓名:
合同编号:
合 同 价:
结算总价: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为合同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若与合同书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相关规定为准。
4、协议书原件与此结算书封面一起作为工程结算款支付的依据。
5、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一口价”合同的工程价款结算时,承发包双方往往会对合同或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条款存在很大分歧,往往以有利于自己一方的观点来否认合同或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条款,使工程结算达不成一致。下面就从合同有效和无效两方面分别讨论“一口价”合同的工程价款结算。
1、工程承包合同有效,一方对价款结算方式提出异议
工程竣工后,承发包一方认为合同约定的价款结算方式不能反映工程实际造价,有违公平原则,寻求价款结算调解;或者双方产生较大分歧后对簿公堂,人民法院认定合同或合同价款结算条款有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22条规定,合同约定按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的,当事人一方要求进行造价鉴定的,不予支持,依据这一条款,应按合同约定价结算,即按合同约定的“一口价”进行结算。
2、工程承包合同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合同
(1)承包方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效,如无资质、超越或借用资质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承包人除承担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外,结算或鉴定价款中只能包括直接费、间接费、税金等部分,利润作为非法所得,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收缴,当承包人过错导致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依据司法解释,承包人应进行修复,经修复后验收合格的,承包人还应承担全部修复费用和相应的民事责任;
(2)发包人过错导致合同无效,如未按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进行招标或者被认定中标无效,结算或鉴定价款中应包括直接费、间接费、税金、利润等全部工程价款。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发包人未依法定程序进行招投标,并办理相关手续的,承包人宜提醒发包人,以避免合同无效。如果人民法院收缴利润,承包人可以将利润作为损失,要求对造成合同无效有主要过错方的发包人承担。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工程造价结算审计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造价结算审计业务范围
甲方委托的_________工程项目,具体项目以甲方委托的资料为准。
二、乙方结算审计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以往执业经历中无不良记录。
(二)乙方结算审计人员必须为乙方在册人员,不得临时招聘人员。乙方结算审计人员应具备注册造价师或省级二级以上的造价员任职资格,精通造价知识,且从事本专业不少于3年。
乙方项目经理:
乙方主要审计人员:
(三)乙方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以及结算审计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检查乙方结算审计工作的进度安排及落实情况。
2、对结算审计人员违反本规定及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乙方审计人员的工作情况向乙方通报,提出意见要求。
3、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增加或更换审计人员,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4、结算审计完成后,甲方对工程总造价或部分单项工程进行复核,如复核审减金额超过乙方审定金额的5%,则甲方不予支付此部分工程结算审计费用,且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造价咨询机构进行二次结算审计,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并承担甲方二次审计费用。
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有关约定时,如甲方在结算审计前发现可单方解除合同;如甲方在结算审计过程中发现可单方解除合同;如甲方在结算审计结束后发现可全额拒付审计费用,已支付部分费用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起10日内返还,否则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甲方此部分的利息。
(二)甲方的义务:
1、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合同、招标投标文件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资料原件,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工程地质资料、现场签证资料、设计变更单及其他结算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为乙方派驻的审计人员提供食宿、交通、通讯等便利条件,但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与结算审计工作相关的必要的配合和协调。
2、有权对甲方在工程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3、有权按合同规定收取审计费用。
4、乙方在审核工程结算过程中,若发现竣工图、图纸会审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以及认质认价等资料不齐全(签收资料清单以外)影响审计工作的,或施工方不前来配合核对的,乙方有权书面(需盖公章)通知施工单位在5日之内(自通知之日起计算)将缺失资料补齐或前来核对,所补资料必须是原始资料且必须为原件,并且签章齐全。
(二)乙方的义务:
1、委派符合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精通工程造价业务且有较高职业道德的审计人员对本工程进行审计。
2、审计过程中坚持科学、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审计工作。
3、自签收委托人移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内提供该部分结算审计报告。全部单项工程出具审计报告后_________天内出具最终审计报告。时间每超一天,支付甲方500元违约金。由于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顺延。
4、按照不同施工单位分别进行审计的书面审计报告要求一式六份,且审计报告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签字盖章后方为生效;按照各单项工程出具的书面审计报告要求符合甲方要求,审计报告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签字盖章后方为生效。两种形式的审计报告必须提供相应书面报告同内容电子版各1份。
5、乙方有随时向甲方就审计报告内容进行解释的义务。
五、结算审计费用
结算审计费用=甲方送审额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审减额_________×_________%,若乙方审减额低于:甲方送审额_________×_________‰,则按照审减额支付审计费用。
甲方送审额是指针对本项目甲方进行初审后的额度,具体数据以甲方确认为准。
六、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若甲方发现乙方造价人员有明显违背职业道德的审计行为(如吃、拿、卡、要或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等),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选定造价咨询机构。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三)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
(四)其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____________镇____________村_________户(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发挥粮食流通对粮食生产的引导作用,运用市场经济规律,进一步完善与规范我市储备粮食订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甲、乙双方根据生产能力、市场需求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等,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品种和数量
收获年度
数量(市斤)
种植面积(亩)
二、质量要求。交售“储备订单”粮食质量必须达到:水份13.0%以内,杂质1.4%以内,出糙率75.0%以内。脂肪酸值18.0以内。
三、收购价格及货款结算。收购价格根据浙江省_、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浙粮〔XX〕8号、浙粮〔XX〕4号)文件规定,以中等质量标准为计价基础实行按质论价,优质优价。
采取如下定价和货款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收割、交货要求。乙方应分品种收割、脱粒、扬净、晒干,分品种交货。甲方按不同品种分仓收购,分仓储存。如确因乙方条件限制,收购的“储备订单”粮食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必须进行翻晒、整理达标后予以收购,甲方尽力提供帮助和服务,但有关整理费用由乙方负责。不符合“储备订单”粮食质量要求(包括泥芽谷、病霉谷、陈谷)的不予收购。
五、交货及结算时间、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结算时间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交货及结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粮站。粮食收购必须凭售粮卡交售、结算。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到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甲方拒收按拒收货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贷款的`_____%违约金,乙方逾期结算的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货款______%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由质量引起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委托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的__________________进行质量鉴定。鉴定费用先由甲方垫付,鉴定费用最终由违反合同的一方承担。其它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_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瑞安市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九、其它约定事项
1、因自然灾害等造成粮食减产的,交售数量根据实际产量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其中一份报_备案),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镇村户
法人代表;(盖章或签字) (盖章或签字)
电话: 电话:
经办人:
电话:
委托代表:(盖章或签字)电话: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签定月结协议,签定协议时,双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必须互传。协议内容如下:
一、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乙双方协议所指产品,主要是指甲方所经销产品:广州恩贝思照明有限公司天花灯、筒灯等所有系列产品。
2、甲方在收到乙方订单后,尽快将货物送达双方协议指定地点或乙方自行上门提货。双方协议地点为 。并写明产品名称、产品数量和价格。
3、产品价格以具体订单为准,甲方的产品价格调整时需提前告知乙方。
4、乙方在收到甲方送到的货物时,应核对产品名称、产品数量及价格等。
5、双方对日常往来的单据都要签署确认,不得找借口推委。
6、如果乙方有支付困难,必须提前一个礼拜用书面通知甲方付款推迟,并告知具体付款日期,但推迟不得超过 天。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发货,并保留追溯乙方相关责任的权利。
7、如乙方方连续三个月未能按时付款,甲方将有权取消其月结优惠,以后定单采取现金结算,并且是款到发货。
二、结算价格
结算价格按照甲方提供的统一《产品价格表》执行。
三、付款方式
货款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转帐支付□开票客户必须使用银行转帐支付。
付款银行:
户名:
帐号:
四、结算方式
1、为双方长期合作签定月结协议,月结算定义为当 月 日支付上月总货款。(例如XX年12月15日结算上月,即XX年11月1日到XX年11月30日的所有发货货款)。
2、双方协商每月的3日~7日为对帐日期(或者日期为 年 月 日为对帐日期),对上月产生的所有帐目(例如XX年12月3日~7日对XX年11月1日~11月30日所发生的所有帐目)。
对帐由双方指定人员完成,甲方指定为: 乙方指定为:
五、结算事宜
1、如因结算款、数量等出现差异,按乙方签收的送货单及欠据为准。
2、如果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结清款项,乙方需按结帐期总金额的 %赔偿甲方违约金,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若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在终止合同的3天内向甲方结算并付完所有款项。否则甲方可向乙方索赔 万元的违约金。
七、合同期限
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时间为1年,即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到期后双方若无异议,则本协议继续生效1年,再次到期,合同需要重新修订,否则乙方不再享有月结算的优惠。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拥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盖章只接受公章或者财务专用章。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甲方负责人签名:
乙方负责人签名: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协调与合作、诚信友好的原则,共同遵守_《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自愿协商就XXXXX开闭所及电缆工程委托乙方协助甲方与XXXXX公司进行结算协调事务事宜,达成以下条件及承诺并签订本协议 :
一、委托乙方协调内容:
甲方20xx年xx月xx日与XXXXXXX公司签订了《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吴XXXX号 查勘编号:变XXXX 】,合同主要内容:XX项目开闭所及电缆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合同价为:XXXX整(¥XXXX元)。工程施工完成,甲方负责与XXXX公司进行工程结算,由乙方负责协调最终甲方与XXXXX公司均认可的结算费用。
二、甲方义务与责任
1、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对本工程结算工作的跟进协调服务工作。
2、本着乙方对XXXX项目开闭所及电缆工程结算提供协调服务工作的信任及信心,负责提供甲方真实的结算资料及结算数据,作为乙方与XXXXX公司进行本工程结算协调,确定最终结算费用的依据。
三、乙方义务与责任
1、本着对XXXX开闭所及电缆工程结算工作充分了解及相关人脉关系的把握,为甲方提供真实的信息,协助甲方完成XXXX项目开闭所及电缆工程的结算工作。
2、确保XXXX项目开闭所及电缆工程结算造价的真实性,并协助甲方最终确认双方签字认可的工程结算费用。
四、协调费用支付
1、本工程结算完成,甲方与XXXX公司签字确认最终本工程结算费用后,乙方按审减金额的20%收取结算服务协调费
2、乙方除按本工程审减金额收取服务协调费外,不得要求甲方再另行支付与本工程结算协调事宜有关的其他费用。
3、本工程结算完成,甲乙双方确定结算协调费用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双方认可的协调费用给乙方,乙方同时应提供等金额工程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该笔协调费用。
五、违约责任
1、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均构成违约,违约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守约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2、若乙方拒绝配合甲方工作、未完成结算工作,中途退出的,视乙方违约,应承担10万元的违约金。
3、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应立即组织人力资源积极开展工作,为甲方结算工作提供协助,否则视乙方违约,应承担5万元的违约金。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应当向乙方支付当期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六、保密
对于本工程结算协调服务事宜,甲乙双方对知悉的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永久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披露和使用,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责任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XXXXXXX 乙方:XXXXXXXXXX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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