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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1-12 09:12:36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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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年6月,杨齐(化名)开始找丛某宇借高利贷,至20_年1月,杨齐多次借款本息累计15万元。
20_年1月,丛某宇犯罪集团转向“套路贷”,杨齐成了猎物。丛某宇将王清杨(化名)介绍给杨齐。杨齐向王清杨借款20万元,签订了40万元的虚假借款合同,偿还先期借款15万元,实际拿到手5万元。
同年9月初,丛某宇欺骗杨齐签订一张虚假房屋买卖合同,杨齐将自己的房产以82万元卖给丛某宇,并出具两张日期为9月5日、10日分别收到4万元和78万元的虚假收条。
9月25日,丛某宇以让杨齐偿还王清杨40万元利息为由,与杨齐签订一张虚假房屋买卖合同,以24万元将杨齐的车库卖给丛某宇,杨齐没收到钱款。
11月16日,丛某宇又欺骗杨齐签订一张15万元的虚假借款合同,作为欠款利息。
12月,丛某宇让杨齐以房子贷款还欠款。20_年1月21日,指使王清杨带杨齐去抵押借款万元。杨齐将借款分3次合计43万元转至王清杨名下。20_年3月至20_年1月间,杨齐及其父陆续偿还本息共计万元。
20_年1月4日,丛某宇向法院起诉,要求杨齐履行房屋买卖协议。3月12日,法院判决丛某宇和杨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杨齐协助丛某宇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同年3月,王清杨等人向杨齐索债,被杨齐父亲知晓。杨齐父亲找丛某宇对账。丛某宇出具对账表合计达万元,5分利息为万元,2分利息为万元,并诱骗杨齐及其父“还清上述钱款,就将杨齐的房产解封”。20_年3月份后,丛某宇、王清杨等人多次采取威胁、滋扰等方式向杨齐及其父亲索要欠款。20_年3月16日至20_年9月20日期间,杨齐及其父先后还给丛某宇、王清杨万元。
20_年3月,丛某宇要求杨齐将其名下车库出售,偿还欠款。杨齐以20万元价格将车库卖给邻居滕女士。杨齐卖出车库后所得万元被丛某宇及同伙取走(因丛某宇同伙将滕女士存放在车库内的物品盗走,折抵万元)。
在杨齐及其父偿还上述全部欠款后,丛某宇未将房产还给杨齐,而是把该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35万元。经资产评估鉴定,该房屋评估价值为万元。
综上,杨齐累计被诈骗万元。
诈骗实施期间,丛某宇一伙人经常到杨齐家楼下喊“还钱”,晚上到家里敲门。杨齐不敢回家,曾产生过自杀的念头。其母受了极大的精神刺激,多次试图自杀,曾有一次,其母以手捂住其父的嘴,试图杀了其父后再自杀。
经龙凤区人民法院查明,以丛某宇为首的“套路贷”团伙实施的相似“套路贷”罪恶行径还有很多,4年多时间,共实施64起犯罪,涉及54名受害人,涉案金额高达455万余元。
王芳说,这是一个典型的“套路贷”样本。为攫取经济利益,“套路贷”团伙通过中介介绍、微信发布广告等方式,以“小额贷款”“无抵押贷款”“快速贷款”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行业规矩”等各种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双倍或多倍虚高乃至虚假借条,并制造资金走账流水或录像、照片等虚假给付事实;对于有房屋、车辆的被害人,又以“保障债权”为由,欺骗被害人签订买卖或长期租赁房屋、车辆等虚假租赁协议;在放款前走所谓的法律程序,即持虚高或虚假借条先到法院起诉、冻结被害人工资卡、查封被害人财产,迫使被害人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
“套路贷”的社会危害性大,为何丛某宇一伙能持续嚣张数年呢?
王芳的回答让记者有些意外——“没人报警!”
大部分被害人及其亲属在被侵害后,慑于该组织的势力和手段,不敢向公安机关报案。“即便犯罪嫌疑人被捕后,警方已公开向社会征集案件线索,并逐一公开犯罪嫌疑人照片,但有的受害人仍执迷不悟,证词也是反反复复,让人很无奈。很多证据都是专案组人员通过蛛丝马迹查实求证来的。”
20_年,全国打击“套路贷”犯罪,市公安局派出精干力量到外地“取经”,深入了解“套路贷”的犯罪特征、主要手段、侦查措施、法律适用等。市公安局发现了丛某宇等人涉嫌“套路贷”犯罪线索,并伴有黑恶性质犯罪行为。20_年5月29日,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侦办此案。
王芳说,套路贷的案子涉及人数多,犯罪分子狡猾,取证难度大。丛某宇一伙的骨干成员,好几个都有案底,警惕性高。20_年,全国打击“套路贷”犯罪,丛某宇还建了个微信群,给组织人员讲“怎么规避风险”。“用冥币冒充现金让借款人拍照,留下‘借款’证据;把巨款打入借款人账户,让借款人提现,只给借款人留少部分钱,伪造银行流水……”这些都是丛某宇一伙人常用的手段。直到涉案人员被捕,警方在“公司”还搜出了13捆用来冒充现金的冥币。
专案组通过各种渠道,寻找受害人,搜寻证据。王芳说:“周某生负责记账,不过他们的账目不太正规。有的账记在小纸片上,有的记在笔记本上,偶尔有记在正规账本上的。当时,公安机关将零零碎碎的账目用行李箱装来,打开后,把我们看蒙了。”“他们这么多年的账,不少都是‘糊涂账’‘烂账’,从严格的证监角度看并无审计意义,实际上都是他们‘变本加厉’‘敲骨吸髓’罪行的‘恶账’。”王芳说。
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要给犯罪嫌疑人做讯问笔录、核实犯罪证据,检察官曾连续一周呆在看守所内。王芳感慨:“这案子办得确实不容易,专案组成员付出很多,这案子的卷宗撂起来有两个卷柜高。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开始,基本没有休息时间。不过还好,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配合得很默契,省了很多力。”
王芳说:“返还的可能性很小,丛某宇一伙骗来的钱财几乎都被挥霍掉了。我们查封资产时,连余额只有几元的银行卡都冻结了。”
扫黑除恶,打掉了丛某宇黑社会组织,他们都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了应有代价。关于该组织是否存在“保护伞”问题,司法机关正在进一步追查,但该案对受害人造成的伤害,却很难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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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辨别“套路贷”?
目前,^v^已明确将“套路贷”犯罪列为新型黑恶犯罪之一,予以重点打击。司法机关提示,对于此类犯罪行为,广大市民可以通过如下五种特征进行分辨:
一是伪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利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再以“增加约束力”“违约金”“保证金”等名目骗取受害人签订虚假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明显有失公平的各种法律文件。
二是制造资金流水痕迹。犯罪嫌疑人将虚高的借款金额转入受害人账户后,形成“账户资金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假象,然后以各种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高额“砍头息”,受害人实际到手的只是部分余额。
三是故意制造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编造各种借口,故意迫使或肆意认定受害人违约,要求被害人偿还数倍甚至数十倍于本金的虚增债务。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受害人无力偿还情况下,犯罪嫌疑人通过诱骗甚至胁迫,通过自身或其他关联公司,与受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进行“转单平账”“以贷还贷”。
五是软硬兼施侵占财产。当被害人无力偿还借款时,犯罪嫌疑人或以“软暴力”手段侵犯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或利用前述制造的“证据”提起民事诉讼,向法院主张所谓的“合法债权”,侵占受害人财产。
如发现符合上述五种情况的行为,请立即收集相关证据,并到公安机关报案。
甲方: 乙方: 保证人: 身份证件号码: 抵押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一、由于乙方资金确实紧张,致使合同项下的资金不能落实。如不及时解决将严重影响到合同的履行。为保证履约,维护对外信誉,甲方应乙方的申请,同意借给部分资金。
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二、上述借款用于: (1)、 (2)、 (3)、 (4)、
三、上述借款直接汇到: 收款单位名称: 收款单位开户行: 收款单位帐号:
四、为保证甲方的资金安全及时收回借款,乙方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履行合同,保证按时、按质交货;如出现违约,乙方将保证返还上述借款。并同时承担因违约而产生的其他责任。
2、保证借款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如发现乙方将资金挪作他用,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资金,同时乙方应支付借款额30%的违约金。
3、对于上述借款以及产生的资金占用费,甲方有权从双方结算款或其他往来款中扣还;甲方也有权委托其他与乙方有业务往来的企业代扣。乙方对此不持 异议。
4、本借款协议书一经成立,即独立于有关合同。乙方不管任何原因都必须按约定时间归还借款和资金占用费。
5、本借款及资金占用费乙方最迟于借款支付日起 天内归还给甲方。
6、如乙方未能按期归还借款及资金占用费,甲方可以随时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应承担甲方追讨该款的差旅费、律师代理费等。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盖章生效。
合同、乙方借款申请书、乙方企业营业执照复件
借款人(签章):
贷款人(签章):
保证人(签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署日期:年 月 日
20_年9月23日,被害人李兴(化名)通过他人介绍向周某生借款万元,尤某光出资。周某生以“行规”为由,诱使李兴签订一张出借人、借款数额均为空白的借款合同,并要求其找担保人。李兴找同事王强(化名)在担保人处签字。
20_年1月,尤某光以15万元借条向法院起诉李兴、王强,要求还款15万元并申请保全二人工资卡。同年3月29日,经调解,二被害人同意给付15万元。申请强制执行后,李兴与王强工资卡分两次各被执行万元和万元。后尤某光给付王强生活费万元。20_年5月7日王强给付尤某光万元。担保人王强共计被诈骗万元。
类似担保人被“坑”的案件还有很多起,有哥哥给弟弟担保,实际借款万元,签下15万元欠条,哥哥作为担保人被执行万元;有妻子为丈夫担保,后被迫卖车;有女孩给男朋友担保,被连带共同还款;甚至还有被“套路”给不认识的人担保后被迫赔款。
20_年11月至20_年底,被害人^v^(化名)五次向周某生借款,共计万元。^v^先后签订了一张4万元借款合同、一张虚假房屋买卖协议、虚假定金收条和虚假购房款收条。而在此期间,^v^被周某生以“行规”为由,诱使^v^为素不相识的于利(化名)借款做担保人。这次担保,使得^v^最终又背负了8万元连带责任……
20_年5月,时光(化名)通过“中间人”介绍向丛某宇借钱,而后“中间人”向丛某宇借款15万元,丛某宇要求有人为其担保,“中间人”让时光为其担保并签下15万元欠条。同年,周某生向法院起诉,要求“中间人”和时光还款15万元。经调解,时光承担7万元连带责任。期间,时光因被逼债自杀,经鉴定,时光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该事件是其患病的直接原因。
“担保人的字,不要乱签。”王芳说。丛某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下的案件中,有多起案件因借款人还不上钱,而作为他们担保人的亲朋,多人被连累赔钱,甚至有人被套走了房子……
1、贷款方必须是国家批准的专门金融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专业银行是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信用合作社。全国的信贷业务只能由国家金融机构办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与借款方发生借贷关系。
2、借款方一般是指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研究单位等实行财政预算拨款的单位则无权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在特殊情况下,城乡个体工商业户、实行生产责任制的农民也可以成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同银行、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
3、借款合同必须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要求。信贷计划是签订借款合同的前提和条件。借款方必须根据国家批准和信贷计划向贷款方申请贷款;贷款方必须在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信贷政策的条件下,由贷款方与借款方签订借款合同。超计划贷款必须严格控制。
4、借款合同的标的为人民币和外币。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是借款合同的主要标的。外币主要是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其他需要使用外汇贷款的单位借贷使用的。在外币的借款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借什么货币还什么货币(包括计收利息)
5、订立借款合同必须提供保证或担保。借款方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必须有足够的物资作保证或者由第三者提供担保,否则,银行有权拒绝提供贷款。这种保证或担保是使贷款能够得到按期偿还的一种保证措施。
6、借款合同的贷款利率由国家统一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借款方在归还贷款时,一般要偿还贷款利息,而利率必须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计付,当事人双方无权商定,对国家规定的利率,任何人无权变更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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