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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3-16 17:01:50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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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和在健康环境中生活工作的权利,一并成为全世界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8条准则。下面是本站小编为您整理的“工商局3.15主题活动总结”,仅供参考,希望您喜欢!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本站查看。
为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消法》实施xx周年及新修订《消法》20xx年3月15日正式实施,加强消费教育引导工作,创导和谐安全的消费环境。xx县工商局全局上下认真学习上级局相关指示精神,精心组织积极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现将开展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精心组织,营造浓厚的消费维权及新《消法》宣传氛围。
(一)3月14日,恰逢凤城墟天,xx县工商局主动与xx县消委会配合组织了质监局、食药局、烟草局、物价局等12成员单位以及电信、移动等公共服务企业,在县城南门广场开展了以宣传新《消法》和《消法》实施xx年为重点的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咨询和现场受理消费纠纷投诉举报活动,县电视台对活动现场进行了现场跟踪报道。
活动现场,设立12块消费维权知识展示板,工商人员向过往群众讲授辨别假冒伪劣商品方法。共发放消费维权知识宣传材料4000余份、接受咨询260余人次、受理投诉3起。
(二)3月15日,通过移动、电信两家通信公司群发新《消法》宣传短信。受众客户14万人。还分别制作LED字幕及图片,在南门、下坑两个广场设置的永久LED大屏幕进行字幕滚动宣传新《消法》的主要内容。
(三)3月12日至18日,通过县电视台宣传新《消法》。滚动播放内容为:“新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xx年3月15日起施行。新《消法》为您维权;有效运用新《消法》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维权请用新《消法》”。
(四)3月13日—15日,通过县邮政局夹报邮寄送新《消法》宣传材料4000份。
二、全县工商所及12315消费维权站点形式多样、特色鲜明、重点突出开展新《消法》宣传活动。
(一)3.15期间,各工商所结合各自辖区实际开展现场投诉受理、消费纠纷调解、法规政策咨询、商品真假识别和消费指导等活动共8场。同时以宣传《消法》为契机指导12315消费维权点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二)各工商所把新《消法》的宣传作为今年消费维权工作重中之重的工作。3.15期间,联合各12315消费维权站点发放新《消法》宣传材料共3000份,并做好新《消法》十大亮点的解读,同时宣传及消费维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三)组织全县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大商场、超市等12315消费维权“五进”站点单位制作LED字幕共36处,宣传新《消法》。
(四)在全县各乡镇主要街道共悬挂内容为“新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23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横幅25条。
3.15期间,各工商所组织各12315消费维权点充分利用新《消法》适逢3.15施行的有利时机,开展形式多样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进景区,扩大了社会影响力和新《消法》的社会认识度,让新《消法》施行家喻户晓,为提升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营造良好氛围。
(五)结合“岗位学雷锋履职提效能”为主题的青年志愿者学雷锋维权岗活动开展新《消法》的宣传工作,全县8个学雷锋消费维权岗共有30人次参与了宣传工作,向广大经营者宣传《消法》十大亮点解读,提高经营者自觉履行的义务和职责意识。
(六)各工商所还结合“八闽红盾执法行动”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食品安全”等消费维权打假工作,销毁过期变质食品8公斤,下架三无食品26包(盒),立案查处违章违法案件5件,罚没入库2.37万。
我局以“3.15”维护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为契机,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的通知》(x质监发﹝20xx﹞15号),运用各种有效形式和宣传载体,向社会推荐名优产品,大力开展“3.15”质量维权、质量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现将开展活动情况如下:
一、领导重视,落实到位
为使本次“3.15”活动得以有条不紊的开展,我局在2月伊始便开始着手制定今年“3.15”活动计划。计划的制定,充分结合了质监工作职能和xx县区域经济特征,内容涵盖了质量、标准、计量、食品以及特种设备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 全局十二个科室都从不同角度落实了具体的工作计划。
二、积极开展3.15现场宣传咨询活动
3月15日上午,为做好宣传咨询活动,在最繁华地段设立咨询服务台,派出了专业理论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30余名工作人员参加,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咨询和维权服务活动。吸引了众多消费者前来咨询。
一是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投诉举报信箱,接待消费者和群众的投诉举报,发动全社会提供重大案件及其线索,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提供案源。
二是运用板报、条幅、宣传手册等法律法规宣传载体,向社会宣传维权的方式和方法,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三是组织开展3.15”现场宣传咨询服务活动,设立现场举报投拆、检验速测等多种服务项目,突出工业产品类、3C认证产品类、食品类、特种设备类等质量安全知识的法律法规宣传。
四是让百姓了解计量、关注计量、从中得到实惠。
我局组织人员零距离走进“xx路”社区 、“xx路”社区、走进大街小巷,围绕老百姓普遍关注的“民用四表”、“医疗卫生在用计量器具”、“出租车计价器”、“食品定量包装”、“眼镜配制”进行宣传,为现场群众讲解有关法律知识咨询等,解答民生计量、食品安全等问题,设立宣传台,向社区群众宣传有关质量、计量知识,携带标准检测设备,免费为社区群众检定称量器具、血压计、检测眼镜。活动当天共免费为社区群众检测血压计46台、眼镜32副、换镜片11个,电子秤15台(件)、台秤12台(件),发放宣传材料1800多份,接受咨询150多人次。
此次活动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在全市营造了“质量兴县”的良好氛围,让百姓更好的了解到质量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
我局在做好质量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同时,还通过悬挂宣传标语、现场讲解、谈话了解、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进一步加大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工业产品类、3C认证产品类、食品类、特种设备类等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了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督促了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效果显著
“3.15”已悄然远去,但我们的维权行动的步伐却没有停歇,我们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使命依然在肩。为此,我局将紧抓“3.15”契机,进一步开展各项工作,强化监管、热情服务,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广大企业的正当利益,提高了广大消费者及广大企业的质量法律意识,也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为纪念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广泛宣传“新消法 新权益 新责任”年主题,在今年3月15日前,xx市工商局认真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都取得了预期效果。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召开新闻发布会。
20xx年3月14日,xx市消费者协会联合xx市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物价局、食药局等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召开纪念xx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消费维权发布会。同时邀请xx市新闻界、企业界和消费者代表参加,公布了十大消费热点。
二、召开座谈会。
20xx年3月10日在工商局6楼会议室召开部分驻济大型服务类企业座谈会。
三、开展各类讲座。
2月,为提高消协系统工作人员工作能力,xx市消协组织新招入人员进行了培训。3月5-7日,市消协副秘书长到xx市大型服务企业进行授课。3月27日,举办了全市消协系统工作人员新《消法》培训班。
四、开展知识竞赛。
《xx市消费者协会在3.15前期组织了 “安利”杯学习新消法知识竞赛。
五、在3月15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咨询、申诉举报受理活动。
按照上级消协总体部署,在自身开展活动的同时,统一部署各县(市)、区消协3·15期间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制作宣传展板21块,发放各类宣传材料7万份,;通过电视、广播和报纸发表宣传稿件20余篇。
xx工商分局消费者协会按照总局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月活动方案的布置,紧紧围绕"诚信、维权"年主题,大张旗鼓地宣传年主题,宣传《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宣传依法行政,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成果。在活动期间,全局上下行动,注重实质,扎实有效,形式新颖的开展活动,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一、纪念活动基本情况
期间,xx工商分局、消费者协会先后组织现场活动10次,设立宣传咨询服务台20个;请各行业专家提供咨询30人次,30名志愿者参加活动,开展市场检查活动10次,利用发布消费警示和警示牌发布消费警示信息10条;赠送科学消费、农资打假垦区行、诚信维权为内容的各种宣传资料手册2万余份,举办《消法》知识讲座2次;分局电视台报道宣传3.15活动2小时;销毁假冒伪劣过期商品30多个品种价值2万余元。
二、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深化3.15活动
分局领导高度重视3.15活动。在年初的工作会议上,分局领导专门召开会议,研究活动。并成立了以xx为组长,xx为副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
为使3.15活动扎扎实实、卓有成效地长期开展下去,分局推出了"天天3.15季季有活动"的工作思路,从而使3.15活动更贴近社会,贴进消费者。如何把季季3.15活动做深做细,卓有成效,分局对活动内容、活动形式、活动时间、活动地点、做了落实,要求全局上下联动,同步开展。要由室内投诉走向室外投诉,加强与消费者面对面的交流,每季要提出一个鲜明的主题。
如年初召开的以供暖为主题的各方参加的座谈会,就取得了可喜成绩。会后整理归纳出,如何改善物业供暖管理建议书,得到了广大消费者及分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一致好评,塑造了工商部门和消协的良好社会形象,产生了积极影响。但作为一项工作还需要不断完善,使之走上正常化、规范化。
三、当好宣传员,积极开展年主题宣传活动
紧紧围绕中消协提出的"诚信、维权"年主题,我们在接到通知后,迅速起草制订活动方案并转发"诚信、维权"宣传提纲,印制年主题提纲2000份。由分局消协人员直接传真至各企业法人手中,直接与企业负责人进行沟通、宣讲,提高企业诚信意识,讲解"诚信、维权"年主题涵义,要求经营者在市场活动中以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基本的商业道德和行为原则,全面履行与消费者约定义务。守诺践约反对规避自身义务及各种商业欺诈行为。
3月6日召开了以"诚信、维权"、"红盾执法"为主题的有关企业及消费者参加的座谈会,充分发挥了消协的桥梁作用,促进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相互沟通,相互理解,相互支持。与会代表积极发言,畅谈诚信、维权的必要性、重要性。一致认识到年主题是贯彻落实"群众利益无小事"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座谈诚信问题之一:
xx保鲜奶厂负责人说:诚信是企业发展的无尽动力,只有讲诚信、反欺诈,企业才会在商海的大战中处于不败之地,才能被广大消费者接受。xx始终在生产经营中注重商品质量,注重品牌意识,打出100%纯鲜奶,100%无添加剂的承诺。
但在经营中也存在一定的困惑,一是注重纯鲜,没有添加甜味素等配料,致使在口味上与其他品牌相比欠缺;二是由于体制与经营策略的原因出现收奶价略低,奶资款兑现不及时等现象,多少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奶户的利益,也影响了完达山品牌诚信形象。针对两点问题,我们工商机关建设性指出:xx要引导科学消费,合理消费,要广做"纯"字宣传,同时要改进经营水平,切实保护奶户利益。不然会失去奶源市场。针对xx乳饮料软包装设计,工商机关责令改正包装宣传设计图案及字体,加大"饮料"两字,否则很容易造成消费者的误解,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座谈诚信问题之二:
住房消费问题。随着农场城镇建设步伐的加快,人们对居住环境改善要求不断提高,需求心理在由有地方住的到对建筑的主体结构、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绿化环境、地处位置、物业管理等诸多需求有了更多的要求。
现实农场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出现以下问题:
一是合同观念淡薄,在房屋买卖时,开发商不主动与消费者签订推行的合同示范文本,了了几字的格式条款,造成条款不清,责任不清,为纠纷埋下了隐患;
二是农场只注重了引资开发,开发商售房拿钱走人,对事后房屋不维修进行推托,有关行政部门对此行为的监督不力,造成消费者无处找人;
三是虽工商机关具有行政调解权,但对投诉申诉案件,没有办案经费来源,消费者又是弱势地位,花很多的钱搞一些面积等专业性较强的鉴定,一般消费者很难接受;
四是建设主管部门往往与开发商有着扯不清的关系,房屋没有验收,就发给钥匙入住,造成消费者无处说理,找农场说是开发商责任;
五是工商、消协机关关于商品房质量违法问题,查处的确切规定没有或不清,执法起来有难度,起不到规范作用,教育作用。
座谈诚信问题之三:
物业管理混乱问题。主要是:
一些农场为了扔包袱,很多潜在的隐患工程都不配套,如锅炉更新,管网改造,分户改造。物业供暖企业当初在缺少充分调查了解供暖设备的情况下,匆忙买断,对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无力解决,致使交了钱取不到暖或享受不到优质服务,不交钱的对他又没有什么办法,往往影响整座楼的取暖供应,这样就造成了恶性循环;
二是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不健全,物业服务职能倒置,业主委员会职能何在;
三是物业企业霸道,违规收费不服务,现实中没有一个健全的信用体系,企业不在乎,消费者个人投诉起来力量单薄,消协、工商机关执法力度不够,调解书缺少最终的调解效力。
经过我们的精心组织,协调沟通,拉近了双方的距离。同时我们也充分履行《消法》赋予我们职能,秉公办事,仗意执言,依法调处。会后向分局发出两封关于侵权问题的情况建议书,受到了分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如供暖管网改造问题,已由分局组织有关部门决定在今年施工改造。
但对手机的投诉问题,既有电信企业服务不规范的责任,也有电信市场不规范,一些不法经营者为牟利而违法经营的问题,还有一些消费者贪图便宜而购买水货、劣质或二手手机的原因,把这些问题都推到电信部门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针对这方面的问题,应加大对电信市场的监督力度,同时已初定联合电信部门在二季度开展一次有手机服务商、代理商、电信公司参加的向消费者介绍真假手机鉴别、电信消费知识为主题的宣传月活动。而对xx通信公司诉地方xx免收固定电话月租费问题,本着法无明文,利为消费者所受的宗旨,我们没有对此类竞争行为加以限制。
四、开展不平等格式条款合同点评活动。
就不平等格式条款与企业对话,向存在不平等格式条款的企业尤其垄断经营性企业,提出整改建议,促使行业企业修改不合理的格式合同条款及行规、行约,规范经济秩序,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我们以点评以契机,深入企业提高合同监管力度,实行合同备案制。由于合同的法律知识性强,这就要求工作人员要有丰富的法律知识,专业知识。为此,我们向书本学习,向专业人员学习,向群众学习,具体做法是:
一是对没有可参考的合同文本,经营者又愿搞"愚弄"消费者的类型合同,我们按照《消法》及行业特点,起草合同文本初稿,如物业、供电合同,多次争求消费者意见,又与经营者多次议定,最终确定格式文本;
二是对企业上报格式文本。我们按照《消法》及《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逐条逐句逐字进行审核,查是否有违背公平、公正原则的条款内容,查是否有欺诈消费者的条款内容,查是否有乱收费,超标准收费的条款内容。
但对于新兴行业合同如贷款售车,为最大限度地降低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的风险系数,为此我们在格式条款的点评上就加大了售车方的权利,如在购车方逾期违约不还款的情况下,我们就同意在合同中要有售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随时可以收回抵押车辆,车款不予退回,购车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的条款。
经过对供电、供水、供暖、物业、贷款售车,有线电视,电信等7类格式合同的审查,修改条款不当之处50处,起草格式合同初稿2个,下发修改意见书10个。
通过格式合同的点评,首先能充分体现工商、消协机关的服务职能,从工商行政管理的角度肯定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与义务,拉近了工商机关与企业的距离,承担起了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沟通的纽带。其次从一定程度上讲可以从根源上杜绝一类违法行为的发生,树立起了企业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促进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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