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19
2022-10-01
2022-11-24
2022-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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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3-18 11:28:29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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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我认真学习了上级关于开展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现对自身行为作出自查,情况如下:
一、有偿补课、办班方面
1.从来没有对现任教学班以及本校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或者办班。 2.从来没有强迫动员、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课后文化补习班。 3.从来没有为社会文化办学机构进行招生宣传,发放招生广告,组织学生报名等。
4.从来没有在社会文化办学机构兼课。
5.从来没有占用学生法定休息时间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二、规范教学用书方面
1.没有擅自组织学生购买或推荐各种教学用书、材料等,没有动员组织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学习资料、教辅材料,也没有委托家长或其他人员为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
2.没有私自向学生征订杂志、资料,无乱收费现象。
三、扎实学识合理作业方面
1.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标准,能够正确把握大连市小学学业质量评价标准和课堂教学评价标准,没有随意加大教学难度。
2.积极开展高效课堂有效教学研究,能够根据教学内容、课型、学情的不同,运用适宜的教学模式组织教学,利用自主、合作、探究等学习方式,加强师生、生生之间的交流与互动,最大限度地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3.能够做到教学进度与教学计划统一,授课内容与课程标准统一,同年级作业基本统一,检测考试在校长批准下的统一。
4.控制学生作业总量,学生书面家庭作业每天的作业总量不差过一小时,以中等水平学生完成作业的时间为准。科学设计课堂作业,布置作业教师能够逢留必作,全批全改。
四、坚持理想信念和道德情操方面。
1.从未收受家长任何礼品礼盒,坚决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
2.廉洁从教,保守情操,拒绝任何违背道德的行为。
在新形势和新挑战之下,我能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正确面对各种情况,杜绝不正之风,全力做好个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为了有效的遏制教师有偿违规补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树立教师良好形象,推进师德师风建设,近日我市教育局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禁止有偿违规补课的规定和处罚措施,学校也在第一时间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了教育局的文件精神,在会议上,教育办领导和邬校长分别提出了明确要求,会后,教师个人进行了自查自纠。
一直以来,我遵照《教师道德规范》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依法执教,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廉洁从教,从未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今后我决心继续努力,严格遵守上级领导的规定和要求,并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一、不利用放学后、双休日、节日、寒暑假等时间在家或在外租用、借用场地,组织学生收费或变相收费进行违规补课、有偿家教;
二、不利用课间、午休、放学后、双休日、节日、寒暑假等时间组织学生利用学校场地违规收费补课;
三、不假借家属、亲友等他人名义从事违规补课、有偿家教;
四、不介绍学生给校内外其他教师进行有偿补课;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 正如我国现代教育家陶行知先生的一句格言:“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教育是良心的事业,职业的特殊性注
定了我们教师必须淡泊名利,放弃一些世俗的追求,必须坚守高尚情操,乐于奉献。奉献是师德的灵魂。在这个相对浮躁和功利的社会中,我们应该学习陶行知先生的那种境界和追求,不为物质所累,保持心境的纯正与安宁,抗诱惑、拒腐蚀,拒绝有偿家教,为培育学生健康成长作出无私的奉献,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守护教育者的尊严。
根据市教育局“朝阳市龙城区治理公办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向学生家庭摊派和接受学生及家长财物行为的实施方案”通知的具体要求,为维护我校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我校在职教师进行自查:
1、无教师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
2、无教师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它场地进行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3、不以父母、子女、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4、不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5、不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并从中获利。
6、不做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
7、不擅自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或兴趣班。
8、不以任何形式私自向学生推销、征订教辅资料。
9、绝不以任何形式收受家长金钱和礼品等财物。
总之,我们能正确面对新形势和新挑战,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能全力做好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为促进我区教育健康、蓬勃发展做出我们应尽的贡献,我校无一例“有偿补课”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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