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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1-16 11:00:44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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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委托代表人:电话:
承包方(乙方):委托代表人:电话:
为确保一号城邦小区污水排水通畅,本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定立本小区雨污排水管网施工协议内容如下:
一、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机械开挖回填和各种大小型工具,包施工技术,包使用材料运输及二次搬运,不包料。
二、工程承包内容:排水管网,检查井,化粪池施工
具体做法:
1.排水管网做法:根据设计及甲方要求确定管网位置,坡度,坡向放管沟线——挖管沟土方——根据坡度清理平整,沟底找平——拉线安装排水管,临时用土稳固——回填松散土方——管沟全线回填。
2.检查井做法:根据排水管底标高找出井底标高,井底标高完成面低于管底20cm——原土夯实——浇10cm厚混凝土垫层,直径≥米——砖砌240mm净直径米——米检查井壁——内粉井壁内侧——根据标高安装井圈和井盖。
3.化粪池做法:确定化粪池位置、标高进行放线——挖化粪池土方——找出化粪池底,做到进高排低——安装化粪池——连接进排水管网——回填土方——砌化粪池井口——安装化粪池井圈井盖。
三、质量要求:
1.排水管网坡向坡度正确、连接严禁,到位牢固、排水通畅、覆土回填到位、做好成品保护。
2.检查井施工要求井深、直径符合甲方要求、砌体灰浆饱满、抹灰后井壁不透水,井圈井盖安装平整稳固。
3.化粪池施工,埋深要求与排污管网的标高一致,做到进高排低,四周回填土轻压或水侵填实。
四、包工费计取办法:
排水管网(管径110mm~500mm)按每米15元计取包工费,检查井(净内径底口1米,上口米)按每个180元计取包工费,化粪池(4m3~16m3)均按200元/个计取包工费。最终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五、包工费支付办法:
按工程量完成50%经甲方验收合格支付已完工程量的40%,工程全部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通水试验无质量问题付清包工费。
六、工期要求:
总工程量排水管网约500米,检查井约50个,化粪池约9个。总有效工期要求15天完成,开工日期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逾期一天罚款200元。
七、安全文明施工: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以及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无论任何原因发生的任何工伤事故,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进场的施工人员应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听从甲方的指挥,配合甲方管理,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检查监督,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否则甲方有权按相关规定对乙方经济处罚。
八、协议生效及终止: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开始生效,协议内容履行完毕自动失去效率。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不得违约,任何一方违约,均应承担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对协议内容双方有争议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调解不成向当地法院申诉。
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日期: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项目来源
由于的需要,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进行地形图测量,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工作内容
项目1地形图测绘。
第三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 向乙方提交需要进行测绘的范围界线图。
(2) 按约定支付测绘费。
(3) 配合乙方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第四条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 按约定向甲方提交1: 500 地形图成果 1 份。
(2) 乙方保证按时按质完成此项工作。
第五条 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元(大写:叁仟元)进行项目包干。
支付方式:乙方完成全部工作后的 5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将工程的款项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 时间要求
(1)自委托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交完相关资料。
(2)自甲方提交完相关资料后的 5天内,乙方完成全部工作并提交 1 份图纸成果给甲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对制作的图件和相关文字材料质量负责,如因图件质量原因需要返工,返工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甲方必须按时支付工作经费,由于经费不及时到位导致工期延误,由甲方自己承担责任。
第八条 附则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生效,乙方提供正式测量成果给甲方且项目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后失效。
(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时间:
(一)有权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价格标准向用热方收取热费;
(二)有权对用热方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检查;
(三)有权检查用热方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制止用热方超量、超范围用热;
(四)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方的采暖系统进行检查:
(五)用热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方有权限制或停止供热;
(六)负责维修用热方室内供热设施及所连接的室外管道系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属于供热方管辖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或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供热,或者中断供热,应当提前以有效形式公告用热方,并立即组织抢修,并在规定时间内恢复供热。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供热或中断供热除外;
(八)供热方发现用热方的供热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通知用热方。如用热方未及时改正上述安全隐患,造成供热方不能正常供热或者供热中断,用热方应当自行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时限和使用范围向用热方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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